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张村改造项目由哪个单位负责拆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青岛崂山张村改造项目由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负责拆,因为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当地拆迁办有相关合作。项目是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做的临时性工作。
2023年底。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青岛市崂山区董家下庄、刘家下庄、张村河南、埠南四个社区已经被列为拆迁改造计划,按照社区的位置,从2022年年底到2023年先拆迁张村河南、埠南两个社区,而董家下庄、刘家下庄于2023年底拆迁签约,预计安排在2024年年初拆迁。
崂山悦府位于:崂山崂山区张村河以南、辽阳东路以北。
崂山悦府目前单价42000元/_,物业类型是住宅,房屋产权普通住宅70年,装修情况为带装修,规划面积83101_,建筑面积400000_。
:崂山悦府楼盘测评资料。
今天崂山区张村河北岸郑张社区开始改造签约。
分为实行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搬迁人自行选择,并以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为准。房屋补偿是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应安置面积、户型,按照就近挂靠面积的原则,自愿选择就近上靠或就近下靠户型,对被搬迁房屋进行安置。货币补偿是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应补偿面积,按照26000元/平方米对全部应补偿面积以一次性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安置房屋的产权性质
安置房屋的产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
(三)被搬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偿面积及奖励面积的确定
1搬迁补偿面积的确定
被搬迁房屋搬迁补偿面积的确定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的占地面积为准,是合法二层的加二层的合法建筑面积,以上面积即为搬迁补偿面积。
2奖励面积的确定
(1)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的按搬迁补偿面积的5%给予奖励。(2)选择房屋补偿的,再按房屋补偿对应搬迁补偿面积的7%给予奖励。
3房屋补偿的应安置面积的确定
搬迁补偿面积与奖励面积的总和为应安置面积(含公摊面积)。
4货币补偿的应补偿面积的确定
搬迁补偿面积与奖励面积(不含选择房屋补偿的奖励面积)的总和即为应补偿面积。
5、凡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内容不一致的占地面积(二层为合法理筑面积),应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就明内容给予确认补信面积;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载内容与地籍档案不一致,应按地籍档案所载明的内容给予确认。
(四)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1安置房屋的位置及户型
安置房屋位于本社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其中:套二房,建筑面积约为70平方米、80平方米;套三房,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110平方米、130平方米。
本次搬迁提供的安置房屋示意户型、面积,供被搬迁居民选择房屋时进行参考,最终安置房屋户型及面积在听取大多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以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安置房屋户型面积是指按照法规及规范测算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2安置房屋分配办法
安置房屋分配采取在公证处监督下抓阄定位的方式进行,抓阄细则另行制定。
3结算方法
(1)被搬迁人应安置面积拆一还一,互不找差价。
(2)被搬迁人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户型面积,按照就近挂靠面积的原则,选择一套或两套以上房屋。
被搬迁人应安置面积不足所选安置房屋户型面积需上靠户型时,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最高不超过20平方米,其中: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4800元/平方米结,其余部分按9600元/平方米结算。本项规定仅限于被搬迁人本人使用,不得互相转让。
下靠户型时,下靠户型后应安置面积剩余部分,小于最小安置房屋户型面积时,按26000元/平方米乘以剩余面积进行结算。
(3)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4)安置时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协议签订面积的,超面积部分在3%之内不找差价,超出3%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补交房款。若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协议签订面积的,小于部分按照26000元/m2米进行结算。
(5)最终结算在领取安置房屋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4过渡方式与临时过渡费标准
(1)本次搬迁采取被搬迁人自行过渡的方式。
(2)临时过渡费标准
按照确定的搬迁补偿面积30元/平方米·月,自搬迁腾房之日起共计36个月。
(3)超期过渡费标准
若因搬迁人的原因超期安置,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超期过渡费。
5搬家补助费标准
搬家补助费按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次600元,两次共计1200元计发。
6按时搬迁奖励费标准
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6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按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30000元,不予奖励。
7按时回迁奖励费标准
在回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迁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20000元,逾期2不予奖励。
8物业奖励费标准
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的,根据应安置面积,按159元/平方米·月,一次性奖励90个月。逾期不签订协议和不搬迁腾房的不予奖励。
9安置房屋装修补贴标准
安置房屋室内装修根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10临时过渡费、搬家补助费、按时搬迁奖励费、物业奖励费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后10日内发放;按时回迁奖励费、安置房屋装修补贴回迁结算时发放。
货币补偿方式及标准
1搬迁补偿费标准
搬迁补偿费按确定的应补偿面积以260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2临时过渡费标准
按照确定的搬迁补偿面积30元/平方米,月,一次性计发10个月。
3搬家补助费标准
按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次600元计发。
4按时搬迁奖励费标准
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6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按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5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5搬迁补偿费、临时过渡费、搬家补助费、按时搬迁奖励费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房后10日内发放。
(六)其他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
1其他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崂山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2在住宅房屋中从事生产、经营,但未经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批准变更使用性质的,均按住宅房屋屋确认补偿。
3院内其他附属设施(水井、花木、室内外装修等)不再给予补偿。(七)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不搬迁的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不搬迁的,不享受以上任何奖励及补助等有关政策,在规定期限外签订协议义搬迁的,临时过渡费的发放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减去拖延的时间。
三、两代及两代以上居住在一起并只有一处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的房屋补偿办法
两代及两代以上居住在一起并只有一处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鲁政发(2001)89号)、上靠靠户型前应安置面积未达到150平方米的,经本人申请,社区两委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可申请应安置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申请增加的面积只能用于房屋安置并在领取安置房屋钥匙时按2350元/平方米结算。
被搬迁人因房屋转让或赠与等原因导致的面积不足者,不列入本条款优惠范围。
四、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的处理办法
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经政府批准已建成但因客观原因未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除外)。由相关部门或社区批准建设没有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正》的201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且居住10年以上的住宅房屋,被搬迁居民认同搬迁补偿方案,本人提供当时向村委会缴纳有关款项等原始资料证明,经区相关部门、街道及社区共同研究并经社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确认,其搬迁补偿政策参照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执行。
五、安置房屋的建设标准
安置房屋的建设标准按照崂山区村庄改造安置区建设基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一)若发生因房屋产权不清、遗产纠纷、赠与、继承、分家析产、买卖和产权纠纷等造成原房屋产权人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不符的,当事人原则上应通过司法程序妥善解决后,持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证明
六、附则
料方可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但为了保证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及搬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争议各方可先行出具授权委托书,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由公证部门对其财产进行证据保全,待搬迁工作完毕后,由争各方再自行解决。通期未解决的,由搬迁人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搬迁补偿金提存公证,按时搬迁。
(二)在搬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若发生赠与的情况,应提供亲属证明资料。
奖励方案:
一、住宅房屋奖励标准
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腾交房屋的,每处合法住宅房屋在享受主方案相关奖励及补助的基础上,本社区再给予如下奖励:
(一)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应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再奖励10平方米安置面积(建筑面积)
(二)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10万元,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当日发放。
(三)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腾交房屋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1万元,在规定时间腾房后10日内予以发放。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不搬迁的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不按时腾房、不按时回迁等,影响村庄改造进程的,不享受主方案和本补充方案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已经领取的奖励费用予以追回。其中被搬迁人及其家庭成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今后不享受村庄改造所产生的集体利益分配权及社区一切福利待遇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收益。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按照搬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先后顺序作为回迁安置房定位时的抓阄顺序。
(二)被搬迁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区腾交房屋,逾期视为已腾空,社区有权予以处置。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由社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青岛崂山张村改造项目由哪个单位负责拆
本文2023-10-27 08:53:41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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