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详细资料大全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2浏览:2收藏

宗法详细资料大全,第1张

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於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前者对后者的支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服从。中国君主制国家产生之后,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相结合,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体制和法律维护的主体。在历史上还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起著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宗法 作用 :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 来源 :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 依据 :血缘关系 拼音 :zōng fǎ 出处详解,详细介绍,宗法制度,文献记载,目的,宗庙主,宗子,宗子权利,普通权利,特权,宗法关系,宗法形式,家谱,宗祠,族规,社会影响, 出处详解 1、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 ①清凤韶《凤氏经说·宗法》:“先王为大夫士立有宗法,义取尊祖收族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宗法皆然。继祖,继曾高祖,亦统谓之小宗。大宗惟一,小宗无数。” ②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程侍郎遗集》:“其《答祁淳甫论承重孙妇:“姑在当何服”书》:‘谓今封建废已久,惟世袭者尚可言宗法,言承重。’” ③清冯桂芬《复宗法议》:“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 ④梁启超《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封建与宗法皆族长政治之圆满者也。” ⑤章炳麟 《訄书·序种姓上》:“故自 周 季至今,宗法颠坠,豪宗有族长,皆推其长老有德者,不以宗子。” 2、效法。 ①宋胡仔《渔隐丛话前集·杜少陵四》:“老杜于诗学,世以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摭其华髓,旁罗曲探,咀嚼为我语。” ②清沈德潜《明诗别裁集·李梦阳》:“空同五言古宗法 陈思 、 康乐 ,然过于雕刻,未极自然。” 3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 ①清恽敬《答秦抚军书》:“古名人画,无不古穆深厚,精能奇迈,即逸品亦无率尔之作,故一望可知。且纸绢必精,丹墨必得法,再以各家宗法求之,可千不失一。” ②况周颐《蕙风词话续编》卷一:“按 宋 诗人徐照、徐玑、翁卷、 赵紫芝 ,传 唐 贤宗法,号称‘四灵’。” 详细介绍 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亦称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相配合,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文献记载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对周代宗法内容比较完整的记载,还保存在先秦时期的两部礼书——《仪礼》和《礼记》中,并且能在先秦其他典籍中得到印证。其中《礼记》的《大传》和《丧服小记》中两段内容大致相同的记载,是了解周代宗法制度基本内容的主要依据。 根据礼书的记载,周代天子或诸侯的子辈男性后裔中,除继承君位的一人外,其他人(称为群公子)都将成立以其自身为始祖的宗族,表示在血缘关系上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天子或诸侯有所隔断。这些宗族以专属自己所有的氏为标志,因而在礼书中群公子被称为“别子”。在以别子为始祖的宗族中,别子的继承人拥有对整个宗族的管辖和统率权,是整个宗族的首领,被称为大宗或宗子。在理论上,无论经过多少世代,大宗都对别子的所有后裔拥有管辖和处置权,以此将别子的后裔始终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宗族团体,故而大宗被说成是“百世不迁之宗”。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礼记》指出,一个因不是嫡长子而不能作为其继承人者,须尊奉父亲的继承人为小宗,即“继祢者为小宗”(祢,意为先父)。如果这个人的父亲也不是祖父的继承人,则这个人还要尊奉其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祖父也不是曾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其曾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曾祖父也不是高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高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按《礼记》的记述,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即五世祖的继承人,是距一个人亲属关系最远的小宗。六世祖的继承人就不再被奉为小宗了。这就是所谓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因为有对小宗的尊奉关系,以大宗为首的宗族又划分为许多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亲集团。从礼书的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周代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就是大宗或小宗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和管理。若在同代亲属中,就是大宗和小宗对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等旁系亲属的统辖和管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代经学家程瑶田指出:“宗之道,兄道也。” 目的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宗庙主 宗子权力的象征是他们所主持的宗庙。在周代,大宗是宗族成员共同宗庙的宗庙主。小宗也是各自范围内近亲的共同宗庙的宗庙主。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祖先祭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与精神生活中非常重要。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如冠礼(男子成丁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因此,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宗子的宗庙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甚至宗子的名称也来自他们的宗庙主身份。 宗子 作为宗族首领,宗子拥有高居于普通族人之上的地位。在周代伦理中,宗族成员间只论宗子与普通人的关系,普通族人“虽富贵,不敢以富贵入宗子之家”。表现在丧葬制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无“五服”之亲,也须为之服“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之服同(见丧服)。由于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认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 宗子权利 普通权利 宗子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装,统帅就是各宗族的宗子。这些武装常常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如春秋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作战的晋军,就以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的宗族武装为主力。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宗族武装也往往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就是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装翦灭另一些宗族势力的事例。宗子对族人的财产和人身也有处置权。春秋时晋国赵氏的大宗赵鞅曾强令族人赵午交出其所有的“卫贡五百家”。后因赵午怠慢,竟至将其杀戮。这种对族人的杀戮,在周代宗法制下被视为合理的行为。《左传》中就有晋国贵族知■被俘获释时表示甘受宗子死刑处罚的记载。宗子对族人的人身处理还包括放逐,晋国赵婴曾因通奸被大宗赵同等“放于齐”。国家承认并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对宗族成员实行处罚时,往往先向宗子咨询。郑国放逐游楚,执政子产就先“咨于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国家还承认宗子对族人的庇护权。宗子的庇护,包括给族人以各种照顾及在讼事中袒护族人。《左传》记载了一个梗阳人“有狱”,“其大宗赂以女乐”之事。 特权 (1)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著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4)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子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主要权威,也是国家藉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实质上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的性质。周代宗子普遍拥有家臣。家臣包括掌管宗族内部事务的室老和宗老(亦称宗人或宗),掌管治理宗族所辖地区人民的家宰和邑宰,以及隶属于宰的诸有司。如司徒(掌管土地、财政)、司马(掌管军事和军赋)、工师(掌管营造)等。宗子的这一套家臣组织,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基层政权。但是,宗族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私人性质的团体,故宗族与国家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周代人们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私人团体。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有“国”。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关系,是引起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宗法关系 宗法关系在先秦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对此学术界尚在进行讨论。 先秦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宗法形式 家谱 家谱,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宗祠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族规 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 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 ,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社会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直処于封建社会直至工业革命。到此,已现代社会主义了,以前的帝制,不能再适合了。

自掘坟墓的栾黡

栾书死后,将丰厚的家产给到了晋悼公和他的儿子栾黡,他交给晋悼公是实力强横的晋国,晋悼公在栾书的基础上很快将晋国的霸业推到巅峰。

他交给儿子栾黡手里的也是前所未有的强大的栾氏家族,他帮栾黡娶了范匄的女儿栾祁,跟强大的范氏结成盟友,跟中行氏、智氏也是政治上的盟友,在栾书看来,栾氏已经是稳如泰山了,其他的赵氏经历过灭门之祸实力孱弱、韩氏、魏氏都是小贵族,实力不足挑战中行氏、智氏、范氏、栾氏结成的同盟。

晋悼公即位之后调整的八卿排名如下:

中军将

韩厥

中军佐

中行偃

上军将

智罃

上军佐

范匄

下军将

栾黡

下军佐

士鲂

新军将

令狐颉

新军佐

赵武

如果栾黡学习栾盾中规中矩的过完一生,就可以保证栾氏利于不败之地,如果可以学习栾书,小心谨慎的处理跟其他家族的关系,马太效应强者更具有先发优势,栾氏会活到分晋的那一天。

但是随着栾书把栾氏带的太高了,栾黡完全长成了一个中二的二代性格,栾氏的谋略、隐忍、甚至是阴险是一点都没遗传给栾黡。这个中二竟然完成栾氏的自掘坟墓。

在晋悼公的领导下的晋国开始对齐国、楚国和中原的郑国开始了不断的摩擦,晋国以及晋国的各大家族都享受着霸主的红利,他们都赚的盆满钵满。从晋悼公开始,晋国的霸权开始凌驾王权之上,晋悼公不再是诸侯的领袖,而是诸侯的主子,拥有了随意处置诸侯的权利和向诸侯收税的权利。晋国的卿大夫经常随意勒索诸侯国的财富,各大家族轻松的完成原始积累,开始不断壮大。

栾黡在这个过程中一直扮演着晋国出色打手的角色,栾氏精兵勇冠天下。

但是一场战役,确彻底埋葬了栾氏。

晋悼公十一年,秦国再次趁晋国收拾楚国之际,秦国在主帅庶长嬴武带领下又来越境抢劫,先锋嬴鲍率领先锋抵达的时候,晋国西线主将士鲂根本就没把秦国土匪放在眼中,结果吃了个大亏,在栎被秦国给打的大败,秦国人特别嘚瑟的凯旋而归,而且大肆庆祝。这场战役称为栎之役。

晋国将此败视作奇耻大辱,在晋悼公收拾完其他对手,于晋悼公十四年,会同诸侯组成联军,晋国、齐国、鲁国、宋国、郑国、卫国、曹国、莒国、滕国、薛国、邾国、杞国、小邾国十三国联军讨伐秦国,以报栎之役战败之耻。

晋军在棫林把秦国人按在地上摩擦了一顿,秦国人挨了一顿胖揍一看还好打不过,转身就跑了。晋悼公决定见好就收,但是主帅荀偃不甘心,因为智氏的领地是晋国西部,每次秦国入侵都跑到智氏家里祸害,但是智氏的家族首领智罃做元帅的时候一直将精力用在跟楚国争霸上,智氏默默的忍受了秦国无休无止的祸害,跟智氏同出一门的荀偃想趁此机会,带领晋国和诸侯国的军队削弱秦国,报自家的私仇,当荀偃把这个理由讲给晋悼公听的时候,晋悼公念及智罃的功劳,做出了让步,晋悼公自己止步于国境,让荀偃帅军西征。

秦国看着来势汹汹的晋国和诸侯联军,一看打不过就逃过泾河坚壁清野,对于继续追击秦国除了荀偃和智氏,其他的诸侯和经过的其他家族都没兴趣,但是在荀偃的压服之下,才不得不读过泾河。诸侯军队刚刚度过泾河安营扎寨,结果秦国在上游投毒,导致联军立刻倒了一半,跑肚拉稀,对于跟秦军作战更是兴趣缺缺。

在这样极度不利的局面,荀偃做了慷慨激昂战前动员,要求联军为其马首是瞻,都跟他冲锋。但是中二青年栾黡开始了自掘坟墓的骚操作,荀偃刚动员完,栾黡就带着自己的军队招呼没打就撤了,魏绛一看,下军主将都走了,魏氏也没必要为荀氏拼命,也跟着走了,下军一走(栾黡是下军将,魏绛是下军佐),附属下军的新三军也跟着撤了,荀偃一看,大势已去,他也没办法了,打不赢了,无奈的发布撤军的命令。晋人把这叫做迁延之役。迁延,退却之意。值就是一场十足的闹剧。

在联军撤退的途中,栾黡的傻弟弟栾钺荣誉感爆棚,在军中做了一个演讲:“这次战役,是为了报复栎之战的战败。十三国联军到秦国来了一个公费旅游,毫无建树,这场闹剧是晋国的耻辱,更是我们栾氏兄弟的耻辱。我打算向秦军发起决死冲锋,让秦国人见识一下我们栾氏的勇猛。有谁敢跟我一起去。”还是愣头青的范鞅立刻站出来响应,栾钺和范鞅对秦军发起了决死冲锋,结果冲到一般范鞅怂了,调转车头就撤了,但是死心眼的栾钺直接被秦国人砍成了肉酱。

听说这件事之后,栾黡立刻怒了,跑到范鞅的老爹也是栾黡的岳父,更是栾书给栾家找到的最重要的盟友范匄那里,“老丈人,我的傻弟弟被你儿子忽悠着去秦国送死,本来我的兄弟是不愿意去的,但是听了你儿子我小舅子范鞅的忽悠才去的,现在我弟弟战死了,你儿子回来了,这是你儿子杀了我弟弟啊,如果你不流放他,我们栾氏也要杀了他。”面对着这蛮不讲理满眼通红的栾黡,范匄不想跟这头蛮牛火拼,只能无奈的把自己的儿子范鞅流放到秦国。

结果栾黡一次就把他爸爸栾书苦心经营的联盟全部拆散,不听荀偃的号令、不帮助荀氏报仇而得罪中行氏、智氏,因为栾钺的事又把范氏得罪的彻彻底底。卿中的赵氏跟栾氏有灭门的血仇,韩氏跟赵氏是铁杆盟友,栾氏在栾盈的一波骚操作下,彻底孤立了。

虽然栾黡带领栾氏的族兵,在晋悼公制霸天下的路上一直充分陷阵战功赫赫,但是他的中二脾气,在不知不觉中给栾氏挖好了埋葬栾氏的坟墓。栾枝的孙子、栾书的儿子竟然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中二青年,骄横的完成了自掘坟墓亲手埋葬了栾氏三代人用鲜血打下的家业,可悲可叹!

 蔺姓,出自姬姓周王族,是韩国王室的宗族支系,蔺国君室后裔,以地名命姓。下面由我给大家整理了 百家讲坛 百家姓蔺姓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百家讲坛百家姓蔺姓

 蔺姓,出自姬姓周王族,是韩国王室的宗族支系,蔺国君室后裔,以地名命姓。春秋时,曲沃成师之子万因功被封于韩(现在陕西省韩城县),他建立了韩国,爵位是子爵,所以又称韩子。他的后代子孙遂以韩为姓,称韩姓。传到韩厥(即韩献子)时,厥的玄孙叫韩康,在赵国为官,因功得封蔺国(今陕西渭南西北),蔺国是赵的属国,韩康是开国之君,他的后代子孙遂以封国名为姓,称蔺姓。

 百家姓蔺姓姓氏起源

 蔺( lìn )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时期晋献公后裔

 韩春秋时期,晋献公姬佹诸将自己的的小儿子姬成师封于曲沃,又号曲沃恒叔,恒叔子姬万因功被曲沃武公封于韩地(今陕西韩城 ),由于姬万的爵位是子爵,所以又称韩子,他的后裔子孙遂以先祖封邑名称为姓氏,称韩氏,成为战国七雄之一。康的封邑,属于以封邑名称为氏。

 传到韩厥(韩献子),使为晋国上卿,担任大司马之职,以执法无私著称。

 韩厥在春秋晚期晋国内部的一系列争斗之中,一直保持着一种超然的姿态。周简王姬夷三年(晋景公姬孺十七年,公元前583年),栾氏、邯氏两大家族协助晋景公攻灭了赵氏家族。韩厥虽然与赵氏家族渊源甚深,但没有起兵发难,但在事后在保全赵氏后裔上起了关键作用。

 周简王十二年(晋厉公姬寿曼七年,公元前574年),栾书与荀偃迫于情势,骤起发难,杀胥童、废晋厉公,当时也曾请韩厥参与其事,但是韩厥断然予以拒绝了。这两次晋国大家族之间的斗争都与国君有牵连,所以韩厥说:“弑君以求威,非吾所能为也。”实际上,他是不愿意参与家族之间的争权夺利。正是由于他这种超然的态度,使得后来韩氏家族得以保全、壮大,最终成为后来“政在私门”时的六卿之一。

 周简王二十年(晋悼公姬周七年,公元前566年),韩厥告老致仕,退出政坛,其子韩起(韩宣子)继位为晋国上卿。此后韩氏家族在晋国的显赫地位始终没有衰落。到了“三家分晋”之后,韩氏家族赫然成为诸侯,在战国时期的 历史 上显赫一时。

 韩起的重孙子名叫韩康(韩厥之元孙),后来在赵国为官,因功被赵襄子赵毋恤封赐到蔺地(即今陕西渭南)。

 在韩康的后裔子孙中,多有以先祖封邑名称为姓氏者,称蔺氏,世代相传至今,最著名的人物就是使“完璧归赵”、并使赵国强大一时的赵国丞相蔺相如。

 百家姓蔺姓迁徙分布

 蔺氏是一个典型的单源汉姓,在当今姓氏排行榜上名列第三百位,人口约十九万六千余,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012%左右。

 蔺氏出自韩姓。春秋时候的韩国,其先祖名叫作韩阙,谥号献,历史上称为韩献子。韩献子有一个元孙叫作韩康,后到了赵国,被封到蔺地。韩康的后代有的以封地作为姓氏,称为蔺氏,是今天蔺氏的起源。

 根据史籍《元和姓纂》上的记载,春秋时期晋国公卿韩厥的玄孙名字叫康,在赵国做官,食采于蔺这个地方,就以邑命氏,称为蔺氏。康的裔孙蔺相如为赵国上卿,他的子孙在秦国做官,跟随司马错伐蜀,因而家族就迁居在成都。望族出于冯翊、中山、华阳。而根据史籍《广韵》记载,东周时晋穆公的儿子成师被封于韩,韩献子(韩厥)的玄孙康,食采于蔺地,从此世有蔺氏。因此,蔺氏是韩氏分支出来,以邑为氏的,得姓于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

 蔺氏家族发源于冯翊郡(陕西)、中山郡(河北)、华阳郡(四川)一带,后来以这三个地方为中心,逐步向全国各地扩迁和繁衍,现在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陕西洛川有林台(蔺台)村,蔺家川,崾睍等村,大都为蔺姓封地。人口约为800(其中林台人口约400)。

 陕西省渭南市华县华州镇蔺家村,全村人皆姓蔺。

 陕西省吴起县有沙洼子村,蔺砭子村、蔺台、蔺新庄、蔺涧、曹阳台等地约5000多姓蔺人家,其中沙洼子村中人皆姓蔺。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蔺店镇和丰原乡阿干村蔺家巷,全村皆为蔺姓,此二村为隋朝蔺刚、蔺久二兄弟的后人。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运溪乡华洲村一组(原来住在蔺家坡上)此村为张氏、王氏、李氏、何氏姓氏为主,蔺氏只有蔺金奎以及他的兄弟四人的后代,目前人数约80人。

 甘肃武威有蔺家寨子,村中人皆姓蔺。所生之子皆称蔺子。会宁县有蔺家湾,村中人皆姓蔺。

 山东省沾化县流钟乡以蔺姓人巨多,有蔺家湾、流钟村蔺姓巨多,蔺姓约有人口1000多人。根据家谱记载均 为“蔺芳”后人。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蔺家庄村以蔺姓居多占全村90%。

 山东省菏泽牡丹区有蔺庄村几百口人皆姓蔺。族谱显示为蔺相如之后。

 尖足布

 山东省莱芜市多有姓蔺者,有多处村庄名曰蔺家庄、蔺家楼等。其中高庄街道办事处有一个蔺家庄,于明朝天启年间建村,有族谱说是山西洪洞蔺姓后人,后因重名改称为东蔺家庄(另有一村称为西蔺家庄),该村大部分人姓蔺,据了解也是莱芜市内最大的蔺姓村庄,达千余口。

 河南省镇平县贾宋镇育茂张村有蔺姓,几百口人。

 河南省洛阳市的偃师市山化乡蔺窑村,就有一千五百余人。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梁庄乡蔺庄村 全村500余口人,全是蔺姓。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 南蔺村,北蔺村,两村约1200余人口全村皆姓蔺。

 山东省郯城县南蔺村

 山东省聊城市蔺皋村百分之八十姓蔺1000余口人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

 河南省鹤壁市 浚县蔺庄村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蔺姓

 河集乡蔺庄村,600余人口,大都为蔺姓。

 河南省安阳县许家沟乡北庄村(原名蔺家湾)、五里庙、道德沟、王家窑、太平岗村等都是蔺氏集中地区,这里世代相传为蔺氏守墓人的后代,有蔺氏祠堂。

 云南省腾冲县蔺家寨及云南德宏州梁河县一带,目前共有万余户,近5万人,明朝洪武年间,始祖蔺宗贤随沐英征云南,任腾冲守御千户所正钱户、有蔺氏祠堂。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寨里村中村民有50%是蔺姓,约有上千口人。

 山东省平度市白埠镇有蔺姓数百人。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镇前海西村有50%姓蔺,3000左右吧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港乡梁营村蔺湾,基本都是蔺姓后人,有1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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