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有价值的旧家谱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1浏览:3收藏

如何识别有价值的旧家谱,第1张

明代中后期是中国家谱体例演变与内容更新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体例的变化与内容丰富是此前谱牒所少有的。正德元年所纂《余氏会通谱》内容包括新旧序、跋、辨、图、外传、外纪图、世系图、茔域图、卷末跋、后序。《休宁文昌金氏世谱》内容已较全面,包括序、凡例、列士、金氏本国、世系、事略、行实、行状、墓志铭、杂著、记、诗、赞、规约。嘉靖十八年许璞、许汉纂《许氏统宗世谱》内容涉及序、名人传记、行状、墓志、世系。嘉靖三十四年朱世恩纂《朱氏统宗世谱》内容涵括历代谱序、敕命、凡例、像赞、祠屋图、墓图、传、世系图。嘉靖三十七年黄侍、黄仁德纂《左田黄氏孟宗谱》内容包括序、图、地理志、姓氏源流、世系、文翰。隆庆六年许可复、许凤翔纂《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吸收并总结了嘉靖以前家谱的有关内容,且有所扩展。该谱涉及历代谱序、目录、世系图、考、先世文翰、序、说、传、记、寿叙、赋、诗、歌、词、挽诗、行状、赞、祭文、谱说、后、领谱字号等诸项内容。

万历以后,字谱内容较前更为丰富。隆庆、万历年间歙县殷氏宗族“始为谱,其大凡有姓氏、本原、世系三考”,其后内容又扩充了“世德、规范、训典、文献、宅第、丘墓、遗文、遗迹、里社九考。”万历五年吕仕道纂《吕氏续修宗谱》涉及目录、书法、凡例,历代谱序、像赞、迁源源流、祠墓寺图表、里居图、姓氏来源、世系、世德、规范、训典、文献、遗事、丘墓、祭田、家规、修谱衔名、修谱总论、后序、跋等内容,该谱的列诸项涵盖了后世家谱所具备的基本内容。万历十八年程弘宾纂《歙西严镇百忍程氏本宗信谱》分谱序、谱例、纪源、传疑、传信、世系、世传、内传、保莹、遗翰、族约、续后十二篇。万历末年修成的休宁《曹氏统宗世谱》涉及序列、题辞、谱引、谱歌、谱诗、恩荣录、曹氏先达、迁徙源流、坟墓、后序、跋、谱约、支谱图、统宗谱系小叙、系图、事略、重修族谱叙略、家乘序、诗集序、遗嘱、跋等内容,名目纷繁,同万历以前所修宗谱相比,内容得到大规模扩展,几乎囊括了与宗族相关的所有事项。通过对上述明代宗谱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与宋元谱相比较,明谱新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家规家训、祠产族产等宗族制度的相关方面,这也正是明代宗族制度较前有所发展的一个反映。

关于体例方面,明谱在因袭欧苏谱例的同时,增加了“志”“图”“考”“录”等项新内容,这是明修宗谱进一步吸收正史和地方志编纂学上成果的重要体现。据翟屯建先生研究,明代宗谱体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纲目体,以纲统目;二是条目体,一事一目,互助统辖;三是纲目与条目的混合体。且愈往后,这种混合体的方法在宗谱编纂中愈益得到广泛的运用。与明代以后所修宗谱相比较,有明一代所修宗谱的体例已比较完备,且大体上已定型,此后清、民国年间所纂宗谱在体例上基本承袭明谱,变更甚微。

古代将凡血缘相近的同姓本族和异性外族都称作亲属。

具体称谓如下:

祖 (王父、祖父)父之父。祖母、王母、父之母。(曾祖父、母)祖之父、母。(高祖父、母)曾祖之父、母。(上五世即从本位起,上及父、祖、曾祖、高祖)。

曾孙 孙之子。

玄孙 曾孙之子。

来孙 玄孙之子。(下五世指从本位起,下主立孙)

世父(伯父)父之兄。

叔父 父之弟。

世母(伯母) 世父之妻。

叔母(婶) 叔父之妻。

姑(姑母) 父之姊妹。

姑父 姑之夫。

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 父之伯叔。

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 父之伯母、叔母。

从祖父(堂伯、堂叔) 父之从兄弟。

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 从祖父之妻。

族曾祖父(族曾王父)祖父的伯叔。

族曾王母祖父的伯叔之妻子。

族祖父(族祖王父)族曾祖父之子。

族父族祖父之子。

族兄弟族父之子。

嫂兄之妻。

弟妇弟之妇。

从子(侄)兄弟之子。

从女(侄女)兄弟之女。

从孙兄弟之孙。

甥(外甥)姊妹之子。

私姊妹之夫。

女婿(子婿、婿)女之夫。

中表(姑表)父之姊妹之子女。

外祖父(外王父)母之父。

外祖母(外王母)母之母。

外曾王父外祖父之父。

外曾王母外祖父之母。

舅(舅父)母之兄弟。

舅母(妗子)舅之妻。

从母(姨母、姨)母之姊妹。

姨父姨母之夫。

中表(姨表)姨之子女。

从母兄弟、从母姊妹(姑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母之兄弟姊妹的子女。

外舅(岳父、岳丈、丈人、泰山、岳翁) 妻之父。

外姑(岳母、丈母、泰水)妻之母。

姨(姨子)妻之姊妹。

妻侄妻之兄弟之子。

舅(嫜、公)夫之父。

姑(婆)夫之母。

姑嫜、舅姑 即夫之父母(俗称公婆)。

伯叔(大伯、大叔子) 夫之兄弟。

小姑子夫之妹。

娣妇夫之弟妇。

姒姆夫之嫂。

娣姒、妯娌古之弟妇与嫂的简称。

娅、连襟(襟兄、襟弟)、两乔两婿互称。

这是一个由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家谱编修的问题。

女儿能否入谱,并不是指女儿可不可以修入族谱(历代修谱,女儿本就记录在内了),而是指女儿能不能够作为本族的传承之人。

之所以说这是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在以前并不成为问题。某人无子只有女儿,他当然算是“绝代”了,但这种情况不多,因为过去生育子女不受限制,而且,一定继续生,到生了儿子为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你不要以为这个无后是没有后代,它特指没有儿子。

没有儿子,意味着断了香火,不能以子传子,子子孙孙了。

从1970年代,特别是1980年代,政府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强制推行,特别是在城市,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独女户的情况就多了起来。我本人就只有一个女儿,估计这辈子也不准备要儿子了。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特别是只有女儿的人就提出,女儿也可以作为传承之人。

我的看法是,尽管无奈,尽管可以理解,但还是不能一概而论。我的意思是说,要看族人的反应和其本人的意愿,这一点要在凡例中说明清楚,作为一条制度规定下来,要行都行,一视同仁。我们林氏家族在修编族谱时采用的办法是:在女儿的齿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对其第二代以下暂不延伸登载,广大族人普遍接受。

族谱说到底,是父亲氏族的一个产物,在过去,它有它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但并不一定只能是以子传子,子子孙孙。这倒不是歧视妇女、男女不平等的问题,而是按照传统的宗法制度只能如此。不然的话就会乱。我曾经研读过一本《韩氏女谱》就是如此,也就是说,你只能采用一个标准。

打个比方,某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当然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一些家族,谱名只能随父姓。她长大以后要结婚,结婚之后要生孩子。如果这个人坚持要将女儿、女婿、外孙修入自己的族谱,那他的这个外甥是不是应该改姓?你要求改姓,他的爸爸、爷爷会同意吗?再如果到时候女婿的家族也要修谱,那她的女婿和外孙修不修?

所以,女儿入谱的问题不是没有办法。有一种情况就是可以变通的。那就是如果女儿、女婿育有二子,他同意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或者虽只有一个儿子,但他们同意随母亲姓,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入赘的方式叙其齿录了。但如果计划生育政策不放松,这种情况也会很少出现。换句话说,过去出现过继或领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就是采取了这种方法处理的,比如李鸿章原本应该姓许,但他的祖父改为李姓,他自然也就不再姓许了。

组织、经费、编辑只是修谱的三个不同侧面,其实紧密相连,合为一体的,不应人为割裂。我从这三个方面分而论之,是为了思路更清晰。 翻印损耗效应

以生活中的一个场景来诠释家谱传承所隐藏的重大危机。

将一张记载信息的纸张放进复印机中复印,再将得到的复印件进行复印,每次都用上次的复印件进行复印,多次重复这个操作,将发现复印件纸越来越模糊,最后得到的是一张毫无价值的纯黑色废纸。

这是因为每次翻印都会产生误差,而一次次误差叠加将导致这个最终结果。

家谱在历史传承中,每隔数十年重新修谱都要:翻录旧家谱—>添加新族人—>印刷家谱书。这一次次修谱的过程不正如同翻印纸张的过程!

传承影响因素

在以前家谱秘不示人的家规下,很多家族家谱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后,旧的家谱除留下一两本保存在宗祠或族长手中外,其余都全部销毁掉。

如经历战争、饥荒、动乱等灾难,家谱保存无比艰难!仅近代就有:太平天国运动;日本侵华战争;文革的“破四旧”…… 让无数的家谱被焚毁,甚至孤本也不曾留下,家族历史从此中断!

且因家谱书纸质的原因,在历史岁月中容易受到火灾、水浸受潮、自然磨损等影响而阻碍家谱向后世传承。

很多家族现在把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的女孩也入谱,外孙也入。

刘姓,最早一支刘姓源自尧的后裔刘累,故刘累为刘姓得姓始祖。刘姓望出江苏彭城。

截至2013年,刘姓有人口近7000万,占全国人口的534%,在王、李、张之后排第四位。刘姓建立了西汉、后汉、南汉等政权。

人口分布

宋朝时期(公元960-1279年),刘姓大约有36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47%,为宋朝第四大姓。在全国的分布主要集中于江西、河北、山东,这三省刘姓大约占刘姓总人口的39%。

其次分布于湖南、河南、浙江、福建和四川,这五省的刘姓又集中了31%。江西为刘姓第一大省,居住了刘姓总人口的17%,刘姓占江西省总人口的76%。全国形成了赣浙闽、冀豫鲁、川湘三大块刘姓人口聚集区。

如何识别有价值的旧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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