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户继父可以给继子办理一老一小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9浏览:2收藏

北京农户继父可以给继子办理一老一小吗,第1张

北京市的农户如果想要给继子办理一老一小的话,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继子必须符合“一老一小”政策的标准,也就是继子已经年满60岁或者还未满60周岁但有残疾,而且无子女或者子女已丧失劳动能力。其次,继子与农户的关系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一般需要出具法院或公证处的相关证明。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农户就可以去当地社区或者乡镇政府申请办理一老一小。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北京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在申请过程中,农户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相关缴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办理流程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具体查询和了解。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

1、继父母与其继子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其继子与其共同生活的;

2、其继子属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过继子,俗称嗣子,是指夫妻为了养儿防老而过继的他人的孩子,一般都未办理法定的收养手续。

现实生活中,对以下不同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上时常相互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古代世袭王侯爵位的都是嗣子,多为嫡长子,有嫡立嫡,无嫡立长。而在民间,多指某男一生没婚,膝下无子,或结婚只生养了女儿,而无有男丁,只得从自己的亲兄亲弟的儿子中选一个男孩、经双方协商,立到自己名下,成为自己的儿子,继承自己的财产和香火。

一般都是按长幼顺序来的

她比你大两岁以年龄来讲是应该这样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继母女儿有没有改姓

我指的是族谱之类的有没有正式承认

改姓在户籍管理上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和你是一样的姓那就完全没有问题了

家谱是靠语言传播、沟通,将史料传下来的。

在我国最原始最古老的家谱也是靠口传的,口传家谱距今有数千年的历史,是我国家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着强烈的家族观念,还流传和遗存着口传家谱的文化习俗,例如彝族、哈尼族、佤族、普米族、拉祜族、白族、纳西族、苗族等。口传家谱大多数连名家谱,上一辈名字的后一二个音节是下一辈名字的前一二个音节,既能区分辈分,又便于口传,易于记忆。

家谱的意义。

家谱历来重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教育,它不仅把同宗凝聚在一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中国古代的道德文明,其所记载的孝敬父母、和睦乡邻、端肃风俗、重视耕读等族规正是中国文化最为重视的,这一点与外国由宗教来构建社会价值体系有着根本区别。

家谱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正史的记录毕竟很有限,范围也不广,而家谱可以作为历史研究的有效补充。国家史、地方史、家族史和个人史四个层次共同构成完整的历史资料。以前人们更多关注王侯将相,但是家谱把目光投向了普通百姓,对于研究民风民俗、民族迁徙、经济发展、社会科学等都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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