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姓 夫氏家谱 夫姓起源 夫姓名人 夫姓的来源 夫姓简介
姓氏简介 从夫姓或冠夫姓是指妇女结婚后不用本姓而改用丈夫的姓氏,这氏是夫权婚姻的产物。有只用“夫姓”与“夫姓+本姓”两种基本形式。在某些族群(如白族)中有入赘男子从妻姓的风俗。
当代姓氏 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种情形:
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瑞士民法典第160条中规定:“(一)丈夫的姓氏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权当面向公民身份登记官员提出要求,将自己原有的姓氏置于夫姓之前。”
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
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
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中华民国1929年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
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就作此规定。
很多西方国家一般只用夫姓,如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便以夫姓名世。不少女性主义者反对女性必须在婚后改从夫姓。
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旧时代中不少人则用“夫姓+本姓”作为妇女婚后的姓,如方瑀嫁给连战以后叫连方瑀,但现在台湾因民法的修正,已经极少人从夫姓了。香港在正式场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为 官员或名门望族的女性,例如前布政司司长陈方安生。
古代姓氏
中国古代为“夫姓+本姓”的形式,如马姓女子嫁与王姓男子,女子婚后特别是亡后就只称“王马氏”。1929年5月,南京国民 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作出了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现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在族谱和墓碑外已经几乎完全不用这种形式。
日本姓氏 日本,1898年颁布的《户籍法》中规定“每户都要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从夫姓,分家后仍用原姓,不得任意更改”。二战后的新《民事法》,虽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前所定,或随夫姓,或随妻姓,但大多数日本女子婚后仍照日本的习惯随夫姓。如果女子婚后不改夫姓,会在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很多方面遇到麻烦。所以今天的日本,仍然很多女性婚后改为夫姓,如何智丽嫁到日本从夫姓改名为小山智丽。不过,有不少人为了各种原因,婚后仍然保留各自原来的姓氏。
一般情况采取以下格式: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中国家谱保存至今的,以清代和民国的为主,约占全部数量的将近90%。就这部分现存家谱来看,尽管其编纂形式有所不同,编纂体例有详有略,记载范围有大有小,记载内容有多有少,编修重点各有侧重,但其格式基本上是相同的,是统一的,是有章可循的。一部体例完整的家谱,大致应有以下各项: 1谱名 一般均称为家谱、宗谱、族谱、家乘、世谱、统谱、支谱、祖谱、合谱、联宗谱、大成谱、房谱等,也有的称为谱传、真谱、渊源录、源流考、清芬录、世典、世牒、世恩录、故谱、族谱图、族系、族讲、石谱、世家、私谱、本书、大同谱、乡贤录、传芳集、家传簿、先德传、系谱、谱志略、家谱汇编、家模汇编等,可谓名目繁多。 2谱序 稍具规模的家谱,卷首一定会有一篇至几十篇不等的序文,它是每部家谱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谱序包括新序、旧序、族外人的客序、跋语、目录和刻印人名以及其它关于本族的记述。 3谱例 又称凡例,主要是阐述家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一般而言,一些家谱在每一次续修时都会订出若干条适合社会潮流与需要的规则,以作为修谱时所要遵循的原则。 4谱论 许多家谱都专门辟有谱论一章,专收先贤的谱说、谱论、谱议的篇章和古代经典中的有关论述,对修谱的作用、功能、意义、历史、原理、方法等加以发明和阐述,是研究谱学的宝贵资料。 5恩荣录 主要内容为历代皇帝对家族中的官员及其家谱的敕书、诏命、赐字、赐匾、赐诗、赐联、御谥文、御制碑文以及地方官府的赠谕文字等,以显示和炫耀朝廷对该家庭及其成员的奖励和表彰,同时反映高家族的地位和身份。 6像赞、遗像 祖先及家族中历代英贤、重要人物的图像资料,一般为正面是遗像,背面是像赞。 7姓氏源流 中国家谱素来有“叙本系,述始封”的传统,明清以来各家谱也大多有记姓氏源流的一章,或称姓氏源流,或称宗族源流。它主要是用来记述本姓来源、本族的历史渊源、始祖、世派、迁徙、各支派间关系甚至改姓的原委等。 8族规家法 是宗族家族成员共同制定的、用以约束和教化族人的宗族法规,是家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各异,种类很多,诸如家规、家约、家戒、家法、家礼 、家典、家仪、家条、族规、族约、祠规、祠约、规范、规条、规矩、条规、戒谕等。 9祠堂 记载宗族、家族祠堂修建的历史,介绍祠堂的建筑规模、地理位置,收录有关祠堂的碑文、诗文、祠联、祠匾、祠堂图,建祠捐资人名,记录祠堂内神位世次、配享、附享、祭祀情况等。 10五服图 又称服制图。所谓五服,就是指古代丧服制度中的五种服色,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丧服是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远近亲疏关系而穿着的一种服饰。因五服本身就表明生者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同时又表明与死者同有关系的生者与生者之间的远近亲疏关系,所以不仅在执行丧礼时要涉及到,而且在执行宗族、家族事务及执行法律时也必须涉及,所以家谱中一般都载有五服图。 11世系 这是家谱中的主体部分,又称为世系图、世系考、世系记等。这部分内容为所有中国家所共有,因而成为家谱区别于正史、地方志的最明显的标志。世系表除欧阳修、苏洵所发明的欧式图谱和苏式图谱外,还有两种比较常见:(1)宝塔式图谱:这一图谱形式何人所创、创于何时目前尚元定论,不过至迟已在南宋时出现,因此很可能也是北宋人的产品。(2)牒记式图谱:这一图谱的特点是分别按世代以文字叙述先人的事迹,既不用线条,也不用图表。 12传记 家谱中的传记又称行状、行述、行实、事状、志略等,其体裁有传记、行状、寿文、贺序、墓志、祭文以及抄自史传中的资料,主要载录家族成员中“方行可书”的“忠臣孝子”、“节妇义夫”的事迹和传记资料。 13谱系本记 也称作世序、世系录、先世考等,主要内容与世系部分大致相同,记载本族成员的简况即本人名讳、父名讳、排行、字号、生卒年月、寿数等。 14族产 记录家族、宗族的集体财产如祀田、坟地、义庄、学田、义墅、山林、房屋等。 15契据文约 专门登载与记录和族产有关的契据文约、管理制度以及宗族、家族内部关于承嗣、婚姻、分家等的文书及契约。 16坟茔 记载族中公共坟地的情况,包括墓地图、坟向、祖坟及各支派墓地分布等。 17名迹录 记载与本族或族中成员有关的山水桥梁、亭台堂舍、庵寺书院等。 18任宦记 记载族中成员历代官宦名人事迹,其内容与传记部分大致相同,包括履历、科第、政绩、功勋、著作、学说等。 19年谱 是按照年、月、日专门记载一个人生平事迹的一种体裁。 20艺文 收录家族、宗族成员的著述,包括奏疏、殿试文、万言策、诗词和各式文章等。 21字辈谱 又称派语、派行诗、行第、派引、排行等,专门登载族内成员姓名排行的字语。 22领谱字号 中国古代家谱修好后,在派发给族中成员前,对每部谱都编以号码。 23续后篇 或称余庆录。指家谱修完后,专门留空白纸数页,留待后世子孙续,以示绵延不绝。 24纂修、捐资人名 家谱的纂修或续修,是家族、宗族中的一件大事,涉及族中许多人员,且须动员全族成员捐款助修。 以上是家谱的基本格式。一部家谱也许不可能将上述基本格式全部用到,但格式中的主要部分如谱序、凡例、世系图、传记、家规、艺文、字辈谱等肯定会有,家谱也正是任借上述内容将家族的历史渊源、迁徙情况、历代英贤等保存下来,并流传后世。 其实一部完整的家谱就是一部宗族、家族史或宗族、家族百科全书。通过这部家谱,我们可以了解到该家族的历史沿革,世系繁衍,人口变迁,居地变迁,婚姻状况,该家放成员在科第、官职等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事迹,该有族的经济情况和丧葬、礼典、家规、家法等典章制度等。而家谱也正是将这些内容以书、图、志、表、史的形式记录下来,从为可与正史与方志并列的又一文史宝库。
家谱 是一个家族的发展史。一个家族要发展壮大,除需要雄厚的物质条件外,还需要足以“强宗固族”的精神条件,而良好的家风的形成,正是这种精神条件的基础和内容之一。”良好的家风是家族文化的最重要内容,但是,现今社会上已经不是以前的纯封建大家庭,一个大家庭实际上是老辈家庭与小辈家庭的组合,都有相对独立性。尤其是社会风气变了,以前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现今是“女方提出:‘要结婚,必须在婚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而且,女婿是岳家的义务劳力。社会阴盛阳衰,必然造成岳家文化对家族文化的极大影响。
一、现今社会中,岳家无子或者独生女儿的情况很多。 社会上女人有一种普遍的错误观念:“我与父母有血缘关系,与公婆无血缘关系,当然对娘家亲。”中国古代,为了女儿出嫁后不受气,就在嫁妆上加码(当然,娘家的社会地位也是重要筹码)。现今社会,娘家的女儿“出嫁前教育”大多是“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对付婆家?”家庭关系中,历来最微妙、最难处的是婆媳关系,但婆媳关系融洽与否又直接影响整个家庭中其他人际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及祖孙关系等。
家庭基本关系有两种: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两者构成家庭结构的基础。其它关系,如:兄弟姐妹关系、姑嫂关系、婆媳关系、祖孙关系等都在此基础上派生出来。婆媳关系既不是婚姻关系,也无血缘联系,是由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延伸而形成的特殊关系。因此,这种人际关系一无亲子关系的稳定性,二无婚姻关系的密切性。自古以来,婆媳关系就极复杂。封建社会中,婆媳关系不平等,媳妇必须俯首听命于婆母,没有独立、平等的人格尊严。“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是旧社会做媳妇艰难的生动写照。同时,“多年媳妇熬成婆”形成一种妇女压迫妇女的恶性循环。改革开放以来,女人地位不断升高,婆媳矛盾也随之升级。据有关方面调查,现今多数家庭是媳妇“执政”,因而在解决婆媳矛盾中,媳妇负有首要责任,尤其是婆媳共同生活的家庭。
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女“授受不亲”,公公和媳妇大多因避嫌而相安无事。但婆媳都是女人,一个是儿子的老妈,一个是儿子的老婆,一旦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婆婆认为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而媳妇心想“到底不是婆婆亲生,婆婆不会把自己当亲人”。于是,儿子受夹板气,偏向老娘就会受老婆的“冷暴力”,偏向老婆就背上“不孝”罪名。
对于从旧社会过来的婆婆,思想上、生活上、习惯上难免带有旧痕迹。媳妇思想较新,常不易理解婆婆的习惯 ,故一些举动会引起婆婆反感,从而引起婆媳不合。即使是红旗下成长的婆婆,与媳妇仍然有代沟。在婆媳共同生活的家庭中,还有一个经济利益的分歧:我国家庭有“男治外、女治内”的传统,婆婆做了几十年的内当家,现在把权力交给媳妇,婆婆往往不易适应。有的婆婆虽已年过花甲,却仍希望继续保持家庭中的经济支配权,难以接受由媳妇掌握家庭经济大权的事实;而做媳妇的往往不甘让步,这就难免发生矛盾。另外,婆媳原来生活在不同家庭中,家族文化不同,难免不相适应。
二、婆媳相处本是一家人,就怕你认为对方是外人甚至是冤家、仇人。 现今社会的家庭中,婆家与娘家不能一碗水端平(利益分歧)是夫妻争吵的重要原因,其责任方一般是媳妇的“不是婆婆亲生”的理念。有的媳妇成为娘家利益的代理人,“娘家驻婆家的全权大使”。这样的家庭怎么会有太平?当然也有的婆婆认为“媳妇不是亲生”而不信任。婆媳都刁蛮的婆媳关系往往不可救药。
所以,岳家文化对家族文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媳妇。
三、岳家文化对外孙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尤其是子女由岳家带领的家庭。 所以,为了子代的健康成长,必须注意生活在什么家族文化的环境中。因为孩子还没有成熟的`判断力,“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种文化影响会作用孩子的一辈子。
四、在兄弟姐妹多的大家庭中,妯娌关系比姑嫂关系、嫂叔关系更加重要。 姑嫂关系、嫂叔关系之间只有一个中介;而妯娌关系之间有两个中介。例如:兄弟姐妹为房子发生矛盾,如果是姑嫂关系、嫂叔关系,夹在中间涉及利益的是兄妹、兄弟,背后只有一个岳家(嫂子的娘家)。而妯娌关系涉及利益的虽然也是兄妹,背后则有两个岳家(妯、娌的娘家)。所以,在处理这类矛盾时,不能不考虑背后的岳家。这里不是简单的是非问题。
如果家族文化有兄弟和睦、相互谦让、互相帮助的风气,势必涉及谦让方夫妻的关系,因为利益关系,势必要谦让方夫对妻做思想工作。而更多的情况是谦让方夫本人内心并不愿意,于是就借妻或岳家不愿意为由,拒绝谦让。要求对方谦让的夫妻,因为利益一致,态度一致。对方不肯谦让,矛盾就会激化。
五、在重婚、二奶、小三等的情况下,夹在中间涉及利益的是不仅是正房与二奶、小三等的关系,还有背后的“岳家”利益。 这里也不是简单的是非问题。
问题是:“岳家”文化有极大的差异,谁也无法改造“岳家”文化。因此,找老婆其实就是找岳母。你无法抵制不良的“岳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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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09-22 07:26:5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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