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祖坟的规定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1浏览:2收藏

翻新祖坟的规定,第1张

农村公墓建设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农村墓地的具体规定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农村墓地使用权直接支配性、对世性、长期性以及稳定性等特性表明,墓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性。然而,由于墓地使用权的独特性,其在现行法上无法被定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有其自身的僵硬性,“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是克服物权法定这一弊端的利器。墓地使用权符合“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的条件,其在现行法上的物权效力以“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为理论支撑。然而,习惯有其自身的不确定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墓地使用权问题,就应将其规范化,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或者修改《物权法》时,将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予以规定。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看看同宗同族的家庭中是否保持家谱,复制一份重新建立家谱就可以,或者就从近几代人开始修家谱,也不晚。

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祭祀祖先,教导子孙积德行善,这才真正的万代家谱。

纸质的家谱失传不要紧,正派家风代代相传,才是最要紧的。

现在搞什么寻根问祖的人很多,有家谱的人寻找的话相对来说简单些,但是如果没有家谱的人想寻根问祖的时候要怎么办呢?其实也比较简单了,很多有智慧的网友都给大家找出了相关的方法,下面小编也给大家来介绍介绍,有感兴趣的可以一起来看看,寻根问祖就是现在!

现在,很多城里人手中没有家谱,只听说自己几世祖爷爷是从某省某县某村出来的。也有好多农村的,家谱在破四旧的时候毁坏了,好多人也不知道自己祖籍传承,时常会向家里的长辈询问。

关于家谱跟祖籍,必须提到两个时代,一个是南北朝,一个是五代十国。这是两个乱世,由此,中国几乎所有的人都把家族谱系丢了,祖籍也没了。唐朝的皇族有鲜卑血统,但他们却把老子奉为先祖,而且还把汉朝飞将军李广也认作祖先。这方面朱元璋就客观的多,他当了皇帝,自然要光宗耀祖,编修皇族家谱,但是他没有认哪个名人做祖宗,因为实在联系不起来。

造成谱系断裂、祖籍不清的原因,除了战乱,还有一个原因是迁徙和人口流动。既有明朝洪洞大移民、湖广填川、晋宋南迁、山东人闯关东这样的大移民,也有人口的自然流动。

我家是个小姓,位列百家姓139位。老家在村里却独占唯一大姓,早年由山西洪洞县迁来。原本有家谱的,最后在某位村长手里在文革中失踪了。前些年村里的老人们打算重修家谱,这重修不是续修,没有原来的谱书,是很困难的。

首先是收集基本的资料,把各家各户过年供奉的家堂、祖先牌位进行抄录、整理,请老人们一起梳理宗系关系,从县志查找始迁祖建村记载,以及本村本姓事迹。整理家谱的一个基本轮廓。

然后是将所有近几十年在世者进行统计、汇总,与历代祖先汇总造册。对于部分家门世系记录缺少的,进行广泛查证、递补,进而形成家谱初稿。

之后对家谱初稿进行审定,包括名讳、长幼次序等。增加祖坟图示备注,为有功、有名、有事迹的祖先立传。最后付印分发。

我们家族依然有祖坟和家谱的形式,甚至我还见过我们家族的最后一任老族长,不过已于两三年前因病去世了。大概十年前,老族长还在世的时候曾经大规模的清理过一次家谱,所以我们家族最近的一次家谱是十年前的情况。

也就是说10年后出生的孩子目前都没在家谱上,可能下一次清理家谱要再过十年的时间,甚至更久,因为清理家谱必须有族长出面,但现在我们家族的新任族长权威明显弱于老族长,所以,难度比较大。

同时,我们家族也有祖坟,每年逢年过节、谁家结婚、娶媳妇、生孩子、考大学、清明祭祖、长辈去世埋葬等等,都要到祖坟前祭拜,所以祖坟前贡品不断、香火不断。

根据此前老族长介绍,这是我们家族第一代先人的坟墓,大约在公元1400多年左右,明朝建立以后开始正式繁衍出我们整个家族。虽然历经600多年的繁衍,家族发生了无数事情,但最终还是稳定延续了下来,我想这也是我们的老祖宗保佑的结果。

同时,在我个人看来,最关键的是每一代都会有一位老族长来处理家族事务,这些事务具体是什么我不太清楚,但大体是家谱、家族祭奠等等形式,一年中一般会有一次,但有时候几年都没有一次,毕竟现代社会下这种观念淡化了很多。

不过,一方面我们家族有祖坟或家谱可能显得有些传统或落后或守旧,但另一方面,依然受益于这种“家族”的形式,不论在哪里,如果能遇到家族里的一个人,亲切感就会油然而生。

现当代通常可以分为六大部分。

一、序

序就类似于现在书的序,可以由族中得望高的人写,也可以由外人写。主要是通过另一个或另几个人的眼光来看待这本族谱。通常情况下,新序在前面,旧的序也要包含在内并排在新序后面。

二、简介

即使是对于自己的家族,能全面了解的人也不多,所以

需要首先简介一下自己家族,可提及的内容有:刻谱凡例、本族谱本次创修(修订)参与人员、时间、为什么要修订;此次编码的依据是什么;家族的整体情况、历史、迁移史、当前分布、人数;本族宗派、字辈,即记录每一代人起名规则;祖坟所在地、祖坟中各代分布图;对祖先事考查、考证。

总之,这里不具体到某一个人,只是对整个家族进行整体描述。

三、人物志

其实一本家谱本身就是人物记录,但通常情况下,家谱中会记录某一个或多个优秀的典型人物或团体。而记录这些优秀人物时,常常格式多样,有该人的传记、他写的文章书稿、获得过的功名、官名、、画像、碑记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把同姓历史名人强编入本族谱,即使是小小提示也不可。因为后人续谱时,常常会因为这一次信以为真,而以讹传讹。

四、世系表

世系是家谱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最简单的家谱,有时只有一个世系表。

世系表是记录家族中每个人的关系,用计算机中的术语,这种一对多的结构是“树”状结构,但实际中的往往会比较复杂。当一个家族很大、人数很多时。会出现嗣出嗣入(通过过继、领养、送人)、迁入迁出的现象。

五、世略表

通常情况下,仅有世系表的家谱其实是没有实际意义的,面对一些不是名人的名字,除了这几个字,你还能知道什么呢一个好的办法就是增加世略表,世略表是记录世系表中每一个族人简历的表。这一部分可以和世系表合二为一,也可以单列。我认为单列更好,因为合二为一,常常导致世系表过肥过大,查找一个成员的时候非常麻烦。

很多家谱中,世略只写到父名、娶妻、生子数及名字数,这样写虽然整体看上去挺规范,实际上也没多大意义,因为世系表本身就可以表示这种信息。我认为世略不一定能做到每个人都有完整的简历,但至少应该有:本人生卒年月、主要职务、职称、主要生活工作地、本人工作简历、主要成绩、妻子姓名、妻子嫁出地、妻子父亲的名、妻子简历、子女名、女儿出嫁地、所嫁人姓名。这样不仅妻方家谱可以通过家谱查到本家族,本家族也可以通过自己家族查到女儿家族。

六、后记

后记写一些感想即可。

扩展资料:

族制开始形成:

它以尊祖、敬宗、睦族为宗旨,根据理学的伦理纲常制定宗规家法来约束族众。"尊祖"必叙谱牒,"敬宗"当建祠堂, "睦族"需赈济族人。修谱建祠,开办义学、义庄,耕种义田,管理祠产,家族活动自然多了起来。家谱的内容也逐渐由记载单一的血缘世系到比较全面记载家族的整体情况,内容愈来愈多,篇幅愈来愈大。不过,相对清代家谱而言,明代家谱的内容还是比较简单的。一般只有谱序、跋和世系图(表)。历史进入满清以后,家谱纂修数量骤增,内容不断增加。就总体情况而论,大致包含以下方面:

一谱序。谱序是每部家谱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阖家或某几位族人撰写的序和当时名流写的赠序,以及跋语等。序跋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家族世系渊源、传承关系、修谱缘由和经过以及任事人员等,是熟悉、研究一部家谱的直接切入点,是了解该家族世系源流的重要资料。

二谱例、谱论和目录。谱例又称凡例,用条文形式主要阐明族谱纂修原则和体例以及类目安排的理由。谱例强调家族血缘的纯洁性,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伦理纲常,表示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谱论一般是摘录前代硕

学名儒论家谱之重要的语录,也有直接把皇帝的喻民榜、喻民诏刊载在谱前,以告诫族人。目录又称总目,说明该谱的卷数,每卷的主要内容。谱例和目录是识谱的入门指南,缘径方可探幽。

三恩纶录。又称恩荣录、褒颂、诰勅、赐谕、告身等。主要登载历代皇帝和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官员对家族成员封赠、褒奖文字,举凡勅书、诰命、上谕、御制碑文、祭文、赐匾等,靡不备载。

四记。一般家谱都有先祖像赞、小传,把本族先祖中有显赫身份的人绘成遗像载诸谱端,并附像赞。大多数家谱不仅有先祖像赞,还有列传,对本族名望著世或德行懿范者列传志行,包括节妇、烈女,附载年谱、寿序、墓志铭、祭文、行述、碑铭等。

五族规、家训。这是每部家谱必载的内容,要敬宗收族,没有一定的族规、家法不行。族规、家训的内容十分庞杂,除了传统的宗法内容外,还有诸如财产继承、婚姻纠纷、禁盗禁赌、封山禁林等。

六典制。包括冠礼、笄礼、婚礼、祭礼等,有的谱以仪礼统之,含仪文、丧礼的图式、器具和祭品的制作。还有的谱把祠规、祠产、义学、祀田的管理条例和契据也放在典制之内。

七墓图、墓志。墓图绘有所在地地名、方位、四址交界;墓志介绍墓主的生平和墓庐建置情况。湖南家谱特别重视墓图,不少家谱都将其单独列为一卷,有的甚至几卷、十几卷。

八派语。又称辈份诗、班行诗等,没有统一的名称,登载族人排行字辈,有的谱派行或称班次多达八十辈、一百辈。派语在谱中占的份量极小,但却极重要,是一个家族男性成员取名的依据,直接反映出家族内部不同辈分成员之间纵向的、前后相继的关系,以及相同辈分成员之间横向的、平行配合的关系。

九捐款、领谱名目。修谱是族人共同的事,必须大家捐资,是族人对修谱的认同和责任。领谱名目是族谱修完后发给各房各派的登记录。家谱是按房按派编号发放的,不能冒领。编号有的按"千字文",有的按八卦,有的按十二生肖,还有的以修谱宗旨编号,等等。

十世系图。湖南家谱有很多称垂丝图,顾名思义,喻世系子孙绵延不绝,似垂柳丝丝。图实为表,多采欧式,以五世为一图,下五世格尽另起。称始祖为第一世或第一派祖,以此序列,清晰可考。有的谱分外世纪和内世纪。外世纪从受姓始祖至谱尊始祖(或始迁祖)止,内世纪则以始祖(或始迁祖)奉为一世祖或一派祖。

(十一)世系表。湖南多称齿录。按家族辈份、长幼序列,各具派名、字号、生卒年、官阶爵次、婚配、子女情况。

清及清以后家谱的内容大体上如前所述,但并非千篇一律,没有统一的类目设置要求,只是互相参照。因此,不同家谱内容上有增有减,有分有合,但世系图、世系表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不成其为"谱"了。

参考资料:

-族谱

翻新祖坟的规定

农村公墓建设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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