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族谱怎么修?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1浏览:3收藏

修族谱怎么修?,第1张

修谱,是一项系统工程。修好一次族谱,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组织、经费、编辑。修谱的最终成果是编纂出族谱。所以,组织者最关注的莫过于编辑。

首先,成立组织。

组成本家族家谱编纂委员会,人员由各支房负责人组成,制定一个完整的计划和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步骤。成立编辑班子,主编对整谱构思一个整体思路,然后进行分工,大家共同努力编纂好家谱。

其次,广泛宣传。

1起草一份致全体族人一封信,内容有:编修家谱的意义和目的;编修家谱的内容和重点;编修家谱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对族人的希望和期待。

2起草一份征集资料提纲,内容有:

①本家族世系人物资料,家族每个人的谱名、字号、出生年月日时、学历、职业、职务、职称、事迹、婚娶,配偶姓名、岳父名字、属几女、生几男几女、子女名字、住址。已故的人,卒殁年月日时、享年、葬址。

②世录、传记:活人为录,死人为传。无论是从政、从军、从商、从企、从文、从医以及其他行业,成绩突出者,先进、优秀、模范、英雄等称号获得者都应以传或录入谱。

③本家族的文史资料、如老家谱、碑文、墓志、牌匾、祖茔、牌坊、人物传记、家族传说、老契约书、老房地照、老照片、褒奖证函、以及文物等的原件、影印件。

④族人的书法绘画、题词、诗文等资料。

3印制一份族人登记表,内容包括:谱名、字号、学历、职业、职务、职称、事迹、生庚、婚娶,配偶、子女、住址等。

上述材料,在第一次召开会议时,发给每一户族人。

第三,收集资料。

按上述要求,各支房派人入户,宣传,释疑。同时,分支房召开族人座谈会,个别走访,进一步加强宣传、收集资料。

第四,撰写家谱。

1整理老谱内容。先确定老谱内容的取舍范围,再将保留的文章进行整理:繁变简,加注标点符号,改正错别字、异体字。

2各支房整理普查资料。根据征集的资料和族人登记表,撰写每一位族人的简历和以传或录入谱的优秀人物事迹文稿。

3根据老谱所载源流,搜集和参考近代本氏源流的研究成果,尽量将本族的世系源流考证详细和清楚,撰写序言、源流考。

4编定所有内容,初成谱稿。编排内容大致如下:序言,凡例,历次修谱序言,历次修谱人员名单、捐款人名单,姓氏源流,字辈,世系,传记,文献资料,后记。

第五,编委审稿。

首先,对全稿逐篇阅读、研讨;其次,进行重点审议、讨论。然后,请语文水平较高的人从语言文字等方面进行把关。最后,主编审定、统稿。

风俗 哈尼族自然村落的宗姓结构,多为父系血缘纽带连结成的群体,可称作父系血缘家族集团,哈尼语谓之“启波然”,意即同祖的后代或一棵树发出的分枝。各个启波然由于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生产力不同而盛衰不一。衰弱者仅数十户,独居一村,繁盛者可达数千户,分数村居住。无论何种类型,都有专属自己的以下标志:①祭献本家族(村寨)神灵的丛林;②“苦扎扎”节祭献天神的磨秋桩;③镇慑危害本家族禽兽的兽神及威力的丛林;④标志本家族与野鬼分界线的丛林;⑤本家族人饮用的泉水井;⑥本家族特需的一对古朴的芒鼓。每个启波然内部有若干旨在增强内聚力的礼俗、规约,诸如各户成员间相互保护、援助的义务以及婚丧礼仪祭祀活动中的共食制度等。(《首届哈尼族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208页。) 由于哈尼族多以亲情结寨而居,长期养成了尊老爱幼、扶弱济贫、互助互帮的道德风尚,至今民间还流行着“敬老节”、“祭母节”等民族节日。在与他族的交往中,哈尼族十分讲究礼貌,热情好客。特别有情趣的是他们与傣族之间结成的“牛亲家”。早春时节,热坝河谷地区青草茂盛,气候温和,是傣族耕种早稻的大忙季节,耕牛由傣族“牛亲家”喂养使用。夏秋两季,坝区气候炎热,山区则风和气爽,草木青青,是哈尼族栽种水稻,或迎接收割的好时光,耕牛便由哈尼族喂养使用。入冬又把耕牛赶下坝区避寒。双方世代交往,同舟共济,彼此亲密地互称“牛亲家”。哈尼族在人际交往中,也十分讲究待客的礼节。他们认为客人到家来是 “格朗”(幸福和吉祥)来临的征兆。哈尼族相互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一家有事大家帮,一户有难众人担。“昂交交”是一种换工的互助形式,“巴交交”是轮流借钱用于办喜事或丧事的一种有效办法。“昂罢木”是一家盖房,大家帮忙的传统互助习俗。事事处处表现了哈尼族平和互济的人际关系。 “阿纠纠”,哈尼语意为“调节轮换劳动力”,即在生产的紧要关头,不管哪家缺乏劳动力,一时忙不过来,只要招呼一声,整个村子的人都会来帮忙。如此循环互助、调节互帮,以免延误生产时节。这是哈尼族社会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传统风尚,它有力地调节了劳动力,促成了劳动力的合理利用。“阿纠纠”只是一种包罗万象的说法,它可以具体分为:才梯纠纠(轮换栽秧)、才底纠纠(轮换打谷子)、阿扎黑纠纠(轮换砍柴)、其纠纠(轮换挖田地)等等一切具体生产活动的轮换。 但不管是哪一种具体生产活动的“阿纠纠”,其宗旨都是团结互相、互相调节劳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阿纠纠”风尚也不断扩大其范围,且不断发展其自身内容。由此出现了“阿高高”(交换劳动力)、“阿安安”(出卖劳动力)、“阿欧欧”(买进劳动力)这些现象。“阿高高”名为“交换劳动力”,其实内容与“阿纠纠”相差无几,只是形式上打破了民族的界限,范围扩大到了村寨外、相识人之间。反映了与当地其他民族融洽的关系。而“阿安安”与“阿欧欧”则是当地哈尼族产生商品意识后才出现的,是哈尼族社会的一大进步。 “牛亲家”:居住在红河县的哈尼族与当地的傣族人民之间,有一种耕牛结成的亲戚关系,叫“牛亲家”。双方共同买一头母牛,两家共有并共同管理使用,生了小牛,属双方共有,宰杀出卖时互相分成,这种关系定下后不再变更。 婚后妇女一旦怀孕,一般不再出家远行,但产前始终坚持劳动。婴儿降生后,要在门头上悬挂象征性的避邪物,并在母子床铺上悬挂用笋叶做成的人像,表示保护婴儿。婴儿落地后头三声哭啼,被认为具有特别的意义,是向天地、祖先和村落宣告自己已降临人世间。婴儿出生后3-11天左右,要为婴儿举行隆重的命名礼仪。模拟劳动是命名礼仪的核心内容。若是男婴,便请来村中一男童,让他肩扛锄头,身穿劳动服,手提糯米饭,在房外母子面前挖地三锄,象征男婴长大后会栽田种地,勤劳勇敢。若是女婴,则请一女童,左手提糯米饭,右手持小砍刀,肩挎蓑衣背架,在屋外母子面前砍柴三刀,表示婴儿长大后会砍柴割草,勤劳贤惠。随即给婴儿命名。 红河一带的哈尼族支系叶车人给婴儿取名有一套奇妙的礼俗。无论男女,凡五六岁以前的儿童或婴儿都有数名,少则二三名,多则七八名不等,而且随时可以更换。但决不能与同宗现时活人,已故哪怕可追溯至数十代以前的任何男性祖先同名。一般到七八岁之后方将真名固定下来,直到老死不再更换。换名原因据说是婴儿不健康、好哭,或与家里父母、兄姐“闯”了对头,使其得病。叶车人的名字一般都是有象征美好事物,或降生日子(十二属相)、地点的纪念,或父子连名等几种含义。父子连名家谱表明,叶车人只有名而无姓氏(多是二字音),近现代姓氏的使用显然是受汉民族文化影响。 丧葬 哈尼族历史上曾盛行火葬。直到清代中叶以后,火葬习俗才逐渐演变成木棺土葬。哈尼人一般在离寨不远处选择一块向阳的山梁作为同宗的公共坟山。各地丧葬习俗有所不同。 西双版纳一带的哈尼族,老人死后一般要在家中停棺3-5天,多则7天。在此期间,全村人停止一切生产和娱乐,请“贝玛”念咒送鬼,割杀丧牛。出殡之时,全村人排队送行,并将死者生前的一些生产生活用品一同随葬。 红河南岸一带的哈尼族,凡为死者割杀3头以上丧牛的人家,即可举行隆重的"莫搓搓"葬礼,即为死者跳舞送葬之意。举行“莫搓搓”的人家,灵柩要在家中停置3-5个月。留置灵柩期间,每天早晚饭前要放三响**,每12天要举行一次隆重的宗灵仪式,称“莫伤”。“莫伤”当天要请村里长辈男子及众亲友喝酒,唱送葬酒歌。当晚,青年男女聚集在丧家房前吹拉弹唱跳“莫搓搓”舞,借以谈情说爱,选择对象。生死达观的哈尼人认为生老死葬,本是人生的自然规律,死的人走了,活着的人要照常欢乐。“莫搓搓”出殡仪式极为隆重,历时2-3天。远村的亲朋好友,抱鸡牵羊,相邀成群地至丧家吊丧。出殡之时,“贝玛”吟唱娓娓动听的古歌和忧伤凄凉的送葬歌。全体男女老幼,身着华丽端庄的衣服,边摇扇子边吆喝着跳“莫搓搓”舞。**声连绵不绝,大号唢呐长鸣,敲锣击鼓,彩幅飞扬。哭的哭,唱的唱,笑的笑,哀伤伴合着欢乐。 婚俗 一夫一妻的氏族(血缘)外婚是哈尼族基本婚姻制度,严禁同姓内婚,忌讳在异性血亲和姻亲面前流露有关爱情生活方面的议论。男女青年婚前社交、恋爱自由。两人相爱不受父母或他人的干涉,但禁止同胞兄妹、姐弟或堂兄妹、姐弟同时参加一项社交活动。哈尼族的村寨,一般都设有专供未婚男女青年社交的场所,称为“扭然”(王清华、史超军著:《云海中的奇婚女性》,云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黄昏后,男女青年盛装一新,由小伙子头或姑娘头带领,聚会在扭然里、寡妇家,或村边丛林中幽会对歌,互诉衷情。在红河南岸大羊街一带的哈尼族,若应邀找小伙子的姑娘超过五人,便可举行盛大的酒歌恋爱宴会——“阿巴多”。其场面欢乐,多趣,规矩繁多。经过多次交往,姑娘和小伙子只要情投意合,即可结成“扎哈”关系,即稳定的朋友关系。 若双方彼此中意,相约百年,并为父母认可之后,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说合,随即上聘迎亲。当男方接亲队伍到达姑娘村寨时,埋伏在路旁的姑娘以橄榄果袭击,表示惩罚“抢”走了自己姐妹,并含有先苦后甜,福多儿孙多的寓意。女方搭起迎亲棚,美酒佳肴款待男方迎亲宾客及女方亲友。老人们唱起牵肠挂肚的《送嫁歌》,此时,“扭然”里梳妆打扮的新娘不禁泪流满面,边哭边诉说自己命运的不幸,凝结成哀怨悱恻的《哭嫁歌》。有的地区早在三天前就开始哭唱,并有同村众女友陪同,哭得越伤心越表明对父母的感情深厚。有的地区姑娘出嫁,要由亲兄弟或堂兄弟背出村寨,由亲朋好友组成送亲队伍,运送嫁妆和礼物。新娘接到男家,先要向祖先神龛行埋头礼,然后吃下新郎亲手递送的一碗夹生饭,表示永不变心。第二天旭日东升,新娘随同伴娘,携带若干糯米饭回娘家,分送给村里各户血亲,以示铭记血缘祖根。婚后,双方均不再参加社交、恋爱活动。若夫妻感情破裂,不论谁提出离婚,一般由女方退还原聘金即可,有的地方则要履行简单的离婚仪式。由村里办事公正的男性长者主持,在一木片上刻出三道小口,然后将木片劈成两半,各持一半为凭。 “黑夏夏”:婚俗,意即出嫁女子按期(每轮十二天)分住娘家和夫家两地,实际是“不落夫家”婚俗的的叶车语别称。 “捶新郎”:哈尼族支系卡多人在迎亲时,新娘会冲着新郎又哭又捶,新郎则不断地东躲西闪,毫不还手,这是卡多人婚俗的“捶新郎”。“捶新郎”的本意是为了考验新郎对爱情的忠贞,不还手就表明:你到了我家,我会好好待你,你看,你打了我这么久,我都能忍耐,我是实心爱你的。如果一还手,就意味着失败。 服饰和头饰 哈尼族喜欢用自织自染的小土布做衣物。崇尚黑色,古朴庄严。6-7岁以前的儿童基本无性别之分,以护体为本。各地男子服饰发式也基本统一。上穿青色或蓝色有领对襟短衣或无领左衽短衣,袖长及腕而窄,用别致的布纽或发光的银币、银珠作扣。下穿裤腿肥大的扭裆青色长裤。老年男子头缠一条青色大“包头”,或戴旧式瓜皮小帽。青年男子多改蓄短发,身着汉装。女子的服饰和发式极为丰富多彩,地区、支系差别较大。一般以单或双辫、垂辫或盘辫、系裙的高低和服饰、围腰的色调等来区分年龄。大部分女子上穿左衽短衣,以银珠或布条作纽扣。下身穿着各地不一,分长裤、短裤和折裙几种。 盛装时外披坎肩一件。多系花围腰,腿缠花青布绑腿。大部分地区的女子喜欢佩带银耳环、耳坠和项圈,以银链和成串的银币作胸饰。手腕上佩戴银方镯、扭镯和龙镯。用于装饰服装的物品很多,有海贝、羽毛、虎牙、兽骨、项链等。刺绣于服饰的图案大致包括山川、河流、树木、日月星辰等。所有的图案,实质是其区域地理环境的折射,是对祖先迁徙历史的记述。 在各地哈尼族丰富多彩的服饰中,红河南岸大羊街、浪堤一带哈尼族(叶车支系)妇女的服饰极富于特色。她们的上衣统称龟式服,共分三种,即外衣、衬衣和内衣。外衣场“雀朗”,为靛青色对襟正摆短衣,无领圆口,袖长及肘而宽,对襟两边钉着若干精致的装饰排扣。 “雀朗”浸染成靛青色之后,涂上一层清淡的牛皮胶水使其微泛淡红色,表示手艺高强。衬衣称“雀巴”,无领、尖口,下摆圆如龟状,左右两襟下截稍宽,搭于胸前,并以细棉线将左襟系于右腋下,交叉成剪刀口状,内衣称“雀帕”,实际是贴身对襟内褂,无扣、无领、圆口,在圆口右方前沿缀着一串银链,以系针线筒和口弦筒用。 叶车妇女以多衣为荣,在“雀帕”正摆下钉有数道青蓝色相间的假边,表示多衣。少女的左胸常常被遮掩得严严实实,右胸却是半袒露的。它显示着叶车少女青春的健美。节日期间,姑娘们的腰间紧束着宽若手掌的一条五色彩“帕阿”,它不仅使姑娘全身曲线十分优美,而且表现出几分女性袭人的英气。 叶车女子下身是赤足裸腿的,终年仅穿一条紧身贴体青年短裤,颇似水上运动员的游泳裤,起至大腿上端以下全部裸露,视短裤紧勒至现出臀部原形为美。无论暑夏炎天下田栽秧锄禾,或数九寒天进深山老林破柴割草,从不穿长裤。短裤的剪裁根据自己的身材胖瘦来进行剪裁,原则以能紧束臀部为好,别致之处是在短裤的前边,要呈人字形对折出七道褶子来,一眼看去,就好像有七条短裤穿在身上。 她们头上戴的那顶洁白“帕常”,是用白布缝制的尖顶软帽,其状略似雨衣上的雨帽,不过,后面多了一截好看的燕尾。"帕常"的燕尾边沿,用彩线绣着各种精美的花纹,里面用一根白线把“帕常”紧紧拴在发辫上,以保证它只会迎风飘舞,而不会随风飞去。“帕常”制作简单,戴在女子头上,像一只只白蝶。 叶车姑娘的银饰,也为她们别具风采的服饰增添了光彩。除了手腕上戴的银镯和腰带上装饰的银泡外,胸前来挂着两串银珮。银珮是由许多条银链和银泡连缀起来的,挂在胸前,把那套样式别致的龟式服点缀得光彩照人。此外,在“雀帕”下摆边缘,还系着一圈同样的银珮,当姑娘走路时,便会发出一阵阵细小而有节奏怠“叮呤”声。特别是当姑娘们跳起牛皮大鼓舞的时候,全身的银饰便发出节奏清脆的银器声,为她们优美的舞姿伴奏。 哈尼族服饰既反映了本民族固有的文化特征,又具有较高的工艺美学价值,有助于对这一民族源流、迁徙及支系变化的认识。

一般说来,农村女性离婚后,都会暂时回娘家居住,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开始一段生活。像现今 社会 ,只要是你愿意重新开始一段感情,即使是离了婚的女人,在农村也是不愁嫁的,这一点想必大家都有同感吧。

如今年轻人很少有考虑身后事的,对于女性来说,离婚后葬在哪里,那都是孩子们的事情。如果离了婚,俩人还有共同的儿子,即使是男人再婚。等儿子长大成人后,这自己的母亲去世之后,也会将母亲和父亲合葬的。不管他们生前如何,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从孩子的角度上,还是希望父母能够葬在一起的。

表哥是遗腹子,也就是他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姑父就去世了。后来,姑姑带着表哥改嫁了。姑姑改嫁的时候,大表姐已经嫁人,所以在前些年大表姐根本就不和姑姑走动,她曾经说“权当没有妈了”。后来,姑姑也曾征求过我父亲的意见,那就是等她百年之后应该葬在哪里呢?虽然姑姑不属于离婚,但再婚后的姑姑还是考虑到了身后事。父亲给出的意见则是随姑姑的意愿,想葬在哪里就葬在哪里。后来姑姑去世后,就葬在了后半辈子住的地方。而表姐则希望姑姑葬在早已去世的姑父身旁,为此,还曾和表哥争执过,不过表哥还是遵从了姑姑的遗愿,并没有将姑姑葬回他父亲身边。

农村离了婚的女性选择不再结婚的毕竟是少数,不过按照农村的习俗,结了婚的闺女是不能进娘家祖坟的。所以,如果是离婚后再未婚配,死后也只能在远离祖坟的地方,一埋了之,而且还不给树碑。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子女的离婚女性。但有后代的大多是被孩子将骨灰安葬到前夫那边的。

在农村有一句话叫,嫁出去的女儿就如泼出去的水。在过去,女儿嫁出去,基本上是不会离婚退回娘家的,所以过去有句话叫,生时夫家人,死是夫家鬼。

而现在 社会 就不同了。现在离婚,好像很正常了,很多人动不动就会离婚,然后又再嫁人。有些人命运不这么好,在离婚后还没再嫁人,就不幸身亡了。那么这样的女人,应该葬哪里呢?

我有一个朋友,城市的,他姐姐就是离婚后出车祸身亡的。他姐姐过身后,他家人帮忙办理姐姐身后事,骨灰放在姐姐身前名下的房子里。他家不缺钱,不在乎一个房子,就专门用来安放姐姐骨灰了。每个月,他父母就会去那房子里给他姐姐上香。

在农村的话,事情就有点特殊了。因为,农村里有很多风俗和忌讳的地方。比如,嫁出去的女儿,哪怕离婚了,也不会长期住娘家的。

那么,当那些离婚的农村妇女,不幸身亡后,应该葬哪里呢?

1:有些妇女是离婚,不离家。生前,还是在前夫家住的,那么身死后,一般是葬在前夫那边。

农村因为长期的不合理风俗,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使得很多农村女人离婚后,是不会留在娘家居住的。

她们有的人,选择到城市去打工,来避开那么尴尬的问题。有的人,有小孩了的,会和前夫协商,离婚不分家,还是住在前夫家里。哪怕前夫的家是在农村的。

因为去世前是住在前夫家的,如果娘家人不想把她的骨灰安葬回娘家。那么一般前夫家会看在孩子的面上,让孩子长大后,有个地方拜祭母亲,前夫家会帮忙办理后事,把她骨灰葬在夫家的。

我村里就有一个这样的女人,她已经和前夫离婚了,还是住在前夫家。因为前夫家的房子,她也出钱了,孩子一个8岁一个6岁,不能缺父爱母爱。她娘家不给她回去。而她前夫家这边也没有人赶她走。我们整个村子,也没觉得有啥问题,很少有人说她风凉话。

2:有些妇女离婚后,已经搬离前夫家,一个人居住在城市的。那么她的身后事,通常会是娘家处理的。如果前夫选择帮忙办理,也可以葬在前夫家,以方便孩子以后拜祭。

虽然说,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但是毕竟那个女儿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是不会不管女儿身后事的。

如果女儿已经离婚,又不在前夫家居住,那么前夫就没有了帮忙办理后事的责任和义务了。有些前夫会看在子女的面上,会帮忙办理她的身后事,把她葬在前夫家这边。

有些前夫会视若无睹,那么就会是娘家人来办理身后事了。

没有哪个父母会忍心看着女儿身后事没人办理的,而孤零零地留在殡仪馆的。

虽然说,有些地方,嫁出去的女儿是不可以入祖坟的,但是娘家人完全可以另外找一点地方安葬的。

总得来说,农村离婚的妇女,身亡后,如果前夫选择帮忙办理她身后事的,通常是前夫办理,娘家人协助。因为,她的孩子以后是在前夫家成长的,方便拜祭。如果前夫不愿意办理,娘家人就会把她身后事在娘家办理。

这真是一个尴尬的问题,男人不管离几次婚,都可以埋在自家祖坟,而女人却不可以,女人结婚后,从此就不是娘家人了,更不用说死后。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坚决不能埋在娘家祖坟,这是农村的规矩,也是风俗。既然回不了娘家祖坟,婆家祖坟也去不了,死后那一把白灰应该葬在哪里?这是许多离婚女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她们经常考虑的事情。 男人不管离婚几次,都有地方埋,可以堂而皇之的埋进祖坟,女人就不可以,再怎么说男女平等,也是枉然。

我们村有个女人,因为当小三被自己男人休了,这样正好称了她的心,以后就跟那个有老婆的男人混在一起,男人的老婆也不离婚,这样那个男人就跟过去式的男人一样,名正言顺的大婆二婆,平常就在二婆这住着,逢年过节就回家,跟老婆住在一起。别看男人两个老婆,可有一次听说原配老婆坐着同村男人的摩托车去赶集,回家把老婆揍了一顿。真是应了那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后来男人的原配去世了,打坟的时候,男人跟帮忙的人说,提前准备三个坟,也就是一口坟里面三个坑,意思是将来他在中间,两个老婆分别左右两边。这个男人有俩儿子,他的两个儿子坚决不让,明确告诉他,他的身后事将由他们兄弟两个决定。活着的时候,他对不起母亲,不能死了以后,还对不起母亲,这事他说了不算。这回男人真是没招了,活着的时候他有能力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两眼一闭的时候,的确无能为力了。无奈之下,只好听儿子的。

无独有偶,类同的事情发生在另外三个人身上的时候,结局却不同。因为是外面的女人先去世了。而外面的那个女人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一辈子只跟着这个有妇之夫。女人去世以后,把自己的全部家产给了男人的子女,男人也自己做主把女人的骨灰埋进了自家祖坟。

其实说实话,死后无非就是一把白灰,介意的人可以让儿女买块墓地,把骨灰埋进公墓,不介意的话,随便扬到哪里都无所谓,不就是一把白灰吗,人死灯灭,一切都化为乌有了,有什么必要介意埋在哪里。活着的时候好好活着就够了,管好生前事才是关键,让自己过的开心快乐就好。至于死后葬在哪里,我觉得随风飘散还是回归自然都好。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离婚的女性都在担心。其实,这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因为,凡是黄土都埋人,埋在哪里都化尘!

在这里,就说说我们村一个离婚妇女的事情吧!

我们村有个妇女在20多年前离了婚,后又再嫁一个离婚的男性。前两年,我们村这个再婚妇女病故,因这个离婚妇女与前夫育有一子,所以,与前夫生的儿子坚持将母亲葬在前夫家的祖坟里,但“后夫”不同意,为此僵持不下,后在乡亲们的说合下,才埋葬在了“后夫”家的祖坟中。由此可见,离了婚又再婚的妇女其实在死后“很吃香”,前夫与“后夫”家都在“争抢”尸体呢!因此,再婚的妇女根本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

当然,有的离婚女性没有选择再婚,而是选择了单身。其实,这样的女性也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如果自己有子女,子女自会处理后事;如果自己没有子女,亲朋好友会帮助处理后事。总之,根本不会让自己“暴尸荒野”,“死无去处”。毕竟,现在还有公墓嘛!

无论是谁,都只能且管活着的事情。人一旦死亡,就没有办法自己去料理自己的后事了。自己的后事全由他人料理,纵使有“难题”,也是别人在处理“难题”,自己有什么好担心的?

说到这里我似乎明白了你的意思,那就是离婚妇女能不能埋在娘家的祖坟里。关于这个问题,老胡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你——完全可以!我们村就有这样一位老太太,她结婚一年就离婚了,尔后在娘家生活了几十年。她死亡以后就葬在了娘家的祖坟里,陪她父母云游天国世界。可谓“死也尽孝也”!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被称为“扎老妮坟”,自古就有。因此,离婚妇女根本没有必要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因为,人生自有来处,同时,人生也自有去处。天底下的黄土都可以埋人。

综上所述,离婚妇女根本不用担心死亡以后的埋葬问题。因为死亡以后自有他人会为自己料理后事儿。管他呢!纵有“难题”也是他人解决,自己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尽管自己活着的时候有个“好的”安排,但死亡以后别人不遵照自己的安排又能怎么样?所以,别想那么多,活着的时候过好每一天就行。你说呢?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对于离婚的女人死后的归宿问题,都看的比较重。如果一对夫妻总是活在争吵之中,形同路人,互相见面不共戴天,这种人离婚后会各奔东,而且财产小孩都会分割的十分清楚,应该是谁的谁就负责任,假如女方出了意外失去了生命,男方就没有什么负责的了,如果小孩在女方那边抚养的,而且男方每月都有给小孩的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申请领回小孩,至于女方的安葬问题,如果没嫁别人的话,那么只有娘家可以领回发丧安葬,如无父母的其兄弟哥哥都可行使责任。

针对另一种情况的夫妻,离婚不离财产的人,这种人一般都是五十岁以上的人,为了顾及儿女的脸面,离婚不分财产俩人各居一室。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死了,男方不用说是花钱办事,风光大葬以蔚儿女的一般心意。这种女人死后多数是在男方家的地里安葬,主要是儿女在这其中起作决定性的作用。

其实在农村这些事讲究的人能做的滴水不漏,有的人男女间进入老年后性格互相难容,但是他们从不明斗,只在暗争,有的为了各自的脸面,互订城下之盟,家里来客喜哈乐笑,一个锅里吃饭谁也看不出他们不和,一但客人走后晚上立马各做各的饭,没人的时候互不理踩,这种人死后同进祖坟。

农村人除非是婚姻上有了大的争议,无法挽救的,如第三者插足的导至分手的,这些都是在 情感 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的一方,而且婚姻无法回头了,这样的人是最惨的,如果出了意外,只有娘家的坟地里安息,没有好的去处。这些都是历年来 社会 遗留下的一种风俗,它能够很好地规避了那些无主坟和无人认的坟。

离了婚的女人最终的归宿其实由他们的后代决定,无后代的由娘家决定。古理和道德起作决定性的作用,总不会出现弃尸街头的状况,随着现代 社会 的进步,国家对丧葬的改革都有作很大优惠对五保户更是无条件的给予了照顾。将来还会有更好的关照。

这是一个让离婚女士看到后,觉得很尴尬的问题。老胡子谈一下吧。当然,老胡子谈的这些,可能会惹得离婚女士众怒,但是,这确实是一个真实的分析。如若生气,就当是老胡子驴腚放屁吧。

当然,老胡子仅以胶东风俗为例。

那,老胡子还用故事开篇——

老胡子当地,有个大老板。老板和妻子感情很好。然而,不幸的是,老板的妻子在五十岁那年去世了。老板有钱啊,因此,登门提亲者,把通向大老板家的那条铺的半米厚的水泥路,都磨出土来了。老板一开始坚决不再娶,天天回忆着和妻子的一点一滴……然而,一个人的日子好苦啊……后来,大老板终于松口 了 ,但是,所有条件中,最原则的一条是:未婚和离了婚的女士,免谈!

大老板只提了这个原则,也不说原因。经不住朋友们再三追问,这才说了出来,原来:按照胶东风俗,女人要是离了婚,改嫁后,如果去世了,要跟改嫁的男人葬在一起。而要是老公去世的,她再嫁后,如果跟再嫁的老公生活的时间比较短,或者不长,那么,女人去世后,都要回去,跟原来的老公葬到一起。大老板一口咬死:离了婚的女士,免谈!还是虑于跟原来妻子的感情,觉得娶个离婚的,百年后,跟着他一起葬到原来妻子的身边,妻子会吃醋的……而未婚的,免谈,自然也是这一层的顾虑……

如此言论,罪过!罪过!然而,老胡子只是只是如实说了胶东的风俗

人死一把土,何处不飞魂?

其实,离婚的女士们也不用尴尬,不是还有公墓嘛,将来的事,让子女们看着办吧。不过,老胡子倒是有个心愿,也经常跟同事们聊起过,相约百年后:青山苍茫,存绿树为证;大海碧涛,随浪花跳跃

让那些陈规旧俗,见鬼去吧!

现在女性结婚后,户口都迁往男方家里,而因不幸离婚后,因为财产、子女,以及其他情况,就有离婚不离家。这种情况,就是婚前财产相对良好,有几套房,或者宅基地,她就可以在原有房屋居住。 因为户口在当地,老了死亡后,子女,或亲属将其安葬在居住的农村所在地的坟墓地。

有的农村女性离婚后,幸运又遇到良好姻缘,就再婚。这样婚后会更加珍惜生活,两人共同生活,可将原户口地迁到现生活地,这样死亡后就葬在居住地的坟墓地。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她生前的户口本属这里; 如果户口没有迁过来,事实上人也属于本地人,死后葬在本地也是正常的。毕竟,死者为大,尊重亡灵。

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常见,这些女性似乎看透了人生,或者离婚后没有遇到合适的对像,也就不再婚了,她们利用自己的积蓄租房住,或者购置房产一个人静静地活完余生。那么,她们老死之后,如果有子女,一般由子女料理后事,埋葬在子女的村庄坟墓地,或火化后,子女将骨灰存放在当地骨灰堂,或由子女收存保管。

总之,不管怎么样,我们对农村女性不幸的婚姻表示惋惜,对她们以后的生活也感到担心,但现在的 社会 ,人们的思想开放了,女性的财产权也更主动了,她们完全有能力处置好自己的后事;如果没有能力,娘家侄儿、侄女也会帮助其处置好。不管是农村土葬,还是火葬,娘家的后人都会将其妥善安置好。 这是人之常情,也是 社会 伦理道德的基本操守。

北京有个地名,叫“公主坟”。这个“公主坟”很大,很出名,现在是北京的交通枢纽之一。公主坟,当然这里埋葬着公主,是清朝嘉庆皇帝的两个女儿。公主,大家都知道,是皇帝的女儿。

我们不是皇家。我们是老百姓。我们是农村的老百姓。农村的普通人家的女儿,已经结婚了,那当然是嫁给了谁,就是谁家的人。去世了,“生是人家的人,死是人家的鬼”,理所当然要葬入夫家的祖坟。如果有家谱,还要写入家谱。如果不幸,女儿离婚了,当然可以再婚,再婚和初婚生与死的待遇也是一样的。还是再婚夫家的人。

如果更不幸,离婚后,女儿意外去世,怎么下葬?有这样几种办法;

一是如果离婚的前夫同意,也可以葬入前夫家的祖坟。特别是如果和前夫有子女,子女可以协调解决安排母亲的身后事。

二是如果前夫再婚,可以先将骨灰存放它处,将来前夫,前夫再婚的妻子都去世后,再将三人一并葬入祖坟。这是有许多先例的。女方离婚后,未再婚就去世,也是可以写入家谱的。

三是也可以葬入女方家的祖坟。但要求是没有子女。就当她是从来没有结婚一样,也就等于是娘家的“老大姑娘”, 历史 上也有先例。

四是可以另找墓地,墓园,个人单独立墓立碑。由亲属子女敬立。无子女,可由兄弟姐妹敬立。

上面说的北京公主坟就是单独立墓立碑。其实,现在可以不拘泥老理,只要双方亲属没有意见,答成一致,方法会很多。

离婚的话,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再婚的,一种是未再婚的。

再婚的就比较简单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去世了,也肯定葬在夫家的坟地里。

但未再婚的人,处境就会变得尤为凄惨了。

前几年,听我同事说她有一个闺蜜的表妹,患胃癌去世了。

离世的时候,她不过28岁。

据说表妹家里条件不好,高中毕业去了北方打工,工作了六七年,也没谈男朋友。

家里人着急,就带着她四处相亲。

后来,表妹就跟一个相识不过三个月的男人结婚了。

刚开始,丈夫对她还算不错,可时间一久,品性就全暴露了。

男人没上进心,爱打麻将不说,重要的是还会吸毒。

加上表妹对他一直没什么感情,发现这种事情,就跟男人离婚了。

离婚后的表妹,踌躇满志地回到北方继续工作,准备开展新的人生。

可还没工作半年,就总觉得腹痛难忍,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已经是胃癌晚期了。

表妹在医院待过一段时间,实在治不了了,医院就让家属带表妹回去了。

表妹家在县城有套小房子,但是那是他父母倾其所有为弟弟买的新房,谁都不愿意让她死在那里。

无奈之下,只能把奄奄一息的表妹,送去破败的老家等死。

那时候表妹已经没什么意识了,不然知道 这一切,心有多凉。

毕竟弟弟买房的时候,她也出了十万块钱。

表妹没挺多久,就去世了。

在农村里,出嫁的女儿,是不能葬在自家祖坟里的。

一家人愁了很久,最后找了块家里的荒田,就把表妹安葬在那里了。

说起来,这也是一个地方一个习俗。且以我们老家这边做个举例,我老家是在胶东这边。

第一、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亡故,是不可以回父母这边的祖坟的。

第二、也就是通常情况下,嫁去谁家,就进谁家的族谱,亡故后当然也是入夫家的祖坟。

第三、如果婚后又离婚,这又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1、离婚后又再婚,亡故后那就入后者的祖坟,这也无可厚非;

2、离婚后若无再婚配,亡故后不可回父母家祖坟,也就是无处葬身,现在人来说可能就是安置在公墓等地方,但是再老一些时候,就是结鬼亲。

结鬼亲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冥婚,关于这种仪式我们现在似乎很少听说,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广泛的存在。在一些地区,甚至有专门盗女尸的行当,这些被盗的亡故女子会按照生前的出身、相貌、学历、家世等等很多方面的综合评定被明码标价,然后被配姻亲,这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但是其中巨大的高额利益让许多人趋之若鹜,也由此可见“冥婚”在许多人心中是如何的根深蒂固。

我已过世的姥姥在世时就给人配过冥婚,和正常的婚礼一样,甚至阴婚的形式更复杂,需要看八字、门户等等,还要提亲、彩礼、定日子、迎亲、宴请宾……如果说活人的婚礼在很多时候图个方便省事简略一些环节,那冥婚是绝不可以省略的,可见人们对此的重视!其实,未婚亡故的女子或者男子更多的会被配冥婚,最起码在老一些年代是如此的。

民俗文化也是非常丰富庞大的文化体系,大家可以多多交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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