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家谱必须坚持的3大原则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5浏览:1收藏

修家谱必须坚持的3大原则,第1张

要想纂修一部客观真实的好家谱,必须把握一下几个原 则:

1、写好凡例,阐明族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要有自己家谱的特点,不能人云亦云,生搬硬套,一味模仿。有个成语叫邯郸学步。故事讲的是,战国时期,一个燕国人听说赵国邯郸人走姿很漂亮,便来到邯郸学习邯郸人走路。未得其能,又忘记自己的走姿,最后爬着回到了燕国。李白诗曰: 寿陵失本步,笑煞邯郸人。意思是一味地模仿别人,不仅学不到别人的真本事,反而把原来自己的本事也丢了。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同姓同族同宗的宗亲只要有认祖规宗的要求,不管过去有什么原因或分歧,都应该顾全大局,摈弃前嫌,尽最大努力想方设法帮助其归宗入谱。

3、要大胆的改掉过去的一切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落后的清规戒律。

什么'同族不婚'。只要国家现行法律允许,只要是五服以外,不违背法律,无悖伦理者皆可入谱。

什么'犯义、僧道、邪巫、优卒、贱役 '。职业没有贵贱之分,无论是干什么的,只要不违法犯罪都可入谱。

什么'养异姓为子、赘婿冒姓、子随母嫁携来同居',还有义子等皆不准入谱。这些规定早已不合时宜了,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历来强调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子同样享受继承权,有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赘婿更姓可以入谱,但必须注明也就是了。

经过数千年的实践,改造和发展,家谱的格式逐渐成熟、定型和完备。总揽明清时期的家谱,一部完整的家谱的格式大体是这样的:

1谱序

内容主要介绍修谱缘由,修谱目的,修谱过程,修谱人员组成,家族姓氏源流,迁徙经过,郡望,历次修谱情况,编谱原则等。如果过去已经修过谱,旧谱的谱序一并收入新谱。谱序作者可以由主编撰写,也可请名人撰写。

2凡例

主要确定若干条指导修谱的准则,记述家谱编修原则与体例,收录范围,结构特点,各种著录规则、类目分类理由、适用范围,人物入谱标准及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3谱论

不少家谱专门辟有谱论一章,收录前代名人学士对谱学论述以及对古代谱学经典的摘录,为本谱的撰写提供理论依据。

4恩荣录

主要内容是历代皇帝对家族中的官员及家属的敕书、诰命、赐匾、赐联、御制碑文等,以及地方官员的赐认谕文字等,以显示朝廷对该家族的奖励,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和身价。

5像赞、遗像

是本家族中历代英贤、重要人物的图像资料,一般置于卷首,用于光大族望,鞭策子孙。一般排列顺序:从皇帝到姓氏始祖、历代英贤、始迁祖,再到本房祖先像。

6姓氏源流

姓氏是家族的根。姓氏来自何处,根就在哪里。由于时间久远,姓氏十分复杂,有的无法考证,有的似是而非,有的姓源多元。因此,家谱需要设一章以记述全家族的得姓来源和始末,本族的历史渊源与始末,本族始祖、始迁祖、世派、迁徙经过和原委,族人的分布,尤其是本支的迁徙,定居地环境与历史以及各支派外迁历史最为重要,必须详查记述。

7家训族规

是家族为了家族稳定发展,自己主持制定,用以教育、规范和约束家族成员的训诫和法规。其内容十分广泛,条目很多,主要内容是修身、齐家、忠君、敬祖、孝父母、尊师长、崇俭朴、睦乡里、守法纪等,要求族人必须严守族规,若有违犯则以家法制裁。

8祠堂、祠产、坟墓

祠堂是家族祭祀和议事的场所,一般有祠堂的碑文、词联、祠匾和祠堂内神位世次排列等。祠产是记录家族共同财产如祠田、坟地、义庄、学田、山林、房屋;记录族中公共坟地、牌坊等。坟墓包括基地图,坟向,祖坟及各支派墓地分布等

9宇辈谱

也称派语,一般是用家族成员的姓名的第二个字代表辈分,选择有一定涵义的字,按五言,七言组成字辈谱。在封建社会里,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字辈谱。有的是帝王赐予,多数是祖先商定,从始祖开始到后代子孙,一代一字作为排序。

10世系

是以图表形式反映家族成员的血缘关系,这是家谱的主体部分,是所有的家谱都共有的,是家谱区别于正史、方志的重要标志。图表排列有横式,竖式和一贯式三种类型。一般以五式为一表。

11世系录

主要内容与世系部分相同,是记载家族成员生、老、病、死、葬的简历,即本人的名、字、义名、字、排行、字号、生卒年月时、寿数、官职、墓地、妻妾的生卒年月时,诰告,岳家、子女嫁之人等。

12图

在家谱的卷首绘有本家族的祖庙、坟墓、祠堂和学校、牧场、山村、桥梁、房屋等族产图,在近代又增加了族人居住图及照片等。

13志

利用记事的体裁,专门记载家族中科名、节寿、仕宦、宗寿、封赠、学校、祠堂、祖产分布、生活环境等资料,内容较为广泛。

14五服图

五服是指古代丧服制度中的五种颜色,即斩哀、齐哀、大功、小功、缌麻。丧服是根据生者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而穿的一种服饰。由于五服表明生者与死者的亲疏关系,不仅举行丧礼需要穿戴,而且执行宗族事务,执行法律时都会涉及五服,所以,家谱要记载五服图。

15传记

传记又称行状、行述、志略等。主要是记述本家族中英贤名臣,能工巧匠和有重要贡献而又有影响的人物事迹。明清时期,多记载所谓的“忠臣孝子”、“节妇义夫”的事迹。通过传记,可了解传主所处的时代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

16艺文

主要收录本家族中先人的著述,包括奏疏、殿试文、万言策、诗词、家训、族规、行状和各种文章等。有的全文收录,有的只列其目录

17年谱

对家族中有影响力、德高望重的重要人物,专门记载他们的出生年月日及其生平事迹。

18契纸文约

专门记载和收录与族产有关的契纸文约、管理制度以及家族内部承嗣、婚姻、分家等文书契约。

19领谱字号

古代家谱修成后,很重视保密,为防止外传,在家谱后面都注有顺序号,然后登记造册,某人领某号,并定期抽查。也有的家谱排列许多字,一户族人给一字为领谱字号

20纂修人员和捐资人员名单

家谱最后列出本谱领衔主纂、编修人员姓名;捐资人面姓名,捐资数额以及资金的收支情况

21附记

是家谱编后的说明。简述编修家谱的历程和遇到的问题及其处理办法的说明。

文 | 鹤湖风光

古今载籍,浩如烟海。其中有一部独树一帜的鸿篇巨著,牵动了无数炎黄子孙的情怀。这部书,通古达今,谱写人生,编纂了几百上千年,依然续集长新。这部书的作者,即有古代的文人雅士,还有当代的乡彦族秀,家族精英。他们跨越了历史的距离,心怀虔诚,互相对话;笔著班美,共同传承。

这会是怎样的一部书籍呢?

这部典籍的名称,就叫家谱。

承上启下,家谱总是代代纂修。其中书写规则,就是家谱体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家谱中的用词规范,所涉之面非常广泛,一代代族人,敬畏有加,续谱临文,相循相守,使家谱成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典籍。

比如对人物的称呼等,就有大量的专用词语。尤其对男子的嫡庶、继嗣之分和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婚姻状况,家谱的用词有着严格规定。

如旧时家谱中书写子嗣,原配所生为嫡出,侧室所生为庶出,绝对不能混淆。再如书“嗣子”表示以本宗之子为嗣,书“抚子”者表示所立之嗣为异姓之子,书“寄子”者表示为母氏带来的异姓子而未立嗣,各有各的含义。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当族谱中配和娶并用一谱时,“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书“配某地某姓女”。“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少数宗谱只写娶或者只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泛指男子婚况。个别家谱中配与娶还具有其他的引申含义,比如“配”为妻子过世,“娶”则妻子在世,这种现象一般会在凡例中注明。“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与后任妻子结婚。“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与后任妻子结婚。“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书写族中女子也有一组专用词语,已嫁书“适”,许配书“字”,未许配书“待字”,而妻氏又有“配”、“续”、“侧室”等身份高低之别。

在墓葬和生死的表述上,同样也是如此。例如子孙从祖、父葬书“祔”,妻从夫葬书“合”,弟与兄同葬书“并”或“同”。族人中普通人去世书“卒”,忤逆不孝、寇乱盗贼、**兽行者,则书“死”以示惩戒。这些带有区别尊卑和寓意褒贬的专用词语,都有它的特定对象,书写时不能错用。

也有一些书法只是单纯地对同类情况加以区别。如对迁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书“迁”,异省的则书“徙”,以此区分远近。

与专用词语相应的是,家谱在表达人物的地位、辈分以及某种状况,则有特定的书写形式。

比如有些宗族规定“妇人改嫁不书”,即在其丈夫名下不书其人,以暗示不能“守节”。如生有子嗣,则在其子嗣下用小字注明“某氏出”,以示“子不可无母”。这种在子嗣下小字注“某氏出”的格式,仅限于有子嗣的改嫁妇人,是一种针对“妇人改嫁不书”的变通处理方法。这些表述,形式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便于遵行。

此外,纂修家谱还有一个重要的书写规则,就是记录内容的顺序有一定章法。如人物的名字,一般规定“名则首书,次书行,次书字”。清代学者纪昀纂修本族家谱时划分更细,书名书字的顺序,在不同的类目中有先后之别,世系图录中皆先书名,“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排行)”,但在述之文如序、传记等中,则“皆书字,佚字则名”。

传统家谱中,各种各样的书写规则,体现了宗法制约和道德伦理规范,需要我们认真阅读凡例,才能全面理解家谱内容,了解自己的家族历史。

谱牒学·谱牒学研究概况·家谱纂修的研究

对清代及之前家谱的纂修、体例、书写等的研究,已被包括在前一部分谱学史的研究成果中。在此要述及的是有关今人家谱撰修的研究。四十年代末,潘光旦《说家谱作法》(《社会科学》[清华]5卷1期,1948年)一文专述了家谱的普通作法。1949年后,大陆不倡导修纂家谱,而在香港、台湾却保持了修谱传统,或为坊间工匠所编,或由族人自修。同时发表了不少有关修谱方法的文章,主要有易熙吾《家谱之征集和纂修》(《台北文物》6卷1期)、杜学知《家谱的纂修方法》 (《中国内政》4卷1期,1952年)、盛清沂《台湾家谱纂修之研究》(《台湾文献》14卷3期,1963年)、吕彼得《发展谱牒的研究与制作刍议》(《国立中央图书馆馆刊》11卷1期,1978年)、盛清沂《当前编修家谱之体例》(《台湾文献》29卷4期,1978年)、赵振绩《中国姓氏源流与族[祖]谱之制作》(《华学月刊》85卷,1979年)、何兆钦《谈台湾修谱活动》(《中央月刊》12卷3期,1980年)、王世庆《台湾地区族谱编纂史及其在史料上的作用》(《台北文献》51、52卷合刊,1980年)、李鸿儒《对当前氏族修谱之我见》(《东方杂志》14卷6期,1980年)、傅瑞萃《如何来填写自己的家谱》 (《陕西文献》46卷,1981年)、盛清沂《家谱制作浅谈》(《宗亲谱系学会年刊》69卷,1981年)、谱系学会《家谱制作方法简例》(《陕西文献》47卷,1981年)、李焕明《论现代家谱的制作方法》(《台糖通讯》72卷18期,1983年)。

一、家谱的纂修 

家谱是一个家族、宗族全面、详细的记录,堪称家族、宗族史或家族、宗族百科全书,同时家谱又起着敦宗睦族、凝聚血亲的功能和作用,那么纂修家谱可说是中国古代家族生省事中的一件大事了。 

一部家谱从酝酿重修或续修到新谱修成,中间有许多过程,这里分别叙述如下: 

1、家谱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家谱的纂修家谱是家族、宗族的一件大事,根据家谱资料记载,纂修家谱须得家族、宗族大部分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重修、续修家谱的时间古无定制,一般是三十年一修的,也有二十年一修甚至十几年一修的,还有由于兵荒、灾疫、迁徙等原因而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未修的。综上所述,家谱的纂修是一项庄重、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既要求有全而翔实的资料,又要求有充裕足够的经费,这样才能修出一部比较像样的家谱。 

修家谱必须坚持的3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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