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退休年龄及待遇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10浏览:1收藏

国家干部退休年龄及待遇,第1张

法律分析:1、正省部级退休年龄

正省部级65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自治区委、市委书记职务的“党和国家***”,应当到年满67岁、或68岁离开实权部门。

2、副省部级退休年龄

副省部级60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 副省部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为退休前的过度。

备注:省部级干部一般是指国家各部委局正副部长(主任、局长、关长),各省(市、区)正副书记、省长(市长)、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等干部。但是,如果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则高挂一级为副国家级干部。

同时享受国家为其提供的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这里说的工资待遇,实际上主要是指离休干部的死亡工资待遇。离休干部主要指1949年以前参加革命的人员,才能拥有退休工资待遇,离休干部待遇,依照国家相关单位的要求,这一工资待遇还是挺优厚的。

早就在2007年,当年的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下发文件就有关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难题,专业发民政部门发(2007)64号文件,即《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按这个文件规定的奋斗精神,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依照下列规定执行:英烈为自己死前80月标准工资或基本上离退休费,因公殉职为自己死前40月标准工资或基本上离退休费,病逝为自己死前20月标准工资或基本上离退休费。派发一次性抚恤金需要经费预算按现行方式处理。

按这个文件信息要求,离休人员病逝之后,一次性抚恤金为自己死前20月基本上退休费,自己基本上离退休费,即自己退休时计发的最基本离退休费与本人退休后历年来按国家规定的提升的最基本离退休费总和。因为许多离休人员,在退休时,是依据自己实际收入总额的100%进行计算的,这一部分就是属于最基本的退休费,退休之后,我国历年对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作出调整,在其中针对建国前参与的负责人,调节提升的占比是非常高的,因此在测算一次性抚恤金时,是依据老年人最终发放的退休费做为计发数量。

除开一次性抚恤金之外,也有丧葬补助金,针对丧葬补助金标准的,全国各地不是统一的,必须亲属资询当地退休干部单位或者民政部门,离休干部的这一部分花费,假如本地纳入到社保统筹的管理,是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和申请办理,假如离休干部花费做为单列的地域,一般是由本地党组织的老干部局会与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必须注意的是,一次性抚恤金通常是针对离休干部死前立即供奉的直系血亲领到,其实就是离休干部的另一半或者未成年儿女,或者死前借助离休干部日常生活供奉的直系血亲,一般慰问金不属承继的范围。

总的来说,做为十堰市的离休老干部,假如归属于病死的属于非因工死亡,享有的是非因工死亡待遇。就现在的政策,非因工死亡工资待遇仅有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二项工资待遇。

待遇如下:

1、住房:副部级19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

2、公车: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3、办公:中央机关正部级和副部级干部的办公室“上限”要求依旧是54平米和42平米;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飞机时可坐头等舱,乘火车时可乘坐软席、动车商务座。住宿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国家干部退休年龄及待遇

法律分析:1、正省部级退休年龄正省部级65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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