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上的嗣长子是什么?
1帝王或诸侯的承嗣子(多为嫡长子)。《左传·哀公二十年》:“赵孟 曰:‘黄池 之役,先主与 吴王 有质,曰:“好恶同之。”今 越 围 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杜预 注:“嗣子,襄子 自谓。”《史记·五帝本纪》:“尧 曰:‘谁可顺此事?’放齐 曰:‘嗣子 丹朱 开明。’尧 曰:‘吁!顽凶,不用。’”《汉书·高后纪》:“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绝,嗣子各袭其功位。”清 侯方域《云起楼记》:“昭烈 谓 诸葛亮 曰:‘嗣子如不可辅,君自取之。’”
2旧时称嫡长子。唐 韩愈《唐故检校尚书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刘公墓志铭》:“子四人:嗣子光禄主簿 纵,学於 樊宗师,士大夫多称之;长子 元一 ……次子 景阳、景长,皆举进士。”清 王应奎《柳南随笔·嗣子》:“又﹝ 昌黎 ﹞《节度使李公墓志铭》云:公有四子,长曰 元孙,次曰 元质,曰 元立,曰 元本。元立、元本 皆 崔氏 出。‘葬得日,嗣子 元立 与其昆弟四人请铭於 韩氏。’昌黎 所谓嗣子,与《汉书》正同,皆所谓嫡长子也。盖庶出之子,虽年长于嫡出,而不得为嗣子。”
3旧时无子者以近支兄弟或他人之子为后嗣,亦称“嗣子”。参阅《清会典事例·户口·旗人抚养嗣子》。
小时候看电视都说把谁谁逐出族去,从家谱除名,就觉得家谱是个极其高大上,有很高权威的东西,我就问过家人我们家是不是有家谱,遗憾的是没有,我甚至连自己的辈分都不知道。现在,能知道自己辈分,还按辈分取名字的少之又少了。也许在农村还能找到有家谱的,按辈分起名的家族。
家谱的流失是历史的必然结果。古代的时候战乱频繁,人们饱受战火侵蚀,很多的人死于战乱,侥幸活下来的,也多是孑然一身,自己上路,还怎能保住家族宗祠里的家谱。并且可能全族都死完,只剩寥寥几人,家谱对那些不知能不能活过今日的人来说,也就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东西。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自然灾害对人的影响都是最大的,人类最大的天敌就是自然灾害。只不过在过去,水灾旱灾就能让全村人选择离开生长的土地,逃荒到新的地方。
我们家就是在太爷爷辈逃荒来到现在生活的地方的,那时候真正的老家发生旱灾,颗粒无收,再在家乡呆下去只能是全家老小饿死的命运。太爷爷毅然决定带着家人迁徙,路上还是有人去世,命大的,来到了现在的土地,开启了新的生活。这样的情况下,就与本来的家族失了联系,再过一代两代,完全找不到自己的辈分,也寻不回自己的根。
还有就是现在社会的发展,让人们曾经落叶归根,家族思想越来越淡。现在来说时隔三辈就出了亲了,有些人知道是亲人,但还不如朋友亲,从小没长在一起,见了面也都不认得。我表姐表哥的孩子,见了我都肯定是认不得的,等我有了孩子肯定也是认不得他们的孩子,也认不得他们。因为各自在不同的城市发展,爷爷奶奶都不在了,也没有相聚的理由。
长子、次子然后的顺序是幼子、季子,一般家中兄弟间的排辈是伯仲叔季,长子就是家中老大,也就是伯,次子就是家中老二,也就是仲,而家中老三就是幼子,也就是叔,排最后的就是季,也就是季子。伯仲叔季,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兄弟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是最小的。从史实看,除以“季”为末子外,伯仲以外都可以称“叔”。周武王分封诸弟皆称叔某,因为他是老二。
我国古代长子长孙在家中是享有特权的。往往由长子(嫡长子:由正妻所生之长子)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职位和身份,并确立为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主要的继承制度。夏商两代,继承方式是以“父子相继”和“兄终弟及”相结合的。自西周开始,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宗法统治,世代相袭,逐渐确立了长子继承制。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合宗继承和财产继承为一体,长子在继承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特权,无论是王位、爵位、封地还是其他财产,主要地是由死者的长子承受。
由于民俗的传承,很大一部分地区,在有多个兄弟姊妹的家庭中,长子往往还在家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家庭的事务中常常作为“主持”的角色。特别在长辈的重大事项(病、丧)上,起到重要的组织作用。
综上所述,“长子、次子”就是两兄弟,最大的为长子,第二个为次子。
地方风俗,不具有法律意义。我们老家是:由长子摔“老盆“,和打幡是一个意义。长子若先死了,由次子执行。无儿子只有女儿了,才由孙辈执行,即长子的儿子,就轮不到次子的儿子了。无儿无孙的,由侄子执行。
最早的祖先称为始祖。后世的皇帝一般以他们可知的祖宗作为始祖,如宋朝以僖祖作为始祖。后世的人在修家谱、作家传时,也常常喜欢攀附古时候的名人给自己的始祖。如曹操、曹植、曹睿祖孙三代就分别把曹振铎、姬姓、虞舜称作曹氏家族的始祖。
长子和次子的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家谱上的嗣长子是什么?
本文2023-10-29 18:15:4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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