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土司们的烦恼:明清易代之际,该选择明朝,还是选择清朝呢?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4浏览:2收藏

西南土司们的烦恼:明清易代之际,该选择明朝,还是选择清朝呢?,第1张

土司制度始于元朝,由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演变而来,特点是“世官、世土、世民”,拥有世袭的政治统治权。

土司是我国历史上一种比较特殊的存在。

一方面,他们臣服于中央王朝,定期朝贡,接受朝廷的任命,遇有战事,土司有出兵的义务。

另一方面,土司们保持高度自主,一切地方事务均由他们自己管理,职位世袭,有自己的军队,相当于自己领地里的土皇帝。

在王朝强盛时,土司平衡着朝廷和当地民族的利益,土司兵为国出力,是官军的重要力量,广西的狼兵,四川的白杆兵,都是明朝著名的土司兵。

在王朝衰弱时,土司制度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中央对他们掌控能力不足,土司们的独立性和割据性立刻表现出来。

在西南地区,湘西、鄂西和川东曾是清朝与南明长期拉锯交战的地方,两军曾在这一线相持十年以上之久,局势未明朗之际,这些地方土司们如何选择,比较具有代表性。

湘西土司

湘西诸土司最早归附清朝,在1647年(顺治四年,永历元年),湘西实力最强的永顺、保靖、桑植三大宣慰司就先后投效。

归附后,湘西土司忠于清朝,立即与南明督师何腾蛟麾下的明军王进才、马进忠部交战。永顺土司彭宏澎派子侄带千余名弩手从后方突袭明军大营,放火焚烧,逼退明军。

在清军与明军此后在湖南长达十几年的拉锯与相持中,湘西土司始终站在了清朝一方。与明军联合的忠贞营首领——李自成的妻弟高一功就是在顺治十一年途径保靖时,遭到保靖土司彭朝柱袭击,中毒箭而死。

鄂西土司

鄂西比湘西要远离前线,在顺治三年清军就已全面占领湖北,与湘西土司相比,鄂西土司却没那么支持清朝。

最早归附清朝的是容美土司,时间是顺治十二年。其他土司多半到顺治末期-康熙初期才宣布投效,接受清朝官印。

即使最早投清的容美土司,也无法有效号令自己统辖的小土司,反而不断有小土司寻找机会反攻荣美,上演一场场以小攻大的好戏。

川东土司

川东土司的选择又与湘西、鄂西土司不同,他们大多都是据险自守,与明和清都保持距离但偏向明朝。

顺治十六年,清军三路进攻云南的时候,眼看永历军队节节败退,川东土司还是响应大学士文安之的号令,联合夔东十三家反攻重庆,试图牵制吴三桂,减轻云南的压力。

直到永历逃亡缅甸,形势已难以挽回后,川东土司才归附清朝。

各地土司的不同政治选择,取决于两个方面:家族利益和文化认同。

家族利益

南明督师何腾蛟驻节长沙,占领湖广大部,兵力主要集中在湖南,手下楚军最多时号称八十万,就算水分不少,几十万人也是有的。

不久李自成的大顺军余部两路人马又进入湖广,此后被隆武帝收编为忠贞营,湖广又增加二十多万军队。

湖广已久经战乱,以一省之力哪里供养得起这么多军队,南明朝廷又一个个被接连消灭,自保尚且不暇,哪还有多余的钱粮来拨款。

在乱世中,通用的办法是劫掠,从古到今长盛不衰。

大顺军余部又有“流贼”基因,在土司中名声不是太好,更受抵制,永顺土司彭宏澎进攻的王进才、马进忠就是原来的大顺军将领。

明军劫掠地方维持生计,众土司也不能幸免,一度明军兵力最多的湖广深受其害,清军一到,湘西土司立即归附,并掉转枪口与明军作战,多半是出于受害者心理。

鄂西土司的情况比较复杂,他们受到多方力量影响。

湖北被清朝控制早于湖南,没有成建制的明军存在。鄂西归附时间较晚的原因之一,首先是因为它也同样被劫掠,不是被明军,而是被清军。

顺治初期,清朝要派出多路大军在南北作战,又要接收安置投降的明军,粮饷同样困难,纵兵劫掠也是筹措粮饷的办法,这与明军并无二致。

但清朝的优势是打了胜仗,随着占领区的扩大和稳定,后方逐渐能供应上粮饷。

同时清朝朝廷认识到自己本来不受民心支持,再纵兵劫掠相当于自掘坟墓,只有稳定民心、恢复生产才是王道。

所以很快调整了做法,约束将领,以“通融支用”的办法东拼西凑,先保证军队的粮饷供应,并且在湖广恢复秩序、发展经济。

清朝还有个优势是政令统一,执行力强,这点比军阀拥兵自重,内斗频繁的南明各朝廷要强太多,这是制度的优势,就算南明想抄作业,也是做不到的。

即使如此,最早归附的容美土司也要到顺治十二年才归附,这里面还有军事上的影响——夔东十三家。

夔东十三家就是忠贞营,遭到排挤后退往四川湖广交界地带联合抗清,以茅麓山为基地活跃于川鄂边区。

夔东十三家虽然坚决抗清,却有个尴尬的事实:他们军纪不强。

进入夔东后,既没有永历的官员约束,也没有原来李自成这样强有力的首领约束,十三家的军纪确实是个问题,劫掠地方以供给部队也并不少见。

容美田氏诗人群的形成,是容美土司的一大亮点。自田九龄始,至田舜年止,历时200多年,连续6代,涌现10位诗(文)人(含田楚产),创作各类诗词3000多首(今存有380题、524首),于清康熙年间汇成《田氏一家言》。这不仅在土家族历史上绝无仅有,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上亦是绝无仅有的。在非常落后的土司制度下,出现“容美田氏诗人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自田世爵当政以后,全面接受了汉文化,一面把汉文化同容美部落的传统文化融合在一起,一面与当代文坛享有盛誉的汉族文人“同文同伦同轨”,“以文会友”、“以诗会盟”,蔚然成风长达200多年;其二,自田世爵“严课诸男,有不嗜学者,叱犬同系同会”始,田氏历代均以“饱读诗书”为荣,“能诗善文”为乐,求知好学成了田氏的家风;其三,容美地处“西南胜境”,巫黔奥区,山水清奇,民风古朴,巴文化底蕴丰厚,加之明末清初,“烽烟四起”,惟容美为一方“净土”,无疑是诱发田氏诗人和各方名士盎然诗情的重要因素。总之,容美田氏诗人群及其作品,是土家族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珍贵的文化遗产,应当发扬光大。文学是不朽的,它不会随着土司制度的消亡而消亡。

容美土司时期,戏曲演艺文化十分兴旺发达,剧种百花齐放,有苏腔、昆曲、楚词秦腔。特别是南剧、柳子戏更具地方特色,是容美土司时的戏曲艺术奇葩。以致于号称南洪(洪升)北孔(孔尚任)照耀当时文坛的双星,北方之星孔尚任的名曲《桃花扇》竟在容美盛演不衰。全司戏楼林之,演员阵容庞大而精良,即在全楚亦称上乘。

容美土司是一个比较开明开放的土司。历代司主运用各种“合法”手段,如进贡、赏赐、求学、征调等,和“非法”手段如派出间谍、坐探等,冲破中央王朝的重重封锁,走向开放,学习、推广、普及汉语、汉文,制定诸多条款,吸引外地文人墨客,技艺商贾,百工之人,进司讲学、传道、游历、经商,而且“官给衣食,去则给引”;愿留者即“分田授室;久居者许以女优相陪等等,因而出现了”出山人少进山多“的良好局面。

土司又称土官、酋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

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著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

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扩展资料: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

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鄂西土司的各项政治制度

土司官制及承袭。元、明、清三朝代的土官官职,可分为文官属与武官属两类。鄂西地区土司的职官,属于武官属。按其职位尊卑,入流的大致有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其秩位品级与各司官位多少,则因朝代不同而略有差别。

到了清代,宣慰使司为从三品,宣抚使司为从四品,安抚使司为从五品,长官司、蛮夷长官司为正六品。土官之属,有同知、经历、都事、吏目、儒学、教授、训导,皆以流官为之。

清朝还设有土游击(从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备(正五品)、土千总(正六品)、土把总(正七品)等。以上均为朝廷命官。在土司统辖境内,还可自行任命官职,其职务有总理、家政、舍把、旗长、亲将、总爷、峒长、寨长等职。这些职务一般都由土司家族成员担任。

土司职官的升降

职级升降是封建王朝对土司控制的措施之一。新王朝建立后对来归附的前朝土司,首先是定职定位,实际上多数是复职复位。在土司定职定位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绩考核,一般的奖励与参劾有之。随着职级升降,官司级别名称也随之变动。

土司与流官待遇不同,流官可以按时升迁,有罪治罪,子孙不能承袭;土司不能按时升迁,有较大功过的一般就地升降,子孙可以承袭为世官。即使新旧朝代交替,也基本按此原则不变。

升降要有大功大过,结合战事胜败进行。明末曾被调到川东、荆州、房、竹一带镇压农民军的容美土司有“功”,得到“天子嘉其忠勤”的殊荣,由宣抚使晋升为宣慰使,容美属下的椒山、五峰、石梁、水浕四长官,都同时晋升为安抚使;

唐崖长官元时有军功于朝,以武略将军授唐崖宣慰使世职,传给儿子,直到洪武四年(1371年)随廖永忠征蜀失败, 降为安抚使,后又因“多叛”,洪武七年(1374年)降为长官。由此可以看出:有大功于封建王朝则升,有大过于封建王朝则降。

参考资料:

-土司 (少数民族官名)

参考资料:

-土司制度

自元朝开始,恩施地区实行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也称“土官制度”。统治者当时在恩施推行的土司制度,是为了“以夷制夷”,也是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管理统治的羁縻制度。土司由朝廷颁发印信,每年需向朝廷进贡,并有征调赋役的义务。土司实际上就是本地的土皇帝,其地位世代相袭以保持独家统治特权。他们掌握着军、政、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在土司制度下的百姓皆为农奴,他们没有土地,除了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和当土兵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这种封建农奴制,就是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

恩施地区土司以明代为最盛时期,当时的大小土司35个,其中宣抚司4个,安抚司9个,长官司17个,蛮夷长官司5个,这些土司的品级也时有变动,有时为宣慰司,有时为宣抚司、安抚司、或降为长官司。明末清初土司制度走向衰落,清王朝在康熙、雍正和乾隆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后,土官制度方宣告结束。

恩施地区土司制度存在数百年之久,如今仍有丰富的土司文化遗存,主要有墓葬、遗址和文物等。如久负盛名的唐崖土司皇城、容美土司保留下来的万人洞、万全洞、九峰桥、百顺桥等。在这众多的土司遗存中,唐崖土司皇城遗址是目前全国土司历史文化古迹中保存最完整的遗址之一。该遗址依山傍水,气势恢弘,其占地面积1500余亩,拥有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共历经了三朝四百余年。明天启年间朝廷赐建的“荆南雄镇、楚蜀屏翰”的牌坊位于土司城中央,威严的土司墓位于土司城后部的玄武山下,墓门外石刻精美,厅门壁嵌有八扇石门,后部为灵寝,并排四间,整墓全石结构,其精雕细刻堪称土墓之冠,显示出了土家族独特的墓葬文化,它将恩施州民族历史文化推向了一个高峰。

在近十几年的抢救性发掘和收集、整理过程中,发现了大量高价值的文物,其中有施南土司以金凤冠为代表的各种文物78件和以容美土司的“河图洛书”、“大日如来佛”、“土司大铜钟”、“土司官印”为代表的文物近千余件。这一大批文物已被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国家级珍贵文物。

恩施地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度,虽比封建制度落后,但又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适合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捍卫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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