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关于赘婿入赘的规定都有什么?赘婿如何生活?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2浏览:3收藏

历史上关于赘婿入赘的规定都有什么?赘婿如何生活?,第1张

上门女婿 ,就是男孩嫁到女孩家,属于女方的家庭成员。入赘的男孩,往往要由女孩亲自挑选的,这和女子盲婚哑嫁有很大区别,传统习俗是上门女婿以后孩子都要 随女方姓。

入赘的结婚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但也有殷实人家,先让入赘的男孩来自家居住,女孩则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吉期,花轿由自家去外祖母家里“迎娶”,各方面礼节和正常娶亲一样,包括嫁妆、鼓乐、列队等等,热闹的场面看起来和普通的婚礼没什么区别,这是 掩盖入赘、保全双方面子的一种方法 。至于婚礼隆重与否,则由双方特别是女方家庭经济情况来决定。

在古代男权 社会 下,入赘的男子是很不被人尊重的。古代的驸马其实基本类似于入赘,按尊卑讲,公主为尊,驸马为卑,大部分事情都是公主做主的。并且驸马没有入朝为官的权利, 一朝为驸马,就相当于断了仕途,一辈子只能是个富贵闲散人 。当然,驸马的孩子是可以跟驸马姓的。

从法律来看,古代入赘的男子 地位略等同于商人、罪犯 等。从秦始皇到唐代,官方一直把赘婿与犯罪官吏、逃亡人员和商贾一样看待,是 社会 的二等公民,经常被征发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或守戍。汉代时期,开始禁止赘婿为官吏。往后各朝代对赘婿的态度也是很贱看的。而在五代时,甚至把赘婿与佣奴等同起来,征编为军队。

入赘是什么意思

入赘婚姻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

旧 社会 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被称为“倒插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传统意义上的“倒插门”也大大弱化,只是居住地方。

入赘的婚姻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不事铺张。但也有华侨或殷富之家,先让入赘的男子来家居住,而令女儿到外祖母家居住。

到了婚娶吉期,照样有花轿到外祖母家去迎亲,照样担嫁妆和鼓乐伴行,家中照样安排等新人的队列,用热烈的炮声迎接新娘入门,照古例踢轿门、请出轿、牵新人上厅堂行交拜礼,同样鼓乐喧天炮声震地,大宴亲友和宾客,用热闹的场面把入赘形式加以掩盖,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亲,女儿照样坐花轿“出嫁”做新娘。

入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入赘婚”其实是后起的称呼。在某些实行母系婚制的 社会 中,汉族人所谓的“入赘婚”是正常的婚姻形式。但在汉族人看来,“入赘婚”当然是一种例外的婚姻形式。在汉族古籍中,有不少先秦时期的入赘婚记载。

在宋朝时期入赘婚的当事人都各有其称呼。如再婚寡妇称呼其后娶之夫为“接脚夫”或“招夫”,妇女在丈夫死后“欲纳一人为夫,俚语谓之‘接脚’”。

《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昭帝的大姐鄂邑盖长公主伤夫后,私幸丁外人,后来抢女婿汉昭帝为了姐姐“不绝主欢”,下诏让丁外人侍奉公主。这就是一例寡妇招夫的例子。

此后,“接脚夫”一词便屡屡见于宋朝法律表述之中。寡妇“娶”后夫仍然是为了承继前夫的门户,因此她和后夫所生的儿女,仍然要姓前夫的姓。入赘之夫在女家中的地位须视情况而定,不过,男子自愿上门为赘婿者,和将女子娶进家门的男子,自然会大不相同,“男子为妇家撑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

但在 社会 上则受到他人的极大鄙视,这一点则毋庸置疑。何况有时候入赘之夫还会受到来自妻家其他人的鄙视和排斥,且可能会因为财产继承等问题而使矛盾进一步加剧。

南宋洪迈的笔记小说《夷坚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南宋淳熙年间,饶州有位叫隗伯的男子,到王小三家中做入舍女婿。由于隗伯成天“痴守坐食”,因而王家不能容忍,就时常将他赶出门外,不让他和妻子相见。

到元朝时候,入赘婚被分成四种类型:一是养老型,入赘女婿一辈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双方在嫁娶之时就约定好一定年限,待到生下儿子后,儿子要追随母家的姓氏,此后生下的儿子才归丈夫家所有;三是“出舍,谓与妻析居者”,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丈夫与妻子成家后,可以从妻族中分离出来,独立居家过日;四是“归宗者”,双方约定的年限已经到期,或者妻子去世,男子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去。

同时,政府也明确规定民间招赘时要明立婚书,由主婚人保养、媒妁等人画押签字,“依理成亲”。同时,对养老女婿、出舍女婿也要规定“明立媒妁婚书”。

古时候倒插门女婿也被称为赘婿,一旦男方入赘后,双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随女方家里姓,而且这种婚姻多是为了传宗接代,并没有什么爱情可言,和现代的意义完全不同。我们都知道,古代 社会 基本上就是一个男权 社会 ,如果你是赘婿的话也会被其他男性看不起,关键是有些朝代出台的指令也歧视赘婿,这就有点过分了。所以不是说古代男性就一定大于女性,上门女婿的日子简直就和奴隶差不多。

在春秋战国时期,魏国就曾出台了几条针对赘婿的法令,规定赘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而且赘婿在军队当中吃的也没一般士兵好,几乎没有肉类食品给他们,上了战场还要他们冲在最前线,简直就是当炮灰用。所以一般的赘婿根本就不愿意去当兵,特别是在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想活下来基本上不可能。没田地也比没命要好,不过这样的法令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实在不行去别的国家也是一种办法

到了秦汉,赘婿的地位待遇依旧没有什么改观,而且当时已经完成了全国的统一,赘婿们想逃到别国就逃不了了。据说秦始皇每当要攻城略地,就把赘婿、犯人还有商人安排在最前线,可以说是当时地位最低的三类人了。可能商人大家会有些无法理解,为什么商人地位会很低呢在先秦时期,只有各个诸侯国的王还有贵族才能过上富贵奢华的日子,但商人通过经商积累的财富可能同诸侯相当,这就威胁到了他们的地位和思想,所以干脆就不让经商,商人的地位也是一落千丈。

我们也知道汉朝赋税非常高,而且是按人头来算,所以每个家庭为了少交点税很小就会把孩子们嫁出去,这样一来一些穷苦家庭实在娶不到老婆,那也就只能去当赘婿了。所以这种婚姻也是政策所致,早结婚多生孩子就能少交钱、不被罚,只是这种婚姻几乎没有幸福感可言,这点大家应该也能想象的到。

到了清朝,因为之前每个朝代肯定都会在文明之路上有所进步,所以赘婿也总算熬出头了。在各方面的待遇问题上同其他男性已经没了区别,但民间的歧视和压力还是存在的,很多赘婿会被女方当做是奴隶使唤,导致很多赘婿由于不堪重辱还去衙门报案。直到今天我们对于赘婿再也没有任何歧视了,只要是真爱倒插门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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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婿作为妻家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身份上赘婿不同于养子,他不是承嗣之人,无权主持妻家的祭祀。在家庭关系中,赘婿有一定的家产管理权,但这一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妻子的制约。

赘婿因为就婚女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因而在法律上被视为妻家男丁,自应承担起家庭主要的体力劳动。虽然女方招赘最终目的是为了一个家庭的血脉延续,然而继嗣的人选却不是赘婿本身,而是赘婿与妻结合所诞生的子女。

赘婿一方面作为妻方之家庭成员,在家庭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赘婿作为异姓之人,缺少宗法血缘上的根据,始终也不能完全融入妻方的家庭。这就造成了他在财产继承上的尴尬地位。

在一般的婚姻形态中,男子是婚姻存续主导的一方,离婚的权利几乎完全掌握在男子手中,他们“七出”的休妻权使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在赘婚这样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中,对于离婚这一问题,男女的地位似乎是颠倒过来了,男子往往成为“被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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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又叫“入舍”,意指进入女方家屋舍,成为女方家的人。

古时,男方入赘之日,须有女方准备四人轿子专迎新郎,俗称“抬头郎”。或者提前一日由女方家接走,住宿在新房里。次日抬着新娘打鼓吹号兜着喜神方一转,男子迎接,到门拜堂,一般情况下礼节从简。入赘的男人一般是由女人自己挑选,这比其他女人“父母包办”,“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要很好很多。

入赘时男方要改姓改名,随女方的姓氏,并承女方的派(辈),只保留名(有时名也会改,由女方家长改),这也是入赘时男方觉得屈辱的原因之一。

婚后所育子女全随女方姓氏,子女称呼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原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称呼不变。

如今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孩子的姓氏也是夫妻双方商量。无论是男婚女嫁还是女娶男嫁都无所谓了,也没有什么“倒插门”女婿入赘一说,只不过是居住地不同罢了。

“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古时候男子入赘到女子家称为赘婿,也就是现在的倒插门,而在古代男尊女卑的 社会 环境里,如果倒插门的话,那么他的地位将是卑微不堪的。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这是古时候的伦理常情,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道理也一直延续到今天,可是在古代如果男女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那所处的地位也就会发生变化。赘婿在女子家里时的地位也就低人一等。

西汉时期,汉武帝主张武力征服一切,在战争中如果出现兵力不足的现象,那么就会先派犯了罪的人上战场,如果犯人不够,就要派地位低下的上门女婿了,由此可以看出赘婿在古代的地位是何其的低下。

同时,一般会招入赘女婿的都是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还有就是做皇家女婿,也就是驸马爷。而据史料记载,驸马和公主其实并不能整天待在一起,只有到了晚上,才会派人将驸马招入后院,与公主共枕而眠,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与公主见面的。

一旦入赘到大户人家,入赘的一方仗着自己有钱有势,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将体现得淋漓尽致。每日除了要求赘婿要干活,有时还要虐待赘婿,此外,时不时的还要受到精神上的压迫,甚至双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随女方家里的姓,卑微的生活基本与奴隶没有差别。

此外,在清朝以前,各朝各代规定赘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即使当了兵,在军队中伙食也比一般士兵差很多,根本不会有肉类食品,等上了战场,他们还要冲在最前线。到了清朝,随着文明的进步,赘婿才算熬出了头,待遇基本上与其他男性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差别,但民间的歧视和压力还是有的,很多女方人家还是会把赘婿当成奴隶使唤。

其实在古代真正想做赘婿的人很少,毕竟会经受非人的待遇,但也不排除一些人存在拜金主义,羡慕有钱人的生活,此外,也有人希望可以借助女方势力一步登天,所以就会想着入赘为婿。

在如今的 社会 ,我们对于赘婿再也没有了任何的歧视,如果真的遇到了真爱,就算倒插门又如何呢,毕竟生活是自己的,只要开心幸福便好。

二姥爷入赘20年,去世时却埋在了我爸妈家的坟地里,是早有打算还是迫不得已?

二姥爷小时候因为高烧就医不及时导致肺炎,最终摘掉一个肺,还成了驼背,干不了重活,有一段时间生活都无法自理。

太姥姥和太姥爷去世后,二姥爷便跟着我姥爷一起生活,后来,二姥爷的身体状况虽然稳定下来,依然干不了重活。

村里考虑到二姥爷的身体情况,便安排他在村里当代课老师,二姥爷的生活起居则由他侄女(我妈)来照顾。

那时候老师的工资不高,二姥爷身体又有残疾,本打算一辈子不结婚。

在媒人的介绍下,二姥爷看上了丧偶带着一儿一女的二姥姥。当时我姥爷说 :“女方的压力很大,你们结婚了,你要帮人家养两个十几岁的孩子。”

二姥爷说: “我这辈子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了,就把这两个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养,这不是挺好的事。”

后来,女方提出结婚的话,二姥爷要入赘去女方的前夫家生活。

二姥爷答应得非常痛快:“ 住到哪里都无所谓,重要的是我也有了一个小家。” 就这样,二姥爷清点好家当,搬到了二姥姥前夫家。

二十年间,二姥爷退休工资从4000涨到了7000多,他帮二姥姥养大了一儿一女,重新修建了房子, 帮养子买了婚房。但这些年二姥爷和二姥姥因为钱也发生了很多矛盾。

二姥爷在经济上为这个家出了力,但二姥爷的生活一直都是她在照料, 二姥爷想把工资卡攥在自己手中,二姥姥也想掌握家中的经济大权。

尤其是随着年龄增长,二姥爷的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每年都需要在医院做调理,最终,二姥爷为了家庭和谐,也为了二姥姥可以安心地照顾他,交出了工资卡。

二姥爷经常会偷偷给我妈打电话说自己对生活现状的不满,经常因为钱和二姥姥吵架,我妈也只有宽慰他,毕竟作为一个外人不好干涉他的家事。

二姥爷去世的时候,二姥姥的一双儿女,儿媳,孙子孙女都在场,我爸妈也在场。

二姥爷的遗体被拉去火化时,二姥姥哭得很伤心,过了一会哭声突然戛然而止,她擦去眼泪,平静的对我妈说:“ 恁叔走的时候说想埋在恁家坟上和家里老人埋在一起。”

我妈愣了一下,没有说话,看向我爸。

我爸妈是同村,太姥姥太姥爷的坟当年分地时分到了我们家,二姥爷提出这样的要求看似让人意外却又合情合理。

二姥爷徐没有亲生子女,也不可能埋在二姥姥前夫家的坟地上。

我爸妈同意了,紧接着安排人在太姥姥太姥爷坟地旁挖了新坟,安葬了二姥爷,至此每年清明节,过年我爸妈都会去坟地祭拜他们。

作为半路入赘的女婿,二姥姥的前夫家的坟地自然没有可以容下他的地方,陪伴在父母身边是最好的安排。

我们村曾经发生过一件惨案。

男人是我们村的上门女婿,夫妻俩生了一对儿女也是姓女方姓,女方的父母没有儿子对男人特别好,真的是出钱出力。

婚后十年,夫妻俩外出工作时,因车祸双亡,女方父母的意思是: 夫妻俩合葬在女方家的坟地。

这一决定却遭到男人父母的坚决反对: 人已经不在了,魂魄不能在外漂泊,应该回到自己的家。

为此,两家人大打出手, 最终夫妻分开埋葬。令我们村里人愤愤不平, 觉得男人的父母太自私,只为满足自己的愿望。

在很多地方,入赘女婿就像儿媳一样,生是妻子家的人,死是妻子家的鬼,死后会埋在妻子家的坟地上。

很多男人生前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做入赘女婿,不管曾经是自愿还是被迫,死后想魂归故里,埋在自己的家乡,这都是人之常情,生着应该予以尊重。

入赘女婿死后不管是埋在女方家还是自己家,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生者遵从死者的意愿,每年清明节时,有人能为他的坟地添上一把新土便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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