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结婚习俗女方要入族谱么?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06浏览:3收藏

满族结婚习俗女方要入族谱么?,第1张

早先的满族人入族谱是要晚辈人将其入族谱,嫁入的女人只标注姓氏,不注明。本家闺女不入家谱。

现在不一样了。满族女人无论是本家闺女还是嫁进来的媳妇都可以正式入家谱了。

没必要结婚就入族谱。防止有变数。正式的族谱是不能胡乱添加修改的。

中国传统婚礼是华夏文化的精粹。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基于此原因,夫妻结合的礼仪称为“昏礼”。昏礼在五礼之中属嘉礼,是继男子的冠礼或女子的笄礼之后的人生第二个里程碑。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流传至今。

中国的婚礼可分为三个阶段:

婚前礼,即“订婚”

正婚礼,即“结婚”或“成婚”的礼仪,就是夫妻结合的意思

婚后礼,是“成妻”、“成妇”或“成婿”之礼,这表示了男女结婚后的扮演的角色 在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里,婚前礼和正婚礼是主要程序,这些程序都是源自周公的六礼。

据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而所谓的六礼,据仪礼的记载,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据说六礼是创于周朝的,有学者认为周文王时代已有六礼,不过亦有人不从六礼。

汉平帝元始三年,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传千朗史家属可行亲迎,次年立皇后亦纳采、卜吉。 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娶太子妃的婚礼都没有请迎,自东汉到东晋时很多时都不依六礼成婚。

唐代以后,皇太子开始请迎,而亲王的婚礼都会依随六礼。后来暨“问名”于“纳采”和“请期”于“纳成”;是故虽然概念上还是依六礼而行,实际上只有“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四礼。而朱子家礼更将“纳吉”和“纳征”合为一礼,所以只有三礼。

元朝时,婚礼会加多议婚一礼。

明朝洪武元年时,定方以朱子家礼为标准制定婚礼。

清朝时,据通礼记载,汉官自七品以上共有九礼,但都拼入了成妇成婿之礼,而古代的六礼亦只余下“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与“请迎”五礼。其他士、庶人结婚都比较简单,而民间的婚礼一般都会依朱子家法进行。

三书六礼

三书

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

聘书 聘书是订婚用的书,于“纳吉”(过文定) 时男家交给女家。

礼书 礼书是“纳征”(过大礼) 时使用的书,礼书内会详细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

迎亲书 顾名思义,迎亲书即迎娶新娘时的书,即在“亲迎”时使用。

六礼

纳采 又称“采择”,相当于后世所称之“提亲”、“说媒”。表示男方曾审慎考虑之后所做的决定。 《文公家礼》说:“纳其采择之礼,及今世所谓言定也。”而古代较为朴实简单,具《仪礼�6�4士昏礼》记载,士大夫阶层所执的见面礼,即称“贽”或“挚”,仅“用雁”。其原应执雉而已,但雉不易活捉,多为死雉,婚时不宜,且婚礼为人生大事,故特许新人得越其身分等级穿戴与使用衣着行头。

唐杜佑通典里就记载了三十种纳采的礼品:

礼品 象征

元纁、羊 元,象天,纁法地,羊和祥也,群而不党

雁 雁则随阳

清酒 清酒降福

白酒 白酒欢之由

粳米 粳米养食

稷米 稷米粢盛

蒲 蒲众多,性柔

苇 苇柔之久

卷柏 卷柏屈卷附生

嘉禾 嘉禾须禄

缕缝衣 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

漆 漆内外光好

五色丝 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

合欢玲 合欢玲音声和谐

九子墨 九子墨长生子孙

金钱 金钱和明不止

禄得、香草 禄得香草为吉祥

凤凰 凤凰雌雄伉合

舍利兽 舍利兽廉而谦

鸳鸯 鸳鸯飞止须四鸣相和

受福兽 受福兽体恭而心慈

鱼 鱼处渊无射

鹿 鹿者禄也

乌 鸟知反哺,孝于夫母

九子妇 九子妇有四得

阳燧 阳燧成名安身

又丹 又丹为王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问名 问名是指男家询问女家关于女家女儿的姓名、时辰八字,如女家接纳男家的提亲,就会把女儿的姓名和时辰八字等交给男家,放在神前或祖先前以占卜吉凶,如卜吉兆的话,就会决定娶女家的女儿。

纳吉 纳吉,即过文定,有一点像西方人的定婚,这时其实婚事已初步议定。

纳征 纳征,即过大礼;“纳”是的意思是聘财,而“征”就是“成”的意思,亦即是说男家需要纳聘礼后才可成婚的意思。过大礼时,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 (须是全福之人) 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完成纳征的仪式后,婚约便正式定立。

请期 请期即是“择吉日”成婚的意思。男家会择定一个成婚的良辰吉日,再准备婚期吉日书和礼品给女家,女家受礼及同意后,便可确定婚期。

亲迎 亲迎亦称迎亲,就是在结婚之日,新郎会与媒人和亲友一起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前往女家之前会先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之礼,然后以花轿接新娘回到男逐。新人会在男家举行拜天、地、祖先的仪式,然后送入洞房。

换庚谱,就是男方和女方的家庭互相交换家谱,作为定亲的凭据。媒人提亲后,如男女的时晨八字没有相冲,双方就会换庚谱。

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着一些礼品到女家,礼品一般都是三牲,酒礼等,并正式奉上聘书。

“过文定”举行后,就会举行“过大礼”的仪式,这是订婚的最隆重,也是最重要的仪式;因为这仪式过后就等如正式定立了婚约。跟“过文定”一样,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同聘金和各种礼品到女家;而女家亦会准备回礼礼品。以下就是男女家只方的礼品:

男家礼品

以下的礼品皆是均双数以取其“好事成双”之意,依照各地风俗不同,礼品的种类会有差异。

聘金:这表示著男方承认和感谢女方家长对女儿的养育之恩。

聘饼:一担 (五十公斤)

海味:分四式,六式或八式,款式与数量视男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每款通常分两包。其中发菜是必须的,以取其发财之意,而其他的海味有鲍鱼、蚝豉、元贝、冬菇、虾米、鱿鱼、海参、鱼翅和鱼肚等。

三牲:两对鸡,两雄两雌 (如父母不全, 这则一对已足够);猪肉三至五斤起双飞 (喜只飞),即一片相连开二,以表示丰硕诚恳的敬意。

鱼:大鱼或鲮鱼;意即腥(声)气;也表示有头有尾年年有余。

椰子:两对 (父母不全可用一对),即有爷 (椰) 有子的意思。

酒:四支,表示爱情浓郁。

四京果:即龙眼干、荔枝干、合桃干和连壳花生,以祝福子孙兴旺,亦含圆满多福,生生不息之意。

生果:即生生猛猛的意思

四色糖:即冰糖、桔饼、冬瓜糖和金茦,表示象甜密,白头到老的意思。

茶叶、芝麻:因为种植茶叶必须用种子、故以茶叶作礼品,暗喻女子一经缔结婚约,便要守信不渝,绝无后悔,亦即“油麻茶礼”。

帖盒(礼金盒):内有莲子、百合、青缕、扁柏、槟榔两对、芝麻、红豆、绿豆、红枣、合桃干、龙眼干,还有红头绳、利市、聘金、饰金、龙凤烛和一幅对联

香炮镯金:香 (无骨透脚青),炮 (大鞭炮和大火炮),镯 (龙凤成对喜镯)。

斗二米:男方准备十二斤糯米、三斤二两砂糖,这是给女家做汤圆的,以取其圆满,甜蜜美满之意。

女家礼品

男家礼物的一半或若干 茶叶

生果

莲藕、芋头、石榴 (各一对)

贺维巾

长裤:意即长命富贵

鞋 (一对):意即同偕 (鞋) 到老

扁柏、姜、茶煎堆、松糕

回聘金

槟榔 (受一个,余数则全回给男家):意即一郎到尾

安床

在选定吉日后,于婚前几天由“一世好运的男士”把新床移到适当的位置。位置要依男女双方的八字以及神位等决定,而安床的住置亦不可与桌柜、方橱的尖角相对。

然后,再由一位“儿孙满堂的女士”负责铺床,并摆上各式喜果、荔枝干、红绿豆及利是。

安床后,安床之后,禁让自己或其他成年人坐卧,寡妇、失婚者尤忌;但可先让婴孩在床上玩耍,寓意添丁发财。

嫁妆

嫁妆最迟需于结婚前一天送到男家。嫁妆的多少象征女家的身份与财富。除了珠宝手饰外,嫁妆主要都是富有吉祥寓意的东西:

蝴蝶双飞:剪刀

甜甜蜜蜜:片糖

花开富贵:花瓶

丰衣足食:七十二套衣服

哭嫁

据《礼记》记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

哭嫁在今天可能会是一些很难理解的事;但在古时,因为交通没有现代的方便,女儿出嫁后,就很难有机会可以见到家人。

而事实上,出嫁后的女子也不是可以像今天一样,随时可以返回娘家探望家人的,回娘家需要得到夫家的批准。

此外也有以下的说法:说哭嫁是源自古时妇女不能拥有自由的婚姻,所以她们会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古时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上头

古代时,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表示己成年。而女子十四岁成年行“及笄礼”。标示已到婚嫁年龄。因此成年礼与婚与婚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许嫁之后,女子需要改梳发式,以表示她不再是姑娘,而是待嫁新娘了。“上头”不只是皆梳发挽髻,而是指整个头部打扮,还要开脸画眉,涂脂搽粉等。

“开脸”是指用细绒绞去新娘脸上的汗毛,使面部更为光洁。

“上头”是一个非常讲究的仪式。梳头要用新梳子,助“上头”的人必须是“全福之人”(俗称“好命佬”及“好命婆”),即这人是六亲皆全,儿女满堂之人。

此外,娘家还会设宴请客,“上头”的隆重性在此也可见一斑。

“好命佬”及“好命婆”替新郎新娘梳头,一面梳,一面说:

一梳梳到尾, 二梳梳到白发齐眉, 三梳梳到儿孙满地, 四梳梳到四条银笋尽标齐

盖头

新娘子通常会以一边长三尺的正方形红围巾蒙在头上,这红色的围巾称为叫“盖巾”,俗称盖头。

对于盖头这种婚俗,一般有两种说法:其中一种说法是说盖头是为了遮羞;而另一种说法是说源自于古代的掠夺婚,表示新娘子蒙上盖头后就永远找不到回去的路了。

迎亲

古代婚配时,男方必须去迎亲。“亲迎”是六礼中最隆重的礼节。没有迎亲的新郎,就没有出嫁的新娘。古代亲迎,有徒步的,也有用车的,比较普遍的是用八人大轿去迎亲。

抬轿的人必须身体强壮,遇上别人家的花轿,绝对不可以与他们碰头,必须绕着走。迎亲回来时,还要最一条路回去,以取不会走回头路之意。如果途中经过庙、祠、坟、井、河等处,必须由男方娶亲的人手张红毡子将花轿遮著,作为“避邪”的意思。

如果在途中遇见出殡的队伍,迎亲的人会说“今天吉祥,遇上宝财!”究竟为何会这样呢,遇到出殡的队伍会是财宝吗?其实这是因为棺材的谐音为“观财”,亦即看到财宝的意思,这样说主要是为了图个吉利。

拜堂

“拜堂”,又称为“拜天地”,是婚礼中一个很重要的仪式。有趣的是,“拜堂”是不属于古代“三书六礼”之中的礼仪的。

“拜堂”这一婚俗于宋代以后非常流行,经过“拜堂”后,女方就正式成为男家的一员。

“拜堂”时,主持婚礼的司仪会大声的说:

“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齐入洞房。”

其实,拜天地代表着对天地神明的敬奉;而拜高堂就是对孝道的体现;至于夫妻拜就代表夫妻相敬如宾。某程度上,夫妻交拜是在古代少数可以让女性跟男性同一品位的时候。

出门

出门是指新娘离开娘家的意思。当到达吉时的时候,女须由大妗姐背着上花轿;据说新娘双脚着地的话就会带来恶运。

在出门的时候,,新娘的嫂嫂是不可以相送的,这是因为嫂字有着扫帚星的扫字的谐音,是故人们相信嫂嫂于出门时相送会带来不吉利。

现在的新娘出门时,由伴娘 (陪伴新娘过门至男家,而且必须是是未婚的) 撑起红伞护著新娘,取其开枝散叶的意思。大妗姐及众姊妹一边行,一边向上空、伞顶及花车顶撒米,用来“喂金鸡”,意思指鸡啄米后便不会啄新娘。最后上花车前,新娘子会向送行的亲友鞠躬,以示谢意。

过门

过门的意思是新娘由女家出门后正式踏入男家家门,拜见翁姑及男家其他长辈。

传说翁姑不可以在大厅直接看见新人进门,因为这样会相冲。所以当女方步入男家后,翁姑会由房间出来大厅会见新人。

然后新郎新娘会先拜天地,后拜祖先。新人会向翁姑奉茶跪拜。翁姑会说一些祝福语,并送首饰及礼物给新娘。新娘收到饰物后需即时戴上,以示谢意。然后,新人会向其他长辈及亲戚奉茶。

三朝回门

三朝回门,即归宁,三朝是指婚后的第三天,新抱由丈夫的陪同下,带备烧猪及礼品回娘家祭祖,然后再随丈夫回到夫家;相传在先秦时已有这样的习俗。

归宁,就是回娘高向父母报平安的意思。在古时,交通没有现代的方便,如果女子要夫家是离娘家后远的话,所谓出嫁从夫,女子到夫家后就可能没有机会再回到娘家了。

所以回门可能是女子踏足娘家的最后一次机会。亦因为如此,人们十分重视归宁这一个婚礼习俗。

现代婚礼回门时,男家需要预备: 烧猪一只 (以示新娘的贞洁)

西饼两盒

酒一对

竹蔗两支 (步步高升)

鸡一对

生菜 (风生水起)

生果两篮

荵 (松松动动)

伊面两盒

鸡仔灯笼金

猪肚及猪肉各两斤

汉族婚礼的两种典型风貌

虽然婚礼仪程的结构保持稳定,但就婚礼的风貌演变来看,变化还是相当明显的,故此,本文将按照两种风格将它们分类区别:

‘蓝本型’的周礼婚制——庄重典雅

主条目:士昏礼

周制婚礼,承启上古至夏商,集成于礼乐开国的西周,发扬于君子风范的春秋战国,稳定于华夏诸族最终形成汉民族的时候,在漫漫三千年里始终为华夏婚礼之蓝本,最终蔚成灿烂的云霞。

那时候的婚礼还叫做昏礼。没有奢侈的聘礼,没有铺张的排场,也没有喧闹的筵席。昏礼重的是夫妇之义与结发之恩,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以喧闹嘈杂的事。那时候的昏礼简朴干净,没有后世繁缛的挑盖头、闹洞房这类繁杂的玩意儿,夫妻“共牢而食,合卺而酳”,而后携手入洞房。次日拜见舅姑,三月后告见家庙,从此,新妇正式融入夫家家族。那时候的昏服也不是现在人们误解的大红一片,而是端庄的玄色礼服(玄色,黑中扬红的颜色,按照五行思想,是像征著天的、最神圣的色彩)。嫁女之家三日不熄烛火,在盈盈火光中思念着远去的女儿;夫家也三日不举乐,安慰著思念双亲的新娘……整个仪式宁静安详。但安静细致的仪式中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也许这就是我们今天想要捕捉到的力量。黄昏中开始的那个安静优美的仪式,映照出一个久违的文明气息——那是纯正、优美而伟大的汉文明,直指人心。

娶正妻,必须“六礼”齐全,否则婚姻效力会受到怀疑。“六礼”创制于西周时候,是缔结婚姻必经的六个步骤:第一步,“纳采”。就是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去提亲,如果女方同意婚事,那么,男方家就得带上礼物去女方家,女方家收下,称之为“纳”。第二步,“问名”。女方家收下礼物意味着女方家接受了男方家的求婚。那么,男方家要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然后到祖庙占卜吉凶,只有卜到吉兆,才能将婚姻进行到底。第三步,“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会请媒人通知女方家,同时送上礼物,正式缔结婚姻。第四步,“纳征”,也叫纳币。就是男方家送聘礼到女方家。第五步,“请期”。就是男方和女方挑个良辰吉日进行作为婚期,第六步,“亲迎”。 即是在结婚的日子新郎亲自到女方家接新娘子完婚。走完上述六个步骤,婚姻关系才算是正式确立。

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史上总是战火不断,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当时不统一,各个民族都希望自己强大,强大起来以后可以吞并其他名族,因为当时的社会就是一个四分五裂的状态,不过,古代为了能够维持下和平统一,也是有不少措施的,其中最著名的一个相信大家都知道那就是和亲。最著名的昭君出塞,那么。历史上联姻制度是怎样的?清朝皇帝是怎么把女儿嫁到蒙古去的?

公元1612年,后金首领努尔哈赤迎娶科尔沁贝勒明安之女博尔济锦氏,从此拉开了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联姻的序幕,在清军未入关之前,满蒙之间的联姻高达八十四次,著名的孝庄文皇后便来自于蒙古科尔沁部。

在清军入关之后,草原上的蒙古人为清军的扩张与征服运动立下了赫赫战功,因此在清朝建立之后,清朝皇室严格执行北不断亲的国策,和蒙古王公们进行了长达三个世纪的通婚,共有四百多名清朝的公主和格格和亲到了蒙古草原。

在清军未入主中原之前,就有很多满洲贵族便不愿意将女儿和亲蒙古王公,因为当时草原上的生活十分恶劣,并且交通闭塞,当爹的都愿意将女儿留在自己身边,不愿意将她们嫁到偏远的蒙古,但是无奈清朝的皇室和王公子女的婚配权都掌握在皇帝的手里,皇帝让你嫁给谁就嫁给谁,不能违背。

不过在也有一些王爷敢于违抗皇命,努尔哈赤的第七子名叫阿巴泰,他有一个女儿长的非常美丽,于是皇太极掌权之后便要求阿巴泰把女儿和亲蒙古王公,但是遭到了阿巴泰的拒绝,让皇太极十分生气,后来阿巴泰的另一个女儿嫁给蒙古贵族色尔古伦,结果这位格格到了夫家之后仗着自己是郡王的女儿,从不把丈夫放在眼里,后来在一次和丈夫的冲突之后擅自逃回了娘家。

格格逃回娘家之后,色尔古伦前去岳父家要人,结果被阿巴泰指使仆人痛打了一顿,色尔古伦一气之下向皇太极告了状,皇太极下令将打人的仆人全部处死,并且将格格痛打一顿之后送回蒙古,并且罚了阿巴泰一千两银子。

清军入关之后,满蒙和亲政策依然在有条不紊进行,由于早年间发生的阿巴泰事件,清政府对满蒙联姻政策执行的更加坚决,很少发生格格不愿意嫁到蒙古的情况,但是到了康熙和乾隆年间,清朝的国力达到了鼎盛,京城的生活环境也越来越好,那些娇生惯养的公主和格格们更不愿意嫁到蒙古了,并且出现了很多代替格格嫁往蒙古的现象。

当时在京城的一些满洲贵族家中,一些王爷因为不愿意将女儿远嫁蒙古,便将适龄待嫁的格格藏在家中,对宗人府隐匿不报,然后将女儿偷偷的许配给京城的旗人,后来这件事被负责皇族事务的宗人府官员发现,他们立即向清朝的统治者乾隆皇帝进行汇报。

乾隆皇帝在得知此事之后十分生气,认为此事不利于满蒙团结,于是他专门下了一条谕旨,对不愿意将女儿和亲蒙古的王爷进行罚钱,结果那些王爷们每人被罚了一年的俸禄,谕旨中还特别强调:只要是亲王和郡王家的格格,必须遵守旧例,由皇上掌握其婚配权,对于因不愿嫁往蒙古而私自许配给京城旗人的,必须坚决禁止。

因为乾隆皇帝严格执行满蒙和亲的政策,一些王公贵族们再也不敢私自嫁女了,因为当时一年的俸禄也不是一个小数字,根据当时的统计,在乾隆年间一共有179名公主和格格嫁给了蒙古王公,平均每年有三人和亲蒙古。

对于你的问题,下面给你分析:

彩礼是古代沿来的一和习俗,又称身价银,是男方家长根据自家经济条件和当地习俗付与女方家长,由女方家长监定后,转移给该对新人,用来扶持新人小家庭成长的资金。

嫁妆陪嫁就是女方家长根据自家经济状况和当地习俗付与新人小家庭的资金和物品,用于扶持和帮助新人小家庭成长,富豪家庭还会连丫环作为陪嫁一并给与新家庭,帮助女新人适应和过渡新环境。

嫁女属小丧,所以,有哭嫁一说。水礼,即酒肉,是由男方家长付与女方家长用于慰劳女方族人帮忙的酒席和一些钱物,由媒人传递女方家长的意见与男方家长商议,也是用于安慰和感谢女方长辈们养育之恩酒席,一般女方酒席不张扬。

现在社会,已经没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聘六礼”等等说法,从自由恋爱到领证结婚,听说最快的就三四天的时间

但是,对大多数人尤其是有些农村地区的人来说,有关结婚一些老的习俗还是保留了下来并且要尊崇的。比如,有些地方就算你们两个是自由恋爱的,临结婚前也要找个媒人做做样子;“三朝回门”等等。

再说到彩礼

多多少少都是带有一点买卖婚姻的味道,但既然是老传统能一直保留到现在,肯定也有存在的意义。一方面,风俗习惯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也有提醒男方家人结个婚不容易,要珍惜婚姻、爱护女方,还有彰显女孩身价,显示男方实力的意味。

现在,对很多人来说,彩礼名义上是给了女方父母,但实际上女方父母由于疼爱孩子,往往在陪嫁的时候又倒贴给了小两口,陪的要远比彩礼多得多。这个回礼叫做压箱底,提醒小两口过日子要有计划,轻易不要动压箱底的钱。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女方父母趁机敛财,狮子大开口,这个就不是社会的公序良俗了!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

适<动>出嫁;嫁。

古代女子讲究三从四德,出嫁从夫,也就不算是本家人了。

《古汉语字典》中“适”的解释:

shì

①<动>到……去。《石钟山记》:“余自齐安舟行~临汝。”

②<动>出嫁;嫁。《孔雀东南飞》:“贫贱有此女,始~还家门。”

③<动>适应;顺从。《孔雀东南飞》:“处分~兄意,那得自任专。”

④<动>适宜;舒适。《芙蕖》:“是芙蕖也者,无一时一刻不~耳目之观。”

⑤<动>享受。《赤壁赋》:“而吾与子之所共~。”

⑥<副>恰好。《雁荡山》:“从上观之,~与地平。”

⑦<副>适才;刚才。《孔雀东南飞》:“~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

zhé

<动>通“谪”。谴责;惩罚。《陈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戍渔阳九百人。”

dí<名>通“嫡”。正妻所生长子,正妻。《左传·文公十八年》:“仲为不道,杀~立庶。” 适意适合心意;顺心。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 “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 五百四十一引《吴书》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 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

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无子则买ae ,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自杀。”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

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况,及况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

在古代,有钱人纳妾有什么仪式,有婚礼吗,拜天地吗?妾不可以入宗谱吗?宋朝规定了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女十三,并听婚嫁”,宋朝还规定如果丈夫三年不回,六年没有音信那么妻子可以离婚和改嫁,但是“妻擅走者徙三年,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相前世而比妻子地位相对提高,但男尊女卑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终形态,较前比婚姻等级观念稍所下降,而且在《大明律 戸律 婚姻》中甚至规定在订婚中要告诉婚姻身体情况等,这颇有后世优生学思想。

二:娶妻纳妾的形式与内容

古时娶妻不仅是为了延续血脉,更是处于显示伦理纲常,而且为合两家之好,所以礼制在娶妻过程中极为明显,按儒家《礼记》记载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六部,即“六礼”。

“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得到允许后送上礼物——雁(雁为随阳之鸟,是为了象征妻从夫这一原则)。

“问名”,媒人问女方姓氏,这是为了了解对方是否与自己同姓,因为古人通过观察得知“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纳吉”,男方得知女子姓氏后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回报女家。

“纳徵”,即订婚,纳徵要送帛,鹿皮等礼物给女方。

“请期”,男方择定迎亲的日期。

“亲迎”,即男方在指定日期亲自到女方家迎娶。

六礼的制度过于繁复,宋代被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种礼,而且送“雁”后来也被变为送羊、酒和彩锻,这对野生动物保护也是一大进步。

纳妾,相对娶妻则极为简单,“纳”这个字相对“娶”来说有低位的感觉,而且妾也可以用买。郑玄在《礼记》的笺注里曾经注释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是极为卑下的。一般来说妾的纳娶需要妻的同意,多为妻老年无子,但纳妾也可能是从嫁、私奔、赠送、官配等,其中从嫁即为“媵”,在《尸子》中曾推测娥皇女英嫁于尧即为媵制。从纳妾的制度来看,妾与妻的地位也是无法比拟的,而且妾的宗族与夫也不为秦晋之好,相对来说更像是商人与顾客的关系。

三:婚姻之义

婚为妻之父,姻为夫之父,从字面来看,婚姻确实为双方父母的一次联姻,纳妾相对来说草率的多,其意义也基本局限于延续血脉,所以无法与娶妻相提并论。纵观中国古代娶妻纳妾史,基本来说充满了父母包办与男女不公,研究古代娶妻纳妾制度对后世夫妻家庭关系有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对以我国为代表的儒家世界夫妻关系和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夫妻关系对比来研究对世界女权运动也有积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娶妻纳妾制度是有重要意义的。

追问:

那有没有规定纳妾不得着大红色?

回答:

妻是大红,妾一般都 是粉色为主

满族结婚习俗女方要入族谱么?

早先的满族人入族谱是要晚辈人将其入族谱,嫁入的女人只标注姓氏,不注明。本家闺女不入家谱。现在不一样了。满族女人无论是本家闺女还是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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