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学·郑樵与《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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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学·郑樵与《通志》,第1张

三通学·郑樵与《通志》

《通志》二百卷,是我国古代继《史记》之后,又一部纪传体通史。

作者郑樵字渔仲,号溪西遗民,因其在夹漈山结庐读书、讲学30余年,故时人又称他为夹漈先生,他是福建兴化军莆田(今福建莆田)人。据近人考证,他生于北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卒于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59岁。他一生不事科举,专门读书。16岁丧父之后,更加远离人事,与堂兄郑厚筑室夹漈山,“欲读古人之书,欲通百家之学,欲讨六艺之文而为羽翼”。并认为,“如此一生则无遗恨”。(《夹漈遗稿》中《献皇帝书》)虽然,其堂兄郑厚中途弃学就仕,但这丝毫没有动摇郑樵读书的初衷,他一直在这里潜心用功了30来年。在这30来年中,他边读书边著述,名气越来越大。这时,他有感于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诗:“恐君百岁后,泯灭人不闻。赖藏中秘书,百代无湮沦。”他把自己的著作抄写了一份,并写了一通《献皇帝书》,一齐上奏朝廷。他在《献皇帝书》中,详叙了他的治学和著述情况:

臣困穷之极,而寸阴未尝虚度,风晨雪夜,执笔不休……

十年为经旨之学。以其所得者,作《书考》,作 《书辨讹》,作 《诗传》,作 《诗辨妄》,作《春秋传》,作《春秋考》,作《诸经略》,作《刊谬正俗跋》。(按即唐颜师古《匡谬正俗》,宋避“匡” 字而改。)

三年为礼乐之学。以其所得者,作《谥法》,作《运祀仪》,作《乡饮礼》,作《乡饮驳议》,作《系声乐府》。

三年为文字之学。以其所得者,作 《象类书》,作《字始连环》,作《续汗简》,作《石鼓文考》,作 《梵书编》,作 《分音》 之类。

五、六年为天文、地理之学,为虫鱼草木之学。以天文、地理之所得者,作《春秋地名》,作《百川源委图》,作 《春秋列国图》,作 《分野记》,作 《大象略》; 以虫鱼草木之所得者,作《尔雅注》,作《诗名物志》,作《本草成书》,作《本草外类》;以方书之所得者,作《鹤顶方》,作《食鉴》,作 《采冶录》,作 《畏恶录》。

八、九年为讨论之学,为图谱之学,为亡书之学。以讨论之所得者,作 《群书会纪》,作《校雠备论》,作《书目正讹》;以图谱之所得者,作 《图谱志》,作 《图书谱有无记》,作 《氏族源》; 以亡书之所得者,作《求书阙记》,作《求书外记》,作《集古系时录》,作《集古系地录》。此皆已成之书也。(见 《夹漈遗稿》卷二)

据上可知,郑樵在30年间,共完成了四十二种著作。他当时还有一些未完成的著作,他在《献皇帝书》中继续写道:

其未成之书,在礼乐,则有《器服图》;在文字,则有《字书》,有《音读》之书;在天文,则有《天文志》;在地理,则有《郡县迁革志》;在虫鱼草木,则有《动植志》; 在图谱,则有《氏族志》;在亡书,则有《亡书备载》。(同上)

这里提到了八种书,合已完成的四十二种,恰是五十种书。

据《宋史》卷四三六《郑樵传》,我们知道郑樵向朝廷献书是绍兴十九年(1149)的事,其时,郑樵46岁。由于其所上书,“诏藏秘府”,郑樵“益厉所学”(以上引文均见《宋史·郑樵传》)。他在继续完成未竟著作的同时,逐步产生了修一部“可为历代有国家者之纪纲规模”的史书的打算。(见《夹漈遗稿》卷二《寄方礼部书》)由于历史上的前车和现实处境,郑樵向朝廷提出了两点要求:①史书“非有朝廷之命,樵不敢私撰也”。(同上)②“庶沾寸禄,乃克修济”。(《夹漈遗稿》卷三《上宰相书》)其实,郑樵的要求并不高,他只是希望朝廷援引对待陈烈、徐积与胡瑷的先例,“以一命,官本州学教授”;或者援引唐朝对待蒋乂、李雍的先例,“与集贤小职,亦可以校雠,亦可以博极群书”(《夹漈遗稿》卷三《上宰相书》)郑樵所要求的,不过是要解决温饱和著述的笔札而已,元人修《宋史》,据此说郑樵“独切切于仕进”(《宋史·郑樵传》),实在是饱汉不知饿汉饥的无稽之谈。

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由于侍讲王纶和贺允中的推荐,宋高宗赵构召见了郑樵,并授他为右迪功郎、礼兵部架阁。这是朝廷较低级的文职官员。但由于遭人弹劾,郑樵连这个芝麻官都没有当成,最后“改监潭州南岳庙,给札归抄所著《通志》”。(《宋史》卷436《郑樵传》)这时,他已55岁。回家以后,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通志》的撰著和抄写,完稿后的次年春天,即绍兴32年(1162)三月,郑樵便与世长辞了。

《通志》共有本纪十八卷,世家三卷,列传一百十五卷,载记八卷,年谱四卷,略五十二卷。本书上起三皇五帝,但其下限全书并不一致。郑樵说:

《唐书》、《五代史》皆本朝大臣所修,微臣所不敢议,故纪传讫隋。若礼乐政刑,务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通志·总序》)

《通志》的纪、传等部分,主要取资于宋及宋以前的正史,郑樵虽对旧的史文有所剪裁,但总的来看主要是因袭而缺乏新意。而其书的二十略则不同,二十略是郑樵用毕生精力研究的成果。二十略共包括: 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器服、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虫草木。这二十略都源于郑樵相应的著作,郑樵在《上宰相书》中透露了这一信息,他说:

观《春秋地名》,则樵之《地理志》异乎诸史之《地理》;观《群书会记》,则知樵之《艺文志》异乎诸史之《艺文》;观樵《分野记》、《大象略》之类,则《天文志》可知;观樵《谥法》、《运祀议》、《乡饮礼》、《系声乐府》 之类,则《礼乐志》可知; 观樵《象类书》、《论梵书》之类,则知樵所作《字书》,非许慎之徒所得而闻;观樵之《分音类韵》、《字始连环》之类,则知樵所作韵书,非沈约之徒所得而闻; 观 《本草成书》、《尔雅》注、《诗名物志》之类,则知樵所识鸟兽草木之名,于陆机、郭璞之徒有一日之长;观《图书志》、《集古系时录》、《校雠备论》,则知樵校雠之集于刘向、虞世南之徒有一日之长。( 《夹漈遗稿》 卷三)

可以看出,《通志·二十略》,几乎都是郑樵已有著述的改易,或者说,其内容全部本之于郑樵的已有著述,而这些著述恰是郑樵30年潜心研读的结果,都是他的真知卓见。

对于这二十略,郑樵颇为自负,认为是“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通志·总序》)又说: “其五略(按指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同上)郑樵的话显然过于夸张,其实,在所谓“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的十五略中,天文、艺文以及灾祥,在郑樵以前的史籍中都有相应的“志”,尽管所记内容的范围、角度或有差别,但它们不属郑樵创造则是显而易见的。至于礼略、谥略、器服略等,都在《通典》中属于《礼》典的内容,它们显然也不是郑樵所创造。但在二十略中,确有“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的内容,这就是郑樵所增益的都邑、氏族、六书、七音、校雠、金石、图谱、草木昆虫八略。不过,早在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即已提出,史书“盖可以为志者,其道有三焉:一曰都邑志,二则氏族志,三曰方物志。”(《史通》卷三《书志》) 可见在这八略之中,其发明权也不都属郑樵。属于郑樵独创而又有较大影响的,是《校雠略》、《金石略》与《图谱略》。

以性质而论,《校雠略》应是我国第一部目录学研究的理论性著作,它探讨了文献的收辑、文献的分类和文献的著录等等问题。汉代刘向编制书目以前,必先进行校雠(即今天说的校勘),这虽是简册时代的特殊情况,但郑樵仍守其遗制,视目录为校雠,《校雠略》 的取名盖本于此。

书有散佚,自古皆然,故孔子有 “文献不足”,“杞不足微”之叹。但从历史上考察,郑樵认为,不少亡书只是散在了民间而已,其实并没有亡。他说:

古之书籍,有上代所无,而出于今民间者。《古文尚书音》,唐世与宋朝并无,今出于漳州之吴氏。陆机《正训》,隋唐二志并无,今出于荆州之田氏。《三坟》 自是一种古书,至熙、丰间始出于野堂村校。按漳州《吴氏书目》,算术一家有数件古书,皆三馆四库所无者,臣已收入求书类矣。又《师春》二卷、甘氏《星经》二卷、《汉官典义》十卷、《京房易钞》一卷,今世之所传者,皆出吴氏。应知古书散落人间者可胜记哉! 求之之道未至耳。(《校雠略·亡书出于民间论一篇》)

他在《校雠略·收书之多论一篇》中,亦明确指出,堂堂的天府,不能尽有天下之图书,别无它因,“患不求耳”!“是求之道未至耳”!那么,怎么访求民间的遗书呢郑樵提出了八种方法,这就是:一即类以求,二旁类以求,三因地以求,四因家以求,五求之公,六求之私,七因人以求,八因代以求。

所谓即类以求,说通俗点,就是某些专业用书,向相应的专家去访求。郑樵举例说:“凡星历之书,求之灵台郎;乐律之书,求之太常乐工。灵台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星历者;太常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音律者……”,这就是即类以求。

所谓旁类以求,就是某些专业用书,和另一些行业的人有关系,可向这些相关的行业去求。如“凡性命道德之书,可以求之道家;小学文字之书,可以求之释氏……《周易》之书多藏于卜筮家,《洪范》之书多藏于五行家……”

所谓因地以求,是指地方文献,则在其地访求。如“《孟少主实录》,蜀中必有……《零陵先贤传》,零陵必有……”

所谓因家以求,即求之于某些文献作者的后代或家乡。郑樵举例说,如《钱氏庆系图》,即可求于忠懿王之家;《章氏家谱》,即可求之于申公之后。他说,徐寅的 《文赋》,今蒲田有之,以其家在蒲田;《潘佑文集》,今长乐有之,以其后居长乐。

所谓求之公,即求之于有关官府,这主要是指“礼仪之书、祠祀之书、断狱之书、官制之书、版图之书等,因这些书大都是官府必备必用之书,只要这些官府未经兵火洗劫,一般都会保存的。

所谓求之私,即面向民间,面向民间的私人藏书家。据郑樵说,这些私人藏书家向来都准备两个书目,其中一个书目是专门给别人看的,一般不载奇书秘籍;而另一个书目则是秘不示人的。郑樵说:“若非与人尽诚尽礼,彼肯出其所秘乎”足见向民间求书并不容易,但却是一条重要途径。

所谓因人以求,即因某人有名家之旧藏,迹其所从来,专追寻这些旧藏的下落。郑樵说:“乡人陈氏,尝为湖北监司,其家或有田氏之书,臣尝见其有《荆州田氏目录》。若迹其守官,知所由来,容或有焉。”

所谓因代而求,即是按其书时代的远近而求之。一般说来,“书之难求者,为其久远而不可迹也,若出近代人之手,何不可求之有”(以上引文均见《校雠略·求书之道有八论九篇》)

郑樵的求书八法,并不是凭空杜撰出来的,而是他一生求书的经验总结。他在《与景伟兄投宇文枢密书》中说:“家贫,无文籍,闻人家有书,直造其门求读,不问其容否,读已则罢,去住曾不吝情。”(见《夹漈遗稿》卷二)因此,他熟知求书的途径和方法,这八法,应该说都是经过他实践证明而行之有效的。

郑樵同时指出,求书只凭个人之力是微乎其微的,因而他向朝廷提出了“求书遣使,校书久任”的建议。就是说,国家需要设立求书之官,派遣他们到民间去求书;国家还需要设立校雠之官,使他们久任专职,成为这方面的专门家,这将对搜天下遗书大有好处。郑樵说:“汉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久矣。至成帝时,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遂有《七略》之藏;隋开皇间,奇章公请分遣使人搜访异本,后嘉则殿藏书三十七万卷;禄山之变,尺简无存,乃命苗发等使江淮括访,至文宗朝,遂有十二库之书;唐之季年,犹遣监察御史诸道搜求遗书。知古人求书欲广,必遣官焉,然后山林薮泽可以无遗。”(《校雠略·求书遣使校书久任论一篇》) 可见郑樵的求书遣使说,是从历史上总结而来的。至于校书久任,郑樵列举了司马迁父子、刘向父子等,以为“若欲图书之备,文物之兴,则校雠之官岂可不久其任哉!”(同上)久司其职则必学有专功,这对保存和整理文献当然是极重要的。他在《编书必谨类例论六篇》 中指出:

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

这里虽然强调的是“编书必谨类例”,即注重图书分类,但要对图书进行分类,就必须要“明书”,即了解有关图书的内容,而要作到这一点,就必须学有专长。从这个逻辑关系上看,郑樵显然认为学有专长是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其它都无从说起,这是与“校书久任” 的观点一脉相承的。

在具体著录图书方面,郑樵首先强调对图书进行分类,他认为:“类书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类例不患其多也,患处多之无术耳。”(同上)把图书分类比喻作率领军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很恰当的,也很形象。试想军队若是没有队列,岂不成了乌合之众同样,图书如不进行分类,也便成了一堆乱书,无法利用。

对于著录图书,郑樵还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意见。

首先是著录图书时的“类书”与“类人”问题。所谓“类书”,即“以人类书”,著录时以书名为主,作者用小字系于书名之下;而所谓“类人”,即“以书类人”,著录时以人为主,作者在书名之前,都用同一大小的字书写。《新唐书·艺文志》就是采用的后一种办法。郑樵批评说:

《唐志》以人置于书之上,而不著注,大有相妨。如管辰作《管辂传》三卷,《唐》省文,例去 “作”字,则当曰“管辰管辂传”,是二人共传也; 如李邕作《狄仁杰传》三卷,当去“作”字,则当曰“李邕狄仁杰传”,是二人共传也。又如李翰作《张巡姚訚传》三卷,当去“作”字,则当曰“李翰张巡姚訚传”,是三人共传也……《炙毂子杂录注解》五卷,乃王睿撰,若从《唐志》之例,则当曰“王睿炙毂子杂录注解”五卷,是王睿复为注解之人矣。(《校雠略·不类书而类人论三篇》)

郑樵通过对《唐志》的批评,提出了著录图书必须“以人类书”的原则,就是著录时以书名为主,复注作者于其下。这一原则无疑是正确的,它将避免不少不必要的混乱。

郑樵第二个意见是,著录图书时不要“见名不见书”,亦不要“看前不看后”揣测书的内容。郑樵举例说:

《尉缭子》兵书也,班固以为诸子类,置于杂家,此之谓见名不见书。隋唐因之,至《崇文目》始入兵书类。颜师古作《刊谬正俗》,乃杂记经史,惟第一篇说《论语》,而《崇文目》以为“论语类”。此之谓看前不看后……按《刊谬正俗》当入“经解类”。(《校雠略·见名不见书论二篇》)

郑樵在这里提出了著录图书必须认真核实内容的原则,不能掉以轻心、马虎从事。这一原则无疑是很重要的,它将保障著录图书,特别是在图书分类上少出错误。

郑樵的第三个意见是,编次书目不要失书。他说:

书之易亡,亦由校雠之人失职故也。盖编次之时,失其名帙。名帙既失,书安得不亡也

郑樵举例说,《唐书·艺文志》“天文类”有星书,但没有日月风云气候之书,郑樵反问:“岂有唐朝而无风云气候之书乎编次之时失之矣!”又举宋《崇文总目》说,它倒是有风云气候书,却没有日月之书,“岂有宋朝而无日月之书乎编次之时失之矣!”(以上引文均见《校雠略·编次失书论五篇》)这一意见和前面的意见很有关联,但侧重点却不完全相同。因为很清楚,编次要做到不失书,除上条强调的要认真,不草率行事外,还需要有一个总体观念和全局的认识,靠这种认识来把握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这样才有可能保证著录全面,不使任何一方面偶或遗落。

郑樵最后一个意见是,“编次必记亡书”。著录已经亡佚的书,不是为了备篇幅,而是为了以后访求遗书提供依据和参考。

郑樵的 《校雠略》虽然只有《秦不绝儒学论二篇》等二十一题,为文不过几千言,远非皇皇巨制,但却字字甘苦,每一题都是自身实践的经验总结。他结合历史,把这些经验升华为理论,提出了一些卓有见地的看法,这正是《校雠略》的价值所在。

在《通志》二十略中,郑樵既设了《艺文略》,著录古今图书,又在《艺文略》之外,设了本可包容于《艺文略》的《图谱略》和《金石略》,其中的深意很值得研究。尤其是《图谱略》,不过区区一卷,著录图谱总计不足三百种。特别是其中的某些小类,如《孝经类》,仅收《应端图》一种; 《刑法类》亦仅路仁恕《五刑旁通图》一种;其《时令》、《算术》、《食货》三类,也是各著录一种图书。至于《论语类》,也不过 《井田义图》、《论语世谱》两种而已,其它如《易类》、《诗类》、《经学类》、《小学类》等,也都同此,大有强为立目之意。那么郑樵为什么非要立《图谱》一略呢 究其原因,大概有三:

(1)从学术上说,郑樵深诋刘、班。他说:“歆、向之罪上通于天。汉初典籍无纪,刘氏创意,总括群书,分为七略,只收书,不收图。《艺文》之目,递相因习,故天禄、兰台、三馆四库内外之藏,但闻有书而已”。(《图谱略·索象》)很清楚,郑樵把图谱不传的原因,全部归罪于刘向父子及班固等人。郑樵十分强调图谱的作用,他甚至说:“若欲成天下之事业,未有无图谱而可行于世者。”(同上)郑樵列举了两个实例,以说明图谱的重要:

张华晋人也,汉之宫室,千门万户,其应如响,时人服其博物。张华固博物矣,此非博物之效也,见 《汉宫室图》焉。

武平一唐人也,问以鲁三桓、郑七穆春秋族系,无有遗者,时人服其明《春秋》。平一固熟于《春秋》矣,此非明《春秋》之效也,见《春秋世族谱》 焉。

使华不见图,虽读尽汉人之书,亦莫知前代宫室之出处;使平一不见谱,虽诵《春秋》如建瓴水,亦莫知古人氏族之始终。《图谱略·原学》

勿庸置疑,对某些问题,图谱的确有直观的效应,如器物形状、地理方位、宫室布局等,较之文字,图至少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特别是器物的形状、文字很难曲尽其妙,在这方面便非图莫属了。但图与文字不同,文字是人所共识、人所共用的,而画图则需要一定的技艺,因而较为难传。郑樵似没有看到这一点,只是力诋刘、班,这当是他立《图谱略》的原因之一。

(2)从时代背景上说,郑樵的一生,主要处于靖康之变以后、高宗中兴的时期。由于宋金战事的需要,具有军事价值的地形图显得十分重要,诚如郑樵所指出:“非图无以明关要。”(《图谱略·明用》)事实上,自从宋与辽、金南北对峙以来,宋便十分注重辽、金的地理形势。如北宋神宗熙宁间,沈括使辽,他便在道图其山川险易迂直,成《熙宁使契丹图抄》,上之朝廷。南宋张棣的《金虏图经》,顾名思义,其书原必有图,可惜图于今不传,而记述由宋至金的驿站里程文字,却完好地保存《三朝北盟会编》与《大金国志》之中。在《图谱略》中著录有:《大辽对境图》、《大金接境图》、《契丹地理图》、《西夏贺兰山图》等等,不用说,显然都具有重要的军事和实用价值。这应是郑樵立《图谱略》的又一个原因。

(3)从个人情怀上说,郑樵并不是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呆子,而一个一心想报效朝廷的志士。靖康之变,徽宗、钦宗被金人俘虏而北,这时,郑樵与他的堂兄郑厚给在朝显宦宇文虚中写了封信,他们在信中慷慨陈辞说:

然则厚也樵也何人也 沉寂人也,仁勇人也,古所谓能死义之士也。谓人生世间一死耳,得功而死,死无悔!得名而死,死无悔!得义而死,死无悔! 得知己而死,死无悔! 死固无难,恨未得死所耳。今天子蒙尘,苍生鼎沸,典午兴亡,卜在深源一人耳。厚兄弟用甘一死,以售功、售名、售义、售知己。故比见阁下,以求其所也。(《夹漈遗稿》卷三《与景韦兄投宇文枢密书》)

字里行间充满了为功名、大义的献身精神。可惜的是,郑樵兄弟的愿望未能实现,更可惜的是,宋作为失败者,将淮河以北大片领土归属了金朝,连京城汴梁都成了金朝的南京,宋高宗只好避居杭州,更名临安,成了宋的都城。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宋朝臣民的故国乔木之思,《东京梦华录》等著述,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不过,文字毕竟是文字,不如《宋朝宫阙图》、《汴京图》等来得更直观。值得注意的是,《图谱略》首先著录的恰是这些宋宫阙图之类,其用意是不难理解的。这也应该是郑樵为什么要立《图谱略》原因之一。

从实际情况看,图和文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特别是图的直观作用,是文字很难取代的,因此,郑樵重视图的著录和流传显然是很有必要,也是很有意义的。

至于谱,则是文字表述的一种体裁,谱在一定的程度上把文字的表达与图表的直观结合了起来,对叙世系,年谱等都有很好的效果。魏晋南北朝时,注重门第,因而谱学兴盛。但“自唐末之乱,士族亡其家谱,今虽显族、名家,多失其世次,谱学由是而废绝。”这是欧阳修在《欧阳氏谱图序》中说的话,说明谱学在北宋时已经衰微。但自吕大防于元丰间写了《韩文公集年谱》、《杜工部年谱》,又把谱学引入了学术研究领域,谱学又以年谱这种形式再度兴起。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目录》,也是采用的谱表形式,以后刘恕的《疑年》、《略年》相继而出,都说明北宋后期谱表这种形式又开始在学术界勃兴,郑樵重视图谱,亦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

金石学是宋代兴盛起来的一门科学。近代大师王国维说:“古器之出,盖无代而蔑有。隋唐以前,其出于郡国山川者虽颇见于史,然以识之者寡,而记之者复不详,故其文之略存于今者,唯美阳、仲山父二鼎与秦权莽量而已。赵宋以后,古器物愈出,秘阁太常既多藏器,士大夫如刘原父 (恕)、欧阳永叔(修)辈亦复搜罗古器、征求墨本;复有杨南仲辈为之考释,古文之学勃焉中兴。伯时与叔复图而释之,政宣之间流风益煽,《籀史》所载著录金文之书至三十余家,南渡后诸家之书犹多不与焉,可谓盛矣。”(《宋代金文著录表序》)金石是一种特殊文献,也就是其本身是带有文物价值的文献。郑樵十分重视这种文献,他以为“方册者古人之言语,款识者古人之面貌”。(《金石略·序》) 又说:

今之方册所传者,已经数千万传之后,其去亲承之道远矣。惟有金石,所以垂不朽,今列而为略,庶几式瞻之道犹存焉。且观晋人字画,可见晋人之风猷;观唐人书踪,可见唐人之典则,此道后学安得而舍诸 (同上)

这里,郑樵强调了具有文物价值的金石文献有方册不可比拟的特点。首先,方册在流传过程中不能不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讹误,而金石则大都是原物或原物拓本,没有或少有方册在流传过程中所造成的那些弊病。其次,方册是古人的“语言”,只闻声,不见其形,而金石文献则大都是古人原作,时代风貌具存。真可谓如见其人,如闻其声,而这正是金石文献的独家特点。

由于金石文献大部分同时又是文物,因此,它不是《艺文略》所完全包容得了的,因此《艺文略》不能著录器物、碑刻或造像等等。换言之,《艺术略》只著录“书”,而不著录书以外的文献。但是,金石文献又是极其珍贵的文献,如果说在宋以前,人们对这些文献的价值认识还有不足的话,那么宋人已完全认识了这些文献的价值,并开始大规模地临摹、著录、评论、考释这些文献,以至形成了一个新的学科,即金石学。郑樵《金石略》的创立,敏锐地反映了这一事实,这是难能可贵的。

最后,我们还不能不提及,靖康之变以后,宋金划淮为界,不仅宋都汴京的大批金石收藏被金人席卷而北,而且,尤其为历代皇帝珍视的泰山及其山上的石刻,也都落入了金人之手。至于宋金石家的个人收藏,也因颠沛流离,损失惨重。因此,《金石略》的编撰,便不能不另有深意了。

郑樵的《通志》,是继司马迁《史记》之后,我国古代又一部纪传体通史,但它的主要成就在于其中的“二十略”。宋末元初,《通志二十略》首先被单独刊行,很反映了人们对这一书的基本看法。当然,这不是说其纪传部分毫无价值,事实上,郑樵对正史史文的任何损益,都可反映出他对历史的看法,都是很有价值的。只是这些纪传文字,毕竟主要因袭旧史史文,故不大被人看重罢了。退一步说,即便 《通志》纪传部分的史文价值不大,但其体现出来的“会通”思想,也是在史学史上有其不可忽视的地位的。

景宁通往文成的官道上,有一座接龙桥。该桥属于大跨度木拱廊桥,在景宁百余座桥梁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古建筑爱好者们把它概括为景宁“临水最高、山势最险、保存最好”的廊桥,而且该桥木拱架距离河面的高度达196米,在全国都位居前列。章坑接龙桥2012年9月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3年3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文保资料记载,章坑接龙桥横跨于飞云江上游,北偏东20度位置。该桥建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桥上有十七间廊屋,桥长38米,宽45米,净高196米,净跨196米。桥体由桥上廊屋与下部拱架两部分组成。廊屋最中间设有廊凳,两侧外围均有风雨板围护。该桥是四坡悬山顶,四柱九檩,抬梁式结构。桥的檐口有悬鱼饰物挂件,意在避邪。悬鱼后还有瓦片拼缀成的花卉图案,精致美观。桥下为圆弧拱形结构,三折七锚,为竖端排架的木撑构架。

接龙桥的梁上,有对联五副,且抄录于此:其一:海晏河清兆升平,天长地久常康泰(此联疑是上下联错位)。其二:跬步欣逢今日稳,褰裳还念旧时艰。其三:喜坐且坐莫闲桥草草,要过经过只说路平平。其四:鼍梁飞锁北山岭边接续青瑞坦道,虹腰作挂东坑源头直达泰寿通衢。其五:悬崖壁立叹蘘时嗤教雅雀填,巨壑凭凌喜今日仍作雁齿排。所有对联都字迹清秀,诗意盎然,颇值品评。

该桥文保资料记载比较详尽,除常规数据记载和桥梁结构描述外,还作了如下补充:

“现接龙桥应是庆安桥,建于民国六年。接龙桥于光绪乙未年(1895)被火烧毁,在接龙桥原址建了庆安桥。民国丙辰冬月启功(应该为“工”字),丁已壬月(应是王月即正月)初六良时。坚砥柱架桥梁,当年八月吉时良辰建造桥屋计十七间。庆安桥由县里董(应为章)焕漠(应为谟)攸归,章焕漠(应为谟)为总理,章焕莸,吴观同(应为周),谢焕唐,陈绍钱为董事。捐助人主要(分布在)包括景宁、泰顺、青田等地区。”

据章坑村原支部书记章大隆提供的章氏家谱记载,捐助人主要有章再贤、周殿元、陈绍先、陈三根、张大浩、张家康等人。

据家谱记载,接龙桥于嘉庆10年(公元1806年)1月18日破土动工修建,于次年即公元1807年4月17日落成。历时17个月,尚不足两年,就那个年代的生产力水平而言,实属难得。

现在看到的接龙桥廊屋梁上保留至今的墨迹,依稀可以认出“景宁县知事秦琪助英洋拾元”、“章坑章兴旺公助英洋壹百壹拾九元”等字样。从“知事”这一措辞我们可以知道,这些文字应出于民国初期,只有那个时期才将一县之长称为“知事”,这与文保资料记载的“庆安桥”建造年代相吻合。

廊屋梁上还记载着“章坑章家旺助洋叁拾元正,徐垄吴观乐助英洋壹佰元正,章坑章兴旺公助英洋壹佰元正,章坑严德一率男日全、日富助英洋伍拾元正,七都金丘潘钊助英洋伍拾元正,章坑章世锡公叁拾元正,竹埠潘金增助英洋壹拾元正,青邑底墺周得珪助银柒拾两正,杨畲(该字入字头,中部为米字,田字为底,电脑无法打出)徐秀培助英洋贰拾五元正,六都半山郑献琮助英洋贰拾元正,杉树坳徐长发助英洋壹拾陆元正……”等等墨痕字迹。时光流逝,廊桥也将老去,愿这等乐善好施者的功德将与岁月同在。

除以上所述的字迹之外,还有多处墨迹,但因字迹形成已历时百余年,很难完整解读,譬如“木匠宁德县十九都下荐秀坑绳墨张学昶”其后若干字就无法辨识了。但从如此可称之为“宏大”的工程,在毁后20余年又重新启动复建这点上,我们似乎也能约略感受到该桥的重要性。事实上,在那个基本都是徒步行走的岁月里,该桥确是景宁通往文成的官道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可或缺。

据说,接龙桥与现在看到的庆安桥,并非在同一位桥址。最早的接龙桥在下游,并有较远的一段距离。接龙桥比庆安桥更长,但没有安庆桥高,被村民祭祀的香火引燃烧毁。当时又无力复建,就只能改用矴步过河,但很危险,且经常无法过河,又改用渡船无数年。到了1917年,经过多方筹措,终于达成愿望。新址两岸峭壁,下临深潭,施工难度显著增加。也许是上天被感动了,在施工的第一天,人们把预备好,已经干透了的木料,搬运到深潭边上,准备把深潭临时覆盖起来,以便于施工。当天夜里,突然大雨倾盆,山溪洪流滚滚袭来,裹挟着上游大量的砂石顺流之下,遇到深潭边的大量干透的粗大木料,形成短暂的堰塞湖,砂石因水势减缓而沉积在深潭处。千年深潭,被一夜填平。此事恰好在开工第一天,人们都相信,这是上天在帮助他们修建这座桥。

此桥因为坐落在旁岸村下游河段,两岸的山势像一条被河流截断的巨龙,该桥建成后正好将这条断开的龙连接起来,故而就将该桥命名为接龙桥。廊桥一般都设有神龛,在1895年,村民在桥上焚香祭拜时,不慎失火将桥烧毁。20余年后,即1917年,选址在上游约相距一华里左右的陡峭山涧处,修建了新桥。重建的廊桥被命名为“安庆桥”,但是,这个名号一直没能得到民间响应,依旧都叫接龙桥。

如今的接龙桥,像一位隐居深山的老者,落寞沧桑却又显得俊逸超然。站在桥上,清凉的山风夹带着清泉的湿润气息,让人顿觉神清气爽,有弃却红尘独临物外的释然与飘然。迈步其间,脚下流水潺潺,左右群山溢翠,好似人入画中;扶栏俯视,碧潭鱼翔,如临缥缈虚空。桥的北端,浅草轻覆古道,路面的石块泛起的微微光润,好似在悄悄诉说往日熙熙攘攘的人来人往……

现在,南端桥头除了苍翠的修竹就是丛生的杂草,曾经的茶堂因年久失修,早已不复存在。当年这里的茶堂,炎夏避暑问茶,寒冬围炉闲话,热闹非凡;如今,只有这老老的廊桥,依然故我地傲立在岁月风雨中。这桥、这路,还有这记忆中的茶堂,都已逸出红尘,飘然物外,也许数月都可能无人涉足此路此间,然而,人们始终不会忘记,曾经的路、曾经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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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庙、祠堂概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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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的起源甚早。商代甲骨卜辞中大量的祭祀祷文,就是占卜之后由主持者在当时国王的宗庙中举行的仪式上宣读的。据《诗经·大雅·緜》所咏唱诗句为:乃召司

空,乃召司徒,俾立家室,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周人的祖先太王一到周原,立刻就命令官民,建立宫室、宗庙、大社;周原出土的先周甲骨刻辞中也

祠,自蒿于周周原甲骨刻辞编号为H11:117。考释见徐中舒《周原甲骨初论》,《四川大学学报丛刊》十,《古文字研究论文集》,1982年。的记载,这

是对周王从镐京往岐山周原的先王宗庙进行春祭活动的一条记录。这说明宗庙的历史与汉人宗族的历史一样悠久。祖先祭祀活动是宗族存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标志,

也是它的人文价值所在。因此,古人把宗庙看得非常神圣,所谓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

《诗经·大雅·緜》

作庙翼翼郑笺。《十三经注疏》上册,第510页。的说法,不仅象征着迁居、立朝的合法性,甚至还带有生存合法性证明的意义。

由于周代实行的是贵族政治,社会上各个等级拥有的宗庙数量,就受到非常严格的等级规定。如在《礼记·祭法》中有以下一套复杂的制度:

(1)天子七庙:考庙(父)、王考庙(祖父)、皇考庙(曾祖)、显考庙(高祖)、祖考庙(始祖),此五庙一月一祭;另有二祧庙(一昭一穆),高祖以上远祖入祧庙。祧庙不受月祭,只在冬至时接受一次祭祀,称为尝

(2)诸侯五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此三庙受月祭;另有显考庙、祖考庙,受

尝祭。

(3)大夫三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都只受

尝祭。显考和祖考不另设庙。

(4)上士二庙:考庙、王考庙,只受 尝 祭。皇考以上都不另设庙。

(5)中士一庙:考庙,王考无庙。

(6)庶人无庙。

如此等级分明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贵族政治的身份要求,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除了贵族以外,当时其他阶层中的宗族组织还没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对祖先的追

溯,也远未达到王族、贵族的水准,因此,在先秦文献中,完善和典型的宗庙系统只与天子宗族,即所谓的王族相连。而在其他阶层中,由于宗庙数受到非常严格的

限制,宗庙的意义显然不够完备。但在文献中,无论存在多少等级差别,凡是为祭祀祖先而建造的建筑物,宗庙仍是最基本的通称。在元朝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

一《宗庙考》中,所谓的宗庙就涵盖了全部,其中包括天子宗庙、后妃庙、私亲庙、功臣配享庙、诸侯宗庙、大夫士庶宗庙等等。

战国以后,随着政治等级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开始将

宗庙专归于祭祀历代帝王,相当于国庙系统,而对帝王以下各阶层宗族祭祀本族祖先的场所,则出现了 祠堂

的称呼。如楚国屈原流放到汉北,彷徨山泽,见楚有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

《楚辞集注》卷三《天问》王逸注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49页。。

祠 ,或特指春祭。《说文》:

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辞也,其时青黄不接,可祭物品缺乏,故以宣读文辞为主。或泛指祭祀。《公羊传·桓公八年》: 春曰祠

,东汉何休注: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别死生。 祠堂

之意主要指后者。由于秦代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吕祖谦编《宋文鉴》卷七六,文渊阁《四库

全书》集部总集类二。,祠堂这一名称就进一步从帝王宗庙系统中分离出来(例如在著名的西汉宫廷庙议

中,就没有 祠堂 的地位参见拙著《西汉礼制建设之一

庙议》,汤志钧等《西汉经学与政治》第六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不过,那时的祠堂与后世不同。首先,它大多建立在墓地

边上,而不是像后世那样,总把祠堂建于宗族居住地的中心。《汉书·霍光传》:复土起冢为祠堂

;司马光也说:

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在都邑则鲜。同上引司马光文。其次,它也不一定都属宗族所有。许多官吏在职期间颇有政绩,当其调转升迁,当地人民为抒感怀

纪念之意,集资为其建造

生祠,此风兴起于汉代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二《生祠》: (《汉书》)《于定国传》: 父于公为县狱吏,郡中为之立生祠,号曰于公祠。

《汉纪》:栾布为燕相,有治迹,民为之立生祠。

此后世生祠之始。黄汝成《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中册,第1268页。,对后代的影响也很大,为保佑一方平安的

地方神祠堂(名目甚多),亦来源于此。如香港新界石湖墟的 周王二公书院 为纪念将当地居民从清初

迁海令的浩劫中拯救出来的广东巡抚王来任、两广总督周有德二人,由当地各界人士集资,于康熙中期建立 报德祠 一座,后来改称

书院,并成立了相应的神诞祭祀组织。参见田仲一成著、钱杭等译《中国的宗族与戏剧》第一篇第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另可参见拙文《祭祀圈与民

间社会以平阳县腾蛟镇薛氏忠训庙(大夫殿)为例》,郑振满、陈春声主编《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9

414页。韩国学者朴元镐《方仙翁庙考 以淳安县方储庙的宗祠转化为中心》,《

家庭·社会·大众心态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黄山书社,1999年,第459 462页。,就属于这一性质。

唐、宋年间,上层官僚、士大夫宗族所立 祠堂 大多改名为

家庙。比如,唐代流传下来许多 家庙碑 、 先庙碑 之类,而很少见有称

祠堂碑的。唐末社会大乱,各级家庙大多毁于战火。宋朝建立以后,为防止重新出现豪强割据,朝廷曾严令禁止各类宗族设置家庙。庆历元年(1041),仁宗颁布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

《宋史·宋庠传》。王曙也奏请三品以上立家庙,复唐旧制;文彦博请定群臣家庙之制。,但人们仍心有余悸,

因循顾望,不敢奉行。一直到十几年以后的仁宗皇祐年间,由朝廷正式下令,允许大臣建立家庙,才逐渐 复唐旧制

。从此,官宦之家可设家庙,祭高祖以下五代 ,就成为定制了。详情可参阅《宋史》卷一九《礼志·吉礼·群臣家庙》的记载。

如果要指出宗庙与祠堂的区别,那显然是因为前者有

百世不迁之宗,而后者由于宗法制度的演变,已不再有条件维持这种严格的系统与级别。明末清初广东学者屈大均说:今天下宗子之制不可复,大率有族而无宗。宗

废故宜重族,族乱故宜重祠。有祠而子姓以为归,一家以为根本,仁孝之道,由之而生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七《宫语·祖祠》,《续修四库全书》史部734

册,第695页。,这个判断基本上是正确的。不过,我们不能将宗庙和祠堂这两个本质上基本一致的概念绝然对立起来,虽然它们确实有过不同的发展历史和适用

范围。

一套堪称完善的汉人宗族祠堂系统,是明中期以后才开始出现的,到清初得以固定下来。除了帝王仍袭用宗庙之称外,其他各阶层宗族的祭祖场所都称为祠堂,如赵翼所说:今世士大夫家庙皆曰祠堂

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二《祠堂》,中华书局,1963年,下册,第691页。;科大卫则称之为

家庙式的祠堂科大卫《祠堂与家庙从宋末到明中叶宗族礼仪的演变》,《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2期,2003年。。由于贵族特权的衰落,一般地主和庶民势力的增长,普通民众也逐渐获得了自建祠堂的权利,因而其分布面就非常广泛。

清代祠堂广泛兴建, 居家变祖祠

得到普遍的提倡,常常是每一村落,聚族而居,不杂他姓其间。社则有屋,宗则有祠程庭《若菴集》卷五《春帆纪程·入新安界》,《四库存目丛书》子部补编第8

册,第114页。。这是徽州一些单姓宗族聚居村内的情况。诸姓杂居村内亦复如此,除非某姓尚未成族,否则没有例外。就连位于川渝山区的江津县,也是族必有

祠,族必有长,以祠统家

聂述文等修、刘泽嘉等纂《江津县志》卷一一之一《风俗一》,民国十三年(1924)。。

在宗族的总祠之下,各房支都建有分祠、支祠,如曾国藩所说:分建支祠,亦犹古小宗亲庙之遗意。曾国藩《先大夫置祭费记》,《曾国藩全集》第五册《诗文·杂

著》,岳麓书社,1986年,第353页。在世系的归属上,分祠很明显地要受控于总祠,但在实际功能上,除了举行全族性活动(修谱、散谱、修祠、宗族庆典

等),分祠有义务作为宗族的一个部分参与其中外,分祠日常活动的组织,财产的筹集、使用、分配,对本房族人、族务的管理等等,都是独立进行。

与祠堂性质相同、但规模有异的祭祖场所,还有上面已经提到的 家庙 。

家庙的形成可远溯至先秦,惹得孔子大怒,宣布 是不忍孰不可忍 的 八佾舞于庭

,据说就发生在季氏的家庙之中《论语·八佾》郑玄注: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

刘宝楠《正义》:此注所云家庙,当即指桓庙,以公庙设于私家,故亦称家庙也。《清经解续编》卷一五三,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第四册,第787

页。。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九《吉礼·祭始祖先祖》:或建为宗祠,或合为家庙

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宗祠对外,所祭祖先的规则很严,规定了继高祖以下的小宗如何在龛中祭奠他们各自的祖先,并借此更加明确各小宗通过祖先祭祀实

现亲族统合的宗法理念井上彻《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钱杭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第96页。。家庙不对外开放,可根据建庙者愿望,突出一个

合字,所祭对象上至始祖,下至祖考,组合比较随意。比如,在明朝夏言关于家庙的著名建议中,就提出允许三品以上高级官僚的家系中存在大宗集团,允许四品以

下官僚的家系中存在小宗集团同井上彻上引书,第122页。。常建华的分析应该可以成立:虽然家庙与祠堂、宗祠同是祭祖所在,均与《家礼》有直接关系,但是

二者仍有一些重要差别。建立家庙者多为高级官僚,等级观念严重,家庙名称背后蕴含着特有的社会文化意义。常建华《明代家庙述论》,《明代宗族研究》附录

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27页。

宗族宗庙、祠堂系统的主体已如上述。除此之外,有一种性质特殊且规模甚大的

合族祠也值得一提。合族祠,也就是联宗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联宗的产物。笔者曾在《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

社,2001年。一书中详细研究过广州的

苏氏武功书院 、广东的 庐江何氏书院、东莞等地的 陈氏试馆 、东莞的 都庆堂邓氏大宗祠 、 广州大宗祠 、广州 吉山书院 、温州平阳的

陈氏纪念堂等著名合族祠,指出了它们的基本性质,其实已不是宗族组织,而是宗族间的一种同姓地域组织。关于这一问题,读者可阅读日本学者牧野巽的《广东的

合族祠与合族谱》之一、之二后收入东京御茶水书房1985年《牧野巽著作集》第六卷《中国社会史诸问题》。,以及笔者对此所作的详细评论拙著《血缘与地缘

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2001年,第46

47页。。最近黄海妍著《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清代以来广州合族祠研究》三联书店,2008年。,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更加深入细致的讨论,极具参考价值。

祠堂的经济基础是祠田、祭田,有关研究成果很多,此不赘言。读者可集中阅读前引常建华《宗族志》第五章《族产》,前引井上彻《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第七章《清代的苏州社会与宗族》。

二、宗庙、祠堂的象征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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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研究汉人宗族宗庙、祠堂(以下简称祠堂)问题的著作,都要肯定祠堂作为宗族象征物 这一深层次意义,甚至还不无夸张地称之为 血脉的圣殿

刘黎明《祠堂·灵牌·家谱中国传统血缘亲族习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页。。所谓 象征 ,是 反映 、 影像 出 本质 、

底蕴的意思,但宗族的本质和底蕴并非 血脉 所能准确概括,无血缘或血缘不明的

拟制关系大量存在于祠堂之中。那么,祠堂究竟象征了什么?怎么象征?这两个问题在中国宗族祠堂史的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惜研究者大多语焉不详。

祠堂的功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按一定规则供设祖先神主(牌位)的场所;

(2)举行各类祖先祭祀活动的场所;

(3)宗族尊长向族众宣讲礼法戒律和道德规范的场所;

(4)宗族成员讨论族中事务的场所;

(5)处理宗族内部纠纷的场所。

这五个方面中的每一个,都是在说

祠堂是一个什么场所,或者宗族成员在祠堂里干什么,并没有涉及祠堂的象征问题。

林耀华对义序宗族祠堂的学术思考出自于他的亲身体验,所以读来非常亲切:

宗族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全族人所供奉的祠堂。祠堂的建立,原是为祭祀,崇拜宗祖,感恩报本,然时过境迁,祠堂的功能,不复仅限于宗教方面,其他功能也渐

渐附着产生。祠堂化作族人交际的场合,变为族老政治的舞台;公众意见由此产生,乡规族训由此养成,族人无不以祠内的教义信条奉为圭臬。简言之,祠堂是宗族

中宗教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中心,也就是整族整乡的集合表象(collectiverepresentation)。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28页。

祠堂本身只是一个建筑物,祠堂内可以进行各种性质不同的活动,可以发挥各种不同的功能(这些活动和功能当然必须与宗族有关)。但是无论何种活动和功能,对

于宗族设立祠堂的初衷或目的来说,都只是外在的和派生的,也就是说,它们并不直接反映宗庙祠堂的本体意义。祠堂在宗族成员心目中的地位,实际上远远高于在

祠堂中完成的各种纷繁的具体功能。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祠堂所具有的特殊的象征意义,完全可以脱离那些具体功能而存在。而若无那些特殊的象征意义,祠

堂中也许就不会再举行任何活动了。象征意义是所有功能表现的真正基础。

建立祠堂,供奉祖先牌位,举行祖先祭祀,对于宗族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清人说:祠堂之设,所以尽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开业传

世之本也。康熙四十四年(1705)浙江会稽《顾氏族谱》卷二《祠堂例禁》。这里指出了很重要的一点,即:设立祠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宗族成员的报本反始

之心

和 尊祖敬宗之意 ,换言之,祠堂所象征的,就是这一个 心 和这一个 意,两者是相通的。通过对祖先世系的追溯来探求自身肉体、精神和文化的

根 ,这是 报本反始 ;不仅在肃穆的仪式中

祭神如神在,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将祖先的遗训和祖先的恩德当作无声的至高命令,时刻感觉到祖先神灵的呼唤,诚心诚意地尊崇着祖先正体的延续者(宗子),这

是尊祖敬宗。前者体现的是宗族的历史感和归属感;后者体现的是宗族的道德感和责任感。这四种心理追求构成了宗族整个意识形态的支柱。祠堂的建成,之所以能

够成为宗族实现整合的标志,就是因为它以浓缩的、象征的形式,把原先不无虚幻的心理感受显现了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对于研究者来说,宗族的祠堂

不是一个物质性的空壳,不是一种建筑的模式,也不是仅仅表现具体功能的场所。透过宗族祠堂的外墙,我们应感受到这一建筑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它培养了宗族成

员的荣誉感和认同感,显示了宗族的价值源泉。

祠堂通过两类形式不同的 符号 来体现其特殊的象征意义。

一类是正面表达上述四种心理感受的符号,如见于各类祠堂中的楹联、匾额。由于这是在祠堂中进行的一种典型的正面宣传,因而就充分象征了宗族报本反始之心

尊祖敬宗之意。当然,这些楹联具有显而易见的理想性夸张成分,即便如此,仍应对之高度重视。因为这是汉人宗族成员关于祠堂象征意义的最直接的自我评价。这些评价基本上是脱离具体的功能表现的。

另一类则是反面体现祠堂象征意义的符号,就是把违反宗族规范的族人赶出祠堂,让不守规则者 出局 的

禁令。剥夺某一族人的宗族成员资格,是宗族在国法所允许的

自治范围内,对一个违反本族规则者所能进行的最不动声色、但又是最严厉的惩罚。如道光五年(1825)江苏润城《全城章氏宗谱》,对犯有下列过错而不思悔改的族人,不但当时就要革出祠门,以示惩训

,而且还要在家谱上 书大恶某人,使之遗臭万年 。这些过错共十四条:

(1)倚仗护符而出入衙门;

(2)不尊卧碑而兴灭词讼;

(3)逞酗酒而凌辱父母;

(4)倚强力而殴辱弟兄;

(5)不务正业酷好赌博,先破家而复诱同宗子弟;

(6)游手好闲专事挑唆,图口腹而致一脉参商;

(7)纸上栽赃设阱而贻害同族;

(8)平地生波下火而暗伤宗人;

(9)不分尊卑而戏谑无度;

(10)不论叔伯而殴詈交加;

(11)娱情嬉游而使营生之失业;

(12)溺爱婢妾而致阃范之不清;

(13)捕风捉影借端而戕贼宗支;

(14)拨草寻蛇无故而诈害子侄。

不许违反规约者入祠的警告具有非常强烈的威慑作用。它不像一般的体罚只触及皮肉,也不像一般的罚款只涉及身外之物,打了、罚了之后,人还是自己人

。 不许入祠 这一震撼人心的

符号的特殊功能,是触动了族人最敏感的神经,并且将宗族价值规范的源泉和基础,提到了生死攸关的高度:如果不被允许进入祠堂,一个人与宗族祖先之间的联系

纽带就将断绝,从此也就会失去了族人之所以为族人的全部理由。其后果的严重性,甚至还会导致那些失去入祠资格的族人死后成为无所依归的孤魂野鬼

。对于习惯将个体价值融入群体价值的中国汉人来说,被自己仍深刻认同、只不过因忘乎所以而一时有所悖逆的群体抛弃、勒令

出局,无疑是不堪设想的最悲惨的结局。日本学者田仲一成在研究了中国南方农村盛行的

孤魂祭祀(比如农历七月中旬的盂兰盆会)后,指出了这类仪式的象征性含义:

孤魂者,或多或少是被宗族抛弃的,宗族对这些孤魂,或是恐惧,或是负疚。罪犯和浪荡子之所以在孤魂之列,也是因为他们作为脱离了宗族秩序束缚的人,引起了族人的恐慌。

由于宗族是一个单靠相同血缘的人们联结起来的封闭社会,因此不属于该血缘集团的人,就被作为

外人排除出去。虽然有可能象同族合并和宗亲会那样扩大成拟制性血缘关系,但即使这样, 血缘范围之内 与

血缘范围之外的区别仍然非常严格,宗族作为封闭社会这一点并未改变。如果一个人越出宗族范围,得不到宗族的保护,其命运必定是悲惨的,他们大多要被死亡吞

噬。如果这些族外者增多,就会导致封闭社会的不安定,族外者的敌意也很可能导致宗族的动荡。因此,宗族社会有理由对这些在外无祀的孤魂、幽鬼表现出异乎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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