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如果只生了女孩,家族就没有了?出嫁后女孩怎么延续家族?家谱以后怎么写?外孙会写进女方的家谱?
已经回答过你,中国是父系社会,家族传承是依靠男性的。
如果家里只有女孩,为了延续家庭就会发生招女婿入赘的故事。入赘女婿是当儿子看的,更因为所生儿子(即孙子)跟女家姓,于是女家家庭的“香火”得到了延续(所以啊,招女婿和孩子随女家姓的有原因的)。
女性出嫁后就是男家的人了,不再属于原家族成员。因此原家族家谱中只有该女性的名字和在家庭中的关系,但记载也就到她何年何月出嫁到哪里为止。有些会旁注她生有几个子女(也就是可注可不注的)。
该女所生子女都记录在男家的家谱上。
作为一个家族繁衍人口的真实写照,在过去的近千年时间里,都以父姓为基础,记叙家族兴衰。
家谱当中一向只记载了男丁和其配偶的信息。 而没有子嗣的男性,会从旁系叔伯兄弟中过继一个男丁过来,这个男丁在家谱上,会被特别注明为“继”。 女儿能不能入家谱?90%的人都错了!入赘又该怎么写?
作为出嫁的姑娘,女孩绝大多数时候是不上谱的。这里就体现出传统社会的落后,男女地位的不对等。
如同男性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一般,想要入谱: 女儿能不能入家谱?90%的人都错了!入赘又该怎么写? -族谱网藏族谱式样- 要么,女孩夫家必须非常有名。 要么,女孩本身有做出过其他光耀门楣的大事,对家族声誉有极大贡献的。 现在:女儿儿子一样入谱 。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地位真正开始得到重视和提高。
计划生育开始实行以及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女儿女婿都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现在人在家谱制作的时候,也将女儿女婿一并入谱。 女儿能不能入家谱?90%的人都错了!入赘又该怎么写?
但有个概念也要注意。女儿能否入谱,不是指女儿能不能出现在家谱中,而是女儿能不能作为传承人。 两面性:传统族谱的利弊在过去,族谱以男性为传承纽带时,世系表中一向只写男姓的名、字、号、官职、生卒、葬地、儿子等内容。
对于妻子、女儿的名讳,不予记录。纯男丁的家谱,其中重男轻女的封建糟粕,终将被社会发展所淘汰。 女儿能不能入家谱?90%的人都错了!入赘又该怎么写?
后来人不论是祭拜先祖,又或者查找婚姻关系都是不好的。但只从历史记录的角度来讲,可以翻看到一个家族的前世今生。客观地为历史研究提供了一些史料依据。
近年来修族谱的兴起,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的提高以及独生女的情况,新编家谱也将女儿的名字像儿子一样编入世系图,在行传中写上女儿的名字、生辰、嫁何地何人。现在比较普遍的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方式是将女儿、女婿、外孙、外孙女载入家谱。 女儿能不能入家谱?90%的人都错了!入赘又该怎么写? -族谱网现代族谱式样-
再往下的曾外孙和曾外孙女就不再记载,因为家谱是以姓氏为纽带的资料。不然会将外姓资料混杂到本族族谱中会导致家谱变成“百家谱”。
二孩生育服务登记里的子女情况应按以下要求填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3、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事处计划生育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乡(镇、街道事处)计划生育公室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服务证办理
1、提交材料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孩生育登记办理咨询
二孩生育登记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居住附近的相关机构办理。
受理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登记方式:符合登记对象或者委托(必须由登记对象出具委托书)代办人填写登记表;登记对象也可网上预约。
生育登记服务受理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或者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二孩生育费用报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如果是符合国家再生育的,直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理,填再生育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家庭如果只生了女孩,家族就没有了?出嫁后女孩怎么延续家族?家谱以后怎么写?外孙会写进女方的家谱?
本文2023-09-22 06:30:5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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