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氏族谱和历史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2浏览:3收藏

谢氏族谱和历史,第1张

谢家最早见于记载的家谱,是南朝人刘孝标注释《世说新语》时引用的《谢氏谱》,其中又分为《陈郡阳夏谢氏谱》和《会稽山阴谢氏谱》两种。前一种家谱在书中共引用七处,后一种引用一处。从全部引文综合分析,这两种家谱的基本内容,

包括东晋时两族谢氏人员的名讳、字号、承属关系、官爵、姻娅、子女、子女婚配等等。当时的社会特别重视谱牒,不仅朝廷选官要查寻家谱,而且社会上嫁女择婿也要以家谱为据。

为防止假冒,国家还专门成立有谱局,社会上也有专门编撰和研究谱牒的世家。所以谢氏最早的家谱,有可能是根据谢氏提供的资料由官府修成的,时间最早不会超过东晋建国以后。

历史记载

《家乘》

家乘是记载私家之事的文字。春秋时晋国史书名《乘》,后因称史籍为史乘。北宋诗人、书法家黄庭坚撰有日记体《宜州家乘》,后人撰修家谱,袭用“家乘”之名,意为家族之史。谱牒是记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书籍,有专记帝王诸侯世系的,也有记载一姓一族世系及重要人物事迹的,

后者又称“族谱”“宗谱”“家谱”或“家乘”。魏晋南北朝时特重门第,官方选用人才必须考察谱牒,因此,撰修族谱之风盛行,隋代以后虽然施行科举制度,通过考试取仕,但直至明清时期,许多家族仍编修族谱。

族谱主要内容有姓氏起源、播迁、分支始祖、世代相传的统系、辈字、祠堂、祖茔、族规等,正文前有序和凡例。

《谢氏谱》

《世说新语》所引用的《谢氏谱》,大概出自当时的官谱。至于《隋书·经籍志》中收录的《谢氏谱》十卷,则是另外一种性质的家谱,即可能出自谢氏族人之手。但遗憾的是今天已经无法看到了。

目前所见谢氏最早的一部完整家谱,是宋朝人汪藻根据《世说新语》和魏晋南北朝及隋朝史书编辑的《世说·陈郡阳夏谢氏谱》。全谱包括世系表、正文、别族、人名考补四个部分,收录三国至隋陈郡谢氏94人,附录会稽谢氏4人。

这部家谱的现存最早刊本,藏于日本,与宋本《世说新语》汪藻《叙录》放在一起,近年曾以珂锣版影印的形式与《世说新语》联合刊布发表。

扩展资料

历史传说

岳飞为南宋谢氏族谱作《岳武穆赠序》

予仰观天象,北辰为中天之枢,而三垣、九曜旋绕归向,譬犹群之尊,而不敢不拱焉;俯察地理,昆仑为华夏之镇,而五嵌、八表通峰接巘,譬犹祖之亲,而无敢不本焉。此君亲一体,忠孝一道。忘之者谓之逆,遗之者谓之弃,慢之者谓之亵。无将之戒,莫大于不忠;五刑之属,莫大于不孝。

为人臣,所当鞠躬尽瘁;为人后,所当慎终追远,而不可一毫或忽者也!今阅谢氏谱牒,上溯姓原之始,下逮继世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嫡也,序长幼以尚齿也,列像赞以尚思也,非大忠、大孝者而能之乎?噫!世之去祖未远,问其自而懵然者,有愧于谢氏多矣!

-谢氏族谱

清代丁村田契截至现在共发现44件,时间从乾隆年间到光绪年间,其中有田地买卖文契38件、田地典当文契5件、分地和兑换田地合同各1件。田地买卖文契大多是白契,官契只有四件(未包括先立白契后又立官契的二件官契)。所谓白契,就是由民间自行协议,未经税契和官府钤印者;所谓官契,即红契,又称赤契,是税过契并经官府钤印者。据《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人官”②。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田契,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不过也有先立白契后立官契者(如前述二件官契),说明此契约最后取得了政府承认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除官契头额有官契二字并加盖官印和粘连契尾外,其内容大致相似。即开始写明卖者姓名,出卖原因,出卖田地所在地名,“四至分明”,卖於×××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若干,“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存照”。最后是卖主中人签字画押。兹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白契和嘉庆十二年(1807)两件田契官契为例。

例一:

立卖地契人侯怀瑜,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村东坡祖遗坡地一段,计数一亩四分三厘一毫,其地东至侯国宁,西至丁永芳,南至丁惨,北至道,四至分明,出入依旧,立契卖与本里甲丁世新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作时值价银六十五两八钱二分半,本日银业两清,并无短欠,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存照。乾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立

卖地契人 侯怀瑜(押)

中 人 丁世礼 侯国宁 丁梦瑞

例二:

立卖地契人丁稠,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分村东北坟茔南北坡地二段,计数七亩,东南二至丁醇,西至丁采,北至道,四至分明,往南路在坟前走,同中卖与本甲丁溪贤名下永远耕种为业,作时值价银二百一十两整,其银业当日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后无凭,立契存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立

卖契人 丁稠(押)

同中人 丁重离 丁致瑞

丁位西 丁效冉 写

丁村次字第七号

这张官契在嘉庆十三年过割,并在契尾写有“业户丁溪贤买丁稠……地七亩……价银二百一十两,税银六两三钱”“布字九百十五号,右给业户丁溪贤”。契尾所印文字现已模糊不清,但从隐约可见文字中与清代丁村其他官契相鉴,可知清代丁村所有官契所印文字皆同,总计957字,比清代闽北“契尾”多100多字③,比清代直隶“契尾”多660字④。其行文内容开场白是,“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为遵旨议奏事”,接着追述“河南布政使富明条奏”,“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榘奏”,“今该布政司富明奏……臣等酌议……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并颁格式行交山西巡抚,钦遵施行”,“为此,仰官吏几遇民间置买田产於换税之时,即将契尾半前幅照常总肖业户姓名,买卖田房契价数目,后幅同季册送司审核,务须实力奉行,”最后是“倘有不书官使吏仍蹈前辙滥印白契,希图侵隐本司,即行详揭参处。至于小民无知,该州县不时晓谕,如有买卖田房不粘连契尾者,即照漏税例治罪。各宜凛遵毋违,须至尾者”。由上可见,各省契尾文字长短并不统一,有的较简略,有的较冗长,山西就属于后者,但其基本精神一样,都是要各州县按规定粘连契尾,使田宅交易得到政府承认并向政府纳税,否则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照漏税治罪。契尾之目的和作用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在丁村田契中,未见杨国桢同志所述闽北土地买卖中之“找”、“贴”、“断”等字样⑤,所有丁村买卖田契,除有三件写作“为业”,一件写作“耕种”,四件缺字外,均有“永远为业”字样。这是与《清会典》所载:“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⑥规定精神一致的,而且有“为业”,“耕种”字样之契,似乎也无“回赎”含义在内。

典当文契,按《清会典》载:“凡民间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如系典契,务於契内注明回赎字样”,所以典契并不经官府,完全由民间自行协议,但一般都注明了“回赎字样”。兹以道光十年(1830)典契为例:

立典地契人侯李氏,因为不便,今将自己湾子里坡地上下二段南北畛约数五亩五分,典与丁铭名下耕种,同中作价元系银一百二十五两整,日后取赎无拘年限为证。

地系白地每年粮元系银六钱六分,一概杂差在内。

银系铭平实马兑

同中人 丁元吉 溪 莲

道光十年四月初六日 立

典 人 侯李氏

分地合同和兑地合同,都是民间协议形式,前者实际上是析分家产协议书,后者是为各自方便,进行的土地交换协议书。

为了便于比较研究,兹将清代丁村田契制成简表如上。

清代丁村田地出卖原因,在契约上书写均很简略,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粮差不及;(2)使用不便;(3)出殡欠债。兹举乾隆元年(1736年)因粮差不及出售田地例如下:

立卖地契人段氏同男丁岚,因为粮差不及,今将自己村西北河滩……同中作时价银六两六……丁念武名下,永远为业,其银业当日两交,并无短少……恐后难凭,立卖契存照乾隆元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段氏 同男 丁岚

中 人 丁国治 域 比彭

据县志载,太平县(丁村清时属该县)于乾隆元年开始实行地丁制⑦而段氏卖地就发生在这一年。另有一例是发生在乾隆七年,可见地丁制实行后对于农民,特别是缺少劳力的孤儿寡妇来说,负担仍然是沉重的。加之,各种变相加派仍然不断,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六年上谕称:“山西地方自石麟为巡抚以来,因循旧习,吏治废弛,继也萨哈良(布政使)、额尔钦(学政)贪纵无忌,而名属浮收滥取之弊,更相习为固然。如征地丁钱粮,每两例加耗羡一钱三分,今加至一钱七八分不等,更有加至二钱者。……至乡村编氓有以钱纳粮者,每两收大制钱一千三十文,就时价合算计一两加重二钱有余,是耗外又加耗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终于被逼上了出卖土地这条绝路。因为使用不便而出卖土地,其内涵比较多,既包括日食不给,缺谷食用,亦包括挥霍开支和出垫资本。据乾隆十八年(1753)丁比彭撰《丁氏家谱抄本》载,雍正时,丁比彭父亡后,家道衰落,曾“弃村中基业一段,约得金四百余”“携本口口口口口州肆商贾业”。至于因出殡欠债出卖土地,则是天灾人祸,而这种事又多发生在家道贫寒、孤儿寡妇人家。兹举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田契为例:

立卖地契人丁门王氏,因夫遗言用丁庭梅棺,情愿以地作价,今同中人将自己祖遗小道坡坡地上下两段南北畛计数二亩零八厘一一,北至买主烈文西至庭桂,东至烈文,南至坟,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于本里本甲丁庭梅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六十二两四钱三分,当日银两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立

卖地契人 丁门毛氏(押)

同中人 丁景纯(押) 金音(押)

笔者所见清代丁村田契中,有60%是出售祖遗或应分原分田地,可见卖者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请看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卖者中,孤儿寡妇所立契约就有9件,占全部田地买卖文契的23.6%。另据县志载,太平县自人清以来,“休养生息二百余年之久,遂蔚然以繁富称”⑧。在农业收成方面,雍正和乾隆时除平年外,丰年与灾年之比是33比11。但是嘉道以来,自然灾害增多,据县志所载的39年中,就有24年是灾年。特别是嘉庆九年、十年(1804、1805)连年大旱,“寸草不生”,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赤地千里”,“骨肉相食”⑨,自耕农经不住这些天灾的打击,不得已只好出卖田地,所以嘉道以来丁村土地买卖契约较乾隆时大量增加。

清代丁村田地买卖官契中,买主皆称业主,未见有闽北之把卖主称为“银主”之例⑩,但土地交易均是银两(光绪时有钱文一例),更未发现用实物作一般等价物者。丁村田地的买主,基本上都是本村人,未见外村人购买之例,但外村购买土地者不能说没有,因为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有本村人购买外村土地之例。所见田契中,又有4例是由本家、本族人购买,这可能与田地出售时本家、本族人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这一点,大多契文中都有“日后如有一些违碍,卖主一面承当”可作佐证。这句话的意思包括有所售土地已征得本家族人同意之辞。一般来说,购买土地者是本村中有一定地位的乡绅地主,也有经商致富者。如嘉庆年间丁嘉铃、丁溪贤、丁溪莲,先后购买土地三起,这丁嘉论就是丁溪贤、溪莲之父,而丁溪贤为嘉庆辛酉科举人,“谒其门者,多知名士”①,丁溪莲为溪贤之弟,乾隆六十年(1795)捐职州同,丁嘉是监生出身,因溪莲封赠宣德郎09。这种乡绅地主有盛有衰,衰时经商致富,富时或捐职,或由其子走科举之途人仕。这种地主、商人、官僚一体,是中国乡绅地主的一个特点,也是封建制度得以延缓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记述了丁翰卿一家到丁比彭一代之盛衰过程。丁翰卿是明万历年间人,现存3号院就是他的财产,至今东屋大梁上可见到写有建房时间和他的名字。他的晚年是这样给四个儿子分的家:大子丁诚得东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二子丁诏分东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三子丁谦分西北老院祖宅一处,本村地数十亩;四子丁谓分书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看来丁翰卿的田宅都相当可观,到四个儿子的时代,除三房丁谦因早殇无子,人丁缺少,房地仅仅守旧,并未新置,亦未出卖外,其余三房田宅都大有增加,大房丁诚除建新院外,续置地一顷多,新旧共有地二顷几十亩;二房丁诏除建新院新房外,续置地数十亩,新旧共有地一顷余;四房丁谓除建窑院、新院外,续置地二顷余,新旧共有地二顷多。到丁翰卿之孙、曾孙辈,其家族“一时之盛”,已“不特见称於汾东”。但是传到重孙丁无非辈“脉气渐弱”,到无非子丁比彭辈“非惟书香无继,竟至破业糊口者”。清雍正时,丁比彭曾出卖“村中基业一段”,以所得金作资本外出经商,获得赢利,得以重振家业。丁比彭曾自称:“虽不能效陶朱致富,而所获蝇头,聊自糊口有余,愿后之子孙各知自备”。丁村以经商致富者还有丁耀、丁先登等。丁耀经商活动地在西北地区,丁先登在山东和西北,曾捐职州同。从前列清代丁村土地买卖契约简表可知,以嘉道时人丁铭、同光时人丁耀买地最多,分别有九件和八件,每次买地数量并不大,而是一块块扒进,历经46年和35年,各置买新地31亩和45亩。这种一块一块扒进土地的手段,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乡绅地主增加资产的一个特点。

在丁村田契中还有这样的田契,即买主不书写姓名,而以△△△代替。请看下例:

立卖地契文约人丁折桂丁丹桂,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原分北门外椿树道西平地四段……共计平地一十四亩八分二厘六毫三系,坡地一段……计数二亩九分六厘九毫,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与本甲△△△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一千零一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约存证。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丁折桂 丁丹桂

同中人 丁 竹 柏 龄 握珠

这张契约是所见丁村买卖田契交易额最大一次,但偏偏无买主姓名,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因为这张契约是一张白契,而成交额又在银千两以上,清政府规定,“契价在千两以上者,应如所请,令各州县将所填契尾粘连业户原契,按月申送知府直隶州查验”,这张契约既未纳税,又未查验,买主为防止仇人借此挟告,而故意不在契约上写上名字。

丁村田地主要是旱地,分为上次平地、坡地、河滩地几种类型。土地价格与田地好坏有着很大关系,同时一些人为因素亦能影响土地价格。兹将丁村田契中土地价格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嘉庆时平地价在40至60两之间,坡地价为26两至33两之间,道光时平地价在35至50两之间,坡地价在35两至60两之间。至于乾隆时平地价较大幅度低于坡地价,可能因地契时间不同,而乾隆后期地价有所上升。如果我们按朝代加权平均,就会发现乾嘉道时,每亩地价在35两至45两之间,而同治光绪时每亩地价仅为4两至8两。请看下表:

土地价格何以能如此急剧下跌呢这首先与清朝政局和经济形势有关。清朝在乾隆后期已经开始由盛走向衰落,嘉道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白银外流,封建社会濒于山穷水尽时期,到处呈现农业生产低落和经济凋敝的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田价下降。其次,晋人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而经营土地赋税(包括加派)繁重,加之天灾,农业生产很不保险,所以清季以来,晋省经商者大增,富人多不置田,曾国荃曾说:山西“秀异者,以心计为商贾,百倍农田之利。一经发家,则宫室车马妻妾*奢无底。……富者不肯置田,而趋于*佚”⑩。再次,光绪三年四年,山西连遭大灾,人口大减,以丁村所在的太平县来说,该县乾隆四十年(1775)有35,966户,153,551人,道光五年(1825)有32,613户,175,226人,但光绪三年大灾之后,光绪五年统计该县仅余41,223户,89,361人,人口比嘉庆、道光时减少一半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自然要大幅度下跌了。

丁村典当契约仅发现5张,可分为三种类型,兹分别举例如下。

例一:

立典地文口丁佳音,今将自己瓜圪塔南边地约五亩,出契典与丁溪贤名下耕种,同中言明作时值典价银一百两整,当日银地两清,恐口无凭,立契存照。每年粮差银五钱,杂费一概在内口依贤九九平兑

同 中 人 丁维赓 魏相魁

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立

典地契人 丁佳音(押)立

例二:

立典地文契人毛世恒,因粮差不给,今将转典前院毛海鹤地一段,计数一亩,情愿转典与毛元成耕种,同中说合作典价元银四两一钱,三年为满,有银取赎,无银常年耕种,此系白地,青苗在地,不准取赎,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 立

典契人 毛世恒(押)

每年步脚纹银一钱二分,一应杂差在内

同中人 毛元勋 毛春阳 田玉书

例三:

立典契人丁毛氏同胞弟茂桐, 因为粮差画卯,糊口不给,央中说合,愿将自己羊圈地路北上下一连三坪,计数十三亩,又鞍子坡路北坡地一坪,计数七亩,央中说合,情愿出典于丁先登名下耕耘,当日面受典价纹银五十两正,一典三年为满, 曰后有银取赎,无银不记年限耕种,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每年步脚纹良银二两,一应杂差在内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三月 立

典契人 丁毛氏胞弟茂桐(押)

同中人 丁新稍 侯金策

上面第一例,是将自有土地典与他人耕种,而接受典地之人不是别人,正是好与名士往来之举人丁溪贤,“丁老爷”自然不会下地耕田,所以这块田是或租佃出去,或雇佣长工耕种。第二例所述是典了前院毛海鹤地的毛世恒,因粮差不给,又将地转典与毛元成耕种,从契约上看典价银是一次性结算,但土地可以多人次转典,亦是“田骨”与“田皮”分离的一种表现。第三例在契约后还有一段批文。兹抄录如下:

此地愿租于丁毛氏耕耘,每年除良纹银七两正,一年一清,如短租银,原地归回。

此地十年六月收回,短租纹银十两零五钱。

由上面批文可见,这块地出典后,仍由出典人租佃耕种,但不到3年的取赎年限,就因为短少租银,把这块地全部归了原接受典地人丁先登。这过程正是封建社会自耕农下降为佃农的一个典型事例。

通过对清代丁村田契的初步整理,以下仅就清代的土地买卖、典当问题提出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对土地买卖实行官契制,是清政府试图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尽管清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州县严格实施,对滥印白契者,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按漏税论处,但事实上仍是有大量白契在民间通行,以丁村田契来说,白契就占了全部契约的89%。以上说明清政府并不能完全控制土地的买卖活动,土地的买卖也不以政府的承认为必要条件,而是由买卖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至于白契的行文格式,则是模仿官契,在契约中写明“永远为业”、“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等字样。

2、在西欧的中世纪,土地买卖是瓦解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但在中国,直至清朝这一点也不明显。从丁村田契看,土地出卖者大多是自耕农,小土地出租者,他们迫于赋役、生活和天灾人祸,最后只得将土地出卖,沦为佃农。另方面,地主则乘机一块块扒进土地,再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够,只是地主曰益扩大田产,农民失去地权而受苦受难的过程,其结果是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其他。

3、从丁村田契并结合丁氏家谱看,有一些人是经商致富后,再购买土地,即“以末致富,以本守业”,然后再通过科举、捐职等途径跨人官僚集团。可见,这种商人、地主、官僚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特点。虽然这个阶级中的某个人、某家族有兴衰,但只是成员的变换,而且他们还可以通过经商致富,“重振家业”,前述丁比彭家就是如此。这个阶级人物的三位一体化,使他们在维持其阶级地位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4、在私有制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清季,丁村土地价格的急剧下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它并不是耕地面积增多和人们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使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的结果,而是清代农业生产凋敝、社会经济已濒临于山穷水尽地步的反映。

黑龙江省

黑龙江哈尔滨秦氏字辈:“一保清廷瑞宇占庆福承涵念光同聚历代贺昌荣英贤培栋良诗书圣恩长华堂仁礼存群星耀宗祥”。

辽宁省

辽宁大连秦氏字辈:“凤正昌家运”。

江苏省

江苏沭阳秦氏字辈:玉世永镇兴诗立礼守义官仁

陕西省

陕西户县秦氏字辈:“德富乐顺树圣祥荣振春承宗”。

山西省

山西汾阳秦氏字辈:“文光朝极贵世瑞锦天成”。

广西省

广西桂林秦氏字辈:“辅仕高立秀嘉万大珊春志文龙启习方永振久乾坤日月长富贵荣华远祖德积庆祥”。

河南省

河南焦作秦氏字辈:“天云玉树子容发洪振家生”。

天津

天津秦庄子秦氏字辈:越枝诵 应汝文之成 万育国廷克 永德(荫)凤嘉际 云景树明开 庆恩兆义大 辅少步学长

其它

秦氏一支字辈:“百福鸿裕嗣续丕昌其懋修为以本培元”。

秦氏一支字辈:“尚德光先成崇伦达后人传家大友道永远扬声名”。

秦氏一支字辈:“挺克永德凤佳吉”。

秦姓,亦称秦氏。汉族秦姓有两大分支:一支源于嬴姓,一支源于姬姓,秦姓分布很广,以北京、江苏、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居多。少数分布于东北地区,东北地区的秦氏和西南地区的秦氏外族汉化的比较多。又其次分布于安徽、贵州、浙江、福建、江西、云南、北京、广东、海南、台湾、香港、澳门等南方地区。海外秦姓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和欧美一些国家。亚洲还有日本秦氏,日本首相就有姓秦的最后改为日本姓氏。

姓氏溯源

源流一

秦出自嬴姓和姚姓。根据《姓撰》的记载,秦姓是颛顼帝高阳氏的直系后裔,秦姓源于嬴姓和姚姓,是出自颛顼帝高阳氏的后裔理徵和舜帝姚姓的后代结合的后代,颛顼和舜帝后代:伯益是颛顼的裔孙。舜帝时候,伯益因帮禹治水有功,又为舜驯服鸟兽,被舜赐姓嬴氏,嬴姓出现因为舜帝的赐姓给他的女婿伯益姓为嬴,还把自己的姚姓的女儿嫁给他伯益。舜帝,姚姓,其后代就以姚为姓。伯益后裔非子的封地秦国,属于以国名为氏。

秦始建国于雍(今陕西凤翔),其后,国都多次迁徙,先后迁脚邑(今陕西洛川)、平阳邑(今陕西宝鸡)、雍(今陕西凤翔)、栎阳县(今陕西临潼)等地。后来,秦穆公横扫十二国,在西戎初步建立起霸业。但因战国初期经济较落后,又常发生内乱,国力逐渐衰落,被魏国攻取了河西一带(今北洛水和黄河之间)。秦孝公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国力逐渐增强,并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成为战国七雄之首。秦惠王时击败魏国,再振雄风,最终夺回河西,并一鼓作气,

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 秦氏宗祠 大门

开疆辟土攻灭巴蜀之国,夺取楚国的汉中。秦昭王更是不断攻城掠地,使得魏、韩、赵、楚等国元气大伤。公元前227年秦王政纵横捭阖,吞并四方,最终灭掉六国,统一天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王政认为自己功高“三皇五帝”,故自称“始皇帝”。秦始皇建都咸阳,进一步统一了东南、西南地区。秦朝传了两代十二年,由于施政苛暴,于公元前206年被起义军推翻,而代之以西汉王朝。秦王子婴被项羽所杀。秦灭后,王族子孙遂以国名为姓氏,称为秦氏。这便是陕西秦氏,伯益从而也就成了秦姓的得姓始祖。[1]

源流二

源于姬姓。周文王后代鲁国侯伯禽裔孙的封地秦邑,属于以居邑名为氏。周武王时,其弟周公旦被封鲁(今山东曲阜)称鲁公。鲁公后因辅佐周王留在了周都,儿子伯禽接封鲁国,其裔孙中有一支食邑于秦(今河南范县旧城)。后以邑为氏。源于姬姓的秦姓就是由周文王的别子周公旦之非嫡长后裔所开启,其承继并系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 秦氏宗祠 屋檐

据史籍《古今姓氏书辨证》记载,周武王在位时,把少暤(昊)之墟曲阜(今山东曲阜东北古城)赐分给他的弟弟周公旦,封他为鲁公。后来因周武王逝世时周成王尚年幼,不具独立执政之能力,于是周公旦为了辅佐成王,就让他的儿子伯禽(禽父)前去封地鲁国(今山东西南部,建都曲阜)。伯禽出发前,周公曾告诫他说:“我虽然是周文王的儿子,周武王的弟弟,周成王的叔父,说起来应该是地位显赫的,但我依然害怕怠慢天下有贤之士,往往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你现在去鲁国,一定要谨慎,不能因为是王室之后而骄躁。”伯禽到鲁国后,在周公的指点下,尽心治理,且在平叛“三监之乱”中起了重要的作用。鲁国呈现一派政清居安的景象。伯禽的裔孙以公族为大夫,食采于秦邑(今河南范县旧城),其后人有以邑为姓者,称秦氏,郡望在太原郡。多数的史籍记载认为伯禽的后裔所开启的秦姓为秦姓正宗。如鲁国的秦非、燕国的秦开、鲁国的秦商,均为鲁国秦氏后裔。这便是河南或山东秦氏之源。按鲁有秦堇父,其子秦丕兹,拜孔子为师。秦周、秦遗,,盖秦子之族。又,秦巡之妻秦姬为季公鸟季氏,鲁公族之妹,依当时同姓不婚之礼考之,而鲁为周礼所在之国,则秦氏非姬姓,于鲁为异姓大夫。

源流三

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 秦氏宗祠 对联

外族改姓。源于巴尔虎旗蒙古穆奇德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穆奇德氏祖上穆奇德·罗拔伙世居辽阳,隶属巴尔虎旗蒙古。巴尔虎旗蒙古原居喀尔喀地区,因遭受葛尔丹部族的迫害,率巴尔虎族万余人南下,游牧于今张家口一带。康熙三十一年(公元1692年)经清廷准议,全族移驻盛京(今辽宁沈阳北部),其中一部分族人驻守丹东凤凰城、岫岩等地并独竖一旗,称蒙古九旗。清乾隆年间至凤凰城葛藤峪定居,后又迁居凤城镇,取汉字“秦”为氏。

金朝抹捻氏以及清朝穆颜氏,后有改为秦氏者。

另有各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繁衍,成为秦姓一支。

另外出自舜七支有秦不虚,后人沿续下来姓秦,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据史籍《群辅录》记载:“舜七友之一有秦不虚,曾并为雷泽之游一”。又据《大姓源流》等有关资料所载,舜七支有秦不虚,后人沿续下来姓秦。这说明上古帝舜时期已有秦姓。但因秦不虚之后无世系资料可考,所以,唐宋时期的谱牒学家对秦姓的起源又有以国为氏和邑为氏之说。

源流四

源于外夷。出自古代大秦人(即罗马帝国)来华,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后汉书》中记载:大秦“西海环其国,惟西北通陆道”,且“东西南北名数千里。有城四百余所。土中多金银奇宝,有夜光璧、明月珠、骇鸡犀、火浣布、珊瑚、琥珀、琉璃、琅玕、朱丹、青碧、珍怪之物”。另外一些地理类或野史杂记中,也多载大秦产珍奇

异物之语。中国史籍所言的大秦其实指罗马帝国。通过丝绸之路,中国古代与大秦在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加强了交流。东汉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年)班超奉命以甘英为使者,出使大秦。甘英一行从龟兹(今新疆库车)出发,经条支(今伊拉克)、安息(今伊朗)等国,至安息西界的波斯湾后,因海上天气剧变,浊浪滔天,难以行船未能到达大秦。公元166年大秦皇帝曾遣使带着许多礼物来到中国。晋武帝时大秦国再次遣使者来中国通好。在以后的诸代,中国与大秦国的交往更加密切,如唐朝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的发现,更是名证。大秦人或出使、或经商来到中国后,多因中国物饶民丰、山川秀美、文化高度发达而愿居留,不愿再回去。这些人依从汉人的风俗习惯,便以“秦”为姓。从此,子子孙孙一代代繁衍在中国。这些人就成为了秦姓的始祖之一。如三国时的商人秦纶等。古时西域及欧洲多称中国为秦,后来西方国家称中国为“支那”,即“秦”音的变化。

源流五

源于蒙古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蒙古八旗姓》、《清朝通志·氏族略·附载蒙古八旗姓》记载:

⑴蒙古族乞颜氏,为蒙古族最古老的部落名称,世居蒙古高原斡难河流域,史称蒙古部核心,其部族后裔的代表人物即成吉思汗。蒙古族乞颜氏,在元朝时期即冠以汉姓为秦氏、齐氏、祁氏、陈氏等。

⑵蒙古族鄂秦氏,世居叶赫(今吉林梨树)。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Ecin Hala,后多冠汉姓为秦氏、鄂氏。

⑶蒙古族墨尔奇特氏,亦称穆奇德氏,源出元朝时期蒙古七十二姓中的“灭里吉歹氏”,后为巴尔虎蒙古姓

氏,始祖为穆奇德·罗拔伙,世居扎鲁特,后迁辽阳。巴尔虎旗蒙古原居喀尔喀地区,后因遭受葛尔丹部族的多次迫害,遂率巴尔虎蒙古族万余族人南下,游牧于今张家口一带。清康熙三十一年(公元1692年),经满清朝廷准议,全族移驻盛京(今辽宁沈阳),其中一部分族人驻守丹东凤凰城、岫岩等地并独竖一旗,自称为“蒙古九旗”。到了清乾隆年间,“蒙古九旗”族人迁至凤凰城葛藤峪定居,后又迁居于凤城镇,多冠汉姓为秦氏、穆氏、孟氏等。

⑷蒙古族墨尔秦氏,亦称墨勒齐氏,世居台罕(今内蒙古科尔沁罕乌拉高格斯台自然保护区)。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Morcin Hala。蒙古族、满族墨尔秦氏,在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秦氏、莫氏、齐氏等。

⑸蒙古族扎哩特氏,亦称查礼特氏、扎勒楚特氏、札拉楚特氏,世居乌喇特(今内蒙古兴安盟)。后有满族、达斡尔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Jarit Hala。蒙古族、满族、达斡尔族扎哩特氏,在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秦氏、陶氏。

源流六

源于满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⑴满族绰克秦氏:亦称察克钦氏,满语为Cokcin Hala,汉义“壤”,世居白尔昆、绰克秦(皆在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以地为氏。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秦氏、初氏。

⑵满族多秦氏,亦称多锦氏,满语为Docin Hala,世居黑龙江。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秦氏、多氏。

⑶满族瑚鼎氏,满语为Huding Hala,世居和罗山秦(今俄罗斯霍尔河流域南岸)。清朝晚期以后有冠汉姓为秦氏、胡氏者。

⑷满族穆颜氏,亦称穆延氏,源出辽国时期五国部之一的抹拈部(抹捻部),以部为姓,满语为Muyan Hala,是满族最古老的姓氏之一,世居浑春(今吉林珲春),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秦氏、孟氏、穆氏等。

源流七

源于达斡尔族,出自清朝时期达斡尔族克音部落,属于以部落名称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达斡尔族克音氏,是达斡尔族的著姓之一,世居黑龙江克音(今黑龙江下游右岸俄罗斯境内科奇河流域)、济沁(今内蒙古扎兰屯济沁河)。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Kein Hala。达斡尔族、满族克音氏,在清朝晚期以后多冠汉姓为秦氏、何氏等。[2]

源流八

源于姚姓,出自舜帝七友之一的秦不虚,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舜,姚姓,有虞氏,名重华,史称虞舜。舜帝有七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史称“帝舜七友”,分别是:秦不虚、东不訾、雄陶、方回、续牙、伯阳、灵甫。据史籍《群辅录》记载:“舜七友之一有秦不虚,曾并为雷泽之游一。”在史籍《大姓源流》等史籍中也记载:“舜七友有秦不虚,后人沿续姓秦。”

上古帝舜执政时期便已有秦氏一族。但因秦不虚之后无世系资料可考,所以,唐、宋时期的谱牒学家对秦氏的起源又有以国为氏和邑为氏之说。

得姓始祖

秦非子,嬴姓,始祖大费(伯翳、伯益),因辅佐大禹治水有功,又助舜训练鸟兽,舜赐姓嬴。祖先恶来、女防、旁皋、太几、大骆,恶来是商朝大力士,军队统帅,第一猛将之一。

各支始祖

秦志:字文瑞号颐安,正统八年癸亥生,嘉精癸巳九月二十九没,寿九十一,恩赐冠带寿官。公乃湖南长沙印塘秦氏始迁祖。长沙印塘秦氏乃北宋学士秦观字少游之后裔。少游公为毗陵秦氏始祖,五传至秦宗迈字益之,游太湖西山爱山水之胜,卒葬西山缥缈峰之阳飞仙山。子秦逊字君显,庐墓遂定居安仁乡,始为洞庭始迁祖。再传至毗陵十七世、洞庭十三世文瑞公袭叔屯长卫,于明成化年间迁居长沙印塘地方。

秦锤光:册名光锤,字作高,号东莱。道光十六年丙辰正月初三亥时生,寿八十。民国四年乙卯六月初一未时没,葬南陵西乡五都三区汪塘冲东花山。公乃长沙印塘秦氏秦志十四世孙。咸丰年间,驻防南陵的清朝湘军守将陈大富,被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围困城中达一年半之久,突围后,很多军官士卒解甲归田,定居于南陵城乡。不少长沙的殷实富户也迁到南陵,乘兵燹之年,人烟稀少,田园荒芜,纷纷贱价购置田庄。作高公亦是此时迁居,广置田产并修建了秦氏宗祠。作高公乃南陵县湖南籍秦氏始祖。

秦商:字子丕,鲁人,世居曲阜县,乐善慕道,从事孔子,贤列七十,唐封上洛伯,宋封鄄城侯,明嘉靖时封冯翊侯,於周敬王十四年冬十月十五子时生,於周考王十七年秋八月癸丑日卒,葬山东尧州府曲阜县东岭山。

大义秦商

元配:言氏,赠夫人,於周敬王十六年丁酉六月十七日子时生,於周定王九年辛巳十月十五卒,葬兴子丕公合墓。子二:秦辉、秦耀。是为湖南益阳秦氏始祖。

秦冥秀:原名圯,字鼎铭,号发祥,谨按公为我山东一派祖,商公五十四傅,像公之四子,世居江苏洞庭,官至翰林学士,当明建文初,以疾告归,后因靖难之乱由洞庭西秦徙居永州零陵咸阳里而家焉,遂为永之一派祖,上溯商公则五十五傅矣。元至正十四年甲午正月十五日寅时生,寿八十三岁,明正统元年丙辰三月初三日卯时卒,葬永州零陵县咸阳里地名独田铺老鸭公头子山午向。元配:蒋氏,赠夫人,元至正十六丙申二月初七日酉时生,寿八十岁,明正统元年丙辰二月十五日酉时没,葬合夫茔同向。子四:秦添佐、秦添佑、秦添祥、秦添瑞。佐、佑、祥另详永州支谱。湖南益阳秦氏一世祖。

秦道建:官名炽,号赐谷,元至正十七年丁酉八月十五已悍生,南直常州府江阴县二十一里大胥王土地下人氏,明朝时期任福建延平府三府,寿八十二岁,明正统三年茂午二月十八子时没,葬基南招穴上屋嘴爹公山丑山未向兼癸丁有碑墓表载本傅。元配:苏氏,江南人,元至正二十二年壬寅正月初一寅时生,寿七十六岁,明正统二年丁巳四月十一巳时没,葬同夫山向。子一:秦映霞。是为福建秦氏始祖。

世系

(1)华胥氏—伏羲(配女娲)—少典—黄帝—少昊(又名玄嚣,黄帝长子)—蟜极—帝喾(名姬夋,又名姬夔kuí)—契(约前2096年--前年在位)—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前年--前1875年在位)—王亥(又名振,前1875年-前1775年在位)—上甲微(前1770年-约前1720年在位)—报乙—报丙—报丁—主壬(也作示壬)—主癸(也作示癸,前年—前1675年在位)—商太祖成汤(商朝首任帝王)—太丁、外丙、仲壬

(2)华胥氏—伏羲(配女娲)—少典—黄帝—少昊(又名玄嚣,黄帝长子)—蟜极—业父—大业—伯益—大廉—衍曾—衍祖—衍父—中衍—轩祖—轩父—戎胥轩—中潏—蜚廉—恶来—女防—旁皋—太己—大骆—秦非子(秦国首任国君)—秦侯—公伯—秦仲—秦庄公……—秦始皇(嬴政)

(3)华胥氏—伏羲(配女娲)—少典—黄帝—少昊(又名玄嚣,黄帝长子)—蟜极—业父—大业—伯益—大廉—衍曾—衍祖—衍父—中衍—轩祖—轩父—戎胥轩—中潏—蜚廉—季胜—孟增—衡父—造父—渠父—安父—梁父—莒父—奄父—叔带(赵国始祖)—明祖—明父—公明—赵成子(赵衰)、赵夙

谢氏族谱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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