过继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3浏览:3收藏

过继的孩子怎么上户口,第1张

过继的孩子通过以下方式上户口:1、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2、根据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3、根据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的收养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4、携带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上户登记。过继孩子还需要达到条件。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经过3到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何办理更换户口本

办理更换户口本步骤如下:1、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2、其中需要另外立户,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3、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4、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过继子女的法律规定如下:

1、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2、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年龄要满足30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确立养子女继承权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子女过继如果是,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从其他亲朋等个人家庭之间过继孩子的,需要有口头或书面过继协议,并需要到民政机构登记,如若不登记,则不构成合法的事实收养或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家谱是靠语言传播、沟通,将史料传下来的。

在我国最原始最古老的家谱也是靠口传的,口传家谱距今有数千年的历史,是我国家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着强烈的家族观念,还流传和遗存着口传家谱的文化习俗,例如彝族、哈尼族、佤族、普米族、拉祜族、白族、纳西族、苗族等。口传家谱大多数连名家谱,上一辈名字的后一二个音节是下一辈名字的前一二个音节,既能区分辈分,又便于口传,易于记忆。

家谱的意义。

家谱历来重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教育,它不仅把同宗凝聚在一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中国古代的道德文明,其所记载的孝敬父母、和睦乡邻、端肃风俗、重视耕读等族规正是中国文化最为重视的,这一点与外国由宗教来构建社会价值体系有着根本区别。

家谱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正史的记录毕竟很有限,范围也不广,而家谱可以作为历史研究的有效补充。国家史、地方史、家族史和个人史四个层次共同构成完整的历史资料。以前人们更多关注王侯将相,但是家谱把目光投向了普通百姓,对于研究民风民俗、民族迁徙、经济发展、社会科学等都有很大帮助。

如果只是为了修族谱 ,大儿子或者小儿子都可以写到叔叔的名下 ,不用真正的过继给叔叔 。如果想要将一个儿子 真正过继给叔叔 ,只能俩家大人商量了 ,同时也要征求一下俩孩子的意见,做到大家都没意见 ,才是最好的 。

您好,您想问的是您的弟弟被叔父收养,叔父去世之后,您的弟弟能不能继承他的菜园地吗?

不一定。

一、菜园地能否被继承

请问您所说的菜园地指的是什么呢?如果是您叔父的个人财产,菜园地可以被继承。如果是宅基地的,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被继承。

二、您的弟弟是否有菜园地的继承权

如果菜园地能够被继承的,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您弟弟有继承权。

第一,您叔父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在遗嘱中指明菜园地由您弟弟继承。

第二,您叔父没有对菜园地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您弟弟是叔父法律意义上的养子,那么他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您叔父的遗产,包括菜园地。

需要提醒您的是,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养子,需要看双方是否建立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您提到的家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般需要看您叔父和弟弟是否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收养关系的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我国法律的收养,指实际进行了合法的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能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在我国,除非发生特殊的情况,否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的,民间所称的过继,在我国法律中是不被支持的。

第三。过继的事仅是记载于家谱,且未成事实,在法律上、事实上均未形成收养关系。对收养关系而言,这本家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谈起过继,首先要看看现代,现代的话,过继真的很难,当今社会讲究男女平等嘛,所以一些普通的家族如果老大家没有长子的话也不用过继了,如果没有后代的话还是会过继一个,至于待遇问题,如果家中妇人还是没有怀孕的话,那应该会对那个孩子很好。

这只是普通的家族,如果家中有巨额产业的话,是会过继一名儿子的,毕竟财产不能落入外人手中。现在是这样,那么古代的人又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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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是很谨慎的,过继这种事要考虑再三,过继的人家其实真的不多,古代有一段时间,具体是哪段,我记得不是太清了,据说娶进门的妻子都会带着一个孩子,而且更加颠覆的是,这样的女人会有很多人抢着要,而那个孩子的爸爸是谁我就不知道了,而且娶进门后也不会有人过问,但是那个带过来的孩子待遇不会太好,怎么比喻呢他的待遇就相当于待遇还算不错的小家丁。

上面的事可能只是女人为了证明自己:我能生,而古代人对于女人真的不是很看重,而更多的则是看重传宗接代,但是事无绝对。

大家想必知道,很多的婚姻是不能自己选的,比如说娃娃亲,皇上赐婚,还有一些出于政治或者经济界的一些理所应当的门当户对,这些就由不得谁了,这门亲是定下了,重视的亲事大多是长房,可能很多人会问,长房没孩子,古代不是都三妻四妾吗

话虽这样说,但是古代的制度在那里,长房会让二房的把财产夺走虽说古代不是很发达,但是暗地里的勾心斗角真的很有看点,所以就要从二房或者三房那里选一个来过继给长房,过继过来的孩子就和原来的房没有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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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问题来了,刚刚过继不久,长房怀孕了,这可怎么办,很多的会选择把那个嫡长子过继回去,但是这样的事情真的很少发生,如果长房还是一直没有生下自己的儿子的话,那么这个嫡长子的待遇不会太差,但是待遇却比不上亲生的,我想这点大家都懂。

我国古代是家族式的结构,所以长子是必须有的,很多的事情古人是会避免出现的,因为在明朝时,有一句话就可以说明一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过继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过继的孩子通过以下方式上户口:1、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2、根据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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