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祖坟有什么讲究?
首先感觉到你是一个孝子贤孙,很好。
从你的意思来看,是想将坟地修整一下,这比重新选择龙穴要简单一些,你只需找一个专业风水师择一黄道吉日时进行重新修整,将坟地周易容易受风雨冲刷的基石用石头水泥做好,至于坟头,我建议不要用水泥抹上,直接在每年上坟时添上黄土,要圆形,这样一来接天地之灵气,子孙后代就能兴旺发达。
仅供参考。
我国法律对修建坟墓的规定则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自行出台的《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
这些法律法规或规章,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第74条分别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第20条分别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了规定,如《殡葬管理条例》第12条、第19条分别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是规定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殡葬管理条例》第6条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提及祖坟,无人不知道,无人不通晓。但问及祖坟的风水吉凶,有人不知,更有许多人不相信祖先的坟墓能荫庇后代。
“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合一。阴阳形气法有云:”阴阳法于天地,形气法于万物。天人同声相应,人地同气相求。”
可见祖坟风水的好坏,无形中影响着子孙的前途命运及传宗接代。不可不知,不可不信。祖坟对后代的影响是风水学里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是人死后物质肉体的归宿,而且还是子孙后代祭奠祖先的一个精神场所,同时也是影响到子孙后代繁衍生息的一个隐形磁场。自有人类诞生以来,生与死一直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
1、成立“修谱机构”及确定“修谱主持人”
凡一个家族准备新修或续修家谱,首要的工作就是成立“修谱机构”。“修谱机构”通常称为“×氏家族修谱理事会”(或委员会等)。其次,就需要确定“修谱主持人”,由“修谱主持人”全面负责,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修谱工作。
2、“登记入谱”的准备工作
“登记入谱”是决定修家谱之后就要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此项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分发“家族成员入谱登记表”必须使用专门设计、统一印刷而成的,与《家谱》配套使用的专用底稿纸:“家族成员入谱登记表”,将每一房人、每个家庭的成员全部正确的进行填表登记。
②确定始祖
③确定修谱的范围
3.整理、审定“家族成员入谱登记表”,使每个入谱人员的填写情况都正确无误后,即可正式填表修谱了。
4、填表修谱前的准备工作
①确定填写谱册的人由于《家谱》填表方法简明易懂,填写人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即可,只要认真细心、书写工整、责任感强就可以胜任。
②墨水最好使用炭素墨水,以保证字迹永不褪色。
③所有文字资料已准备好“家族成员入谱登记表”已全部收回并经整理审核无误。由修谱主持人组织人员拟定序、凡例、先世考、个人传记…有关文字资料已定稿。
④将已定稿的基本文字部分,以及家族成员的生平传记,和家族大事记等文字记叙部分抄写在“谱序、源流、凡例…”和“生平传记”、“家族大事记”、“家族荣誉册”等表式中。将家族成员个人情况、血缘关系情况分别填入“家族名册”、“世系表”等表式中。
⑤如家族人口多,分支多所需要的谱册套数较多时,则可以依照已修好的第一套“家谱”作样本,可由一人或数人填写复制所需要的套数。
⑥如所需谱册不只一套时,必须在每一套谱册的内封页右上角空白方框内填上每一套谱册的编号,并将每套谱册内的“第几次修谱 套分存情况表”分别填好。
⑦将修好的谱册,分发给每一位收藏“家谱”的持有人,妥为保存。至此,采用《家谱》修谱这一工作即告完成。
你好!请问贵姓?
另外字辈只有三个字,信息线索太少了,你这个问题也只有本族族亲知道,而在网上遇到族亲的几率是很小的。一般我会建议你找找本族的族谱、宗谱,里面有详细的记载。不过你现在找不到族谱,可以试试下面的方法。
附寻祖步骤
一、寻根问祖第一步,必须搜集到相关资料
1、先祖迁居前居住地的确切记载(家谱记载或口头流传,如果是做官迁来的可以查看当地地方志史书记载)
2、始迁祖的名、字、号、排行字号,始迁祖生卒年月及相关生平事迹,典故。(始迁祖的兄弟、父、祖父的名号和有无同族、同支);
3、字派、排行字辈;
4、始祖的相关资料(始祖其他旁证资料,如哪个郡望,和谁是本族);
5、家族的迁徙史(如迁徙年月,还有迁徙的故事传闻)。
6、始祖和所修现有家谱的年代。
二、寻根问祖第二步:怎么搜集寻根资料?
1、有家谱的查看家谱,一般家谱的记载最清楚。
2、没有族谱的,查看祖坟墓碑文字 ,特别是始迁祖的墓碑,大都能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资料。
3、没有族谱也没有碑记的,只能多问问族中老人,认真记录他们口述的祖居地名、村名、祖先名、字辈、故乡风物人情、故事传说等;尽可能的和老人交谈了解,并把这些珍贵的资料通过各种方式记录下来保存。
4、查看家里有没有保存以前的土地、房产契约,可以大致考查出始迁祖的名字,和所处的时代。
三、寻根问祖第三步:寻根信息的对接和确认
寻根信物并不是特指某件物品,而是指宗谱记载的、口头流传的祖先名号、祖坟祖墓这些寻根信息,通过网络交流,你可以和同宗相认对接的这些信息,没有相似点的,是同宗的可能性就很小,而寻根信息越详尽,寻根可能性也就越大。对于始迁祖的来源地名,因为在不同年代记载的方式不一样,比如多少都、什么府、郡之类的,可以根据大致地名所在地的地方县志,寻找到详细的精确位置,再对照如今的地图进行确认,也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加好友咨询。
四、寻根问祖第四步:寻根的方式和实地考查
把以上这些东西收集得越丰富越好,然后在网上寻找宗亲网、姓氏网,发布寻亲信息。也可以在当地论坛发帖,再或者搜索加入当地QQ群,进入祖地群、同支派群等和宗亲交流,也可以在一些族谱数据库平台网站搜索。在网上联系上祖居地宗亲后,要向他了解祖居地相关情况;当大量资料能够确认对接上以后,可以到祖居地实地走访。在根据祖籍族谱记载,找出是否有外迁人员,与始祖资料是否一致来进行确认。
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公墓建设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农村墓地的具体规定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农村墓地使用权直接支配性、对世性、长期性以及稳定性等特性表明,墓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性。然而,由于墓地使用权的独特性,其在现行法上无法被定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有其自身的僵硬性,“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是克服物权法定这一弊端的利器。墓地使用权符合“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的条件,其在现行法上的物权效力以“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为理论支撑。然而,习惯有其自身的不确定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墓地使用权问题,就应将其规范化,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或者修改《物权法》时,将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予以规定。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修墓地对后人没有任何影响!我国古人讲究风水!亲人下葬前,有钱人都会请风水师查探风水!找一个风水宝地埋葬亲人,据说可以旺后世儿孙!我感觉这就是虚幻的事情!谁能看到实际效果呢!所以,我们现在不要信这些!墓地该修就修好了,没那么多讲究!
重修祖坟有什么讲究?
本文2023-10-21 04:23:04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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