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上写家谱 有两个儿子 一个女儿 女儿是老二 墓碑上应该写什么
“孝 女”
楼主,给您一个参考:
另,给楼主一个补充,墓碑碑文有关子孙名称的写法如下:
子孙名称,如果是父辈坟墓,一般包括所有的儿子、女儿、孙子、孙女等,如果是祖辈及以上坟墓,有的还有曾孙、玄孙等,由于人数太多,墓碑位置不够写,写得太小了也看不清楚,因此就需要根据人数的多少来确定具体写的人员范围,一般是从主持立碑的人员辈份写起,最好不超过20个名字,否则就太拥挤。子孙名称用小号字体写在墓碑的左边,具体写法如下:
第一行写一“孝”字,第二行写一“男”字,第三行写儿子所属字辈,第四行写儿子辈名称,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如果第四行位置不够的,可继续排第五、第六行。
写完儿子辈名称后再在下一行写孙子辈,先写一“孙”字,再在下一行写孙子的字辈,然后再写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
如果已经有曾孙的,仍然需要写上去。方法是先写“曾孙”字(二字各占一行),再在下一行写曾孙的字辈,然后再在下一行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写曾孙名称,只写名不写姓。
对于女儿和孙女等女性子孙,如果男性子孙人数较多就可以不写,如果需要写的,可以写在右边立碑时间与主体碑文之间的空格处。方法是先写一“孝”字,第二行写一“女”字,第三行写女儿们的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孙女名称写在女儿名称的下一行,先写“孙女”(二字各占一行),然后在女字的下边一行写孙女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写曾孙名称,只写名不写姓。
子孙名称一般只写同姓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例如媳妇和女婿就不写,外甥虽有血缘关系但已属外姓也不用写,但如果子孙人数较少,名字在5个以下的,由于字数太少不好看,也可以将媳妇、女婿、外甥等写上去。
不论写左边或右边的子孙,写完后都需要在下一行写一“祀”字。写完上述内容后,就分别计算子孙内容的行数,必须“合生老”才行。即要么是6行(最少)或7行,要么是11行或12行,要么是16行或17行(最多),计算后如果行数不够的,就在“祀”字前加字,可加成“跪祀”、“仝祀”、“仝跪祀”等,如果行数还不够,就在主持立碑这一辈的名字下加一“率”字,或加“同率”(二字各占一行)来进行调整。
写“入赘”。
上门女婿,就是入赘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姓氏,俗称招婿。原为母系家族婚姻制度,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
女方招婿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是女方需要劳动力,需要养老接代。
2、男子家贫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
3、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
对于孩子入谱的事情
1、女方家族记载女儿和女婿相关信息,并对其对其所生子女信息记载。后只记载其所生子女(只包括随女方姓的子女)的后代信息。
2、女方家族只记载女儿和女婿相关信息,再载入其所生子女信息,性别信息,对其第二代所生子女信息依旧记载。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女性是不能入本姓族的谱的,而记入丈夫姓族谱。但是,仅仅是附庸式的记入,况且只记姓,不记名。连名字也被“分割肢解”了,这是多么残酷的文化行为!
而姓大都从父而不从母,就是现代社会也是这样。所以,女性个体生命的延传在家谱记载上是谈不上连续性的;作为女性群体的生命延传在家谱记载上是时断时续的。
所以,古代的家谱是残破不全的家谱。形象地说,古代的家谱是半个月亮,或半个太阳。
女性不编入家谱不仅是男权的绝对和极度的显示,也是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家庭、社会以及政治地位作出的最基本、最根本的否定。家庭是社会的因子,没有家庭就没有社会;家庭是国家的细胞,没有家庭,哪有国家!一个人走向社会要从家庭出发,一个国家的建立也要以家庭作基础。编修家谱对女性的做法,难道不是对女性 “地位权”作出的“最基本、最根本”的否定吗?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一些地方的人们在编修家谱时,已将女性记入了谱。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如中华民国时期湖南《大界曾氏五修族谱》,就把女子编入了家谱,而且谱后的“跋”也是曾宝荪这个女才子写的。不过,这样的情况很少。
1986年,福建省长乐县横岭乡谢氏修订家谱,一反女子不入谱的旧习,把当代女性大作家谢冰心编入了家谱。并且,谱的序言也是冰心写的。
2003年,孔子世家第6次续修家谱 ,在江苏高淳举行了历史以来首次家族聚会。此次续修工作是国际儒学联合会“孔子世家谱牒研究课组”的研究项目。决定打破昔日只有男性入谱的惯例,不仅女性孔子后裔可以入谱,女性后裔的子女也同样可以写入家谱。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性在社会中作用越来越大,不久的将来,所有女性都会在自己的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的!
墓碑上写家谱 有两个儿子 一个女儿 女儿是老二 墓碑上应该写什么
本文2023-11-07 13:21:51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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