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亲戚家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9浏览:2收藏

抱养亲戚家的孩子怎么上户口,第1张

抱养亲戚家的孩子上户口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准备好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被收养人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申领户口本。

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箱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改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符合收养规定,到民政局办理正式收养手续,派出所应该给上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可见,收养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时,并非收养人、送养人均自愿同意,收养关系就可以成立。

第一,我国法律的收养,指实际进行了合法的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能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在我国,除非发生特殊的情况,否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的,民间所称的过继,在我国法律中是不被支持的。

第三。过继的事仅是记载于家谱,且未成事实,在法律上、事实上均未形成收养关系。对收养关系而言,这本家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办理了收养手续,取得收养证明,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具体时间需要咨询你办理户籍的派出所,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只要家族修谱委员会及大部分族人都不反对,完全可以将女性载入家谱写入凡例,这样家谱就有据可依。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抱养亲戚家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抱养亲戚家的孩子上户口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准备好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被收养人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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