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能卖给别人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2浏览:1收藏

家谱能卖给别人吗?,第1张

可以明确的说:家谱是不能买卖的!家谱不同一般的书籍,家谱是一个家族最神圣的物品,是家族的最宝贵的记忆,记录着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

在以前甚至不能随便乱动,即使需要翻阅族谱也要焚香祭拜、净手、要怀着无比虔诚的心里去翻阅。

你可能心里会认为都啥年代了还玩这一套,但是如果你仅仅把家谱当成了一本书,那就大错特错了。

至今,各地还有供奉家谱的习俗,特别是在中国的北方,每逢春节就把家谱轴子请出来进行供奉,供奉的不是几本书也不是一个卷轴,祭拜的是祖宗,同样的你在卖家谱的时候,你卖的不是几本书,卖的是祖宗!

有些谱牒机构为了拓展业务,就会告诉修谱家族怎么筹集修谱经费的充当狗头军师的时候,就会灌输说“售谱收入”。

这个词不知道是谁总结出来,开创了家谱商品化的先河,但是很神奇的是竟然被很多家族接受了!当把家谱变成了商品的时候,那么家谱出现在旧书网、出现在废品回收站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修家谱的时候,经费不足,又不可能每户都有一套家谱的时候,怎么处理?

首先有祠堂的,可以将“天”字号的谱供奉在祠堂,“地”字号的家谱放在族长家,每一个房头房长都颁发一部家谱,这是按照祖制。另外有些对家族修谱贡献大,比如德高望重、对修家谱积极的出钱出力的人,又想请一部家谱回家,怎么办?

现在不是封建社会时期,家谱也不像之前,秘不示人。现在完全可以让这些人拥有家谱,这是没有问题的,那么问题是:丁费都是掏的一样多,凭什么有些人有家谱有些人没有家谱?这就可以设置一个标准。比如参与修家谱积极出力的人经过谱务委员会成员表决是否值得拥有家谱。

如果有些族人比较忙在外地工作,但是对于修家谱又比较热心,积极的捐款捐物,那么可以设置一个标准线,超过多少金额的赠送一套家谱。

可能有些人会说,这不是跟买卖家谱一样吗?错,买卖的是商品,捐赠是为家族做事,得到家谱是族人的一种回馈。形式一样,以钱易物,但是内涵完全不同。

户籍制度,一直都是在中国社会中权重占比很大的管理制度。

如今,为了孩子升学买学区房,就是现代户籍制度的一个缩影。在明清时期也是一样,老百姓为了能参加科举,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户籍,还有田产。

朱元璋上任后,执行“里甲制”一百十户为一里,每10年编修一次。这个制度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通过这种登记,老百姓的田产就得到了官府的认可。

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入籍。

入了籍,向朝廷纳了粮,等于行使了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于是,也就有了可以参加科考的权力。而那些流民们耕种的土地,由于自身无户籍,当然,就没有合法性了。户籍,如此之重要,所以,在各家的族谱中,都会“浓墨”的书写一番入籍的地位等等。

这是一个因果关系,有了户籍,才被认可是国家的“子民”,才能有去开发、利用土地的资格,以及可以参加科考的资格。

这里就有一个案例:

说的是蓝山的一个家族,从记载这个家族入籍祖以及土地纠纷案,就可以看出当时户籍制度的“强大”功能。《钟氏族谱·阖户宗祠》非常浓重地介绍了入籍祖,并将其和始迁祖并列,是“百世不祧之宗”。虽然,二人只差一代,但“入籍”的功劳却显得意义非凡。

再来看《钟氏族谱·阖户田租表》,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止,这位钟姓户祖的祭田数量排列第一,地位更是无人可撼动。根据族谱记载,开立户籍是在明初,祖先于元延祐间,从江西迁至湖南蓝山,并定居在黎家头。

因为,黎家从宋朝开始,就是当地的大户,到了元代中期,家族没落,到了钟家第三代时,黎家的很多家业,陆续归钟氏,钟家开始起家。就家业而言,第三代贡献更大些。但若是没有户祖的“开立户籍”,这里所有的一切,都不会得到官府的认可。

当然,他人也不会认可。

到了修谱的1936年,其家业已相当雄厚,山场的南北长度有三十来里。之后,也正是有了户籍,名下的所有产业,才得到了官府的认同。也因此,如果发生土地纠纷时,就会占据有利的一方。光绪十六年(1890年),钟家就发生过一起和雷家的土地纠纷。

根据族谱记载的官方判词,判雷姓族谱所写为假。因为,字迹不符是伪造的,所以,有争议的土地一概为钟姓管业。可见,两家为了争夺土地资源,都出具了族谱。甚至于,雷姓一家为了利益制作假的族谱。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族谱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除了记录先祖的事迹,还能成为证明“家业”的有利证据。

还有一个类似事件,是发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钟姓和崔姓的一桩墓地纠纷。根据文字记载,崔土保兄弟立了一份契约,保证不在“坟山顶脑上开挖、栽种生理”,还请了公证人。虽然,崔家买的土地和钟家的墓地挨着,但未必一定会跑到隔壁墓地去开挖栽种。而钟家却认为这会坏了风水,要求崔家立下契约,否则,就会以此为据告官。

再来看看户籍和科考的关系。

根据《大明会典》,洪武十七年(1384年),朝廷规定:各府、州、县生员乡试前要“各具年甲、籍贯、三代”。

清代的规定更加详细,就是为了防止“冒籍”。如有违反者会有重罚,“生童有籍贯假冒者,尽行褫革,仍将廪保惩黜。”除此,还规定:祖上要入籍20年以上者,且名下的家业在官府有登记,才有考试的资格。

那么,为何科考如此重视户籍?

因为,有名额的竞争,今天亦是如此。以《蓝山县图志》记载的一个事件为例:在康熙年间,湖南蓝山、宁远二县,就出现了一桩户籍争端事件。

大慈乡四十六村原属于蓝山县,和宁远县距离较近,便到宁远县购置田产庄粮,向宁远县交纳钱粮。那时,新来了一位县令,“不查来历”,就将四十六村村民归了宁远县籍。但老百姓不愿意了,因为,当时每个县的科考名额是有规定的。根据该县的整体“文风高下”,以及缴纳钱粮人口的多少作为基准。

最终,四十六村的村民不仅回到了蓝山县,还为蓝山县令建祠树德政碑。

由此可见,户籍对于科举有多重要。

当然,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及移民迁入,都会让和土地、科举密切关联的户籍地位越发重要。除了这些,如:身份认同、社会地位等,都和户籍有关系。即使放到现在,户籍依旧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

时至今日,户籍在我国的地位还是非常的重要。因为,它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日常出行,大到结婚生子,买房买车等。试想,如果你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那将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这样的你,还怎样在现今的社会生活呢?简直是寸步难行。

应该与他们进行协商,解决相关纠纷,完成诉求。

自己的家谱出卖掉,本身不算违法,只能算是不道德,应受到家族们的谴责。

对于这样的行为,只能建议你最好将族谱追回,毕竟族谱对于规范人生和教育子弟有着积极的意义。没有必要为了这样的蝇头小利让自己的后人了解不到创造美好生活这些前辈。

家谱能卖给别人吗?

可以明确的说:家谱是不能买卖的!家谱不同一般的书籍,家谱是一个家族最神圣的物品,是家族的最宝贵的记忆,记录着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