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郤宛的详细资料?
左传与其它经文约略的比较 就《春秋经》来看郄宛,在昭公二十七年,直接书写了「楚杀其大夫郄宛」,由于《春秋经》所给的数据实在是很少,故必须搭配其它经史来看,《左传》记载了这件事的详细的前因后果: ……郄宛直而和,国人说之。鄢将师为右领,与费无极比而恶之。令尹子常贿而信谗,无极谮郄宛焉,谓子常曰:「子恶欲饮子酒。」又谓子恶:「令尹欲饮酒于子氏。」子恶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将必来辱,为惠已甚,吾无以酬之,若何?」无极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择焉。」取五甲五兵,曰:「寘诸门。令尹至,必观之,而从以酬之。」及飨日,帷诸门左。无极谓令尹曰:「吾几祸子。子恶将为子不利,甲在门矣。子必无往!且此役也,吴可以得志。子恶取赂焉而还;又误群师,使退其师,曰:『乘乱不祥』。吴乘我丧,我乘其乱,不亦可乎?」令尹使视郄氏。则有甲焉。不往,召鄢将师而告之。将师退,遂令攻郄氏,且爇之。子恶闻之,遂自杀也… 在这段历史上,也有些史书的说法稍异于《左传》,列举两本代表: 《吴越春秋,卷二》:「楚之左尹,号曰郄宛,事平王,平王幸之,常与尽日而语,袭朝而食。费无忌望而妬之,因谓平王曰:「王爱幸宛,一国所知,何不为酒,一至宛家以示羣臣于宛之厚。」平王曰:「善。」乃具酒于郄宛之舎,无忌教宛曰:「平王甚毅猛而好兵,子必故陈兵堂下门庭,」宛信其言,因而为之。及平王往而大惊曰:「宛何等也!」无忌曰:「殆且有篡杀之忧。」王急去之事,未可知。平王大怒,遂杀郄宛。诸侯闻之,莫不叹息。」《吕氏春秋卷二十二》:「左尹郄宛,国人说之,无极又欲杀之,谓令尹子常曰:「郄宛欲饮令尹酒。」又谓郄宛曰:「令尹欲饮酒于子之家。」郄宛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来辱我,且何以给待之?」无极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寘之门,令尹至必观之巳,因以为酬。」及飨日,帷门左右而寘甲兵焉。无极因谓令尹曰:「吾几祸令!尹郄宛将杀令尹,甲在门矣。」令尹使人视之信,遂攻郄宛杀之,国人大怨,动作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谓令尹曰:「夫无极,荆之谗人也,亡夫太子建杀连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杀众不辜,以兴大谤,患谗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图!」乃杀费无极,尽灭其族,以说其国,动而不论。其义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灭其族,费无极之谓乎」 但就整体来说,郄宛的形象是很正面的,左传说「郄宛直而和」,这个说法也大多被其它史家所采用,是故费无极的谗害,而终至家毁人亡,才能引起国人的非议,于是才有令尹子常杀费无极之事。但就这整件事情来看,应该是郄宛、费无极、令尹子常三人间的问题,《左传》描写了郄宛如何中了费无极的计谋导致死亡,以及令尹子常为了止谤而又杀了费无极,在这里并未加以评述,同样也无法得知为何费无极要处心积虑要陷害郄宛的真正动机,似乎一句「夫无极,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就囊括了所有的原因。《吴越春秋,卷二》、《吕氏春秋卷二十二》在叙事的手法上,或许不如《左传》详细,但是涉及了所谓的动机问题,因为郄宛得宠--平王或者令尹子常--所以惹来费无极的忌妒与不满,终至产生杀机,事情总是有因也有果的,或许不尽然是史实,但他们提供了可能的原因。 从不同文献看待郄宛之责任问题 当郄宛的受害者立场确定后,也牵涉到一个问题:郄宛是否就完全没责任呢?《左传》塑造出良臣为谗人所害的情节,与鲁隐公之死有些相似之处,都是缺少了一种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自我保护,「夫无极,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难道郄宛不知费无极之声名狼藉,竟任其摆布吗?这是一个不合理的地方。除非郄宛本身就有媚上之意,才会与费无极相往来,在《左氏传说,卷十六》里,提到:然郄宛对无极之言,如此便是亲附子常之意,子常好贿信谗,是权势利禄所聚之地,而小人之所附争趋者也。使郄宛有高见逺识,方无极说诱时,正当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望望焉若�7�7凂之方,可郄宛不合,有亲附之意,安得不被祸。以郄宛得一国之情,何故不免于祸?只缘又却亲附子常,正与小人同涂。行若果是明直,君子必无亲附小人之意。郄宛以亲附取死,未足多恤,若饮酒一段此,是费无极设机穽以陷人,有不足论也 以上是一个说法,但却无法解释《春秋经》「楚杀其大夫郄宛」,将之归类为国杀,同时,若郄宛只是个伪君子,何以郄宛死后,百姓要非议令尹子常?定是郄宛待人处世有他「直而和」的地方,孔子曾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既正直而待人处世又能秉持和谐的态度,这样的人,断然不会以一己之利、一事之贿而改变他的行事原则,可见至少在《左传》作者的心目中,郄宛是个可称的上是君子的人,才会受人敬重,进谗事件很要不得的事,但要如何才能成功而不令人怀疑,就有赖身为小人的功力了,费无极知道单就一件「置甲兵」是不足以陷害郄宛的,于是反过来利用了郄宛的人格特质,说他「且此役也,吴可以得志。子恶取赂焉而还;又误群师,使退其师,曰:『乘乱不祥』。吴乘我丧,我乘其乱,不亦可乎?」,本是一件极有人道的作为,竟被宣染成取贿、误师,并且合情合理,身为一个俯仰无愧的大丈夫而言,尊严何在?也难怪郄宛宁愿自杀也不愿就戮。 为何春秋经将之归类为国杀 何以《春秋经》要说是「楚杀其大夫郄宛」,将之归类为国杀呢?令尹子常既信费无极之言,有所动作是必然,但他为何能明目张胆派兵攻打郄宛,又明令国人强去放火烧了郄宛全家,身为一个令尹,有如此大的权利去行此事吗?于是《春秋经》将之列为国杀,许多解经的经书、史书为这句话下了许多批注,诸如: 《刘氏春秋忆林,卷下》:「君不明故。臣得专其威,至于杀其大夫而莫之止也。不亦甚乎!然而郄宛则有以取之。有以取之者,辟嫌不审也。辟嫌不审,罪也。」《读春秋编,卷十》:「是时楚平昬虐,囊瓦贪残,以无罪而杀楚之良,俾谗谮得以肆其毒,故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春秋忆,卷六》:「书杀大夫,罪专杀也。」 在这件事之中,楚王何在?难道就这么听任臣子僭越行使国君之权吗?此处有两种可能,一是楚平王昏庸,不理政事;二是臣子势力太大,楚平王无能为力。但不论是哪种情况,一个君王并没有做到身为君王该有的职责,如此「君不君」,子常得以专其威,是故列之为国杀。
读音:qiè(声母q,韵母ie,四声)。
基本字义:
汉字释义基本解释
1、郄(qiè)(qí)
姓,郄姓(注:江苏省东海县"郄"作为姓氏也读kè)。
姓,郄姓(注:山东省青州市、昌乐县、内蒙古、山西"郄"作为姓氏读qí)。
2、郄(xì)
古同“郤”,也作“隙”。
姓氏源流
源流一
出自姬姓,以封地邑名为姓。春秋时,晋献公征伐翟人,公族子弟叔虎奋勇当先,带领晋军攻破翟人营垒,打败了翟人。事后晋献公把郄邑(今山西省泌水下游一带)封给他,建立郄国,为子爵,称郄子。他的后代遂以封地为姓,称郄。
源流二
是春秋时期郄宛的后代。郄氏在晋国世袭卿位,后来被晋厉公灭族,有子孙逃到楚国,楚昭王时郄宛任左尹,其子孙后代沿袭祖姓为郄姓。
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於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前者对后者的支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服从。中国君主制国家产生之后,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相结合,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体制和法律维护的主体。在历史上还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起著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宗法 作用 :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 来源 :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 依据 :血缘关系 拼音 :zōng fǎ 出处详解,详细介绍,宗法制度,文献记载,目的,宗庙主,宗子,宗子权利,普通权利,特权,宗法关系,宗法形式,家谱,宗祠,族规,社会影响, 出处详解 1、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 ①清凤韶《凤氏经说·宗法》:“先王为大夫士立有宗法,义取尊祖收族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宗法皆然。继祖,继曾高祖,亦统谓之小宗。大宗惟一,小宗无数。” ②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程侍郎遗集》:“其《答祁淳甫论承重孙妇:“姑在当何服”书》:‘谓今封建废已久,惟世袭者尚可言宗法,言承重。’” ③清冯桂芬《复宗法议》:“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 ④梁启超《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封建与宗法皆族长政治之圆满者也。” ⑤章炳麟 《訄书·序种姓上》:“故自 周 季至今,宗法颠坠,豪宗有族长,皆推其长老有德者,不以宗子。” 2、效法。 ①宋胡仔《渔隐丛话前集·杜少陵四》:“老杜于诗学,世以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摭其华髓,旁罗曲探,咀嚼为我语。” ②清沈德潜《明诗别裁集·李梦阳》:“空同五言古宗法 陈思 、 康乐 ,然过于雕刻,未极自然。” 3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 ①清恽敬《答秦抚军书》:“古名人画,无不古穆深厚,精能奇迈,即逸品亦无率尔之作,故一望可知。且纸绢必精,丹墨必得法,再以各家宗法求之,可千不失一。” ②况周颐《蕙风词话续编》卷一:“按 宋 诗人徐照、徐玑、翁卷、 赵紫芝 ,传 唐 贤宗法,号称‘四灵’。” 详细介绍 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亦称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相配合,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文献记载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对周代宗法内容比较完整的记载,还保存在先秦时期的两部礼书——《仪礼》和《礼记》中,并且能在先秦其他典籍中得到印证。其中《礼记》的《大传》和《丧服小记》中两段内容大致相同的记载,是了解周代宗法制度基本内容的主要依据。 根据礼书的记载,周代天子或诸侯的子辈男性后裔中,除继承君位的一人外,其他人(称为群公子)都将成立以其自身为始祖的宗族,表示在血缘关系上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天子或诸侯有所隔断。这些宗族以专属自己所有的氏为标志,因而在礼书中群公子被称为“别子”。在以别子为始祖的宗族中,别子的继承人拥有对整个宗族的管辖和统率权,是整个宗族的首领,被称为大宗或宗子。在理论上,无论经过多少世代,大宗都对别子的所有后裔拥有管辖和处置权,以此将别子的后裔始终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宗族团体,故而大宗被说成是“百世不迁之宗”。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礼记》指出,一个因不是嫡长子而不能作为其继承人者,须尊奉父亲的继承人为小宗,即“继祢者为小宗”(祢,意为先父)。如果这个人的父亲也不是祖父的继承人,则这个人还要尊奉其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祖父也不是曾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其曾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曾祖父也不是高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高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按《礼记》的记述,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即五世祖的继承人,是距一个人亲属关系最远的小宗。六世祖的继承人就不再被奉为小宗了。这就是所谓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因为有对小宗的尊奉关系,以大宗为首的宗族又划分为许多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亲集团。从礼书的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周代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就是大宗或小宗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和管理。若在同代亲属中,就是大宗和小宗对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等旁系亲属的统辖和管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代经学家程瑶田指出:“宗之道,兄道也。” 目的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宗庙主 宗子权力的象征是他们所主持的宗庙。在周代,大宗是宗族成员共同宗庙的宗庙主。小宗也是各自范围内近亲的共同宗庙的宗庙主。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祖先祭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与精神生活中非常重要。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如冠礼(男子成丁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因此,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宗子的宗庙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甚至宗子的名称也来自他们的宗庙主身份。 宗子 作为宗族首领,宗子拥有高居于普通族人之上的地位。在周代伦理中,宗族成员间只论宗子与普通人的关系,普通族人“虽富贵,不敢以富贵入宗子之家”。表现在丧葬制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无“五服”之亲,也须为之服“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之服同(见丧服)。由于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认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 宗子权利 普通权利 宗子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装,统帅就是各宗族的宗子。这些武装常常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如春秋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作战的晋军,就以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的宗族武装为主力。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宗族武装也往往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就是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装翦灭另一些宗族势力的事例。宗子对族人的财产和人身也有处置权。春秋时晋国赵氏的大宗赵鞅曾强令族人赵午交出其所有的“卫贡五百家”。后因赵午怠慢,竟至将其杀戮。这种对族人的杀戮,在周代宗法制下被视为合理的行为。《左传》中就有晋国贵族知■被俘获释时表示甘受宗子死刑处罚的记载。宗子对族人的人身处理还包括放逐,晋国赵婴曾因通奸被大宗赵同等“放于齐”。国家承认并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对宗族成员实行处罚时,往往先向宗子咨询。郑国放逐游楚,执政子产就先“咨于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国家还承认宗子对族人的庇护权。宗子的庇护,包括给族人以各种照顾及在讼事中袒护族人。《左传》记载了一个梗阳人“有狱”,“其大宗赂以女乐”之事。 特权 (1)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著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4)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子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主要权威,也是国家藉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实质上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的性质。周代宗子普遍拥有家臣。家臣包括掌管宗族内部事务的室老和宗老(亦称宗人或宗),掌管治理宗族所辖地区人民的家宰和邑宰,以及隶属于宰的诸有司。如司徒(掌管土地、财政)、司马(掌管军事和军赋)、工师(掌管营造)等。宗子的这一套家臣组织,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基层政权。但是,宗族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私人性质的团体,故宗族与国家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周代人们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私人团体。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有“国”。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关系,是引起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宗法关系 宗法关系在先秦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对此学术界尚在进行讨论。 先秦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宗法形式 家谱 家谱,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宗祠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族规 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 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 ,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社会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直処于封建社会直至工业革命。到此,已现代社会主义了,以前的帝制,不能再适合了。
历史来源
「谷」源出:
一、出自嬴姓。以地名为氏。据《通志·氏族略》及《谷朗碑记》所载,秦人的先知非子,居住于秦谷(在今甘肃省天水市西南),其后分为二支,一支为秦氏,另一支为谷氏。
二、据《魏书·官氏志》所载,鲜卑族复姓有谷会氏,进入中原后改为汉姓谷氏。
三、据《唐书》所载,唐代有谷那律,号称九经书库,本为东夷人,复姓谷那氏,其子孙皆改为单姓谷氏。
四、又据《鼠璞》所载,古代有郄氏,去邑旁省文为谷氏。
家族名人
谷永
字子云,汉代长安人。年轻时任长安小吏。建始初(公元前32年),对贤良之策,被推举为上第(优秀人才),与楼护(字君卿)同为五侯上客。长安人称谷子云笔札,楼君卿唇舌。官至大司农。
谷那律
唐代昌乐人。广涉群书,被唐代著名书法家褚遂良称为九经库。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任谏议大夫兼弘文馆学士。
地望分布
河北省西北部
温氏始祖是谁却有几种不同的说法。除了古温国肇立者温平外,还有因周朝时温地曾归晋国而说晋国开国者唐叔虞是温姓始祖。
还有一种说法直接将晋国封温的三位大夫之一郤至说成是温氏始祖,因为郤至虽然是封温最晚且时间最短的一位大夫,但只因史书上有称其温季之说,就有人将其说成为温氏始祖。
起源一:源于己姓,出自颛顼帝高阳氏的后裔夏朝大臣平的封地,属于以封邑名称为氏。距今已有约四千年的历史。
起源二:源于己姓,出自商末周初大司寇苏忿生的后裔,属于避难改姓为氏。
起源三: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时期晋国大夫郤至的封地,属于以封邑名称为氏。据史籍《广韵》、《万姓统谱》等的记载,西周初期,周成王姬诵封弟弟叔虞于唐,号唐叔虞,字子于。
起源四:源于鲜卑族,出自南北朝时期鲜卑拓拔部,属于文化上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通志》记载,南北朝时期,鲜卑拓拔部有叱温氏、温盆氏、温孤氏等氏族部落。
起源五:源于改姓,出自唐朝时期官吏刘升,属于因故改姓为氏。史籍《唐书》记载,唐弘道元年(公元683年),唐高宗李治逝世,太子李显继位,是为唐中宗。两个月后,武则天废唐中宗,改立李旦为帝,是为唐睿宗,唐永昌元年(公元689年),由唐则天顺圣皇后武曌(武则天)称制。
扩展资料温姓的宗族文化,主要反映在“精神风范”、“郡望名门”、“堂号堂联”、“家序辈字”、“传闻典故”等方面。温姓有着明显不同于他姓的内容,有着自己族姓的特色,这也是其不同于他姓之处。
温姓的精神风范,反映出温氏族人的传统美德,主要表现在做人处事上。古代广东 梅州梅县 区良善公作《家训》六则,可窥斑而知豹:一孝顺父母;二和睦兄弟;三严端品行;四崇尚节俭;五公明息诉;六积德锦后。
温氏的郡望名门,主要有:河内郡,温氏发源地所在郡,表示不忘祖地;汲郡,有北魏名家温子升等;太原郡,有唐代温氏三彦;河南郡,有晋代温羡六龙和宋代温仲舒,还有河北清河郡、山东平原郡等,都是温氏名人较多之地。
温氏的堂号较多,多以慎终追远、弘扬祖德、敦亲睦族为标志,常把祖先的嘉德懿事贯用于堂号之上,以彰显其族和激励后代。
-温姓
在中国,传说同性恋最早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到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至于流传在春秋战国、汉代时期的“龙阳”、“余桃”、“断袖”等历史典故更是脍炙人口。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
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人于是就以“龙阳”、“余桃”、“断袖”等来暗指同性恋现象。
从现有的史籍资料来看,中国汉以前“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此风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多有歌咏之词。至唐朝与五代期间,男色之风渐衰,但至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于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清时期又复盛,尤其是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当时北京有本叫《朝市丛载》的类似于旅游指南的书上,载有吟咏相公的诗:“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这种“私寓”制度,直到清末民初,才有伶人出面倡议而被废止。(
中国的同性恋具有长久历史,个中人物从帝王名士到平民倡优,构成了古代中国一个暧昧的人群集合。下面按照历史顺序,选择百位左右声名尤著者加以介绍。
(1)卫灵公与弥子瑕、宋朝
卫灵公与弥子瑕之间产生了著名的“分桃”典故,事情的原委是:君臣二人共游果园,弥子食桃而甘,未尽,遂以其半遗君。灵公食而甘之,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后来弥子色衰爱弛,灵公便拿此说事,责怪道:“是曾啖我以余桃!”孔子和他们同时,曾经出仕于卫,受到了卫灵公的礼遇,他的学生子路和弥子瑕是连襟关系。
卫灵公还喜欢宋国公子朝。宋朝相貌俊美,他既受灵公宠幸,又与灵公夫人南子有私。奸情路人皆知,一次卫太子过宋,宋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意思是说:你们求子的母猪已经得到了满足,为什么还不归还我们那漂亮的公猪?于是后世出现了“娄猪艾豭”的说法,艾豭指靠着与家主的同性恋关系而私通家主妻妾(娄猪)的人。
(2)公为与汪锜
公为是鲁国公子,汪锜为其嬖僮。在齐鲁之间的一次战斗中,他俩同乘一辆战车奋勇拚杀,一同战死,一同停殡。国人因汪锜年纪甚轻而欲以殇礼葬之,孔子听说后则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
(3)齐景公与羽人
齐景公面姣,有一个负责征集羽翮的小臣竟敢向着他注视,面带倾慕。公怒,将欲杀之。相国晏婴劝道:“拒欲不道,恶爱不祥。虽使色君,于法不宜杀也。”景公觉着有理,便表示:“恶然乎,若使沐浴,寡人将使抱背。”
(4)楚宣王与安陵君
安陵君的固宠手段可以为后宫美人树立样板:一次宣王出游,兴致甚高而发出感问:“寡人万岁千秋之后,谁与乐此矣?”安陵君泣下而言曰:“大王万岁千秋之后,愿得以身试黄泉,蓐蝼蚁。”也就是愿意从死,不再乐生。于是,赢得了宣王更加的爱宠。
(5)鄂君与越人
鄂君子皙是楚国令尹,一日他泛舟水上,闲雅雍容。有一划船的越人暗生倾羡,便用越语歌吟,意思是:“……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鄂君即刻回应以行动:“乃行而拥之,举绣被而覆之。”其实就是与之同床共寝了。后世用“鄂君绣被”表示对同性恋伙伴的怜爱。
(6)魏王与龙阳君
龙阳君的固宠手段也很高明,他的名气比安陵君更大,“龙阳”是古代经常使用的男宠娈童的代称。一次魏王与之同船共钓,龙阳忽然泣下,王问原由,对曰:臣所得之鱼越来越大,故欲将前鱼弃置。而今四海之内美人甚众,皆欲趋于王庭,则臣亦将见弃矣,安能无涕出乎?魏王大受感动,于是布令四境之内:“有敢言美人者,族!”
(7)汉高祖与籍孺
汉朝的这位开国帝王甚好男色,以后西汉几乎每一位皇帝都有此好。
(8)汉惠帝与闳孺
闳孺和籍孺都没有什么才能,只是以婉佞贵幸,公卿皆因关说。二人的际遇很受人羡慕,以至惠帝之时,为能获得皇帝的垂青,侍中等官在穿带打扮上都向着他俩看齐,帽子上插着羽毛,脸上涂着脂粉。
(9)汉文帝与邓通
邓通出身低微,成为文帝幸臣后常为帝吮痈。文帝赐给他蜀地严道铜山,可以自铸铜钱,遂富无比。但是文帝死后,即位的景帝立刻就将他贬黜,最终“竟不得名一钱,寄死人家”。大富极贫的邓通的经历很能体现出人生无常的含义。
(10)汉武帝
汉武帝幸臣众多。韩嫣是他的少年同学,当时就已相爱。后来韩嫣因宠而富,在长安市中把金丸当弹球,一天遗失十余个,以致当时谚云:“苦饥寒,逐金丸。”贫家儿童紧随他的身后,看到金丸的落处就敢紧去抢拾,成为京中一景;倡优出身的李延年在宫中做太监,善为新声,是历史上有名的音乐家。他“与上卧起,甚贵幸”。并且虽为阉宦却未曾彻底净身,竟能与宫人为奸;卫青、霍去病分别是武帝卫皇后的弟、侄,靠着这层关系先后在武帝身边做侍中,帝对卫青随便到了“踞厕而视之”的地步。不过二人虽为嬖幸却能雄豪自振,在抗击匈奴的战争中立下了赫赫战功,声传古今,历为当时及后世所称扬。
(11)汉成帝与张放
这两人虽为君臣却又像是兄弟。张放“与上卧起,宠爱殊绝”。经常陪从成帝微服出游,斗鸡走马长安市,风流浪迹五陵中。但后来在太后和朝臣的压力下,成帝不得不将张放外遣出都,不久复又征入。又受压力,只好再遣。屡征屡遣,直到成帝崩逝,张放则思慕哭泣而死。
(12)汉哀帝与董贤
他们之间产生了历史上最著名的同性恋典故,即断袖故事:董贤美丽自喜,哀帝悦其仪貌而幸之。一次,董贤白天压着哀帝的衣袖安睡,帝欲起而不欲惊贤,便将自己的衣袖割断,可见恩爱之深。古代没有“同性恋”这一名词,“断袖”是对同性恋现象最典型的概念表达。
(13)霍光与冯子都
霍光是西汉权臣,冯子都是他的宠奴。两人的同性恋关系使得子都身份虽贱却很得势,百官以下都要仰承他的鼻息。霍光死后,冯子都与光妻私通。
(14)梁冀与秦宫
梁冀是西汉权臣,秦宫是他的宠奴。两人的同性恋关系与霍光—冯子都在各方面都很相似:秦宫也很有权势,曾与冀妻私通。在后世,人们常用这两个事例来说明家主—奴仆同性恋对家庭伦理所造成的危害。
(15)晋废帝海西公司马奕与相龙等
海西公“不男”,也就是阳茎短小,性欲低下。可他的两个美人却生产了几个男孩,原来他是让外嬖相龙等与美人交接,生子,以为己子。百姓歌云:“凤皇生一雏,天下莫不喜。本言是马驹,今定成龙子。”
(16)后赵主石虎与郑樱桃
石虎字季龙,是东晋列国时期非常残暴的一位君主。他称王前宠惑优僮郑樱桃而杀妻郭氏,更纳清河崔氏女,樱桃又谮而杀之。按总的来看,历史上的郑樱桃应当是一位女性,但因“僮”字,把他看成为男性的人也不少,在后世郑樱桃是名优美伶的代称。
(17)前秦主苻坚与慕容冲
氐族苻坚在东晋列国时期是一位名主,几乎统一了北方。在攻灭鲜卑前燕后,燕国清河公主和他的弟弟慕容冲同时被纳,宠冠后庭。后来苻坚在淝水之战中败于东晋,慕容冲、姚苌等便起兵攻之。最终苻氏受缢而死,慕容冲则成为西燕主,但不久后亦为部将所杀。这两人之间的“同性恋”是乱世男风的典型,个人感情夹杂于民族仇恨、宗族恩怨和政治纷争当中,变化极富戏剧性。
(18)陈文帝与韩子高
韩子高容貌美丽,状似妇人,离乱当中得宠于陈文帝陈蒨,竟也能屡立战功,拜爵封将。两人之间的故事后来被写成了《陈子高传》,子高变为陈姓。在明代杂剧《男王后》里,陈子高更是被封做了正宫王后,事愈传而人愈奇。
(19)周小史
周小史是晋代出名的美男,有人作诗咏道:“可怜周小童,微笑摘兰丛。鲜肤胜粉白,慢脸若桃红。…… 剪袖恩虽重,残桃爱未终。娥眉讵须疾,新妆递入宫。”
(20)桓温与郄超
桓温是东晋权臣, 郄超为其心腹谋士。某晚二人同宿,早晨谢安等前来议 事,偶然发现郄氏犹在睡帐当中。谢安笑谓:“郄生可谓入幕宾也。”入幕之宾的典故由此而来。
http://heritagenewstomcom/1053/20041228-27015html此网站上有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我只知道郄氏一族在河北阜平、望都、顺平、满城,石家庄,鹿泉,沙河,天津,河南许昌
,北京、浙江、湖北、云南、陕西、内蒙古、山东潍坊、山东青岛,山西、吉林、江西、云南、广州、江苏沭阳
、江苏南京等地都有,可以说比较分散。
请问郤宛的详细资料?
本文2023-11-12 23:36:04发表“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lezaizhuan.com/article/466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