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家族族谱的条例
孔氏历代修谱都非常严格,明天启年间修谱规定义子不能入谱,违者重究。
清康熙时修谱,规定更加详细: 孔氏子孙不仅行辈字有一定规定,即使用字亦随行辈而定,不准乱用。修谱时,如有不依规定乱取用者,必须改正,否则不得入谱。乾隆甲子修谱除继承康熙时的规定外,又提出凡“养异姓为子、赘婿冒姓、子随母嫁携来同居”者,亦不得入谱。对以上各方面,不仅各户头要认真作保证,而且还发动族人知情者履行检举之责。
在孔氏宗族中,除大宗主衍圣公主持纂修的全谱外,各户、各支派还有自己纂修的小谱或支谱。这些谱牒各具特色,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比如,《林前户支谱》记载了从汉至清历代皇帝对孔氏优免赋役的敕文,并收入嘉庆年间立于孔庙毓粹门下的蠲免碑文。《大宗支谱》则收入了更为详细的资料,在人名之下不仅载有字号、功名官职,还有妻妾娶自何家、其子娶何家之女、其女嫁与何家之男等内容。由于支谱所刊印数量较少,留存下来的仅有八部,它们是:《东家小谱》、《嫡系小谱》、《续修支谱》二种,《大宗支谱》二种,《林前户支谱》、《林前户重修孔子世家谱》。 凡是流寓外地的孔氏族人纂修的支谱,必须获得衍圣公的批准,加盖衍圣公府大印后才能成立。各级官府主要根据衍圣公府钤印的有无,来判断内孔与外孔,决定是否给予优免差徭及有别于齐民的特权。
家谱一、孔子家谱 孔孟后人现在取名,正式订出行辈是在明朝:明初朱元璋赐孔氏八个辈字:公、彦、承、弘、闻、贞、尚、胤,供起名用。后因洪武元年五十六代孔希学及洪武十七年五十七代孔讷先后袭封衍圣公。这样就把“希”和“言”旁加上去为十个字,即:希、言、公、彦、承,弘、闻、贞、尚、胤(后清代为避帝讳,将弘改为宏,胤改为衍)。明崇祯年间,这十个字已不够用,由六十五代衍圣公孔胤植(孔衍植)奏准。后续十字即:“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到清乾隆九年(1744年),由礼部调查整理,报皇帝钦定,再添十字:“令德维垂佑,钦绍念显扬”,民国八年由七十六代衍圣公孔令贻又立二十个字咨请当时的北洋政府核准公布。亦即第八十六代至一百零五代。即“建道敦安定,懋修肈彝常,裕文焕景瑞,永锡世绪昌”。到现在为止已知最小辈是“钦”字辈。因此,不少孔孟后人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来辈分大小。在此之前,孔子家谱非常繁芜[3],这个取字方法比先前大大简化,又经皇帝提倡,使得中国其它大家族谱系的也开始效仿这种方法。 由于孔氏谱系的完善,有时孔姓人也会遇到了一些小小的不便之处。如若按孔氏家规规定,同姓同宗晚辈见到长辈一定要按辈份称呼,往往出现年龄相仿者辈分相差数辈甚至十数辈的情形。另衍圣公府里面不用孔姓为佣人,主要原因就是衍圣公很可能比多数同宗人辈份要低,导致主仆关系和辈分关系发生尴尬。一些孔姓贫穷人家可能会先改名姓再进府为仆。 孟、曾、颜三族亦用孔姓行辈排序,唯开始时期和严格程度各有差异。 - 第74代衍圣公 孔繁嘉、孔繁豪(南宗) - 第75代衍圣公 孔祥壮、孔祥娜(南宗) - 第76代衍圣公 孔令贻(字谷孙),1877年(光绪三年)5岁时承袭衍圣公 - 第77代衍圣公 孔德成(1920年—2008年) - 第78代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 孔维益 - 第79代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 孔垂长 - 第80代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 孔佑仁 80代之后的辈分字:钦、绍、念、显、扬、建、道、敦、安、定、懋、修、肈、彝、常、裕、文、焕、景、瑞、永、锡、世、绪、昌。
孔氏宗族的族谱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包罗内容最丰富、谱系最完整的族谱。孔氏宗族视修谱为合族大事,通过修谱可以把居住分散、血缘关系相对疏远的孔氏族人组成一体,从而达到“详世系、联疏亲、厚伦谊、严冒紊、序照穆、备遗忘”的目的,修谱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清查“外孔”的渗入。
最初的孔氏家乘,只是以抄本传世,记载世袭奉祀的宗子名字。北宋元丰八年(1085年),官居朝议大夫的孔子四十六代孙孔宗翰深感个别抄本易于散失,而且每代仅录一人,使家族中许多贤达之士未能载入史册,年代久远后必被湮没,决定广收资料,创修孔氏族谱。这是孔氏宗族的第一部族谱,将本族嫡系及支庶一并收入,正式镂版印刷。
孔宗翰之后的四百年间,宋、金、元历朝更替,屡值兵燹战乱,其间孔氏谱牒虽曾进行过重修,但没有正式刊刻。明代弘治二年(1489年),才又一次组织重修并付印。这次重修的族谱接受以往濒于失传的教训,特对修谱之事作了文字上的规定:此后族谱“六十年一大修,三十年一小修,大修以甲子为期”。按此规定,应当在嘉庆四十年(1561年)左右修谱,但由于种种原因,修谱工作比规定时间向后拖了六十多年,直到天启二年(1622年)才纂修族谱,这距上次修谱已有133年的时间。而后的康熙、乾隆朝的甲子年均按时修谱,但乾隆甲子(1744年)负责修谱的是孔继汾,他后来因被告触犯了清朝《会典》而陷入文字狱,充军到新疆伊犁。在以后的一百多年里没有再大修过族谱,直到民国九年(1920年)倡修全族大谱,经土7年努力,在民国二十六年方大功告成。这部民国族谱是最大规模的一个孔氏全国合族大谱。
北宋元丰及明弘治年间所修的孔氏族谱,久已亡佚,今天能看到的只有天启、康熙、乾隆和民国所修的四部。从这四部族谱的纂修人员的设定来看,可以发现,随着世代推移,修谱机构的设定规模逐渐扩大。
为确保修谱工作的顺利进行,衍圣公府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安排,如乾隆九年(1744年)修谱时,设立鉴定一人,由衍圣公担任;监修二人,由三品执事官和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担任;提调二人,由正一品荫生候选员外郎和曲阜县世职知县担任;以下编次、掌收、校阅、誉录、督刊、收发等职,也是各由四品执事官、候选州同知之类有官职者及有科名的人员担任。到民国时期最后一次大修时,衍圣公孔德成主持,专门设立了“曲阜全国孔氏合族修谱办事处”(简称“谱馆”,古时称:“纂局”),孔德成任总裁,由族长孔传蜻等三人主持日常工作,谱馆有职员66名,另有一些勤杂员役。
修谱时,衍圣公府要先行制订条规、颁布榜示,制订统一格册和修谱誓词。然后择吉日举行仪式,告庙致祭后,各执事人员进入修谱的专设机构纂局内办公。族谱纂修完成,要在孔庙举行隆重的告祭仪式。各户族众按规定领到新谱后,即将旧谱交至族长,立即焚瘗。如有失落旧谱者,即声明,该户头户举出具证明,刻附谱后。
孔氏历代修谱都非常严格,明天启年间修谱规定义子不能入谱,违者重究。清康熙时修谱,规定更加详细:一,凡不孝、不悌、犯义、僧道、邪巫、优卒、贱役等,都被认为是“辱祖玷宗,丧名败节,皆不准入谱”;二,因修谱都是集资,所以规定族人每丁交银八分,违者不准入谱;三,孔氏子孙不仅行辈字有一定规定,即使用字亦随行辈而定,不准乱用。修谱时,如有不依规定乱取用者,必须改正,否则不得入谱。乾隆甲子修谱除继承康熙时的规定外,又提出凡“养异姓为子、赘婿冒姓、子随母嫁携来同居”者,亦不得入谱。对以上各方面,不仅各户头要认真作保证,而且还发动族人知情者履行检举之责。
在孔氏宗族中,除大宗主衍圣公主持纂修的全谱外,各户、各支派还有自己纂修的小谱或支谱。这些谱牒各具特色,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比如,《林前户支谱》记载了从汉至清历代皇帝对孔氏优免赋役的敕文,并收入嘉庆年间立于孔庙毓粹门下的蠲免碑文。《大宗支谱》则收入了更为详细的资料,在人名之下不仅载有字号、功名官职,还有妻妾娶自何家、其子娶何家之女、其女嫁与何家之男等内容。由于支谱所刊印数量较少,留存下来的仅有八部,它们是:《东家小谱》、《嫡系小谱》、《续修支谱》二种,《大宗支谱》二种,《林前户支谱》、《林前户重修孔子世家谱》。
凡是流寓外地的孔氏族人纂修的支谱,必须获得衍圣公的批准,加盖衍圣公府大印后才能成立。各级官府主要根据衍圣公府钤印的有无,来判断内孔与外孔,决定是否给予优免差徭及有别于齐民的特权。
内孔和外孔
一般说来,作为圣裔的孔氏宗族常常自称“内孔”或“真孔”,而把同姓不同宗的孔氏称为“外孔”或“伪孔”。这里的里外、真伪,是以圣脉的流传作为对照的。
圣裔们所强调区别的“外孔”,其情况大致有二:
一是与圣裔同姓不同宗的孔氏。如本书第一章中所述,在古代,也有几支孔姓并非出于子姓之后,在孔父嘉至孔子一系后世的繁衍、扩大的同时,这些“圣裔”之外的孔姓渐渐淹没无闻,也无世系资料存世,然而这为数不多非圣裔的孔氏有时会想方设法混进圣裔中去,以图享受到朝廷对孔子后裔的优厚待遇。正是“累朝优礼”、“与常人异”的待遇,在孔氏宗族史上引起了大量伪孔冒宗的现象,在曲阜县之外的其他州县,时有和孔子后裔并非一脉的外孔假冒“圣裔”,以期得以优免地方差徭,这种情况每朝每代都有发生。而在曲阜,由于管理严格,冒宗易于识别,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一是出于衍圣公府的奴仆孔末所传的后代。据载,孔仁玉的后裔在北宋时期传至五十三代而分为“孔氏五位”的同时,洒扫户孔末的子孙也已立为“五院”,分布在曲阜的小薛社、张阳社、西隅社、东忠社、西忠社。到清代,这些所谓“仆随主姓”的外孔,又发展到曲阜之外的邹县等地。既然同属一姓,又并非同脉,为了明确主仆、圣裔庶民之区别,以衍圣公府为代表的孔氏宗族“不准其随钦赐行辈取名,以免混乱”。外孔如冒宗续谱,则要因“冒宗谱,滥邀恩崇”而获罪。
孔氏家族族谱的条例
本文2023-11-10 17:09:43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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