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第三条 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五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六条 国家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保护名录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给予扶持。第九条 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输出种畜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第十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品种资源分布、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制定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第十一条 建立种畜禽场,应当根据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地方种畜禽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国家级种畜禽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国家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畜禽品种的认可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必须经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地方畜禽品种的认可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必须经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畜禽品种,由批准单位颁发品种证书,予以公布,并列入国家的或者地方的畜禽品种志。
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和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第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过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方可推广。第十四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进行畜禽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第十七条 国有种畜禽场为事业单位,承担培育和提供良种、保护品种资源、开发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的任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坚持繁育优良畜禽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国有种畜禽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企业法人。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种蓄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从事生产经营;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种畜禽繁育、生产的技术规程,建立生产和育种档案,并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有关兽医卫生规定,建立和实施防疫制度。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注解 附: 克隆药品说明书 1 拼音
kè lóng
2 英文参考clone
3 注解
“克隆”原是英文clone的音译,意为生物体通过细胞进行的无性繁殖形成的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后代个体组成的种群,简称为“无性繁殖”。
克隆技术1903年被引入园艺学,以后逐渐应用于植物学、动物学和医学等方面。广泛意义上的“克隆”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只是没叫它“克隆”而已。
春天里,人们剪下植物枝条,扦插到土里,不久就会发芽,长出新的植株,这些植株是遗传物质组成完全相同的植株,这就是“克隆”。还有将马铃薯等植物的块茎切成许多小块进行繁殖,由此而长出的后代也是“克隆”。所有这些都是植物的无性繁殖,或称为‘克隆”,它非常普遍,几乎每个人都曾见过。
在动物界也有无性繁殖,不过多见于无脊椎动物,如原生动物的分裂繁殖、尾索类动物的出芽生殖等。但对于高级动物,在自然条件下,一般只能进行有性繁殖,所以要使其进行无性繁殖,科学家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程序。在本世纪50年代,科学家成功地无性繁殖出一种两栖动物非洲爪蟾,揭开了细胞生物学的新篇章。
英国和我国等国在80年代后期先后利用胚胎细胞作为供体,“克隆”出了哺乳动物。到90年代中期,我国已用此种方法“克隆”了老鼠、兔子、山羊、牛、猪5种哺乳动物。
1997年2月23日,英国苏格兰罗斯林研究所的科学家宣布,他们的研究小组利用羊的体细胞成功地“克隆”出一只基因结构与供体完全相同的小羊“多莉”(Dolly),世界舆论为之哗然。“多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生命的诞生没有 的参与。研究人员先将一个绵羊卵细胞中的遗传物质吸出去,使其变成空壳,然后从一只6岁的母羊身上取出一个乳腺细胞,将其中的遗传物质注入卵细胞空壳中。这样就得到了一个含有新的遗传物质但却没有受过精的卵细胞。这一经过改造的卵细胞分裂、增殖形成胚胎,再被植入另一只母羊子宫内,随着母羊的成功分娩,“多莉”来到了世界。
但为什么其它克隆动物并未在世界上产生这样大的影响呢?这是因为其他克隆动物的遗传基因来自胚胎,且都是用胚胎细胞进行的核移植,不能严格地说是“无性繁殖”。另一原因,胚胎细胞本身是通过有性繁殖的,其细胞核中的基因组一半来自父本,一半来自母本。而“多利”的基因组,全都来自于单亲,这才是真正的无性繁殖。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多利”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克隆出来的哺乳动物。其特点就在于它与为它提供遗传物质的供体那头6岁母羊具有完全相同的基因,可谓是它母亲的复制品。
“多莉”的诞生,意味着人类可以利用动物的一个组织细胞,像翻录磁带或复印文件一样,大量生产出相同的生命体,这无疑是基因工程研究领域的一大突破。
克隆技术是科学发展的结果,它有着极其广泛的应用前景。在园艺业和畜牧业中,克隆技术是选育遗传性质稳定的品种的理想手段,通过它可以培育出优质的果树和良种家畜。在医学领域,目前美国、瑞士等国家已能利用“克隆”技术培植人体皮肤进行植皮手术。这一新成就避免了异体植皮可能出现的排异反应,给病人带来了福音。据中国新华社1997年4月4日报道,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整形外科专家曹谊林在世界上首次采用体外细胞繁殖的方法,成功地在白鼠上复制出人耳,为人体缺失器官的修复和重建带来希望。克隆技术还可用来大量繁殖许多有价值的基因,如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有希望使珠儒症患者重新长高的生长激素和能抗多种疾病感染的干扰素等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指做种用的牛、马、驴、猪、羊、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畜家禽及其胚胎、精液、卵等遗传材料。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及种畜禽选育、生产、经销、利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五条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市地、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畜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作用。畜禽行业协会应当协助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种畜禽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六条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保护名录和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地方良种实行特别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应给予扶持。第九条 向国外输出种畜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种畜禽选育、引进和审定第十条 全省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选育和引进种畜禽,必须符合省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生产需要。第十一条 种畜禽场选育种畜禽,应当根据品种的标准,制定出相应的饲养管理技术规范,并应不断选育提高。第十二条 各地种畜禽场的建立应当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原种场、一级良种繁育场(祖代场)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良种繁育场(父母代场)由市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从国外引进种畜禽,必须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种畜禽必须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进行检疫。第十四条 种畜禽场的种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进的种畜禽应符合该品种标准。
(二)单系品种和配套系品种应当从原种场或上一级繁育场引种。
(三)从国外引种的,必须凭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证书引种。第十五条 省种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选育的畜禽新品种审定工作;市地种畜禽品种评审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种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第十六条 种畜禽质量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种畜禽场应配备种畜禽质量鉴定员。原种场、一级良种繁殖场(祖代场)的质量鉴定员,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二级良种繁殖场(父母代场)质量鉴定员,由市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
质量鉴定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第十七条 省内地方畜禽品种的认定与新品种鉴定命名,必须经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后,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畜禽品种,由批准单位颁发品种证书,予以公布,并列入国家或省的畜禽品种志。
经过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方可推广。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第十八条 种畜禽应当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原种场和良种繁育场进行生产。原种场应当以生产原种畜禽为主,良种繁育场应当以扩大繁殖从原种场或上一代良种繁殖场引进的种畜禽为主。第十九条 原种场、良种繁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饲养的种畜禽,必须是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种畜禽品种,并具有规定娄量的特级和一级基础母畜禽;
(三)有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和良好的卫生隔离条件;
(四)场长应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并有一定数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六)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第十九条 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 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畜牧科技也叫畜牧学,是研究家畜育种、繁殖、饲养、管理、防病防疫,以及草地建设、畜产品加工、畜牧经营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大体包括基础理论和各论两部分,前者以家畜生理、生化、解剖、遗传等学科为基础,研究家畜良种繁育、营养需要、饲养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基本原理;后者在上列学科的基础上,分别研究牛、羊、猪、兔、禽等畜禽的具体饲养技术、饲料生产技术、畜产品深加工与产品开发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法等。
畜牧主要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鸡、鸭、鹅、兔、蜂、骆驼等家畜家禽饲养,和鹿、貂、麝、水獭等野生经济动物驯养。这个过程不但为纺织、食品、制药、油脂等工业提供原料,也为人民生活提供肉、乳、蛋、禽等丰富食品,为农业提供役畜和粪肥。故搞好畜牧生产对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出口物资,增强民族团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畜牧的条件是:自然条件适宜,即光、热、水、土适合各类牧草和牲畜的生长发育,草场面积较大、质量较好、类型较多;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即生产潜力很大,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广大农民具有从事畜牧生产的经验和技能等。
畜牧的类型很多,其中按饲料种类、畜种构成、经营方式,可分为牧区畜牧、农区畜牧和城郊畜牧。
1、DNA重组技术,实现这一精确的操作过程至少需要三种工具,即准确切割DNA的“分子手术刀”——限制性核酸内切酶(限制酶)、将DNA片断再连接起来的“分子缝合针”——DNA连接酶、将体外重组好的DNA导入受体细胞的“运输工具”——运载体。
2、限制酶:主要从原核生物中分离纯化出来,能够识别双链DNA分子的某种特定核苷酸序列,并且使每一条链中特定部位的两个核苷酸之间的磷酸二酯键断裂。形成黏性末端和平末端两种。
3、DNA连接酶:根据酶的来源不同分为两类:EcoliDNA连接酶、T4DNA连接酶。二者都是将双连DNA片段“缝合”起来,恢复被限制酶切开的两个核苷酸之间的磷酸二酯键。
4、常用的运载体:质粒、噬菌体的衍生物、动植物病毒。质粒是一种裸露的、结构简单、独立于细菌染色体之外并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双链环状DNA分子。
5、基因工程的基本操作步骤主要包括四步:目的基因的获取、基因表达载体的构建、将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目的基因的检测与鉴定。
6、基因表达载体的构建是实施基因工程的第二步,也是基因工程的核心。其目的是:是目的基因在受体细胞中稳定存在并且可以遗传给下一代并表达和发挥作用。其组成是:目的基因、启动子、终止子、标记基因(鉴定受体细胞是否含有目的基因,便于筛选)。
7、受体细胞有植物、动物、微生物之分。
8、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后,是否可以维持和表达其遗传特性,只有通过检测与鉴定才能知道。这是基因工程的第四步工作。
9、将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的方法:农杆菌转化法、花粉管通道法、基因枪法。
10、将目的基因导入动物细胞的方法:显微注射技术。
11、将目的基因导入微生物细胞:用CaCl2处理,增大细胞壁的通透性。
12、检测目的基因是否插入到受体细胞的基因组中,是否转录出mRNA的方法:DNA分子杂交技术(用目的基因做探针,如果显示出杂交带则成功)。
13、检测目的基因是否翻译成蛋白质的方法:抗原——抗体杂交。
14、除了分子检测外,有时还需要进行个体水平的鉴定,方法是:抗虫或抗病的接种实验。
15、目的基因的获取:从已有物种中直接分离,也可以人工合成。
16、目的基因:主要是指编码蛋白质的结构基因,也可以是一些具有调控作用的因子。
17、PCR是聚合酶链式反应的缩写,是一种在生物体外复制特定DNA片断的核酸合成技术。其原理是:DNA双连复制的原理。前提是:要有一段已知目的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以便根据 这一序列合成引物(两种)。过程是:高温变性、低温复性、中温延伸。
18、植物基因工程硕果累累:抗虫转基因植物,抗病转基因植物,抗逆转基因植物,利用转基因改良植物的品质。
19、动物基因工程前景广阔:用于提高动物的生长速度,用于改善畜产品的品质,用转基因动物生产药物,用转基因动物做器官移植的供体,基因工程药品异军突起。
20、基因治疗:是把正常基因导入病人体内,使该基因的表达产物发挥功能,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这是治疗遗传病的最有效的手段。其中效果比较可靠的是体外基因治疗。
21、基因工程在原则上只能生产自然界已存在的蛋白质,蛋白质工程是指以蛋白质的结构规律及其与生物功能的关系作为基础,通过基因修饰或基因合成,对现有的蛋白质进行改造,或制造一种新的蛋白质,以满足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需求。
22、蛋白质工程的基本途径:从预期的蛋白质功能出发→设计预期的蛋白质结构→推测应有的氨基酸序列→找出相对应的脱氧核苷酸序列(基因)。
23、具有某种生物全部遗传信息的任何一个细胞,都具有发育成完整生物体的潜能,也就是说,每个生物细胞都具有全能性的特点。
24、植物细胞工程: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基础)、植物体细胞杂交技术。
25、细胞脱分化:就是让已经分化的细胞,经过诱导后,失去其特有的结构和功能而转变成未分化细胞的过程。创伤和外源激素可以使外植体细胞的合成代谢加强,不断分裂增殖形成愈伤组织。
26、植物组织培养就是在无菌和人工控制条件下,将离体的植物器官、组织、细胞,培养在人工配制的培养基上,给与适宜的培养条件,诱导其产生愈伤组织、丛芽,最终形成完整植株。
27、植物体细胞杂交就是将不同种的植物体细胞,在一定条件下融合成杂种细胞,并把杂种细胞培养成新的植物体的技术。
28、植物细胞工程的实际应用:植物繁殖的新途径(微繁、作物脱毒、制造人工种子)、作物新品种的培育(单倍体育种、体细胞诱变育种等)、细胞产物的工厂化生产(人参细胞发酵罐生产人参皂苷)。
29、动物细胞工程常用的技术手段有:动物细胞培养(基础)、动物细胞融合、动物细胞核移植、生产单克隆抗体等。
30、动物细胞培养就是从动物机体中取出相关的组织,将它分散成单个细胞(胰蛋白酶或胶原蛋白酶),然后,放在适宜的培养基中,让这些细胞生长和增殖。
31、动物细胞培养时制备的细胞悬液中分散的细胞很快就贴附在瓶壁,要求培养瓶或培养皿的内表面光滑、无毒、易于贴附。当贴壁细胞分裂生长到表面相互接触时,细胞就会停止分裂增殖称为细胞的接触抑制。
32、动物细胞培养的条件:无菌、无毒的环境;营养与体内基本相同;适宜的温度和pH;气体环境(主要是氧气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是维持培养液的pH,通常采用培养皿或松盖培养瓶,将其置于95%的空气加5%的CO2的混合气体的培养箱中进行培养)。
33、动物核移植是将动物的一个细胞的细胞核,移入一个已经去掉细胞核的卵母细胞中,使其重组并发育成一个新的胚胎,这个新的胚胎最终发育为动物个体。
34、哺乳动物核移植分为:胚胎细胞核移植、体细胞核移植。
35、体细胞核移植的应用前景:转基因克隆动物可以促进优良畜群繁育;保护濒危物种;作为生物反应器生产医用蛋白;作为异种移植的供体;核移植胚胎干细胞定向诱导分化成相应的组织器官用于器官移植。
36、动物细胞融合也称为细胞杂交,是指两个或多个动物细胞结合形成一个细胞的过程。融合后形成的具有原来两个或多个细胞遗传信息的单核细胞称为杂交细胞。
37、动物细胞融合的方法:物理方法(离心、振动、电刺激)、化学方法(聚乙二醇)、灭活的病毒。
38、单克隆抗体的制备:骨髓瘤细胞和已免疫的小鼠脾脏中的B淋巴细胞融合,再用特定的选择培养基进行筛选,只有融合的杂种细胞才能生长,这种杂交细胞的特点是:既能迅速大量繁殖,又能产生专一的抗体。对上述经选择性培养的杂交瘤细胞,还需进行克隆化培养和抗体检测,经多次筛选,就可获得足够数量的能分泌所需抗体的细胞。最后,将杂交瘤细胞在体外进行大规模培养或注射到小鼠腹腔内增殖,这样,从细胞培养液或小鼠腹水中,就可以提取大量的单克隆抗体了。
39、单克隆抗体的优点:特异性强、灵敏度高,并可以大量制备。
40、单克隆抗体的应用:作为诊断试剂(在诊断的应用上具有准确、高效、快速、简易的优点。)、用于治疗疾病和运载药物。(制成“生物导弹”借助单克隆抗体的导向作用,将药物定向带到癌细胞,在原位杀死癌细胞,这样既不损伤正常细胞,又减少了用药剂量。)
41、精子的发生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位于曲细精管管壁的精原细胞先分裂为两个细胞,然后继续数次有丝分裂产生多个初级精母细胞;第二阶段,初级精母细胞连续两次分裂;第三阶段,圆形的精子细胞变形成精子,其中细胞核变为精子头部,高尔基体发育为头部的顶体,中心体演变为精子的尾,线粒体聚集在尾的基部形成线粒体鞘膜
42、受精:是精子与卵子结合形成合子的过程。包括受精前的准备阶段和受精阶段:准备阶段1——精子获能,准备阶段2——卵子的准备,受精阶段主要包括:精子穿越放射冠和透明带,进入卵黄膜,原核形成和配子结合(受精过程中,首先发生顶体反应;在精子触及卵黄膜的瞬间,发生透明带反应,这是防止多精入卵的第一道屏障;精子入卵后,发生卵黄膜封闭作用,这是防治多精入卵的第二道屏障。)
43、一个卵泡成熟一个卵子;排卵:是指卵子从卵泡中排出;刚排出的卵子尚未完全成熟,需要在输卵管内进一步成熟直到MII中期才能与精子在输卵管内结合完成受精。
卵子是否受精的标志:在卵黄膜和透明带的间隙观察到两个极体时。
44、胚胎的发育:卵裂期、桑椹胚、囊胚、原肠胚、组织器官形成。
45、胚胎工程技术:体外受精、早期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是最后一道工序)、胚胎分割移植、胚胎干细胞。
46、体外受精:主要包括:卵母细胞的采集和培养、精子的采集和获能、受精
47、胚胎移植实际上是生产胚胎的供体和孕育胚胎的受体共同繁殖后代的过程,优势是可以充分发挥雌性优良个体的繁殖潜力,大大缩短了供体本身的繁育周期,是良种畜群迅速扩大。
48、胚胎移植的生理学基础:供体与受体相同的生理变化;胚胎在早期母体中处于游离状态;子宫不对外来胚胎发生免疫排斥反应;胚胎遗传性状不受受体任何影响。
49、胚胎移植的基本程序:对供体和受体的选择和处理(同期发情处理,超数排卵处理)、配种或进行人工授精、对胚胎的收集检查培养或保存、进行胚胎移植。
50、胚胎分割:是指采用机械方法将早期胚胎切割成2、4或8等份等,经移植获得同卵双胎或多胎的技术。
51、胚胎干细胞:简称ES或EK细胞,是由早期胚胎或原始性腺中分离出来的一类细胞。形态上:体积小,细胞核大、核仁明显;功能上:具有发育的全能性:体外培养时可以增殖而不发生分化。应用价值:ES细胞可以用于治疗人类的某些顽症(老年痴呆、帕金森)、体外定向诱导分化培育出人造组织器官,解决临床供体器官不足和器官移植后免疫排斥的问题。
52、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食物安全(滞后效应、过敏源、营养成分改变)、生物安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环境安全(对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
53、面对转基因技术的利弊,正确的做法:趋利避害,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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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管理条例
本文2023-09-22 05:16:3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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