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里有要写活着的人吗
一、家谱是记载家庭家族人文信息的载体,当前的家谱可以录入族中所有成员,不但女子能够上谱,甚至外戚也可以入谱了,家谱已经从最初单纯的保存记载传承增添了更多新时代的功能,如联络族人、网络寻根(亲)等。
二、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进,目前家谱主要有三大类型可供选择: 1、纸质家谱:一般是书籍形式,文史典藏价值较高,成本也最高;2、电子家谱:一般是文档、表格或PDF等电子书格式,分享传播方便,成本较低;3、网络家谱:一般是网站或APP应用,可随身携带、随时更新,实用价值高,如 找你家谱 FindU,Ancestry 等。
三、总结:只要是家族血缘或亲缘相关的成员,当今都可以放心入谱了。
无论采用那种家谱格式、类型,无论何种方式编修,只要是清晰明确的记载了家族代代相传的人文信息,都是好家谱,只是格式不同、排版样式不一样而已!附:三大家谱类型展示
纸质家谱(孔子世家谱)
电子家谱(西袁氏家谱)PDF版本
网络家谱(找你家谱 FindU)
你好!这个问题因地方风俗而异,无忌讳的说法是,照片也是作为个人资料的一部分,在大家族中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有的族亲可能很少见面,而照片便于各位宗亲互相认识。本人从事修谱工作,见过很多家谱中都放有在世族人的照片。未来是互联网时代,而互联网家谱也会是这个时代的产物,这其中个人资料可以呈现的内容非常丰富,有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每个人都将是后人的祖先,照片和视频资料可以让后人知道先辈长什么样,视频更能让后人感到先人还活灵活现的在眼前。写一些个人经历,可以让后人知道自己这一生做了什么,经历了什么,以及一些宝贵的经验。这些都是在给后人留下一些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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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均可以上家谱。家谱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是由记载古代帝王诸侯世系、事迹而逐渐演变来的。
家谱一般分两部分,悬挂中堂的谱幕,谱幕只记录去世的族人,按家族大小可分三年、五年、十年一续不等。第二部分是谱书:谱书同谱幕不同,所有家族成员,无论是生是死、尽具所知,当祥细入册,包括先人照片、先进业绩、妻子姓名,娘家住址、姑太太出嫁哪里,姑爷姓名、外甥姓名以及在世族人的祥细情况当全部入册!
女性一般不被列为家谱中。因为女儿不被列在儿孙之列,但是女性若想列入家谱,唯一可能占一席之地的机会就是被分为“烈女”、“节妇”一类。到了近代,传统思想中男尊女卑的面貌已经有了明显改观。在很多家谱里,写妻子不再以“某氏”标注,而是写了全名。女孩也是可以被列入子孙后代行列。女姓由嫁入的男姓家谱一笔带过。
相关说明
不同身份的人在家谱上的编写内容是不一样的。
1、已婚男性: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配偶姓名,居住地。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2、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生育几子几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3、已婚女性: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配偶姓名,居住地。生育几子几女。记载下一代子女姓名。 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4、女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5、未成婚者: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供职处所,学历职称。
-家谱
这要看这个家族的规模和具体规定,各个家族各有不同。
一般来说越大的家族限制的越多。
小一点的家族,由于人口较少,家谱也易于管理,可能一生下来就会写进家谱。
但对于大家族,可能每月都有不少人口降生,而写入家谱是一个很庄重的事情,需要祭拜祖先,在家庙祠堂之类的地方隆重的记载,那么就会太过频繁。通常会规定一个孩子长到六岁或十岁的时候,这时候孩子一般就不容易夭折了,这时候才记入家谱;也有的是规定家谱若干年一修订,在修订的这一年,统一将活着的孩子记入家谱,比如清朝的皇室玉牒就这这样十年一修。
家谱,又称族谱、家乘、祖谱、宗谱等。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是由记载古代帝王诸侯世系、事迹而逐渐演变来的。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最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 “世系表”,简而言之,就是说明一个家族成员,如:父子、兄弟间的相互关系,写清楚祖先后代每一个家族成员名字的图表。它有四种基本的记述格式:欧式、苏式、宝塔式和牒记式。。
家谱并不是只是写已故之人。而是家庭人员的关系示意。比如谁生了谁,做了什么大事等等
两儿子i在原有的地基上加盖两层,如果能够证明这部分是由两儿子出资,那么儿子是应该去的加盖第二层的所有权。即便不能取得第二层所有权,也有权要求取得所有权的人给予经济补偿(盖房子的钱)。
因此,实际上老人的房产应该是第一层的房屋。如果老人没有遗嘱的话,那么房屋应该又五个子女均分,如果有人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或者没有尽抚养义务,可以要求相应的多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谱里有要写活着的人吗
本文2023-10-26 22:46:01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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