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格式有几种?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8浏览:1收藏

家谱格式有几种?,第1张

中国家谱保存至今的,以清代和民国的为主,约占全部数量的将近90%。就这部分现存家谱来看,尽管其编纂形式有所不同,编纂体例有详有略,记载范围有大有小,记载内容有多有少,编修重点各有侧重,但其格式基本上是相同的,是统一的,是有章可循的。一部体例完整的家谱,大致应有以下各项: 1谱名 一般均称为家谱、宗谱、族谱、家乘、世谱、统谱、支谱、祖谱、合谱、联宗谱、大成谱、房谱等,也有的称为谱传、真谱、渊源录、源流考、清芬录、世典、世牒、世恩录、故谱、族谱图、族系、族讲、石谱、世家、私谱、本书、大同谱、乡贤录、传芳集、家传簿、先德传、系谱、谱志略、家谱汇编、家模汇编等,可谓名目繁多。 2谱序 稍具规模的家谱,卷首一定会有一篇至几十篇不等的序文,它是每部家谱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谱序包括新序、旧序、族外人的客序、跋语、目录和刻印人名以及其它关于本族的记述。 3谱例 又称凡例,主要是阐述家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一般而言,一些家谱在每一次续修时都会订出若干条适合社会潮流与需要的规则,以作为修谱时所要遵循的原则。 4谱论 许多家谱都专门辟有谱论一章,专收先贤的谱说、谱论、谱议的篇章和古代经典中的有关论述,对修谱的作用、功能、意义、历史、原理、方法等加以发明和阐述,是研究谱学的宝贵资料。 5恩荣录 主要内容为历代皇帝对家族中的官员及其家谱的敕书、诏命、赐字、赐匾、赐诗、赐联、御谥文、御制碑文以及地方官府的赠谕文字等,以显示和炫耀朝廷对该家庭及其成员的奖励和表彰,同时反映高家族的地位和身份。 6像赞、遗像 祖先及家族中历代英贤、重要人物的图像资料,一般为正面是遗像,背面是像赞。 7姓氏源流 中国家谱素来有“叙本系,述始封”的传统,明清以来各家谱也大多有记姓氏源流的一章,或称姓氏源流,或称宗族源流。它主要是用来记述本姓来源、本族的历史渊源、始祖、世派、迁徙、各支派间关系甚至改姓的原委等。 8族规家法 是宗族家族成员共同制定的、用以约束和教化族人的宗族法规,是家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各异,种类很多,诸如家规、家约、家戒、家法、家礼 、家典、家仪、家条、族规、族约、祠规、祠约、规范、规条、规矩、条规、戒谕等。 9祠堂 记载宗族、家族祠堂修建的历史,介绍祠堂的建筑规模、地理位置,收录有关祠堂的碑文、诗文、祠联、祠匾、祠堂图,建祠捐资人名,记录祠堂内神位世次、配享、附享、祭祀情况等。 10五服图 又称服制图。所谓五服,就是指古代丧服制度中的五种服色,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丧服是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远近亲疏关系而穿着的一种服饰。因五服本身就表明生者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同时又表明与死者同有关系的生者与生者之间的远近亲疏关系,所以不仅在执行丧礼时要涉及到,而且在执行宗族、家族事务及执行法律时也必须涉及,所以家谱中一般都载有五服图。 11世系 这是家谱中的主体部分,又称为世系图、世系考、世系记等。这部分内容为所有中国家所共有,因而成为家谱区别于正史、地方志的最明显的标志。世系表除欧阳修、苏洵所发明的欧式图谱和苏式图谱外,还有两种比较常见:(1)宝塔式图谱:这一图谱形式何人所创、创于何时目前尚元定论,不过至迟已在南宋时出现,因此很可能也是北宋人的产品。(2)牒记式图谱:这一图谱的特点是分别按世代以文字叙述先人的事迹,既不用线条,也不用图表。 12传记 家谱中的传记又称行状、行述、行实、事状、志略等,其体裁有传记、行状、寿文、贺序、墓志、祭文以及抄自史传中的资料,主要载录家族成员中“方行可书”的“忠臣孝子”、“节妇义夫”的事迹和传记资料。 13谱系本记 也称作世序、世系录、先世考等,主要内容与世系部分大致相同,记载本族成员的简况即本人名讳、父名讳、排行、字号、生卒年月、寿数等。 14族产 记录家族、宗族的集体财产如祀田、坟地、义庄、学田、义墅、山林、房屋等。 15契据文约 专门登载与记录和族产有关的契据文约、管理制度以及宗族、家族内部关于承嗣、婚姻、分家等的文书及契约。 16坟茔 记载族中公共坟地的情况,包括墓地图、坟向、祖坟及各支派墓地分布等。 17名迹录 记载与本族或族中成员有关的山水桥梁、亭台堂舍、庵寺书院等。 18任宦记 记载族中成员历代官宦名人事迹,其内容与传记部分大致相同,包括履历、科第、政绩、功勋、著作、学说等。 19年谱 是按照年、月、日专门记载一个人生平事迹的一种体裁。 20艺文 收录家族、宗族成员的著述,包括奏疏、殿试文、万言策、诗词和各式文章等。 21字辈谱 又称派语、派行诗、行第、派引、排行等,专门登载族内成员姓名排行的字语。 22领谱字号 中国古代家谱修好后,在派发给族中成员前,对每部谱都编以号码。 23续后篇 或称余庆录。指家谱修完后,专门留空白纸数页,留待后世子孙续,以示绵延不绝。 24纂修、捐资人名 家谱的纂修或续修,是家族、宗族中的一件大事,涉及族中许多人员,且须动员全族成员捐款助修。 以上是家谱的基本格式。一部家谱也许不可能将上述基本格式全部用到,但格式中的主要部分如谱序、凡例、世系图、传记、家规、艺文、字辈谱等肯定会有,家谱也正是任借上述内容将家族的历史渊源、迁徙情况、历代英贤等保存下来,并流传后世。 其实一部完整的家谱就是一部宗族、家族史或宗族、家族百科全书。通过这部家谱,我们可以了解到该家族的历史沿革,世系繁衍,人口变迁,居地变迁,婚姻状况,该家放成员在科第、官职等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事迹,该有族的经济情况和丧葬、礼典、家规、家法等典章制度等。而家谱也正是将这些内容以书、图、志、表、史的形式记录下来,从为可与正史与方志并列的又一文史宝库。

建造全氏大宗祠,在大清乾隆二十八年后,宗祠被台风吹倒崩,所修建造。因捐丁不足,后合族绅耆会议,各房若有捐款十千钱,每年祭扫胙胙面以他馔饲。于是重建造大宗祠在东桥下坡坐壬向丙兼亥巳,又大清道光丙子年丙申月甲子日辛未时重修始祖祠。正奏公登升南宋赐进士,官拜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左仆射,尚即系左宰相之官职也。

始祖墓坟结穴格局开大族。我太始祖正奏公,所葬三合鲤鱼墩之穴,坐壬向丙兼亥巳,壬龙入首,后枕头三台案,飞鹅前面三台之案,峰与四方岭对面,金榜题名,揭起科甲临门,山拱水潮,以鸡笼山为罗星,总关水口,收全廉化遂三县之水,海水洋洋,潮来面前案堂,开大族,子孙蛰蛰兮,而众多子孙富贵荣昌,发财千万贯,始祖墓穴之地,其形似一条鲤鱼散蛋发子,故鲤鱼之多子,系始祖孙子而余盛,皆由出始祖所葬鲤鱼之地也。

参天之树,必有其根;环山之水,必有其源。何故撰谱?吾以为其首要在于序昭穆,考世系,序长幼,别亲疏,明本源,以传后世。谱之存,当普传于吾族,承先启后,后世续而修之,必定昭穆,列长幼,旌孝节,表美德,录贤贤,书贵贵,补遗亡也。然谱之修,有关风教,管摄人心,爱族睦亲,孝悌礼义,颜氏家训,方能衣冠环集。

家谱 又称族谱、家乘、宗谱等,是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的历史图籍。先秦重要史籍《世本》为我国家谱的开山之作,其内容系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的记录,其作用在于尊世系、辨昭穆、别贵贱等。魏晋时期,门阀势力盛行,家谱成为门阀豪族势力维持其政治经济特权的重要工具。郑樵《通志》卷25:“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因此,谱学大盛。降至明清,私家修谱盛行,成为宗族普遍关注的大事,一般是三四十年即重修一次,往往是一修再修甚至多次重修,依封建统治者的逻辑就是“笃宗族以昭雍睦”、“修族谱以联疏远”。皇家也积极修谱,称为玉碟,由宗人府具体承办。现存家谱主要是宋代以后尤其是清代的私修家谱,其体例主要是融合欧阳修、苏询二体而形成的规范化的谱式,即“首世系,次讳字,次婚姻、次子嗣,凡祖宗之德行,品望、功业、文章悉载于谱。故族递衍而不乱,祖德常佳而不朽。”(《兴化戎氏重修宗谱》序),其内容归纳起来,大致有:

(1)谱名,有称家谱、家乘、族谱、宗谱、世谱、会谱、统谱、房谱、支谱等的不同;

(2)谱序:包括达官贵人及儒学大师等撰修的序言,用以反映本族的历史、族望、修谱简况及修谱原则等;

(3)谱论,即论述修谱的意义、原则、方法等;

(4)恩荣录,包括皇帝对家族成员中官员及家属的敕书、诰命、赐字、赐匾、赐诗、御谥文、御制碑文及地方官府的增谕文字等;

(5)遗像及像赞,载有祖先及祖中重要人物的遗像,并配诗示赞;

(6)族规家训,包括祖训、家礼、家典、家范、家戒、家规、族规、族约,是约束族人的礼仪规定,它对于族长的特殊地位、族众的行为准则、祭祀的礼仪、族产的管理等都有具体而又细致的规定;

(7)五服图,即明确族众的五服关系;

(8)世系,系家谱内容的主体,族中所有成员依照图表格式,按辈分次序进行排列,借以明确族人的代系及血缘关系等;

(9)谱系本纪,即记载族人的简单情况,如本人名字、父名、排行、字号、生卒年月日、科第、官职、妻室、葬地、子女等;

(10)命名行派,为族人命名需依一定的顺序以区别辈分,如曲阜氏依照“兴额传继广,昭宪庆繁样,会德维垂邮,钦昭念显扬”二十字命名;

(11)官迹,记载族中历代官宦名人事迹,有的还专门收集族中及第人员;

(12)传记;即族中名贤的传记材料,有行状、行实、事状、志略、忠义、孝友、贞节、寿文、贺序、墓志、序文、祭文、年诺等;

(13)先世考,考正本族的历史渊源和迁徒情况,如得姓始末、始祖、世派、迁徒地区等。 (14)名i录,记述与本族或族中成员有关的山水桥梁、亭台楼阁等

(15)祠堂,有记堂图、祀文、捐祠者姓名、祠堂规制、神位世次等;

(16)族产,如祠田、义庄、山林、房屋、田至及租佃文契;

(17)坟墓;即族人的墓地分布;

(18)艺文,收录族人的著述;

(19)领谱字号,记载家谱的编号、印谱总数、分发各房谱数及领取人名。

以民国时的家谱为例,它所构成的体例要素计有三十项:

1.谱名。2.目录 3.谱序

4.凡例5.万年历6.世源

7.世系图 8.派序 9.先祖像及赞

10.恩荣录11.宗戒12.家训

13.家戒14.坟茎15.五服图

16.宗祠17.族产18.耆旧传

19.艺文20.大事记21.历届修谱名目

22.承修名目23.提修名目24.新旧居迁地名

25.门丁数26.领谱字号27.捐输名目

28.杂记29.后记30.宗支世系。

:200711258265496jpg

此外,一些家谱还有专章记载本宗族曾经发生的大事,如与其他宗族发生的纠纷或械斗;与冒认本族的同姓所打的官司等。家谱是一个家族的百科全书,是传家之宝,一般秘不示人,故领谱子孙妥善保存。每次大祭时,全族将所有现存家谱集中到祠堂查验,凡是遭到鼠咬、油渍、虫蛀、受潮霉烂的家谱,藏谱者都要受到声讨和处罚,若卖出即被作为不孝子孙逐出宗族,如《西石城风俗志》记载江南一带的世家大族“谱集,污则罚之。谱未呈验者,亦予罚。”由于家讳甚严,家谱严格遵循隐恶扬善的规定,但家谱仍是人们认识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载: “汉书艺文志是秦、汉以前著述的总录,隋书经籍志是隋以前著述的总录。”那么“家谱”一名的取用应在汉至南北朝时期。所以,在《新唐书》中,以“家谱”冠名的才真正开始多起来,如“谢氏家谱”、 “薛氏家谱”、“颜氏家谱”、“李用休家谱”等。说以“家谱”为名始于宋代,是不确切的。作为家谱,本应为一直系之本家谱。但后来,绝大多数是凡同一区域内的同一先祖的各分支后裔的共同谱牒统称为家谱。从历史上谱牒用名看,宗谱、族谱、家谱应是有一定区别的。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规定,同一始祖的嫡系长房继承系统为大宗,余子为小宗。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这是周代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当时大夫、士阶层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国君的别子,别子无权继承君位,必须分立自立一家,成为某一家支的始族,即“别子为祖”,继承始祖别子的也只能是长子、长孙、长曾孙这一系统,此谓“大宗”。《仪礼·丧服》:“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服族也,”极言大宗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之高:别子的继承人是世代不断的,故称“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别子除有长子,还有其他儿子即庶子,庶子系统属小宗,小宗仅继承其父,故称继祢者为小宗,小宗超过五世,即无丧服规定。随着世代的推移,一个宗族扩展到旁系林立时,仍然可以通过尊奉大宗的方式被约定在血缘集团之内,而不会导致零乱。上述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的法则叫宗法,在周代极为完善,后世或尊行大宗之法,或恪守小宗之法,都对周代的宗法制度作了变通处理。

简言之,凡同祖之裔为宗,宗人凑聚为族,按古宗法制度所制,大宗和小宗的合称为宗族。

事宗礼 聚族而居是古代中国人常见的居住形式,族人常恪守的事宗礼包括:平居遇事应咨告宗祠,如祭祀、嫁女、聚妻、凶事、生子、易名、出外求学、荣归故里等。如遇族内发生吉凶大事,宗子需率全体成年男性族人赴祠禀告,祭祀先祖。祭毕合族会食。“凡所告事,宗于皆书于宗籍,大宗无后则支子以昭穆之后宗之,则宗道存,而诸义有主也。”(《续通典》卷67)

义田 又称“义庄”,指宗涝用于赈恤族内贫寒人家和奖励贞节义行的田产,始创于北宋范仲淹。范仲淹创设义庄的初始动机是:‘祖宗积德百余年始发于我,今族众皆祖宗子孙,我岂可独享富贵”(《宋人小说类编》卷一)义田大多由宗族显贵捐献而产生的,一般设有专人管理,以防族人侵渔,并且不准典卖,地权比较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族人的生活困难。故顾炎武说:设立义庄“夫惟收族之法行,而岁时有合食之思,吉凶有通财之义。”如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矣。”(《皇朝经世文编》卷八)清朝政权考虑到义田的巨大作用,严厉惩罚那些盗卖义田的不孝子孙,以保护宗族公产。

家讳 即家族或家庭之内的忌讳,又称“私讳,”与“国讳”相对。古人视直呼尊长姓名为大不敬,故晚辈在日常言谈和使用文字时,要回避祖、父等长辈的名字,做到“臣不言君名,子不言父名。”家讳现象,周代即以出现,汉晋逐渐盛行,至南北朝进入全盛,后世相沿,但明清时稍松。依家讳要求,外出写家信,信封上忌用父亲名字,而要用本人名字写成“某某某平安家信,”对别人说起自已的父母,亦多用“府君”、“萱堂”、“椿庭”、“家父”、“家母”一类的词代称。在行文时,如遇与长辈相同的字,则以改字、缺笔等方法加以回避,以表尊敬。如苏东坡作序,一律以“叙”代替“序”字,以避父讳“序”;司马迁父名“谈”,故他在《史记》中从未用“谈”字,家讳发展到后世已不限于文字和称呼上,如晋代桓玄父名“温”,其家中讳说“温‘,因来宾要求温酒竞至大哭,

排辈 宗族内以宗谱规定辈分用字以公开族人所处的辈分。族人在命名时(尤其是男性),名字中必须含谱定辈分用字,放于名字中间,俗称某字辈,以此作为族人相互关系的标志,防止族内人际关系发生混乱。这种规定自汉代开始,明清时期的大家族颇为盛行.如江西九江吴氏的排辈为:德里伯志盂,时添国道中,之登光宗应,茂学仁宜从。周邦新进化,富寿兆长荣,昭代闻仕启,恒慈建立洪。昌明高尚法,永守善良功,锡庆开先业,修和本大同。江西靖安钟氏的排辈为:子孙永昌,宗先福长,顺龙有庆,发荣万方。可见,排辈用字连接起来反映了强烈的血亲观念、浓厚的尊祖意识以及对于宗族繁荣昌盛的期望。

遵昭穆 是在周代确立嫡长继承制的前提下,为适应宗族组织的存在而出现的一种行辈标志制度,其盛于西周,后世则仅用昭穆表示辈分如父子的关系。其制,在确定宗族庙次和墓次时,始祖居中,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左昭右穆,依次转换,以使在祭招、丧葬、继承和赐爵等礼仪活动中明确区分行辈,严防宗族内部的辈分发生紊乱。故<礼记·祭统》:“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周礼·夏官司马·司土》:“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周代设专官区分昭穆,如小史、小宗伯等。小史负有辨昭穆的责任,就是指史官应根据系世来确定王族成员的行辈。《周礼·春宫宗伯·小宗伯》特别强调小宗伯的一项职责是:“辨庙祧眨昭穆,”意即在为某位祖先建立宗庙时,朝廷的典礼官便要事先根据死者行辈标志的昭与穆,来确定其宗庙应建在宗庙群中的昭组还是穆组的位置上。这种以昭穆区分行辈的办法比较原始,在汉代被以行辈字标志行辈和方式取代。

九族 是先秦时期概括宗亲关系的一种说法,以西周为最典型,见于《左传”桓公六年》:“亲其九族”。《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即睦,平章百姓。”关于九族所包含的亲属范围,古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其一认为九族全系父系宗亲,即指上至高祖,经曾祖、祖、父、已身、子、孙、曾孙、直至玄孙的九代的合称;其二,认为九族亦包括异姓有服的亲属,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认为几族亦包括并姓百服的亲属,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具体分布为:父族四指五族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指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之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指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可见九族是一个较大的亲属团体。后世在概括宗亲关系时基本上不用九族的提法。

六亲 即六代宗亲。古代有宗族亲情到第六代为止的民间成规。<礼记·大传》:“六世亲属竭矣。”《贾谊新书》:“人之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日父,父有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昆弟,故曰从父兄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从曾祖而昆弟,故日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备于六,此之谓六亲。亲之始于一人,世之别离,分为六亲。亲戚非六则失本末之度,是故六为制而止矣,六亲有次不可相谕,相谕则宗族扰乱,不能相亲,是故先王设为昭穆三庙以禁其乱。”依此,到了第六代,即出了五服,已无亲情关系。宋代以后,以族规、义田、家训等为特征的宗族制度开始兴盛,宗族亲情被无限延伸,以激发族人的木本水源之思,但仍然注重六亲之制,只不过与六亲之外的族人可以保持较谈的宗族亲情。

谱学 自有文字出现,即有早期的人物记录。由简单的零散的记录发展到连贯系统的世系记载,由分衍世系到综合为后来的整体宗族世系体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从而创造了人记录自己生平世系及血缘关系的专著,这就是谱牒。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以编撰当代姓氏人物世系为题材的籍典,有以人物世系为研究对象而创制的体例和修撰法则,从而研究它的起源、类别、功能、社会作用等,进而“演为专门之学”,这就是谱学。早期的谱学概念,主要着重于谱碟的修编、总汇、法则等方面。晋太元中贾弼撰写的《姓氏簿状》,称其为贾氏谱学,梁王僧孺在贾弼旧本的基础上,充实增补改撰为《十八州谱》,号为王氏谱学。隋唐时的《衣冠谱》、《开元谱》、《元和姓纂》、《永谱》等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尤其唐在全国收集了大量的士族家谱,考其世系,撰编成大型的《氏族志》一百卷、二百九十三姓、计一千六百五十一家,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史料,至今敦煌石室还存有《氏族志》原始写本残页。五代以后,有郑穛的《通志》著录谱序六种,另有《氏族典》、《古今姓氏书辩证》等都是有影响的谱学专著,特别须提及的北宋欧阳修与苏洵在谱学领域所创制的欧苏二体,为谱牒的修撰提供了至今不改的法则。这些古代谱学成就,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现代谱学,更着重于谱牒所涉及的历史内容而进行的学术研究与探讨,取其有史学价值和人文科学价值的精华部分,并从人口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史、人物传记、宗族制度、地方史等方面解析历史,从而服务于现代社会。

谱法 所谓谱法,是按一定的规则制度、体例进行编撰谱牒的方法。这个方法,其要点就是怎样完整、准确、明了、有序地记载族人世系及其有关事项。从广义上讲,一部完整规范的谱牒,应涵盖该族历史、源流世系、人物、事件、业绩、迁徒、族规等内容。自宋起,编撰谱牒有两法,即欧体和苏体,也称欧式和苏式。

支谱 顾名思义,支是主干之外的分支,意属为同祖之下分衍的众多后裔,而后又各有其世系的支派。所谓支谱,就非常明确了它的谱牒定位,即局限在该祖之下的一个独特分支。形成或成为“支谱”的因素往往也是因分衍、择业、迁徒等原因,游离在原宗地所发展而成的,所以冠以“支谱”,它本身就表明了它属某宗之下的一个分支。支谱仍属于族谱范畴。

家乘 家乘,原意为以记载私家之事的文录。罗大经《鹤林玉露》载:“山谷晚年作日录,题曰家乘。”家乘属于家谱的范畴,因此后有少量的家谱也冠用家乘。家乘是从“史乘”袭用而来。虽然冠用家乘的不太多,但对谱碟的称谓单位则多有使用“乘”,是谱牒定量的又一别称。谱中有如:“以上大乘,每乘拾八本。”这里所谓的大乘非指佛教“大乘”之意。乘,本为春秋时晋国的史籍名,以后引申到载史之类的书,可称“史乘”。因此将谱列入史类称乘,大乘即本族总谱和门谱的合称,如“每乘拾八本”,即这部完整的谱碟共十八本/

族谱:族谱是记录家族成员间血缘关系的簿书。中国人很早就对家族世系有详细的记录。据史载,国史、方志、谱牒都肇始于奴隶社会的西周时代。族谱有其重要的社会、政治功能,儒家学说的宗旨就是用“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规范维系家庭关系,通过家庭的稳定以调节社会的道德秩序,取得全社会对皇权的忠顺。所谓“三纲”,君臣、父子、夫妻也。因此一个社会就由国家、宗族和家庭三个秩序层次构成。一个国家若要寻求稳定,家庭和宗族的管理就十分有效和有用。于是族谱和氏姓、郡望、堂号等姓氏文化的其它内容一样,成为宗法制度的重要条件。所以说族谱缘起的历史条件,是宗法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在文明开始发达的周代掌握文化的王族阶层就有需要开始编纂族谱,以明确自己家族成员的血统及等级,以致编族谱成为他们的特权。至东汉恒帝,“诏责太邱长呈家状姓谱,以齐贵贱之由来,品源流之优劣,德懋懋官,功懋懋赏”。从而促使全国望族竞相修谱。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完全以门第高下作为做官大小的标准。士族成为社会上层,统治了整个社会,门阀保证保证了士族成员的社会政治地位、仕途和家族的势力,使社会产生对士族的崇拜。士族就是采用族谱来表明自己纯正的贵族血统,国家也严格考查士族的族谱来取士命官,因而修谱是士族的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社会对族谱修订有严格的规定,寒族以致很难冒入豪门。到唐朝,这种门阀制度仍然十分重要,但唐朝统治者较为开明,为了招揽国家可用之才,采用了科举取仕的制度,寒族得以进入高级领导层,门阀制度才在门阀官僚阶层与寒族官僚阶层的斗争中逐渐衰弱。随着唐朝的灭亡,士族门阀在农民起义的屠杀之下更加迅速衰落,族谱失去了政治功能,谱学渐渐式微,至北宋,谱学又重新兴起,却又成为滥觞,修撰族谱成为民间一件平常的事情,国家社会也无法再严格管理,而出现宗族为光耀门楣,往往不顾事实,找一个名人作自己的祖先,混淆了历史真实。年代久远后,再也很难辨识事实之真相。其实在门阀制度十分严格的魏晋南北朝也已出现伪造族谱的现象,掌握特权的寒族就想方设法修改族谱使自己的家族摇身变得高贵,而在后世民间伪造族谱的情况那就更严重。

族谱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目录、谱序、谱例、姓氏源流、先祖考辨、先祖图像、像赞、世系表、恩荣、人物传记、坟墓图、族产、祠堂图、五服图、祭祀图、艺文著述、家规族约、宗族礼仪、契约文书、书院义塾、后跋、领谱字号、杂录等等。当然,各家各种族谱的内容有详有略,并非每种族谱都有上述内容。族谱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涉及到以下几方面:一、 族谱与移民史研究;二、族谱与历史人口研究;三 族谱与社会史研究。当然族谱也有其局限性,伪造祖先世系就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另外,家谱所记载的内容,从本质上说都属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或家族上层,与实际情况往往有很大的差距,更难于代表家族的底层、内部的实际。一般的家谱无不扬善隐恶,如果不了解当时当地的历史背景,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我们必须客观实际地对待族谱的资料,不能以之为事实之全部。

谱牒学·谱牒学的形成和发展·宋元明清时期的谱学

宋代以后的谱牒学发生的变化,正如清人钱大昕所说:“五季之乱,谱牒散失,至宋而私谱盛行,朝廷不复过而问焉” ( 《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二,《郡望》),亦即官府主持修谱之事已不多见,而以一家一族修纂“私家之谱”为主。宋代族谱,以欧阳修、苏洵两家最有影响。苏洵《嘉祐集》载有《谱例》、《苏氏族谱》、《族谱后录》、《大宗谱法》、《苏氏族谱亭记》等篇,论述了谱学的起源、发展与衰落,从理论上提出了族谱的编修方法。欧、苏家谱体例重在图表的创新,都属五世则迁的小宗谱法。每图只谱五世,即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五世以后,格尽另起。格式上,欧体是横行的,每图五栏;苏体是上下直行的,每图列五世。后人多以欧、苏谱例为法式编纂族谱。

宋代的其他一些学者也很重视谱牒。王尧臣《崇文总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等,都设有谱牒类。郑樵撰《通志》,首著《氏族略》,对谱牒之学颇有创见。他还在《通志·艺文略》中,将史部分为十三类,谱系为其中之一;又把谱系细分为帝系、皇族、总谱、韵谱、郡谱、家谱六种,共著录了一百七十部,二千四百多卷。从而对谱牒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整理和编目,对后世著录谱牒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宋代,还产生了一种新的谱牒体裁——年谱,是按年月专门记载某一个人生平事迹的谱籍。被写的人物即为谱主,他们大多为著名的政治家或学者。流传至今的较早的年谱有吕大防《杜甫年谱》、《韩吏部文公集年谱》等。年谱的出现,为谱牒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同时它还具有相当的史学价值。此后,编制年谱之风日盛,尤其以清朝乾嘉时代最为突出。

元代的家谱同宋代一样,仍以敬宗收族为目的。从大量保存于元人文集中的谱序可以窥见当时家谱的一些情况,在体例上变化不大,在内容上虽在生卒、继承、劝诫方面体现了一定的伦理和宗法要求,但远不如后世的族谱那样严格讲求宗法和伦理,这同元代族谱与政治的关系密切有关。

到了明代,修立家谱的宗旨已演变为以强调“三纲五常”的伦理为主。欧、苏体例得到突破性的发展,记事范围扩大,而且大量出现把分布于各地的同族各宗支统贯于一谱的宗谱,即统宗世谱。如弘治十四年(1501)编修的《新安黄氏统谱》记载了新安支出的二十五个支派谱系。此外,明代家谱功能的强化还体现在族权的形成。明代较著名的谱学家有方孝孺、吴沈、解缙、李日华、凌迪知等。吴沈于洪武初年任翰林院编修,曾奉旨撰《千家姓》。李日华撰有《姓氏谱纂》七卷,凌迪知撰《历代帝王姓氏统谱》六卷、《姓氏博考》十四卷、《万姓统谱》一百四十卷。

清朝开国后,推行文化专制主义政策,造成社会学术风气大变,谱学在学术发展上的地位受到影响。 曾一度下令删改家谱之僭妄字句,以致官修《四库全书》和清遗老赵尔巽主修《清史稿》,均不在史部下明立谱系一门。尽管如此,民间修谱之风仍很浓厚,这从现存的大量清代谱牒可以得到证明。同时,一些学者对谱学也颇有研究。

为了坚持修谱,一些大姓名族制订了修谱条规。如乾隆甲子年(1174),曲阜孔氏所订修谱条规达三十四条,规定家谱六十年一大修,三十年一小修;修谱时,要开馆,祭祀祖先,颁发格册;严防假冒,如有干名犯义者不得滥入谱牒等等。同时,还颁布了《修谱榜示》、《修谱凡例》等。

清代学者重视史学与谱学的关系,作为谱牒组成部分的“表”,得到很大发展。学者们重视史表的作用,将二十四史中无表者一一补齐,对前人所作之表进行校正、考释。并扩大了表的范围,可表人、表事、表时、表地。著名史学家章学诚论述史表的作用时认为:“人表者,《春秋》谱历之遗,而类聚名姓之品目也。人表入于史表,则人分类例,而列传不必曲折求备,列传繁文既省,则事之端委易究,而马、班婉约成章之家学可牵而复也”,因此,“欲使文省事明,非复人表不可,而人表实为治经业史之要册”(《文史通义》外篇二《史姓韵篇序》)。由于史家的倡导和实践,史表的作用得以充分施展,从而强化了谱牒学在史学中的功能。史家们还将谱牒视为研究历史的重要资料。邵晋涵认为:“家修谱牒,能使体例精核,未始不列于著作之林,而世家之谱,更有裨于掌故”(《南汇文钞》卷六,《涞水方氏家谱序》)。章学诚则直接把谱学视为史学的支流,他说:“余惟谱历之学,仿于《周官》,所以奠系属,分经纬。太史公集《尚书》世纪,为《三代世表》,其遗法也。魏晋以还,家谱图牒,与状述传志,相为经纬,盖亦史部支流,用备一家之书而已”(《章氏遗书》卷二十一,《刘忠介公年谱序》)。因此,他在编纂 《史籍考》一书时,将谱牒立为一大部类“谱牒部”,下分专家、总类、年谱、别谱四类。

同时,一些学者还很关注谱学与方志学的关系。如章学诚积极主张地方志书应该记载州县士族大姓及其世系,“谱牒之书,藏之于家,易于散乱,尽入国史,又惧繁多。是则方志之书,考定成篇,可以领诸家之总,而备国史之要删,亦载笔之不可不知所务者也”(《和州志·氏族表》)。又在《湖北通志检存稿·望族表叙》 中总结了地方志书著录谱牒的 “十便”。他主修的《永清县志》、《和州志》和《湖北通志》等,均设有“氏族表”,专门记载州县地方的大姓谱系。这一作法,对其他一些志书的编纂产生了影响。

另一位在谱学研究上较有造诣的学者是朱次琦。他的谱学著述今仅存两篇,即《南海九江朱氏家谱序》和《南海九江朱氏家谱序例》。他在《序例》中自述了该谱的分目情况:“有世系支派,然后诸谱中讳字有可稽,昭穆有可考,故首立《宗支谱》;氏族、书第、门阀,有自来矣,故《恩荣谱》次之;谱所以明孝爱,作一本之思也,故《祠宇谱》、《坟茔谱》次之; 谱所以守文献,备一家之故也,故 《艺文谱》、《家传谱》次之;其余遗闻逸事,不列于诸谱者,散碎爬罗,亦述家风修世禄者所不废,故以《杂录谱》终之也。”朱氏《序例》是融合前人成法的总结性表述,堪称清人族谱体例较完备的代表。

  这要看这个家族的规模和具体规定,各个家族各有不同。

  一般来说越大的家族限制的越多。

  小一点的家族,由于人口较少,家谱也易于管理,可能一生下来就会写进家谱。

  但对于大家族,可能每月都有不少人口降生,而写入家谱是一个很庄重的事情,需要祭拜祖先,在家庙祠堂之类的地方隆重的记载,那么就会太过频繁。通常会规定一个孩子长到六岁或十岁的时候,这时候孩子一般就不容易夭折了,这时候才记入家谱;也有的是规定家谱若干年一修订,在修订的这一年,统一将活着的孩子记入家谱,比如清朝的皇室玉牒就这这样十年一修。

家谱作为 "描述血统的载体",在南北朝时期处于最高地位,根据家谱辨别家族地位高低的风气在当时也达到了顶峰。许多人,即使是那些在现世生活不顺利的人,如果在他们的家族血统中找到他们曾经富有的证据,就能获得自信,站得更直。

另一方面,无论一个人多么优秀,如果他的祖先不是权贵,他们仍然无法在社会上抬头。南北朝之前,经过多年的战争,民间土地兼并现象严重。为了谋生和逃避沉重的税赋,老百姓往往投奔大户人家。在中央政府薄弱的朝代,这些大地主以家族为单位共同生活,其权力不断扩大。他们完全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治权力,从而控制了人权,形成了一个持续数百年的家族政治。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些大地主以保护自己的土地为名发展私人军队。在三国时期,曹操、孙坚等人开始用宗族武装镇压农民起义。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赢得民心,他们利用血缘关系和家族观念,条件是把他们吸纳到家族树中,使依赖他们的人越来越努力。这一点可以从鲁迅的小说中看出,阿Q总是渴望姓赵,这说明进入大家族或获得大家族的认可或承认对下层人民是多么有吸引力。魏晋南北朝和唐朝是繁荣的阶段,是中国家谱发展史上的 "黄金时代"。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修谱成风。为了满足大户人家的需要,国家专门设立了谱局和谱官。到了唐代,在官方谱系发展的同时,民间谱系也迅速发展。

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评论,如果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动交流,如果大家喜欢作者,大家也可以关注我哦,您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大家了。

家谱格式有几种?

中国家谱保存至今的,以清代和民国的为主,约占全部数量的将近90%。就这部分现存家谱来看,尽管其编纂形式有所不同,编纂体例有详有略,记...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