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榜眼探花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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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榜眼探花一览表,第1张

状元——榜眼——探花

[顺治三年丙戌科]

傅以渐、吕缵祖、李奭棠

[顺治四年丁亥科]

吕宫、程芳朝、蒋超

[顺治六年己丑科]

刘子壮、熊伯龙、张天植

[顺治九年壬辰科]

邹忠倚、张永祺、沈荃

[顺治九年满榜]

麻勒吉、折库纳、巴海

[顺治十二年乙未科]

史大成、戴王纶、秦鉽

[顺治十二年满榜]

图尔宸、查亲、索泰

[顺治十五年戊戌科]

孙承恩、孙一致、吴国对

[顺治十六年己亥科]

徐元文、华亦祥、叶方蔼

[顺治十八年辛丑科]

马世俊、李仙根、吴光

[康熙三年甲辰科]

严我斯、李元振、秦弘

[康熙六年丁未科]

缪彤、张玉裁、董讷

[康熙九年庚戌科]

蔡启僔、孙在丰、徐乾学

[康熙十二年癸丑科]

韩菼、王度心、徐秉义

[康熙十五年丙辰科]

彭定求、胡会恩、翁叔元

[康熙十八年己未科]

归允肃、孙卓、茆荐馨

[康熙二十一年壬戌科]

蔡升元、吴涵、彭宁求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科]

陆肯堂、陈元龙、黄梦麟

[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

沈廷文、查嗣韩、张豫章

[康熙三十年辛未科]

戴有祺、吴昺、黄叔琳

[康熙三十三年甲戌科]

胡任舆、顾图河、顾悦履

[康熙三十六年丁丑科]

李蟠、严虞敦、姜宸英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

汪绎、季愈、王露

[康熙四十二年癸未科]

王式丹、赵晋、钱名世

[康熙四十五年丙戌科]

王云锦、吕葆中、贾国维

[康熙四十八年己丑科]

赵熊诏、戴名世、缪沅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

王世琛、沈树本、徐葆光

[康熙五十二年恩科]

王敬铭、任兰枝、魏廷珍

[康熙五十四年乙未科]

徐陶璋、缪曰藻、傅王露

[康熙五十七年戊戌科]

汪应铨、张廷璐、沈锡辂

[康熙六十年辛丑科]

邓种岳、吴文焕、程元章

[雍正元年恩科]

于振、戴瀚、杨炳

[雍正二年甲辰科]

陈悳华、王安国、汪德容

[雍正五年丁未科]

彭启丰、邓启元、马宏琦

[雍正八年庚戌科]

周�、沈昌宇、梁诗正

[雍正十一年癸丑科]

陈倓、田志勤、沈文镐

[乾隆元年丙辰科]

金德瑛、黄孙懋、秦蕙田

[乾隆二年恩科]

于敏中、林枝春、任端书

[乾隆四年己未科]

庄有恭、涂逢震、秦勇均

[乾隆七年壬戌科]

金甡、杨述曾、汤大绅

[乾隆十年乙丑科]

钱维城、庄存与、王际华

[乾隆十三年戊辰科]

梁国治、陈柟、汪廷屿

[乾隆十六年辛未科]

吴鸿、饶学曙、周沣

[乾隆十七年恩科]

秦大士、范棫士、卢文弨

[乾隆十九年甲戌科]

庄培恩、王鸣盛、倪承宽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

蔡以台、梅立本、邹奕孝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科]

毕沅、诸重光、王文治

[乾隆二十六年恩科]

王杰、胡高望、赵翼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科]

秦大成、沈初、韦谦恒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科]

张书勋、姚颐、刘跃云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科]

陈初哲、徐天柱、陈嗣龙

[乾隆三十六年恩科]

黄轩、王增、范衷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科]

金榜、孙辰东、俞大猷

[乾隆四十年乙未科]

吴锡龄、汪镛、沈清藻

[乾隆四十三年戊戌科]

戴衢亨、蔡廷衡、孙希旦

[乾隆四十五年恩科]

汪如洋、江德量、程昌期

[乾隆四十六年辛丑科]

钱棨、陈万青、汪学金

[乾隆四十九年甲辰科]

茹棻、邵瑛、邵玉清

[乾隆五十二年丁未科]

史致光、孙星衍、董教增

[乾隆五十四年己酉科]

胡长龄、汪廷珍、刘凤诰

[乾隆五十五年恩科]

石韫玉、洪亮吉、王宗诚

[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

潘世恩、陈云、陈希曾

[乾隆六十年恩科]

王以衔、莫晋、潘世璜

[嘉庆元年丙辰科]

赵文楷、汪守和、帅承瀛

[嘉庆四年己未科]

姚文田、苏兆登、王引之

[嘉庆六年恩科]

顾皋、刘彬士、邹家燮

[嘉庆七年壬戌科]

吴廷琛、李宗昉、朱士彦

[嘉庆十年乙丑科]

彭浚、徐颋、何凌汉

[嘉庆十三年戊辰科]

吴信中、谢阶树、石承藻

[嘉庆十四年恩科]

洪莹、廖金城、张岳崧

[嘉庆十六年辛未科]

蒋立镛、吴毓英、吴廷珍

[嘉庆十九年甲戌科]

龙汝言、祝庆蕃、伍长华

[嘉庆二十二年丁丑科]

吴其浚、凌泰封、吴清鹏

[嘉庆二十四年恩科]

陈沆、杨九畹、胡达源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科]

陈继昌、许乃普、陈銮

[道光二年恩科]

戴兰芬、郑秉恬、罗文俊

[道光三年癸未科]

林召棠、王广荫、周开麒

[道光六年丙戌科]

朱昌颐、贾桢、帅方蔚

[道光九年己丑科]

李振钧、钱福昌、朱兰

[道光十二年恩科]

吴钟骏、朱凤标、季芝昌

[道光十三年癸巳科]

汪鸣相、曹履泰、蒋元溥

[道光十五年乙未科]

刘绎、曹联桂、乔晋芳

[道光十六年恩科]

林鸿年、何冠英、苏敬衡

[道光十八年戊戌科]

钮福保、金国均、江国霖

[道光二十年庚子科]

李承霖、冯桂芳、张百揆

[道光二十一年恩科]

龙启瑞、龚宝莲、胡家玉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科]

孙毓桂、周学浚、冯培元

[道光二十五年恩科]

萧锦忠、金鹤清、吴福年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科]

张之万、袁绩懋、庞钟璐

[道光三十年庚戌科]

陆增祥、许其光、谢增

[咸丰二年恩科]

章鋆、杨泗孙、潘祖荫

[咸丰三年癸丑科]

孙如仅、吴凤藻、吕朝瑞

[咸丰六年丙辰科]

翁同龢、孙毓汶、洪昌燕

[咸丰九年己未科]

孙家鼐、孙念祖、李文田

[咸丰十年恩科]

钟骏声、林彭年、欧阳保极

[同治元年壬戌科]

徐郙、何金寿、温忠翰

[同治二年恩科]

翁曾源、龚承钧、张之洞

[同治四年乙丑科]

崇绮、于建章、杨霁

[同治七年戊辰科]

洪钧、黄自元、王文在

[同治十年辛未科]

梁燿枢、高岳崧、郁昆

[同治十三年甲戌科]

陆润庠、谭宗浚、黄贻楫

[光绪二年恩科]

曹鸿勋、王赓荣、冯文蔚

[光绪三年丁丑科]

王仁堪、余联沅、朱赓飏

[光绪六年庚辰科]

黄思永、曹诒孙、谭鑫振

[光绪九年癸未科]

陈冕、寿耆、管廷献

[光绪十二年丙戌科]

赵以炯、邹福保、冯煦

[光绪十五年己丑科]

张建勋、李盛铎、刘世安

[光绪十六年恩科]

吴鲁、文廷式、吴荫培

[光绪十八年壬辰科]

刘福姚、吴士鉴、陈伯陶

[光绪二十年恩科]

张謇、尹铭绶、郑沅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科]

骆成骧、喻长霖、王龙文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科]

夏同龢、夏寿田、俞陛云

[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

王寿彭、左霈、杨兆麟

[光绪三十年恩科]

刘春霖、朱汝珍、商衍鎏

太平军曾三次进攻上海,与淮军、洋枪队进行了多次激烈战斗。

清方:

清方此时镇守上海的主将为署理江苏巡抚薛焕,全军不足4000,处处分防,捉襟见肘,薛焕曾请求浙江、江北派兵来援,清廷虽然照准,但援兵却迟迟不到,加上兵勇中有许多是溃卒,战斗力十分虚弱,不过苏南尚有许多地方枪船、团练武装听命于清廷,统归驻节常熟的清在籍内阁学士、江南督办团练大臣庞钟璐节制,这些游杂武装骚扰太平军后方,阻断水陆运输线,劫杀零散官兵,在太平军侧翼形成了一定牵制。但无论如何,仅凭清方自己的力量,是绝对守不住上海城的。

与1853年不同,此时的英、法等国已在上海开辟租界,大量洋行、外侨云集,上海对于它们而言,已是势在必守的利益攸关所在,因此他们一面在北方与清廷开战,一面却在上海和清廷地方官员合作。早在5月26日,应薛焕、苏松太道吴煦、上海知县刘郇膏请求,英国公使普鲁斯、法国公使布尔布隆连衔发布通告,表示将以武力保护上海租界和县城,次日,法军200人进驻城外董家渡,英军则保卫城西和通往苏州的大路;6月初,得知苏州失守,吴煦又致书法国驻军司令孟斗班,希望法军协防嘉定、太仓、昆山等地。但英、法两国此刻还不愿放弃“中立”立场,只愿协防上海,而不愿深入攻击,于6月底赶到上海的英国全权额尔金、法国全权代表葛罗旋即下令法军300人驻扎上海县城中城隍庙,协防东门、北门,另派25人驻城外徐家汇,以保护法国人建立的徐家汇天主堂;英军900人则守卫上海西门、南门,全军1200余人,包括法国海、陆军,英国皇家陆战队和锡克雇佣兵,由英国军官卡恩尼克统一指挥,此外,黄浦江上还有英国“红隼”号炮舰、法国“香港”号兵轮和几艘炮艇巡弋。英、法两国守城期间军费均由著名富商、四明公所董事、捐纳候补道杨坊筹措。

英法军和清官员会商上海防务

英、法各国出于本国利益考虑,对太平军种种友好表示一概不予理睬,甚至连干王、忠王的信函也不许拆阅。英国驻上海领事密迪乐因拆阅忠王来函,被公使普鲁斯训斥,并最终被调离上海,显然,太平军对英、法各国政策的理解,与实际情况间有相当大的差异。

早在1853年,吴健彰就曾临时雇佣过外国民间战船,此刻大兵压境,薛焕、杨坊等故技重施,6月2日,苏州被太平军占领当天,由杨坊出资、美国人华尔负责招募,组织了一支全由外国人组成的“洋枪队”,全队仅有100余人。军官多为欧美各国在沪水手、逃兵,士兵则基本为马尼拉(即菲律宾)人,以华尔为领队,美国人白齐文、法尔思德为副领队,驻扎松江广富林。这支雇佣军采用西方编制,全部装备洋枪洋炮,但人数太少、纪律性太差,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上海城防薄弱的状况。

此外,租界外国侨民还自发组织了“万国商团”,由英、法军官协助指导训练,只负责保护租界本身。这支民兵性质的武装人员老少错杂,国籍众多,仅具有象征性的作用。

洋枪队

外围战事:

陆顺德部抵达松江后很快便与华尔的洋枪队交手,并将其击溃,华尔逃回上海后重募300余人整训,暂时失去战斗力。

陆顺德向忠王报捷,并提出先取宝山、再与忠王主力会攻上海的计划,忠王复书赞同,并告知上海城中内应情况,希望陆顺德予以配合。于是陆率大队于7月15日出北门,经城北生生桥而东,欲攻宝山,进至泗泾、七宝一线,遭到当地民团蒋鹤部阻击受挫,被迫撤退。

陆在出城时由于轻敌,未闭城门,也未侦知离城不远的黄浦江豆腐浜即驻泊着清方已革苏州知府吴云、候补州同应宝时所率船队,附近米市尚有华尔洋枪队80人,吴云等侦知城中空虚,即于当夜以洋枪队40人为前锋,水陆兵勇数百为后队,潜入松江南门偷袭,守军猝不及防,自北门退往青浦,陆顺德闻松江已失,便向泗泾撤退,途中被民团截击,受到一定损失,遂转道昆山,22日,再次攻克嘉定县城。

陆部在七宝等处的损失没有记载,松江城内一役,清方薛焕奏称杀死太平军千余人,当是夸大。忠王在破江南大营前在江南全军兵力不过20000,一说仅7000人,而陆顺德并非其最重要的部将,又一直率偏师前出,战事倥偬,不可能如忠王主力那样得到较多补充扩编的余裕,所部连眷属老弱应不过二、三千人,否则便不可能在七宝为民团所阻了。其以主力攻宝山,城中当多系眷属、老弱,没有什么战斗力,而且以攻城清军单薄的兵力,也断乎不可能斩获远比自己人数多得多的“千余贼”,应该说,陆顺德部在此役中所受的人员损失并不大,因此他们才能很快恢复元气再克嘉定,进屯南翔镇,并随即配合主力参加了进攻上海县城的战斗。

但是松江的陷落却打乱了太平军既定战役部署。由于松江失守,对宝山的进攻不得不搁置,太平军只能暂时把精力集中在对青浦、嘉定二城的守卫上。更严重的是,清方在城中意外截获了忠王致陆顺德的两封信函,从而得知城中内应之事,并因此加强了侦察和戒备,这给战役的发展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预后效应。

清方被此次意外胜利所鼓舞,吴煦立刻派参将李恒嵩自上海率兵勇至松江,偕华尔洋枪队会攻青浦。青浦守将原本是英王部将赖文光,由于英王对进攻上海态度消极,此刻已将赖部调离,守将由忠王部将周文嘉接任,周此时爵位为绫天豫,为天国六等爵中第五等级,地位很低,所率兵力当非常有限,因此一面坚守,一面飞书忠王告急。清军与洋枪队包围城池,水陆环攻,周文嘉凭城坚守不下。

8月1日,忠王得知青浦告急,立刻率轻骑往援,次日,在青浦城下大破清兵和洋枪队,解除了青浦城的包围,上海大震。

此役清方兵力,洋枪队为欧美人100,马尼拉人200,李恒嵩部兵勇,有记载为“约万人”,明显夸大,当时整个上海地区清军兵力也只有4000-5000人;太平军方面,守将周文嘉部估计连老弱只有数百人,而忠王从接获告急到抵达青浦,仅用1、2天时间,当是精锐轻骑,兵力也不会太多,考虑到此后进攻上海时连同陆顺德部也才“3000余人”,这支轻骑兵力当在3000左右,但由于全系精锐战兵,战斗力应该较强。清方所受损失,据忠王称“杀死洋兵六七百人,得洋枪2000余条,大炮10余条,洋刀300余口,舟只数百余条”,显非事实,据当时上海洋人报纸报道,洋枪队死伤三分之一,华尔身受5伤,炮船全部丧失,而清军损失未见记载。

薛焕听到败报后接连向清廷上奏,希望已署理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和负责浙江军事的杭州将军瑞昌派兵援助,曾国藩正在围攻安庆,推诿不至,瑞昌则奉清廷谕派张玉良援沪,但张部受阻于嘉兴城下,未能赶到。

洋枪队副领队白齐文、法尔思德再募西方人98名补充,于8月9日与李恒嵩合队再攻青浦,又败,此役洋枪队损失约100人,清军李恒嵩几乎被俘,退回松江城,太平军缴获大量枪炮。

忠王乘胜东追,8月12日,再克松江府城。

薛焕等紧急请求清廷调扬州李若珠部水师、淮扬镇总兵曾秉忠长龙船30艘,及瑞昌部浙江兵四、五千人赴援,清廷转饬照办,并实授曾国藩两江总督,希望他设法兼程急进,救援上海,但曾秉忠部由于降将薛成良忽然在苏北叛变耽搁了行期,浙江兵则被嘉兴城牢牢牵制,不能前进,曾国藩更是百般推诿,不发一兵一卒。无奈之下薛焕只能乞求英、法帮忙巩固城防。

不过此阶段清方也有意外收获,由于提前截获了内应情报,清吏很快侦知内应兵勇的情况,并于8月10日凌晨诱捕杀死了余义政,旋即捕杀了郭功德等内应官兵100余人,而太平军方面对此并不知情;此外,8月2日,外国传教士艾约瑟等5人再访苏州时,已告知干王各国领事根本未拆阅干王等的信件,且县城和租界已由英法两国军队协助防守,干王虽表示激动和愤慨,但竟未将这一重要情报告知忠王。

1、傅以渐

傅以渐(1609~1665), 字于磐,号星岩。今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人,清朝开国第一位状元。

他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先后负责明史、太宗实录的纂修工作,太祖、太宗圣训和通鉴的总裁。

他体察民情,颇有政声,曾数次诏陈时务,请皇帝生养民力,与民休息。傅除书生意气更难得兼有兵略,并任兵部尚书。后因年迈不断上书告老还乡,康熙四年(1665年),卒于家中,享年五十七岁。

2、刘子壮

刘子壮(1609-1652),字克猷,号稚川,黄州(今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 ,明崇祯三年(1630年)举于乡,寒窗苦读近二十年,于清顺治六年(1649年)参加殿试,中一甲一名进士,状元及第,大魁天下,授国史馆修撰。

顺治九年(1652)卒于家乡,年仅四十三岁。刘子壮九岁时失去母亲,每念母辄为孺子泣,遂名其堂日屺思堂。著有《屺思堂文集》《屺思堂诗集》《刘稚川先生稿》等书传世。

3、陈沆

陈沆[hàng](1785年—1826年,一说1825年),清代著名诗人、文学家,清代古赋七大家之一,被魏源称为“一代文宗”。

原名学濂,字太初,号秋舫,室名简学斋、白石山馆。蕲水(今湖北浠水县)人。乾隆五十年(1785年)出身于下层官僚家庭。

曾祖父陈嘉霁生前苦读经书,屡试不得志,后抑郁而死。祖父陈士珂,举于乡,终生未仕,做一个“传道授业解惑”之人。其父陈光诏,字金门,清乾隆己亥(1779年)举人,官授知县。他为官梗正,善政甚多,口碑极好。

陈沆于嘉庆十八年(1813年)中举,二十四年(1819年)中进士一甲一名,其策论文章,气势雄浑,论述精辟,笔力奇健,授翰林院修撰。

清道光二年(1822年),任广东省大主考(学政),次年,任清礼部会试同考官。官至四川道监察御史。

陈沆卒年,《清史列传》记为道光六年(1826年)。周锡恩撰《陈修撰沆传》则言年四十一,当为道光五年(1825年)。后归葬于浠水县西调军山南麓。

4、张謇

张謇[jiǎn](1853年7月1日~1926年8月24日),字季直,号啬庵,汉族,祖籍江苏常熟,生于江苏通州海门长乐镇(今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常乐镇)。

清末状元,中国近代实业家、政治家、教育家,主张“实业救国”。中国棉纺织领域早期的开拓者,南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学校创始人。

张謇创办中国第一所纺织专业学校,开中国纺织高等教育之先河;首次建立棉纺织原料供应基地,进行棉花改良和推广种植工作;以家乡为基地,努力进行发展近代纺织工业的实践,为中国民族纺织业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

他一生创办了20多个企业,370多所学校,为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兴起,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宝贵贡献,被称为“状元实业家”。

2015年4月18日,以我国近代著名状元实业家、教育家、上海海洋大学创始人张謇命名的万米级载人深渊器科考母船“张謇”号开工建设。

5、翁同龢

翁同龢(1830-1904),字叔平,号松禅, 别署均斋、瓶笙、瓶庐居士、并眉居士等,别号天放闲人,晚号瓶庵居士,江苏常熟人,中国近代史上著名政治家、书法艺术家。

体仁阁大学士翁心存第三子,咸丰六年(1856年)状元,历任户部、工部尚书、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先后担任清同治、光绪两代帝师。卒后追谥文恭。

翁同龢工诗,间作画,尤以书法名世,幼学欧、褚,初学董其昌、米芾,中年后由钱沣上追颜真卿,又不受颜字束缚,结体宽博开张,笔画刚劲有力,风格苍浑遒劲,朴茂雍容,著有《翁文恭公日记》《瓶庐诗文稿》等。

——傅以渐

——刘子壮

——陈沆

——翁同龢

——张謇

农业社会主义的空想——《天朝田亩制度》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唐代均田,故有贞观、开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强地主,因而国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绅,农民失所流离,则生产力遭到破坏,莫不酿成大规模农民起义。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土地是他们进行生产的命脉。农民要求获得土地,以平均地产为核心的平均主义思想,是他们阶级意识形态的主要反映。宋代钟相等人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粮”号召农民起义;降至清咸丰初,洪秀全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将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制度化,从而发展到了最高峰。平均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想,有着它的演变过程、不同的历史作用和利弊。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它是落后的、倒退的和反动的。但是,在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产对农民的桎梏中,它不仅是一面鲜明的旗帜,而且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因为它起着推动生产力发展,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作用。

一、《天朝田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

《天朝田亩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过去王瑛已有专文论证(王瑛:《太平天国前夕的土地问题》,见《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本文只补充一些地方的材料。关于清代田赋之重且不均,本文则列证论述,而清朝官吏在粮赋上之浮收勒折,□削小户农民,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矛盾,这是应该着重揭露的。如果对这些方面有较深切了解,《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意义便易于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叙述。

1.清代土地兼并之烈与地租剥削之重

土地兼并,历代皆然,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不过,清朝从开国之始,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藉财势,广置田产。其结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沦为佃户,“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 (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例如江、淮之间各州县,农民耕种之家居十之五,衣食盐漕与工商各业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阶级,“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者也”。(盛枫:《江北均丁说》,同注(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其他各省州县,情形也大致相同。清室贵族占田数额是很惊人的。乾隆时,大学士和坤田产多达八千顷。道光时,英和因罪田产没官,计有五七二顷余,琦善亦有二五六顷之多。汉族大地主所置田产亦不稍逊。如康熙时,刑部尚书徐乾学,田产跨苏、松两府之地,仅在无锡一县就买田“万顷”。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家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顷”。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四十四,第二三页。)到太平天国革命之际,徐乾学的后裔徐佩瑗,在江苏长州县还拥有千亩以上田产。与他同县的汪□,有田产三千余亩。吴江县庐墟的柳光薰,业田在四、五千亩之间。而与他同县的沈懋德,富甲一方,“有田万余亩”。((光绪)《吴江县续志》卷十九,第五页。)常熟县的庞钟璐等四大家,也是邑中豪富。在湖广粮产区,环洞庭湖各县,膏腴沃壤,也是多为官宦绅衿所占。湘南虽是冲田坡地,却也集中到大户名下。如桂阳州邓氏,“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至用担石程田契,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二十,第二五页。)又如衡阳,有刘重伟兄弟,因经营山场木材业致富,“至嘉庆时,子孙田至万亩”。((同治)《衡阳县志》卷十一,第五页。)太平天国起义的广西浔州府所属各县,地主占田之多,不亚于他处。如平南县的张姓、满姓财主,财富相埒,民谚有“江北张其耀,江南满国球”之称。桂平县也是“田多为富室所有,荷锄扶耜之伦,大半为富人之佃。”(吴铤:《因时论十·田制》,见《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五。)如金田村迤南至江口圩,一片平畴,土田肥美。这里石头脚村的陈家大地主,高堂华屋,富夸一方,还有新墟,莫村等处的凌姓、罗姓等家,他们共占去了当地十分之八的田地。总的来看,各省各州县土地集中的比重,虽各不相同,但“豪强兼并,一人而兼数十人之产,一家而兼数十家之产”,则是普遍现象。((民国)《桂平县志》卷二十九,第二页,“食货”中。)其结果就是,“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光绪)《庐江县志》卷二,第五页。),阶级矛盾愈来愈尖锐化。

土地高度集中,使绝大多数农民变成受地主直接剥削的佃户,他们所负担的地租,越来越重。清初,苏南地区“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到了道、咸年间,苏南租额“少者亦得一石出头,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额”(陶煦:《陶氏五宴集》“重租论”。),其中吴江最为突出,虽“下下田”,亦收一石有余之租。有民间诗歌描写道:“催租急于石壕吏,倾瓶倒筐向何藏,坐使农家注空釜,累累看汝堆仓箱。”((民国)《南浔志》卷二十九,第二二页,“折股怨”。)如此超经济榨取,生产力怎能不遭到破坏。在这样的重租剥削下,农民“虽农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如此煎逼追比犹不为足,狡黠的田主,更有责偿其租于佃农之伯叔兄弟,亦有控告佃农“抗租”,买通胥吏,逮捕系狱,以至三冬岁末,为“欠租”而褴褛就逮,身陷囹圄者,“以一县计,奚止数千百人”。(《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真是人都说江南好,岂知江南乃地主之天堂,农民的地狱!

2.清代农民田赋负担之重

在封建社会中,粮赋是中国专制政府的主要财源。明初,江南田赋就很重,迨至明末,增收辽饷、练饷与剿饷,天下嚣然。清承明制,相沿未改,虽在康、雍之时几次议减赋,但所减只是象征性的,实际田赋仍在增加。田赋按常理应由田主输纳,田多则理合多交,无田或少田,则当不纳或少纳。但清朝自乾、嘉以来,吏治腐败,居然颠倒其事。显官豪绅等大户,拥有千万亩田产,竟可不纳田赋,或巧为规避,虽正额亦“注缓”减收,以至沉重的田赋负担,大多转嫁到小户,自耕农和贫农的身上,其中情伪弊端,令人十分惊讶。先看江苏的情况。这里的缙绅大户,凭藉其势力,“短交”粮赋,其缺额“自必取偿于乡曲之淳良小户,而为牵长补短之计”。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而小户穷民不堪□削,往往诡寄粮名于大户名下,久之,其有限田产,便为大户所并吞侵夺。冯桂芬在《均赋议》中对粮赋弊端,说得十分具体,其谓:

“今苏属完漕之法,以贵贱强弱为多寡。不惟绅民不一律,即绅与绅亦不一律,民与民亦不一律;绅户多折银,最少者一石二、三斗当一石,多者递增,最多者倍之;民户最弱者,折银约三、四石当一石,强者完米二石有余当一石,尤强者亦完米不足二石当一石。”(《显志堂稿》卷五,“均赋议”。)

可见清中叶交纳钱粮,已完全不是以田地多寡腴薄为重轻,而是取决于势力之强弱。绅与民,大户与小户之间,每亩纳课相差竟达两三倍。更有甚者,“同一百亩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数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县绅衿,有连阡累陌,从不知完粮为何事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六,赋役三。)的确,大户不交粮或减免、注缓,在江南不是个别地方,而是各县皆然。请看以下的例证:

松江:松江田赋,“皆因图蠹把持,图书掌握,田多者受贿兔脱,田少者无贿雉罹。

造册则朝更暮改,分数则换张移李,先后任其倒置,多寡听其游移。”(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均田均役议”。)

这里不仅说明大户财主行贿而“兔脱”田赋,而且揭露了清政府吏治的黑暗,一任胥吏图书,篡改粮册,使小户平民,代大户完纳,罹无穷之灾。

常熟:道光二十四年:“折色八元三、四角,洋合制钱一千三百零。假如大户,票米十石零三升,竟以十石注缓,三升完缴。短价折色四元光景,仅要洋一角二分,将票米总算扯,每亩不过四、五十文;如小户,票米照数算,每亩必要一千零。顽佃蒂见不在内。此中甘苦,迥乎天壤也”。(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本)第五页。)

江南纳赋,向来有“短价”与“长价”之分。大户减价交纳,谓之“短价”,小户则加倍称之价征收,以补大户之亏欠,谓之“长价”。上例所说“折色八元三四角”,即指“长价”而言,“短价折色四元光景”,即表明大户所纳比之小户已短少一半。然此犹未使大户甘心,如上所云:大户以“十石注缓,三升完缴”,仅纳原额千分之三。而五十文与一千文相比,大户与小户所交赋额,相差二十倍。如此盘剥,小户那得不倾家荡产呢!

元和、吴江:“以(青浦、元和、吴江)三县而论之:青为上、元为中、吴江为最下。青浦之漕为清漕,纳赋者无绅无民,一亩之田,壹以粮一斗有奇,银一钱一分有奇为准;元和则城与乡,强与弱,已有所谓大小户者,然大户十犹约三四也;独吴江则不然,有十数顷之家,而所完无几者,有一二亩之家,而横征倍之者”。 ( 陶煦:《租□》“辨上下”。)

如按作者所说,真所谓举世皆浊,而青浦独清。实则青浦是因周立春抗漕起义后,才使钱粮平均一些,苏州府的元和县,却是强者之赋由弱者代完,吴江则千余亩之家,有的几乎不纳分文。

浙江省漕赋征收的情况也和江苏相同,左宗棠在同治三年十月的奏摺中说:

嘉兴、杭州:“盖一县之中,花户繁多,灾歉蠲免,悉听经书册报。世家大族,丰收者亦能蠲缓,编氓小户,被歉者尚多全征。且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官吏征收不善,小民咨怨有词,故闹漕之案,往往因之而起。”(《左宗棠全集》奏疏卷十一,“议减杭嘉湖三属漕粮大概情形摺”。)

绍兴、肖山:“兹查浙东八府,钱粮征数,以绍兴为最多,浮收之弊,亦以绍兴为尤甚。山阴、会稽、肖山诸县完纳钱粮,向有绅户民户之分,每正耗一两,绅户仅完一两六分至一两三、四钱而止,民户则有完至二千八九百文或三四千文者。以国家维正之供,而有绅民重轻之别,以闾阎奉公之款,徒为吏胥中饱之资。官司以赔垫为苦,民户以偏重为苦。”(《左宗棠全集》奏疏卷八,“□减绍兴府属浮收钱粮摺”。)

可见浙江交纳田赋亦有“大户”、“小户”之分,世家大族拥有大宗田产,却捏报灾歉,“蠲免”粮赋,其短交数额,却以浮收摊派小户来补偿,故当时有谓:“剜小户之肉,补大户之疮”。究其原因,表面上是胥吏所为,但本质上还在于清朝政权是代表大地主利益的。苏、浙如此,其他各省情形也大体相同,在江西、湖北、广西等省,大户地主玩弄“飞洒诡寄”的手段,买田收租而不完粮,致使小户人家,田地已卖出数年,数十年,仍然照旧纳赋,这样就加剧了两级分化,使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愈益尖锐。

总的来看,清代的粮赋之重,不减于明代,而苏、松地区,犹有过之。在粮赋的负担上,极为不均:“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大户只纳零头,或抗延不纳,小户则倍征暴敛,或田卖粮存。当时有人估计:各省地丁钱粮,富户所纳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十之七八取偿于小户。轻重倒置,民怨沸腾,抗漕戕官的案子,在道光年间纷纷而起。

3清代田赋之浮收勒折

清代的赋税,自康熙年间摊丁入亩之后,田赋包括田粮和地丁两项。田粮之漕运京师者,谓之“漕粮”。漕粮转运数千里,运费皆出自纳粮户,于是“浮收”成为惯例。又每年征收漕粮,往往折钱交纳,谓之“折色”。但无论漕粮折色或地丁银折钱交纳,折合之时,莫不高出当地银价倍蓰,谓之“勒折”。浮收勒折,自清初已然,太平天国革命前夕,达到了民不堪命的程度。

冯桂芬在一八五三年致许乃钊的书中说:“近岁已来,折价合米,直以三四石当一石,刑驱势迫,莫敢枝梧,非一朝夕之故。”(《显志堂稿》卷五,“与许抚部书”。)这就是说,征粮每石浮收之数,比正额多出一倍至两三倍,此事由来已久。为什么要浮收如此之多呢?其编造理由甚多,剥削方法亦甚多:大斛量入,此其一;借口成色不足,“七折八扣”,此其二;“淋尖踢斛”,此其三;斛外抛洒,此其四;水脚有费,验米有费,灰印有费,筛□有费,此其五;此外,粮米入仓,又有仓廒费,廒门费;漕粮起解,又加起运费,上下“漕规”费,……。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真所谓“此中勾稽之数,虽神仙不可测识!”这样大的超额浮收,得利最大的是各级官员,以下的胥吏差役和“刁劣生监”,也无不分肥饱私囊。道光中,江苏巡抚陶澍在其奏片中说:各县包收漕粮之徒,“竟有田无一亩,而包揽至数百石者,亦有米无升合,而白食漕规自数十两至数百两者。人数最多之处,生监或至三四百名,漕规竟有二、三万两,实骇听闻”。(陶澍:《严禁衿棍包漕横索陋规片》,见《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赋役三。)到咸丰初年,苏、松地区每年办漕,各县经手的粮书、官吏分肥中饱多达十来万金。(《显志堂稿》卷五,“与许抚部书”。)这样巨额的盘剥,那得不天怒人怨!

又从浙江各处惯例来看,征收田赋“折色”高于“本色”颇多。当时米价每石不超过三千文,折色高达“六千余文”,即高出一倍有多,更有高达三倍者。龚自珍谓:“国赋三升民一斗,屠牛岂不胜栽禾”(《定庵全集》(中华书局聚本)“乙亥杂诗”第九页。),即指此而言。浙东的绍兴、肖山等府县,地丁银每两征收制钱“至二千八、九百文至三、四千文者”,亦浮折几及一倍。至于漕粮的浮收,就更为酷烈了。下面让我们看湖广地区的情况,胡林翼奏中说:

湖北:“鄂省漕粮,弊窦太深,数十万之正额,征派不满一半,数十年之积弊、浮勒至于十倍。……陋规多至数十款,百余款,浮费多至数千两、数万两不等。”(《胡林翼遗集》卷二十三,“奏陈鄂省尚有应办紧要事件等摺”。)

胡林翼在另一个密摺中,比较具体地说出了湖北“各州县征收漕粮,多所浮勒”的情况,其奏中说:

“其征收折色,每石折收钱五六千,或七八千,或十二三千,或十五六千,竟有多至十八九千者;其征收本色,每石浮收米五六斗,或七八斗,或加倍,竟有多至三石零者;此外又有耗米、水脚等项,分款另收;又有由单、券票、样米、号钱等名。多端需索,民力几何,其能堪此?”(《胡林翼遗集》卷二十三,“革除漕务积弊并减定漕章密疏”。)

咸丰七年时,湖北米价每石不及二千钱,故漕粮折色“多至十八九千”者为正额之十倍。比之苏、浙征漕,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征收本色,则与苏、浙的浮收额略同,大体是五、六斗至三、四石之间,但还不包括杂项在内。

湖南与湖北迩连,陋规浮费之多,官吏、生监与差役之层层中饱,亦复相同。湖南的漕赋,往往并非民户直接投柜交纳,而是由“漕口”包揽,“昂价折收”。所谓 “漕口”,其中有举人、拔贡、秀才以至衙门差役各色人等。这些人把持漕赋,层层中饱。咸丰中,骆秉章任湖南巡抚,他在奏中说道:

“(漕弊)沿习既久,逐渐增加,地丁正银一两,民间有费至数两者,漕米一石,民间有费至数石者。……未完纳之先有由单,由单有费。既完纳之后有串票,串票有费。其完纳稍迟者,粮书先时借垫,计息取偿,多至数倍。……官吏既视钱漕为利薮,刁衿劣监即从而挟持之,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人数多者一县或至数十人,名曰漕口,稍不遂意,则阻挠乡户完纳,或赴上司衙门,砌词控告”。(《骆秉章奏稿》卷八,“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摺”。)

可见湖南征收漕赋,其浮勒亦数倍于正额。骆秉章在此奏中所称的“漕口”,还不包括上面所说的“包交”漕赋那些人,而是挟持官吏、白食“漕规”的绅衿讼棍,亦即苏、浙称之为“白颈”者。地方官在每年开征时,先得送他们数百两银子,“笼络安置而后可期无事”。地方官为何惧怕这些人呢?又为何听任胥吏生监肆虐害民呢?说穿了就是州县官原是些吸血鬼,他们在办漕征粮赋之先,就已收受了大批钱财,饱其贪欲,于是纵令管漕书吏勒啃人民。其方法层出不穷,手段极为恶劣,在愈是偏远的地方,也愈显得露骨。且看广西:

广西灌阳县:“及纳谷之时,数十百里,肩挑背负。及运至仓,书吏等又多索费用。虽极乾园洁净,亦故意挑斥刁措,有十日半月不能交纳者。……及其收谷,又不止淋尖踢斗,并多斛外抛洒,以供仓中斗级之肆攫,不准小民拾回颗粒,稍不满意,即为挂欠,令其补纳。大约完谷一石,其耗费已需至数石矣。”((民国)《灌阳县志》卷二十一,第二六页。)

另外,广西交粮赋,也有一批人包揽把持,如同湖广的“漕口”一样,名称叫作“卯铺”。记载说:

广西邕宁县,清代道光年间,钱粮由“卯铺”包收,“此辈辄上下其手,有纳银一两,规取制钱至十余千者。又复巧立种种名目,苛收横索,数十倍于正供。稍一不遂,鞭笞之下,缧绁随之。”((民国)《邕宁县志》卷十四,第五页。)

按道光晚期的银价,纹银每两不过制钱二千。邕宁地丁银勒折达“十余千”,这在各省中是罕有的。加上肆无忌惮的浮收苛索,故为正供之“数十倍”。“卯铺”之凶残,又有更胜于胥吏之处!

以上广西、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五省,从我们对粮赋征收所例举的材料来看,浮收勒折,极为普遍而又严重。征收本色者,每石至少浮收五、六斗,多者至三、四石当一石。征收折色者,则高下其手,漫无边际,最少亦加倍,一般是三、四倍。至于征收地丁银,民间以制钱折合交纳,但至少得三千文折一两银之赋,而又往往倍征。有的地方甚而十数千文方抵一两,已在五倍以上了。

据冯桂芬、胡林翼等大略估计,一般州县浮收勒折而中饱分肥者,共约合银十万两上下,其中州、县官得十之二三,胥吏粮书各色人等得十之六七。如此肥润,举贡生监也“当仁不让”。有人形容说:每值征漕,“官吏如饿虎出林,绅衿如毒蛇发动”(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本),第九五页。),差役追比,如豺狼咆哮,粮书入乡,如蝗虫遍野。还有苏、浙的“白颈”、两湖的“漕口”人等,他们也雁过拔毛,每人都白食“漕规”数十两至数百两不等。故有谓:清道、咸年间,“吏治之颓,民生之瘁,莫此为甚”。

二、《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与农民平均主义的评价问题

如前面所述,清朝政府统治二百年迄道光之末,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离;地租之重,超乎前代;田赋浮收勒折,数倍于正额。凡此种种,使农民与封建地主阶级的矛盾,发展到极其尖锐的程度。广大贫苦人民迫切要求推翻清王朝反动政权,渴望实现“田产均耕”、“均田均赋”的没有压迫和剥削的小康之世。也只有对道光末年中国农村的经济背景作深入了解,才能更好地了解《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认识它是适应广大农民的要求而诞生的。

《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于一八五三年定都天京之时。它是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包括社会组织、军事、文化教育诸方面的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当然,土地制度是它首先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内容。《天朝田亩制度》的原件影印本,今已载入《太平天国印书》,各教科书中亦皆述其要旨。但对《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历史意义,各家著述却评价迥不相同,二十多年前史学界就曾展开过一场讨论。当时一种意见认为,“(太平天国)著名的土地纲领——《天朝田亩制度》,表现了农民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即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思想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有巨大的革命性;另一方面在实质上又带有反动性。”另一种意见认为,《天朝田亩制度》的实质在于它的反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彻底性。它的平均主义主张,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革命的,而不是反动的,至于其所包含的错误和空想只是外壳而并非实质。那次讨论迄今已廿余年了。时间使人们不断学习与思考。在新著的《中国近代史稿》等书中,编者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天朝田亩制度》作出的分析和评价,是合乎实事求是之旨的。虽然如此,但有的同志在近期讨论太平天国农民平均主义的文章中,见仁见智,仍各有分歧,看来还有必要深入地进行探讨。

问题依然是这些。即:《天朝田亩制度》是什么性质呢?它的实质和内核是什么呢?是进步的、革命的呢?抑是反动的、倒退的呢?或者是革命与反动兼而有之的呢?这一系列的问题遗留到了现在,还需要结合具体条款,进行仔细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的回答。

1.对封建地主所有制的否定是《天朝田亩制度》的根本性质

从《天朝田亩制度》中,人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它的平分土地的方案,是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彻底否定。《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田地,按其产量的多寡,分为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其目的是要达到天下“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国。这种规定既否定了豪富绅衿的大地产,也没有保留北魏或唐初“均田制”中官吏“俸田百顷”的旧例。而是“普天下皆一式”的平均主义方案。试思明、清以降土地高度集中,地主私租之重,官府赋敛之苛,农民处于水深火热,如被倒悬。全国各省抗租抗粮和暴动起义,各地蜂起。历史的任务和农民的要求就是要推翻清朝统治,打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枷锁。《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反映了农民千百年以来渴望得到自己一份土地的根本要求,而且以磅礴的气魄,明确的主张规定下来,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空前的第一次。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近代旧民主主义历史时期的农民革命,这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反封建。《天朝田亩制度》集中地体现了太平天国反封建的革命性质,具有挖掉封建制度的墙脚,刨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根基的历史意义,虽然这个农民平均主义的方案饱醮着浓厚的空想和时代条件带给它的落后色彩,但无可否认,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是《天朝田亩制度》的主流和本质。我们考查《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或实质,更应该首先和主要看到这点,而不是其他。列宁指出:

“某些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在于他们批评民粹主义者的理论,而忽略了这种理论在反对农奴制的斗争中所包含的历史上现实的和历史上合理的内容。他们批判了而且正确地批判了‘劳动原则’和‘平均制’这种落后的、反动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但是他们忘记了这种理论反映着先进的、革命的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忘记了这种理论是同农奴制旧俄国作最坚决斗争的旗帜。在反对旧专制制度的斗争中,特别是反对旧农奴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平等思想是最革命的思想。农民小资产者的平等思想是正当的和进步的,因为它反映了反对封建农奴制的不平等现象的斗争。‘平均’地产的思想是正当的和进步的,因为它反映了每户只有7俄亩份地的、受尽地主剥削的1000万户破产农民的愿望。”(《列宁全集》第十三卷,第二一七页。)

1、杨瑄。字玉符,一作玉斧,号楷庵,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洛北村人。清朝进士。其遗著有《楷庵诗草》(一作《楷庵集》),又作《楷庵诗略》、《塞外草》。

2、王煜,字綗斋,滁州乌衣人,清朝道光年进士。于道光二十二年请假回原籍。被江苏都督陆建瀛举荐主持南京钟山书院。清咸丰二年去世。著有《笔耕书屋诗赋草》传世。

3、王沆,王鼎之子。清道光二十年进士,翰林院编修。王鼎自缢尸谏后,他以不能成父志而为王鼎门生及陕甘同乡所鄙弃。自感愧恨,终生不出。

4、刘光三。嘉庆十九年(1814年),刘光三考中进士,起初授职吏部主事,后升任员外郎。刘光三任职吏部,才德兼优,吏部准备举荐他任知府。刘光三认为居官应为民造福,忠臣当为国除害,就选择了考取监察御史。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元、明、清时,进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

扩展资料:

清朝时期一个人考中了进士,虽然也能象明朝那样,可以直接进入翰林院供职,领一份工资。但是就整体而言,清朝虽然号称完全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事实上做了一定改变,

尤其是大量的满洲人不通过考试就可以直接进入官僚体系,等于挤占了原由进士们垄断的官僚体系,从而造成进士们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下降。

而到了清朝中期以后,在翰林院供职的进士们收入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事情越来越多。到了晚期,他们甚至到了只能依靠地方实力派才能过活的地步,进士的意义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

这是中国科举时代最腐朽落后的时期,也就是说,即使朝廷不取消科举制,也必须开创其它的制度来对进士们进行二次淘汰,来选任合适的官员。

—杨瑄

—王煜

—王沆

—刘光三

—进士

根据公开资料,张家港历史名人有:

- 张光斗两院院士、水利水电专家;出生地:江苏省苏州常熟市(今属张家港);民族:汉族;

- 刘北茂民族音乐大师、二胡演奏家、作曲家、教育家;出生地:江苏张家港;民族:汉族;

- 王政革命烈士;出生地:江苏省江阴县中兴乡(今张家港市);

- 钱昌照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出生地: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原属常熟);

- 徐利治数学家、数学教育家;出生地:江苏省沙州县(今张家港市);

- 童道明著名翻译家、戏剧评论家;出生地:江苏省江阴县杨舍镇(今江苏苏州张家港);民族:汉族;

- 童秉纲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出生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 吴中伟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材料与土木工程专家;出生地:苏州张家港市金港镇(原属江阴);

- 陈秀中革命老干部;出生地:张家港市大新镇年丰村;

- 袁毅平中国摄影家协会顾问;出生地:江苏省常熟市沙洲县鹿苑镇(鹿苑镇现属张家港市)。

除了以上提到的历史名人,张家港历史名人还有很多。

嘉庆元年丙辰科 赵文楷 汪守和 帅承瀛 袁 櫆 三甲13 40 101

嘉庆四年己未科 姚文田 苏兆登 王引之 史致俨 二甲12 74 143

嘉庆六年恩科 顾 皋 刘彬士 邹家燮 马有章 三甲165 98 174 高宗九旬万寿恩科

嘉庆七年壬戌科 吴廷琛 李宗昉 朱士彦 吴廷琛 状元 84 161

嘉庆十年乙丑科 彭 浚 徐 颋 何凌汉 胡 敬 二甲22 96 144

嘉庆十三年戊辰科 吴信中 谢阶树 石承藻 刘嗣绾 二甲48 115 143

嘉庆十四年恩科 洪 莹 廖金城 张岳崧 孔传纶 二甲14 100 138 仁宗五旬万寿恩科

嘉庆十六年辛未科 蒋立镛 吴毓英 吴廷珍 朱壬林 二甲49 92 142 林则徐 该科登第

嘉庆十九年甲戌科 龙汝言 祝庆蕃 伍长华 瞿 溶 二甲2 100 124

嘉庆二十二年丁丑科 吴其浚 凌泰封 吴清鹏 庞大奎 三甲14

100 152

嘉庆二十四年恩科 陈 沆 杨九畹 胡达源 费庚吉 二甲28

99 122 仁宗六旬万寿恩科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科 陈继昌 许乃普 陈 銮 陈继昌 状元 100 143

道光二年恩科 戴兰芬 郑秉恬 罗文俊 吕龙光 二甲21 100 119 清宣宗登极恩科

道光三年癸未科 林召棠 王广荫 周开麒 杜受田 二甲1 107 136

道光六年丙戌科 朱昌颐 贾 桢 帅方蔚 王庆元 二甲103 110 152

道光九年己丑科 李振钧 钱福昌 朱 兰 刘有庆 三甲55 106 112

道光十二年恩科 吴钟骏 朱凤标 季芝昌 马学易 三甲24 100 103 清宣宗五旬万寿

道光十三年癸巳科 汪鸣相 曹履泰 蒋元溥 许 楣 二甲17 100 117 曾国藩 该科登第

道光十五年乙未科 刘 绎 曹联桂 乔晋芳 张景星 二甲57

117 152

道光十六年恩科 林鸿年 何冠英 苏敬衡 夏子龄 二甲38 72 97 太后六旬万寿恩科

道光十八年戊戌科 钮福保 金国均 江国霖 王振纲 二甲75 82 109

道光二十年庚子科 李承霖 冯桂芳 张百揆 吴敬羲 二甲21 87 90

道光二十一年恩科 龙启瑞 龚宝莲 胡家玉 蔡念慈 二甲5 96 103 清宣宗六旬万寿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科 孙毓桂 周学濬 冯培元 焦春宇 三甲9 106 100 周学濬(即:浚)

道光二十五年恩科 萧锦忠 金鹤清 吴福年 蒋超伯 二甲79 98 116 太后七旬万寿恩科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科 张之万 袁绩懋 庞钟璐 许彭寿 二甲1 110 118 李鸿章 该科登第

道光三十年庚戌科 陆增祥 许其光 谢 增 邹石麟 二甲49 104 105

咸丰二年恩科 章 鋆 杨泗孙 潘祖荫 孙庆咸 二甲46 108 128 清文宗登极恩科

咸丰三年癸丑科 孙如仅 吴凤藻 吕朝瑞 吴凤藻 榜眼 107 112

咸丰六年丙辰科 翁同龢 孙毓汶 洪昌燕 马元瑞 二甲47 100 113

咸丰九年己未科 孙家鼐 孙念祖 李文田 马传煦 二甲24 86 91

咸丰十年恩科 钟骏声 林彭年 欧阳保极 徐致祥 二甲75 80 106 文宗三旬万寿恩科

同治元年壬戌科 徐 郙 何金寿 温忠翰 李庆沅 三甲50 72 118

同治二年恩科 翁曾源 龚承钧 张之洞 黄体芳 二甲10 78 119 清穆宗登极恩科

同治四年乙丑科 崇 绮 于建章 杨 霁 廖鹤年 三甲143 100 142

同治七年戊辰科 洪 钧 黄自元 王文在 蔡以瑺 二甲60 127 140

同治十年辛未科 梁燿枢 高岳崧 郁 昆 李联珠 三甲59 120 200 梁燿(即:耀)枢

同治十三年甲戌科 陆润庠 谭宗浚 黄贻楫 秦应逵 三甲58 132 202

光绪二年恩科 曹鸿勋 王赓荣 冯文蔚 陆殿鹏 三甲121 156 165 清德宗登极恩科

光绪三年丁丑科 王仁堪 余联沅 朱赓飏 刘秉哲 三甲2 131 194

光绪六年庚辰科 黄思永 曹诒孙 谭鑫振 吴树芬 二甲30 133 193 吴树芬(一作棻)

光绪九年癸未科 陈 冕 寿 耆 管廷献 甯本瑜 二甲19 124 181

光绪十二年丙戌科 赵以炯 邹福保 冯 煦 刘 培 三甲33

130 186 徐世昌 该科登第

光绪十五年己丑科 张建勋 李盛铎 刘世安 许叶芬 二甲10 132 161

光绪十六年恩科 吴 鲁 文廷式 吴荫培 夏曾佑 二甲87 136 187 夏曾(一作增)佑

光绪十八年壬辰科 刘福姚 吴士鉴 陈伯陶 刘可毅 二甲46 132 182 刘可毅原名刘毓麟

光绪二十年恩科 张 謇 尹铭绶 郑 沅 陶世凤 三甲140 132 179 太后六旬万寿恩科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科 骆成骧 喻长霖 王龙文 陈海梅 99 190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科 夏同龢 夏寿田 俞陛云 陆曾炜 二甲54 150 193 陆曾(一作增)炜

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 王寿彭 左 霈 杨兆麟 周蕴良 二甲49 138 174

光绪三十年恩科 刘春霖 朱汝珍 商衍鎏 谭延闿 二甲35 120 150 太后七旬万寿

咸丰二年(1852年)十月十九日,四川学政何绍基向清廷上摺,要求政府铸造大钱,以应付日益困难的财政需要。他在奏摺中说:“……历代大钱之制不一,大约由当五、当十至当千而止。拟请于常行通宝钱外,铸为大钱三品:曰当一百,曰当五百,曰当一千;当千者重不过二两,俾与制钱相剂而行。由部臣议定成式,务期精好,颁发中外,一体鼓铸。凡支给俸、薪、养廉,及河工、兵饷,皆银与大小钱兼放;赋税所入当收银者,皆准以银与大小钱搭配交纳。应归藩库部库者,酌为减节,以免先解后拨之烦。惟关税仍照旧尽数收银而特恩锡赉则给银以示优异。俟大钱畅行之后,民输官赋乃渐不必用银。然非置银于无用也,民间以银易钱及用银交易,听其自如,无庸过问。……”

咸丰皇帝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奏摺上亲自朱笔批示:“所奏不为无见,然小钱大钱,制虽异,用实同,现铸小钱,铜尚不足,何况大钱乎!汝知一未知二也。至器用多铜,原干例禁,本年曾经降旨。况古制亦非尽善,举一事必欲复古,试问井田,封建尚可复乎?此摺著户部存记,若有可行时,不妨采择入奏。钦此。”

虽然,何绍基铸造大钱的建议未能获得朝廷的批准,但是,出于当时“军饷增多,帑金不足,”的现实情况,在清朝政府的最高统治阶层,已经拉开了铸造大钱的论战。

此后,清朝政府中的有关部门主管,如御史蔡绍洛、刑部尚书周祖培、大理寺卿恒春、户部尚书孙瑞珍、巡防大臣绵愉、管理户部事务祁隽藻等,均先后向朝廷力陈铸造大钱的利处。然而,以户部左侍郎王茂荫为首的反对派,包括左庶子庞钟璐、御史蔡征藩等一批官吏,竭力反对铸造大钱。咸丰三年(1853年)二月,太平天国起义军占领江宁(今南京),并将南京改为天京,革命势力遍及长江流域各省,战局的急剧发展,使得当时市场银贵钱贱,货币信用发生严重危机,国家财政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据《光绪顺天府志》记载:“咸丰三年,军旅数起,饷需支绌,东南道路梗阻,滇铜不至,刑部尚书周祖培、大理寺卿恒春、御史蔡绍洛等先后条陈钱法,请改铸大钱,以充度支。”在这种情况之下咸丰大钱终于应运而生。 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五月,户部首先开铸当十大钱,文曰咸丰元宝,重六钱,与制钱相辅而行。七月乃增铸当五十钱一种,重一两八钱。同年十一月谕令各省推行铸造大钱,并添铸当百、当五百、当千钱三种;当千者重二两,当五百者重一两六钱,铜色紫,当百者重一两四钱,铜色黄,皆磨滤精工,光泽如镜,文曰咸丰元宝;而减当五十者为一两二钱,当十者为四钱四分,又减为三钱五分,再改为二钱六分。四年正月,宝源局又铸当五钱一种,重二钱二分。接着又铸当二百、三百、四百大钱。在大约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清朝政府开铸的大钱有当四、五、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一百、二百、三百、四百、五百以及当千等计约十六个等级的咸丰各类大钱。

咸丰四年(1854年)三月,户部又先后铸造当一、当五、当十等三种铁钱与铅钱。当时户部除了下设宝泉、宝源两个铸钱局外,清廷又特别准许克勤郡王庆惠、文端设立一个钱局,专门铸造咸丰当百以上的大钱。马定祥先生主编《咸丰泉汇》一书,收录有克勤郡王铸造的当五十至当千型咸丰大钱56种。鲍康《大钱图录》刊载有咸丰当十以上大钱54枚,其中克勤郡王所铸大钱4种。克勤郡王所铸的大钱大都带有星月纹标记,张炯伯《咸丰大钱考》载:“勤郡王意欲另设专局鼓铸大钱未准,故沿用宝泉字样,特加星月标记,以示区别耳。”

先是道光中叶,银外泄而贵,朝野皆欲行大钱以救之。广西巡抚梁章钜疏言其利。文宗即位,四川学政何绍基力请行大钱以复古救时。上意初不谓然,卒与官票、宝钞行焉。钞尝行于顺治八年,岁造十二万八千有奇。十年而罢。嘉庆间,侍讲学士蔡之定请行钞。咸丰二年,福建巡抚王懿德亦以为请。廷议以窒碍难行,却之。是时银亏钱匮重,而军需河饷糜帑二千数百万,筹国计者,率以行官票请。次年,命户部集议。惠亲等请饬部制造钱钞与银票相辅并行。票钞制以皮纸,额题“户部官票”,左满、右汉,皆双行,中标二两平足色银若干两,下曰“户部奏行官票”。凡原将官票兑换银钱者,与银一律,并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项。伪造者依律治罪。边文龙。钞额题“大清宝钞”,汉字平列,中标准足制钱若干文,旁八字为“天下通宝,平准出入”,下曰“此钞即代制钱行用,并准按成交纳地丁钱粮一切税课捐项,京、外各库一概收解”。边文如票。大钱当千至当十,凡五等,重自二两递减至四钱四分。当千、当五百,净铜铸造,色紫;当百、当五十、当十,铜铅配铸,色黄。百以上文曰“咸丰元宝”,以下曰“重宝”,幕满文局名。四年,以乏铜,兼铸当五铁钱及制钱。已而更铸铅制钱。乾隆间,京局用铜,滇、洋兼资,后专行滇运。时以道梗铜滞,故权宜出此。定议票银一两抵制钱二千,钞二千抵银一两,票钞亦准是互相抵,民间完纳丁粮税课及一切官款,亦准五成,京、外应放库款如之。大钱上下通行如票钞,抵银如制钱之数,输官以三成,铁钱通用如大钱。阻挠罪以违制,伪造钞票斩监候,私铸加严。通饬京、外设置官钱局。寻以直省延不奉行,嗣后议于各府置钞局,发大钱于行店,俾钱钞通融互易以便民,丁粮搭收票钞,零星小户银钞尾零,搭交铜铁大钱,皆先从直隶、山东实行。官吏折勒骫法,商民交易不平价,从严处治。七年,令顺天直隶各属钱粮,自本年上忙始,以实银四成、宝钞三成、当十铜铁大钱三成搭交,一切用项,亦按成搭放。寻从户部议,自本年下忙始,直隶照银七票三征收,大钱三成即纳在钞票三成内,交票交钱听便。

“寻以直省延不奉行,嗣后议于各府置钞局,发大钱于行店,俾钱钞通融互易以便民,丁粮搭收票钞,零星小户银钞尾零,搭交铜铁大钱,皆先从直隶、山东实行”可能就是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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