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制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4浏览:4收藏

明代官制,第1张

一、三公三孤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弇山集》说: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备。

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昭代典则》载明宣宗赐玺书说:

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烦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

自蹇义等以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是一种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后赠之。万历年间,张居正为太师,实掌朝政,这是特例。

二、废中书设内阁

明代初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随后,朱元璋又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们作威作福,独断专横,“生杀黜陟”,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执行。《明史·太祖纪》载,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曾“命奏事毋关白(告知)中书省”。这显然是裁抑中书省权力的一个措施。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组织党羽,在外招集军马,并派人勾结倭寇,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请兵为外应,阴谋武装政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相对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太祖实录》卷129载: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

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置“四辅官”,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通纪》载:

九月丙午,置四辅官,以耆儒王本、杜佑、袭敩为春官,杜敩、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旸时若,验其称职与否。

不久废去四辅官,并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设内阁於殿廷,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昭代典则》说: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召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

本来,内阁既非官署官,也非职官名。开始只是简任文臣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务。这些人原官的品秩低,不兼部务,也无官属,不能直接指挥行政,与东汉的尚书、唐代的翰林学士性质略同。久而久之,这些人逐渐升迁,并有了正式的办事处所,大学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但其所迁任的官往往以至尚书、侍郎,或有加衔至于“三公”者。这样,内阁的地位才逐渐提高。明成祖以后,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词林典故》说:

永乐初,命编修等官,於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

仁宗以后,阁臣之权加重,至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这时,内阁就类似于唐代的中书门下省了。唐代中书门下省官员互称阁老,明代大学士一般也称阁老。内阁大学士虽然表面位尊而权重,但是独立发挥其权力的机会却甚少,因其内受制于宦官,外则用人之权集中於吏、兵两部。《明史·职官志》说:

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取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由此可见,若以明代的内阁大学士具有宰相的权力,那是不恰当的。

三、六部

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其职至重。《昭代典则》说: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南京为留都。南京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全和北京一样。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置闲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员,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种势力,与北京明争暗斗,两京官员迭为消长,操纵朝局。这是明代的一种奇特现象。

明代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所以颇能上下其手,招降纳贿。

明代六部尚书往往不拘定额,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而任工部尚书的现象。

四、都察院

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说: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可见明代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御史权重如此,所以选授也极慎重,自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以后,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

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著为令。

御史之权既重,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职而一例治罪。据《梦余录》记载,宣德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阯大蛮县知县。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

五、通政使司

元代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后又置通政院,其职掌不相同。明代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两人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旋罢。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通议各1人,正五品。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明史·职官志二》载: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以曾秉正为首任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使。上任之时明太祖晓谕说:“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机构是相当重视的。

通政使司是明代创设的,其职能似乎有类于南北朝的通事舍人、唐代的知匦使、宋代的合门使及通进银台司等机构之合并。在理论上是君主和臣下之间的一个联系机关,任何官署上奏事件都必须经由其手,所以居七卿之下的最高位次,有资格参预“廷推”。据《梦馀录》记载,通政司门下有一红牌,书云“奏事使”。持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卫官不得阻拦,这给通政使奏事提供了方便,下情能及时上达。通政司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其封奏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后,其作用虽稍减弱,但也为权奸所警戒。据《明史·严嵩传》载,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严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为通政使,及明中、晚期,通政司实际已被奸党所控制,通达下情之意,荡然无存了。清代君主直接受理奏章,通政使即变成闲曹,而其品秩却依然如旧。

六、大理寺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是很重视的,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志清提为卿,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据《梦余录》记载,宣德时,吏部尚书蹇义特为此事向宣宗上疏说:

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蹇义奏疏所提出的原则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尤其是明中期以后,大理寺之权竟落入“庸劣不称者”之手。以至刑狱不清,冤案四出。所以,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黄绾又上疏世宗:

法司所以理刑名,至于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于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辩,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已,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①。

由于用人不当,庸劣当权,不精律例,偏执己见,因而拷掠成狱,“捶死狱中”,论罪不当,“重囚称冤”者往往有之。但明代也有一些大理寺卿能公平理狱,执法不阿。如《明史·虞谦传》记载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寺卿、吕升为少卿,能“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又《明史·马森传》载,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但大理寺卿有时也受到权臣的制约,不能公正治狱,《明史·王用汲传》载,万历时,王用汲为大理少卿,遇法司议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案,定胡、龙二案犯谪戍。用汲认为量刑不公,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槚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从用汲之言,可是阁臣申时行等则认为仕期自毙,宜减等。这个依法本该判处死刑的案犯,就以谪戍从轻发落,可见在封建社会,正直的刑官往往不能维护法律尊严的。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国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但是中期以后,大理寺执法之权被夺,实际上只能核阅案卷而已。

七、詹事府

洪武初年,置大本堂以藏古今图籍,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不久,太子居于文华堂,诸儒轮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当时,东宫官属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以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随即又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因属官太多而无所统率,才设詹事院以总之。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改名詹事府,置詹事1人(正三品),少詹事2人(正四品),府丞2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1人(从七品),录事2人(正九品),通事舍人2人。左春坊:职官有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1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2人,左清纪郎1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2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的官员设置如在春坊。司经局:设有洗马1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2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为詹事之副贰。明太祖对太子的教育很重视,既不随便付之以重任,又特设一套较前代完备的东宫官,以训导太子。《明会要·职官七》引《明通纪》: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欲奏以太子为之。帝曰:“取法于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

这表现了明太祖的卓见远识,詹事府官员对太子的影响最为直接,所以明太祖慎择其人,常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据《明史·唐铎传》记载,初置詹事院,太祖对吏部说:“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后,凡东宫官缺,则命廷臣推举孝义笃行之京官兼任。英宗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兼任。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例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明太祖规定宫官由廷臣兼领,其谋虑是很深远的。据《洪武圣政记》载: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虑廷臣与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肉),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患”。

这说明了明太祖规定“兼领”之制是接受了西汉巫蛊之祸的教训。宫官“兼领”就可预防廷臣与宫官相构,而生奸谋,“离间骨肉”。这是明太祖调节宫廷内部矛盾的重要措施。

通事舍人掌东宫朝谒及辞见之礼。“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执掌太子向皇上奏请及讲读之事。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为洗马之佐,掌缮写装潢并校正典籍之讹谬。

明中期以后,詹事府成为翰林官迁转之阶,太子出阁的讲读之事都由其他官员充任,名实已不相符了。

八、翰林院

吴元年(公元1363年)五月,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从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名翰林院。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为从三品,并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设检阅(从九品)。洪武十四年,降翰林学士为正五品,并革除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等官。明初,翰林院官员都是荐举而入,而不从进士中选任。所以,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开科,状元吴伯宗只授员外郎,榜眼、探花仅授主事而已。至十八年(公元1385年),更定翰林品员,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品秩自学士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据《明史·选举志》载,这年廷试后,一甲进士丁显等授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入翰林就是从这一年开始。此后,明太祖对翰林院的政治作用逐渐注意,据《明史·戴德彝传》载,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戴德彝为翰林院侍讲,太祖对他说:“翰林虽职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冶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昔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补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

惠帝建文初年,复置学士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为文学博士,以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务,并置文翰、文史二馆。以文翰馆居侍讲,侍读,侍书,五经博士;文史馆居修撰,编修,检讨。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授一甲3人为翰林修撰、编修,再于二甲选文学优等者杨相等50人及善书者汤流等10人为庶吉士。从此以后,庶吉士便成为翰林之专官。

明代翰林院官员具有两重意义:其一,作为参预机务的内阁成员。内阁成员称大学士,因而内阁与翰林院为一而二,二而一的机构,这是清制只有翰林出身者才能入阁的由来。自明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不但内阁,就连六部长官也有定例以翰林官充任的。据《明史·职官志二》载:“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则带侍讲、侍读学士以至于编修、检讨等衔)”。其二,明代的翰林院包括前代的秘书监、史馆、著作局、起居郎、舍人等职;因此,这些官名均已废除。事实上连这些官的职务也废除了,有时不过作为装点门面而已。

明代的翰林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其职位颇为清要。《明史·职官志二》说:“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因其常在帝侧,“备天子顾问”,

B

薄彦徽

C

从义

钱陆灿

钱嘉征

蔡宗衮

陈邦瞻

邱橓

陈汝锜

丘浚

程敏政

陈鉴

钱宰

陈瑄

陈子升

陈新甲

曹化淳

陈文

陈永华 (明朝将领)

程国祥

钱若赓

陈山

陈泰 (明)

陈信惠

陈演

瞿佑

陈函辉

崔呈秀

钱一本

钱士升

陈济

陈子壮

张诩

陈鹤 (明朝)

陈际泰

蔡献臣

程徐

陈子龙

陈以勤

陈有年

D

杜寅

翟銮

董廷献

党崇雅

董伦

戴凤翔

杜之秩

都穆

戴铣

道同

丁魁楚

邓大临

F

范景文

方献夫

方从哲

冯铨

霍维华

傅汝为

方豪 (明朝)

冯保

冯元飙

冯京第

方孝孺

G

耿如杞

耿九畴

官应震

耿定力

顾秉谦

高攀龙

桂萼

高拱

顾君恩

耿裕

顾存仁

顾炎武

顾大章

顾宪成

H

何吾驺

何乔新

许彬 (明朝)

黄淮

徐阶

胡濙

黄仲昭

皇甫汸

何乔远

徐溥

胡应嘉

侯恂

黄珣

黄汝亨

胡缵宗

徐汧

许赞

徐尔一

恽日初

黄润玉

韩一良

郝晋

韩文 (明朝)

黄鲁曾

贺钦

徐樾

韩克忠

海瑞

黄景昉

黄佐

黄子澄

黄尊素

黄立极

黄道周

何栋如

侯昱

胡宗宪

胡士容

胡惟庸

韩应龙

黄玄

I

姚希孟

殷士儋

J

姜曰广

解经邦

解缙

蒋冕

蒋臣

金幼孜

蒋一葵

季寓庸

蒋棻

蒋德璟

金忠

金光辰

K

高仪 (明朝)

顾璘

顾起元

顾养谦

顾梦麟

柯夏卿

郭朴

高杰 (明朝)

高弘图

光时亨

郭桓 (明朝)

L

李邦华

李善长

陆文声

李蕃 (清朝)

陆简

李应升

刘一燝

吕大器 (明朝)

李梦辰

陆容

李植 (明朝)

李时勉

罗万化

雒于仁

梁梦环

李腾芳

陆树声

李明睿

李建泰

李汝华

李振声 (明朝)

梁储

李可灼

练国事

李承箕

李义河

李承芳

刘体干 (明朝)

李维桢

刘宗周

刘懋

刘湘客

凌云翼

吕维祺

刘健 (明朝)

李三才

李精白

林右

来宗道

林廷献

刘珝

李贤 (明)

李之椿

刘季篪

罗大纮

粱良玉

刘志选

刘伯温

刘大夏

吕本

李东阳

M

孟兆祥

梅鷟

莫如忠

梅国桢

马懋才

马士英

马嘉植

马绍愉

毛一鹭

毛澄

缪昌期

茅大芳

茅坤

蒙正发

N

南轩

南师仲

牛金星

P

彭韶

潘季驯

Q

钱龙锡

瞿式耜

祁彪佳

钱宁

钱肃乐

钱唐

R

阮大铖

S

施凤来

孙承宗

史继偕

宋焘

石存礼

沈犹龙

夏原吉

萧伯芝

夏嘉遇

沈棨

谢升 (清朝)

沈云祚

沈鍊

石亨

史孟麟

沈懋学

徐石麒

孙慎行

商辂

沈寿民

孙丕扬

孙鹏初

沈鲤

朱节

孙如法

孙鑨

孙铤

孙鑛

孙升

孙如游

孙燧

孙嘉绩

孙之獬

尚可喜

施邦曜

沈一贯

沈宸荃

申时行

盛应期

邵辅忠

T

唐肃

谭纶

陶凯

唐愚士

田一俊

唐尧钦 (明朝)

唐泰

屠大山

屠庸

屠侨

田弘遇

W

王家彦

王国光 (明朝)

王圻

王琼

吴宝秀

汪乔年

魏观

王相

汪文言

魏广微

王承恩

危素

吴琯

王楫 (明朝)

伍惟忠

吴应箕

万燝

吴宗达

吴甘来

魏允贞

王应熊

王崇古 (明朝)

汪广洋

吴中行

王重光

王之寀

魏良卿

王竑

魏大中

吴甡

王猷定

王英 (明朝)

魏藻德

王叔英

王锡爵 (明朝)

王鏊

王家屏

王思任

王世懋

魏俊民

王化澄

王篆

万安 (明朝官员)

王应豸

吴昌时

万表

乌斯道

吴亮嗣

文震孟

温体仁

王伟 (明)

王华

王来

王守仁

王之垣

王心一

W 续

王翊 (明朝)

王承勋

王正亿

王象晋

翁大立

闻渊

魏校

X

薛国观

薛三才

薛瑄

夏言

薛敷教

徐大化

徐爱

熊汝霖

谢迪

谢迁

谢丕

Y

杨荣

叶见泰

杨彝

姚宗文 (明朝)

袁应泰

严衍

于慎行

袁珙

于玉立

俞彦

羊可立

杨道宾

杨应奎 (明朝)

余应桂

三杨 (明朝)

袁宗皋

殷正茂

游潜

袁化中

杨守陈

杨继盛

杨涟

姚广孝

杨善

姚光祚

于孔兼

杨景辰

杨嗣昌

杨廷和

叶向高

杨士奇

姚明恭

杨溥 (明朝)

杨鹤

虞淳熙

于谦

严讷

余有丁

俞士吉

严嵩

严世蕃

姚镆

姚涞

杨守勤

杨守阯

杨守随

杨一清

袁炜

阎尔梅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1389 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 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 三省六部制

﹔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以上为百科中关于明朝六部的官制历史发展!

至于为什么不是中书省掌决策是因为:

内阁

洪武十三年诛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在废除丞相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

明朝名臣画像(15张)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五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世宗时改为中极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成立内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明仁宗增置谨身殿(世宗时改为建极殿)大学士。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的的决策机构。

票拟之后,因为明朝众位皇帝信赖宦官,之后又司礼监的出现,最后就形成了司礼监“批红”,内阁“票拟”以形成明朝中后期的实际决策机构!

大礼议,是明朝嘉靖年间因明世宗朱厚熜生父称号问题引起的一场政治斗争,发生于明世宗登基不久之时。当时,世宗与杨廷和、毛澄为首的正德旧臣们之间,群臣认为世宗继承了明武宗的帝位,理应以武宗之父孝宗为尊,故要求世宗承认自己是过继给明孝宗,要认孝宗为嗣父,世宗却只认孝宗为伯父,故如此造成了以谁为世宗皇考(即宗法意义上的父亲),以及世宗生父尊号的皇统问题发生了斗争。大礼议所反映的皇统问题,实质反映着明朝中期皇帝(皇权)与大臣势力(阁权)的较量。大礼议历时整整三年(1521年至1524年),世宗一方施加强权压迫获胜而告终。嘉靖十七年九月,廷议追尊朱祐杬为明睿宗,祔于太庙,并改其陵墓名为显陵。反对一方的官员被悉数削职致仕。起因明世宗朱厚熜是明宪宗之孙,明孝宗之侄,明武宗的堂弟,兴献王朱祐杬次子。明宪宗生十四子,长子次子早夭,三子为明孝宗,四子为兴献王。弘治七年,兴献王前往其封国安陆州就藩,正德二年秋八月,朱厚熜生于兴献王邸。正德十四年,兴献王薨。朱厚熜以世子身份居丧并决策封国政务。正德十六年三月,尚未除服,明武宗特旨令其袭封。五天后(三月十四日),明武宗驾崩,此时,朱厚熜尚未正式受封。三月十四日,太监谷大用、张永抵达内阁,称武宗在豹房去世。

然而明武宗无嗣,而明孝宗也无其他皇子在世。根据皇太后张氏之命,移殡到大殿,并交与内阁大学士讨论由谁继承皇位。内阁首辅杨廷和举出《皇明祖训》出示,并称:“兄终弟及的祖训,谁能亵渎呢?兴献王的长子,是宪宗的孙子,孝宗的侄子,大行皇帝的堂弟,按伦序应当继承皇位。”梁储、蒋冕、毛纪等人都赞同,于是命令宦官入内宫启奏皇太后,杨廷和等人在左顺门下等候。不久,宦官奉遗诏与皇太后懿旨,宣谕群臣,全部按照杨廷和请求办理,皇位之事遂定。三月十五日,皇太后派定国公徐光祚、寿宁侯张鹤龄、驸马都尉崔元、大学士梁储、礼部尚书毛澄、太监谷大用等前往安陆迎接朱厚熜,到北京即帝位。三月二十六日徐光祚等抵达安陆。正德十六年四月初一,朱厚熜拜别其父陵墓,次日辞别母妃启程。四月廿二,朱厚熜抵京师,止于郊外。当时朝廷官员就有关于以什么礼仪迎接兴献王世子朱厚熜的争论。礼部尚书毛澄根据杨廷和的授意,定议以皇太子即位的仪式。经过嗣统之争武宗年间,大学士杨廷和曾帮武宗起草遗诏,这时却被朱厚熜利用,成为迫使杨廷和改变立场的利器。因为遗诏的内容是以武宗的语气表示:“皇考孝康敬皇帝亲弟兴献王次子,聪明仁孝,德器夙成,伦序当立,已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告于宗庙,请于慈寿皇太后,与内外文武群臣合谋同词,即日遣官迎取来京,嗣皇帝位。

”——武宗遗诏其中,“嗣皇帝位”四字最为关键。朱厚熜对其右长史袁宗皋说:“遗诏以我嗣皇帝位,非皇子也。”但杨廷和仍要求朱厚熜按照礼部的方案(由东华门入,居文华殿),择日登极。但未行,最后是由皇太后令群臣上笺劝进,朱厚熜在郊外受笺,当天中午,从大明门入,随即在奉天殿即位。诏书曰:“奉皇兄遗命入奉宗祧”。以明年为嘉靖元年。四月廿七,朱厚熜下令群臣议定武宗的谥号及生父的主祀及封号。以内阁首辅杨廷和为首的朝中大臣援引汉朝定陶王(汉哀帝)和宋朝濮王(宋英宗)先例,认为世宗既然是由小宗入继大宗,就应该尊奉正统,要以明孝宗为皇考,兴献王改称“皇叔考兴献大王”,母妃蒋氏为“皇叔母兴国大妃”,祭祀时对其亲生父母自称“侄皇帝”。另以益王次子崇仁王朱厚炫为兴献王之嗣,主奉兴王之祀。五月初七,礼部尚书毛澄和文武群臣60余人将此议上奏皇帝,并声称朝臣中“有异议者即奸邪,当斩”。对朱厚熜而言,这等于背弃亲生父亲,绝对是不可接受的,双方产生僵持。年方十五岁的朱厚熜试图优抚杨廷和,并向毛澄厚赠黄金,欲使其改变主意,但两人都不为所动,几次下诏尊加其父徽号也被杨廷和等大臣封还。但毛澄亦修改意见,认为将来朱厚熜有子时,可以第二子取代朱厚炫成为兴王,继承其父亲的王统。

奉迎世宗生母礼节之争正德十六年七月初三,新科进士张璁上疏支持世宗,认为朱厚熜即位是继承皇统,而非继承皇嗣,即所谓“继统不继嗣”,皇统不一定非得父子相继,而且汉定陶王、宋濮王都是预先立为太子,养在宫中,实际上已经是过继给汉成帝和宋仁宗,“其为人后之义甚明”。张璁建议朱厚熜仍以生父为考,在北京别立兴献王庙。朱厚熜见此奏章后大喜,称“我父子得以保全了”。但张璁人单势孤,难以动众,世宗唯有先行妥协。但在奉迎生母蒋妃入京的礼仪上,朱厚熜坚持行以迎皇太后之礼,遭到杨廷和反对后痛哭流涕,表示愿意辞位,奉母返回安陆,杨廷和无奈之下只得让步。当年十月,朱厚熜以皇太后礼迎母亲入宫。三年之后,朱厚熜的地位已稳固,试图为父母封号加“皇”字。这时已被贬至南京刑部主事的张璁与同僚桂萼等揣测帝意,便纷纷上书重提旧事。两人得以宣诏入京,委为翰林学士,专负责礼仪事项。以张璁和桂萼为中心,在朝廷中形成了支持、奉迎皇帝的“议礼派”,将议礼当作起家的政治资本,因此在酝酿了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挑起了议礼之争。当时,湖广总督席书曾草拟奏疏,附和张璁、霍韬的意见,称兴献帝宜定号皇考兴献帝,吏部员外郎方献夫也上疏,提出“继统不继嗣”之论。

但两封奏疏都没能上呈。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世宗将二人的奏疏交付群臣再次集议,杨廷和见世宗有意变更前议,上疏请求致仕。此时,朱厚熜的地位已稳固,早已厌恶杨廷和跋扈难制,就顺水推舟,同意杨廷和致仕归里。此时,颇感群龙无首的礼部尚书汪俊酝酿再一起集体谏诤。适逢主事侯廷训据宗法作《大礼辨》,吏部尚书乔宇等人遂据此率群臣近两百五十人一同进言,反对朱厚熜以兴献王为皇考。朱厚熜不悦,下令更多的官员参与进议论中来。于是,给事中张翀等三十有二人,御史郑本公等三十有一人,以及邹守益等,也都抗章力论。状元唐皋也上疏说:“陛下宜考所后以别正统,隆所生以备尊称。”表面上是在调停,实际上倾向于反对。因为邹守益是王阳明的大弟子,唐皋是前朝状元,在朝中都属于影响较大的文臣,朱厚熜因此恼羞成怒,此次进言之人均被斥责、罚俸甚至罢黜。最后,汪俊等只好妥协:“于兴献帝、兴国太后止各加一‘皇’字,以备尊称。”三月,朱厚熜勉强同意称父亲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母亲为“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尊封祖母邵氏(明宪宗贵妃)为寿安皇太后,孝宗皇后张氏为昭圣慈寿皇太后,武宗皇后夏氏为庄肃皇后。左顺门事件嘉靖三年七月十二日(1524年8月11日),朱厚熜诏谕礼部,十四日为父母上册文、祭告天地、宗庙、社稷,群臣哗然。

正逢早朝刚结束,吏部左侍郎何孟春倡导众人道:“宪宗时,百官在文华门前哭请,争慈懿皇太后下葬礼节,宪宗听从了,这是本朝的旧事。”杨廷和之子翰林院修撰杨慎亦称:“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随后编修王元正、给事中张翀等在金水桥南拦阻挽留群臣,何孟春、金献民、徐文华等又号召群臣。随后两百余位朝廷大臣在左顺门跪请世宗改变旨意。左顺门跪请官员名录六部九卿金献民兵部尚书、秦金户部尚书、赵鉴刑部尚书、赵璜工部尚书、俞琳工部尚书,何孟春吏部左侍郎、朱希周礼部右侍郎、刘玉刑部左侍郎,王时中都御史、张润都御史,汪举寺卿、潘希曾寺卿、张九叙寺卿、吴祺寺卿,张瓒通政使、陈沾通政使,徐文华少卿、张缙少卿、苏民少卿、金瓒少卿,张仲贤府丞,葛禬通政参议,袁宗儒寺丞翰林院贾咏掌詹事府侍郎、丰熙翰林学士、张璧侍讲、杨慎修撰、舒芬修撰、杨维聪修撰、姚涞修撰、张衍庆修撰、王元正编修、许成名编修、刘栋编修、张潮编修、崔桐编修、叶桂章编修、王三锡编修、余承勋编修、陆釴编修、王相编修、应良编修、王思编修,金皋检讨、林时检讨给事中张翀、刘济、安磐、张汉卿、张原、谢蕡、毛玉、曹怀、张嵩、王瑄、张、郑一鹏、黄重、李锡、赵汉、陈时明、郑自璧、裴绍宗、韩楷、黄臣、胡纳监察御史王时柯、余翺、叶奇、郑本公、杨枢、刘颍、祁杲、杜民表、杨瑞、张英、刘谦亨、许中、陈克宅、谭缵、刘翀、张录、郭希愈、萧一中、张恂、倪宗岳、王璜、沈教、锺卿密、胡琼、张濂、何鳌、张曰韬、蓝田、张鹏翰、林有孚六部诸司属臣吏部余宽郎中、党承志郎中、刘天民郎中,马理员外郎、徐一鸣员外郎、刘勋员外郎,应大猷主事、李舜臣主事、马冕主事、彭泽主事、张鹍主事,洪伊司务户部黄待显郎中、唐升郎中、贾继之郎中、杨易郎中、杨淮郎中、胡宗明郎中、栗登郎中、党以平郎中、何岩郎中、马朝卿郎中,申良员外郎、郑漳员外郎、顾可久员外郎、娄志德员外郎,徐嵩主事、张庠主事、高奎主事、安玺主事、王尚志主事、朱藻主事、黄一道主事、陈儒主事、陈腾鸾主事、高登主事、程旦主事、尹嗣忠主事、郭日休主事、李录主事、周诏主事、戴亢主事、缪宗周主事、丘其仁主事、俎琚主事、张希尹主事,金中夫司务,丁律检校礼部余才郎中、汪必东郎中、张郎中、张怀郎中,翁磐员外郎、李文中员外郎、张澯员外郎,张镗主事、丰坊主事、仵瑜主事、丁汝夔主事、臧应奎主事兵部陶滋郎中、贺缙郎中、姚汝皋郎中、刘淑相郎中、万潮郎中,刘漳员外郎、杨仪员外郎、王德明员外郎,汪溱主事、黄嘉宾主事、李春芳主事、卢襄主事、华钥主事、郑晓主事、刘一正主事、郭持平主事、余祯主事、陈赏主事,李可登司务、刘从学司务;刑部相世芳郎中、张峩郎中、詹潮郎中、胡琏郎中、范录郎中、陈力郎中、张大轮郎中、叶应骢郎中、白辙郎中、许路郎中,戴钦员外郎、张俭员外郎、刘士奇员外郎,祁敕主事、赵廷松主事、熊宇主事、何鳌主事、杨濂主事、刘仕主事、萧樟主事、顾铎主事、王国光主事、汪嘉会主事、殷承叙主事、陆铨主事、钱铎主事、方一兰主事;工部赵儒郎中、叶宽郎中、张子衷郎中、汪登郎中、刘玑郎中、江珊郎中,金廷瑞员外郎、范鏓员外郎、庞淳员外郎,伍余福主事、张凤来主事、张羽主事、车纯主事、蒋珙主事、郑骝主事;大理寺毋德纯寺正、蒋同仁寺正,王暐寺副、刘道寺副,陈大纲评事、锺云瑞评事、王光济评事、张徽评事、王天民评事、郑重评事、杜鸾评事世宗在文华殿听闻门外哭声震天,命太监传谕大臣们退朝,但群臣直到中午仍伏地不起,企图迫使世宗屈服。

杨慎等人撼门大哭,“声震阙庭”。朱厚熜震怒,令锦衣卫逮捕为首者八人,下诏狱。此举令其他人更为激动,冲至左顺门前擂门大哭,朱厚熜再下令将五品以下官员一百三十四人下狱拷讯,四品以上官员八十六人停职待罪。七月十六日,朱厚熜为母亲上尊号“章圣慈仁皇太后”。七月二十日,锦衣卫请示如何处理逮捕的大臣,朱厚熜下令四品以上官员停俸,五品以下官员当廷杖责。因廷杖而死的共十六人。左顺门廷杖后,反对议礼的官员纷纷缄口,为时三年的“大礼议”以朱厚熜获胜告终,到了九月,世宗更定大礼,改称孝宗为皇伯考,生父为皇考,并编纂《大礼集议》和《明伦大典》。嘉靖十七年,朱厚熜给明太宗上尊号为“成祖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父亲为“睿宗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简敬文献皇帝”,并将兴献帝神主升袝太庙,大礼议事件至此最终结束。历史评价1、《明世宗实录》卷221,载:“(张璁)深于礼学,丰格隽拔,大礼之议,乃出所真见,非以阿世。”2、《西园闻见录》卷26,载:“凡言礼而贵者,其人材皆磊磊,既无言礼,亦有以自见者哉!”3、《辩定嘉靖大礼议》载:“(张璁)似亦酒国中之能独醒者。”4、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大礼之议》载:“考孝宗之说,援引汉哀帝、宋英宗预立为储君者不同,第以伦序当立、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入继大统。

若谓继统必继嗣,则宜称武宗为父矣。以武宗从兄,不可称父,遂欲抹杀武宗一代而使之考未尝为父之孝宗,其理本窒碍而不通。故璁论一出,杨一清即谓此论不可易也。”5、谈迁《国榷》卷53,载:“永嘉(张璁)议礼,能以辩博济其说。即论星历,亦援据不穷。其见知于上,非偶然也。”6、《御定通鉴纲目三编》·《嘉靖三年七月条》,载:“大礼议起,诸臣不能酌理准情,以致激成过举。及嘉靖欲去本生称号,自当婉言正谏,冀得挽回,乃竟跪伏大呼,撼门恸哭,尚成何景象!虽事君父,纲常所系甚重,然何至势迫安危?顾杨慎则以为仗节死义之日,王元正、张翀则以为万世瞻仰之举,俨然以疾风劲草自居,止图博一己之名,而于国事亳无裨益。”影响政治现位于湖北省钟祥市的明显陵,为朱厚熜之父兴献王朱祐杬及生母兴献王妃蒋氏的陵寝经过了三年的大礼议,最后以君权的高压结束,朱厚熜已经羽翼丰满,并且由议礼的过程体会到了如何行使皇权的无上威严,此后变得独断独行。如遇上不合自己心意的大臣,都会下狱廷杖。大礼议加强了皇权专制,促成了朱厚熜刚愎自用的政治作风。大礼议使得杨廷和与明世宗两人形同陌路。杨廷和被削官为民,更中断了杨廷和在明武宗去世之后推行的政治和经济改革,世宗日渐腐化,大肆兴建、迷信方士、尊崇道教,又好长生不老之术,此后明朝政治风气愈发颓废。

议礼派“以片言至通显”,因迎合皇帝而从下级官员升至首辅、六卿,使朝廷官员看到奉迎君主带来的好处,嘉靖十七年后,内阁14个辅臣中,如徐阶、顾鼎臣、严讷、夏言、郭朴、严嵩、袁炜、高拱,李春芳等,有9人是通过撰写道教的青词起家的。从此明朝官员中谄媚阿上之风盛行,政风日益败坏。礼仪祭祀朱元璋登极前后,曾命儒士、儒臣考礼、议礼,纂修了《大明集礼》。大礼议中,朱厚熜本人也研读了许多有关礼制的书籍,因此明朝的许多祀典在嘉靖朝实行了更改,例如废除天地合祀,在北京四郊分设地坛、日坛、月坛,以及更改孔子祀典和宗庙制度等。嘉靖元年三月,朱厚熜在追尊兴献王为帝后,并下令将兴献王园寝按帝陵规制进行改建。嘉靖二年(1523年)将陵区建筑黑瓦改为黄琉璃瓦。嘉靖三年三月,将兴献帝之陵定名为显陵。嘉靖六年十二月,“命修建显陵如天寿山七陵之制”,对显陵进行扩建,并亲自撰写显陵碑文。嘉靖七年建成方城明楼,立献皇帝庙号碑,并建红门、碑亭、石像生,共花费白银60万两,先后征用湖广布政司各府州县民夫二万余人。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然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期的制度,与初期却大有差别。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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