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指出范仲淹义庄所定规则体现出的理念,并说出其建立义庄的目的?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08浏览:1收藏

概括指出范仲淹义庄所定规则体现出的理念,并说出其建立义庄的目的?,第1张

唐朝中叶以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变迁,使世家大族受到的最大冲击,就是经济地位的不稳固。宋代官僚阶层要想长保富贵,就不能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采取诸多新手段、新举措,以稳定经济地位,收合族属。范仲淹创建的义庄,作为一种前无古人的新举措,在家族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向为研究者们所重视,论述已多。已有的研究成果,诸如陈荣照《范仲淹的义庄》[ ](pp186-212)、邢铁《宋代的义庄》[2]以及廖志豪、李茂高《略论范仲淹与范氏义庄》[3]等等,多是就义庄本身立论,对范氏家族进行个案剖析则很不够。作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家族建设新举措,如果能将义庄与范氏家族的发展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对说明宋代社会条件下的经济手段与世家大族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无意是很有帮助的。笔者不惴谫陋,拟从这一角度加以探讨,以补前贤研究之缺。不妥之处,肯望教正。

一、义庄之创立与发展

皇佑元年(1049年),范仲淹知杭州。由于杭州与其家乡苏州相去不远,因而得以与族人有较多的接触。据范仲淹于皇佑三年正月八日所撰的《续家谱序》记载:“皇佑中(应为‘初’),来守钱塘,遂过姑苏,与亲族会。追思祖宗既失前谱未获,复惧后来昭穆不明,乃于族中索所藏诰书、家集考之,自丽水府君而下四代祖考及今子孙,支派尽在。乃创义田,计族人口数而月给之;又理祖第,使复其居,以永依庇。故作《续家谱》而次序之。”[4](pp731-732)

在《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一文中,范仲淹又说:“皇佑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范仲温)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5](P370)购买义田在是年十月,可知一年之内范仲淹在苏州为宗族做了两件事:一是续修家谱,一是创置义庄。 这一年,范仲淹61岁。

关于范仲淹创置义庄的动机,以往学者多认为出于范仲淹的公心和慈爱之心,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是宋代“收族”观念的实践手段。这种看法固然不错,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没有被揭示出来。我们不妨先看看范仲淹曾对子弟说过的这样一段话:

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入家庙乎?[6](P863)、[7](P1174)

对于一个60余岁、为官数十年的老年高级官僚来说,与祖宗子孙同享富贵自然是一种颇令时人敬仰的思想境界。但不宜言表却更有吸引力的理想,则是如何使子孙后代长保富贵。在为乃兄范仲温所撰写的墓志铭中,范仲淹以“积善不诬,厥后其昌”[5](371) 作尾语,即已透露出了这样的信息。而其贤子贤孙们,也是完全能够领会得出其良苦用心的。范纯仁曾说:“先文正公置义田,非谓以斗米疋缣使能饱暖族人,盖有深意存焉。”[8](1170) 范仲淹五世孙范之柔亦曾明确提出,创置义庄是乃祖“欲为传远之计”[9](P1164) 的结果。南宋刘宰在为希墟张氏义庄作记时,曾引用了范仲淹的上述一段话,并分析义庄创建的动机说:“夫乐富贵而羞贫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爱其子孙而不欲其贫且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10](P579) 可见,无论是范仲淹自己的言论,还是其后裔或其他士大夫的理解,都是将创办义庄与子孙长保富贵绾连在一起的。

由于一些研究者只注意了义庄对贫乏族人的赡助,所以很容易将其视作慈善机构。但从范仲淹初定的十三条规矩中,我们即可以发现以下这样几条内容: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对于家中使唤着女使、奴婢的族人来说,显然原本就是没有“寒馁之忧”的。至于“出官人”,即使不在官任或暂不领取俸禄,也不应有太大的生活问题。范仲淹对他们的支助,自然已超出慈善的范围。何况对其他族众的支助力度,也基本上达到了衣食无忧的程度。明显具有慈善性质的条款,仅见一条: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诒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可以看出,义庄的慈善性质并非主流。范仲淹的主要动机是为家族长保富贵提供稳固的物质基础。这一点,从范仲淹后人的行为中还可以得到明显的印证。在陆续形成的续定规矩中,增加了对应举士人的资助及义学方面的内容,以便“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9](P1168) 牟巘在《义学记》一文中说:“范文正公尝建义宅,置义田、义庄,以收其宗族,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意最近古。”[11](P1188) 为了长保富贵,收合族众,加强宗族势力,范仲淹可谓殚精竭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范仲淹为宗族建设不吝钱财,但他本人生活却十分俭朴。据说在他创置义庄的前夕,子弟曾劝他“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12] ,被他断然拒绝。《宋史》说他“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13](10276) ,想必不误。

义庄创建之初,范仲淹就已十分注重它对维持提高宗族势力的长久作用。建义宅,设义学,续修家谱,制订义庄规矩,草创之初便注意各种配套措施,考虑可谓较为周全。但范仲淹在义庄建成后的两三年内,便去世了。义庄的巩固和初期发展,主要是在范仲淹儿辈们手中完成的。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反映这一点。

首先,义田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义庄的主体经济势力是义田,初创规模为1000亩,范纯仁将其增加为3000亩。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14](10293) 。其做法颇似乃父,但官位却过之,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俸赐,从而也就更有条件为范氏义庄多做贡献。

其次,义庄规矩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日趋严密。范纯仁兄弟先后十次续订规矩,分别为熙宁六年(1073年)、元丰六年(1083年)、绍圣二年(1095年)二月、绍圣二年四月、元符元年(1098年)、元符二年(1099年)、崇宁五年(1106年)、大观元年(1107年)、政和三年(1113年)、政和五年(1115年),平均4年左右续订一次。由于是“随事立规”,所以续订的内容,多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如果说范仲淹的初定十三条“止具给予之目,仅设预先支请之禁”,基本上是赋予族人获得资助权力的内容;那么范纯仁兄弟续订的二十八条,则“关防益密”[15](P1172) ,主要是对族人相关责任的规定。权力和义务的相互结合,必然使得义庄在管理上日趋严密。

再次,义庄规矩得到了宋朝官府的支持,从而具有了政治上的保障。治平元年(1064年),范纯仁上书朝廷,述说在义庄的管理中,“今诸房子弟有不尊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子孙饥寒无依”,并因此而要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这一要求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从此,义庄规矩以朝廷指挥作尚方宝剑,获得了政治上的保障。范氏子孙将其刻石于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承勿替”[16](P1160) 。

在两宋之际的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受到了战乱的冲击。政局稳定以后,义庄已经是“虽田亩仅存,而庄宅焚毁,寄廪坟寺,迁寓民舍,蠹弊百出,尽失初意”[17](P1165) 。战乱不仅破坏了义庄的一些基础设施,而且也使义庄规矩受到了冲击,制度不能得到较好地执行,从而使义庄日益向着崩溃的方向发展。楼钥《范氏复义宅记》对这一情况做了如下叙述:

中更兵毁,族党星散。故基榛芜,编民豪据为居宇,为场圃。僦直无几,甚失遗意。粟无所储,寓于天平山坟寺,倍有往来给散之劳。寻复圮废,改置城中,反寄他舍,病此久矣。[15](P1171)

看来范氏义庄的庄宅不仅受到破坏,而且为他人所占,仅能收取微乎其微的一点租金。尽管田亩尚存,但已失去了各种配套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范氏子孙尤其是文正位有官职的子孙,力图加以重建。官至奉议郎的范公武,“念此有年,赍志而殁”。其子范良器、范之柔兄弟“慨然自任,思图其新”。庆元二年(1196年),他们正式开始了义庄的恢复重建工作。他们所做的第一步,首先是“历告居民,尽除僦直,约期而遣之”。但这一步并不容易,因为有许多“不服者”不愿迁出,范氏兄弟不得不“诉于郡、于监司,以至上达台省”。由于提刑何异、太守郑若容“咸义此举,力为主张”,才使得范氏能够悉得故地。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二步,就是“首捐私帑,缭以垣墙;创建一堂,仍扁‘岁寒’,以祠文正;结屋十楹,以处贫族;就立新仓,寖复旧观”[15](P1171) 。这样一来,义庄的硬件建设便得以重新恢复。接下来便是制度建设问题,所以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三步,便是“参定约束,加备于前”[17](1165) ,范良器还“亲掌出纳一年,以为后式”[15](1171) 。他们还“经本州镂给板牍,揭示义宅”。尽管如此,时任左司谏的范之柔还不放心,又学范纯仁的做法,上奏朝廷,要求“特颂睿旨札下平江府”,保证新规旧约的执行。这一要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批准。

庆元二年(1196年)以来范良器、范之柔兄弟对义庄的重建,在范氏义庄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它表明义庄经受住了社会动荡的考验,也表明范氏家族的核心势力仍出自范仲淹一系(即文正位,范良器兄弟为范纯佑后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南宋时期范氏义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的不断提高。除了范之柔上奏获准,义庄规矩的执行重新获得政治保障以外,南宋朝野人士还对范氏义庄给予了各种各样的特殊关照。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官府对义庄赋役的与免。在嘉定三年(1210年)范之柔主持的《续定规矩》中,曾提到“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并蒙官司蠲免”问题。嘉熙四年(1240年),提领浙西和籴所认为“范文正公义庄乃风化之所关”,理应“与免科籴”,因此免除吴县、长洲县范氏义庄劝米共计九百七十三石六斗二升。[18](PP1086-1087) 可见,义庄在经济上享有赋役与免的特权,逐渐成为宋朝政府统治下的经济特区。

二是地方官对范氏的优崇。南宋时期,范仲淹作为家乡的先贤,成为地方官员进行社会教化的楷模。因此,历任地方官无不对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另眼相觑,多加优崇。咸淳十年(1274年),平江府知府潜说友有感于本府未有范文正公专祠,乃“事关风化”的要事,因此不顾财力“窘乏”,于范氏义庄之东建筑范仲淹祠堂。在建成了“为屋六十楹”的大祠堂之后,又“拨没官田土,拘收租米,充春秋二祀之费”。在范氏义庄附近建立的官方范仲淹祠堂,对提高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的政治地位,无疑是有极大帮助的。祠堂“春秋二祀,太守率其属亲莅”[19](pp1087-1088) ,可见,祠堂祭祀的仪式、规格,是很不一般的。

三是名人的宣传。由于范氏义庄的收族作用明显,逐渐受到了理学家们重视。许多知名人士纷纷撰文,对义庄加以宣传和褒奖。如刘清之“尝序范仲淹《义庄规矩》,劝大家族众者随力行之”[20](p12957) 。流传至今的此类文章,北宋时仅有钱公辅《义田记》一文,南宋时则有楼钥《范氏复义宅记》、孙应时《范氏义庄题名》、刘榘《范氏义庄申严规式记》等文。此类文章的逐渐增多,无疑促进了范氏义庄知名度的不断扩大,许多宗族纷纷效法范仲淹的做法,创建义庄,并借鉴范氏义庄的管理经验。范氏义庄逐渐成为宗族义庄建设的楷模。

通过南宋朝野人士对义庄的各种特殊关照,范氏义庄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得以不断提高。这既是义庄发展的表现,又反过来对义庄的稳定发展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范氏义庄在两宋200余年的发展,尽管曲曲折折,并非一帆风顺,但毕竟逐渐稳定下来,在宋代的社会土壤中扎住了根。就这一点而言,已可说是社会奇观。要知道,宋代普遍的社会现象已是“田宅无定主”[21](P162) ,其土地所有权转移之频繁,时人甚至用“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一换家”[ ](P494)之类的语言来加以形容。范氏义庄的发展,不但表现在制度的完善、地位的提高、声望的扩大等方面,而且其田产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初创时为1000亩左右,至嘉熙四年(1240年)提领浙西和籴所与免科籴时,其规模为吴县897亩、长洲县2271亩3角,合计3168亩3角。

二、义庄对范氏家族的作用

义庄的创立作为范氏家族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一座里程碑,对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无疑起过多方面的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义庄赡养、团聚了大批家族成员。苏州的范氏族人,均为范隋后裔,至北宋中期已经过四五代人的繁衍。人口已具有一定数量规模,贫富分化也已非常严重。范仲淹虽出身于仕宦支系,但由于家世衰替,甚至“欲还范姓,而族人有难之者”,而不得不声称“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6](863) 。义庄初建时登记在册的族人数量为90口。当时的千亩义田“岁入粳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霈然有余而无穷”[23](P1169) 。此后,范氏家族人口不断增多,义田虽经过一些波折,但规模也在扩大,且逐渐稳定下来。至南宋时期,3000余亩的义田已赡养了数百口范氏族人。在范良器兄弟使义庄“岿然复兴”之时,养活族人约四百五十口,与初创时相比,已是“五倍之矣”[24](P1173) 。

在义庄的庇护下,的确有大批贫穷的范氏族人避免了流离失所、迁徙他乡的命运,因为有着稳定的生活来源,自然就可以安土而居。同时,由于义田对“仕而家居”者同样予以支助,所以又对许多仕宦者回归故乡产生了吸引力,从而团聚了更多的家族中的精英成员。而两宋时期仕宦不归故乡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就范仲淹一系来说,出于仕宦的需要,子孙曾落户于京师附近的许昌,尽管仍与苏州的范氏族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受到两宋之际的战乱冲击之后,不得不南迁。但与其他世家大族南迁后星散各地有所不同,南迁的范氏族人受义庄团聚力的吸引,基本上均落籍于苏州地区。南宋家铉翁以十分羡慕的口气说:“(范仲淹)立义庄,聚族而居之,至今二百余年,范氏裔孙列居文正坊中。”[25](P293) 可见,义庄对范氏家族成员具有稳定而长久的团聚作用。

其次,义庄为族人的教育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范仲淹是以科举起家的士大夫,他在为政过程中十分注重教育,所至各地,兴学倡教,不遗余力。义庄创置的动机,就包含有他教育族人的思想在内。虽然在其初创时手定的规矩中尚无有关教育的条目,但在范纯仁首次续定的三条规矩中,便已有了详细的有关义学教师选拔和待遇的规定:

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若遇米价每石及一贯以上即每石即支钱一贯文),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本位无子弟入学者不得与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诸房量助出钱以助束修者听)。

牟巘在《义学记》一文中说:“范文正公尝建义宅,置义田、义庄,以收其宗族,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意最近古。”[11](P1188) 必定是有一定根据的。在家族内部,有教师,又有学校,自然使家族成员受教育有了方便条件。更重要的是,稳定的经济来源,足以使族众衣食无忧,这就为他们安心读书提供了基本保障,更何况家族内的教育又是全部免费的。

再次,义庄对范氏家族成员的仕宦具有一定的作用。范氏家族成员在教育中的有利条件,即已为他们从事科举考试奠定了基础。同时,范氏义庄还为实际赴考的子弟提供经费资助和奖励,鼓励子弟赴考。熙宁六年(1073年)的续定规矩中这样一条:

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嘉定三年(1210年)的续定规矩,又根据实际情况做了如下调整:

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义庄支裹足钱十千金。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义庄支官会一百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值均克。其免举人及补入大学者支官会五十千,度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

更重要的是,义庄为家族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家族成员在日益加剧的社会竞争中有了一个避风港。这就使家族的发展不至于骤起骤落,即使有波折,也不会使家族整体上衰败到一蹶不振的程度,而是总有重新兴起的条件和机会。在历史的短时段内,这种作用可能不甚明显,处于一种潜在的状态中。但在长时段内,潜在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的体现。透过范氏家族在宋代的发展历史,时人即已看出了这种作用。南宋刘宰甚至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何近时名门,鲜克永世;而范公之后,独余二百年,绵十余世而泽不斩也”[10](P580)

不过,就两宋时期而言,义庄对范氏家族世家大族地位的维持作用,毕竟是次要的,不能估计过高。北宋时期的范仲淹支系,对义庄的贡献是主要方面。由于定居于中原地区的许昌,成员从义庄中得到的实际助益并不多。这一时期范仲淹支系仕宦的昌盛,主要得利于其他各种因素,如荫补、婚姻关系、社交关系以及范仲淹声望的影响等。经济上由于有两代高官仕宦所得的丰厚俸赐为主要来源,再加上范氏俭朴家风的作用,至北宋末期尚没有衰败的迹象。南宋时期义庄的作用的确较为明显,但范氏世家大族地位的维持仍是多种因素促成的。

应当加以注意的是,在宗族内部,义庄使范仲淹直系后裔基本上确立了族长的地位。元朝初年的范士贵,曾“充平江路学职,兼管本族义庄、义学勾当”,据云“系先贤范文正公嫡孙”[26](P1089) 。方回在其诗注中提到的范氏族长范邦瑞[27](P994) ,亦被称为范仲淹之八世孙。这说明,从增广义庄的范纯仁,到恢复义庄的范良器、之柔兄弟,再到异代鼎革后的范士贵、范邦瑞,范氏家族的***基本上是产生于范仲淹直系后裔之中的。由于在管理规矩中逐渐增加了各种对族人的惩戒内容,这些内容不但与族人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重要处罚还要“诸房具申文正位”[17](P1167) 。因此,义庄又为范仲淹直系后裔中的领导层实施家法族规提供了基础。明人方苞曾说:“范氏之家法,宗子正位于庙,则祖父行俯首而听命。过愆辩讼,皆于家庙治之。故范氏之子孙,越数百年,无受罚于公庭者。盖以文正置义田,贫者皆赖以养,故教法可得而行也。”[28] 可见,义庄在教养、团聚族人的同时,也束缚、控制住了族人。

三、结语

两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的变迁,使官僚家族长期维持已有的社会地位变得越来越困难。虽然依靠荫补、科举竞争、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大官僚家族的社会地位一般可以维持两三代人的时间,但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其衰败也是较为迅速的。义庄的创置,为家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经济保障,对家族地位的维持起着潜在的和持久的作用。

范仲淹家族以科举而兴,又靠荫补、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家族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创置和经营义庄使这一家族在两宋时期没有彻底衰败,维持了较为长久的世家大族地位,成为宋代世家大族学习的楷模。

范氏义庄的成功值得现代基金会借鉴,它的局限性也为现代基金会管理提供了反面的经验。

慈善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经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财富积累、贫富分化、贫穷成为社会问题,这是慈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几个因素缺一不可。范氏义庄在宋代产生,它的出现是非宗教、非政府办慈善事业的首创。与它同时,官方创办了一些慈善机构;在它之后,民间办的义庄、善堂等次第出现。这表明当时因贫穷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和有识之士都逐步认识到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性,而当时政府和民间也都具备了搞慈善的经济实力。宋代以后下一个慈善业的发展高峰是在明清时代,而明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就我国建国以后慈善业的发展来看,也是与国家的经济能力增长相配合的。社会财富增加,又有了慈善的需求,慈善业才有发展的空间,这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对现阶段来说,我国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刚刚为人们所认识,还没有迎来大规模发展的时机。慈善公益事业尚处在摸索阶段。

范氏义庄所具备的几个基本特征,如:财产独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是使义庄延续致近代的重要原因。田地的捐献者制定了义庄的管理办法,另外由族人中选出独立的管理人负责实际的运营,管理人凭业绩的好坏获得报酬,而族人对管理人又有监督的权力。这套制度,使义庄的财产不容易受到侵害,义庄的管理者有积极性,义庄的救济也能做到公正,降低内耗。由此可鉴,对基金会这样建立在一定规模财产基础上的公益组织,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如何采取一定的措施,既能鼓励管理层尽职尽责,又能防范管理层偏离公益轨道,是基金会管理中特别值得研究的。

在如何对待受益人问题上,义庄有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义庄对受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抢夺、骗取不应得救济的族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使得义庄的财产不被少数人滥用,救济更为有效。这提示了现代基金会在救助受益者的同时,还应当对受益者有所监督,应当要求受益者按照约定使用基金会提供的救济款物,否则收回救济,从而保证基金会慈善义举的实际效果。但是,义庄消极的救济思想是基金会确立工作目标时应当反对的,慈善的目标应当更深远一些,不仅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更应当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

范氏义庄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又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它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这种调整和改革的精神,也是现代基金会尤其应当学习的。基金会应当向学习性组织发展,长变长新,才能有生命力。

范氏义庄与政府的长期合作也应当予以关注。范氏义庄的设立目的从表面看是服务宗族,但实际上由于宗族的聚居,义庄发挥了服务乡里的作用。它从创立之初就在政府备案,政府既保护义庄的财产所有权,也保护义庄的种种内部监督措施可以落实。而义庄的成功运作也帮助政府安排了穷人的生活,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它所造福的就不只是范氏的族人了,成为当地政府很好的助手。因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确立目标和开展公益活动,都应当适应大的社会发展趋势,顺应国家宏观管理需要,与政府相配合,这样才能获得政府支持,稳步发展,从而实现组织目标。

范氏义庄的良好公众形象也是义庄长期生存之本。范仲淹父子在义庄创业之初捐助了大量田产,使义庄有了很好的经济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田必然受到侵蚀,逐渐减少。由于义庄的名声非常好,范氏子孙以此为荣,因此每当田地减少或有所败坏时,总是有后代人出钱出力竭力维护,使义庄能长盛不衰。可以看出,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获得捐赠的保障,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范文正义庄文言文翻译范文正义庄

范仲淹在苏州长洲、吴县置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供给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丧葬之用,始称“义庄”。范仲淹亲定规矩十三条,规定各房五岁以下男女,每人每天给白米一升;冬衣每人一匹,五到十岁减半。族人嫁娶、丧葬,则分等发给现钱。在以后续定规矩中,又规定义庄的经济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尊长不得干预义庄掌管人依规办事;族人不得借用义庄的人力、车、船和器用,不得租佃义田,不得私自将义宅屋舍兑赁典当,不得占居会聚义仓。义庄不得典买本族族人土地。南宋时,范氏义庄田产逐渐增多。宋宁宗时,族人购置田产,另置“小庄”,以补义庄的不足。宋理宗赵昀时,义庄田产达三千多亩。

范文正义庄文言文翻译

原文初,仲淹病,帝常遣使赐药存问,既卒,嗟悼久之。又遣使就问其家,既葬,帝亲书其碑曰“褒贤之碑”:“仲淹内刚外和,性至孝。以母在时方贫,其后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泛爱乐善,士多出其门下,虽里巷之人,皆能道其名字。死之日,四方闻者,皆为叹息。为政尚忠厚,所至有恩,邠、庆二州之民与属羌,皆画像立生祠事之。及其卒也,羌酋数百人,哭之如父,斋三日而去。四子:纯祐、纯仁、纯礼、纯粹。”译文当初,范仲淹病重,皇帝曾经派遣使者赐给药慰问,他死后,皇帝哀伤悲叹了很久。又派使者去慰问他的家人,下葬以后,皇帝亲自写碑文,称为“褒贤之碑”,碑文的内容如下:“范仲淹性情刚烈,但外表温和,本性十分孝敬,因为他母亲在世时,家境正是贫困的时候,(所以)后来虽然他做了高官,但不是家中除非来了客人从不吃两样荤菜。妻儿的衣服和饭食,仅仅只能充饥、御寒而已。但是范仲淹对别人却乐善好施,在乡族中设定田庄,用以赡养(生活有困难的)族人。博爱好施,士大夫很多出自他门下,即使是出身街巷的人,都能说出他的名字。他死的那一天,四面八方凡是听到这一讯息的,都替他叹惜。范仲淹治理国家崇尚忠厚老实,所至之处都对百姓有很大的恩惠,邠州、庆州两个州的老百姓和众多的羌族部族,都画上他的肖像为他建立祠庙来祭祀他。等到他死时,数百位羌族部族的首领,都像失去父亲一样为他痛哭,并斋戒三日以后才离开。范仲淹有四个儿子,分别是:范纯祐、范纯仁、范纯礼、范纯粹。”注释1、常:通“尝”,曾经。2、存问:慰问;慰劳。多指尊对卑,上对下。《史记·高祖本纪》:“病愈,西入关,至栎阳,存问父老。”唐郑棨《开天传信记》:“路之父老负担壶浆,远近迎谒,上皆亲加存问,受其献馈。”宋李纲《论唐三宗礼遇大臣》:“光弼畏祸不敢入朝,代宗犹辇致其母,存问甚渥。”《清史稿·穆宗纪》:“传旨存问疫疾将士。”3、嗟悼:哀伤悲叹。晋潘岳《杨荆州诔》:“圣王嗟悼,宠赠衾襚。”唐韩愈《荐士》诗:“况承归与张,二公迭嗟悼。”《红楼梦》第1回:“正当嗟悼之际,俄见一僧一道,远远而来。”4、重肉:谓两种以上的肉食。《北齐书·杨愔传》:“汝辈但如遵彦谨慎,自到竹林别室,铜盘重肉之食。”《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祐四年》:“(范仲淹)性至孝,以母在时方贫,其后虽贵,非宾客不重肉。”明唐顺之《王母缪孺人墓志铭》:“诸子有进重肉者輙不食,至奉宾客,未尝不丰洁。”5、自充:自足。6、施予:也作“施与”。给予,以财物赒济人。《韩非子·奸劫弑臣》:“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怨。”《后汉书·张奋传》:“常分损租奉,赡恤宗亲,虽至倾匮,而施与不怠。”宋欧阳修《泷冈阡表》:“汝父为吏,廉而好施与,喜宾客,其俸禄虽薄,常不使有余。”清昭连《啸亭续录·转庵和尚》:“家甚豪富,喜施予,乡人感其惠。”郁达夫《过去》:“有时候因为想受她这一种施与的原因,故意地违反她的命令,要她来打。”7、义庄:旧时族中所置的赡济族人的田庄。《宋史·范仲淹传》:“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清冯桂芬《覆宗法议》:“惟宋范文正创为义庄,今世踵行,列于旌典。”8、里中:指同里的人。《史记·张耳陈余列传》:“秦诏书购求两人,两人亦反用门者以令里中。”清袁枚《新齐谐·卖浆者儿》:“西邻唐姓者向信鬼神之事,里中祀东岳帝,唐主其事。”9、泛爱:亦作“氾爱”。犹博爱。《论语·学而》:“泛爱众,而亲仁。”《庄子·天下》:“氾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陛下临制天下,一齐海内,泛爱蒸庶,布德施惠。”《汉书·游侠传序》:“观其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清袁枚《随园诗话》卷八:“多情乃佛心,泛爱真君子。”许地山《无法投递之邮件·给琰光》:“启芳说我是泛爱者,劳生说我是兼爱者,但我自己却以为我是困爱者。”10、乐善:乐于做好事。《孟子·告子上》:“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清顾炎武《山阳王君墓志铭》:“虽不学古而闇合于义,仁而爱人,乐善不倦,其天性然也。”11、里巷:犹街巷。《墨子·号令》:“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汉书·五行志下之上》:“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宋苏洵《苏氏族谱亭记》:“其舆马赫奕,婢妾靓丽,足以荡惑里巷之小人。”清周亮工《书影》卷三:“其人在当时,已不免姗笑于里巷,而见侮于褒衣博带之俦,何况后世!”叶圣陶《穷愁》:“阿松所识,不出里巷鄙夫。”12、尚:推崇;追求。13、忠厚:忠实厚道。《荀子·礼论》:“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杨倞注:“忠厚,忠心笃实。”《史记·郑世家》:“子产者,郑成公少子也。为人仁爱人,事君忠厚。”唐韩愈《刘公墓志铭》:“长子元一,朴直忠厚。”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上·结构》:“凡作传奇者,先要涤去此种肺肠,务存忠厚之心,勿为残毒之事。”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七:“他事正派,待人忠厚,一个心眼看人,从不计算别人,也很少想到别人对他耍花招。”14、属羌:众多的羌部族。15、画像:画肖像。《后汉书·蔡邕传》:“邕遂死狱中……兖州、陈留间皆画像而颂焉。”《三国志·魏志·田豫传》“年八十二薨”裴松之注引三国魏鱼豢《魏略》:“汝南闻其死也,悲之,既为画像,又就为立碑铭。”唐李白《司马将军歌》:“功成献凯见明主,丹青画像麒麟台。”清袁枚《随园随笔·画像不始于勾践》:“《事物纪原》以画像始于句践铸范蠡,不知殷高宗梦傅说已有图形以求之说矣。”沈从文《从文自传·辛亥革命的一课》:“哥哥会为人画像,借此谋生。”16、生祠:为活人建立的祠庙。《汉书·于定国传》:“其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唐颜真卿《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元君表墓碑铭》:“百姓诣阙请立生祠,仍乞再留观察使。”清赵翼《陔余丛考·生祠》:“《庄子》庚桑子所居,人皆尸祝之。盖已开其端。《史记》栾布为燕相,燕齐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石庆为齐相,齐人为立石相祠,此生祠之始也。”聂绀弩《关于哀悼鲁迅先生》:“魏忠贤当权的时候全国都有他的生祠。”17、羌酋:羌族部落头领。18、斋:即斋戒。古人祭祀之前,必沐浴更衣,不喝酒,不吃荤,不与妻妾同寝,整洁身心,以示虔诚庄敬,称为斋戒。《孟子·离娄下》:“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儒林外史》第37回:“先一日就请老先生到来祠中斋戒一宿,以便行礼。”

文言文翻译 范文正正直

范文正公仲淹贫悴,依睢阳朱氏家,常与一术者游。会术者病笃,使人呼文正而告曰:“吾善炼水银为白金,吾儿幼,不足以付,今以付子。”即以其方与所成白金一斤封志,内文正怀中,文正方辞避,而术者气已绝。后十余年,文正为谏官,术者之子长,呼而告之曰:“而父有神术,昔之死也,以汝尚幼,故婢我收之。今汝成立,当以还汝。”出其方并白金授之,封识宛然。

译文:

文正公范仲淹年轻时贫穷潦倒,寄居在睢阳一户姓朱的人家里,经常和一个术士来往。一天那个术士病危了,便请人叫来范文正,告诉他:“我有个方法,可以把水银炼成白金,我的儿子年纪小,不能把这个秘方交托给他,现在我把它交给你。”于是把这秘方和炼成的一斤白金封好,放在范仲淹怀中,范仲淹刚想推辞,那个术士已经气绝而死。后来过了十几年,范仲淹当上了柬官,而当年那个术士的儿子长大了,范仲淹派人把他叫来说:“你的父亲会使用神奇的点金术,当年他过世的时候,因为你年纪还小,所以就托我先保管秘方,如今你已经长大了,应当把这个东西还给你。”于是就拿出那个秘方还有白金一起交给术士之子,那个密封的记号还储存完好,没有被开启过。

范文正轶事文言文翻译

范仲淹在苏州长洲、吴县置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供给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丧葬之用,始称“义庄”。范仲淹亲定规矩十三条,规定各房五岁以下男女,每人每天给白米一升;冬衣每人一匹,五到十岁减半。族人嫁娶、丧葬,则分等发给现钱。在以后续定规矩中,又规定义庄的经济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尊长不得干预义庄掌管人依规事;族人不得借用义庄的人力、车、船和器用,不得租佃义田,不得私自将义宅屋舍兑赁典当,不得占居会聚义仓。义庄不得典买本族族人土地。南宋时,范氏义庄田产逐渐增多。宋宁宗时,族人购置田产,另置“小庄”,以补义庄的不足。宋理宗赵昀时,义庄田产达三千多亩。

王质钱范文正公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初,范文正公贬饶州,朝廷方治朋党,士大夫莫敢往别,王侍制质独扶病饯于国门,大臣责之曰:“君,长者,何自陷朋党?”王曰:“范公天下贤者,顾质何敢望之;若得为范公党人,公之赐质厚矣!”闻者为之缩颈。

当初,范文正公(范仲淹)被贬到饶州,朝廷正纠治朋党 ,士大夫没有谁敢前去告别,只有侍制王质独自抱病在国都城门(为范仲淹[1] )饯行,大臣们责怪他说:“你,是长者,何必要自甘沦为范仲淹的朋党呢?”顾质说:“范先生是天下的贤人,只是我哪敢奢望(成为他的朋党),如果能够成为范先生的朋党,那我感到太荣幸了。”听到的人都惭愧得缩脖子。

顾质独饯范文正题主你看是这个么

不行的话请追问

文言文范文正荒政翻译

宋朝仁宗在政期间,吴州一带闹大饥荒,当时范仲淹正在浙西当职,他下令散发米粮以赈济灾民。并鼓励百姓储备粮食,救荒的措施非常完备。 吴州的百姓喜欢赛舟,并且信仰佛教。于是范促淹鼓励这儿的百姓举行划船比赛,自己也日日在湖上宴饮。从春季至夏季,当地的百姓几乎每天都扶老携幼在湖边争看赛舟。另外,范仲淹又召集各佛寺方丈住持,对他们说:“闹饥荒的年份也是工钱最是低的时候,正是寺院大兴土木建院修造的大好时机。”于是各寺庙住持开始招募工人大肆兴建。范仲淹又召募工人兴建了朝廷的谷仓及官府衙役的宿舍,每天募集的工人多达一千人。 监察的官员认为范仲淹此举是不体恤荒年朝廷的财政困难,竟然鼓励百姓划船竞赛和寺院大兴土木,劳民伤财,所以上奏朝廷,奏请治范仲淹的罪。范仲淹上奏说:“我之所以要鼓励百姓宴游湖上,寺院和官府大兴土木,用意是借有钱的百姓,来救济贫苦无依的穷民,使他们靠出卖劳力来过生活,能够依赖官府和民间所提供的工作机会生活,不致于背井离乡,饿死荒野。” 这年全国的大饥荒,只有杭州一带的百姓没有受到严重的灾害。 baidu~~~

范文正义庄翻译越详细越好

翻译不一定越详细越好

因为翻译的详细可能就无意间加入了自己的意思,翻译关键的是尽量还原原文,尊重作者,主要要把关键字翻译出来,然后通顺就好。

文正耿介文言文翻译

文正,是指范文正,即范仲淹。

范仲淹,字希文,唐朝宰相范履冰的后代。范仲淹两岁时丧父,母亲改嫁长山姓朱的人,范种淹跟从他的姓,名字叫说。从小有志向节操,长大后,了解了自己的家世,就伤感流泪告别母亲,离开(家乡)到应天府,依靠戚同文学习。昼夜不停息,冬日里疲惫得厉害,用水浇脸;食物不充足,以至于用稀粥密,当食物,别人不能忍受,范仲淹不认为这艰苦。考取进士,担任广德军司理参军,迎接他的母回家奉养。改任集庆军节度推官,才改回原姓,更改自己的名字。

天圣七年,章献太后将在冬至日接受朝政,天子率百官祝贺。仲淹极力劝谏这件事,并且说:“在家侍奉母亲,自有家人的礼节,只是与百官同在朝廷,面向南朝拜太后,不能作为后世的砖则。并且上疏请太后还政,没有得到答复。不久做河中府通判,贬谪到陈州。

(范仲淹)被授予尚书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的职务,被召回京,城主管固而监,调任吏部外郎、代理开封知府。当时吕夷简执政,提拔使用的大多出自他的门下。范仲淹呈上《百官图》指着它的次序说:像这样是按顺序升迁,像这样是不按顺序(升迁),像这样是公正,像这样是偏私,何况提拔或降格任用大臣。凡是越级的,不应该全部把这些事交给宰相。“吕夷简不高兴。后来,讨论建都的事情,范仲淹说:“洛阳险要坚固,而汴梁是四面受敌的地方,太平时期适合在汴京,如果有战事一定要在洛阳。应当逐渐扩大物资储备,修缮宫室。“皇帝问吕夷简,吕夷简说:“这是范仲淹不切实情的看法。“范仲淹于是写四篇论呈献(给皇上),大抵谴责当时的政务。并且说:“汉成帝相信张禹,不怀疑舅家,所以有王莽的祸害。我恐怕今天也有张禹,损坏陛下的家法。”吕夷简愤怒地驳斥道:“范仲淹离间陛下君臣,他推荐任用的官员,都是朋党(排斥异己的政治集团)。”仲淹奏对更加急切,因此免职任饶州知府。殿中侍御史韩渎迎合宰相的旨意,请求写下范仲淹的朋党,把他们的名字在朝堂上揭露。在这种情况下,秘书丞余靖进献意见说:“范仲淹因为一句话触犯宰相,立刻加以贬谪、放逐,何况之前所议论的不是在陛下母子夫妇之间的事吗陛下已经宽容他了我请求改变先前的命令。”第二年,吕夷简也被罢免宰相,从此关于朋党的议论流行开来。吕夷简第二次入朝担任宰相,皇帝告诫范仲淹让他消除先前的怨恨。范仲淹磕头道歉说:“臣先前争论的是国家的事情,我对于吕夷简没有怨恨。”

范仲淹内心刚毅外表谦和,性情极其孝顺,因为母亲在世时正贫困,后来虽然显贵,不是,招待宾客(宾客到来)不吃两种以上的肉食。妻子儿女的衣食,仅仅能自给。然而(范仲淹)喜好施舍给予,广施爱心,乐于行善。死的时候,天下各地听说的人,都替他叹息。

妇道典范文言文翻译

指的是哪篇?

原文:

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谓妻曰:"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即奉承君子,唯命是从。"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著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礼毕,提瓮出汲,修行妇道,乡邦称之。

翻译:

渤海鲍宣的妻子,是桓氏的女儿,字少君。鲍宣曾经跟随少君的父亲学习,少君的父亲为他的清贫刻苦而惊奇,因此把女儿嫁给了他。(少君出嫁时)嫁妆陪送得非常丰厚,鲍宣不高兴,就对妻子说:"你生在富贵人家,习惯穿着漂亮的衣服和装饰,可是我实在贫穷低贱,不敢担当大礼。"妻子说:"我父亲因为您修养品德,信守约定,所以让我拿着毛巾梳子(服侍您),既然侍奉了您,(我)听从您的命令。"鲍宣笑着说:"(你)能这样,这是我的心意了。"少君就全数退回了那些侍从婢女服装首饰,改穿(平民的)短衣裳(汉代贵族的衣服是深衣,就是长衫),与鲍宣一起拉着小车回到家乡。(她)拜见婆母礼节完毕后,就提着水瓮出去打水,修习为妇之道,乡里的人对她非常称赞。

原文: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礼记•大传第十六》

翻译:

同姓的人(即“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要依著血系的支分派别,(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合起来成为一个宗族,明确亲疏远近关系;异姓的人(即“来嫁者”,亦即一个家族内的太太媳妇儿们)只是分别她们的辈份,而不再分别她们的支派,如只是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等,而不再问她们谁是谁的妻子,谁是谁的母亲等),分清辈分关系以定互相交往的相关礼仪。名分(辈分)既经确定,也就明确了一个家族里面男女有别。她们的丈夫属于“父道”范畴的,他们的妻子都属于“母道”的范畴;她们的丈夫属于“子道”范畴的,他们的妻子都属于“妇道”的范畴。(这就出现了混乱的情况,)难道兄弟的妻子属于“妇道”的范畴,而这位兄弟的嫂子却可以属于“母道”的范畴吗?(所以说,)(女人的)名分(辈分),是一个家庭存在、管理的大事(或“关键”)啊,难道可以不谨慎(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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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缜》文言文翻译

《南史·范缜传》译文范缜传缜字子真,少孤贫,事母孝谨。年未弱冠,从沛国刘瓛学,瓛甚奇之,亲为之冠。在瓛门下积年,恒芒屩布衣,徒行于路。瓛门下多车马贵游,缜在其间聊 愧。及长,博通经术,尤精三礼。性质直,好危言高论,不为士友所安。唯与外弟萧琛善,琛名曰口辩,每服缜简诣。仕齐,位尚书殿中郎。永明中,与魏氏和亲,简才学之士以为行人,缜及从弟云、萧琛、琅邪颜幼明、河东裴昭明相继将命,皆著名邻国。时竟陵王子良盛招宾客,缜亦预焉。尝侍子良,子良精信释教,而缜盛称无佛。子良问曰:“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贵贫贱?”缜答曰:“人生如树花同发,随风而堕,自有拂帘幌坠于茵席之上,自有关篱墙落于粪溷之中。坠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粪溷者,下官是也。贵贱虽复殊途,因果竟在何处。”子良不能屈,然深怪之。退论其理,著《神灭论》。以为:“神即形也,形即神也,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刀,形之于用,犹刀之于利。利之名非刀也,刀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刀,舍刀无利。未闻刀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此论出,朝野喧哗。子良集僧难之而不能屈。太原王琰乃著论讥缜曰:“呜呼范子!曾不知其先祖神灵所在。”欲杜缜后对。缜又对曰:“呜呼王子!知其祖先神灵所在,而不能杀身以从之。”其险诣皆此类也。子良使王融谓之曰:“神灭既自非理,而卿坚执之,恐伤名教。以卿之大美,何患不至中书郎?而故乖剌为此,可便毁弃之。”缜大笑曰: “使范缜卖论取官,已至令仆矣,何但中书郎邪。”后为宜都太守。时夷陵有伍相庙、唐汉三神庙、胡里神庙,缜乃下教断不祠。后以母忧去职。居于南州。梁武至,缜墨缞来迎。武帝与缜有西邸之旧,见之甚悦。及建康城平,以缜为晋安太守,在郡清约,资公禄而已。(选自《南史》卷五十七)译文:范缜字子真,少年时父亲去世,很是贫困,侍奉母亲孝顺恭敬。二十岁以前,跟沛国刘瓛学习,刘瓛认为他与众不同,亲自为他举行加冠礼(古代成年礼仪)。在刘瓛门下数年,总是穿草鞋布衣,步行于道路。刘瓛门下有许多乘车跨马的贵族子弟,范缜处在他们中间,一点儿也不感到羞愧。长大以后,博通儒家经典,尤其精于《三礼》。性格诚信直爽,喜欢直言不讳大发巨集论,不被士流朋友们接受。只和表弟萧琛友善,萧琛也是有名的能言善辩者,但总是佩服范缜的言简意深。在齐朝作官,担任尚书殿中郎。永明年间,齐与北魏和亲,选拔有才学的士人作外交使节,范缜和他的堂弟范云、萧琛、琅邪郡颜幼明、河东郡裴昭明相继奉命出使,都扬名于邻国。当时竟陵王萧子良广招宾客,范缜也预选在其中。曾经陪从子良,子良精通并信奉佛教,而范缜则大力宣称无佛。子良问他:“你不相信因果,哪儿来的富贵贫贱”范缜回答说:“人生好比树上一起开的花,随风飘落,自然有的拂著帘幕落在茵席上,有的穿越篱笆墙掉到粪坑里。坠落在茵席上的,就是殿下这样的人,掉进粪坑里的,就是下官这样的人。贵贱虽然差别很大,因果又在哪里呢”子良不能说服他,然而对他很不赞同。范缜回去后推论他的道理,著成《神灭论》。认为:“神就是形,形就是神,形存则神存,形亡则神灭。形是神的物质实体,神是形的作用表现。那么形是指它的物质实体,神是指它的作用表现,只是角度不同,形和神,不能认为是不同的东西。神对于实体,好比锋刃与刀的关系,形对于作用,好比刀与锋刃的关系。说锋刃并不是指刀,说刀也并不是指锋刃,然而舍弃锋刃便没有了刀,舍去刀也就没有了锋刃。没有听说过刀没有了锋刃还存在,那么怎么能使形亡失了而神仍存在呢!”此论一出,朝廷内和社会上都一片哗然。萧子良召集僧众和他辩论,却不能使他屈从。太原王琰写文章讽刺他说:“可悲啊!范先生,居然不知道他先祖的神灵在哪里。”想封住范缜的嘴。范缜却回答说:“可叹啊!王先生,知道他祖先的神灵在哪儿,却不肯杀身去侍奉他们。”他的惊人之语都如同此类。萧子良叫王融对他说:“神灭之论不合道理,而先生仍要坚持它,恐怕会损伤名声教化。凭著先生的高才,何愁不能作到中书郎却非要不合常理这样说,应该抛弃你的观点了。”范缜大笑道:“假使范缜要卖论求官,早已作到尚书令和宰相了,岂止是中书郎啊。”后来作宜都太守。当时夷陵有伍相庙、唐汉三神庙、胡里神庙,范缜下令让断了香火不准祭祀。后来因为母亲去世而离职,住在南州。梁武帝来到这里,范缜穿着黑色丧服来迎接,粱武帝与范缜有同在萧子良西邸共事的旧情,见到他很高兴。等到平定了建康城,委任范缜为晋安太守。范缜在郡内任上为政清廉简约,只享用自己的俸禄而已,不贪余财。

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范仲淹在苏州长洲、吴县置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供给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丧葬之用,始称“义庄”。

范仲淹亲定规矩十三条,规定各房五岁以下男女,每人每天给白米一升;冬衣每人一疋,五到十岁减半。族人嫁娶、丧葬,则分等发给现钱。在以后续定规矩中,又规定义庄的经济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尊长不得干预义庄掌管人依规办事;族人不得借用义庄的人力、车、船和器用,不得租佃义田,不得私自将义宅屋舍兑赁典当,不得占居会聚义仓。义庄不得典买本族族人土地。南宋时,范氏义庄田产逐渐增多,宋宁宗时,族人购置田产,另置“小庄”,以补义庄的不足。宋理宗赵昀时,义庄田产达三千多亩。

概括指出范仲淹义庄所定规则体现出的理念,并说出其建立义庄的目的?

唐朝中叶以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变迁,使世家大族受到的最大冲击,就是经济地位的不稳固。宋代官僚阶层要想长保富贵,就不能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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