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虚拟货币的交易潜藏巨大风险,虚拟货币洗钱犯罪背后有啥“套路”?
自比特币发行之后,虚拟货币大行其道,这种由区块链技术产生的虚拟货币由于其隐蔽性,一直伴随着各种洗钱犯罪。由此在虚拟货币进入中国之后,中国政府直接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但是依然有很多人执迷不悟。
当前在中国国内没有任何被官方承认的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只有打着区块链旗号的交易平台。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好技术,但是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平台都是非法平台。
在疫情期间,实体经济受冲击,各行各业都在咬牙坚持,股票基金证券基本都飘绿,不少手头有钱的投资者将目光转向投资虚拟货币,本来是打算大赚一笔,却不想很快遭遇爆仓,最终落得个血本无归。
这些人被骗子以免费荐股、跟着老师操作稳赚不赔等为诱饵,拉入微信群。而当入群后,骗子再以资深老师的名义在群内不断唱衰股市,同时比特币也在一路高涨,最终他们都进入了骗子的圈套。
当他们进入骗子搭建好的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开通账号并进行相关交易后,骗子团队通过篡改虚拟货币交易走势图,加上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杠杆放大风险,直至将这些看中虚拟货币风口的投资者平台内余额强行平仓。
由于整个平台系统都被人操控,这些投资人误以为是虚拟货币行情导致亏损,事实平台根本没有跟国际市场对接,整个平台都是内部交易,所有的涨跌都是后台控制,只不过看起来与外界一样。
由于杠杆放大了风险,波动稍微大一点就会导致爆仓,这也是正是这些骗子团伙希望出现的情况,因为只有投资人亏损的钱才是所谓的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背后骗子团伙赚的钱,就跟十年前国内出现的一大批炒原油期货的骗子平台一样。
01、交易的时候存在隐匿性
如果是传统的普通货币,在交易的时候会被转到指定的账户上面,而且在开通账户的时候也是需要实名认证才可以办理的。但是虚拟货币就不一样了,因为虚拟货币本身是在网络上面进行交易的,所以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也就没有太多的限制。虽然有一部分的虚拟货币,在交易的时候是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的,但是这些注册的信息并不一定是真实准确的,而且客户的真实身份也是没有办法去进行辨别。也就是说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是可以去隐藏交易者身份信息的,这其实就是比较明显的一个风险了。
02、存在监管的盲区是你货币的使用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并且交易体系又特别的复杂,在交易的时候甚至可以实现跨国资金的充值,然而虚拟货币确实存在很多的监管盲区。因为虚拟货币本身是一种新兴的事物,由于发展的速度太快,所以很多国家也是缺少针对性的法律。
03、追踪监测的难度比较大在使用虚拟货币的过程当中,由于客户非常容易在匿名状态下来进行注册交易,再加上网络本身又特别的错综复杂,所以一旦出现了问题之后,相关部门想要追踪监测的话难度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很难追踪到交易的具体IP地址,也没有办法了解到资金的具体流向等等。
04、交易平台存在风险实际上很多的虚拟货币平台都是需要我们把资金存到该平台上,然后才能够进行交易的,不平台为了吸引别人的眼球,往往会提供很多的优惠条件,然而有一些平台确实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说某些平台会直接卷钱跑路,甚至连平台的高管都会失踪,这样一来最后吃亏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任何虚拟币投资都是骗局,国内不认可虚拟币,国家都在大力整治打击虚拟币投资。
MED是一个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也可以算成一种山寨数字货币,med币区块链项目信息来源网络,请勿投资!虚拟货币是遍布全球范围内最大的庞氏骗局,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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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币是指互联网上面的一种虚拟出来的金钱。即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了。虚拟货币与支票和电汇不同,虚拟货币不能实现的价值,不能通过银行转账,只能流通于网络世界,虚拟货币是由各网络机构自行放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
二虚拟货币的风险有哪些:
1“非法”风险,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可能对金融秩序和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产生影响甚至造成冲击的特殊商品,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对虚拟货币逐步加大管理和规范力度。特别是依托互联网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比特币,在一些国家已经认可了比特币的货币性质后,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仍然非常明确地界定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一样是一种特殊商品,应加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2“安全”风险,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与使用都离不开网络,但发行虚拟货币的商业网站不可能坚不可摧,即使安全度极高的比特币也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安全,且虚拟货币交易所鱼龙混杂,交易者应当意识到其背后的安全隐患。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外部攻击、系统故障以及内部人员过错或破坏。
3“假币”风险,世界各国的货币,不论是金属货币还是纸币,都潜藏着被假冒、伪造的风险,现实中伪造、变造人民币案屡屡发生,用点钞纸、白纸甚至砖头假冒真钞的事也曾有发生。有形的货币可以被假冒、伪造,无形的虚拟货币由于其开源性、隐匿性同样有可能被假冒、伪造,所以“保真性”风险也是虚拟货币不可忽视的现实风险。
法律分析: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其中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为充分了解四川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情况,我办决定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9:30-11:30 进行。会议内容包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分别汇报各自供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关停虚拟货币“挖矿”对今年四川弃水电量的影响分析。虽然目前四川还未公布出关于挖矿的具体政策,但是从目前的大基调方向来看,矿老板必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的挖矿了,而这或许就是矿难开启的序幕。
法律依据:《关于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近期由于国外虚拟货币交易价格反弹,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或高新技术产业旗号,前往风电、水电充沛地区从事“挖矿”活动。目前一些企业对外宣传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国家鼓励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范畴,吸引投资者跟风,潜藏较大的投资炒作、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风险隐患。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有的。无论是投资交易或是使用虚拟货币都需要考虑到其多方面的风险。
一、“非法”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可能对金融秩序和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产生影响甚至造成冲击的特殊商品,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对虚拟货币逐步加大管理和规范力度。特别是依托互联网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比特币,在一些国家已经认可了比特币的货币性质后,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仍然非常明确地界定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一样是一种特殊商品,应加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二、“安全”风险
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与使用都离不开网络,但发行虚拟货币的商业网站不可能坚不可摧,即使安全度极高的比特币也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安全,且虚拟货币交易所鱼龙混杂,交易者应当意识到其背后的安全隐患。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外部攻击、系统故障以及内部人员过错或破坏。
三、“假币”风险
世界各国的货币,不论是金属货币还是纸币,都潜藏着被假冒、伪造的风险,现实中伪造、变造>案屡屡发生,用点钞纸、白纸甚至砖头假冒真钞的事也曾有发生。有形的货币可以被假冒、伪造,无形的虚拟货币由于其开源性、隐匿性同样有可能被假冒、伪造,所以“保真性”风险也是虚拟货币不可忽视的现实风险。
四、 “失密”风险
虚拟货币因其无形的优势具有更好的保密性能,但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也给虚拟货币发行单位、交易平台和虚拟货币使用者带来了前述欺诈、伪造风险和由此而单独或伴随产生的失密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包括批量失密风险和个别失密风险。
五、“主体”风险
商事主体作为企业法人都有正常的生命周期,也都可能存在解散、破产、并购重组等法律风险,这些都会给虚拟货币系统和虚拟货币业务带来重大风险。
六、“贬值”风险
虚拟货币以发行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且基本被各国货币当局定性为特殊商品,并要求不得与法定货币挂钩,通常也不能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这种单向流动的制度安排,加上缺乏经法定货币锚的稳定作用,很容易产生市场操作,导致虚拟货币价格过度波动,“贬值”成为虚拟货币的重要风险之一。
七、 “洗钱”风险
即使虚拟货币被定义为特殊商品,但这种特殊商品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可以替代货币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同时与金融机构和货币相伴而生的洗钱风险也存在于虚拟货币系统之中。
而且由于虚拟货币存在交易的无形性与匿名性、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注资方式的多样性、获取现金的可能性、服务的分割性、交易的快捷性与不可撤销性、识别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难度大、交易模式的复杂性等特点,其洗钱风险相对较高。
八、“知情”风险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使用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从知情权的角度看,虚拟货币发行人和交易平台应当保证虚拟货币使用者的知情权,使其掌握虚拟货币的基本知识,了解虚拟货币使用的基本程序和操作要点,如果虚拟货币发行人和交易平台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则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上的违法义务,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中国官方没有认可任何一种虚拟货币。也没有法定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各类比特币交易场所的设立既未经批准,也未有监管,为做大交易规模,不惜提供融资融币等杠杆交易,加剧了价格的震荡和泡沫化,公众在未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参与此类交易,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虚拟货币隐藏风险多,严重影响着金融秩序。虚拟货币传销突破了传统地域空间的限制,加上如果有正规公司门面做掩护,可以大规模对公司进行宣传,传播速度惊人。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查处,会造成极强的破坏力。监管机构未来可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对虚拟货币交易相关商业模式进行研究探索,完善监管方案,推动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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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虚拟货币的交易潜藏巨大风险,虚拟货币洗钱犯罪背后有啥“套路”?
本文2023-10-27 13:58:55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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