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谱上的人名,是人死后把名子上去的,还上一出生就可以把姓名上去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07浏览:1收藏

关于家谱上的人名,是人死后把名子上去的,还上一出生就可以把姓名上去,第1张

家谱上的名字啊!

哈哈!

那是家族修谱时才写上去的。

一般情况下,每个家族约定过若干年修一次家谱,届时把每个人的情况记载上去,按照传统做法,男子除记载名字等一般情况外,还可以记载主要事迹。女子则记录何时出生,什么名字,何时嫁人(写做“适某某”),以后的事情就不管了。这是汉族社会(父系社会)传统性的表现。以前叫做“封建”。

两儿子i在原有的地基上加盖两层,如果能够证明这部分是由两儿子出资,那么儿子是应该去的加盖第二层的所有权。即便不能取得第二层所有权,也有权要求取得所有权的人给予经济补偿(盖房子的钱)。

因此,实际上老人的房产应该是第一层的房屋。如果老人没有遗嘱的话,那么房屋应该又五个子女均分,如果有人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或者没有尽抚养义务,可以要求相应的多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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