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四川的族谱很多都说自己家族来自麻城孝感乡
摘录的“湖广填四川”,希望有用:
历史上的“湖广填四川”
在今天的四川汉族地区,如果你去访问一些老人,问他祖籍何在,十有八九会是同样的回答:"我家祖辈是湖广填四川迁进来的。如继续问:"你是否知道为什么你们的祖辈会有湖广填四川的行动呢"往往还是同样的回答:"八大王剿四川嘛!"由此可知,大多四川人都认为境内的汉族人的祖辈都不是四川土著,而是从湖广迁入的。而迁入的原因又是因为八大王即明末农民战争时张献忠(张献忠起义不久,即以八大王为称)剿四川。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广很深。
所谓"湖广",是指湖广行省。元初时管辖今湖北、湖南、贵州、广东、广西、海南六省区和四川局部;元末时辖今湖南、贵州、广西、海南四省区和湖北、四川、广东三省局部;明朝时辖今湖北、湖南两省。
唐代的巴蜀地区在全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居于最前列。到了宋代,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仍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之中,特别是南宋时期,巴蜀地区的人口占整个南宋的232%,可是其财赋收入却占整个南宋1/3,供应的军粮也占1/3,是南宋坚持抗战的主要经济基地,乃至有"蜀亡则宋亡"之叹。
四川历史上历经七次大移民。第一次是在秦灭蜀、巴之后,秦移民万家入蜀,约四、五万人;第二次是从西晋末年开始,全国性的北方人口南迁,在此期间,邻近四川的陕西、甘肃移民大量从秦岭进入四川;第三次在北宋初年,又发生了全国性的北民南迁,在这个时候,陕、甘移民入川;第四次是元末明初,以湖北省为主的南方移民入蜀;第五次是清代前期十余个省的移民入川,这次以湖北、湖南(当时行政区叫“湖广省”,还辖广西一部份)移民最多,移民人口达100多万,而今民间传说的“湖广填四川”,是在老川人血泪快要流尽的时候发生的大移民,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概念,即指这次前后长达一百多年大移民。第六次是抗日战争前期到全国解放,有不少人逃难或“南下干部”定居四川;第七次是二十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叶的三峡大移民,有许多人落户四川。
那么,为什么会有"湖广填四川"呢?
(一)、长期的大规模战争
在巴蜀军民尽最大努力坚持了长期的抗金战争,终于取得了使金兵未能进入四川盆地的巨大胜利之后,又坚持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抗蒙战争。这场战争基本上是在盆地内部进行的。蒙古军先后曾三入成都,而蒙古大汗蒙哥也被击伤而死于钓鱼城下。长期的拉锯战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损失。从整个四川地区来看,以至有"蜀人受祸惨甚,死伤殆尽,千百不存一二"(虞集:《史氏程夫人墓志铭》,见《道园学古录》卷二〇)的记载。这些文字难免有某些渲染夸张的成分,但经济极度残破,人口急剧锐减则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因为在近50年的拉锯战中,除了战火的破坏,还有长期战事带来的农业生产的凋残而严重缺粮,"沃野千里,荡然无民,离居四方,靡有定所,耕畴不辟,堰务不修,秋不得收,春不得种"(见上引吴昌裔疏),这是当时必然存在的现实。此外,宋朝官军中也有不少军队在战乱中趁火打劫,残害百姓,或"剽掠于民财",或"焚毁于仕族",以至"骚动惨于敌祸,……故田里有内敌甚于外敌之谣,此害非一日矣"(吴昌裔:《论救蜀四事疏》)。这些记载都出于当时的蜀人笔下,应当是可信的。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元代巴蜀地区的人口锐减到不足南宋时期的十分之一,具体数字见前《民族与人口》一章。
面对宋元之际巴蜀地区如此严重的残破局面,元代的统治者除了实行屯田用以保证军粮的基本需求之外,没有采取由官方出面组织移民的措施。没有劳动力,生产就不可能恢复。所以,在元代的将近100年间,巴蜀的经济一直未能得到较明显的恢复。根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的统计材料,四川行省在元代向中央政府所上交的赋税收入,在全国10个非少数民族省区中居于倒数第三,仅占全国岁入的096%。此外,据《元史食货志》的资料,四川行省在各省区之中,酒税占倒数第三,醋税占倒数第一,商税占倒数第三。这种情况较之南宋时期占整个南宋王朝岁入大约三分之一的地位,简直是降到不能再降了。
元代末年,红巾军农民大起义的烈火四处燃烧,原来属于徐寿辉部下的明玉珍率军攻入巴蜀,以后在重庆自称陇蜀王,再改元称帝。明玉珍是湖广随州(今湖北随县)人,他的军队也基本上是湖北地区的农民。明玉珍不仅带来十几万军队,也有大量少田缺地的农民随之进入人少地广的巴蜀地区开垦务农。这应是著名的"湖广填四川"的开始。如吴宽在《刘氏族谱序》中所说:"元季大乱,湖湘之人往往相携入蜀"(见《匏翁家藏集》卷四)。明玉珍的"大夏"政权只存在了两世9年,就被朱元璋建立的明朝所统一。明代初年,湖广地区的移民继续大量入川,到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四川人口就上升到146万,外地移民,特别是湖广移民占了这一时期所增加人口的主要部分。正如光绪《潼川府志》卷五所载明人王维贤《九贤祠记》所说:"元法,军所至,但有发一矢相格者,必尽屠之。蜀人如余玠、杨立诸公坚守不下,故川中受祸独惨。明初,中江县开设,土著人户业七八家,余皆自别省流来者。"这些移民,不久也就成为四川人。
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巡抚张德地曾在一篇奏疏中记录了蜀中父老的一段回顾:"查川省孑遗,祖籍多系湖广人氏。访问乡老,俱言川中自昔每遭劫难,亦必至有土无人,无奈迁外省人民填实地方。"(《明清史料丙编》第十本康熙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户部题本》)所谓"湖广填四川"这一大规模的移民运动,就是这样开始,而在元末明初进入了第一个高潮。
这是在元代末年、明代初年、清代初年连续进行的长期的移民运动。民间的有关传说较之历史的真实有明显的扩大与渲染,也有一定的偏差。"张献忠剿四川"这一历史事件也是发生过的,民间的传说较之历史事实有失误,也有一些歪曲。参见袁庭栋:《张献忠论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如果把这些偏差或失误排开,就可见到所谓"湖广填四川"原来是连续进行了多年的人口与文化的大融合,对巴蜀历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
四川人十之八、九不是老川人,多半是湖广移民的后代南宋时四川近一千万人,至1234年蒙古人入侵到宋亡,人口耗减大半,1282年全川只剩60万。1362年随州明玉珍在重庆开创夏国,不少楚民入川,1371年明军灭夏后,继续大量移民,到1401年才接近尾声,明末四川约有400万人。
在明末清初,四川遭受了一场大浩劫。在这个地域上,长期处于大规模的战争之中:1639年明末农民领袖张献忠起事入川,1644年第二次入蜀后建立大西政权,地主武装、清军、南明军一起攻向起义军,次年十一月,张献忠在西充阵亡,使川人死亡过半;1647至此650年,明军内部争权夺利,战火不断;1650至1659年,张献忠余部孙可望、刘文秀进入四川,在川北与清军激战;1660至1664年,清军镇压义军,搜捕明军残余分子;1673至1680年清军平西王吴三贵叛乱,攻入四川,其叛军与清军的“三藩之乱”历时七年。这些战争持续达三十多年,地主杀起义农民,农民杀反动地主,满人杀汉人,汉人杀满人,“杀得鸡犬不留”。
(二)、瘟疫、灾害接踵而至
在大规模的战争中,不断地轮番拉锯撕杀,尸横遍地,瘟疫随战乱接踵而至,“大头瘟”、“马眼睛”、“马蹄瘟”等瘟疫使许多人病死,“死者朽卧床塌,无人掩埋”,“人皆徙散,数百里无烟”。顺治初年,大旱、大饥、大疫席卷四川,“人自相食,存者万分之一”,“大荒,饿死者日无计数”。不仅如此,又遇虎灾,“数年段绝人烟,虎豹生殖转盛,昼夜群游……”,“川南死者十二、三……”;“……川北死者十一、二……”。
(三)、人口锐减
康熙初年,由广元入蜀的巡抚张德地写道“沿途瞻望,举目荆榛,一、二孑遗,鹑衣菜色”,“在川省镜内行数十里……居民不过数十人,穷赤数人而已”,在顺庆(今南充)、重庆看到“舟行数日,寂无人声,仅存空山远麓……”,它反映了当时四川“民无遗类,地尽抛荒”的惨景。据有关史料记载,经过“三藩之乱”,四川官府所掌握的税户仅9万人;《营山县志》载: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存粮花户仅143户,819人。四川真正是“土满人稀”了。
(四)、政府鼓励
清王朝取得全国政权后,为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采取“安民、惠民、安帮定国”的思想,实行“招辑流移,各令复业”,“凡各处逃亡民人,……广加招徕,编入甲保”,“永准为业”,“开垦水旱田地,三年起科,五年升科”,“奇荒田耕种,六年起科,荒地耕种,十年起科”,“零星地土听民开垦,永免升科”,同时,官府给以耕牛、种子、口粮等帮助。
由于中央政府大力倡导、各个地方官员努力推行的招民垦荒、南方诸省的战争破坏,形成了移民的大气候、大环境,从而形成前后分三个阶段,持续达一百多年的“湖广填四川”。
初期阶段大体是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一年。顺治十六年(1659),清军攻克成都,并控制全川,大规模的战争结束,招民垦荒提上议事日程。从陕西临近移民入蜀的垦荒者,遇到许多困难,而政府政策不配套,又遇“吴三贵之乱”,时达七年,他们多死于战乱,致使这一时期的移民受到很大挫折。康熙年间,多半是奉旨入川。所以民间盛传自己的祖先都是一队队由官府把双手反解在背上,捆着上路入蜀的,途中要小便时,由官差松开双手才方便,所以川人把解小便称为“解手”,走路习惯把手背在背上(它会遗传吗?)。
第二阶段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至乾隆六十年(1795)。
清政府吸取过去教训,制定并完善了移民的有关政策,以“安民为本”,使移民大潮一浪接一浪,持续达一个多世纪。又据《营山县志》记载:雍正六年(1728),全县民户3897,人口22533,乾隆年间,县内增加楚民17户,到乾隆六十年(1795)民户3914,人口22669,由此可见,营山是在1728年达到移民高潮。
第三阶段是嘉庆元年(1796)至同治年间。
这—时期,清政府对移民采取不禁而止,听其自然的态度,而这时四川白莲教起义,战火又起,因而,只有小量的移民入川。
离婚,对于男女当事人来说,也许是件快乐的事,毕竟“脱离苦海”了,毕竟自由了,毕竟自己可以“想干啥就干啥”了,可是对于其他的亲人来说呢,比如说孩子,比如说双方的父母,是喜事还是悲伤呢?
如今婚姻自由了,但为何还要说,你最好还是不要选择离婚呢?道理很简单,人是高级动物,是讲究责任感和担当的,如果你过于追求自己的“自由”,那么势必会有人因此而感到痛苦,而这些感到痛苦的人,往往就是你最亲的人。
除了“伤人”之外,你离婚还是“伤感情”的,这个感情不仅仅是爱情,更有亲情,当你无情地离开曾经的家的时候,也离开了你曾经的亲人——婆婆。
也许你会说,婆婆与你没有血缘关系,甚至说她不是你的亲人,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小编要说,你好自私啊。
你不承认自己很自私吗?结婚后,老公是你的亲人吧,而婆婆又是老公最亲的人,无论你动用哪种推理方式,婆婆都会是你的亲人。无论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理论上是成立的。
人与动物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懂得伦理亲情,曾经的婆婆,也是你曾经的亲人,无论你是否与老公离婚了,似乎都与婆婆无关,即便是路人前来拜访,你也不应该“直接怼回去”吧。
“买卖不成仁义在”,你与老公离婚了,你们之间没有达成最终的目的,没有达到曾经的预期,没有实现双赢,可以看作是“这宗买卖失败了”,那“仁义”还应该有吧?你直接拒婆婆“千里之外”,是不是缺少了最基本的素质呢?
从另一个角度讲,你离婚了,可以说与婆婆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她对你来说就是个无关紧要的老太太,你有一万个理由不去理会她,但是你不要忘了,这个看似与你无关的老太太,是你亲儿子的奶奶。
爱屋及乌,难道你连自己的亲儿子都不爱吗?能做到这一点的也不容易,毕竟几千年的传承中,似乎只有武媚娘能够做到了“对儿子狠一点”,你能与这个女人相提并论,也不简单了。
你也说了,九年过去了,难道这么久的时间,还无法冲淡你的心结吗?即便是你的离婚与婆婆有关,即便是婆婆曾经做了对不住你的事,那么在漫长的九年中,三千多个日日夜夜里,你还无法得到释怀吗?可见你的心胸有“多么宽”了。
再者说了,你儿子已经上大学了,他已经有了独立的思维以及自己的人生观,你这么做,他怎么看?他会觉得你这个妈妈很有人情味儿、做得很对吗?果真如此的话,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在您的谆谆教诲下,您儿子的意识思维已经走上了崎岖大路。
如果不是如此,那么你儿子对你的做法会非常的不满,毕竟那个被你逐走的老太太,是他的亲奶奶,血浓于水的,你无情地撕断了祖孙两人亲情的纽带,给孩子的影响是深远的,在他的内心,你这个妈妈很有可能是不合格的,而这一认识可能会伴随他的一生。当他结婚后,你有了儿媳后,你的儿子与儿媳妇会怎样对你呢,想想吧。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被将来的儿媳妇拒之门外,那么最好就不要把自己的婆婆当成路人,甚至是敌人,俗话说“妈妈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你如此教育孩子,将来会得到什么样的回报呢?想必你的内心已经有了答案。
无论是否已经离婚,无论过了多长时间,既然曾经是亲人,既然已经过去了很久,何必再斤斤计较呢?正所谓“相逢一笑泯恩仇”,何况你与婆婆之间并没有仇恨,既然婆婆已经来了,那就热情地招待她吧。
无论如何,作为晚辈,都应该以礼相待的,即便是路人,也不要说:“别闹了,回去吧”。那样做受伤不只有婆婆,还包括你自己。
许多媳妇都抱怨甚至婚前就放话:不买房不买车,不带孩子就不养老。你倒好这么好的婆婆主动倒贴当免费保姆,你又担心嫌弃。你雇保姆试试,花钱雇个虐待孩子的,你担心无法正常工作不说,还会把家掏空,你就舒服了!日子好了烧的!
农村婆婆咋了?这样的婆婆才朴实无华、善良厚道。她把孙子比儿子都疼,甚至比她自己都疼。她来看孩子,洗衣做法兼卫生,家里的一切大包揽,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条。会让你像公主一样,啥也不用管,下班回来躺在干净舒适的家里,手机一拿瞎逛,香喷喷的饭菜做好了等着,你多省心,偷着乐吧。你缺心眼,还是傻了?这样好的免费保姆不用,还犹豫?
至于你说的生活习惯不同,无非就是看不起婆婆是农村的!没有这个你嫌弃的农村婆婆,你哪来的好老公?你们还不是经过谈恋爱相处磨合才后结合的!毛病多端着的婆婆,不会主动提出给你们当免费保姆。你请都请不动,人家生了儿子养大儿子,就完成义务了,谁给你当免费保姆看你脸色,让你嫌弃?
再说,现在的婆婆就俩孩子。心里清楚得很,自己当媳妇时婆婆一手遮天,委屈任劳任怨。而自己当上婆婆了,媳妇是皇帝。这些都是时代作祟,怨只怨自己生错了年代。自己永远在“媳妇”的位置上到死。不会插手儿子媳妇的一切,就是来帮儿子媳妇度过难关的!
媳妇们大不可担心,也不要嫌弃,好好待婆婆,万一有不妥的地方,跟婆婆好好沟通。相信婆婆都是很开明的,尽量满足你和儿子,谁让婆婆生了儿子了?
婆婆的初衷永远是儿子幸福了,她也就幸福了!
不要担心了,赶紧欢迎婆婆到来。有她你就过上贵妇生活了!
为什么四川的族谱很多都说自己家族来自麻城孝感乡
本文2023-10-22 05:13:29发表“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lezaizhuan.com/article/312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