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修家谱遭人恶意除名怎么办
协商,起诉。
1、编修家谱被人恶意出名后,可以先跟对方协商解决,询问是什么原因导致被除名,协商一致可以让其在家谱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2、如果协商不一致,是编修家谱的人的恶意除名,要拿出足够的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家训族规,一般由本家族制定,全国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
一、如光绪《合江李氏族谱》:“族禁六条”有:
1、禁当差,严禁子孙充当各色隶役,违者,“谱削其名”。
2、禁为匪,族中子孙,如有犯者,“预行逐出,屏勿齿,谱削其名”。
3、禁入会,禁止加入哥老会等,“族中子孙,不得听其引诱。”违者,“谱削其名”。
4、禁从教,白莲、闻香等教,“皆系妖言”,不可学习、信从,“惟宜守孔孟之规,勿为邪说所诱。”违者,“谱削其名”。
5、禁出家,“族中子孙,不得甘于削发、易服。”违者,“谱削其名”。
6、禁自贱,优伶等诸乐户,生、旦、净、末、丑,均系下流,娼妓犹甚,“族中子孙,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贱。”违者,“谱削其名”。
二、其他的家族也有相近的族规
1、品行不端者,不得徇情滥载。
2、立继,须将继约交查阅,如果昭穆不当,年岁不符者,不载。
3、异姓不得乱宗,如有乞养异姓为嗣者,不载。
4、娶同宗为婚者,宗谱削除。
5、女适丐户,及娶丐户女为婚者,削除。
6、盗卖祀产,及盗卖祖坟、盗砍坟木者,削戒。
7、犯伦常有案,及窃盗有案者削除。
8、娼、优、隶、卒,及充当徒差、门丁等役者,削戒。
走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要求走私、出售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如果是一般文物不构成此罪。
如果没有正当的手续向将一般文物买到国外,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编修家谱遭人恶意除名怎么办
本文2023-11-07 07:23:58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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