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族谱有何特点?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09浏览:1收藏

中国的族谱有何特点?,第1张

《史记·夏本纪》记述了夏朝禹至桀14世17帝。这就是中国最早的“家谱”。产生于夏,盛于魏晋南北朝,普及完善于宋。

欧阳修、苏洵所修族谱体例较完备,私修族谱普遍以其为典范,并进一步予以发展,形成了一套包括谱序、谱例、谱表、谱系、家训、家诫、家规、祠堂、坟地、义庄、仕谱、人物传记和艺文等内容的较完善的私修族谱的体例。

夏朝(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中国原始社会逐步解体,进入了奴隶社会,确立了王位世袭制。随之产生了记述夏朝世系的家谱。至周朝(约公元前11世纪~前221年),家谱只是记述士大夫身份的一种特殊标志。秦朝(公元前221年~前206年),氏族宗法组织瓦解,抛弃了公侯子孙的贵族世统本系。至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族谱已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普遍崇尚的宗教文化。以后,随着封建门第制度法制化,官修世族大地主的合谱盛于魏晋南北朝(公元265年~589年)。隋唐两朝(公元581年~907元),推行科举制度,士族势力日渐衰弱。至唐朝中期,族谱由以前的官修合谱逐步转向私家修谱而兴盛起来。宋朝(960年~1279年)受“三纲五常”的宗法伦理思想支配,私修族谱逐步普及和完善。明、清至民国,宗族活动盛行,私修族谱有增无减。

中国族谱随奴隶社会王位世袭制的确立,产生于夏朝

中国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人们以血缘亲属关系结合在一起,居住在一地,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家族、氏族村落,形成氏族公社。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和徽号,以维持氏族成员的共同世系和区别于其他氏族。氏族内的重要事情,都按照一定的习惯和世系安排。

夏朝,中国原始社会瓦解,进入了奴隶社会,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为了明晰王族世系,子孙继位,产生了记述王族世系的“家谱”。《史记·夏本纪》记述了夏朝禹至桀14世17帝。这就是中国最早的“家谱”。

周朝,以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即嫡长子继承制的建立,使嫡长子成为土地和权位的法定继承人。与之相应形成了“尊祖敬宗”的祖先崇拜,从而巩固了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家谱迅速发展。周朝家谱有自己的特点。

一是贵族出于尊祖敬宗和炫耀祖先,在鼎彝礼器上铭刻自己的家系。这些鼎彝铭文,先叙述祖先名字及其美德、功勋庆尝,最后为铸器人的名字。这类铭文鼎彝按辈份作为祭器陈列于宗庙,这就是周代的私修“家谱”。

二是周王朝和各诸侯国设立史官,记录、整理、保管各贵族的家谱。周王朝中央设有小史掌管王族家谱,负责定位王族世系,区分王族成员的辈份和血缘关系,遇有祭祀,则告诉君王其先祖的死日、名字等。周王朝中央还设有太史、内史,记录、整理、掌管诸侯卿大夫的谱系资料。各诸侯国也设工、史之类的官,记录、管理谱系资料。http://wwwdoc88com/p-1146349882708html

三是出现了一批谱学著作。这些著作中要数《世本》的成就最大。《世本》记录了自三皇五帝一直到春秋战国时历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的姓氏起源、世系流源、迁居本末、生前创制、死后名号以及其事迹,集各代、各家分散和世系于一书,使之流传后世。

中国族谱随封建门第制度法律化,世族大地主修谱盛于魏晋南北朝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中央集权统治,实施官僚制度。氏族宗法组织随之瓦解,但血缘宗法思想并没有削弱。特别是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君臣等级和血缘尊亲观念进一步得到增强。

东汉以来,地方豪族及地主势力发展,他们往往几代宗族不分居,结成强大的社会力量。他们还与大官僚、大商人纠合,结成集团,在政治上垄断政权,把持仕途,占据中央和地方要职,形成门阀。东汉后期,三公九卿太守州牧,多数由这些高门弟子担任,门第制度已成为世家大族垄断统治政权的基础;阶级矛盾激化,世族大家以保卫乡土、宗族为名,笼络人心,组织宗族武装,维护自己的势力;世族大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他们利用宗族关系控制大量劳动力,为其奴役。曹魏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使门第制度法律化。当时中正品第人以家世、才干、品德三项标准并列。到西晋,世族地主专政,把家世提升为主要的甚至惟一的标准。上品高官全为世家大族垄断,寒门、中小地主被排斥在政权之外。家谱自然成为九品中正选择官吏的主要依据。世族大地主利用宗族血缘关系和宗族思想,笼络族众,组织宗族武装遍布全国。族谱也自然成为其有力的工具。当时赋役苛重,大批族人农民只好投奔同宗大地主,转为“私属”,供其奴役剥削。族谱自然成为维护这种局面的工具。为了适应这种需要,魏晋南北朝官府设立“谱局”,诏令专职修家谱。家谱也作为重要文献,保存在各级官府中,出现世族地主家谱的鼎盛。当时修谱以贾弼最有名,他广搜世族大地主的百家谱记,在东晋政府的支持下,撰定《百家谱》,共100帙,712卷。包括18州,116郡大族。

中国族谱随科举制度的推行,私修族谱盛于唐

隋唐两代,废除九品中正制度,推行科举制度,选拔人才不再以族谱为依据。族谱的作用下降,但氏族门阀观念仍然很盛。唐太宗命修《氏族志》,收集全国的氏族家谱,考证其世系,定为9等。并提出“不须论数世之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把皇族列为第一等武则天时,又将《氏族志》改编为《姓氏录》,将后族武姓列为第一等,其余均以官职高下为标准。凡五品官以上者,皆升为士族。唐代中央政权编修的谱牒,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

由于唐皇朝的倡导,并编修大量官谱,社会上私修族谱之风甚盛。不仅旧族“纪其先烈,贻厥后来”,就是那些百代无闻之族,一朝暴贵,也无不追求本系,妄承先哲。唐代中期以后,随着士族势力的衰退,逐步改变了过去绝大多数是官修百家姓氏渊源的合谱状况,私修家谱逐渐兴盛起来。可惜唐末乱世,世家大族家谱大都散失无存。

随“三纲五常”宗族伦理思想的奉行,“家自为说”私修族谱普及完善于宋

宋代以後,中国社会奉行“三纲五常”的宗法伦理思想为核心的程朱理学,宗法家长制的统治思想深入到封建社会的机体。以族谱选官和婚配的作用逐步消失,修谱的目的主要是敬宗收族。朝廷不再设“图谱局”,官府再不修谱牒。世族之家的修谱逐步减少,并转向一般官僚地主之家以至普及到百姓之家。私家修谱一般是本族人自己修,而且是挑选受过一定教育在本族有一定威望的人撰修。宋初,文学家欧阳修、苏洵主持修本族族谱,开创了宋代族谱的先河。其後,许多士大夫纷纷为自己的家族修谱。从此,族谱从过去的“奉敕修定”,转向“家自为说”私修,形成了私修族谱的盛行。欧阳修、苏洵所修族谱体例较完备,私修族谱普遍以其为典范,并进一步予以发展,形成了一套包括谱序、谱例、谱表、谱系、家训、家诫、家规、祠堂、坟地、义庄、仕谱、人物传记和艺文等内容的较完善的私修族谱的体例。  

中国族谱随宗族活动的盛行,明清修谱卷帙浩繁

明代,朝廷置宗人府,编修皇族谱牒,称玉牒。清代自顺治始,开设玉牒馆,由大学士、内阁学士、礼部尚书等主持修牒。时,玉牒为皇族成员发放俸禄、赐官封爵、指婚定名的基本依据。

明清两代,私修族谱更是卷帙浩繁。家谱、宗谱、族谱、支谱、世谱等名目繁多,并产生专记人物生平事绩的“年谱”。值得一提的是《孔子世家谱》,改变了唐及以前只收录直系长子长孙的做法。北宋至明清民国,合族修谱,支庶兼收,续修不断。明中期,规定每60年一大修,30年一小修。谱例规定严明,内容丰富。且随宗族活动的变化,修谱南方盛于北方,南方宗族聚居之风盛于北方,特别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很多商人借助宗族活动开展商业活动。海外华侨成立宗亲会,集合同姓人士,不论亲疏,不分派别,建立宗祠,共祀其受姓的始祖,以此联络感情,弘扬祖德,团结互助,发扬民族精神。这些宗亲活动直至民国时期仍有增无减。

没有区别。

家谱,又称族谱、家乘、祖谱、宗谱等。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是由记载古代帝王诸侯世系、事迹而逐渐演变来的。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最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

家谱又称族谱、家乘、祖谱等。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在历史民族大融合中,各个民族中开始出现族谱。族谱也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族谱)之一。

追溯最早家谱的产生为口述家谱,资料显示:“瞽蒙主诵诗,并诵世系”之说,家谱最初的功能就是辨析亲疏,凝聚族群,优化生育,即所谓“亲亲以相及”。此后万变不离其“别”与“聚”这两个基本功能,但随时代推移,社会制度不同,其具体内涵和所起作用也不一样。它的发展也是根据历史朝代的政治体制来进行兴衰交替的演变。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家谱的起源吧。

家谱发展及其功能嬗变的脉络,大致可分为周代、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和五代以后几个阶段。

周代

周代的宗法分封制度,经过春秋战国战火的局面影响,特别是秦王扫除六合后,宗族组织由兴到衰,由破坏到重建,到东汉时已由世族和宗族代替。

周代行的是宗法封建制度。“族”本来只是 有血缘关系的群体,并无尊卑主从之别,但进入阶级社会,便有了“宗”,也就是在亲族之中奉一人以为主,主者为尊并享有特权,其死后则由宗子继承。这样,家谱“ 别亲疏、明统系”的功能便渗进了主从尊卑的阶级斗争里,其功能也是宗法封建政治服务的内容。

“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中,皆自有昭穆亲疏,故须辨之云”。由此可见:周代的家谱《世本》之类,是属于以周 天子为首的周室宗族的,它所明的统系,是周宗室的帝王统系;所辨的亲疏,是尊卑贵贱的亲疏。所以,周代的家谱完全是为推行宗法分封,巩固周王朝统治服务的。

两汉时期

两汉时期基本是世族地主占统治地位,“命官以贤,诏爵以功”,君统与宗统开始分离。所以,两汉的家谱功能是为恢复、复建宗族和形成、巩固世族的统治服务。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是士族政治、魏立九品中正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选官品人,婚姻嫁媾,士庶分明,尊卑严格,“官之选举,必由簿状;家之婚 姻,必由谱系”,因而维系门阀制度的家谱特别兴盛。

此时的家谱成了政府选举、士族出仕、门第婚姻的根据,同时也成为士族政治服务的工具。正因为家谱对于人 们的社会地位、发展前途、社交层次有如此重大的作用,造假的现象也泛滥起来,这也是利益驱动所致。

五代以后

由于北方战乱频繁,大量中原人口南迁,经济中心南移,特别是宋明清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城镇商业繁荣和商帮的出现,推动着社会权力的进一步下放,士族宗族也向平民宗族发展。五代以后家谱由于失去了以前的政治功能,也由官修变为私修,内容也就更加广泛丰富起来,它的功能也由政治功能向社会功能的方向发展。

具体地说,私修家谱通过姓氏原始、迁徙本末、世系渊源的展现,起着追踪溯源、联宗收族,维系和强化宗族的作用。尤其到了明清时期,家谱的作用已经上升到规范族人行为准则的一种约束力,其姓氏文化也得到大力的发展,为现在历史学家研究历史提供了大量的民间史料。

总之,家谱在我国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已经形成有独特内涵、浸润着民族情愫的谱牒文化,它已经成为历史学家探究真实历史的考证资料,它的文化价值是毋庸置疑的。它的产生与发展,同社会群体氏族、家族、家庭相联系,它的功能是随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变化而改变,从社会功能至政治功能再回归到社会功能,自有文字家谱以来,总的发展趋势是由贵族到士族再到平民,维系和凝聚的人群也越来越广。它从家族史的角度来阐释、反映、印证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对我们今天弘扬民族文化,热爱祖国,增强民族凝聚力,以及研究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历史学等学科,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修族谱的现实意义

族谱是一个家族的发展史。一个家族要发展壮大,除需要雄厚的物质条件外,还需要足以“强宗固族”的精神条件,而良好家风的形成,正是这种精神条件的基础和内容之一。

族谱中所保存的家规、家训以及治家格言等,从一开始就以积极、进取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态度来讨论家庭环境和家庭氛围的建设。在家规、家训中,伦理纲常礼教作为其理论基础占有中心地位,三纲五常、孝悌忠信的内容占全部内容的大半。族谱中的家规、家训除上述内容外,还有“睦族人”、“和亲友”、“恤孤贫”以及“戒赌博”、“戒奢侈”、“戒懒惰”、“戒*逸”等等,对家族成员的行为、举止作出规范,这也是足资我们今天借鉴的有益的成分。

族谱研究的另一现实意义是通过家谱研究,满足海内外炎黄子孙“寻根谒祖”的需求。“树高千丈,叶落归根”。海外华侨看到祖国繁荣昌盛,欣欣向荣,欣喜之情溢于言表。他们纷纷回国寻根谒祖,探亲访友,慷慨解囊,投资家乡的经济建设。家谱作为一个家族血缘关系的总记录,将海外华人与祖国亲人紧紧连在一起。

研究家谱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对我国传统家谱进行内容、体例、结构等的分析,来构建一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的新型族谱。一部新型族谱或家族档案,其编制原则应是既符合现代家庭的需要,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也具备传统族谱的“敦宗睦族”、“凝聚血亲”的功能作用;编法既继承传统族谱中的一些优秀成分,也要创制适应现代需要的内容。小家安,国家强。

族谱研究的现实意义当然不止于此,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族谱这个蕴藏丰富的资料宝库还会为我们提供许多新的其它资料,谱牒学这门古老又年轻的学科也会不断发展,日益走向成熟。

家谱的作用意义

树有根,水有源。家谱记载着你的根。你的出处,及你们迁徙的情况。你们族人历代的名人等。遇到同姓人你如何知道是不是你们一家的。有了家谱的班排就可以知道是不是你同支、同宗。以防 之虞。

家谱的意义和作用

一、寻根、留本。古人云:“谱谍身之本也。”意思是谱能告诉你,你是谁你从哪来。人们常说:“我们都是炎黄子孙。”但你并不知道其中的由来,通过修谱追根溯源,你就会知道了你从哪里来。

人从娘腹中十月怀胎,呱呱落地,在世上几十年,但总要静静地离开人世,古人云:“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名”就是人之本,人生一世死了,连一个名字都没有留在世上,若干年之后自己的子孙连祖先是谁都不知道,那不是枉活一生,白活一世,换言而之,你的孩子也就是失去了根本。

过去和现在,有很多人为自己的父母、祖父母打碑,一者表示后人的孝心,二者是不忘先人,但它又能保藏多久世代变迁,人为的损坏,年代长久日月的风化,也就失去了树碑的作用。而几千年谱书之风,代代相传”从远古至历朝历代,乃至到今天,先祖的名字流传至今,这不是修谱的作用吗

树高千丈,叶落归根,你的根底在哪里万里江水,源起何处一个人连自己的根源都不了解,岂不负先人养你现在不知道自己祖父母名字的人为数不少,更谈不到自己是哪支哪房,所以修家谱,意义重大,一者可以帮你查清你的祖先是谁,让你的名字与先祖一起流芳千古,二者你如果真的断线,把你的祖辈、父辈和你一同记载下来,让你的后人代代相传,永远知道你们是他们的先祖,将来和他们一起流芳千古。

二、清缘、备查。古人云:“子孙不知姓氏所从来,以昧昭穆之序者,禽兽不如也。”意思是说,姓氏是一种血缘关系的标志, 之别,就在于他们对于有血缘关系的本族人,有一种生生相息的寻根意识,使这个家庭有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一个人不管漂泊多远,总是忘不了自己的家乡,因为那里埋葬着他们的祖先。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人们有着他自己祖宗的事迹记录下来传给后人的习惯,这就是谱,只要有了谱书,凡与族人有关的人和事,谱上都有记载。

三、增知、育人。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几十年来由于对自己子女缺乏家族观念的教育,导致现在有很多人没有家庭观念和人伦的教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上下不分,孝义全无,有老不养,有子不教,嫖娼有余,赌博竭力,吃喝玩乐无度,为官不体恤黎民,骄奢*逸,为民不尊师长,横蛮逆行,用什么教育他们,谱书中就有很好的教材,家训族规中规范了后人的言行。谱书中收录了历代经典,例如,如何立志如何敬业如何治学如何治家如何做人等等,有很多东西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她能很好的陶冶我们的情操鼓舞我们热爱生活,奋发向上,为国贡献,为族争光。

四、血肉联情。俗话说:“亲不亲,故乡情。”“多个朋友多条路。”在大流通的社会中,在国际一体化世代,人们不可能禁锢封闭。走出家门,走出国门,这是今人后人子孙必行之路,通过联宗族谱,本族同一血脉的同胞更进一步加深了解。一个人走在外,路人(路上随意向隅的人)不如乡人(自己家乡的人),乡人怎与血肉之情相比。经济开发中的往来,生死祸福的降临,人与人之间自然也非常必要相互提携、帮助,有了谱书,哪怕你走到天涯海角,哪怕相见恨晚,血肉亲情一定更好、更深厚。

五、承前启后。这里有双重含义,一是上对先人,二是下对后辈,先人千心万苦创业,育人,为社会创下了丰功伟绩,不能从我们这一代丢掉,必须通过修谱,为他们立传,把他们的精神,一代一代的传下去,作为永久的纪念,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对后人来说,我们应该给他们留点什么是金钱美女房屋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美如玉。”先人只能留给后人知识,精神财富,思想财富,留给他们祖宗的品德,儿孙们才有生财之道,才能发迹万贯,这些都溶聚在我们的谱书之中,只有把这些留给他们,才能上对

为什么要修家谱、修谱的作用、立谱的意义

A、为什么要修谱 家谱在当代,尤其对于历史考古,人类基因研究,遗传病医学研究都是很重要的。作为重要的史料来源,它与国家正史(如史记、汉书、三国志等),地方志(或某某县志),并成为三大史料来源之一。所以修家谱也不像某些人宣称的那样是搞封建迷信,家谱也是很重要的。我国的某些有历史价值的家谱,至今还被美国、英国、日本等国掠劫并在他们的博物馆里收藏。 家谱--又称族谱、家乘、祖谱等。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 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族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和作用。 家谱的内容一般分为二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世系图,既某人的世系所承,属于何代、其父何人;第二部分是家谱正文,是按世系图中所列各人的先后次序编定的,分别介绍各人的字号、父讳、行次、时代、职官、封爵、享年、卒日、諡号、姻配等。B、修谱的作用 一、寻根、留本。古人云:“谱谍身之本也。”意思是谱能告诉你,你是谁,你是从哪里来的,长辈叫什么。二、清缘、备查。古人云:“子孙不知姓氏所从来,以昧昭穆之序者,禽兽不如也。”意思是说,姓氏是一种血缘关系的标志, 之别,就在于人们对于有血缘关系的本族人,有一种生生相息的寻根意识,使这个家族有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三、增知、育人。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几十年来由于对自己子女缺乏家族观念的教育,导致现在有很多后人缺乏家族观念和宗族意识,不关心也不过问本家族的发展历史。四、血肉联情。俗话说:“亲不亲,故乡情。”“多个朋友多条路。”在大流通的社会中,在国际一体化世代里,人们不可能禁锢封闭。要走出家门,还要走出国门,这是今后子代裔孙必行之路,通过联宗族谱,本族同一血脉的宗族同胞更进一步加深了解和往来。 五、承前启后。这里有双重含义,一是上对祖先,二是下对后代,先人千心万苦创业,育人,为本家族为社会创下了丰功伟绩,不能从我们这一代或下一代丢掉,必须通过修谱,为祖先竖碑立传,把他们的育人和创业精神,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作为永久的纪念,这是我们这一代或后一代人神圣的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 C、立谱的意义家谱又称宗谱、族谱或谱牒,是以记载一个血缘家族的世系与事迹为主要内容的史类文献。我国历史上家谱的出现至少可追溯到先秦时代,明清时期私修家谱更是成为一项全民性的文化活动。家有谱、州有志、国有史,家谱与方志、国史并列成为祖国三大历史文献。家谱有一定的编写体例,主要记述家族的历史沿革、世系繁衍、人口变迁、居地迁徙、婚姻状况,家族成员在科贡、官封名諡等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事迹(包括著述),家族的经济情况和兴衰变化,以及家族的丧葬、祀典、族规家法等,因此,家谱是一种能够比较真实反映历史面貌、时代精神、社会风尚的载籍,历代学者都把谱系之学看作是一门重要的学问,是史学的组成部分。

家谱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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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又称族谱、宗谱等。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皇帝的家谱称玉牒,如新朝玉牒、皇宋玉牒。它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

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

家谱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家谱的谱是什么意思?

家谱,亦称族谱、宗谱、家乘、通谱、统谱、世谱、支谱、房谱等等,名称各异,其内涵是同一的,只是外延有所区别而已,现在一般统称家谱或族谱。家谱是系统记述某一同宗共祖的血缘集团世系人物或兼及其他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而姓氏是"某一同宗共祖血缘集团"的标识符号,家谱、族谱就是记录某一姓氏家族成员间的血缘关系的图册。  宗法式家族是一种血缘组织,内部的血缘关系必须十分清楚,这种组织才能维持和发展。即使旧的家族裂变成许多新家族后,以及新家族再裂变之后,各家族之间的血缘关系也必须十分清楚。一个家族的始祖及始祖母是谁?始祖如有几个妻子的话,谁是嫡?谁是庶?他们各有几个儿子,名叫什么?他们的妻又是谁,又各有几个儿子?家族的各支各房是怎样一代一代传下来的?现在众多族人的父、祖、曾祖、高祖等等是谁?谁和谁是什么血缘关系?新家族始祖是从旧家族的哪一代分裂出来的?它又是怎样一代一代地传到现在?总之,家族成员之间的各种复杂的血统关系必须清楚。在没有文字的时候,血缘关系靠一代一代的口耳传授,储存在人们的记忆中。时间长了,记忆难免有差错。当文字产生以后,人们就用文字把这种血缘记录下来,这就是谱牒,是家谱、族谱的雏形。 谱牒源于何时?大概可以上溯到先秦时代。司马迁说的《谱牒》、《牒记》,都是周以后的东西,周代的《世本》,曾对司马迁创作纪传体通史有过参考作用,学术界公认为为中国家谱的开山之祖。战国时代的《春秋公子血脉谱》,启我国家族史籍以"谱"为名之先河。周代的《世本》,在于"奠系世,辨昭穆",它所奠的系世,是周宗室的帝王世系;所辨的昭穆,是尊卑贵贱的亲疏。完全是为推行宗法分封,巩固周王朝统治服务的。周代的宗法分封制度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已经"礼崩乐坏",趋于瓦解。到了汉高祖刘邦"徒步有天下",宗族组织由兴到衰,由破坏到重建,至东汉时已由世族宗族代替了,君统与宗统开始分离。两汉的家谱功能是为恢复、重建宗族和形成、巩固世族的统治服务。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门阀势力极度膨胀,选用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家",官之任用,"不考人才行业,空辨姓氏高下","有司选举,必稽谱牒","家之婚姻,必由谱系",此时的家谱,成了 选举、士族出仕、门第婚姻的依据。与之适应的是修家谱之风极为盛行,国家设谱局,置谱官,"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同时,伪造世系门第的造假现象应运而生,由"尚官""尚姓"至于"尚诈"。唐朝初年,修谱继续为官府垄断。为了打击旧有的门阀势力,擡高李氏皇族社会地位,唐太宗李世民组织力量编纂《氏族志》,"以今日官爵为等级高下",旧有门阀势力受到重大打击。五代以后,"取士不问家世",庶族知识分子可以通过科举出仕;"婚姻不问门阀",新兴的庶族地主、商人在社会上获得了应有的地位。以至宋代,家谱编纂方式由过去主要是官府修谱发展成私家修谱。家谱功能上也由过去主要是出仕、联姻的政治功能转变为"尊祖、敬宗、收族"的社会伦理道德的教化功能。明清以降,私修家谱之风盛行不衰,目前存世家谱、族谱绝大多数是清代以后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家谱被认为是封建宗族制度的产物,作为一种特有的封建文化 家谱的基本含义

小脚女人的产生,某种意义上说,是男权社会的一种象征和体现。它是占主导地位的阶级权力和统治地位的表现。现代社会,虽然没有了小脚女人,但从其它的方面表现出来了,就象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许多或许我们并不关心,但确实存在的事物一样。

  清代丁村田契截至现在共发现44件,时间从乾隆年间到光绪年间,其中有田地买卖文契38件、田地典当文契5件、分地和兑换田地合同各1件。田地买卖文契大多是白契,官契只有四件(未包括先立白契后又立官契的二件官契)。所谓白契,就是由民间自行协议,未经税契和官府钤印者;所谓官契,即红契,又称赤契,是税过契并经官府钤印者。据《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人官”②。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田契,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不过也有先立白契后立官契者(如前述二件官契),说明此契约最后取得了政府承认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除官契头额有官契二字并加盖官印和粘连契尾外,其内容大致相似。即开始写明卖者姓名,出卖原因,出卖田地所在地名,“四至分明”,卖於×××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若干,“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存照”。最后是卖主中人签字画押。兹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白契和嘉庆十二年(1807)两件田契官契为例。

  例一:

  立卖地契人侯怀瑜,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村东坡祖遗坡地一段,计数一亩四分三厘一毫,其地东至侯国宁,西至丁永芳,南至丁惨,北至道,四至分明,出入依旧,立契卖与本里甲丁世新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作时值价银六十五两八钱二分半,本日银业两清,并无短欠,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存照。乾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立

  卖地契人 侯怀瑜(押)

  中 人 丁世礼 侯国宁 丁梦瑞

  例二:

  立卖地契人丁稠,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分村东北坟茔南北坡地二段,计数七亩,东南二至丁醇,西至丁采,北至道,四至分明,往南路在坟前走,同中卖与本甲丁溪贤名下永远耕种为业,作时值价银二百一十两整,其银业当日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后无凭,立契存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立

  卖契人 丁稠(押)

  同中人 丁重离 丁致瑞

  丁位西 丁效冉 写

  丁村次字第七号

  这张官契在嘉庆十三年过割,并在契尾写有“业户丁溪贤买丁稠……地七亩……价银二百一十两,税银六两三钱”“布字九百十五号,右给业户丁溪贤”。契尾所印文字现已模糊不清,但从隐约可见文字中与清代丁村其他官契相鉴,可知清代丁村所有官契所印文字皆同,总计957字,比清代闽北“契尾”多100多字③,比清代直隶“契尾”多660字④。其行文内容开场白是,“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为遵旨议奏事”,接着追述“河南布政使富明条奏”,“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榘奏”,“今该布政司富明奏……臣等酌议……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并颁格式行交山西巡抚,钦遵施行”,“为此,仰官吏几遇民间置买田产於换税之时,即将契尾半前幅照常总肖业户姓名,买卖田房契价数目,后幅同季册送司审核,务须实力奉行,”最后是“倘有不书官使吏仍蹈前辙滥印白契,希图侵隐本司,即行详揭参处。至于小民无知,该州县不时晓谕,如有买卖田房不粘连契尾者,即照漏税例治罪。各宜凛遵毋违,须至尾者”。由上可见,各省契尾文字长短并不统一,有的较简略,有的较冗长,山西就属于后者,但其基本精神一样,都是要各州县按规定粘连契尾,使田宅交易得到政府承认并向政府纳税,否则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照漏税治罪。契尾之目的和作用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在丁村田契中,未见杨国桢同志所述闽北土地买卖中之“找”、“贴”、“断”等字样⑤,所有丁村买卖田契,除有三件写作“为业”,一件写作“耕种”,四件缺字外,均有“永远为业”字样。这是与《清会典》所载:“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⑥规定精神一致的,而且有“为业”,“耕种”字样之契,似乎也无“回赎”含义在内。

  典当文契,按《清会典》载:“凡民间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如系典契,务於契内注明回赎字样”,所以典契并不经官府,完全由民间自行协议,但一般都注明了“回赎字样”。兹以道光十年(1830)典契为例:

  立典地契人侯李氏,因为不便,今将自己湾子里坡地上下二段南北畛约数五亩五分,典与丁铭名下耕种,同中作价元系银一百二十五两整,日后取赎无拘年限为证。

  地系白地每年粮元系银六钱六分,一概杂差在内。

  银系铭平实马兑

  同中人 丁元吉 溪 莲

  道光十年四月初六日 立

  典 人 侯李氏

  分地合同和兑地合同,都是民间协议形式,前者实际上是析分家产协议书,后者是为各自方便,进行的土地交换协议书。

  为了便于比较研究,兹将清代丁村田契制成简表如上。

  二

  清代丁村田地出卖原因,在契约上书写均很简略,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粮差不及;(2)使用不便;(3)出殡欠债。兹举乾隆元年(1736年)因粮差不及出售田地例如下:

  立卖地契人段氏同男丁岚,因为粮差不及,今将自己村西北河滩……同中作时价银六两六……丁念武名下,永远为业,其银业当日两交,并无短少……恐后难凭,立卖契存照乾隆元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段氏 同男 丁岚

  中 人 丁国治 域 比彭

  据县志载,太平县(丁村清时属该县)于乾隆元年开始实行地丁制⑦而段氏卖地就发生在这一年。另有一例是发生在乾隆七年,可见地丁制实行后对于农民,特别是缺少劳力的孤儿寡妇来说,负担仍然是沉重的。加之,各种变相加派仍然不断,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六年上谕称:“山西地方自石麟为巡抚以来,因循旧习,吏治废弛,继也萨哈良(布政使)、额尔钦(学政)贪纵无忌,而名属浮收滥取之弊,更相习为固然。如征地丁钱粮,每两例加耗羡一钱三分,今加至一钱七八分不等,更有加至二钱者。……至乡村编氓有以钱纳粮者,每两收大制钱一千三十文,就时价合算计一两加重二钱有余,是耗外又加耗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终于被逼上了出卖土地这条绝路。因为使用不便而出卖土地,其内涵比较多,既包括日食不给,缺谷食用,亦包括挥霍开支和出垫资本。据乾隆十八年(1753)丁比彭撰《丁氏家谱抄本》载,雍正时,丁比彭父亡后,家道衰落,曾“弃村中基业一段,约得金四百余”“携本口口口口口州肆商贾业”。至于因出殡欠债出卖土地,则是天灾人祸,而这种事又多发生在家道贫寒、孤儿寡妇人家。兹举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田契为例:

  立卖地契人丁门王氏,因夫遗言用丁庭梅棺,情愿以地作价,今同中人将自己祖遗小道坡坡地上下两段南北畛计数二亩零八厘一一,北至买主烈文西至庭桂,东至烈文,南至坟,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于本里本甲丁庭梅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六十二两四钱三分,当日银两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立

  卖地契人 丁门毛氏(押)

  同中人 丁景纯(押) 金音(押)

  笔者所见清代丁村田契中,有60%是出售祖遗或应分原分田地,可见卖者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请看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卖者中,孤儿寡妇所立契约就有9件,占全部田地买卖文契的23.6%。另据县志载,太平县自人清以来,“休养生息二百余年之久,遂蔚然以繁富称”⑧。在农业收成方面,雍正和乾隆时除平年外,丰年与灾年之比是33比11。但是嘉道以来,自然灾害增多,据县志所载的39年中,就有24年是灾年。特别是嘉庆九年、十年(1804、1805)连年大旱,“寸草不生”,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赤地千里”,“骨肉相食”⑨,自耕农经不住这些天灾的打击,不得已只好出卖田地,所以嘉道以来丁村土地买卖契约较乾隆时大量增加。

  三

  清代丁村田地买卖官契中,买主皆称业主,未见有闽北之把卖主称为“银主”之例⑩,但土地交易均是银两(光绪时有钱文一例),更未发现用实物作一般等价物者。丁村田地的买主,基本上都是本村人,未见外村人购买之例,但外村购买土地者不能说没有,因为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有本村人购买外村土地之例。所见田契中,又有4例是由本家、本族人购买,这可能与田地出售时本家、本族人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这一点,大多契文中都有“日后如有一些违碍,卖主一面承当”可作佐证。这句话的意思包括有所售土地已征得本家族人同意之辞。一般来说,购买土地者是本村中有一定地位的乡绅地主,也有经商致富者。如嘉庆年间丁嘉铃、丁溪贤、丁溪莲,先后购买土地三起,这丁嘉论就是丁溪贤、溪莲之父,而丁溪贤为嘉庆辛酉科举人,“谒其门者,多知名士”①,丁溪莲为溪贤之弟,乾隆六十年(1795)捐职州同,丁嘉是监生出身,因溪莲封赠宣德郎09。这种乡绅地主有盛有衰,衰时经商致富,富时或捐职,或由其子走科举之途人仕。这种地主、商人、官僚一体,是中国乡绅地主的一个特点,也是封建制度得以延缓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记述了丁翰卿一家到丁比彭一代之盛衰过程。丁翰卿是明万历年间人,现存3号院就是他的财产,至今东屋大梁上可见到写有建房时间和他的名字。他的晚年是这样给四个儿子分的家:大子丁诚得东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二子丁诏分东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三子丁谦分西北老院祖宅一处,本村地数十亩;四子丁谓分书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看来丁翰卿的田宅都相当可观,到四个儿子的时代,除三房丁谦因早殇无子,人丁缺少,房地仅仅守旧,并未新置,亦未出卖外,其余三房田宅都大有增加,大房丁诚除建新院外,续置地一顷多,新旧共有地二顷几十亩;二房丁诏除建新院新房外,续置地数十亩,新旧共有地一顷余;四房丁谓除建窑院、新院外,续置地二顷余,新旧共有地二顷多。到丁翰卿之孙、曾孙辈,其家族“一时之盛”,已“不特见称於汾东”。但是传到重孙丁无非辈“脉气渐弱”,到无非子丁比彭辈“非惟书香无继,竟至破业糊口者”。清雍正时,丁比彭曾出卖“村中基业一段”,以所得金作资本外出经商,获得赢利,得以重振家业。丁比彭曾自称:“虽不能效陶朱致富,而所获蝇头,聊自糊口有余,愿后之子孙各知自备”。丁村以经商致富者还有丁耀、丁先登等。丁耀经商活动地在西北地区,丁先登在山东和西北,曾捐职州同。从前列清代丁村土地买卖契约简表可知,以嘉道时人丁铭、同光时人丁耀买地最多,分别有九件和八件,每次买地数量并不大,而是一块块扒进,历经46年和35年,各置买新地31亩和45亩。这种一块一块扒进土地的手段,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乡绅地主增加资产的一个特点。

  在丁村田契中还有这样的田契,即买主不书写姓名,而以△△△代替。请看下例:

  立卖地契文约人丁折桂丁丹桂,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原分北门外椿树道西平地四段……共计平地一十四亩八分二厘六毫三系,坡地一段……计数二亩九分六厘九毫,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与本甲△△△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一千零一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约存证。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丁折桂 丁丹桂

  同中人 丁 竹 柏 龄 握珠

  这张契约是所见丁村买卖田契交易额最大一次,但偏偏无买主姓名,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因为这张契约是一张白契,而成交额又在银千两以上,清政府规定,“契价在千两以上者,应如所请,令各州县将所填契尾粘连业户原契,按月申送知府直隶州查验”,这张契约既未纳税,又未查验,买主为防止仇人借此挟告,而故意不在契约上写上名字。

  四

  丁村田地主要是旱地,分为上次平地、坡地、河滩地几种类型。土地价格与田地好坏有着很大关系,同时一些人为因素亦能影响土地价格。兹将丁村田契中土地价格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嘉庆时平地价在40至60两之间,坡地价为26两至33两之间,道光时平地价在35至50两之间,坡地价在35两至60两之间。至于乾隆时平地价较大幅度低于坡地价,可能因地契时间不同,而乾隆后期地价有所上升。如果我们按朝代加权平均,就会发现乾嘉道时,每亩地价在35两至45两之间,而同治光绪时每亩地价仅为4两至8两。请看下表:

  土地价格何以能如此急剧下跌呢这首先与清朝政局和经济形势有关。清朝在乾隆后期已经开始由盛走向衰落,嘉道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白银外流,封建社会濒于山穷水尽时期,到处呈现农业生产低落和经济凋敝的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田价下降。其次,晋人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而经营土地赋税(包括加派)繁重,加之天灾,农业生产很不保险,所以清季以来,晋省经商者大增,富人多不置田,曾国荃曾说:山西“秀异者,以心计为商贾,百倍农田之利。一经发家,则宫室车马妻妾*奢无底。……富者不肯置田,而趋于*佚”⑩。再次,光绪三年四年,山西连遭大灾,人口大减,以丁村所在的太平县来说,该县乾隆四十年(1775)有35,966户,153,551人,道光五年(1825)有32,613户,175,226人,但光绪三年大灾之后,光绪五年统计该县仅余41,223户,89,361人,人口比嘉庆、道光时减少一半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自然要大幅度下跌了。

  五

  丁村典当契约仅发现5张,可分为三种类型,兹分别举例如下。

  例一:

  立典地文口丁佳音,今将自己瓜圪塔南边地约五亩,出契典与丁溪贤名下耕种,同中言明作时值典价银一百两整,当日银地两清,恐口无凭,立契存照。每年粮差银五钱,杂费一概在内口依贤九九平兑

  同 中 人 丁维赓 魏相魁

  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立

  典地契人 丁佳音(押)立

  例二:

  立典地文契人毛世恒,因粮差不给,今将转典前院毛海鹤地一段,计数一亩,情愿转典与毛元成耕种,同中说合作典价元银四两一钱,三年为满,有银取赎,无银常年耕种,此系白地,青苗在地,不准取赎,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 立

  典契人 毛世恒(押)

  每年步脚纹银一钱二分,一应杂差在内

  同中人 毛元勋 毛春阳 田玉书

  例三:

  立典契人丁毛氏同胞弟茂桐, 因为粮差画卯,糊口不给,央中说合,愿将自己羊圈地路北上下一连三坪,计数十三亩,又鞍子坡路北坡地一坪,计数七亩,央中说合,情愿出典于丁先登名下耕耘,当日面受典价纹银五十两正,一典三年为满, 曰后有银取赎,无银不记年限耕种,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每年步脚纹良银二两,一应杂差在内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三月 立

  典契人 丁毛氏胞弟茂桐(押)

  同中人 丁新稍 侯金策

  上面第一例,是将自有土地典与他人耕种,而接受典地之人不是别人,正是好与名士往来之举人丁溪贤,“丁老爷”自然不会下地耕田,所以这块田是或租佃出去,或雇佣长工耕种。第二例所述是典了前院毛海鹤地的毛世恒,因粮差不给,又将地转典与毛元成耕种,从契约上看典价银是一次性结算,但土地可以多人次转典,亦是“田骨”与“田皮”分离的一种表现。第三例在契约后还有一段批文。兹抄录如下:

  此地愿租于丁毛氏耕耘,每年除良纹银七两正,一年一清,如短租银,原地归回。

  此地十年六月收回,短租纹银十两零五钱。

  由上面批文可见,这块地出典后,仍由出典人租佃耕种,但不到3年的取赎年限,就因为短少租银,把这块地全部归了原接受典地人丁先登。这过程正是封建社会自耕农下降为佃农的一个典型事例。

  六

  通过对清代丁村田契的初步整理,以下仅就清代的土地买卖、典当问题提出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对土地买卖实行官契制,是清政府试图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尽管清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州县严格实施,对滥印白契者,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按漏税论处,但事实上仍是有大量白契在民间通行,以丁村田契来说,白契就占了全部契约的89%。以上说明清政府并不能完全控制土地的买卖活动,土地的买卖也不以政府的承认为必要条件,而是由买卖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至于白契的行文格式,则是模仿官契,在契约中写明“永远为业”、“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等字样。

  2、在西欧的中世纪,土地买卖是瓦解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但在中国,直至清朝这一点也不明显。从丁村田契看,土地出卖者大多是自耕农,小土地出租者,他们迫于赋役、生活和天灾人祸,最后只得将土地出卖,沦为佃农。另方面,地主则乘机一块块扒进土地,再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够,只是地主曰益扩大田产,农民失去地权而受苦受难的过程,其结果是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其他。

  3、从丁村田契并结合丁氏家谱看,有一些人是经商致富后,再购买土地,即“以末致富,以本守业”,然后再通过科举、捐职等途径跨人官僚集团。可见,这种商人、地主、官僚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特点。虽然这个阶级中的某个人、某家族有兴衰,但只是成员的变换,而且他们还可以通过经商致富,“重振家业”,前述丁比彭家就是如此。这个阶级人物的三位一体化,使他们在维持其阶级地位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4、在私有制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清季,丁村土地价格的急剧下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它并不是耕地面积增多和人们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使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的结果,而是清代农业生产凋敝、社会经济已濒临于山穷水尽地步的反映。

员外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衔。隋朝时,隋文帝在24司各设定一位员外郎,等同于各司的副官。自此,唐代、宋代、辽国、金朝、元朝、明代、清代都承接了这一规章制度,将员外郎或郎中作为各职能部门的副职。员外郎统称为员外。

中国古代之所以设定“员外”,是考虑科举制度进人的速率超过官员淘汰掉的速率,而官员编制是一定的,因而有必要设立候补官员规章制度,安排那些通过科举制度但又没有正式位置可安排的候补官员。

后来,伴随着时间推移和官制改革创新,员外逐步形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闲职。清代时,朝廷将员外等闲职拿出来,提供给捐纳的富人。这时,如果舍得拿钱出来,大地主和生意人都可以捐一个员外官衔来做,从而免去十年寒窗苦读。

清代中期的名臣李卫,因为不是念书的材料,就花了大笔总数颇丰的银两,买了一个兵部员外郎的官做。但是,李卫念书不好,做官还有点本事,仅用了十年时间,就从一位从五品的兵部员外郎,升职为从一品的浙江省总督(闽浙总督前身)。

但是,对更多的大地主和富豪而言,许多人买一个员外的官衔,仅仅想得到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不一定真的想要补缺就职。因而,对许多人而言,员外仅仅一个称号,没什么实际性权利和益处。

但是,那些大地主和富豪周围的普通百姓不明白这一点儿,许多人也分不清楚员外和大地主的差别,长此以往,就把全部的大地主都称呼为“员外”,这也给了大伙儿一种富人就是“员外”的感觉。

最后是备份,不过各分支的不太一样,有‘世’的也好几个

冯氏家谱

冯氏三修族谱十卷,末一卷,(民国)冯德錡主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木刻活字印本。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湖南省湘潭市图书馆。

冯氏四修族谱六卷,(民国)冯新交主修,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木刻活字印本。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宁乡。

冯氏支谱三卷,首一卷,著者待考,清光绪十九年木刻活字印本。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不详吴氏冯墅分宗听十卷,末一卷,(民国)吴越材等纂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承启堂木刻活字印本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

山西洪洞晋洪洞冯张村段氏家谱一卷,(清)段成鸾纂,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段殿甲手抄本。现收藏在山西省洪洞县档案馆。

江苏武进毗陵冯氏宗谱十二卷,首一卷,(清)冯爱恒主修,清道光十七年(公元1837年)宝啬堂木刻活字印本八册。现收藏在美国犹他州家谱学会。

江苏武进毗陵冯氏宗谱十八卷,(清)冯根奎等修,清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四德堂木刻活字印本十六册。现收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

江苏武进毗陵冯氏宗谱二十卷,(民国)冯汉南主修,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四德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册。现收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南开大学图书馆。

江苏无锡锡山冯氏宗谱十八卷,(清)冯惠芳修,清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大树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册。现收藏在河北大学图书馆、日本、美国犹他州家谱学会。

江苏无锡冯氏宗谱二十四卷,(清)冯锦标等修,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伦正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五册。现收藏在美国犹他州家谱学会。

江苏无锡锡山冯氏宗谱二十四卷,(民国)冯向荣主修,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大树木刻活字印本二十四册。现收藏在吉林大学图书馆、美国犹他州家谱学会。

江苏江阴澄江冯氏宗谱八卷,(清)冯伯奇等修,清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大树木刻活字印本八册。现收藏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江苏江阴澄江冯氏宗谱十卷,(清)冯汝冀纂修,清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大树木刻活字印本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

浙江慈溪冯氏支谱不分卷,(清)冯祖恩辑,清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木刻活字印本一册。现收藏在江苏省常州市图书馆。

浙江奉化吉奇冯氏宗谱四卷,首一卷,(民国)胡次乾纂修,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木刻活字印本。现收藏在浙江省奉化县文物管理局。

浙江海宁大易冯氏谱不分卷,(清)冯秉良等编,清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木刻活字印本。现收藏在辽宁省图书馆。

浙江海宁赫山冯氏家谱十八卷,(清)冯锦堂纂修,清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树德堂木刻活字印本十八册。现收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河北大学图书馆。

浙江海宁赫山冯氏家谱二十二卷,(清)冯奕瑞主修,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树德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浙江省图书馆。

浙江桐乡冯氏重修支谱六卷,(清)冯浩等纂,清朝时期手写本四册。现收藏在江苏省苏州市图书馆。

浙江绍兴冯氏家谱不分卷,(清)冯锡曾修辑,清乾隆年间手写本一册。现收藏在浙江省图书馆。

浙江绍兴山阴柯桥冯氏宗谱十二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冯文金等纂修,清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继孝堂木刻活字印本六册。现收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美国犹他州家谱学会。

浙江绍兴冯氏宗谱四卷,(清)冯焕等重修,清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永思堂木刻活字印本四册。现收藏在浙江省图书馆、日本、美国犹他州家谱学会。

浙江绍兴会稽王显冯氏宗谱六卷,(清)冯宾皱、冯尧铨等重修,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木刻活字印本六册。现收藏在日本、美国犹他州家谱学会。

浙江兰溪冯氏宗谱一卷,(民国)冯金昌重修,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木刻活字印本。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浙江义乌赤岸孝冯氏宗谱二十三卷,首一卷,(民国)冯一枝纂修,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铅印本二十六册。现收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

安徽绩溪冯川冯氏宗谱十二卷,(清)冯景铭纂,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手抄本六册。现收藏在安徽省绩溪县冯村。

安徽绩溪冯川冯氏宗谱八卷,(民国)冯百川修,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手抄本。现收藏在安徽省绩溪县冯村。

安徽绩溪绩邑冯氏族谱十卷,(民国)冯景坡续修,清光绪至民国时期钞写本一册。现收藏在安徽省图书馆。

山东栖霞冯氏本分世谱一卷,(清)冯惠堂、冯绍周等重修,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铅印本。现收藏在山东省栖霞县大柳家乡杆林村。

山东栖霞冯氏西族谱书一卷,(民国)冯义民纂修,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手抄本。现收藏在山东省栖霞县大柳家乡杆林村。

湖南湘潭中湘石潭冯氏五修族谱三十三卷,首一卷、末一卷,著者待考,清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活字本一册。现收藏在湖南省图书馆。

湖南湘潭中湘石潭冯氏六修族谱三十七卷,首两卷、末一卷,(民国)冯秩词、冯敦澍纂修,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大树堂木刻活字印本四十册。现收藏在广东省中山市图书馆、吉林大学图书馆。

湖南湘乡山田冯氏族谱十卷,首一卷,(清)冯运开修,冯家典纂,清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木刻活字印本一册。现收藏在湖南省图书馆。

广东广州冯氏家谱不分卷,著者待考,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铅印本一册。现收藏在广东省中山市图书馆。

冯氏宗谱十卷,(明)冯楷纂修,明朝嘉靖年间木刻活字印本,今仅存第四~十卷。现收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

冯氏宗谱,(清)冯嗣英纂修,清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木刻活字印本一册。现收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

封鄂冯氏宗谱一卷,著者待考,木刻活字印本。现收藏在辽宁省博物馆。

后昌冯氏宗谱十四卷,(清)冯仁均、冯义址等纂修,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木刻活字印本六册。现收藏在四川省图书馆。

冯氏宗谱,(民国)冯焕文纂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手抄本一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冯氏族谱,(民国)冯曦纂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铅印本四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代州冯氏族谱四卷,(民国)冯羲纂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石印本四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如皋冯氏宗谱十二卷,首一卷,(清)冯震纂修,清同治二年木刻活字印本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澄江冯氏宗谱十卷,(清)冯汝翼纂修,清同治十一年大树堂木刻活字印本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毗陵冯氏宗谱十八卷,(清)冯根奎纂修,清光绪二十九年四德堂木刻活字印本十六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冯氏家谱,(清)冯国鑫纂修,清朝末期抄本一册。记事至宣统止。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冯氏重修支谱六卷,著者待考,清朝时期手抄本两册,今仅存第一卷、第六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冯氏宗谱十二卷,首一卷,(民国)冯功名等纂修,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天宝堂木刻活字印本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冯氏宗谱二十一卷,首一卷,(民国)冯振邦等纂修,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三元木刻活字印本二十二册,缺第五卷、第十卷、第十三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湘潭冯氏三修族谱二十二卷,(清)冯清峻等修,清光绪八年继立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长沙冯氏四山家谱二十九卷,首一卷、末一卷,(民国)冯作安等修,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四山木刻活字印本十四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冯氏族谱五卷,著者待考,民国甲子年木刻活字印本六册,有虫蛀。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长沙冯氏家谱三十卷,著者待考,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四山木刻活字印本十二册,有虫蛀。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上虞永丰冯氏宗谱,著者待考,清光绪四年世德堂木刻活字印本一册。今仅存第三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山田冯氏族谱,著者待考,清朝时期百永堂木刻活字印本一册。今仅存第七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丹徒冯氏宗谱,(清)冯士煜等纂修,清乾隆四十年著存堂木刻活字印本四册。今仅存第一~四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武进冯氏宗谱二十四卷,(清)冯锦标纂修,清光绪三十二年伦正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五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岳阳冯氏族谱,著者待考,民国二十五(公元1936年)年始平堂木刻活字印本一册。今仅存第九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宜兴祝堂冯氏家乘八卷,(民国)冯舜耕纂修,民国三十年大树堂木刻活字印本八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宜兴冯氏宗谱,著者待考,清光绪三年诒安堂木刻活字印本两册,今仅存第六~七卷、第十二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南通冯氏族谱续编十卷,首一卷,(清)冯尚志等纂修,清咸丰十年木刻活字印本六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昆陵冯氏宗谱二十卷,(民国)冯汉南等纂修,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四德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昆陵冯氏宗谱十八卷,(清)冯传法等纂修,清光绪二年四经堂木刻活字印本十六册,今仅存第一~十七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海宁赭山冯氏家谱二十二卷,(清)高其锦,俞谦法纂修,清宣统元年树德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海宁赭山冯氏家谱不分卷,著者待考,清朝时期树德堂木刻活字印本一册,残本。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海宁重修花溪上熏冯氏近谱十一卷,首一卷,冯翼云纂修,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铅印本两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武进冯氏宗谱二十四卷,(清)冯锦标纂修,清光绪三十二年伦正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五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岳阳冯氏族谱,著者待考,民国二十五年始平堂木刻活字印本一册。今仅存第九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宜兴祝堂冯氏家乘八卷,(民国)冯舜耕纂修,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大树堂木刻活字印本八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宜兴冯氏宗谱,著者待考,清光绪三年诒安堂木刻活字印本两册,今仅存第六~七卷、第十二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南通冯氏族谱续编十卷,首一卷,(清)冯尚志等纂修,清咸丰十年木刻活字印本六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昆陵冯氏宗谱二十卷,(民国)冯汉南等纂修,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四德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昆陵冯氏宗谱十八卷,(清)冯传法等纂修,清光绪二年四经堂木刻活字印本十六册,今仅存第一~十七卷。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海宁赭山冯氏家谱二十二卷,(清)高其锦、俞谦法纂修,清宣统元年树德堂木刻活字印本二十二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湘阴县冯氏支谱三卷,首一卷,(清)冯西人纂修,清咸丰九年文炳堂木刻活字印本四册。现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

湘阴县冯氏支谱三卷,首一卷,(清)冯朝雨等纂修,清咸丰十年文炳堂木刻活字印本四册。现收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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