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先祖过继给他人,其后代还能不能重新认祖归宗?
你爷爷年纪很大了,相信首先是他有这种落叶归根的想法吧。认回血亲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做的,这就和说相声的讲究传承是一个道理。人可以没有后代,但不能不没有祖宗,泱泱大国流传千年的伦理观念是不能被废弃的,所以认回血亲当然是可以,而且是必须的,但过继同样是一种认亲的形式,所以也不能因为认回血亲就不认这边的亲人了。不是没有两全的办法,你以后生两个儿子,注意一定是儿子,不是说重男轻女,但在这个伦理传承这个问题上不能马虎,一个随过继这边的姓,一个随血亲的姓。这样你在这个问题上才能具有说服别人的能力,而两边的长辈,也会因为从你们这一分支的人中有他们的传承而接受你们的。
孩子收养给亲戚需要手续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过继子女的法律规定如下:
1、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2、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年龄要满足30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确立养子女继承权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子女过继如果是,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从其他亲朋等个人家庭之间过继孩子的,需要有口头或书面过继协议,并需要到民政机构登记,如若不登记,则不构成合法的事实收养或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亲戚家孩子过继到自己家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亲戚家孩子过继到自己家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过继孩子需要的条件包括被过继者没有成年、且属于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等,实施收养行为的人则需要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等的条件。办理过继手续时,需要带上双方满足条件的证据,到民政局提出收养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我国法律的收养,指实际进行了合法的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能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在我国,除非发生特殊的情况,否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的,民间所称的过继,在我国法律中是不被支持的。
第三。过继的事仅是记载于家谱,且未成事实,在法律上、事实上均未形成收养关系。对收养关系而言,这本家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子女过继需要: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A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B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C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 子女过继,收养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 子女过继,收养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不在一地,应当是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落户口。
子女过继的条件:
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或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办理子女过继的手续就可以了。
1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近代先祖过继给他人,其后代还能不能重新认祖归宗?
本文2023-10-25 16:33:2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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