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姓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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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姓家谱,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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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谢氏分支有这么多,你家属于哪一支的呢?

一、

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史所以纪一国之事迹,谱所以叙世代之源流。盖祖宗以一人之身,散而传之千百人之身;且四方错落,有见面莫相识,尊卑莫能辨者;虽一本之亲,几何不秦越视之,世序之淆乱散涣极矣。家谱之修,上以敬宗,下以收族。大宗小宗列其序,昭穆世次绘为图。由本支百世,上而溯之,同出一源,此涣而受之以萃之义也。

稽吾族自始祖讳泰公──系出豫章,原籍赣州府安远县杨家寨黎木社庄,于前明嘉靖年间迁徒北流,侨寓县西门刘家井,继迁六贡桥——燕翼贻谋,创业垂统,是为吾族之一世祖也。

厥後皆耕读为业。五传至高祖象家公,家日益饶,复迁翰堂,遂卜居焉。是时土寇窃发,蹂躏乡里,公设法捍御,赖以保存者甚众。迨伯祖复斋公、叔祖著斋公以晋秩请封。追源溯流,欲创修家谱,志焉未逮。

迄今又数十余年,生齿日繁,支派愈盛。族愈远而支愈分,更再踵而不修,则一脉之贻如同陌路,无以动其水源木本之思,又何以笃其睦族敦伦之谊。爰是悉心采访,详加纂辑,务令昭穆不紊,世次井然。凡祖宗之行述、事迹、名号、爵秩与历代墓所、祭产及生忌年月之可以考查者,悉行纂录,寿诸枣梨,传为家乘。

由今日逆而溯之,原其本出自一人。自始祖顺而推之,溯其流一十三世。所以联属族人,使览斯新谱者,父兄宗族俨在庭帏,长幼尊卑秩然不紊。俾咸之一本之谊,共敦九族之亲,而尊祖敬宗,敦伦收族之心有不感发而兴起者乎。

山东曹县“天价抚养费”背后的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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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8-25 浏览量:141

80多万元“社会抚养费”,堪称史上最牛超生“罚单”

80765860元!2010年6月7日,山东省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开出如此一张超计划生育的罚单!

由于生育了第三胎,这让家住山东曹县普连集镇张庄行政村的村民张少锋非常不安,他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局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他征收“社会抚养费”80765860元(其中包括妻子的50050元)。

“这个天价‘抚养费’的背后就是县政府去年因招商引资来的两家化工企业在没有得到我家的土地后采取的报复行动。”2010年8月15日,面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该事件的主人公张少锋说起了导致这起事件的前后经过。

因为征用自家的土地不成才导致“天价罚款”

“1996年,我父亲张进财在本村成立了一个养鸡、养猪的养殖场,去年,在镇政府还未征地之前的半年里,我父亲想将养殖场往北扩大2亩地,并且父亲还将地基都建好了,但还没有动工兴建。2009年,曹县普连集镇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凯雷圣奥和何源两家化工企业,这两家化工企业在本地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土地达600亩,其中,我家仅有的10亩土地也在要被征用的范围之内。本村的许多村民都跟镇政府达成了协议。而我家因为养殖场要扩建,所以在政府多次找上门要我们签协议时,我们都拒绝了。”张少锋说,“镇政府在多次上门找我们商谈无果后,就以我弟弟的孩子未办理计划生育指标来吓唬我父母。在这种情况下,我父母终于与镇政府达成协议,由镇政府给我家换2亩土地,我家的养殖场可以去另外的地方扩建。因为父亲与政府签协议时我不在家,要是我在的话我是不会同意的。”

据了解,张少锋的父亲张进财签了协议后多次去找镇政府要求安排土地,以便养殖场顺利扩建。但此时,镇政府分管张庄行政村的蔡书记没有直接回答张进财的“交换土地”一事。这一拖就是三个月。“如此一来,我们家的养殖场规模不能扩大,因为场地狭小,直接导致圈养的鸡、猪死亡很多,伤亡很重,损失很大。随后,在与镇政府协商交换土地无结果的情况下,我父亲将签署好的协议退还给镇政府。”张少锋对记者说。

张少锋还告诉记者,2010年4月21日,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突然闯进我家翻看家里的抽屉,当时我不在家,是妻子后来打电话告诉我的。当时妻子还问闯进来的工作人员,有没有搜查证?工作人员说是政府特意安排来查我们的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还说要看一下我和妻子的结婚证信息,妻子将其结婚证给工作人员看过,他们才走了。

“随后没有几天,也就是2010年4月23日,县计生局就给我下达了100500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可能是县计生局还认为这个‘抚养费’收的太少了,他们还派出了公安、计生局的工作人员组成专班,专程赶到我在北京打工的单位找领导了解我的收入情况。我单位的领导配合工作人员说出了我在2009年全年的工资和业务费达到7576086元(他们只是算我的收入却不管我的开支)后,他们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我征收75760860元(就是我收入的10倍),对妻子李敬玲征收5005060元,合计征收80765860元的‘社会抚养费’。”

前后不一致的超生育“天价抚养费”

在采访中,张少锋给记者看了一份2010年4月23日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突然给他下达的第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该决定书是这样写的:“普连集镇张庄村的张少锋、李敬玲(妻子),经调查核实,你们于2010年1月3日在县人民医院实施的生育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少锋(男)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0050元;对李敬玲(女)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0050元。合计应征收你们人民币100100元。请你们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中国工商银行曹县支行。逾期不缴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金额千分之2的滞纳金……”

2010年6月7日,张少锋又接到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给他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这次下达的决定书与第一次下达的决定书在内容上基本都一致,就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上悬殊太大。这一次,县计生局给张少锋(包括妻子李敬玲在内)下达了共计80765860元的“社会抚养费”。在这次决定书中,县计生局要求张少锋将“社会抚养费”交至“曹县建设银行”。

“80多万元的所谓‘社会抚养费’,我就是辛辛苦苦干上十年也赚不到这么多钱!”张少锋面对这份由县计生局下达的“天价罚款”哭笑不得,“为了这个,我现在没有上班就回家专门处理此事,希望县计生局能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据了解,2010年5月15日,张少锋在接到县计生局向他下发的“罚款”决定书后,他专程从北京回来找到镇长,问镇长为何派人到北京自己所在的单位调查他?镇长说他不知道此事,他的事是县政府处理的。镇长告诉张少锋,只要他劝其父亲张进财将养殖场拆掉,此事就很好解决。

“在第一份《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下达后,县计生局找我谈话,意思是只要我能将父亲的工作做好,劝他让出土地,那么我超生育的第三胎就按照本镇一万多元的标准缴纳罚金……”张少锋遗憾地说,“我没有做通父亲的工作,后来,县计生局就接着给我下达了80多万元的所谓《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为此事,县计生局局长还说,只要我能将家里的土地让出来,这个80多万元的“罚单”就可以作废,否则,就这一个80多万元的罚单保证让我不好过日子!”

事件起因,两家化工企业侵占村民土地引发矛盾

在采访中,有村民告诉记者,2008年,普连集镇政府通过招商,分别引进山东凯雷圣奥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和源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具有严重污染的化工企业。这两家企业在张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租用该村土地达1000多亩。2008年12月16日,张庄行政村村委会在没有召开征地公告和听证会的情况下,拿着事先打印好的“租地协议”,以每年1000斤小麦为租地款,逐户到村民家中以租地的形式骗取村民签字,并当场将“租地款”交给签字的村民,还承诺给够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等好处。如不按要求签字,便遭到镇、村干部的训斥。

该协议书上写着用日期为2008年12月26日到2038年12月26日,但又于2009年3月20日又将该村的800亩土地以上述方式征用。有的村民不愿意在租地合同上签字,镇政府就带着派出所的民警不分昼夜到各家各户强行施加压力逼迫签字。

“2009年3月29日,镇政府将本村的党员着急在村委会院内要求带头签字,没有签字的不准回家。无奈之下,有些党员在被扣数小时后不得不签了字才回家。”又一名村民告诉记者,“2009年4月5日,普连集镇政府镇长带领100多人和两台拖拉机将没有签合同的本村村民和即将成熟的小麦全部铲成平地,并将前来阻挠的村民强行拖出现场。”

“在我父亲没有签字后于2010年8月1日凌晨,镇政府和派出所大约40多人强行将我家的50多棵杨树推倒,到现在也没有任何说法……”张少锋接着对记者说,“我们村的土地大部分是国家挂牌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旁边有多个石碑为证,当年黄淮海开发改造过,万亩中低产品改造项目保护区,旱能浇、涝能排的丰产田,他们却以多占少批来骗取村民的土地。山东凯雷圣奥化工有限公司占地618亩,是典型的少批多占(山东和源公司也是一样的性质)。为此事我们还到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查看两家公司征地的相关手续,但县里不支持我们。”

据了解,2010年6月27日,因为土地被占用一事,张庄村众多村民到山东凯雷圣奥化工公司讨要说法。该公司见村民封堵了大门,遂打电话通知县政府后,县政府动用大约300名警察,带着两辆救护车和警犬来到村里将村民围在一起,还带走了徐德香、李继会、李永生等三个村民,随后将他们治安拘留。

在采访时,已经被县公安局逮捕的刘继会的妻子李翠萍赶来向记者讲述了她丈夫的遭遇:2010年5月26日,由于两家化工企业在本地征用土地达618亩(实际上面批示的只有52362亩),而她当初就是听信了镇政府的话,只要她让出土地就给其全家办理低保等好处,但她家的土地在被压了后,镇政府却又没有兑现承诺。在此情况下,她丈夫刘继会才和众多被欺骗的村民一起跑到化工厂讨要说法,结果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关押了37天后,紧接着又被批捕了。

截至记者完稿时,李翠萍告诉记者,8月17日,曹县法院将对已经逮捕的刘继会、李永生、徐德香(刘继会的母亲,因为岁数大且身体有病,现在已经被取保候审)三人进行开庭审判。“我真的希望,这几位老实巴交的农民能够被法院无罪释放,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马上回家”李翠萍说,全体村民期待着这样一个“好结果”。

2010年8月17日上午九时,按原定的时间应该开庭审理刘继会、李永生、徐德香等三人的案子,但因已经被取保候审的62岁徐德香老人的身体不好,已经赶来准备参加旁听的张庄村村民又开车回村里将徐德香接到了县法院。

一直到上午十时半,县法院才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一番程序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宣读了对刘继会等三人所犯事实的指控,被告者刘继会、李永生的律师也分别作了辩护。紧接着控、辩双方就2010年4月17日张庄行政村的众多村民在找镇政府为自家的土地被凯雷圣奥化工厂扩建工程侵占了的土地讨要说法,加上此前在协调征用村民的土地时,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许诺给被征地的村民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低保等,还说要将凯雷圣奥的下水道等工程给该村村民城建。在镇领导所说的话都没有结果后,4月18日,张庄行政村的刘继会、李永生等人才开车将凯雷圣奥的大门封堵了。

当日下午2点,在经过接近4个小时的审理后,县法院宣布休庭。再次开庭的时间,再另行通知。

针对此案的进程,记者将进一步予以关注。(雷雨)

你好:希望可以帮到你

谢姓起源

1周宣王分封其舅父申伯(姜姓,姜太公的后裔)于谢国(今河南南阳唐河一带),后子孙以国为氏。申伯子孙称谢氏,居陈留,号称「陈留谢氏」。此为谢氏大宗。 

2魏晋时,「陈留谢氏」传至谢缵,官中郎将,迁居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号称「陈郡谢氏」。 谢氏一支出自任姓,为黄帝之后代。相传黄帝之子廿五人,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其中「禹阳」为任姓。任姓后人分居十个小国,其中第一为谢国,后人改谢氏。

3出自姬姓,周朝宗室居于谢国者,以国为氏。出自子姓,商朝宗室居于谢国者,以国为氏。

4为他姓改谢姓。如卫州(今河南卫辉)人谢偃之本为鲜卑族人,姓直勒氏,后改为谢氏,称「卫州谢氏」,后人迁居洛阳,亦称为「洛阳谢氏」 、「河南谢氏」。 另有苗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汉化改谢姓的。

谢姓分布

1、夏商时期谢国比较弱小,居于姜水流域(今陕西境内)。 

2、西周末期,申伯被改封为谢,以加强西周对南方的统治。任姓灭谢国后,国人有一部分留在当地,大部分外逃,但都以国为姓,即谢氏。 

3、西周末至春秋时期,谢氏除了大部分分布在今河南外,还有一支迁往山东,一支迁至湖北,还有一支迁至湖南,迁至四川,后又分为三支:一支于三国时迁至蜀郡,至晋代有部分迁至陕西;一支迁至云南永昌,后发展为当地大姓;还有一支迁至四川彭水一带及贵州北部。隋唐时被称为东谢蛮、西谢蛮、南谢蛮,后大多融入布依族、水族和苗族。汉代谢氏的聚居地有增加了会稽郡、江西九江、章陵等处。其中会稽郡的谢氏人丁兴旺,已相当有名望。 4、晋代,成郡谢氏发展成为名门大族,其中最著名的是阳夏谢氏,以及由此迁出的康乐谢氏。西晋末年,黄河流域战乱频繁,中原人大量迁往江南,阳夏人谢衡因避战乱迁望会稽始宁东山,在此繁衍,成为谢氏最重要的一支。谢衡及其后代在东晋至南朝时期多数都很著名。 

5、唐朝时,河南固始谢氏入福建泉州,同时入闽的还有一支居于福建宁化县,后有一支自宁化迁至江西,至洪武四年(1371年)移居梅县(广东):还有一支自宁化迁至广东大埔,后移居梅县。 

6、至清代,谢氏不仅遍布中原及南方各省,而且还发展到北部及东北的一些省区。 

7、谢氏移居海外,始于明代,多数是自闽粤地区先迁至台湾,进而远播东南亚及世界各国 8、现代,

谢姓家谱

谢家虽然不多,但在浙江省宁波市瞻齐有99%的人姓谢

全国:谢氏族谱十卷、谢氏通谱、谢子村后裔谱系卷。 

辽宁:谢氏谱册一卷 

江苏:镇江润州谢氏九修族谱十卷、江苏当阳西州谢氏族谱十卷、常州谢氏宝树堂创修族谱三卷、常州谢氏族谱二十二卷 

浙江:绍兴谢氏族谱不分卷、绍兴状元桥谢氏族谱不分卷、四门谢氏四房谱六卷、盖东谢氏族谱不分卷、绍兴谢氏族谱不分卷、常山陈留谢氏族谱二卷、常山宗谱一卷 5

安徽:祁门中山谢氏家谱不分卷、怀宁宝树堂谢氏宗谱十八卷 

江西:铜鼓谢氏家谱卷首一卷、丰城谢氏家谱、谢氏家乘不分卷 

山东:烟台福山谢氏家乘不分卷 

河南:太康谢氏迁玉族谱十四卷末一卷 

湖北:黄岗吕阳村谢氏宗谱十四卷首一卷、新州谢氏宗谱三卷 

广东:四会谢氏族谱一卷 广西:横县谢氏族谱不分卷

谢氏名人

  中国历史上谢姓的名人很多,较著名的有东晋名将谢玄(343~388),东晋政治家谢安(320~385),东晋女诗人谢道韫(约376年前后在世),南朝宋诗人谢灵运(385~433),近现代女作家谢婉莹-冰心(1900-1999), 中国当代政治家、著名法律工作者谢觉哉(1883—1971),以及著名导演谢晋(1923-2008),当代著名书法家谢智民等。

青海谢氏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明代自南京迁居于青海乐都的迁祖万均。据谢氏家谱记载,万均是谢氏的始迁祖,其自南京迁居至青海乐都的瞿昙堡新城街。此外,谢氏家族的传承谱系以六世祖天印为起始,续至十二世孙,这表明谢氏家族在青海地区已经传承了十二代以上。因此,可以认为青海谢氏的来源与明代万均的自南京迁居有关。

摘 要:早在商代后期就已出现记录世系的图谱,但还不属于纸质的谱牒类文献。东汉以后,由于谱牒的政治功用渐趋强化,谱牒类书目迅速增加,逐渐由《汉书·艺文志》术数略下的一个子目变为史部目录下一个固定的二级类目。宋代以后,谱牒类书目的政治功用逐渐缺失,其在目录学中的地位明显下降,到清代最终被排除在史部目录之外。谱牒类书目在目录学著作中分属演变的历程,折射出不同历史背景下谱牒社会功用的变化。

关键词:谱牒;源流;分属演变;史部目录

谱牒一词出于《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谓“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本于兹,于是略推,作《三代世表》第一”[1]3303。从这句话来看,谱牒应是某种记载有帝王世系的载体。“谱”在《史记正义》中的解释为“布也,列其事也”[1]487。“牒”最早是指“古代用来书写的小而薄的竹简或木片”[2]470。由此推断,谱牒应是一种记载帝王或家族世系的竹简或木片。谱牒作为一类重要的文献分支,对其起源与在目录学著作中的分属演变进行研究,对于考察谱牒类书目的历史流变与其在不同背景下功用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一、秦代及秦以前有关谱牒的记载

据陈梦家研究,在商代后期就已经出现了记载直系祖先、宗子名讳的世系表。在《殷墟卜辞综述》一书中,陈梦家提到,在1506号甲骨上记载有“儿”氏祖先11代的世系名讳,其中两代有兄弟2人,共13位祖先的名字[3]499。暂不论这片甲骨的真伪①,陈梦家所提到的这片甲骨文是刻在龟甲上的,并不是竹简或木片。司马迁也提到谱牒自周以后“乃颇可著”[1]487。由此可推断,我们如今所提到的谱牒主要是指周以后的谱牒资料。

有关周代的谱牒文字记录在战国以后的书籍中有所记载。《周礼·小史》提到:“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4]376郑玄注引郑司农云:“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5]108即谱牒类书目。同时也说明周代设有专门执掌世系的官员——小史。关于周代谱牒的内容,《礼记·内则》也有记载,“(生子)书曰:某年、某月、某日生,而藏之”[6]100,说明在周代谱牒主要是记录人的生卒年月与昭穆世系的书籍。这一时期的谱牒类书目主要有:《世本》《大戴礼记·帝系》《春秋公子血脉谱》等。《世本》也被学术界普遍认为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谱牒类书目。周代出现官修的谱牒类书目,与其分封制、宗法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周建国后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将亲属、功臣及古代帝王的后代分封到各地做诸侯王,诸侯在自己的封地范围内再次实行分封,分封制和宗法制层层下移,构成周王朝的统治秩序。如何巩固和维系这两个制度,必然要明确宗法制家族内部世系和嫡庶之分以确保分封制的承袭,谱牒正是将这类承袭关系记载成册,以“奠世系、辨昭穆”,维系周王朝的统治。可以说,宗法制是谱牒类书目产生的直接根源,谱牒类书目有力维持了宗法制的沿袭。

秦王朝建立以后,废除了周代的分封制、宗法制,代之以中央集权制和郡县制,这种制度不再分大宗、小宗,同时也切断了血缘与官制的联系。秦始皇下令焚书,将天下“无用”之书焚毁,使谱牒类书目在秦代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公侯子孙皆“失其本系”[7]990。

二、汉唐时期对谱牒类书目的划分及原因

《隋书·经籍志》采用四部分类法,将隋代及以前的书籍分为甲乙丙丁四类。乙类为史部,其类下著有“谱系”类。《隋书·经籍志》将史部作为一级类目单独分类,同时将谱牒类书目置为史部目录的一个二级类目,使谱牒类书目开始有一个明确的划分。《隋书·经籍志》共著录“谱系”类书目41部360卷,加上已亡佚的书目共53部1 280卷[7]990。需要注意的是,“谱系”类下有3本书目不可算进谱牒类著作,即《竹谱》《钱谱》和《钱图》,这3本书目与记载家族世系的谱牒类书目毫无关系。另外,除“谱系”类下著录有谱牒类书目外,杂传类下也有很多“家传”,如《李氏家传》《桓氏家传》《太原王氏家传》等[7]977。《辞海》对“家传”的解释为“叙述父祖事迹以传示后人的传记”[2]1040,即将家族中有声望和功绩的人单独列出,为之立传。这一时期的谱牒类著作还是以官修为主,这类“家传”则类似于私修谱牒“家谱”的前身,虽被著录于杂传类下,但也有一些谱牒类著作的特征。《隋书·经籍志》所著录的书目卷数与《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25卷又15篇相比,明显大为增加。究其原因,应是与东汉以后门阀士族的形成有重要关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标准为九品中正制,即将天下士族分为九品,选官用人皆根据郡望品级。世家大族为了延续自身的特权地位,家族婚姻严格恪守“门当户对”的原则。如何准确判断“寒门”与“士族”,防止“冒籍”的出现,这就使得官修谱牒格外重要,其政治功用逐渐突显,但这也造成了“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9]1的局面。正因谱牒的这种功用,使得其时研究谱牒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被称之为“谱学”。魏晋时期涌现出众多的谱牒著作和研究谱牒的大家,西晋蒙挚撰有《族姓昭穆》10卷,东晋南朝的贾弼之、贾匪之、贾渊等祖孙3人是研究谱学的专家。谱学的集大成者是梁代的王僧孺,他将贾弼之的《十八州谱》续为710卷,又撰《百家谱集抄》15卷、《东南谱集抄》10卷等。不可否认的是,这时期谱牒类书目地位的提升和对谱牒的研究盛极一时,与门阀士族制度下对门第、血统、婚宦的重视息息相关。这一时期,谱牒类书目与政治联系密切。

其二,官修谱牒的衰落和私修谱牒的非公开性。在唐中期以前,谱牒多为官修,且多属于皇族玉牒、天下郡望谱、天下姓氏录等著作,用以确定姓氏郡望和门第品级。唐朝除唐太宗、武则天、唐高宗朝3次修撰谱牒外,之后再没有任何一个朝代组织过大修谱牒,官修谱牒逐渐衰落。宋代以后,反映一家一姓之谱系的私修谱牒书目繁多,是因其在当时并没有太大的史学价值,也无政治功用,无需上报朝廷。这类谱牒多被供奉在家族祠堂中,作为“敦宗睦族”的象征而存留。朝廷并不收藏这类书目,对此无可著录之书,《四库全书总目》和《清史稿·艺文志》对这类家修谱牒没有任何的著录,只有前朝遗留的少量总谱类著作,同时也因数目太少只能著录于类书类下。

《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都将谱牒类书目置于史部目录的谱牒类下。《旧唐书·经籍志》著录“杂谱牒类书目五十五部,共一千六百九十一卷”[10]2013。之所以将其著录为“杂谱牒”类,是因为在“杂谱牒”类下不仅著录了谱牒类书目,同时又著录了很多“家传”。“家传”类书目多数时间是著录于“传记”类下,因而称之为“杂谱牒类”。《新唐书·艺文志》共著录谱牒类书目17家39部1 617卷,“王元感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11]1501-1502。与《旧唐书·经籍志》不同的是,《新唐书·艺文志》又将家传类著作重新置于杂传类,并在谱牒类下增加了很多之前从未著录的“家谱”类书目,这些“家谱”类书目卷数很少,多为1卷。如《谢氏家谱》1卷,《东莱吕氏家谱》1卷等[11]1501-1502。与《隋书·经籍志》著录的谱系类书目相比,这些“家谱”类书目显然是记录一家一姓之谱系,与前代州谱、百家谱相比,更多地带有私人撰修的性质。

唐朝之所以会出现私修家谱类书目,与当时的政治环境相关。自隋代创立科举制以来,选官用人的标准逐渐从姓氏郡望变成分科考试,这使得众多寒门子弟通过读书进入了官僚阶层,高门士族直接晋升的渠道被阻断,官修谱牒所具有的选官用人的政治功能逐渐被削弱。唐朝统治者曾3次大规模地组织撰修谱牒,目的却不是维系世家大族的地位,而是通过撰修谱牒,提高皇族和新晋官员的门第等级,贬低旧的世家大族,扶植新的官僚势力。如唐太宗朝撰修的《氏族志》将博陵崔氏由一等姓氏降为三等,唐高宗朝撰修的《姓氏录》更是将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列入士族。应该说这时期的官修谱牒在很大程度上被统治者用作政治斗争的工具。从侧面来看,旧士族被削弱,新士族逐渐发展壮大,新士族的壮大推动了记载有一家一姓之谱系的新谱牒产生,但这类新谱牒书目毕竟只占少数,官修谱牒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谱牒类书目依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三、宋以后谱牒类书目在目录学中的转变

宋代是目录学著作发展的高峰时期,出现了众多的私修目录学著作,目录学著作的攀升标示着有更多的史家对书籍类目划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宋史·艺文志》史部目录专门增设“目录”类,共著录目录学书目68部607卷[12]5148。“谱牒”依然是史部目录下的一个二级子目,《宋史·艺文志》共著录谱牒类书目110部437卷[12]5152。与“新旧唐书”相比,总卷数明显减少,这与唐末五代以来战乱频繁使大批谱牒类书目散佚和宋朝科举取士更加完善使得谱牒的政治功用迅速丧失有关,“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三代”[9]1。宋朝官修的目录学著作《崇文总目》史部目录下专设“氏族”类,主要著录谱牒类书目,共41部,计113卷[13]92。南宋郑樵的私修目录学著作《通志》将谱牒类书目著于卷66“艺文略”下,是谓“谱系”类。比前人有所进步的是,郑樵又将谱系类书目详加划分,分为“帝系、皇族、总谱、韵谱、郡谱、家谱”等6类,共著录谱系类书目170部2 411卷[9]619,这个数目明显超过之前目录学著作所记载的书目,基本上包括了宋代及以前的谱牒书目。总谱著录43部1 074卷数量居首,家谱数目为次,共68部250卷。南宋尤袤的《遂初堂书目》也是私修目录学著作,该书将谱牒类书目著录于“姓氏”类下,共计33部,只是列出书名,并没有记载书目卷数[14]13。该书在“姓氏”之外,又设“谱录”类,但并不著录谱牒类书目,而是像《考古图》《端砚谱》《竹谱》等[14]24,是对政区、事物进行注述的图谱类著作。宋元之际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卷270将谱牒类书目著录于史部“谱牒”类下,共计21部71卷[15]1709。此外,宋朝的欧阳修、苏洵也先后创新了修谱体例,被后世称为“欧谱”“苏谱”,直到近代都是私家谱牒编撰的样板。可以看出,自唐末五代以来,宋代谱牒类书目有逐渐复兴的趋势,这与宋代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和政府对于累世同居大家庭的提倡有关。在宋代,民间宗族组织明显增多,民间修谱(私修谱牒)的数量也随之攀升,谱牒类书目的政治色彩明显减弱。

《明史·艺文志》依然遵循《宋史》对谱牒类书目的划分方法,将谱牒类书目置于史部目录之下。《明史·艺文志》共著录谱牒类书目38部504卷[16]2420,且只是明代的谱牒类书目,并不包括前朝,这个数目也可算是繁多了。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这时的“谱牒”类目已位于史部目录的最后,预示着谱牒类书目在史部目录中地位的变化。《明史·艺文志》所著录的谱牒类书目多数为私修谱牒。实际上自唐中期以后,除皇族玉牒外,官修谱牒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私修谱牒逐渐占据主导。另外,在宋以后,“家传”类著作无论是“传记”类还是“谱牒”类,皆没有著录,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家谱”类著作。黄虞稷的《千顷堂书目》是《明史·艺文志》的蓝本,《千顷堂书目》在史部目录下置“谱系”类,共著录谱系类书目130余部,大部分为家谱、宗谱、家乘等[17]269-289。这些书目的卷数明显超越《新唐书·艺文志》只有1卷的界限,少则3~4卷,多则60余卷,反映出明政府明显放松了对私家修谱的限制。另外,明代家庙、祠堂类建筑显著增多,反映出社会宗族意识的复苏。这时期的谱牒基本不具备政治功用,同时,由于统治者对私家修谱和民间建庙、修祠堂没有过多的限制,使得谱牒类书目“敬宗保族”的社会功能渐趋突显。

清乾隆朝官修的大型丛书《四库全书总目》的史部目录下已无谱牒类书目,说明这时的谱牒类书目已被排除在史部目录之外。子部目录下置“谱录”类,但并没有著录谱牒类书目,只是“器物、食谱、草木虫鱼鸟兽”之属,真正的谱牒类书目被置于子部类书类下。所谓“类事之书,兼收四部,而非经非史非子非集,四部之内,乃无类可归”[18]1141。清代学者认为谱牒类书目无类可归,所以置于类书类下,反映出谱牒类书目在清代目录学著作中地位迅速下降,已经算不上史书,只能分属于类书。《四库全书总目》著录的谱牒类书目有:《古今同姓名录》2卷、《元和姓纂》18卷、《古今姓氏书辨证》40卷、《帝王经世图谱》16卷、《万姓同谱》146卷附《氏族博考》14卷等,著录的谱牒类书目并不多,且多是姓氏总谱[18]1141-1153。《四库全书总目》对著录的每一种书目都有文字简介,如著录作者及书目流传状况等。《清史稿·艺文志》与《四库全书总目》相同,谱牒类书目同样被著录于子部类书类下,有《历朝人物氏族汇编》10卷、《氏族笺释》8卷、《姓氏谱》6卷、《类纂》50卷等共著录谱牒类书目122卷,并附有作者姓名[19]4366-4367。

谱牒类书目从《汉书·艺文志》到《明史·艺文志》一直是史部目录下的一个二级子目,到清代最终被排除在史部目录之外,著录于子部类书类下,在目录学著作中的地位明显下降。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其一,谱牒类书目的政治功用逐渐消失。魏晋南北朝是谱牒发展鼎盛的时期,“谱学”也发展成为一门显学,这是谱牒类书目与政治联系最为密切的时期。谱牒规定了门第等级,门第等级又与选官用人相联系,这使得谱牒类书目的地位迅速攀升。在《隋书·经籍志》中谱牒类书目开始单独分类,成为史部目录下的一个二级类目。唐中期以后,谱牒所具有的选官用人的政治功能大为减弱,虽然谱牒也作为统治者的斗争工具被使用,但随着科举制的完善、皇权的加强,这种功用逐渐消失。唐末五代以来的战乱使世家大族分崩离析,有的迁往南方,有的在战乱中衰败,谱牒类著作也大批散佚。战乱过后,由于谱牒实际功用的缺失,这些世家大族并没有对散佚的谱牒进行重新纂修,而是任其消亡。宋代以来,政府放松了对私家修谱、建庙的限制,人们的宗族意识又逐渐活跃起来,但再也不可能形成像东晋那样“王与马共天下”的世家大族了,谱牒的政治功能基本不复存在。正是因为谱牒没有了政治功用,也使其在目录学中的地位迅速下降。在《明史·艺文志》中谱牒已被置于史部目录的末端,到《四库全书总目》时则完全被排除在史部目录之外。

《汉书·艺文志》是第一部流传至今的目录学著作,沿用刘歆的六分法,除“辑略”外,将汉及以前的天下图书分为6类,分别为: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等。术数略下置有“历谱”类。所谓“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8]1767,主要用于记载汉代的天文历和四时历。其中也包括2种谱牒类书目,即《帝王诸侯世谱》20卷和《古来帝王年谱》5卷,共25卷[8]1766。另外《世本》15篇在六艺略下也有著录,与史部书目著录在一起[8]1714。司马迁在《史记》中曾多次提到“谱牒”一词,并将其作为史料来源之一,但从《汉书·艺文志》对谱牒类书目的分属方式及著录卷数来看,谱牒类书目在这一时期显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四、结 语

谱牒自商周时期起源,隋以后逐渐成为史部目录下一个固定的二级子目,到清代最终被排除在史部目录之外,反映出谱牒类书目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社会功用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也导致其在目录学著作中地位的变化。实际上从古至今,代表家族意识的谱牒始终没有消亡。如今,国家重提“家庭、家教、家风”问题,使人们的视野又重新审视传统的家族观念。今天仍有很多家庭在撰修家谱、族谱,重新认识自己的家族文化。谱牒“敦宗睦族”的社会功能至今仍然适用,尽管它的政治功能已不复存在,但其作为维持家族和睦、维系社会和谐的纽带作用仍然存在。

注 释:

① 关于这片甲骨的真伪,学界有不同看法:陈梦家、李学勤、于省吾等学者皆认为此甲骨为真品,而郭沫若、董作宾、胡厚轩等学者则认为是伪刻罗格斯大学的陈光宇教授于2016年又发表《儿氏家谱刻辞综述及其确为真品的证据》(《甲骨文与殷商史》,2016年第6辑,第267-297页)一文,力证“儿氏家谱”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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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黄虞稷千顷堂书目[M]瞿凤起,潘景郑,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8] 永瑢,纪昀,陆锡熊,等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9] 赵尔巽,柯劭忞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作者简介:张文琪(1996- ),女,江苏丰县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宗族史、区域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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