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缮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闺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02浏览:1收藏

村里修缮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闺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吗?,第1张

在农村一族建了祠堂大使,嫁人的女儿也出钱,这也是合情合理的。这个问题是传统观念的疑问,我先思考是否合理。以前的话是男敬女,男孩是泰正,女孩是天生的,这是一个症状。也就是说,男孩被认为是劳动力,可以创造价值,女孩出生后来到世界上再吃一口饭。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观念已经得到纠正。现在提倡男生和女生都一样。因为都一样,所以整修祠堂是男人的事,但作为同一个后代的女同胞,为什么会受到鄙视,嫁人的女同胞不能付钱,但我们必须重视这件事,所以付钱是合理的。主要是因为要交多少钱,祖先的家谱也好,什么都不会有女同胞的名字。

剩下的问题是如何出来。多少更合理。这句话现在最好不要像一些社会捐款一样设定上限。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条件和经济状况不同。这件事是具体情况的表现我们在闽南建祠堂都是村里按规定分担的,钱更多!祠堂建成后,将向出嫁的女儿发送请帖,让她们出席金陵摩。出嫁的女儿将根据各自的能力,包好红包庆祝,并将金库存款刻在祠堂墙壁上。

舅舅说一个金姑姑两千块,你阿姨都答应了。我和我弟弟怎么样?让我弟弟回去!我的理由是妈妈去世20多年了,现在存款过去有什么意义?如果妈妈还活着,便宜一万韩元,人不在包里的话,让人们吃喝吗?

我觉得现象很奇怪。一般来说,分享家产的时候,会说嫁人的姑娘泼的水。嫁人以后不再是娘家人了。家里的一棵草一棵树也和女儿没什么关系。如果出嫁的姑娘离婚,死后也不能葬在娘家祖先的坟墓里。葬在祖先的坟墓里不符合祖先的规则。女儿似乎从嫁人那天起就断绝了娘家和所有利益关系。如何修改祖先的祠堂,想起让姑娘出钱吗?而且还是村单位。

打扰一下。如果村里有福利待遇,是不是也有女儿?可能每个人都站出来说:“为什么有女儿,女儿已经结婚了,就是婆家的人。娘家村有什么福利待遇,跟姑娘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也是农村多年来遗留下来的传统。例如,在我们村,每个季度都向村民分发食物和油的资金,但结婚的女儿即使户口还在娘家,也没有一分钱的东西。

户籍制度,一直都是在中国社会中权重占比很大的管理制度。

如今,为了孩子升学买学区房,就是现代户籍制度的一个缩影。在明清时期也是一样,老百姓为了能参加科举,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户籍,还有田产。

朱元璋上任后,执行“里甲制”一百十户为一里,每10年编修一次。这个制度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通过这种登记,老百姓的田产就得到了官府的认可。

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入籍。

入了籍,向朝廷纳了粮,等于行使了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于是,也就有了可以参加科考的权力。而那些流民们耕种的土地,由于自身无户籍,当然,就没有合法性了。户籍,如此之重要,所以,在各家的族谱中,都会“浓墨”的书写一番入籍的地位等等。

这是一个因果关系,有了户籍,才被认可是国家的“子民”,才能有去开发、利用土地的资格,以及可以参加科考的资格。

这里就有一个案例:

说的是蓝山的一个家族,从记载这个家族入籍祖以及土地纠纷案,就可以看出当时户籍制度的“强大”功能。《钟氏族谱·阖户宗祠》非常浓重地介绍了入籍祖,并将其和始迁祖并列,是“百世不祧之宗”。虽然,二人只差一代,但“入籍”的功劳却显得意义非凡。

再来看《钟氏族谱·阖户田租表》,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止,这位钟姓户祖的祭田数量排列第一,地位更是无人可撼动。根据族谱记载,开立户籍是在明初,祖先于元延祐间,从江西迁至湖南蓝山,并定居在黎家头。

因为,黎家从宋朝开始,就是当地的大户,到了元代中期,家族没落,到了钟家第三代时,黎家的很多家业,陆续归钟氏,钟家开始起家。就家业而言,第三代贡献更大些。但若是没有户祖的“开立户籍”,这里所有的一切,都不会得到官府的认可。

当然,他人也不会认可。

到了修谱的1936年,其家业已相当雄厚,山场的南北长度有三十来里。之后,也正是有了户籍,名下的所有产业,才得到了官府的认同。也因此,如果发生土地纠纷时,就会占据有利的一方。光绪十六年(1890年),钟家就发生过一起和雷家的土地纠纷。

根据族谱记载的官方判词,判雷姓族谱所写为假。因为,字迹不符是伪造的,所以,有争议的土地一概为钟姓管业。可见,两家为了争夺土地资源,都出具了族谱。甚至于,雷姓一家为了利益制作假的族谱。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族谱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除了记录先祖的事迹,还能成为证明“家业”的有利证据。

还有一个类似事件,是发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钟姓和崔姓的一桩墓地纠纷。根据文字记载,崔土保兄弟立了一份契约,保证不在“坟山顶脑上开挖、栽种生理”,还请了公证人。虽然,崔家买的土地和钟家的墓地挨着,但未必一定会跑到隔壁墓地去开挖栽种。而钟家却认为这会坏了风水,要求崔家立下契约,否则,就会以此为据告官。

再来看看户籍和科考的关系。

根据《大明会典》,洪武十七年(1384年),朝廷规定:各府、州、县生员乡试前要“各具年甲、籍贯、三代”。

清代的规定更加详细,就是为了防止“冒籍”。如有违反者会有重罚,“生童有籍贯假冒者,尽行褫革,仍将廪保惩黜。”除此,还规定:祖上要入籍20年以上者,且名下的家业在官府有登记,才有考试的资格。

那么,为何科考如此重视户籍?

因为,有名额的竞争,今天亦是如此。以《蓝山县图志》记载的一个事件为例:在康熙年间,湖南蓝山、宁远二县,就出现了一桩户籍争端事件。

大慈乡四十六村原属于蓝山县,和宁远县距离较近,便到宁远县购置田产庄粮,向宁远县交纳钱粮。那时,新来了一位县令,“不查来历”,就将四十六村村民归了宁远县籍。但老百姓不愿意了,因为,当时每个县的科考名额是有规定的。根据该县的整体“文风高下”,以及缴纳钱粮人口的多少作为基准。

最终,四十六村的村民不仅回到了蓝山县,还为蓝山县令建祠树德政碑。

由此可见,户籍对于科举有多重要。

当然,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及移民迁入,都会让和土地、科举密切关联的户籍地位越发重要。除了这些,如:身份认同、社会地位等,都和户籍有关系。即使放到现在,户籍依旧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

时至今日,户籍在我国的地位还是非常的重要。因为,它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日常出行,大到结婚生子,买房买车等。试想,如果你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那将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这样的你,还怎样在现今的社会生活呢?简直是寸步难行。

家谱记载一个家族成员及关系的书目,

家谱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家谱里面写明遗产也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家谱不是一个自然人,

人才可以写遗嘱,

把自己的遗产送给想要送给的人。

由于您并未说明内页的用纸要求和内页是彩印还是单色印刷,一般来说,家谱的内页用纸80克的双胶纸,单色印刷。

以上就是按硬壳精装封面、内文用80克双胶纸,单色印刷来计算成本:

1、硬壳封面,总计6000元

2、内文用纸,总计34394元

3、印工成本,总计15000元

合计: 总计55394元,每本5539元。

当前是公元2015年12月02日

700-800年前,就是公元1200-1300年

南宋,自1127年“靖康之难”,宋高宗赵构南渡,建立南宋。

到1279年,崖山之战,南宋灭亡。

宋之后就是元,元(1271-1368),你的家谱是宋元时期,应该主要是宋时。

家谱是无价之宝,追随祖宗的足迹。

本人认为,应该留一些手抄本,赠与家族成员。

然后交由国家保护,所有权还是你们家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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