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五号:屈辱而死——五位英皇死得不太光荣
“KDSP”国王和王后死后,他们希望以适合自己地位的方式参战或从老年开始参战,并使人们难忘。然而,并不是每个君主都这么幸运。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些很尴尬的死亡方式,仅仅因为你是英国的统治者,这并不能让你对其中任何一种都免疫。不管最终是他们自己的错还是不幸的情况,这里有一个五位国王谁没有死得好的名单。
1。哈罗德·戈德温森(Harold Godwinson)
哈罗德·戈德温森(Harold Godwinson)又名威塞克斯郡的哈罗德(Harold of Wessex),在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he Confessor)去世后提出了英国王位的要求。然而,他有许多竞合求偿人,其中最突出的是未来的威廉一世国王。哈罗德加冕后,威廉开始入侵英国,并最终在黑斯廷斯战场上与哈罗德相遇。虽然国王死在战场上并不罕见,但哈罗德的死并不是最有尊严的。虽然说法不一,但有人断言,哈罗德拿箭指着眼睛,结束了他冒险的日子。另一个在《黑斯廷斯之歌》中提到的说法是,哈罗德被包括威廉在内的四名骑士击败。约翰
约翰·拉克兰与他的男爵们有着争议性的关系,1215年他们强迫他签署大 就是一个例证。尽管签署这份文件是为了给男爵们新的财产保护权,但仍有一些人继续与他开战,并邀请法国路易王子领导他们。当约翰在东安格利亚行军时,他穿过了一个叫做华盛顿的沼泽地,在那里他染上了痢疾。如果你玩俄勒冈小道,但不记得痢疾是什么,它基本上是死的血腥运行。约翰最终病倒,于1216年10月在纽瓦克城堡去世。爱德华一世也以这种方式死去。玛丽一世
“血腥”玛丽最终为自己死得不太顺利。玛丽和她的丈夫,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曾几次试图为英国和西班牙的王位产生一个继承人,并且已经对假怀孕感到失望。当玛丽又开始感到不舒服,胃胀得厉害时,大家普遍认为她终于怀孕了。然而,一些学者的理论是,这些症状是由卵巢或子宫肿瘤引起的。当1558年流感爆发时,她的身体虚弱了,她失去了抵抗疾病的力量而死去。詹姆斯斯图尔特(苏格兰詹姆斯一世)
詹姆斯斯图尔特,他的名字的第一个和詹姆斯六世(英国詹姆斯一世)的祖先,最终死于自己的不幸。詹姆斯消灭奥尔巴尼·斯图尔特一家的行动为他赢得了一些敌人,包括罗伯特·格雷厄姆爵士。罗伯特爵士和他的同谋们在布莱克修士修道院的住所行刺詹姆斯和他的家人。他的妻子琼和儿子詹姆斯二世得以逃脱。另一方面,詹姆斯试图躲在下水道里。对詹姆斯来说不幸的是,他在刺杀前三天就把下水道的出口堵住了,因为下水道在网球场附近被清空了,他不想丢了网球。刺客们发现他藏在那里并杀死了他。乔治二世
第二位汉诺威君主像另一位伟大的国王猫王普雷斯利一样出局。一天早上,77岁的乔治像往常一样起床上厕所。几分钟后,他的仆人听到一声撞击声,急忙发现乔治躺在地板上,坐在马桶上时死于主动脉瘤,换句话说,他用力拉伤,心脏附近的血管破裂,死于出血。
(1)威塞克斯王朝
House of Wessex
埃格伯特 King Egbert
埃塞尔沃夫 King Aethelwulf
埃塞尔巴德 King Aethelbald
埃塞尔伯特 King Aethelbert
埃塞尔雷德一世 King Aethelred I
阿尔弗雷德大帝 King Alfred the Great
爱德华一世 King Edward I the Elder "长王"
埃塞尔斯坦 King Athelstan
埃德蒙一世 King Edmund I
埃德雷德 King Eadred
埃德威格 King Eadwig (Edwy)
埃德加 King Edgar the Peaceable "和平王"
爱德华二世 King Edward II the Martyr "殉教王"
埃塞尔雷德二世 King Aethelred II the Unready "无头脑者"
埃德蒙二世 King Edmund II the Ironside "铁甲王"
(2)丹麦王朝
Danish Line
克努特大帝 Canute I the Great(丹麦文作Knud den Store)
哈罗德一世(哈拉尔) Harald I, Harefoot "兔足王"
克努特二世(哈德克努特) Canute II, Hardicanute/Hardeknud
(3)威塞克斯王朝
House of Wessex
爱德华三世 King Edward III the Confessor "忏悔王"
哈罗德二世 Harold Goldwin
2,英格兰君主[1066--1603]
(1)诺曼王朝
House of Norman
1066-1087 威廉一世 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1087-1100 威廉二世 King William II Rufus "红毛王"
1100-1135 亨利一世 King Henry I Well-Educated, Beauclerc "儒雅王"
1135-1154 斯蒂芬 King Stephen (布卢瓦王朝)
(2)安茹王朝
House of Anjou
1154-1189 亨利二世 King Henry II Curtmantle "短斗篷王"
1189-1199 理查一世 King Richard I Coeur de Lion "狮心王"
1199-1216 约翰 King John Lackland "无地王"
(3)金雀花王朝
House of Plantagenet
1216-1272 亨利三世 King Henry III
1272-1307 爱德华一世 King Edward
I Long Shank "长脚王"
1307-1327 爱德华二世 King Edward II
1327-1377 爱德华三世 King Edward III
1377-1399 理查二世 King Richard II
(4)兰开斯特王朝
House of Lancaster
1399-1413 亨利四世 King Henry IV
1413-1422 亨利五世 King Henry V
1422-1461, 1470-1471 亨利六世 King Henry VI
(5)约克王朝
House of York
1461-1483 爱德华四世 King Edward IV
1483 爱德华五世 King Edward V
1483-1485 理查三世 King Richard III
(6)都铎王朝
House of Tudor
1485-1509 亨利七世 King Henry VII
1509-1547 亨利八世 King Henry VIII
1547-1553 爱德华六世 King Edward VI
1553 简•格雷 Lady Jane Grey
1553-1558 玛丽一世 Queen Mary I the Bloody "血腥玛丽"
1558-1603 伊丽莎白一世 Queen Elizabeth I
3,苏格兰君主[到1603}
(1)亚尔宾王朝
House of Alpin
肯尼思一世 King Kenneth I McAlpin
唐纳德一世 King Donald I
君士坦丁一世 King Constantine I
艾德王 King Aed
奥凯德王 King Eochaid
唐纳德二世 King Donald II
君士坦丁二世 King Constantine II
(2)邓凯尔德王朝
House of Dunkeld
马尔科姆一世 King Malcolm I
英多尔夫王 King Indolf
杜夫王 King Dubh
科林王 King Cuilean
肯尼思二世 King Kenneth II
君士坦丁三世 King Constantine III
肯尼思三世 King Kenneth III
马尔科姆二世 King Malcolm II
邓肯一世 King Duncan I
麦克白 King Macbeth
卢拉赫王 King Lulach
(3)坎莫尔王朝
House of Canmore
马尔科姆三世 King Malcolm III (Canmore)
唐纳德•班 King Donald Ban
邓肯二世 King Duncan II
唐纳德•班和埃德蒙(共同执政) King Donald Ban and King Edmund
埃德加 King Edgar the Peaceable "和平王"
亚历山大一世 King Alexander the Fierce "暴躁王"
大卫一世 King David I
马尔科姆四世 King Malcolm IV the Maiden "未婚王"
威廉 King William the Lion "雄狮王"
亚历山大二世 King Alexander II
亚历山大三世 King Alexander III
玛格丽特女王 Queen Margaret (Maid of Norway)
(4)巴里奥尔王朝
House of Balliol
约翰•巴里奥尔 John Balliol
(5)布鲁斯王朝
House of Bruce
1306-1329 罗伯特一世 (罗伯特•布鲁斯) King Robert I the Bruce
1329-1371 大卫二世 King David II
(6)斯图亚特王朝
House of Stewart
1371-1390 罗伯特二世 King Robert II
1390-1406 罗伯特三世 King Robert III
1406-1437 詹姆斯一世 King James I
1437-1460 詹姆斯二世 King James II
1460-1488 詹姆斯三世 King James III
1488-1513 詹姆斯四世 King James IV
1513-1542 詹姆斯五世 King James V
1542-1567 玛丽•斯图亚特 Queen Mary of Scots
1567-1603 詹姆斯六世 King James VI
4,英国君主[1603--]
(1)斯图亚特王朝
House of Stewart
1603-1625 詹姆斯一世 King James I
1625-1649 查理一世 King Charles I
(2)共和政府
1653-1658 奥利弗•克伦威尔,护国公
1658-1659 理查•克伦威尔,护国公
(3)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House of Stewart
1660-1685 查理二世 King Chales II
1685-1688 詹姆斯二世 King James II
1689-1694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 King William III and Queen Mary II
1694-1702 威廉三世 King William III
1702-1714 安妮女王 Queen Anne
(4)汉诺威王朝
House of Hannover
1714-1727 乔治一世 King George I
1727-1760 乔治二世 King George II
1760-1820 乔治三世 King George III
1820-1830 (1811-1820 摄政) 乔治四世 King George IV
1830-1837 威廉四世 King William IV
1837-1901 维多利亚女王 Queen Victoria
(5)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
House of Sachsen-Coburg-Gotha
1901-1910 爱德华七世 King Edward VII
1910-1917 乔治五世 King George V
(6)温莎王朝
The House of Windsor
1917-1936 乔治五世 King George V
1936 爱德华八世 King Edward VIII
1936-1952 乔治六世 King George VI
1952- 伊丽莎白二世 Queen Elizabeth II
一继承人: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第二继承人:威尔士的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第三继承人:威尔士的亨利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第四继承人: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次子)
第五继承人:约克的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第六继承人:约克的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第七继承人:威塞克斯伯爵爱德华王子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三子)
第八继承人:塞文子爵詹姆士 (威塞克斯伯爵的儿子)
第十继承人: 路易斯•温莎
1066年向英格兰开战并于同年9月引兵渡海,首先攻占了佩文西和哈斯丁斯镇。10月,击败了英格兰国王哈罗德的抵抗。圣诞节,威廉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加冕为英格兰国王
威廉一世将诺曼底传统的集权统治和军事立国带入了英国,是英国历史上一大转折。在此之前,英国一直是被入侵,被征服的对象,而从他开始,英国转守为攻,以后的战争主要只在别人的国土上进行,尽管此两项传统在英国以后的发展中逐渐淡化了。
1066年,古老的盎格鲁撒克逊英国土崩瓦解,一个全新的封建集权的英国在废墟上建立了起来,而改写这一历史的,是一个来自诺曼底的法国人,叫做威廉。威廉通常被称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或者被憎恨他的人称为“私生子威廉”(William the Bastard)。
威廉是诺曼底公爵罗贝尔一世唯一的儿子,生于1027年11月8日。威廉的母亲是罗贝尔一世的女仆(一个制革工人的女儿),因此威廉是非婚私生子。威廉年仅8岁时,罗贝尔一世在朝圣的路上去世,死前指定威廉为诺曼底的继承人。对公爵之位虎视眈眈的人认为他们拥有更合法的继承权,想方设法要除掉威廉。
他们称威廉为“杂种”、“私生子”,并嘲笑他是制革匠的后代。虽然就像一只置身于狼群之中的羔羊,威廉幸运地躲过了刺杀,15岁时被法国国王亨利一世封为骑士,19岁时成功地处理了叛乱和入侵。小男孩逐渐成长为一个钢铁般意志、充满魅力的领袖。
英格兰王位之争
话说回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从5世纪罗马帝国对不列颠的统治结束、盎格鲁撒克逊各个王国的建立到1066年期间的英格兰)。9世纪前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主要由七个王国组成(有点像中国的春秋战国)。为了抗击北欧各国的入侵和海盗的骚扰,七国趋于联合,其中的威塞克斯王国逐渐崛起,经过其几任国王的努力,10世纪中叶,各割据王国已经统一为英格兰王国,威塞克斯王室成为了英格兰王室。
1012年,丹麦国王斯温率军入侵并击败了英格兰国王,英格兰进入了被丹麦人统治的时期。斯温死后,他的儿子克努特(Canute)继承了英格兰王位。为了加强对英格兰的统治,克努特笼络并重用英格兰的威塞克斯伯爵戈德温森(Godwinson)。1035年克努特去世,英格兰经历了长达数年、血腥的王位之争,直到1043年有着威塞克斯王室血统的爱德华王子(Edward)登上王位(史称“爱德华三世”,或“忏悔者爱德华”),英格兰王室复辟。
爱德华的母亲是法国诺曼人。在丹麦人占领英格兰期间,她带着年仅6岁的爱德华王子流亡诺曼底。爱德华王子在诺曼底生活了30年,这里更像是他的故乡,他深受诺曼语言、政治、文化的影响,并且他的教父就是令人敬畏的诺曼底公爵罗贝尔一世。
1043年,有着威塞克斯王室血统的爱德华登上了英格兰王位。但实际上爱德华对英格兰一无所知,大权依旧掌握在威塞克斯伯爵戈德温森手里。
虽然爱德华非常不喜欢戈德温森,但也无计可施。戈德温森还将女儿伊蒂丝嫁给了爱德华,盘算着女儿能够和国王生一个小“戈德温森”,进而继承英格兰王位。但爱德华娶了伊蒂丝后,从不和伊蒂丝圆房。爱德华想选一个自己喜欢的继承人,他心仪的人选当然不是戈德温森家族,而是与他有恩的法国诺曼底家族的继承人,他教父的儿子,威廉。
1053年,戈德温森在陪国王用餐时死于突发的心脏病。他的长子哈罗德·戈德温森(Harold Godwinson)带领戈德温森家族继续执掌大权,继续控制着英格兰。
一直是一个无奈的、傀儡般的国王,爱德华在执政后期将更多精力投入宗教生活,将大量时间花在沉思、忏悔和祷告上,并且致力于修建教堂(包括著名的威斯敏斯特教堂)。因为对基督教信仰无比的虔诚,爱德华被称作“忏悔者”(Edward the Confessor)。
1065年冬,没有子嗣的英格兰国王爱德华病入膏肓,没有任何迹象谁将会继承王位。在所有对王位虎视眈眈的人中,认为自己最应该登上王位的包括威塞克斯伯爵哈罗德·戈德温森,诺曼底公爵威廉,以及挪威国王哈拉尔·哈德拉达(Harald Hardrada)。
1066年1月5日,爱德华去世,临终前他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抬起手轻轻碰了一下威塞克斯伯爵哈罗德·戈德温森的手。没有人知道这是什么含义。但哈罗德·戈德温森坚信这是爱德华钦点他继任王位的信号。1月6日早晨,威斯敏斯特教堂见证了国王爱德华的葬礼;中午时分,它又见证了新国王哈罗德·戈德温森的迫不及待地加冕礼(史称哈罗德二世)。
威廉起兵
哈罗德·戈德温森继任英格兰王位的消息令诺曼底公爵威廉暴跳如雷。过去十年他一直无比自信地告知整个欧洲,在1052年他拜访伦敦的时候爱德华已经承诺将英格兰王位传给他,但现在他却瞬间成了所有人嘲笑的对方。
威廉旋即向罗马教皇提出了他对英国王位的要求,理由包括他自己拥有一定的英格兰皇室血统(虽然很微弱),爱德华承诺过将英格兰王位传给自己,并且哈罗德·戈德温森曾发誓向自己效忠,现在却撕毁诺言、抢先登上王位。罗马教皇最终被威廉说服,同意威廉以教廷的名义讨伐异教徒哈罗德,并且赐予他圣十字旗以及教皇的权杖和戒指。
有了罗马教廷的支持,并且以攻陷英格兰后“加官进爵封地”为诱惑,威廉迅速地募集到一支庞大的军队和舰队,包括上万名士兵,六千匹战马,四百多艘战舰。
与此同时,英格兰新晋国王哈罗德也募集军队和舰队迅速在英国南海岸集结。哈罗德军队的核心是5000名英格兰封建领主和贵族,3000名职业军人,以及13000名雇佣兵(Part-time Soldiers,法律规定他们每年要为国王服役两个月)。8月初,威廉公爵的部队也集结到了诺曼底海岸。两国大军磨刀霍霍,誓言一决生死。
然而,威廉军队的横渡计划被海上飓风一直拖延,威廉焦急地等待着“似乎永远也不会到来的南风”,而哈罗德焦急地等待着“似乎永远也不会到来的威廉”。哈罗德的焦急有他的苦衷。在双方的对峙之下,时间进入了9月,正值秋收时节,此时已经比法律规定的雇佣兵每年两个月的服役期超过了两个星期。担忧与不满的情绪在部队中蔓延,哈罗德不得不在9月8日下令解散雇佣兵。
挪威入侵
祸不单行的是,就在哈罗德下令解散雇佣兵仅仅11天之后,同样对英格兰王位虎视眈眈的挪威国王哈拉尔·哈德拉达伙同哈罗德的亲弟弟托斯蒂格,带领着300艘战舰、12,000名士兵入侵英格兰。挪威军在东北部的诺桑比亚登陆,很快占领了约克郡。首战大捷后,挪威国王哈拉尔·哈德拉达和托斯蒂格仅率领三分之一的兵力前往约克郡以东八英里的斯坦福德桥,打算在那里俘虏大批人质。
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被遗弃的部落,而是英国国王哈罗德的大军。原来,一接到挪威入侵的消息,哈罗德立即从伦敦启程,沿途一边募集军队一边极速行军(仅四天就行进了312公里)。最终,哈罗德赢得了这场“斯坦福德桥”之战,英勇的挪威国王哈拉尔·哈德拉达被一箭封喉,托斯蒂格也死无全尸,挪威军被杀的丢盔弃甲,远征英格兰的300艘战舰中只有24艘逃回了挪威。
黑斯廷斯战役
哈罗德还来不及对击败挪威国王的入侵表示庆祝、或对弟弟托斯蒂格的死表示哀伤,斯坦福特桥战役结束的第二天,诺曼底的威廉公爵率领他的大军横渡英吉利海峡,在英格兰海岸登陆。
哈罗德只得再次召集他所能调动的所有军事力量南下御敌。10月14日清晨,双方军队在黑斯廷斯(Hastings)打响了战斗。威廉拥有骑兵和步兵,还有很多弓箭手,而哈罗德只有步兵和少量的弓箭手。英国占据山谷居高临下的有利地形,起初的防御很有效,威廉的军队的进攻被遏制并伤亡惨重。
威廉重新集结他的军队并举起自己的头盔来平息他已经战死的传言。之后诺曼的骑兵和弓箭手造成英军越来越大的伤亡。战争一直持续到近黄昏,当又一波诺曼骑兵发起进攻,英格兰军队开始溃败,国王哈罗德被一名诺曼弓箭手射伤眼睛(根据70米长的贝叶挂毯的画面),随即诺曼骑士们围了上来,将他乱剑刺死并分尸。
这场惨烈的、改写英国历史的黑斯廷斯战役上,盎格鲁撒克逊英国的最后一位国王哈罗德战死,英格兰大约一半以上的贵族也都牺牲在这个战场上。
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威廉公爵率诺曼军队北上,一路攻城陷地、烧杀掳掠,盎格鲁撒克逊城池相继沦陷。
诺曼王朝
1066年12月25日(圣诞日),法国诺曼人威廉在威斯敏斯特教堂正式加冕,史称“威廉一世”,或“征服者威廉”。古老的盎格鲁撒克逊英国土崩瓦解,一个全新的诺曼王朝英国在废墟上建立了起来。
统治期间,由于爱德华非常青睐诺曼人,因此在英国宫廷中充满了许多的诺曼人。而诺曼人的语言,习俗等也很快得就在王国里流行开来。在英国人当中,学习法语蔚然成风。大臣们竞相模仿法国的服饰、游艺等,律师也在他们的诉讼和文件中使用法语等。
凭借着爱德华的信任,诺曼人掌握了王国的很多公共事务,这激起了英国人,尤其是大臣哥德文伯爵的嫉妒和不满。
哥德文伯爵的势力在英格兰国内根深叶茂,盘根错节。其长子塞维涅据有牛津、贝克斯、格洛斯特郡等地,次子哈罗德以东盎格利亚伯爵兼领埃塞克斯。由于不满诺曼人在王国中的影响力,布洛涅伯爵在拜访国王后,准备在多佛渡海回国时,哥德文伯爵领地内的英国人对其发动了攻击。布洛涅伯爵及其手下在英国人的围攻中成功突围后,仓惶回到英格兰宫廷中向国王控诉自己的遭遇,国王大怒,命令哥德文伯爵惩办肇事者。但哥德文伯爵希望煽动而不是压制国人的情绪,因而拒绝了国王的命令,并且将责任推到布洛涅伯爵的身上。对此,爱德华国王极其愤怒,准备惩戒哥德文伯爵一番。
然而哥德文伯爵与国王之间的矛盾早已势如水火。为此,哥德文伯爵先于国王一步,秘密集结了大军,控制住了爱德华国王的所在。爱德华国王一边急招诺森伯兰公爵和墨西亚公爵发兵勤王,一边以议和争取时间,稳住哥德文伯爵。就在哥德文伯爵以为胜券在握之时,勤王军队如潮水而来,将其包围。敌众我寡,无奈之下,哥德文伯爵只得仓皇逃亡于海外。由于哥德文伯爵的儿子托斯蒂乃是鲍德温伯爵的女婿,因此接纳了他们。
英格兰国王在哥德文父子逃亡出国后,没收了其所有的封地以及官职。王后埃迪莎也被送进瓦尔维尔修道院。一度声势显赫的哥德文家族,似乎已经被连根拔起。但不久之后,哥德文伯爵再次集结了一支实力可观的舰队,兵发怀特岛。在怀特岛,伯爵与其子哈罗德二世从爱尔兰带来的一只军队会师。叛军掌握了整个英国的制海权,封锁了英国南海岸的各个港口。由于哥德文家族长期统治者南方各郡,党羽众多,很快哥德文伯爵就得到南方各郡的响应,进军泰晤士河,兵临伦敦城下。
最终,双方达成和约,避免了这场内战的爆发。虽然在和约中,哥德文伯爵须送人质与国王作保,似乎国王一方占据着上风。但其实王室的权威大受损害,甚至可以说扫地已尽。
哥德文伯爵不久后便辞别了人世,其子哈罗德(即哈罗德二世)入掌枢机。 哈罗德的野心不亚于自己的父亲哥德文伯爵,尤其是在各方面上尤胜于乃父。在哈罗德入掌枢机之后,恭谦敬上,大为缓和了国王与哥德文家族之间的宿怨。然而,在表面恭谦敬上的脸面之下,是不动声色的逐渐增加他在王国之中的权威。
面对哈罗德逐渐增长的权威,爱德华国王无法直接反对节节进逼的哈罗德,只得采取权宜之计,为哥德文家族树立新的敌人,以达到各大家族势力平衡的目的。然而出乎国王所意料,不仅希望中的几大家族势力均衡并没有实现,哈罗德的权势依然居于压倒性优势,还导致了国内大量出现朋党和内乱。 登基初期,爱德华注重英、法联姻,但此举最终导致了未来的大乱。征服者威廉是爱德华表亲(爱德华的母亲是威廉父亲的妹妹 ),在1051年威廉访英时曾答应让威廉继承他的王位。而爱德华的内弟、另一个王位的有力竞争者哈罗德被困在诺曼底公国时,也曾承认过威廉对英格兰王位的继承权。1066年,忏悔者爱德华去世,英格兰贤人会议却选举了哈罗德为国王。威廉闻讯怒不可竭,遂决心发动征服战。从而导致了后来的大战。
爱德华诞生在11世纪初的英格兰,当时正处于丹麦人大肆拓殖掳掠英国时期。在面临抗争、赎买和平等手段依旧无法促使丹麦人停止掳掠的脚步,且害怕臣民的背叛的情况下,时任英国国王的爱塞烈德二世(或译埃瑟尔里德)出逃诺曼底。在爱塞烈德二世流亡诺曼底之前,他已将爱德华母子送往诺曼底。
在丹麦国王克努特一世(Cnut the Great)君临英国之后,为防止诺曼底公爵护送英国王子回国复辟。克努特一世向公爵的妹妹埃玛王后求婚(即爱德华的母亲),并许诺让这次联姻中所诞生下的子女继承英格兰,诺曼底公爵接受了这个要求。此后,爱德华一直生活在诺曼底公国。
爱德华(约1004年—1066年1月5日)是英国的韦塞克斯王朝君主(1042年至1066年在位),因为对基督教信仰有无比的虔诚,被称作「忏悔者」。
[编辑] 幼年时代
爱德华诞生在11世纪初的英格兰,当时还是丹麦统治时代。1013年,当时的国王埃塞尔雷德正好出逃,11岁的他就被保送到修道院,在那里度过大半辈子。
[编辑] 帝王时代
1042年,爱德华打败了丹麦人。38岁的他登上帝位,韦塞克斯王朝复辟。
登基初期,爱德华注重英、法联姻,但却导致了未来的大乱。1045年至1065年间,他开始修建西敏寺,一生都是在治理英国的时代中,被喻为「在威廉一世前最英明的帝王」。
殉道者爱德华是英国维塞克斯王朝国王埃德加的长子,埃塞克里德二世的哥哥,因为被其继母暗杀,所以被称为殉道者,他执政时间仅仅4,5年,且无突出政绩,所以鲜为人知 ,我也是在看了大卫休谟的英国史的第一部才知道这个人的
在诺曼征服之前,盎格鲁-萨克逊王权已经在英格兰本土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演进,这几个世纪也是移民之后的盎格鲁-萨克逊部族从异教的部族社会向基督教社会和地域性王国转变的过程,盎格鲁-萨克逊社会本身在发生着缓慢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也反映入其政治生活的组织,即政治体制的根本构造之中,表现为王权的观念结构及相应制度架构上的变化。以下先对这些塑造盎格鲁-萨克逊社会的主要历史因素及对王权的影响作一概要叙述。
(一)统一王国的形成与丹麦人入侵的影响
盎格鲁-萨克逊王国的发端在公元5世纪至6世纪末的一百五十年中。此前,英格兰本土已有过不同种族的文化和居民。英格兰最早的居民称伊比利亚人。约公元前7世纪到7世纪,日耳曼的凯尔特部落和条顿部落先后移居英格兰。公元前55年至54年,凯撒远征不列颠,此后罗马人统治不列颠群岛五个世纪。但罗马的强大文化和制度辐射力在英格兰形成了一个显著的例外,罗马的统治几乎没有在英格兰留下制度和文化痕迹。[3]公元5世纪至6世纪末,同属日耳曼种族的盎格鲁(Angli)、萨克逊(Saxon)和裘特(Jute)部族相继移居英格兰,并开始建立最初的部族王国。至7世纪,经过部族王国之间的征战和合并,英格兰形成了七个主要的盎格鲁-萨克逊国家:诺森布里(Northumbria)、麦西亚(Mercia)、东盎格利亚(East Anglia)、埃塞克斯(Essex)、肯特(Kent)、苏塞克斯(Sussex)和威塞克斯(Wessex)。这一时期开始进入英格兰有信史可考的时期,史称“七国时代(Heptarchy)”。[4]原小的部族王国臣服为七国的地方单位,原王族则降格为被称作王公(prince)或方伯(ealdormen)的地方性统治者。
从7世纪至9世纪丹麦人入侵之前,是七国间的征战和竞争。苏塞克斯、威塞克斯、肯特、东盎格利亚和诺森布利亚在7世纪都曾先后成为霸主,但这些霸主地位都不稳固,经常因国王个人品质和王族势力强弱等因素而消长。至八世纪中期,迈西亚王奥法(Offa,757-769)首次并吞大的王国,将肯特和苏塞克斯并入版图,并控制威塞克斯,自号为“英格兰的王”。[5]但奥法死后,迈西亚的地位很快衰落,威塞克斯国王埃格伯特(Egbert,827-839)摆脱了迈西亚控制,并取代了迈西亚的地位。随后,丹麦人的入侵终结了王朝争霸的局面。
丹麦人入侵始于8世纪末期,最初是小股骚扰,至9世纪中期演变为大规模侵袭。丹麦人从北方南下,陆续灭除了东北部的诺森布里亚、东盎格利亚和迈西亚,并两度侵入已统一东南部的威塞克斯。878年,时为威塞克斯国王的阿尔弗雷德大帝(Alfred,871-899)决定性地在奇彭翰附近的阿丁顿击败丹麦人,扭转战局。此后,战局向有利于威塞克斯的方向发展。886年,阿尔弗雷德攻占伦敦,并与丹麦人的国王古特仑(Guthrum)达成和约:丹麦人皈依基督教,居留于英格兰东北部,威塞克斯统治南英。整个英格兰初步形成只有丹麦区和威塞克斯两个政治单位的格局。
阿尔弗雷德死后,其子女长爱德华(Edward the Elder,899-924)和艾特尔弗雷德(Lady Ethelfleda of Mercia)姐弟致力于收复丹麦区,在其孙阿瑟尔斯坦(Athelstan,924-939)手中,对丹麦区的收复大功告成。经过短暂的反复之后,至阿尔弗雷德的曾孙埃德加(Edgar,946-955)时期,英格兰初步统一于威塞克斯王权之下。
阿尔弗雷德在和平时期已致力于领土的内部巩固,推行以城镇建设为中心的行政合理化,《牛津英国通史》将之称为“英格兰第一个城市设计师”,[6]传说还认为他对英格兰的百户区也进行了重新组织。[7]长爱德华姐弟在向北收复丹麦区的同时,也随地推行威斯克斯的郡制,至埃德加时期,英格兰的地方行政组织郡和百户区已相当成型,很多郡从彼时一直延续到现代。[8]在抗丹的过程中,英格兰不仅完成了民族王权的建立,而且形成为具有初步合理行政体制的地域性王国。
丹麦人入侵于10世纪末再度大规模爆发。1013年丹麦王斯汶攻陷伦敦并称王,次年,其次子克努特继承英格兰王位。1019年,克努特(Cnut,1016-1035)继承丹麦帝国,英格兰成为丹麦帝国的一部份。1035年,克努特去世,英格兰重又成为独立王国。由于丹麦王族后继乏人,1042年,寄居于诺曼底宫廷的威塞克斯王室后裔被迎回英格兰,是为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1042-1066)。
从这段简单的追溯中,大致可以看到名义上统一的英格兰王权形成于10世纪中期。整个统一过程先是经由部族王国之间的合并,继而与丹麦人入侵及抗丹有莫大关系。这一过程给王权带来了极为宝贵的资源。由于民族王权主要是在反复抗丹的过程中形成的,威塞克斯王室阿尔弗雷德大帝及其后裔于此积累了崇高的威望,王室血统因而赋有了强烈的卡里斯玛质素,这极大地增强了王族自身的血统正当性,使威塞克斯王权不仅具有远远超越于部族军事首领的地位,并且向王位世袭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9]
另一方面,这一统一过程也造就了被Strayer称为英国特殊“幸运”的另一大特点:
一长串的征服阻止了强有力的地方性统治者的兴起和深入确立的地方性机构的发展。丹麦人入侵荡平了除威塞克斯王室之外所有古老的盎格鲁-萨克逊王朝。由威塞克斯国王们进行的对于中央和北部英格兰缓慢的再征服,又反过来来荡平了丹麦人的统治家族。每一个地区保持了它自己的习俗,但没有肯特的国王、迈西亚的国王或丹麦法区的国王在这些不同习俗的基础上建立持存的机构。[10]
易言之,在全境统一王国形成的过程中,原地方性政治体的习俗和认同乃至地理边界在统一王国中保持着,但原王国的王族后裔及其机构却不复存在,因此,统一后的王权可以比较便利地在其上设立具有统一性的行政建制,而没有牢固的正统性地方势力与机构作为阻碍。
(一)盎格鲁-萨克逊王权的观念结构
萨拜因曾对中世纪早期王权作过精到的总结:“在中世纪早期,对王权的三种要求是结合在一起的;国王继承他的王位;他是由人民选出的;并且他当然是由于上帝的恩典才进行统治的”。 [43] 一个典型的中世纪早期的正统王权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如前文所述,由于盎格鲁-萨克逊部族进入英格兰之后诸种社会和政治情况的演化,至8世纪时,盎格鲁-萨克逊王权已成为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中世纪正统王权:国王是王族的成员,具有对于王冠的血统权利;他是由贤人会议推选的,因而是人民选出的;并因为涂油加冕而获得上帝的批准和恩典。如卡内冈所表述的,这也使盎格鲁-萨克逊王权一早具有了大陆上的小王权和公爵权难以望其项背的正统性。
然而,这三种对王权的要求实际代表了三种完全不同的原则:对王冠的血统权利代表了王朝国家,由人民推选产生意味着部族政治架构,而神的恩典则可以顺理成章地通往某种基督教神授权利的理论。这些原则分别意味着不同的政体合法性及其相应的政制组织方式。套用沃格林的表述方式:中世纪心灵似乎并不情愿或者习惯于在这些原则之间做出尖锐的划分和非此即彼的取舍,而是相反,倾向于在它们中间构造某种调和和含容。事实上,这些原则在各自的面向上充分展开之后会导向全然不同的路径,但在早期的萨克逊王权中,如同王冠的产生方式所体现的一样,这些原则毫无困难地结合在一起。这一含容性的王权观念结构集中体现在加冕仪式中。
加冕仪式的内容包括宣誓、涂油、加冕和宴会。涂油是神圣恩典的赐予,王冠和王节、王仗的授予是国王地位的标志,而宴会则是日耳曼因素的传存。从埃德加开始,王冠正式取代了日耳曼习俗中头盔的授予,[44]这标志着盎格鲁-萨克逊国王已具有了全然不同于日耳曼军事首领的地位。宣誓是整个加冕仪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加冕誓词相当于国王给予人民的诺言并由此受到约束,誓词的内容通常为三项:对教会和王国内的人民的保护,对正义的信守和实现,对不正义的制止。[45]人民也给国王以相应的效忠誓言,并在典礼结束后以日耳曼式的欢呼表示对国王的承认。
事实上,王权的日耳曼部族因素不仅体现在加冕前的选举中,也体现在加冕宣誓这个关键性环节。国王和人民相互给予保护和忠诚誓言是一种典型的日耳曼领主与从士的关系,这显示了在王权中还含有一种日耳曼封建制的原则,即国王是全体自由人的领主,国王与他的全体人民以一种带有荣誉性质的保护和效忠的相互义务连接在一起。在极为重视诺言和誓词的盎格鲁-萨克逊社会,国王的加冕宣誓是一项对国王自身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甚至被作为接受涂油和加冕的前提条件。[46]而在典礼仪式的最后,王国的地方长官和大人物通过封建式吻礼向国王表达效忠,“经由封建法的方式使自己处于国家自身的支配中”。[47]这表明封建原则与其他原则一样,既是赋予王权以合法性的组织,也是政体的实际组织原则。
加冕宣誓如同一个中介,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体现出盎格鲁-萨克逊王权中诸种原则的合体,把王权的基督教因素和日耳曼因素融为一体。按照基督教理论,国王具有神命的正当性,而这种正当性是与国王从神那里接受的两项职责相关的:对教会和基督教人民的保护以及施行正义。“一位王的职责就是为他的人民征战,并用公义给他们裁判”。[48]履行正义是国王的神圣职责,如果他不积极地这么做,就是对神命的违背,也是他的失职。[49]正义的首要内容是遵从法律,而在日耳曼观念中,法律不是国王的喜好或意志,而是政治团体自身的习俗,“对中世纪的人来说,法律不是有意制订的,它首先和主要的是共同体的习俗,即共同体生活习惯的表达”。[50]通过加冕誓词,国王以此作为对接受他的保护的人民的诺言。
盎格鲁-萨克逊王权最重要的日耳曼因素因此是国王向人民信守遵循王国共同体的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原则在实际政治制度中始终得到强有力的支撑,此即在地方的层面上,由法院中的自由人集会宣布法律,而在王国的层面上,国王必须在贤人会议的咨商和同意之下颁布法律。易言之,在正式制度之内,王国共同体能够作为一个整体以某种方式“表述”它的法律,神命的、世袭的国王与王国一起参与它的法律的表述,并承担维护它的责任。
(二)威塞克斯王权的后期嬗变:王之和平与“王权之诉”的产生
随着丹麦区的收复和统一的最终完成,王国的领土化不断增强,基督教化和封建化不断加深,这些变化同样作用于王权自身,王权结构中的王朝原则、基督教原则和封建原则中的某一个部分得到了加强与伸张并相互协同作用,使后期威塞克斯王权开始向某个方向嬗变。一方面,直属于国王的官员、机构和王室行政工具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国王日益处于全体人民的领主的地位,基督教王权理论的影响也日益加深,国王的地位不断加强。10世纪中期之后,出现了被Stubbs称为某种大陆的“帝制形式和精神”的借用,[51]在埃德加和卡努特的法律中频频出现“it is my will”或“my will is”的措辞,11世纪早期,艾塞尔雷德宣称自己是“基督在基督教人民中的代理人”,[52]克努特则要求他的人民,“先于所有的一切,永远爱和礼拜一个上帝并坚定不移地秉持一个基督教信仰,及以充分的忠诚爱卡努特王”。[53]
这种嬗变的缓慢表现之一是国王人身重要性的增长。在最早的肯特法典中,破坏国王的和平偿付赔偿金50先令,较之对贵族的和平赔偿金12先令和普通自由人刻尔的和平赔偿金6先令,在数额上相去并不是太远。而在伊尼法典中,一个人在国王的住所格斗,将被没收财产,生死由王处置。[54]至阿尔弗雷德时,对国王的侵犯被作为与背主(treason)同等的大罪对待,图谋谋害王命将被处死并没收财产。[55]此后,这一规定在历王的法典中一直得到重申和延续。
至卡努特时期,这一嬗变最终完成并结出了果实,此即公法意义的“王之和平(the king’s peace)”观念的诞生,或者说,一种国王作为司法管辖权渊源的新的“王之和平”观念产生了。
对“和平”的保护原本是日耳曼自由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肯特王威特雷德(Wihtred, 690-725)法典记载,一个自由人的权利包括取得继承金、偿命金和对房屋的保护权利。[56]这一保护权利包括对他的住所以及他的家人和侍从人员的保护,如果有人打破了他的居所秩序或者对他的家庭成员以及侍从造成了侵害,他有权取得赔偿。国王也和其他自由人一样具有自己的“和平”,这一和平的保护从性质上相当于国王的私权。在盎格鲁-萨克逊时期,自由人已有了社会等级的区分,自由人的权利也依其社会等级而在程度上有所区分,因为国王的地位尊贵,所以,国王的保护的效力高于普通自由人,打破国王的保护要偿付更高的赔偿金。
与每个自由人有自己的和平权利一样,每个政治社团也有自己的和平百户有百户的和平,部族作为一个整体有“部族的和平”,[57]此时,国王也作为部族的代表分享“破坏和平的罚金”。因此,盎格鲁-萨克逊国王所保护的和平在起源上实际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一种是私人性的特别保护,另一者是作为部族共同体的代表对公共秩序的保护。
“王之和平”的观念起源于国王的私人性特别保护。在王国迈向领土化、王权增强的过程中,国王的地位不断突出,国王的直属行政机构也不断发展,这使国王逐渐具有了将原本局限于周边的私人性保护扩展到更广大区域的可能性。最早将国王的特别保护扩展到一般性秩序的是在埃德蒙王(Edmund,939-936)抑制血仇的专门规定中,在杀人者起誓偿付偿命金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国王的和平即已建立,复仇不能继续进行。[58]代表“打破国王的和平”含义的专用术语mundbryce也是在这部法律中首次出现。此后,在埃塞尔雷德(Ethelred,978-1013,1014-1016)的法典中,出现了国王“手给的和平”,[59]通过手给的和平,国王可以将他的特别保护授予亲随人员之外的其他人,打破国王手给的和平不能用赔偿金赎罪。卡努特将特别保护授予往返公共集会的路途,[60]而到忏悔者爱德华时期,王之和平已扩展到重要的公共节日和公共道路。[61]这意味着国王的特别保护已从一个与国王自身密切相关的支配范围进入到公共领域和公共秩序,原本作为国王私权的“王之和平”此时具有了公法意蕴。
与此同时,由于基督教王权理论的进入,国王对公共和平的保护也发生着某种改变。从长爱德华开始,国王开始反复地敦促他的贵族和执行官确保和平。长爱德华要求他的执行官“以最正直的方式评断法典”,“不要畏惧宣布人民的权利”;[62]阿瑟尔斯坦要求他的主教、方伯和执行官执行和平,违者将处罚金并丢掉职位,执行官还要在自己的郡接受本郡人民的和平宣誓;[63]卡努特命令执行官“给出公正的裁决”。[64]国王原本作为部族的代表对公共和平的保护也逐渐带上了国王个人特别保护的色彩,“部族的和平”开始发生了某种转变:
部族的官员(the national officers)现在作为国王的官员和他的和平的执行者履行他们的职能;郡和百户区虽然仍称它们自己的和平,但以他的名义而行动;这一观念扎下了根基并成为法律的一种形式。对法律的违反也成为对国王的冒犯,不服从的罪行也是一种蔑视的罪行,需要以专门种类的罚金,不遵王命罚金(oferhyrnesse),向被触犯的陛下大人——立法者和法官赎罪。[65]
一方面是王之和平的扩展,另一方面是部族的和平逐渐向国王特别保护的方向发展,这两种趋势的汇合表明国王在公共秩序的保护方面已经负有了日益重要的特别性责任,国王开始具有了一种突出于整个共同体之上的保护者的地位。一种不同于日耳曼部族王权的王权理论已潜在地孕育并壮大,并在卡努特时期结出了制度性果实,此即作为国王专属司法管辖权的“王权之诉(plea of the crown)”。盎格鲁-萨克逊国王最初的司法管辖权非常有限,王国的刑事案件主要由郡和百户的公共法庭管辖,在郡和百户得不到合理救济才能起诉到国王的法庭,[66]其他的刑事管辖权主要限于打破国王的和平和有关王国大人物的案件。[67]国王专属管辖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埃德蒙法典中,打破王之和平(mundbryce)与袭击家宅(hamsocn)两种行为被规定为国王的管辖,由国王定其生死。[68]在卡努特法典中,第一次出现了对国王专属管辖权的明确规定,法典第十二条规定,在威塞克斯法区,破坏王之和平和袭击家宅、伏击以及庇护逃犯的罚金与忽略军事义务的罚金属于国王的权利,“除非他希望进一步尊荣任何人”,[69]即授权给其他人。这一规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法理意义和实践意义。一方面,这一以授权保留规定的形式出现的专属司法权同时意味着王国的全部司法权在理论上都属于国王,因而他可以进行自由的封授和对封授的保留;另一方面,国王能在统一后的全境行使这些管辖权,尽管在数量上仍然有限,但表明王权的机构和实力已有了极大的增长,王权事实上已具备了在特别重要的事务上推行领土性统一秩序的能力。
王国的全部司法权属于国王,其中特别重要的部分由他亲自行使,这是与国王作为王国共同体的看护者的地位相适应的,这其中包含了通往王权在全境推行统一性领土秩序的巨大治理潜力,一旦王权具备了相应的制度性能力,就可以将其中的潜力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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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1-04 00:39:41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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