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有彩礼和嫁妆?
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按照中国传统观念,嫁妆乃是女方父母赠送给男方家的财物,全额归属夫家所有,由夫家承分支配,即使丈夫去世或夫妻离异,女方也不可将嫁妆带走,《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云:"妇人随嫁奁田,乃是父母给与夫家田业,自有夫家承分之人,岂容卷以自随乎"。送嫁妆的目的,一是展示女方家的经济实力,二是为女方争取在夫家的地位。
嫁妆多少依据女方家的实力地位而定,嫁妆的数额通常代表着女子的出身和地位,展现这个女子是名门贵女还是寒门贫女,古代大户人家嫁女,会赠送巨额嫁妆,以向男方家展示自己的实力雄厚。嫁妆穷富悬殊,厚薄不一,但是自古以来嫁妆都是远远比彩礼丰厚的,到了21世纪,在部分农村地区彩礼和嫁妆的分量出现颠覆性变化,但在较发达地区,嫁妆依然比彩礼丰厚很多,一般是陪嫁轿车和房子。古代嫁妆通常用来补贴家用、资助丈夫读书或经商,养育并传承给孩子,也有用妻子的嫁妆给丈夫纳妾的。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另一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支付现金等财物,并且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就属于彩礼。
一、彩礼表现形式的演变《礼记》有云:“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这便是中国彩礼制度的源起。“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其中的“纳吉”与“纳徵”就是男方向女方家长赠送彩礼。在古代很多时候,“礼”的意义在于表示敬意,而并不看重经济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彩礼的形式不断变化:五十年代的“四个一工程”:床、脸盆、痰盂、热水壶;六十年代的“三十六条腿”:衣橱、柜子、桌子、椅子、床;七十年代的“三转一响”:所谓的“三转”就是指缝纫机、自行车、手表,而“一响”就是收音机;八十年代的四大件: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录音机;九十年代在八十年代基础上,又增加了“三金”——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直到现在的现金、钻戒等。因此,彩礼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并未禁止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合理金额的彩礼的行为。但是法律也不提倡给付彩礼。婚姻关系不成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返还。而且并不是一方购买财物并赠予给对方就是彩礼,一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才属于彩礼。
二、彩礼的性质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又与对另一半的无偿赠与不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因此彩礼的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
三、婚前给一方及亲属的财物是否都属于彩礼婚前,双方一般会有大量的经济往来或购买财物。那么婚前给一方及亲属的财物是否都属于彩礼也需要依据往来情形分类讨论。
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若一方的给付仅是日常男女双方互相表达爱慕之情,或是平常的日常生活临时周转或赠与的,属于一般情谊行为,也不属于彩礼性质。因此,仅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给付的相关现金或物品等财物才属于彩礼的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为彩礼的情形如下:
1、男方或其近亲属赠与对方的礼物;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情感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因此,彩礼是一个笼统的描述概念,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现阶段给付彩礼这一行为的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故而,以结婚为目的所给付的相关现金、物品等财物属于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彩礼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其目标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通常情况下,如果婚姻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或者不具备办理的条件,则彩礼收受一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另一方。
一、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目前学界和实务界的通说,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其赠与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如果婚姻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或者不具备办理的条件,则无法实现彩礼的给付目的,彩礼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成就,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但是,实践中存在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开始共同生活并形成非婚同居关系的情况。双方虽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可能已经举办了婚礼仪式甚至生育子女,给付彩礼的目的得到了部分的实现。此时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全额返还彩礼反而对女方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一方面可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劝解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另一方面在当事人明确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给付的数额、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酌情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因此在这一情形下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法院则通常会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对未办理登记的过错确定。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相对困难是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中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指的是导致给付人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的情形。但亦有法院未对“生活困难”的情况进行区分,因此相对困难的情况能否支持返还彩礼的主张尚存争议。此外,亦有观点认为在这一情形下应当区分婚姻存续的期间,在婚姻存续期间较长的情况下,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且经过长期共同生活彩礼大多已经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则上所送彩礼对方已经无须返还。
彩礼作为当下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民法典给出法律条文,规定彩礼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返还,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这位专家偏偏在18分钟的讲座视频里大讲特讲彩礼的合理性和“巨大好处”,最后还抛出一个结论:“彩礼是人类婚姻走向文明的标志”,这就属实离谱了。
难道国内那些移风易俗、不要彩礼的婚姻还成了不文明行为?西方大部分国家在近现代以来就没有了 “彩礼”这个事物,它们还成了不文明社会?
文明具有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作为中国古代文明习俗之一的彩礼,同样是“特定时代”的“特有事物”,只是这个“特定时代”有点长,延续了两千多年。
中式婚礼的习俗据说起源于周朝后期的“周礼”,并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延续下来。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或聘礼,《礼记.昏礼》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小农经济时代,家庭的稳固是统治阶级稳固统治的基础。因而《礼记》关于“昏礼”的表述,至少字面上是将“昏礼”视作“君子”重视婚姻和家庭的重要形式体现。
央视专家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阐述了“彩礼的功能”:
然而,央视专家也承认了一个历史事实——“彩礼是‘买卖婚’的产物”:
进而得出结论,“彩礼实现了从掠夺婚向聘娶婚的历史转变”,进而认为“彩礼是人类婚姻走向文明的标志”。
不可否认,“从掠夺婚向聘娶婚的历史转变”的确是一种历史进步,但这样的“进步”是很有限的。
掠夺婚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原始社会的“蒙昧”时代(氏族之外的人不被当作人),哪怕是人类文明已经开始和发展之后,在民族战争中,女性被掠夺的现象一样普遍存在;“买卖婚”只存在于私有制国家内部。而无论是“掠夺婚”还是“买卖婚”,女性都已经被“物化”了——要么是掠夺的对象,要么是买卖的对象,成为父权制的附属品。
那么,这样的“特定历史阶段”的文明在历史向前发展之后还有必要被继续保留下来吗?或者说,时代发展到了向共产主义迈进的现代文明社会,还要鼓吹这种“父权制的产物”,把它当作“人类文明标志”,不觉得荒唐吗?
准确来讲,从“买卖婚”发展出来的彩礼,是私有制的特定产物,彩礼流传至今,也不过是私有制“流传”至今的结果。
在阶级对立、社会贫富分化的私有制社会,彩礼的多寡往往成为社会地位的象征,而有产者的婚姻往往带着“经济联姻”性质,如《红楼梦》里的贾史王薛通过几代人的姻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了。
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这样一个男权社会,女性无论是在上层统治阶级内部,还是下层被统治阶级内部,地位都是低下的。聘礼往往带着买卖性质,特别是“灰姑娘嫁白马王子”实现阶层升迁的“桥段”里,交易性质体现得往往更加明显。
而在古代广大劳动人民家庭,女儿嫁出去就成为“别家人”,不再承担父母的养老义务,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方到男方家,相当于多了一个劳动力。因而,男方支付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费用,如同“卖女儿”——这种习俗根本上来讲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唐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涌流,“卖女儿”的现象也就越来越普遍了,彩礼已经从“实物”开始逐渐向“货币化”转换。
民国时期,体现封建社会“明媒正娶”的彩礼之风依旧盛行;在那样一个小生产者大量破产的动荡时代,穷人付不起彩礼娶不了亲,而地主阶级则普遍地“妻妾成群”——这不仅仅是封建恶俗,更是社会贫富差距严重拉大的体现。
歌剧《白毛女》中,杨白劳一辈子辛辛苦苦,却反而欠下了地主黄世仁还不清的利滚利的债,最终被逼将喜儿“卖”给黄世仁抵债。在万恶的旧社会,“卖女儿”在广大贫苦劳动人民家庭普遍地存在着。
歌剧《白毛女》剧照
而退一步讲,在不平等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卖女儿”究竟是公平“买卖”还是“掠夺”?
五四运动以后,一批先进青年知识分子走上了反帝反封建的道路,反对“买卖包办婚姻”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1920年的冬天,19岁的杨开慧和27岁的毛泽东结婚。他们的婚礼一反当时的社会潮流,用杨开慧的话来说,就是“我不做俗人之举!”
油画:毛泽东和杨开慧
这场婚礼没有彩礼、没有花轿,也没有那些繁琐而隆重的仪式,仅仅是换上了新装,在亲人和几位挚友的见证下,在湖南一师的教员宿舍里进行了简朴而简洁的婚礼,新房里没有一件家具是新的。毛杨婚礼在当时被传为佳话,成为进步青年竞相学习的楷模。
然而,仅仅作出这样的表率,离改造中国与世界的远大理想仍相去甚远。不彻底摧毁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不平等社会,那么作为不平等社会产物的天价彩礼“卖女儿”现象就不可能被消灭。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二年,我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彩礼”被视作“买卖包办婚姻”的产物,在古今中外几千年来的法律中,第一次被明文禁止。
然而,仅仅在法律上明文禁止是没什么用的。私有制社会旧传统、旧习俗的彻底消除,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时期。
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彩礼虽然被作为封建社会极具代表性的社会风俗,受到来自国家权力的批判(事实上也没有采取过火的强制行为),但是并没有一下子消失。
真正促使彩礼现象进一步消亡的,其实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以后,社会主义福利保障体系,特别是集体养老制度的建立。
彩礼的“彩”字,也就是讨彩的意思,表示一种吉祥安康。
而且,在上古时期,送彩礼也不是只有男方向女方送,女方也得向男方送,基本上是一种比较平等的方式。
不过,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尤其是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妇女的地位变得越来越低了,因此“彩礼”的意义就发生了改变。
妇女的地位在封建社会变得越来越低,是一件让人十分不理解的事情。
本来,妇女的地位是很高的。在母系氏族社会,还居于统治地位。后来,由于男子在生产劳动中的作用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因此,男子渐渐处于主动地位,人类也就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
进入父系社会以后,女子的地位,就再也没有提高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女子都处于男子的从属地位,她们甚至处在和奴隶、牲口一样的地位,可以被男子任意买卖转让。两个敌对阵营发动战争,打败的一方,他们的女人,无论是高贵的还是低贱的,一律都会作为战利品,归入战胜的一方,充当战胜一方的女奴。在这里,女人的遭遇,和战马等牲畜被战胜一方所拥有,没有任何区别。
(古代被充作战利品的女人)
可以说,在阶级社会里,女人的地位,就从来没有高起来过。女人也没有过要试图反叛男子,走上统治地位的想法。
虽然说,历史上曾出过武则天这样的女皇帝。但是武则天也就是当皇帝。她在当皇帝的时候,用的还是男人的那一套,还是一种男权思想。她并没有进行“性别革命”,并没有因为她是女人,她当了皇帝,就把天下女人的地位给予提高。
所以说,在中国历史上,就算是武则天那样的女人,也对女人从属地位很认命的,从来没有想过要反抗。
然而,女人从来没想过要反抗,封建社会对女人的压榨,却越来越厉害。
首先是从思想上给予压榨。这就是有名的“三从四德”。通过“三从四德”,让女人认命,认识到自己低人一等,从而限制她们的反抗位。其次就是从肉体上对女人进行压榨,比如“行不动裙、笑不露齿”“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等等。接着还对女人实施“禁足令”,对女人进行缠足,而且越缠越厉害,对女人的身心给予了极大的摧残。
由于古代对女人进行了严酷的打击,让女人处于从属地位,把女人当牲口一样,可以进行买卖。这样,彩礼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不再是最早那种表示庄重,表示生育顺利,表示让后代延续不断这样的意思,而变成了一种买卖的行动。
(缠足的妇人)
也就是说,彩礼变成了买卖女人的一种价格。如果彩礼给得越多,就表示所出的价格越高,那么,女人就显得越“贵重”。尽管女人没有任何地位,但是因为买的时候,男方出了高价。因此到婆家以后,地位也“变高”了。
这种意识和说法,不仅仅是整个社会的认识,也是女方父母的认识。当男方提亲,女方在向男方索取彩礼的时候,总是会说一句,我养个女儿容易吗?你给那么一点彩礼,我就把女儿嫁给你了?看看,女方父母把自己女儿当成物品一样,他们竟然浑然不知。
题主问的是“现代社会”
如果要我答,那就是彩礼和嫁妆都不应该有,哪怕形式上的一点儿意思都不应该有。
不应该有,那也就谈不上“对等不对等”了。
题主评论了,那我详细说一下。
首先,彩礼和嫁妆是怎么来的?
彩礼和嫁妆在我们国家有着非常古老的历史。在古代,男子结亲曰“娶”,为“取得”之意。女子结亲曰“嫁”,为“归家”之意。
《礼记》中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过程上,古代婚礼有六个步骤,也就是: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
所谓“收彩礼”,其实就是“采纳”的翻版。
在彩礼方面,其实最早是突出一个“礼”字,也就是形式和象征上的意义多,财物上的内容少(只是说彩礼这个过程,并不涉及其他,现实操作中家境财产肯定要涉及,只不过并不在这个过程中反映)。男方欲与女方结亲时,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中说:“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首要步骤是采纳,礼物只用雁,顾名思义,就是大雁(题主是不是感觉震精?将来男票娶你给你家送一只大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清代的纳采多为定婚礼,与历代不同。
周代之前,婚礼在形式上的平等要远远大于现在,那时候,男女双方婚后生的孩子姓氏分开看,姓随父,而氏随母,如姜尚,姓姜名尚,姜是其父亲的姓,尚为母亲的氏。
第二,彩礼和嫁妆产生的原因
首先,古代人结亲并不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两个家族的结合。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题主一定要明白。之所以采纳重要,并不是说小两口的幸福很重要或者老人注重形式过于死板,而是两个家庭在联姻方面的重要性要远远高于个人幸福。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那时候,个人的力量在大自然面前是非常脆弱无力的。所以生产力的限制,导致人必须抱团,以对抗水灾、旱灾、地震这类天灾,以及其他大家族团伙的侵吞排挤的人祸,所以“人丁兴旺”这四个字意味着生死存亡,为了活下去,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团结起来,增加丁口。
对于人来说,相对来说最靠得住的关系就是亲缘关系,结亲意味着将两个孤立的、势单力薄的家族联合起来,发展壮大,是某种形式上的结盟。两个家族结亲越多,一般来说意味着亲缘纽带关系越牢固。当然,这一关系在纯粹的田园经济结束之后逐渐没落,欧洲国家在大航海时代来临之后,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崛起,封建庄园为基础的农耕帝国崩溃,带来了亲缘关系的下降(如旧欧洲帝国基本上都有联姻,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联姻对于帝国的发展重要性越来越下降),中国则在第一次国民革命(大革命)后,旧的封建礼教逐渐土崩瓦解,大家族和宗族的重要性越来越下降,个人主义和更适应现代大工业生产的小家庭逐渐增多。这种情况下,中国传统婚礼中,“礼”的重要性骤然下降,形式逐渐让位于实际,女方和男方感情因素、男方个人的能力因素一步步取代了男方家族背景的影响,虽然现在女孩对男方家庭依然有诸多要求,但和过去注重大家族名望势力、家庭人丁等方面相比,已经是相形见绌了。
第三,现代社会的婚姻观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的婚姻,起决定因素的是以下几个方面:小家庭模式、快捷便利的交通物流、流水线和大工业生产、高度自由迅速的信息化。
小家庭模式,意味着夫妻双方的结合无限趋近于两个人的结合,背后的家庭因素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主义让位于个人主义,丁克、同性恋、姐弟恋、黄昏恋、不婚主义、老少配等在过去不可思议的婚恋方式逐渐出现,并在舆论上取得话语权。
快捷的交通物流,意味着距离不再是问题,过去娶亲,多半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结亲家,男女双方家庭即使不认识,婚后走动的距离也不远。而在现代,各种交通工具的出现意味着近在咫尺,远在天边,乃至海外的男男女女们,只要条件允许,都可以自由的结亲。
流水线和大工业生产,意味着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和社会化大分工的细化,结亲过程中,感情因素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女方也可以参与社会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不再是需要男方养活的花瓶和生孩子的机器,她们同样拥有物质财富的创造能力,也就同样拥有着话语权,婚姻关系中不再是男方的附属品,不再被摆弄,不再总是处于被人决定的被动地位。
高度自由的信息化,意味着男女姻亲选择余地无限加大,形式上礼的重要性越来越低,婚前约炮、婚后出轨逐渐拷问着婚姻的伦理道德。
总结:在我们国家,越是贫穷落后的地区,婚姻中对彩礼和嫁妆看的越重(因为传统氛围浓厚,没有彻底接入现代社会)。
而社会总是要发展,社会越是发展,传统观念越是要解体。
个人建议:对于新婚的小两口,如果有能看到这篇答案的,给各位一句忠告,现在的中国是一个一只脚踩在农业社会的泥潭,另一只脚已经跨入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大国,各种思想、观念、意识形态都在高度发展转型期,毫不客气的讲,20年之后的婚恋和社会观念绝对与现在不同。你现在抱着不肯放开的某些东西,在未来说不定是不值钱的垃圾,如果你能够把握机遇,定准时代发展的脉搏,婚嫁由你心意,怎么都不算差。相反,二十年前彩礼需要200块当时你觉得很多,现在你觉得200块多吗?你以为你要了20万给父母养老了,可20年后的20万又值多少钱?
最最最后加一句,我预测,在未来,彩礼的形式将越来越不重要。
我国庆回家看到了两个现象,一个是文中提到的彩礼17万,掏空男方家底,还有一个你们猜是什么?
是大量30岁以上的女人嫁不出去,过着每天痛苦不堪的日子,有多痛苦,我不明说,你们自己猜猜。
这批人的数量之多,已经达到了让我瞠目结舌的地步,绝对数量上讲,几乎要与农村的光棍汉并驾齐驱了。
你们以为婚恋关系中女人少,很值钱,那只是你们以为而已。实际上值钱的只是一部分年龄段的女人而已。
为什么要有彩礼和嫁妆?
本文2023-10-23 00:20:59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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