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婚外孙能否入家谱呢?
根据家谱的传承规定来看,若女儿已儿女双全,则其离婚或子女离异不影响其入谱;如果女儿为独生子女,且其离婚或子女离异,则需要根据不同的家谱传承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入谱。如果未遵守家规,将另由家训会议讨论处理。因此,具体要参考每个家族的家训和谱规,以得出具体结论。
北京有个地名,叫“公主坟”。这个“公主坟”很大,很出名,现在是北京的交通枢纽之一。公主坟,当然这里埋葬着公主,是清朝嘉庆皇帝的两个女儿。公主,大家都知道,是皇帝的女儿。
我们不是皇家。我们是老百姓。我们是农村的老百姓。农村的普通人家的女儿,已经结婚了,那当然是嫁给了谁,就是谁家的人。去世了,“生是人家的人,死是人家的鬼”,理所当然要葬入夫家的祖坟。如果有家谱,还要写入家谱。如果不幸,女儿离婚了,当然可以再婚,再婚和初婚生与死的待遇也是一样的。还是再婚夫家的人。
如果更不幸,离婚后,女儿意外去世,怎么下葬?有这样几种办法;
一是如果离婚的前夫同意,也可以葬入前夫家的祖坟。特别是如果和前夫有子女,子女可以协调解决安排母亲的身后事。
二是如果前夫再婚,可以先将骨灰存放它处,将来前夫,前夫再婚的妻子都去世后,再将三人一并葬入祖坟。这是有许多先例的。女方离婚后,未再婚就去世,也是可以写入家谱的。
三是也可以葬入女方家的祖坟。但要求是没有子女。就当她是从来没有结婚一样,也就等于是娘家的“老大姑娘”,历史上也有先例。
四是可以另找墓地,墓园,个人单独立墓立碑。由亲属子女敬立。无子女,可由兄弟姐妹敬立。
上面说的北京公主坟就是单独立墓立碑。其实,现在可以不拘泥老理,只要双方亲属没有意见,答成一致,方法会很多。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女儿离婚外孙能否入家谱呢?
本文2023-11-07 01:01:45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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