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谱啊?
家族里记载本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书,
家谱的名称很多,常见的有家谱、宗谱、族谱、家乘、房谱、支谱、谱牒、家牒、谱系等。
家谱是记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书。这是从家谱的基本意义或原始意义,即狭义上讲的。清人刘云端说:“谱者,世系之谓也。”
(1)谱名:为明血统,防乱宗,谱名一般包含里籍,如《韶山毛氏族谱》、《镇海横河堰包氏宗谱》(包玉刚),有的还加编修时间、次数,如《同治九年进贤刘氏重修族谱》、《中湘陈氏六修族谱》等。
(2)谱序:内容涉及修谱缘由、姓氏渊源、家族迁徙、修谱理论等,续修谱一般保存以前的谱序。大多由本族人撰写,也有名人撰写,如朱熹、文天祥等。
(3)凡例:阐明修谱的原则和体例,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随时代变化而变化。如民国时有些谱凡例规定女子也入谱。
(4)遗像:刊载祖先及族中重要人物遗像及赞语,诸如“秉姓忠直”,“忠悬日月”等。
(5)恩荣录:登载皇帝对家族中官员、亲属、烈女等的勅书、赐匾、赐碑等。
(6)姓氏源流:考述本族姓氏来源、本姓历史、始祖、始迁祖、家族迁徙经过,各支派远近关系等。
(7)族规家法:各家族自己制定的约束、教化族人的宗族法规,内容具体,包括忠君、孝亲、祭祖、禁赌、财产继承、约束妇女等。
(8)祠堂:记载祠堂建筑图案,修建经过、规模、地理位置,祠堂内祖先牌位排列次序。
(9)世系、世传:记载始祖至撰修该谱时本家族各世代成员的姓氏、生卒年月、科第、妻室、子女、葬地等,是家谱中最重要最本质的内容,往往占到一部家谱的四分之三的篇幅,是寻根的主要依据。
(10)传记:又称行状、行述等,记载家族中重要人物,如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主要事迹。
(11)族产:家族集体财产,如坟地、祀田、义庄、学田、山林、房屋等数量、位置以及管理办法。
(12)契约:登载与族产有关的契据、文约,宗族内部关于承嗣、分家等契约,卖买田地、房屋、邻里纠纷等文据。
(13)坟墓:包括墓图、坟向(如乾山坤向),祖坟、各支派坟的地理位置,便于后人祭祖扫墓,“不忘祖先”。
(14)艺文:收录族人著述、诗词、奏疏等。
(15)字辈、排行、行第:记载族人世系人名的排行用语。
(16)领谱字号:家谱严禁公开,内部发行,印数按家族房数决定,多余一二部存放祠堂。各房领家谱则按谱号领取,如“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并有记录,到时检查。
从上述内容看出,家谱具有以下特点:记载范围的宗族性,系本族人的事迹,本族人撰写;记载内容的广泛性,实是本家族的一部百科全书;记载体例的多样性,史、图、表、志、传,兼容并蓄。
明代中后期是中国家谱体例演变与内容更新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体例的变化与内容丰富是此前谱牒所少有的。正德元年所纂《余氏会通谱》内容包括新旧序、跋、辨、图、外传、外纪图、世系图、茔域图、卷末跋、后序。《休宁文昌金氏世谱》内容已较全面,包括序、凡例、列士、金氏本国、世系、事略、行实、行状、墓志铭、杂著、记、诗、赞、规约。嘉靖十八年许璞、许汉纂《许氏统宗世谱》内容涉及序、名人传记、行状、墓志、世系。嘉靖三十四年朱世恩纂《朱氏统宗世谱》内容涵括历代谱序、敕命、凡例、像赞、祠屋图、墓图、传、世系图。嘉靖三十七年黄侍、黄仁德纂《左田黄氏孟宗谱》内容包括序、图、地理志、姓氏源流、世系、文翰。隆庆六年许可复、许凤翔纂《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吸收并总结了嘉靖以前家谱的有关内容,且有所扩展。该谱涉及历代谱序、目录、世系图、考、先世文翰、序、说、传、记、寿叙、赋、诗、歌、词、挽诗、行状、赞、祭文、谱说、后骗子、领谱字号等诸项内容。
万历以后,字谱内容较前更为丰富。隆庆、万历年间歙县殷氏宗族“始为谱,其大凡有姓氏、本原、世系三考”,其后内容又扩充了“世德、规范、训典、文献、宅第、丘墓、遗文、遗迹、里社九考。”万历五年吕仕道纂《吕氏续修宗谱》涉及目录、书法、凡例,历代谱序、像赞、迁源源流、祠墓寺图表、里居图、姓氏来源、世系、世德、规范、训典、文献、遗事、丘墓、祭田、家规、修谱衔名、修谱总论、后序、跋等内容,该谱的列诸项涵盖了后世家谱所具备的基本内容。万历十八年程弘宾纂《歙西严镇百忍程氏本宗信谱》分谱序、谱例、纪源、传疑、传信、世系、世传、内传、保莹、遗翰、族约、续后十二篇。万历末年修成的休宁《曹氏统宗世谱》涉及序列、题辞、谱引、谱歌、谱诗、恩荣录、曹氏先达、迁徙源流、坟墓、后序、跋、谱约、支谱图、统宗谱系小叙、系图、事略、重修族谱叙略、家乘序、诗集序、遗嘱、跋等内容,名目纷繁,同万历以前所修宗谱相比,内容得到大规模扩展,几乎囊括了与宗族相关的所有事项。通过对上述明代宗谱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与宋元谱相比较,明谱新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家规家训、祠产族产等宗族制度的相关方面,这也正是明代宗族制度较前有所发展的一个反映。
关于体例方面,明谱在因袭欧苏谱例的同时,增加了“志”“图”“考”“录”等项新内容,这是明修宗谱进一步吸收正史和地方志编纂学上成果的重要体现。据翟屯建先生研究,明代宗谱体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纲目体,以纲统目;二是条目体,一事一目,互助统辖;三是纲目与条目的混合体。且愈往后,这种混合体的方法在宗谱编纂中愈益得到广泛的运用。与明代以后所修宗谱相比较,有明一代所修宗谱的体例已比较完备,且大体上已定型,此后清、民国年间所纂宗谱在体例上基本承袭明谱,变更甚微。
世系本来是一个书面语言,在有些族谱中也叫“齿录”,在族谱中,指的是人口资料。
世系是族谱的核心,我们修谱就是要记录每一位族人的基本情况。那么齿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撰写格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1、谱名之左,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2、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3、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4、于配偶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5、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6、子女“夭”或“殇”入谱的惯例,就是多大夭折才能入谱,在我们那地方(江西赣州)一般“洗过脚盆水”(俗称婴儿“洗三朝”)的都要收录。1994年我老婆第一胎早产,生一女七天后夭折,在1995年出版的《赣西南联修邹氏家谱史》上也有编录记载,女一:昙花……应该是写入谱资料时我父亲给她起的名,取“昙花一现”之意。
什么是家谱啊?
本文2023-11-05 11:20:09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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