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番王制度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31浏览:1收藏

明朝的番王制度,第1张

明朝对宗室的管理,总的来说,在洪武时期较为宽松,永乐之后渐趋严格。

永乐以前,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出则为将,入则为相。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在封国内,亲王拥有相当大司法、人事权,其官属除长史及镇守指挥、护卫指挥由进行派遣外,其余均在封国境内或所部军职内选用,藩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境内人民有敢违犯藩王的,由亲王区处,朝迁及风宪官不得举问。这时的藩王是列爵治民,分藩锡土。亲王所居城内布政使、都指挥使及其以下职官,除每月初一、十五一定要到王府候见外,亲王可以随时召见他们。亲王遣使可以直达御前,敢有阻挡者,即以奸臣论处。风宪官以王小过或风闻亲王大过奏闻,即以离间亲亲关系罪处斩。纵使藩王真有大罪,亦不得加刑,只能召到京师,由皇帝发落,重则降为庶人,轻则当面申饬,或遣官谕以祸福,促使改过自新。洪武二十作年(1395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门谕群臣,再次强调皇亲除了犯谋逆不赦之罪,其余的罪,均由宗亲会议,报请皇帝裁决,有关部门只许奏闻,不得擅自逮捕;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见天子,私下使人致王罪而使王遇不幸的话,则天子必定是昏君,其长史司并护卫司可行文五军都督府索取该奸臣,都督府应捕奸臣奏斩之,并族灭其家;而且郡王子孙才能堪用者,考验授职升转,即洪武时宗室子弟可以入仕。这些规定都足以使藩王直到作为天子耳目、监督地方的作用,尤其是当朝无正臣、内有奸恶,亲王有权训兵待命,等天子密诏统领镇兵讨伐。

经济上,藩王不仅终身有俸禄,而且待遇很优厚。岁禄单是米一项,即达5万石,是正一品大臣的50倍。此外,还有册封、宫室、婚姻、丧葬等费用,并给予厨役、斋郎、铺陈等杂役人员。

但是,到朱元璋后期,从在外诸王府大兴土木、擅役工匠,靖江王府官欺凌指挥耿和等等问题中,亦渐渐感到藩王权重对皇权是个威胁,特别是皇太孙也曾问他:“虏不靖,诸王御之;诸王不靖,孰御之”。所以又规定:不许亲王同时朝觐,只能一个亲王来朝,平安回到封国后,派人以书信方式报给其他亲王,才能来朝;而且进京朝觐时,留京时间不过十天左右,即遣返封国,以防止藩王与朝臣的勾结。又规定:亲王王子要入侍,这更是含有人质之意。后来又规定:王府废除王府的相傅,升长兄司为正五品,长史由皇帝亲自选派,若王有过,则诘问长史,即长史有监督、规劝藩王之责。到了洪武后期,藩王虽有藩号,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锡土,食禄不治事;王国文官由朝迁选派,犯法时依律审判;王国百姓有侮慢王的,亦要解京审问明白然后才能治罪,以防止王对封地内官民的控制;经济方面则删除了王府若有兴建工程,有司即时由王所居的城中市户差付,不得稽延这条;亲王的岁禄亦减为万石。

不过朱元璋既要诸王藩屏国家,备侮御边,夹辅王室,要讲亲亲之谊,就必须给藩王以实力和特权,所以很多对藩王的限制,并未有太大的效果,藩王的军权仍然被维持着,形成尾大不掉不势,以至于朱棣有实力发动夺位之战。

永乐帝即位后,鉴于前朝之失,对控制藩王极为重视,或以谋反等罪名,分别削去他们的封爵、属官、护卫,取消统领驻军的权力,如借故削去代王、岷王的护卫、官属,齐、谷王先后被废为庶人;或者将要塞地区的藩王迁入内地,如宁王朱权迁往南昌。

永乐时又废除宗室可以为官规定,即使是宗人府,亦改由勋戚大臣摄其事而不备官,所领事务均归礼部管辖。文武百官对于亲王,只具官称名而不称臣。正统十四年(1449),韩藩襄陵王欲入京师,后又愿率子婿从征入侵的蒙古人,但没有得到批准。甚至明末清兵进逼京师,唐王倡议勤王,竟被废为庶人。明末,由于宗藩的厚禄给朝廷带来的严重负担,相当多的中下层宗室已沦为贫困户,于是强烈要求弛松藩禁、请田联自给、试官自效的呼声越来越高。万历中,更定的《宗藩事例》,准无爵的宗室自便生计,准奉国中尉以下宗室参加科举考试,选授京师以外地区的官职,但实行时又加以限制,如对于县令等“亲民官”的职位,朝廷不能放心授于宗室,而只授于中书舍人等一些较为闲散的职位。

亲王封国后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出到封国,以后非奉诏不得进京。永乐时由于笼络人心,准许亲王入朝觐见。成祖死时,宁王权奏请进京,仁宗即以“祖训不敢违”加以拒绝。之后,除天顺时为了“塞疑谗之隙”,特准襄王入朝外,亲王再也没能进京的。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见;不得擅离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如无故出城游玩,地方官要及时上奏,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文官直至罢官,武官降级调边疆;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会有司饮酒;王府发放一应事务,地方官要立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否则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举人、落职知县等担任,成了位置闲散之地。

对宗室的约束还有:不得预四民之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不得到京师,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即奏请先革为庶人,然后发往凤阳高墙圈禁,同行之人,发往极边的卫所永远充军。宗室不得擅离境外,有居住乡村者,虽百里之外,十日必三次到府画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锁,下审理所,定罪议罚。从郡王至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及岁时宴会。请名、请婚也很严格,未经请准,只能呼乳名,不得婚嫁,以致走京游棍以请名、请婚为由乘机勒索宗室钱财,导致许多宗室壮年以后都未能请到名字、成婚。

由于宗藩条例多,宗室动辄得咎,被废为庶人的不少。藩王势力经过多次、多方面的削夺之后,已绝对不能与皇权对抗,皇族内部武力夺位的可能性在正德以后已经消失。那些好饮醇酒、近妇人的藩王,因其对朝廷没有威胁而被称为“贤王”,受到奖励。宗室成了不农不仕、啖民脂膏、被软禁于封地内的典型寄生阶层。

对于朱元璋建立明朝的藩王制度这件事,只能说没文化真可怕,或者说朱元璋不该狠心的时候太狠心,该狠心的时候却又在自欺欺人。明朝的藩王制度,在明朝初期引发了靖难之变,皇室内部骨肉相残;南明时期,又引发诸王内讧,无力团结抵御满清;纵观整个明朝,藩王制度的延续,给明朝带来了很多的麻烦与负担。

第一,朱元璋的知错不改,盲目自信

分封制的历史由来已久,早在先秦时代就有了相当完善的体系,然而在历史上,分封制带来了很多的弊端,比如汉朝初期的七国之乱,晋朝的八王之乱等,归根究底其祸端的源头都来自于分封制的缺陷——藩王力量做大,最终势必尾大不掉威胁到皇权,最终的结局就是,轻微点就是宗室相残,严重点就是天下大乱到灭亡。

朱元璋不知道这回事么?当然知道,就算朱元璋没啥文化,可他手下有的是饱读诗书的能人,所以他不可能不知道分封制会带来哪些祸端。当年朱元璋建立藩王制度的时候,叶伯巨就曾经直言上疏陈述分封制的各种弊端,结果朱元璋非但没听进去,还给叶伯巨给弄死了。

对于汉朝七国之乱,晋朝八王之乱这样血淋淋的教训,朱元璋是怎么看待的呢?朱元璋认为当年七国之乱的主要原因是汉景帝做太子的时候打死吴王世子,不顾亲情在前,所以导致吴王后来作乱;八王之乱是因为晋朝的继承制度过于混乱,而且有妖后贾南风外戚干政,最终把晋朝弄得一塌糊涂。在朱元璋眼里,七国之乱、八王之乱的祸根不在分封诸王,而在其他。

那么,朱元璋又是怎么做的呢?

明朝确立的藩王分封制度的主要规则就是“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也就是诸侯王虽有名义上的封地,却并没有实际的领土与人口,所有诸侯爵位都跟皇位继承一样,严格奉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余诸子降爵分封,诸侯的供养俸禄都由朝廷供应。朱元璋想尽办法来弥补他所认为的藩王制度的各种缺陷,想要借此消弭分封制可能带来的危害。

第二,朱元璋一手改造出来的藩王制度到底带来了啥

虽然朱元璋认为汉朝七国之乱、晋朝八王之乱都是可以提前规避的祸端,很可惜,他想多了。太祖在世的时候明朝藩王的确没出什么乱子,可其刚驾崩没多久,明朝就发生了能够与七国之乱、八王之乱一起列入分封制带来的灾难事件的“靖难之变”。

明朝诸侯国虽说没有国家这样的实体,可为了防御北方的边患,明朝不少藩王都手握重兵,后来发动靖难之变的燕王朱棣只不过是其中之一罢了。藩王手握兵权,朱元璋自然还不觉得有啥,可能还洋洋得意,认为都是自家人,可建文帝朱允炆可就不这么想了。自始至终,朱允炆都认为藩王手里的权势太过,对皇权实在是个莫大的威胁,所以一上任就着手削藩。

所谓覆水难收,当年交到诸侯手里的权势,再想收回去就不那么容易了,面对皇帝执意削藩,诸王当然不会乖乖听话,燕王干脆就直接反了,赶走了侄子朱允炆自己做了皇帝。

不仅仅是江山最终易主,朱元璋钦定的继承人被赶走,靖难之变间接带来的影响更多,比如为了夺位,朱棣大量抽调北方精锐,诸多边防的卫所空虚难守,最终导致北方边线被迫后撤,为了稳住江山,朱棣迁都北京亲自戍守,最终粉饰粉饰说好听点,变成了“天子守国门”。现在有人一说起明朝就是什么天子守国门,可明朝北京当年又是怎么变成国门的,有人却只字不提。

朱元璋也是穷苦出身,无论是想将兵权啥的掌握在自家人手里也好,是想让自家子孙世代享受富贵也好,这都是朱元璋执意重新恢复分封制的重要原因。朱元璋尚在人间的时候,这些目的都确实实现了,可其一死,明朝藩王制度的大量弊端,就像是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下子就关不上了,带来了大量负面影响。

第三,藩王制度带来的危害

总结一下,当年朱元璋一意孤行建立的明朝藩王制度的危害,首先就是对于财政的巨大消耗。明朝藩王尤其在靖难之变后,开始变得有名无实。藩王们在各地的封地,不能参与政事,也不能参加科举,士农工商一律不准,更不能轻易踏出封地,最终,藩王们最重要也为数不多的消遣娱乐活动,就只剩下了繁衍后代跟寻欢作乐。

宋朝的宗室地位其实很低,但可以经商、参加科举等等,非常自由,而明朝就完全相反,说难听些就是完完全全光吃饭不干活,而且这样的群体还在不断扩大。清朝除了铁帽子王世袭罔替,寻常宗室诸王都是降等承爵,亲王位传一代就成了郡王,而明朝是亲王传给嫡长子还是亲王,其他嫡子是一群郡王。所谓“子子孙孙无穷尽也”,明朝宗室吃空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明朝两百多年里,当年明太祖朱元璋的子孙到底繁衍到了个什么样的规模,实在是不敢相信。明朝本来就比较穷,其赋税算得上历朝历代中相当低的,而且其金融系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所以崇祯帝手里有很多的白银,可依旧拿不出钱来补充军饷。明朝宗室这么大一群吃白饭的蛀虫,对于明王朝来说,实在是个非常巨大冗沉的负担。

藩王制度的最后一个祸害,就是明朝正朔灭亡之后,南方残存下来的南明小朝廷。虽然当时的南明仍旧拥有相当完整的国家机器,情况比当年的南宋不知道好多少,可问题是崇祯帝自尽也没说让谁继位啊。这下子好了,南明诸王纷纷自立,北边的李自成和满洲还没来,南明内部宗室诸王自己先干起来了,最终,本来可能还能救一下的明王朝,彻底没救了。

明朝是古代封建王朝中汉人建立的最后一个朝代,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朱元璋在建立明朝时候,为了让朱家江山能够天长地久,封了自己儿子在全国各地做藩王。所以,明朝藩王之多,也是非常有特色的。如朱元璋一共有26个儿子,把各个儿子镇守四方,希望朱家的天下可以稳固。虽然藩王在名义上没有兵权,但是可以养兵,这也为后世埋下了隐患。

在这里,就说明朝一个藩王,寿命特别长,儿子孙子又不幸特别短命,这样也出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凉场面,以致后来差点没有人继承他的藩王之位。

这一位藩王就是明朝的朱钟铉。朱钟铉出生于1428年,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四世孙,晋宪王朱美圭的庶长子。朱钟铉的藩王其实是承袭他父亲的,他的高祖父第一代晋恭王朱棡是朱元璋的第三子。1439年朱钟铉受封榆社郡王,1442朱美圭去世后又进封晋王。是明英宗、明宪宗、明孝宗年间的一位明朝藩王。

朱钟铉一生的运气还算很好,自己的母亲出生时候长得不高,但还是被藩王看中,选做了妾氏。正好藩王的正妻没有生下男孩,只是生了两个女孩。所以朱钟铉作为唯一的长子,也是藩王唯一的后代,在朱家的地位一直很高,一直享有一个嫡子的荣耀,后来也理所应当的继承了藩王的位子。

朱钟铉在继承晋王位的时候,年仅才十五岁,是一个英气勃勃的少年。当时,明英宗时虽然在土木堡之变中,不慎被北方的蒙古部族俘虏。但说到底,朱钟铉处在的大明王朝是昌盛的,实力在国际上也是数一数二的。所以,朱钟铉在这样的太平盛世承袭藩王位,也算是上天对朱钟铉的眷顾。

朱钟铉十五岁当晋王,享受着一个王爷的待遇了,没几年朱钟铉也有了自己的王妃王氏。

朱钟铉特别喜欢小孩,平时闲下来的时间,都是陪伴儿子写字与看书,教给他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朱钟铉由于是庶出的,自然也知道庶出孩子的心理感受,对自己孩子都是平等对待,没有任何偏心。甚至对庶出的孩子比嫡出的孩子还要好。

朱钟铉在十五岁那年,得到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既是个男孩,又是正妻所生,所以堂堂正正的封了他为世子,可是谁知,造化弄人,大儿子朱标荣又因病去世。

在朱标荣离开后,朱钟铉把自己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了孙子朱奇源身上,希望他将来能继承藩王之位。但事实就是如此冷酷,孙子朱奇源没能撑到自己继承藩王的那天,就率先离开了。

当时朱钟铉非常伤心,甚至怀疑是不是自己命太硬,才先后克死了儿子和孙子。后来这个藩王之位是由朱钟铉的曾孙来继承的,也算后继有人。

最后,朱钟铉活了七十五离世,算是历史上比较长命的藩王了

朱元璋在长达三十多年的统治时间里,先后三次分封诸子为王,除赵王杞、韩王松早逝外,一共二十二位亲王和一位郡王,初步奠定了明王朝的藩王格局。 分藩区域遍及国家的中、西部,西北和北部边疆更是设置了九个藩王,称为「 ”塞王”,以抵御外患,保卫边疆。 明朝宗室自此开枝散叶,渐渐长成明朝廷身上的一颗毒瘤。 01 所谓的分封,亦称之为「 ”封建”,它包含两个基本内容:1授予爵位;2裂土封疆。周朝是最典型的分封制时代,秦朝以后郡县制占据了主导,但分封制的变异形式始终存在,从来没有彻底消亡过。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有「 ”朕惟帝王之子,居嫡长者必正储位,其诸子当封以王爵,分茅昨土,以藩屏国家”的看法,于是大肆分封宗室,「 ”法古建邦”。 以当时的形势来看,朱元璋分封诸王,自有他的一套政治谋划。 第一,防御旧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称帝,旧元势力扩廓帖木儿率部退居北方,拥兵塞上,屡屡侵扰西北边地,朱元璋「 ”建都金陵,去边塞六七千里”,以致「 ”元裔时出没塞下,捕杀吏卒”,为此朱元璋「 ”以故命并边诸王得专制国中,拥三护卫重兵,遣将征诸路兵”。 可见,朱元璋建国伊始大封诸王,就是为了加强北方防御,防止旧元残余势力的入侵,达到「 ”御外侮以藩帝室”的目的。 第二,转移军权。明初的大部分将领和士大夫,不是故元遗老就是以前其他军阀的臣僚,像张诞那样「 ”身在江南,心思塞北”的大有人在,他们与朱元璋建立的新朝貌合神离。那些与朱元璋一起打江山的文臣武将,自恃劳苦功高,也都日渐骄横践扈。 北方边疆局势紧张,元勋旧部朱元璋又信不过,防边御侮的重任只有交给自己的儿子才最放心。 第三,藩辅帝室。为了防止权臣把持朝政,朱元璋废中书省罢承相,分相权于六部,集行政权力于皇帝一身;分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皇帝独揽军权。然而,朱元璋还是不放心,他还赋予诸王「 ”清君侧”的权力,以此监督朝臣,「 ”永为国家藩辅”。 朱元璋明晓历史上的分封之乱,但有自己的另一番见解。 洪武元年春正月,朱元璋问太子,最近和儒臣讲说经史何事。太子曰:「 ”昨天在讲《汉书》七国叛汉的事。”于是朱元璋问:「 ”这其中谁曲谁直?”太子回答:「 ”曲在七国。”朱元璋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此讲官一偏之说。宜言景帝为太子时,常投博局杀吴王世子,以激其怨,及为帝,又听晁错之说,轻意黜削诸侯土地,七国之变,实由于此。若为诸子讲此,则当言藩王必上尊天子,下抚百姓,为国家藩辅,以无挠天下公法。如此,则为太子者,知敦睦九族,隆亲亲之恩;为诸子者,知夹辅王室,以尽君臣之义。 朱元璋认为,七国之乱绝非分封制造成的,更谈不上儒臣所言错在七国。七国之乱的根源在于天子薄情寡恩,不知敦睦九族,轻易削夺诸侯的土地,这才酿成战事,并告诫太子朱标要隆亲亲之恩。 对史家关于七国之乱评述的不以为然,这当是朱元璋大行分封的又一原因。 02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颁布《皇明祖训》,宗室制度基本定型。 宗室爵位 《皇明祖训》规定,皇太子和皇太孙是皇位的继承人,王世子和以后出现的世孙、曾世孙、长子、长孙以及曾长孙等是王爵的继承人。爵位第一等为亲王,其下依次是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和奉国中尉,共八等。 宗室爵位的袭封又分为「 ”世袭”和「 ”降袭”两种情况。 亲王和郡王属于「 ”世袭”:皇帝的次嫡子和庶子封为亲王,亲王嫡长子、长孙袭封亲王,郡王嫡长子、长孙袭封郡王,郡王次嫡子和庶子封为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以下到辅国中尉则都属于降袭,不分嫡庶都要降袭一级,至奉国中尉以下才不再降袭。 除在明朝初期、末期,宗室曾有机会介人政治,大部分时间都不能入仕,无法为国效力。所以明朝的宗室爵位基本都是恩封,没有功封。宗室成员主要依靠其血缘关系和在皇族中的地位得授爵位,而无法通过建功立业来获得或提升爵位。事实上,也从没有宗室能通过立功提升自己的爵位。 这套宗爵制度,还有个致命的缺陷:封爵的无限性。皇子除继承皇位的以外,都封亲王;亲王子除继承亲王爵位的以外,都封郡王。宗室成员只要不犯禁,最低也可以封个奉国中尉。封爵的无限性加上宗室人口的膨胀,在以后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机,给明廷带来极大麻烦。 王府护卫 明初立王府护卫制度,亲王掌握了数目庞大的军队,还有军队的统领权。 洪武五年正月,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 ”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明史》上说:「 ”护卫甲士少则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王府护卫能随时被调征打仗。洪武二十年,楚府护卫兵 6000 被调征赴云南即是明证。 亲王有军队的统领权。《明太祖实录》记载的最早事例是在洪武十八年,思州诸洞蛮作乱,命信国公汤和为征虏将军,江夏侯周德兴为之副,帅师从楚王桢讨之。与此同时,秦、晋、周三王也是军事统帅。 诸王对地方事务也有影响。洪武时代,王府相傅多兼任地方职务,如郑九成担任秦府左相兼陕西省参政,谢成担任晋王左傅兼太原卫都指挥使。这样,宗室就可以通过王府相傅来干预地方行政。 洪武年间,亲王军权得到加强,这是朱元璋从武将手中收回军权的必然选择。然而,亲王领军,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内乱的威胁,为后来的"靖难之役"和"汉庶人之乱"埋下了隐患。 宗室婚娶 明朝宗室的婚姻制度,基本沿袭了前代政策。 明廷对宗室婚娶采取的方针是:「 ”择婚有令,选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于滥妾、花生等有弊有罚”。明初宗室数量还较少,礼部仪制司负责管理宗室婚娶。婚娶的最低年龄,一般为男十六、女十四。 宗室婚娶对象的选择几近变化。洪武初年,宗室的婚配对象为功臣女。驸马的选择,同样也是「 ”多公侯子弟充之,而不甚拘年貌”。 朱元璋诛杀多位功臣后,宗室婚娶对象转变为民间子女,并进一步将选择范围限定于北方行省的职官、军民家内。 《皇明祖训》最终确定:「 ”凡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择良家子女,以礼聘娶。不拘处所,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奸计,但是娼妓,不许狎近。” 明人对此评价很高,于慎行认为:后妃「 ”间阁子女,平生所见,固少奢丽之观,……其于服饰器用,必有爱惜,不至暴珍。在人主左右,得以民间所见,朝夕陈说,使九重之上,知间阔情苦,胜于岁诵训谏当万万也”。 朱元璋起于布衣,对于民间疾苦深有了解:子孙与百姓通婚,既可防止朝臣与诸王联姻勾结,又可使宗室洞悉民间情况,他朱家江山自然就稳固了。 03 上古分封,诸侯有封国内财政大权,只需向天子交纳一定的贡赋即可。明朝以前各朝宗室分封,也可「 ”衣食租税”。 明朝宗室除了亲王和郡王,领取宗禄的同时,享有钦赐田地、可以衣食租税外,其他宗室大都靠宗禄为生,即使有些田地,也与民田一样要交纳赋税,不能借此「 ”衣食租税”。 洪武年间宗室群体的俸禄制度大约经历了三次变革。 洪武化年(1376年)二月,朱元璋第一次制定了诸王的俸禄:「 ”亲王岁支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话丝三百匹,纱、罗各一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茶一千斤,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朱元璋以「 ”子孙众盛”、「 ”俸给弥广”等理由,第二次调整标准:「 ”亲王岁给禄米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公主及驰马二千石,郡主及仪宾八百石,县主及仪宾六百石,郡君及仪宾四百石,县君及仪宾三百石,乡君及仪宾二百石。” 从数字上看比初定俸禄少了,实际俸禄标准仍然很高。据时人王世贞的推算,每位宗室成员的平均禄粮约为五百石:「 ”酌禄之中,人各得五百石,益万人是益五百万石粟也”。 这时正一品官员俸禄为900石,正二品官员俸禄为600石,正七品官员俸禄则降为80石。以宗室成员的平均俸禄来看,每个宗室成员相当于从二品官员的俸禄。宗室群体的待遇还是相当高的。 宗禄标准的第三次调整只涉及部分亲王,据《明太祖实录》载:「 ”……晋、燕、楚、蜀、湘给予如数,代、肃、迂、庆、宁、谷远在边地,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齐府千石”。边地少民,赋税也较少,边地「 ”塞王”的俸禄于是减为五百石。 宗藩每年十月领取俸禄,俸禄从封地的赋税钱粮中支取。 洪武六年(1373年)规定:「 ”凡亲王每岁合得粮储皆在十月终一次尽数支拨,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禄及军粮储皆系按月支给,每月不过初五。又令:亲王钱粮就于王所封国内府分照依所定则例期限放之,勿得移文”。 宗禄供养是明朝宗室赖以生活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的关键,在整个国家的最大粮食生产能力,但农业生产容易受气候状况、土壤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粮食生产能力与粮食总量都不稳定,这意味着宗禄供养制度的基础非常脆弱,宗室群体生存的基础也十分不稳定。 朱元璋在分封时,为了保证中央 的财政收入,同时转嫁过量宗禄支出带来的财政负担,将诸王分封于农业生产基础较差的省份,还规定宗室禄米由地方供给。 如此处心积虑的措施,非但没有给明廷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随着宗室人口的迅猛增长,加上水旱灾害的不时出现,地方上可怜的粮食产量根本无法满足庞大的宗禄需求,反而引发了「 ”宗禄困境”甚至「 ”宗禄拖欠”。 小结 明朝的亲王和郡王尽管都有国号、名义上的封地,但郡王一地多封的现象十分普遍,镇国将军以下,连封号和名义上的封地也没有了,仅称为「 ”某府镇国将军”等。较之前朝,明朝诸王在封地内的权利都大大削弱。 明朝分封的宗室没有土地的领有权或占有权,不能征发摇役赋税,也不再是封国内行政、军事、司法和财政的最高长官,不再享有领民亲政的权力,与先秦时的分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所以《明史》说:「 ”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 建国之初,宗室集团在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和镇压、对抗异姓功臣集团方面起到过很大作用。然而,它也有着许多缺陷,为以后的明廷带来数不清的麻烦。 1您的点赞、分享、打赏,是作者判断读者是否喜欢的标准。作者会根据读者的反馈,倾向性的写内容。 2如果看到喜欢的文章不反馈,作者就不知道你喜欢什么,以后可能再看不到同类型的文章哦。 3读到喜欢的文章,一定要让作者知道,这样会有更多您喜欢的内容。 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点赞、分享、打赏支持作者~

1、宗藩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甲天下的必然产物,皇帝为了防止国家大宝落入他人之手,往往将自己的子孙分封为王,出镇各地,依靠他们对地方进行监督。

2、明朝从朱元璋开始定制封藩,他分封了24个诸侯王,遍布全国各地,在此同时,朱元璋又对诸侯王的各种待遇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后世所遵循,形成了宗藩制度。

3、而根据制度规定,诸侯王享有优厚的政治、经济待遇,宗藩制度逐渐将宗室们变成了一个寄生阶层,整日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

4、虽然明成祖朱棣整顿过宗藩,禁止了其参与政治、军事的权力,但宗藩得到的,是经济特权的膨胀。随着时间的推移,宗室人口每隔30年就要翻一番,当初朱元璋朱棣们恐怕都没有想到,老朱家子孙未来会这么兴旺,而出生一个宗室,朝廷就要提供一份终身的岁禄,人口翻番,宗藩岁禄也就成倍增长,成为明朝廷不堪忍受的重负。

5、到了嘉靖初年时候,宗室人口基数已在十余万以上,这是一个恐怖的数字,而且还在不断滚雪球,再滚上几十年,大明朝的经济就要提前破产了。

6、明世宗朱厚_虽则也感到了巨大的压力,宗藩的开支已经占到了国家财政支出的最大头,然而他自己也是以藩王身份入继大统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在这件事上,虽然他有心改革,但总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但也到了不动不行的地步。

7、不得已,朱厚_只得取个折中的办法,命令大臣拟定条款,审阅后下诏颁行,是为《宗藩条例》,通过限制妻妾的数量来抑制宗室人口的急剧上升,同时减少一部分宗禄。虽说效果有限,但毕竟也算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限制,也为万历时期制定《宗藩要例》奠定了基础。

8、然而,有明一朝,宗藩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所采取的改革也都只是修修补补,明朝行将灭亡之际,朝廷已经一穷二白,实质性破产之际,地方藩王也没有肯拿自己钱财出来补贴军费,反而便宜了李自成等农民军。可以说,宗藩制度,对明朝是有害无益。

明朝的番王制度

明朝对宗室的管理,总的来说,在洪武时期较为宽松,永乐之后渐趋严格。 永乐以前,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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