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印家谱
印刷家谱首先要准备家谱的稿子,手写稿就可以,如果自己能够排成可以直接印刷的电子稿那就更好了,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排版费用。稿子好后,就找书本印刷的厂家就可以了,一般可以印刷书本的印刷厂就可以印刷家谱的(如果是手写稿可以找书本印刷厂家问问,看看他们能不能设计排版,多数是可以的)
由于您并未说明内页的用纸要求和内页是彩印还是单色印刷,一般来说,家谱的内页用纸80克的双胶纸,单色印刷。
以上就是按硬壳精装封面、内文用80克双胶纸,单色印刷来计算成本:
1、硬壳封面,总计6000元
2、内文用纸,总计34394元
3、印工成本,总计15000元
合计: 总计55394元,每本5539元。
山西大槐树侯姓家谱的排法:明、纪、开、文、运、家、升、旗、进、扬、国、恩、传、世、远、祖、德、延、年、昌。侯姓,主要来源有五支:出自姬姓;黄帝时史官仓颉的子孙有以侯为氏者;出自姒姓;春秋时郑国共叔段之子共仲被庄公赐姓侯;以及由改姓而来或其他。侯姓在宋版《百家姓》中排行第230位。
侯姓人口约占中国汉族人口的029%。尤以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等省多此姓,上述四省侯姓约占中国汉族侯姓人口的百分之48%。
一般印刷书本的印刷厂都可以,自己准备好家谱的稿子,手稿就可以,一般印刷厂有很多家谱的样本可以供参考,不同版式,可以参考别人的版式,自己喜欢什么样的版式跟印刷厂编辑设计人员沟通,由印刷厂设计人员编辑排版就可以了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注 现发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和承印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第四条 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第五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六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第七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经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安排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第九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将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及时送交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 《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委印单位对以成册形式印制的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性散页、折页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须重新核发。委印和承印单位应当严格按《准印证》核准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
第十一条 《准印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三)委印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四)委印本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内部资料、内部报刊管理的文件及核发的准印证一律废止。
怎样印家谱
本文2023-11-02 00:19:40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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