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能不能在派出所户籍处系统里面查的到?

栏目:资讯发布:2023-11-02浏览:1收藏

去世的人能不能在派出所户籍处系统里面查的到?,第1张

去世的人能在派出所的户籍处系统里查询到。

死亡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拿死亡证明到公证处、银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公交卡、银行卡(工资卡,个人福利待遇补贴卡除外)可以转给家人;

4、办理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每个公民的身份信息在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资料,去世也不可能把相关系统信息就此删除,会注明已注销或已去世。信息查询是公安系统内容,外人无法查询。人去世后,注销户籍后,可以查到死者的相关信息,系统有存底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活人一般不能上家谱,但有些地方规矩不同。

家谱是记录家族历史和传承的重要工具,通常只记录已故家族成员的信息。虽然不同地方的家族规矩存在差异,但大多数情况下,活人不会被记录在家谱中。

至于离婚的人能否上家谱,也取决于不同家族的具体规定。有些家族可能会将离婚的人记录在家谱中,但有些则不会。

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最好咨询具体的家族成员或查阅本家族的家谱。

1)怎幺能知道亡者的识神已经迁到西方去了呢?有个办法:就是测量亡者的体温。看他是不是脚底先凉,然后腿上再凉,肚皮再凉,心口再凉,到最后头上还是温温的,那就证明他的识神已经从头顶出去了,这就叫顶圣,就是升到佛的净土去了。

但是摸的时候要轻轻地试,不能戳得太重。也不能左一次,右一次的戳。因为人到最后要断气的时候很痛苦,你若碰他,他心里很窝火。嗔恚一起就升不了西了。

2)最后识神从身体的什幺部位出去,什幺部位就是温的,而其它部位都是冰冷的。所以,通过测量体温就可以知道,亡者将要投胎到什幺地方。“顶圣眼生天,人胸饿鬼腹,傍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从头顶梵穴出生西;从眼孔出生天道;从胸出生人道;从腹部出生饿鬼道;从膝盖出生畜生道;从脚板出下地狱——若从上而下,冷至脚心,抚之犹有暖相者,即为生地狱道之相)

2、死位中有时期(亡者外气已断而内息未绝时的“识闷绝位”):这个时候人的识神并未完全出窍。

“中有”两个字就是指中阴身。所谓中阴身就是前面一个身体已坏,后面的身体还没有形成当中以风大为主的阴身。我们现在的身体是以地大为主,都有躯壳拖累。中阴身少了这个大包袱,所以他有小小的神通,但不象佛那样神通俱足。中阴身是七天一个生死。人死后,头一个七天中阴身还高大些,到第二个七天的时候,前个中阴身死了,第二个中阴身又重生。但比前个中阴身要矮一些。越到后面越矮,投胎也越坏。所以救度要越早越好。

从外气断到识神完全离体这段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如果是罪大恶极,或者定力很差,身体又很弱(即“色力定功劣弱者”或“脉道劣弱者”)的人,外气一断,识神很快就出去了,有的还能停留一、二十分钟。如果有定力的人,识神可以停留七天才完全离体。所以功夫越好的人,识神走的越慢。普通人一般需要三天半或四天,识神才能完全离体。

法律分析:可以拿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个公证,持公证书去银行查询。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此种情况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去世的人能不能在派出所户籍处系统里面查的到?

去世的人能在派出所的户籍处系统里查询到。死亡后需办理如下手续: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