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成立程序】 民间团体协会成立流程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6浏览:1收藏

【协会成立程序】 民间团体协会成立流程,第1张

协会成立程序

专业技术协会成立的程序(指南)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县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县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县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县、乡相关领导讲话。

三、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县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四、向县、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县、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 工作总结 。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总则

第一条:山西省作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领导的、山西省作家与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山西省广大作家与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在中共山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艺术规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最广泛地团结全省作家与文学工作者进行创造性劳动,为发展和繁荣山西文学事业,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积极鼓励并组织作家深入人民群众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活之中,投身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伟大实践,鼓励作家努力学习完善自我,鼓励作家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努力形成创作实践成果。

第四条:本会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学批评和研究活动,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支持并切实保障学术讨论中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会努力办好刊物和文学院,通过办刊、社会联合办学和举办作家作品研讨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发现、扶持、培养文学创作和评论的新生力量,不断壮大文学创作与评论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本会对优秀文学创作、文学评论成果,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作家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会广泛联系和扶持志在发展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群众文学社团,并与热心支持文学事业的社会各界发展横向联系。

第八条:本会积极加强和推进与全国的文学交流,组织参观访问,加强同兄弟省、市、区作家协会与作家的友谊,并积极参与国际文学交流。

会员

第九条:本会以实际个人会员制为主,团体会员制为铺。

凡赞成本会章程,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本会二名会员介绍,或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1、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和文学翻译作品者;2、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出版与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3、热心支持文学事业、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全省各市、地文联,省直单位作家协会、文学协会等,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本会组织居住当地或本单位的本会会员活动。对本会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国际友人和国内知名人士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本会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要求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文学活动的权利。

本会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的一切活动以宪法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本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会员的创作自由,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本会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本人著作权和或其他权益受到侵犯并要求得到支持和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具有较好生活、思想、艺术准备,具有创作计划而又囿于岗位工作,或者生活条件限制等实际困难,有向本会申请创作假的权利,或申请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与生活困难的权利。

第十三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形象与声誉,定期缴纳会费,参与本会活动是本会会员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应该按期交纳会费,长期不交纳会费者,或长期停止文学活动者,视为自行退会,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其会籍;本会会员如严惩违反本会章程,或因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山西省作家协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举行一次本会代表大会。如无特殊情况均应如期举行。本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审议和批准本会届度工作报告;

2、决定本会届度内的工作总方针和总任务;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会代表大会的个人会员代表,由居住各市、地的本会全体个人会员和隶属省直的本会全体个人会员,通过民主协商,分别选举产生;本会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第十六条:本会领导机构为山西省作家协会全省委员会。本会全省委员会由本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本会全省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领导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本会常设领导机构,或增选、罢免本会常设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3、审议、批准本会常设领导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4、批准本会全省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5、决定本会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本会全省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本会常设领导机构主持。

第十七条:本会常设领导机构为山西省作家协会主席团。本会主席团由本会全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在本会全省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会主席团代行日常领导职责。

本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召开。

本会主席团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议定重大问题;

2、向本会全省委员会提供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

3、向本会全省委员会提出增选、罢免本会主席团组成人员会议,本会全省委员会委员变更和增补动议,并主持会议表决;

4、建立本会相关工作机构,决定组成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5、领导执行本会全省委员会决议。

第十八条:本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为书记处。书记处由书记处第一书记一人、书记处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组成人员由本会党组提名,本会主席团任命。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相应的工作机构。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由作家、评论家等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

第十九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荣誉和名誉职务。获荣誉和名誉职务的具体人选,由本会主席团确定并聘请。

第二十条:本会与团体会员保持密切联系,在文学事业发展方面,给予团体会员业务上的指导和协助。

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本会举办的各种文化经营活动收入;3、社会赞助;4、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会用于发展文学事业的经费收入与开支,定期向本会代表大会和本会全省委员会汇报,实行经济民主、有效监督原则。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本会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执行中制定的各种具体条例、办法、规定等,由本会主席团授权制定并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问题一:成立行业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浮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问题二:成立一个民间协会需要什么办理手续 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办理。

问题三:成立协会有什么条件 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顶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 名称;

(二) 住所;

(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 法定代表人;

(五) 活动资金;

(六) 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

问题四:成立协会需要哪些手续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

问题五:成立协会 有那些政策 民间协会团体组织的审批权在同级民政部门(如果是省级就在省民政厅、市级在市民政局,以此类推),需要登记注册,非盈利的只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盈利的还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涉及到其他 部门的还要办理其他证件。

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具有营业收费性质(涉及到营利),则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如涉及体育、文化方面的内容,则需要到当地体育、文化主管单位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则可。你就应该提供《俱乐部章程》《成立俱乐部申请书》(含简介、性质、办公地址等),如果有营业性收入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才取得对外营业资格,如果收费还要将你的定价交由物价部门审批才行。

民间协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筹备阶段: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申报3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申报3份) (3)验资报告。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申请1份) (4)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申报1份)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申报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申报1份)

登记阶段: 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题目可为《关于――会的登记申请》。申请书应说明开展了哪些筹备活动,筹备活动是否结束,是否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了章程,申请登记是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等。申请书以社团筹备组织名义申报,并由社团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申请1份)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对――会的审查意见》。主要对社团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会员的代表性、负责人任职资格等提出审查意见。(申报1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申报1份) (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等。(申报1份) (5)理事会成员名单。内容同常务理事会。(申报1份) (6)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姓别、年龄>>

问题六:大学成立一个协会需要哪些准备 如果是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协会就比较麻烦,校内协会的话就比较好办了,一般是要向校团委申请的,说明协会名称、宗旨、成立理由、组织结构、工作构想,一定要突出体现协会的公益性、实践性、可行性,能提高参会学生的实践能力、活动能力、创新能力。如果办得好,校团委是鼓励的,也是他们的政绩。

问题七:申请社团组织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问题八:成立协会需要哪些程序 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办理。

问题九:成立一个协会 需要做哪些准备 社团筹备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筹备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还应当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

2、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团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社团,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4、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5、章程草案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6、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7、拟联系的会员名册

上海市作家协会章程

(2007年11月21日上海市作家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作家协会是中国***上海市委领导的上海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上海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上海市作家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发扬艺术民主,不断认识和掌握文学规律,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团结和促进上海作家创作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学作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着力推进文化大都市建设,为把上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第三条 上海市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上海市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之一,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工作指导。

任务

第五条 组织作家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文学活动与业务探讨,努力促进会员之间在思想上、业务上和工作上的联络与交流,不断提高作家的思想道德修养、文学艺术学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积极与全国各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文学交流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作家、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努力扩大上海文学在国内外的影响。

第六条 积极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同文学界之间的联系,认真反映文学界的情况、要求与建议,使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并支持文学工作,增强理解与信任,以有利于文学界的团结稳定与文学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通过组织各类文学活动,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努力发现和扶植文学新人,鼓励和支持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同时提倡题材的多样化和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努力走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列,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共同思想基础作出贡献。

第八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杂志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九条 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学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深化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为会员的创作和交流提供更多的服务。

会员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第十一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并在文艺界有较好影响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有较大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经本会发展会员审批委员会通过,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一定数量本会个人会员和办事机构的本市委办局和区县单位或特大型企业的文学组织,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实行团体理事制,由团体会员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报主席团批准。本会对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责。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会员有选举、被选举和罢免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有关活动、享受本会会员福利设施等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本会依法保障会员民主权利,依法保障会员创作自由、言论自由,依法保障会员的著作权等正当权益。当会员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将依法保护会员的权益,为会员伸张正义。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会员大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二,审议和批准大会工作报告;

第三,制定和修改章程;第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第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批准理事会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第四,选举产生主席团;

第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作为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推选出主席(或执行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领导并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四、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协助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最多连任一届。

五、理事会下设 “发展会员审批委员会”、“专业作家、签约作家评审委员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会员经费使用、审核委员会”及其他必要的业务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由主席团临时召集。

第十八条 主席团可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人。

附则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文化基金会资助扶持;三、社会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二十条 上海市作家协会简称上海作协。

上海市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

SHANGHAI WRITERS’ ASSOCIATION

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徽(暂用):图案外形是火炬,炬柄为笔尖,火花是上海市花――白玉兰。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在社会科学中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下面是我带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篇1

 第一条本社会组织的名称:xx街道xx社区“xx”协会

 第二条本社会组织的性质:xx社区范围内成员自愿结成,热心公益事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会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社会组织的办公地址:xx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第六条本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调解邻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及时向xx社区“二委”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

 (五)努力帮助本社区弱势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六)其他民间事务。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会组织的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会组织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会组织的意愿;

 (三)在本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熟悉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会组织的活动;

 (二)获得本社会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社会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在国家政策、法律组织的原则下,享受会员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本社会组织的决议;

 (二)完成本社会组织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社会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义务。

 第十条本社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负责人;

 (三)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决定会员入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本社会组织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为会员服务

 (三)执行党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对本社会组织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对社会组织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通过注销决议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本社会组织经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及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研究的单位、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规范、发展”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密切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扩大社区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整合组织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和民主自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镇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xx市xx街道xx社区。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积极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会员自律和互律,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

 (三)整合会员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服务。

 (四)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六)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及社区建设需要的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其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职能,构建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八)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采取补贴、奖励的方法,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评选表彰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好的社区社会组织。

 (九)承担和完成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与社区建设相关的招宝山街道范围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会员为从事、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工作者,或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理论研究的个人。凡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维权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的自由;

 (六)新增会员的推荐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关心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向本会提交人事变更、业务变动和即期变动的资料;

 (五)自愿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

 (八)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第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会经费开支;

 (五)处理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受主管副会长的领导;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时,债权债务由本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篇3

 一、成立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奉献出一片爱心。但是分散的爱心难以爆发出强大的力量,只有将心与心连接到一起,将爱与爱融合播撒,才能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带来真正的助益。

 献爱心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献一次爱心容易,做终身公益太难。浙江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于XX年时6月9日在庄市街道文化站他乡人港湾正式成立。爱心志愿者社区的成立,将为宁波市创爱心文明城市带来持续动力,为老百姓搭建起一座坚固的爱心桥梁。

 我们的宗旨:以公益为中心,以团结为力量,以爱心为纽带,让爱充满人间;

 我们的承诺:为社会创造一支强大的志愿者生力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我们的目标:以星火之光,成燎原之势,暖苦难之心。

 我们的工作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智育人以事助人

 二、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社区是由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的先进爱心人士组成的,实现自我成长、反哺社会的非盈利性组织。爱心志愿者社区是一个为广爱心人士提供服务,进行广泛交流的平台。我们以志愿者身份去帮助我们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贡献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从中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条:爱心志愿者社区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团结、热情、踏实、创新”的工作作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参与者自身的知识优势和技能特长回馈社会,并在活动中自我成长。

 第三条:爱心志愿者社区在各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益志愿者服务。

 三、社区内部组织机构

 第一条:志愿者社区直属部门设立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活动策划部、文艺部、后勤部档案管理中心,各部设部长、副部长。

 第二条:本志愿者社区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组成。理事会实行下述职能:

 (一)决定社区重要活动计划,领导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奖励与惩罚;

 (三)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设立和取消直属部门;

 (五)决定理事会成员的任免;

 (六)需要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条:各部门对理事会负责,各部部长对会长负责。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会议由新老组织机构成员和会员代表参加。会员代表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会员推荐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与会人员投票产生,并经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确定。

 第六条:协会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组织协会内部活动: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各种竞赛及娱乐等。

 (二)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及时向社会反映公益活动信息等。

 (三)组织协会外部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用奉献点亮生命”,为协会内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七条:各部门应围绕协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八条:办公室

 (一)负责处理志愿者社区的日常事物;

 (二)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

 (三)负责会议通知及记录;

 (四)负责记录会员参加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财务部

 管理财务,做好财务记录。

 第十条:活动策划部

 负责活动策划及实行的相关事宜,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办公室及联络管理中心所联系的工作和活动,并在活动中做好对爱心人士志愿者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将志愿者精神带入社会中。

 第十一条:宣传部

 对各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同时联系报社、电视台等传媒,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志愿者社区的形象与知名度,使爱心人士志愿者的形象深入人心。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中心

 管理文档,建立协会成员及成员的个人档案;及时将会员档案分类整理。

 四、志愿者类型

 1、支教

 针对宁波市内部分中小学、孤儿院师资匮乏等问题,组建支教分队,定期为贫困地区孩子授课。在寒暑假期间,组织部分支教志愿者,前往偏远贫困地区为孩子们带去知识与爱心。

 2、助残

 针对宁波地区的残疾人,展开助残活动。活动内容:一是帮助残疾人打理日常生活,二是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

 3、城管

 为宁波地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做贡献。

 4、老弱

 针对孤寡老人和孤儿、患儿展开的敬老爱幼活动,为他们带去阳光般的温暖关怀。

 5、应急

 针对全国突发性灾难,启动公益志愿者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组建志愿者队伍前往灾区救援。

 6、临终关怀

 陪伴因病将逝的人们走过生命中最后一程,为中国临终关怀事业做贡献。

 五、志愿者招募流程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责任、感恩,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而志愿者的招募又是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得以生存扩大并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吸纳流程的管理,全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志愿者招募包括各部门(中心)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和普通志愿者的招聘。

 1、志愿者招募时间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每年集中招募一次,招募时间为:9月20日——9月30日。

 2、志愿者招募面向人群:

 宁波市全体爱心人士。

 3、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主要职责

 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服从组织分配的志愿者任务和服务时间,参加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活动,完成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交办的任务。

 及时向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宣传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宗旨,维护社区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各成员相互团结。

 4、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招募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任期也为一年。一年任期满重新选任(也可连任)。招聘实行“岗位考任制”。

 部长(主任)主要统筹各部项目,对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负责,帮助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时高质完成任务,使各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副部长(副主任)主要是配合部长负责完成部门职能项目。

 5、普通志愿者招募

 普通志愿者的招募将在部长、副部长调整完毕后统一进行,主要面向宁波大市所有爱心人士。

 6、特别提示

 志愿加入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志愿者请于截止日期(9月30日)以前将本人填写的“宁波爱心志愿者纳新报名表”交到指定报名点。

 六、奖惩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志愿者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并在社区内部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氛围,建立有效的竞争和奖励机制,从而激励志愿者努力工作,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热情,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争创先进,特制定本奖惩条例。

 1、奖励措施

 对于模范履行志愿者义务,在志愿者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考核优秀)的会员,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将根据其从事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业绩评出当年的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2、惩罚措施

 (1)正副部长(正副主任)采取末位淘汰制

 正副部长(正副主任)若是不能尽其才,对志愿者社区内活动没有极大的热情,不能完成各项任务,拖延活动进程,经部长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正副会长必须出席会议,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撤消其正副部长职务。

 (2)会员请假制度

 会员若是请假必须向部长说明,部长若是请假则必须向副会长说明。志愿者社区将对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志愿者活动、三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安排、三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

 3、特别说明

 (1)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社区有关规定的行为,如在做志愿者过程中有偷窃等行为或者蓄意伤害,由社区全体负责人讨论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2)会员如对上述各项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提出申诉。各项处罚决定由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制作决定书交留办公室。

 七、经费

 第一条:志愿者社区经费来源于社会捐助和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条:志愿者社区经费限用于协会所组织开展的各项自愿活动和协会开支,不允许私自在会员中分配,并在每月月底28号把经费的发票交于各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统一向财务部报销。

 第三条:公益志愿者社区活动所要报销的经费,需开据发票或有效证明,由经手人,负责人在背面签字。

 第四条:公益志愿者社区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用和挪用。

一、 总则

第一条:内蒙古作家协会是中国***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作家协会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内蒙古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保证创作自由,广泛团结全区各民族作家,繁荣和发展全区各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团结、服务、倡导、繁荣”的原则。

二、 任务

第五条:本会积极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文学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

第六条:本会鼓励和引导会员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努力学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创作;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各种文学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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