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档案如何管理
导语:家庭档案如何管理呢家庭档案内容极为丰富,涉及面很广,而且由于家庭结构不同,家庭成员经历不同,家庭档案的类别也不尽相同,可以采取不同的分类。以下是我跟大家介绍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庭档案如何管理一、分类
1、按 内容(名称) 分类:即上述“家庭档案的内容”所列 11 个大类分类。也可按着 11 个大类当中的某些小类设置类别,如信件类、照片类、荣誉证书类、购物发票类、摄影作品类、稿件类、书法类、绘画类、剪纸类、剪报类等等,这些类按家庭档案材料的具体内容、形式、载体等灵活设置。
2、按 家庭成员 分类:即按家庭档案内容所涉及(针对)的成员或形成家庭档案材料的成员设置类别。如父亲档案、母亲档案、子女档案等。此方法适用于个人特征或隶属关系比较明显的家庭档案,如日记、证书、毕业证、工资条、照片、文章、病历、信件等。
温馨提示:上述两种方法一般情况下不单独使用,而是结合起来使用,即:
①先按内容(名称)分类,后按家庭成员分类。例如荣誉证书、信件、照片等家庭档案,可首先按荣誉证书设置一级类别,然后按家庭成员设置二级类别,即把各个家庭成员的荣誉证书分开,每个成员的集中在一起。
②先按家庭成员分类,后按内容(名称)分类。如子女档案的分类,“某子女档案”为一级类别,然后可按成长记录,体检表,照片,荣誉证书,作业,成绩单,毕业证等具体内容设置二级类别或按履历类、荣誉类、证书类、声像类、学习类、健康类等设置二级类别。
二、排序
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或按重要程序排列。
三、材料整理
1 、对于规格较小或破损的纸质材料,为便于保管,避免零乱,需要粘贴或托裱。例如购物发票、工资条、旅游门票等等。
2 、粘贴时不要使用浆糊,可用胶水或双面胶,以免生虫、发霉。
3、家庭照片档案的整理:
家庭照片档案的整理,可以使用家庭原有像册,依次编顺序号,但最好能按内容分类装册,像册内的照片应编号并加注文字说明,即写明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和内容等,可以用碳素笔或铅笔写在照片背面,也可以写在小卡片上与照片插在一起。底片的保存一般用底片册,给每张底片编上与照片相应的互见号,还可以将底片装进底片袋,编上号码,粘贴在照片的后面,一起保管,这样便于查找利用。
四、编制序号
1 、家庭档案以每 1 份(件、册、张、本、套)为单位编顺序号(阿拉伯数字);
2 、属于同一类别的档案连续编号;
3 、编号的位置在每份(件、册、张、本、套)档案材料的首页,可直接用笔书写,不便直接书写的,可以书写在便取纸上,然后粘贴牢固即可。
家庭档案如何管理一、家史类:家谱、家史、自传、回忆录等;
二、个人履历类:包括家庭成员的'政历材料、履历表、思想总结、工作总结、日记、考核表;党、团申请书;提拔任免、劳动就业、简历;各种考试的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登记表、协约书等;
三、学术研究类:包括家庭成员的各类学术论文、专著、在报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等;
四、证件类:包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结婚证、离退休证、户口薄、出国护照、会员证、党团证、任命书、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奖状等;
五、财产类: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家庭经济收支记录;存折、有价证券、财产公证、保险凭据、债权债务凭据、各种契约、合同、协议、贵重物品清单和购物凭证、发票等;
六、说明书类:包括家庭各类重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维修单及维修地址、联系电话等;
七、卫生保健类:包括家庭各成员的病历、诊断书、化验单、体检表、血型报告、住院记录、防疫记录、医院处方、家用药方、以及饮食禁忌、烹调技术、营养知识等;
八、交友联谊类:包括各类通讯录、纪念册、名录、留言簿,重要来往信件、贺卡等;
九、旅游类:包括景点门票、导游图、旅行线路图、宾馆介绍、登程返程车票、游览日记等;
十、收藏类:包括各种书法书画作品、名人好友题词题字、邮票、纪念封等邮品、各类艺术品、纪念币收藏以及书报刊物收集等;
十一、照片、音像档案:包括家庭成员各个时期及有特殊意义的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十二、其它:无法归入以上11类的材料。
1、三书:按照中国传统的礼法,指的是礼聘过程中来往的文书,分别是“聘书”——订亲之书,在订婚时交换;“礼书”——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过大礼时交换;“迎书”——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用。
2、六礼:是指由求亲、说媒到迎娶、完婚的手续。分别为“纳采”——俗称说媒,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俗称合八字,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准备合婚的仪式;“纳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婚事初步议定;
“纳征”——又称过大礼,男方选定吉日到女方家举行订婚大礼;“请期”——择吉日完婚,旧时选择吉日一般多为双月双日,不喜选三、六、十一月,三有散音;
不选六是因为不想新人只有半世姻缘;十一月则隐含不尽之意。“亲迎”——婚礼当天,男方带迎书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3、安床:在婚礼前数天,选一良辰吉日,在新床上将被褥,床单铺好,再铺上龙凤被,被上撒各式喜果,如花生、红枣、桂圆、莲子等,意喻新人早生贵子。
抬床的人、铺床的人以及撒喜果的人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好命人”——父母健在、兄弟姐妹齐全、婚姻和睦、儿女成双,自然是希望这样的人能给新人带来好运。
4、闹洞房:旧时规定,新郎的同辈兄弟可以闹新房,老人们认为“新人不闹不发,越闹越发”,并能为新人驱邪避凶,婚后如意吉祥。
5、嫁妆:女方家里的陪送,是女方家庭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嫁妆最迟在婚礼前一天送至夫家。嫁妆除了衣服饰品之外,主要是一些象征好兆头的东西;
如:剪刀,寓意胡蝶双飞;痰盂,又称子孙桶;花瓶,寓意花开富贵;鞋,寓意白头偕老;尺,寓意良田万顷等等。当然各地的风俗和讲究都不一样。
6、上头:男女双方都要进行的婚前仪式。也是择定良辰吉日,男女在各自的家中由梳头婆梳头,一面梳,一面要大声说:一梳梳到尾,二梳梳到白发齐眉,三梳梳到儿孙满地,四梳梳到四条银笋尽标齐。“上头”是一个非常讲究的仪式。
梳头要用新梳子,助“上头”的人必须是“全福之人”,即这人是六亲皆全,儿女满堂之人。
7、撑红伞:迎亲的当天,由新娘的姊妹或伴娘搀扶中娘家门,站在露天的地方,姊妹或伴娘在新娘头顶撑开一把红伞,意为“开枝散叶”,并向天空及伞顶撒米。
8、换庚谱:男方和女方的家庭互相交换家谱,作为定亲的凭据。媒人提亲后,如男女的时晨八字没有相冲,双方就会换庚谱。
9、过文定,过大礼: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著一些礼品到女家,礼品一般都是三牲,酒礼等,并正式奉上聘书。“过文定”举行後,就会举行“过大礼”的仪式,这是订婚的最隆重,也是最重要的仪式;因为这仪式过後就等如正式定立了婚约。
跟“过文定”一样,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同聘金和各种礼品到女家;而女家亦会准备回礼礼品。礼品皆是均双数以取其“好事成双”之意。
10、哭嫁:据《礼记》记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在古时,因为交通没有现代的方便,女儿出嫁後,就很难有机会可以见到家人。
而事实上,出嫁後的女子也不是可以像今天一样,随时可以返回娘家探望家人的,回娘家需要得到夫家的批准。 此外也有以下的说法:说哭嫁是源自古时妇女不能拥有自由的婚姻,所以她们会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古时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11、盖头:新娘子通常会以一边长三尺的正方形红围巾蒙在头上,这红色的围巾称为叫“盖巾”,俗称红盖头。通常是男掀女的红盖头。
对於盖头这种婚俗,一般有两种说法:其中一种说法是说盖头是为了遮羞;而另一种说法是说源自於古代的掠夺婚,表示新娘子蒙上盖头後就永远找不到回去的路了。
12、迎亲:古代婚配时,男方必须去迎亲。“亲迎”是六礼中最隆重的礼节。没有迎亲的新郎,就没有出嫁的新娘。古代亲迎,有徒步的,也有用车的,比较普遍的是用八人大轿去迎亲。 抬轿的人必须身体强壮,遇上别人家的花轿,绝对不可以与他们碰头,必须绕著走。
迎亲回来时,还要找一条路回去,以取不会走回头路之意。如果途中经过庙,祠,坟,井、河等处,必须由男方娶亲的人手张红毡子将花轿遮著,作为“避邪”的意思。
如果在途中遇见出殡的队伍,迎亲的人会说“今天吉祥,遇上宝财!”因为棺材的谐音为“观财”,亦即看到财宝的意思,这样说主要是为了图个吉利。
13、拜堂:又称为“拜天地”,是婚礼中一个很重要的仪式。“拜堂”并不属於古“三书六礼”,这一婚俗於宋代以後非常流行,经过“拜堂”後,女方就正式成为男家的一员。“拜堂”时,主持婚礼的司仪会大声的说﹕“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齐入洞房。
”其实,拜天地代表着对天地神明的敬奉;而拜高堂就是对孝道的体现;至於夫妻拜就代表夫妻相敬如宾。
14、出门:出门是指新娘离开娘家的意思。当到达吉时的时候,女须由大妗姐背著上花轿;据说新娘双脚著地的话就会带来恶运。在出门的时候,新娘的嫂嫂是不可以相送的,这是因为嫂字有著扫帚星的扫字的谐音,是故人们相信嫂嫂於出门时相送会带来不吉利。
新娘出门时,由伴娘撑起红伞护著新娘,取其开枝散叶的意思。大妗姐及众姊妹一边行,一边向上空、伞顶及花车顶撒米,用来“喂金鸡”,意思指鸡啄米後便不会啄新娘。最後上花车前,新娘子会向送行的亲友鞠躬,以示谢意。
15、过门:过门的意思是新娘由女家出门後正式踏入男家家门,拜见翁姑及男家其他长辈。传说翁姑不可以在大厅直接看见新人进门,因为这样会相冲。所以当女方步入男家後,翁姑会由房间出来大厅会见新人。然後新郎新娘会先拜天地,後拜祖先。
新人会向翁姑奉茶跪拜。翁姑会说一些祝福语,并送首饰及礼物给新娘。新娘收到饰物後需即时戴上,以示谢意。然後,新人会向其他长辈及亲戚奉茶。
16、三朝回门:即归宁,三朝是指婚後的第三天,新娘由丈夫的陪同下,带备烧猪及礼品回娘家祭祖,然後再随丈夫回到夫家;相传在先秦时已有这样的习俗。归宁,就是回娘高向父母报平安的意思。
17、催妆:是男家派人携礼催请女家及早为新娘置妆的仪节。宋代,亲迎前三日,男家送催妆花髻、销金盖头、花扇等物至女家,女家则答以金银双胜御、罗花璞头、绿袍、靴等物。
18、送妆:是亲迎前数日,女家派人将嫁妆送至男家的仪节。嫁妆往往用箱笼装着,也有人家为炫耀陪嫁,将嫁妆用方桌一一铺开,排成一个纵队浩浩荡荡地送至男家。
19、铺房:是女家派人至男家铺设新房的仪节,有时和送妆同时进行。宋代,亲迎前一日,女家派人至新房铺设帐幔、被褥及其它房内器皿,并且备礼前来暖房。
20、酒筵:酒筵几乎是每对新婚夫妇行婚礼时必不可少的仪式,流传到今天,“吃喜酒”已成为民间行婚礼的简称。酒筵有蘩有简,规模不等,其最主要的意义是新郎新娘的婚姻得到了亲朋好友的承认。因此,酒筵也是婚礼中最具有社会意义的环节。
21、合酒:以线相连,新郎新娘各执其一,相对饮酒的仪式。酒杯一分为二,象征夫妇原为二体;以线连柄,则象征两人通过婚姻而相连。
扩展资料:
发展历史:
最初的婚礼形式大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从相传始于伏羲时代的定婚“以俪皮(成对的鹿皮)为礼”逐渐演进,到夏商时的“亲迎于堂”,再到周代所具备的完整的“六礼”,已初步奠定了我国传统婚礼的基础。又经历代的发展,使各种各样的婚礼仪节更趋繁缛、热烈。
先秦时,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种(加上正婚礼时的亲迎,即所谓的“六礼”),又逐渐演变出催妆、送妆、铺房等仪节。
汉平帝元始三年,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传千朗史家属可行亲迎,次年立皇后亦纳采、卜吉。 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的婚礼都没有请迎,自东汉到东晋时很多时都不依六礼成婚。
—中国传统婚礼
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都成为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摘要: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是家族司法执罚的先决条件;家族长是审判过程中主要的审理者,依据家族具备条件等情况配以相应的辅助执事,构成家族司法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在相应的司法程序约束下进行审判,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效力是古代中国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关键词: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审判效力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适用家族法裁断家族纠纷解决家族矛盾的审判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不但将纸面上的家族法落实于实践,且对家族司法的执罚起到直接决定作用。家族司法的施行只有通过家族司法审判程序裁决后才能实施,即使审判程序很简易。审判程序可以宣示家族法订立的正义性和家族司法施行的公正性,是家族成员拥护家族审判组织,服从裁决的重要基础,是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得以续存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的运行,家族审判组织就无需建立,化解家族内部矛盾和有效治理家族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受到影响。古代中国社会的治理关键是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主要举措是社会各个大小家族内部矛盾自觉的自我消解,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方式亟待家族法的实际落实,家族法对家族司法的执罚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其落实通常经历简单或复杂的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继家族司法纠告和传唤程序之后利用证人证言等证据启动运行的裁断程序,审判过程不但重视证人证言等证据,家族长也会考虑情理以及族内名誉等进行审判。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从机构组成和人员组织来分析,实则是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缩影,是在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家族内部具备的各种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建立的专门审理家族纠纷的家族审判组织。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以其独特的司法审判组织和特殊的司法审判程序,处理家族矛盾实现家族司法特殊的审判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最终表现的确定力、执行力和约束力是家族司法审判效力的根本表现。家族司法审判效力的体现为保障家族利益发展,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是古代中国基层自治的客观需求。
一家族司法审判组织
1家族长是主要审理者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得以进行的保障是以家族司法审判组织为基础,族内各成员对审判机构负有监督责任,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规定:“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立劝惩薄,令监视掌之。”①监督司法审判是否依据家族法之规定。司法审判的管理权则在家族长,或者是家族内公选出知识丰富及有威信的长者,《江州陈氏义门家法》中规定“立主事一人,副事二人,管理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约束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各司其局,毋相夺伦。”并“立司库二人,作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表率,握掌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②显然,家族长在家族审判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家族司法审判的主要审理者。家族长在审理族内纠纷时往往起于纠告程序③,有族人纠告,族长随即传唤,传唤程序④发起后,族内各相关成员聚集族堂,听任族长审断。家族长作为主要审理者的地位在清朝也体现尤甚,例如清朝乾隆年间,陈宏谋作为江西首领极力推行家族治理的基层自治方式,并推行家族长“奉官法至上,纠察违规子弟,确族长于族内权力统管之位,便约束族众。”⑤这均说明家族长在家族司法审判组织中居于主要审理地位,并且对不听差事的家族成员有责备惩罚的权力,尤其是官府对家族长权力的进一步确认更加强了家族长主要审理者的地位。
2家族司法辅助执事
家族司法审判组织最高一级的审判者是家族长。依据家族大小和各个家族具备不同条件的情况,有些家族对审判组织的人员职责设有明确划分。如纠察的设置,在《萧山管氏族谱》规定:“族内设通纠二人,纠族内是非并告族,需正直干练者为之。”⑥在《湖北刘氏族谱》也记载:“宗内设察事通纠族内之过,取志成之长者。”⑦家族司法辅助执事的人员除了纠察以外,还有专门为展开家族司法审判而设的差役。差役如同官府的衙役,为家族司法传唤或者展开司法审判时做一些记录、押送、看押等辅助工作,还涉及到审判裁断结束后的责罚,如责杖、革胙、鸣官等有时需要差役。家族司法辅助执事的设置虽然没有官府正式,但在族内基本形成辅助执事人员固定的习惯。有关辅助执事,如《浙江余氏家谱》记载:“族内非人命奸盗之事,不得诉官府,须投明族长审断,族事繁多,内设副审、监视、小差,各司职责。”⑧显然,家族司法审判不是家族长一人审理裁断的程序,而是在不同家族有不同的家族成员参与家族司法辅助执事,辅助执事人员的相对固定和参与为家族司法审判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协助作用。家族长和家族司法辅助执事实际上构成了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家族司法审判组织根据家族司法纠告、传唤、审理、裁断、执行等序列程序,以重视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前提,综合考量家族发展以及家族名誉等,对审判事件相关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威慑,展开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的系列裁判活动。家族司法审判程序裁判活动的展开,一方面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另一方面需要审判案件相关人员的举证,最后族长根据掌握案件事实的综合情况,由家族审判组织辅助执事参与协助完成家族司法审判活动。
二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1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展开时,通常情况家族长都会同家族内有名望威信的长者共同审理案件,有名望威信之长者有时是家族审判组织内本就设立的副审,有的则是因为名望威严对家族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可以起到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基于名望者对家族的影响力。如滠水《吴氏族谱》记载“族事审理进行时,族长等斟酌再三,博取众议,不受挟嫌挑唆,是非曲直以情理之中”⑨,这就要求族长审判案件时,要听取众人意见,为慎重起见往往请示族内有名望者,以达到家族司法审判是非分辨之功能以昭示公正的作用。家族长会聚名望者或其他族人审判案件时大多在祠堂或家庙进行。如《江西李氏族谱》记载:“祠堂乃圣地,族人敬奉,祭祖常备,也乃公堂之上,不受侵犯,凡族内忤逆违犯,都将祖意责罚。”①山西狄氏家谱记载:“一家一族,公法行于家庙,不法族人违犯祖上,进家庙责罚,严重者告官。”祠堂或家庙不但是族人聚集议事的公共场所,也是借助祖宗之意宣示家族司法执罚的祖意依据,因此祠堂或家庙作为家族司法审判场所,不但因为它是家族信奉祖先祭祀奉供的重要场所,也期待对家族成员起到震慑作用。其祠堂或家庙审理家族案件的震慑众人之用意,与家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案件提高公信力之意图一致,都是对家族司法审判之正义的昭示。
2审判案件相关人员的举证
家族司法审判对证据也尤为重视,证据是家族司法最终执罚的依据条件之一。《安徽桐城吴氏族谱》记载:“家内事小,首要公正,不得冤枉错怪,违犯族规可家法责罚,但有理有据,不失家风。”②家族纠纷若因族内闲诧小事则重在调解。但是一经涉及有关族内身份名誉或关乎家族与个人生存的根本,此时证据与情理不容忽视。证据的取得途径,一方面是被审判者自己拿出非罪的证据,一方面是家族成员的举证。如《山西王氏家谱》记载:“违犯族规者,据实责罚,实之本源是据理,被罚族人有权申明,有理据者诉族长,族长统领一族之存亡,不可听信偏见,遇有其他族人控告有据,定公正裁断,不给予私。”③可见,家族司法审理裁断族内纠纷,证据的掌握不可或缺,这关系到族内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判断,其判断的结论对凝结家族群体向心力有重要影响。家族成员自己拿出非罪的证据是其自证非罪的行为,这一行为如果成立即意味案件自然告破,家族司法审判再无需进行。因此通常情况下,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既然展开,并有举证审理过程直至最后裁断的产生,往往是其他家族成员的举证起到重要作用。如《湖南王氏家谱》:“家族审理事关个人安危,系家族延续之本,有罪证呈上,族人不可不服,裁断必有说法,族内其他成员据证诉怨,是家族审理续之必然。”④家族成员的举证往往受到家族名誉和信义的约束,《浏阳周氏族谱》记载:“盗奸之徒,其言不可信,听信恐危及家族,族内信义为首,乃家族立身之法。”⑤由于家族司法审判的特殊性,证人证言和物证等证据都起到关键的证明作用。在证明被审者罪行的同时,举证人往往承担证据虚假的责任。
3族长掌握案件事实后裁断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以裁断为终结的构成要素,之后进入家族司法执行程序。司法审判终结的裁断主要是在案件审理过程确定是否违犯家族法,违犯家族法的裁断就是族长对案件事实的掌握。家族长对案件事实的掌握除了会同名望威信者商议和采用证据以外,对情理的考虑也是审理裁断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河南崔氏族谱附录成案》记载:“崔氏乃遗孤,父母惨遭不测,实是年少,又生活所迫,偷盗家族谷仓,未遂反被擒拿告族,族长审断:崔氏偷盗确违反家法,但于情理实则不该,族内均为宗亲,怎不容少年之腹,违犯之罪家规虽不容,但于情理不应责罚,宗亲皆受过。”⑥因此通常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违犯家族法是做出裁断的必要条件,但根据家族内部情况,家族长不拘于证据而于情理裁断的可能性也存在。家族长于情理审判与古代中国社会特殊的诉讼现象有关。情理审判不但在家族司法审判内存在,即使是国家司法审判也有此裁断形成。家族司法审判时,家族长有时会舍法据情,这种传统诉讼现象甚至贯穿于整个家族司法存续的历史。《杭州柳氏族谱》记载:“族亲一体,本位同生,小气闲诧不可乱心,族有审理纠纷琐事之权责,而情理是亲族之根本,据理是非终决于情。”⑦情理作为亲族之根本,自然在家族审判时,不会向官府一样据法审断,还要考虑到家族内的亲属关系与家族的和睦一体。所以家族长掌握案件事实的依据,除了家族法和相关证据以外,还要参照家族发展和内部秩序建立的因素,不纯粹是对被审判者违犯事实的判断。
三家族司法审判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效力首先表现为裁断的确定效力,也就是司法审判的裁断具有排除家族内同一事件再重新发起纠告,以及避免家族司法审判对同一案件重新裁断的效力。其次是不受争议的执行效力,家族司法审判裁判后,裁判结论在家族内不受争议,裁判结论作为家族司法执罚的依据,执罚具有一定效力。再次是家族司法约束效力,案件经家族司法审判后,对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包括当事人对审判裁断结果的遵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遵守配合。
1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力包括外部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内部实质上的确定力。这种确定力可能涉及到当事人和任何其他相关人。如《四川罗氏族谱》记载:“族长主管一族内外,凡涉家族利益矛盾,告族审理,裁断定论后,全族务必遵从,不得懈怠。”①可见全族务必遵从即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其他相关人。确定效力之外部形式是指家族司法裁断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的确定效力,家族司法审判发生裁断后一般不得变更。外部形式确定效力发生后,即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生效。
《湖南湘潭龙山周氏五修族谱》记载:“家法乃治家之本,遇有族事审断,其族长权威犹大,裁断既定,不可更改,不受族内势力左右,公正为先。”②裁断不受变更及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生效。裁断生效意味确定效力之内部实质的确定力发生,即裁断对当事人及相关人的地位或财产等发生改变,例如家族内有关分家析产的审判裁断,就可以改变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分配或家族地位。
《江苏毗陵符言上官氏族谱》记载:“族田分配涉及生存,不可视小,各房长对家内事小兼顾,遇有分家析产,自调处置,不能和谐纠于族者,听之审断,房地银两分配按族规各居其位,不得僭越。”③其实这种财产分配占有的僭越限制就是家族地位的确定,家族地位身份不得僭越决定了房地财产等分配的数量。家族司法审判的其他效力都发生于确定效力之后。只有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结果的确定效力发生,才相应产生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
有学者认为家族长行使审判权视为家族成员的委托,审判裁断一旦形成,意味家族成员对家族长的委托结束,裁断当然就生效。也有学者认为,家族长行使审判权并非是家族成员的委托,家族长对家族纠纷作出裁断是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家族长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力的行为是否有确定力,最终要看家族成员是否服从和拥护裁断的结果,这是家族司法审判确定力在学界持有的不同观点。本文对于后者家族长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的观点更赞成,但无论家族长行使权力是否受委托或是否代表家族,其实质意义上的确定效力不受影响。
2家族司法审判的执行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执行效力是指司法审判的裁断结果对审判当事人有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家族司法执罚的效力。《湖北荆溪任氏家谱》记载:“违犯者听命惩治,不得违背,不遵照执行,视为犯上,加重处罚。”④《湖南湘乡成氏三修族谱》记载:“家族司法执罚祖意在上,族内子弟不可抗,有抗争乃家道有难,出族处置。”⑤这些对家族成员接受家族司法惩治不得违抗的要求,都无一例外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结果对执罚当事人的强制性,是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的最终体现。
然而,我们在前例中看到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除了执罚的强制性,还在不服从惩治加重处罚方面有所表现。其实对不服从家族司法审判的裁断而责重处罚的家族不在少数,例如《河南任氏宗谱》六卷记载:“对违规族人罚银的处罚,限期收缴,违犯者笞杖责罚,责杖数量据欠缴而定,”①这意味着经济上的处罚不能应家族要求补足,就会受到身体刑罚的处置,这种违犯族规加重处罚的方式,在《江苏骥江江氏重修宗谱》也有记载:“家法立命之法,不可废,孝悌伦理乃天理,天理祖意执罚,依照遵行,违犯者重罚,不遵行则出族。”②在古代社会个体依赖家族生存的本位思想,影响决定了出族惩罚实则与死刑相当,家族成员如果被驱逐出族意味没有生存的希望。因此,不服从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的执行则加重处罚,也是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的重要体现。
3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效力表现为家族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的评价,或者认为是符合家族法规定的,或者认为是不符合家族法规定的。《福建莆阳刺桐金紫方氏族谱》记载:“纲纪有常,礼法有据,责罚据礼而出,族众监督,执罚不符礼制,族中共议,确有不符,理当再论。”③这种符合家法礼制与否,就是家族司法审判以最终司法裁断的结果作为衡量是否符合家族法实施的标准与尺度,一方面对全体家族成员行为产生约束效果。如《江苏西河毛氏宗谱》二十卷记载:“家法礼制,约束族众,若有违犯,皆处置,族长不可徇私枉法,有之当处置。”④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家族法为家族司法提供司法依据,对家族司法的施行产生约束效力。
如《绮山东沙王氏支谱》十六卷记载:“订立家族法,举族全力,族之存亡,约束子弟纲常,执罚依据族法。”⑤家族法作为家族司法执罚依据,必然形成家族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是否符合家族法的判断,即对家族长之约束力的产生。因此,我们认为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是在落实家族法的过程中产生的。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对家族长而言可以看做是自我约束力,对于其他家族成员可以看做是“对他”的约束力,因为这种约束力是在家族长作为核心审理者对家族法的实施,然而,实施家族法、施行家族司法还需要其他家族成员的相互配合。这种自我约束力和“对他”约束力的集合成为维持家族司法审判稳定性、安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审判效力。
总之,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都成为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由于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实则与其确定力是密切相关的,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的发生,即产生司法审判的确定力,这种确定力一旦发生,约束力当即发生。因此为了实现家族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家族法订立的稳定性,我们必须考虑在家族内部实行审判裁断的妥当性,在追求家族司法审判公正的前提下,低成本维护家族司法审判的正确性。
例如作为约束力的例外,家族长根据家族发展的需要,对一些确实需要变更的裁断,若不加以变更,对家族发展极为不利。有些家族司法裁断由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比如死刑执罚的裁断,有时会受到国家司法的制裁,其制裁甚至影响家族存亡,此时就要全族合议做出适时的变更,以此缓和这种过于形式化的约束力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因此,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作为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对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推动社会基层自治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修家谱建祠堂的意义
修家谱建祠堂的意义,很多人的老家都有祠堂,祠堂”这个名称最早出现于汉代,当时祠堂均建于墓所,曰墓祠;南宋朱熹《家礼》立祠堂之制,从此称家庙为祠堂,以下分享修家谱建祠堂的意义。
修家谱建祠堂的意义1修建祠堂的主要目的是供奉和祭祀祖先,但除了祭祀意外,祠堂也是各房子孙办理婚、丧、寿、喜等的场所。
祠堂是一个宗族的中心,是宗族议事、聚会、执法的场所,修建祠堂对内可增强族众的荣誉感、宗族观念及凝聚力,对外可显示族威,抬高其宗族的地位。
在中国古代儒家伦理里中,家族观念相当深刻,往往一个村落就生活着一个姓地一个家族或者几个家族,多建立自己的家庙祭祀祖先。
在日本祠堂也经常出现,这种家庙一般称作“祠堂”,其中有宗祠、支祠和家祠之分。“祠堂”这个名称最早出现于汉代,当时祠堂均建于墓所,曰墓祠;南宋朱熹《家礼》立祠堂之制,从此称家庙为祠堂。
当时修建祠堂有等级之限,民间不得立祠。到明代嘉靖“许民间皆联宗立庙”,后来倒是做过皇帝或封侯过的姓氏才可称“家庙”,其余称宗祠。
祠堂多数都有堂号,堂号由族人或外姓书法高手所书,制成金字匾高挂于正厅,旁边另挂有姓氏渊源、族人荣耀、妇女贞洁等匾额,讲究的还配有联对。
如果是皇帝御封,可制“直笃牌匾”。祠堂内的匾额之规格和数量都是族人显耀的资本。有的祠堂前置有旗杆石,表明族人得过功名。
一般来说,祠堂一姓一祠,旧时族规甚严,别说是外姓,就是族内妇女或未成年儿童,平时也不许擅自入内,否则要受重罚。
修家谱建祠堂的意义2农村大肆兴建祠堂,修族谱,这是一件好事情, 中国人的根在哪里,就在族谱中,中国人的寄托在哪里,就在那祠堂里。
我们应该鼓励修建祠堂。修建族谱,举办族人大会。但是我们也反对那一种浮夸的,超级浪费的奢侈型的族人聚会。
一个中国人,可以是无神论者,有神论者,但是必须敬养祖先,这种思维是在中国人的血液里。我们是在祖先的庇护下成长,祖先就是我们的根。
兴建祠堂也是更好的供奉我们的祖先,让我们心里更加的踏实, 神佛面前,祖先似乎离我们更近。
重新修祠堂,修族谱,就是让我们进一步认识祖先曾经的辉煌,也激励了这些后世子孙们,必须要努力,否则对不起祖先,成不肖子孙,所以这绝对是好事。
盛世修典,修祠堂。本质上是一样的。 修祠堂、拜家谱,荣耀祖先,流转传承,就是精神价值感的时空满足;
修家谱、建祠堂是民间对官方信仰的模仿; 精神有所依托,行为有敬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民间精神需求,宜疏不宜堵,需要引导这种现象。
一、价值宣言,形式上的光宗耀祖
改革开放40年后,解决了温饱,小康问题之后。农村人也有了更多精力、金钱来考虑精神世界的满足,人是价值的存在。
修祠堂、拜家谱,就是精神世界价值感的时空满足:修祠堂,空间上展现了这种生命存在价值感;拜家谱,时间上展现了家族不断代,流转接续,兴旺发达。
无论是修祠堂好,拜家谱也好,本质上是情感上链接与祖先的通道,展现成功的精神价值。
二、祖先崇拜,民间信仰空间寄托
学术上称呼民间信仰为中国第六种宗教。民间信仰包含了祖先崇拜、地方神灵信仰(如妈祖、临水夫人、将军庙、天后宫)等。
所谓的宗教信仰必然是有程序化的仪式、宗教活动场所、成文经典教义书籍等内容。 民间信仰中家谱就是文本,祠堂就是空间场所,逢年过节的祭祀拜谱就是仪式。
而修建祠堂、族谱,精神有所依托,行为有敬畏,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而为了荣耀祖宗,必然在实际上发奋图强,这也是有一定现世价值的。
三、文化传承,社区公共生活再造
迈向现代化,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弱化,情感链断裂,一切向钱看,由此而来的“文化震惊”,让我们内心总是怀念过去。
现代化不是对传统文化的否定,传统文化的式微但不否认它的当代价值。
那人们怀念的过去,到底是什么呢?是文化。修祠堂,家谱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有一定值得肯定价值。
四、家族情怀,凝聚力展演
戈夫曼认为,人生是个大舞台,我们只是按照剧本在表演。而剧本就是生活场景,而台词就是规则。
在人生的大舞台上,我们努力工作认真生活,终究不过让自己内心认可自己,让别人承认自己。
祠堂、家谱作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承,有很强的范围界定。修祠堂、家谱等于是树立了大家族的形象与荣耀。
这在农村意义很明显,告诉其他家族我们是个大家族、有历史的大家族。这也是一种安全感的需要。
五、家风延续,美德的传承
一座祠堂,就像一位母亲,虽历尽沧桑,却总是天下儿女向往的地方。
在那里,有先前的风气,有我们的老规矩;在那里,供奉着祖先牌位,供奉着天地人的大道理;在那里,血脉绵延,传承赓续,生生不息。
太平时期,建祠修谱,供人景仰,当然是很隆重的事情。 清白传家,自是历代族人的愿景。
祖宗都想让后人学好、过好,和睦兴旺,一门清正。一直以来,犯事违法的人,是不准进入祠堂的,也是上不了族谱的。当然,这是天大的事,一个人入了“谱”,心里才会踏实。
祠堂祭祖,已然成为血脉汇聚、增进感情、精神认同的家族功课和不忘根系、感恩思孝、端行修德的人生功课。
修家谱建祠堂的意义3祠堂,在古代又称“家庙”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古老建筑。在历史上它是家族议事、供奉祖先、继承传统、团结家族的一个重要的聚集场所。
在现代,祠堂文化作为一个地方的文化基因是获得文化归属感与共享感的直接媒介,对于大众的文化认同和归属及农村基层的文化建设,具有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也是很重要的一笔传统文化遗产。
祠堂文化作为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远在几千年前的夏商周时期便开始萌芽,到宋代形成了较完备的体系,明清时发展到高峰。
祠堂是中国古代农耕社会人们敬畏自然,尊崇祖先的反映,也是服从服务于多数历史朝代“孝道治国”的大政方略。盛世修志,盛世建祠。宗祠文化的繁荣也是侧面反映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现实。
祠堂文化的三大意义
教化意义:祠堂,以宗族血缘为基础,建构的目的是通过对先祖的祭祀供奉收宗睦族,增强本宗族的向心力、凝聚力,以求宗族的兴旺发达,通过祠堂之筑、堂号堂联、仪式活动、配以宗谱家谱的修订和族规民约的制定严格地梳理了本宗族的血脉源流关系,达到明彝伦、序昭穆、正名份、辩尊卑的目的,向后人宣传了以孝悌忠信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提倡了子女对父母、子孙对祖先的孝道。
规范意义:指祠堂文化对族众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所起的约束作用。
维系亲情意义:指祠堂文化起着统一族众的行为与思想的作用,使社会生活保持稳定,使族众群体内所有成员保持向心力与凝聚力。
家庭档案如何管理
本文2023-10-30 22:22:13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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