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卫生局的领导分工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0浏览:17收藏

襄阳市卫生局的领导分工,第1张

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芳立 全面主持局党委、行政工作,主持市委卫生工委的工作。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 分管党建、干部人事、规划财务会计(含机关财务会计)、卫生国有资产管理、物价收费、招商引资、统计信息、卫生装备与项目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各类卫生应急、中医药、科研教学等方面工作;联系人事科教科、机关党委、规划财务科(项目办)、疾病预防控制科(市血防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中医药管理科。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云岩 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统战、宣传与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机关管理和行政应急及各类信息上报、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含消防)、后勤管理服务、医学会等方面工作。联系办公室、监察室、局后勤服务中心、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义英 分管卫生政策法规、卫生执法监督、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含“两非”)、计划生育、妇委会和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城市等工作,协助做好卫生应急工作。联系爱卫办、政策法规科、计生办、妇委会。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局长李少平 主持市疾控中心的行政工作,协助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等工作。分管及协调市直卫生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敏 分管医政管理、医疗安全与平安医院创建、医患纠纷处理、医德医风建设、血液管理、紧急医疗救援、干部保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政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协助做好卫生应急工作。联系医政医疗服务监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市委保健办、局医改办。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涛(挂职) 协助分管医政管理、医疗安全与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卫兵 主持市东风人民医院的党委、行政工作。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调研员高国胜 分管基层卫生、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卫生招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完成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调研员任爱林 协助党务、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调研员王道明 协助管理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负责市卫生局创卫办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调研员朱惠阳 分管外事与卫生国际合作、援外援藏援疆、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等。协助完成党建、干部人事、统战、精神文明等工作和市委卫生工委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调研员王怀亭 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和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局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协助完成医患纠纷处理、卫生应急、卫生扶贫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爱卫办主任徐飞 主持爱办办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城市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调研员阎凯红 协助局领导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卫生、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调研员李丽 完成市“五城同创”办的有关工作,协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调研员吴国群 协助局领导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调研员万剑娥 协助局领导完成纪检监察及各项评议活动、民主监督活动等有关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调研员林鹏 协助局领导完成无偿献血、卫生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吴龙鉴(享受副调研员待遇) 协助局领导完成科研教学、卫生国际合作、援外援藏援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襄阳市及各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称、电话、地址如下:

1枣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0710-6350551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民主路23号

2宜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电话:0710-4225425

地址:湖北省宜城市襄沙大道31号

3老河口市人才中心

电话:0710-8223672

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秋丰路69号

4谷城县人事档案中心

电话:0710-7234872

地址: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

5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10-5237406

地址: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学府路157号三楼

6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电话:0710-5990982

地址:湖北省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二楼

7襄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710-2820171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台湾街44号604室

8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电话:0710-3520667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政法路8号

9樊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交流中心

电话:0710-3823020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

10襄阳高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710-3243575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

11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10-3431336

地址:湖北省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绿洲大道26号

12襄阳东津新区组织人事局就业创业科

电话:0710-3352801

地址:湖北省襄阳东津新区惠民路6号

13襄阳市人才中心

电话:0710-3604913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人社局9楼911室

个人社保退休手续办理:1首先,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应信息。表格有《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填写完后由工作单位盖章。2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相片、社保卡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窗口进行办理。3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养老金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办理退休所需资料:

1、退休申请书(A4白纸手写,并在名字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括户主页面和本人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用);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职工退休核准(审批)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领取)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

1、军转干部需提供转业证明及转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公告4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至2022年9月13日18:00,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为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储备,加快建设大美襄城,加速中心崛起,奋进中部地区中心城区50强,为襄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专项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引进对象

 (一)引进数量。襄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40名。引进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襄阳市襄城区2022年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专业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国内本科高校或海外知名高校应届、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本科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上述引进对象的普通高校本科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二、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者除应符合对应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资质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2022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32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36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已在襄城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对象根据专业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度输送到区直相关单位工作、学习和锻炼,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同类人员核定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不实行试用期工资(比照正式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生活补贴。引进对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08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72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每月2000元)。

 (三)住房政策。对本人(及配偶)在襄阳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根据市人才公寓入住政策,积极协调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对新来襄(返襄)缴纳社保、个人(及配偶)在襄阳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5年内无产权房出售交易记录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积极协调申领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经审核批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申领12万元、8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四)子女教育。引进对象的子女在襄城区接受基础教育,由区教育局在政策范围内,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五)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3年(包括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离职须经批准,并退还已发放生活补贴(参加襄城区公务员、选调生等招录并被录用继续留在襄城区服务的除外)。

 (六)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引进对象,推荐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任职,在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引进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至2022年9月13日18:00,报名窗口于2022年9月13日18:00准时关闭。届时,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n/)→考试报名→襄阳市人事考试网上操作系统→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公众服务系统→注册→账号登录,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填写附件2《襄阳市襄城区2022年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照片(两寸红底彩色免冠登记照)、各对应学历阶段证明材料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内容,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填写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各对应学历阶段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①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学历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②研究生阶段的硕(博)士毕业证和硕(博)士学位证、学历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①本科阶段的学士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②研究生阶段的硕(博)士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核

 引才工作专班对照资格条件要求,逐人进行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或者部分高校专业名称设置与教育部专业目录不一致的,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区专项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报考。可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对相关专业类别的引进数量进行调剂,调剂情况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通过一个岗位类别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襄阳人事考试网提前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参加面试人员较少,属于特别紧缺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对低于75分的,不纳入考察范围。如考察对象中途放弃,按相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察前,考察组核实报考者相关证明资料,重点核实: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反映主要学术成果和重要奖励的资料等。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体检

 按照考察及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合格的情况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区委审定后,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后,办理聘用合同、就业报到等手续。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转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办理编制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最新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考试的,遵守现场防疫要求。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引进人才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710-3353269。

 (三)本公告由襄城区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考务咨询电话:0710-3607206、0710-3826975,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710-360731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2:襄阳市襄城区2022年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1、是取消户口“二元”结构统一在居民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

2、是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是通过户改增强襄阳聚集人力资源的能力努力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常住人口“到2020达到200万人、到2030达到300万人”的发展目标。

一、引进人才落户: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隆中人才支持计划”所引进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原户籍所在地恢复户口,也可选择在就业地或人事代理机构落户;

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襄阳籍大中专学生将户口迁到学校后,其父母的户籍地址在襄阳市辖区内发生迁移变动的,毕业后可在其父母现户籍地落户;

襄阳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含在人事代理机构落户)后,辞职回原籍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二、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

在襄阳市区从事个体经营、独立投资、入股(合资)兴办企业,只要持有营业执照,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该企业所在地落户。

三、流动人口落户: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凭劳务合同(协议)、租房合同(城镇居民有合法产权的私有住房),实际租住满半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四、不同人群落户我市有不同的材料要求,

〔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均应提交迁移户口申请、拟迁移人的户籍凭证、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凭证。

来襄创业、就业的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在派出所需要出具相关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职称、荣誉证书等)和聘任、就业协议(合同、证书)或组织部门的聘用文书。

留学回国人员回原籍(就业地)落户需最后一次回国所持的中国护照和原户籍地户口注销证明(在就业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需要持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

襄阳籍大中专毕业生辞职回原籍落户需持毕业证书和原迁出户口凭证(随父、母异地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现户籍凭证)。

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持工商注册登记证照和经营(商)场所合法产权凭证(租赁合同)。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购买二手商品房同时提供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相关收费凭证)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购买成套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合同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租住政府保障性卓或其他公有卓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流动人口落户的需提交申请人居住证、劳务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出租人身份信息和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社区民警对居住情况的调查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1、引进人才落户: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隆中人才支持计划”所引进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原户籍所在地恢复户口,也可选择在就业地或人事代理机构落户;

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襄阳籍大中专学生将户口迁到学校后,其父母的户籍地址在襄阳市辖区内发生迁移变动的,毕业后可在其父母现户籍地落户;

襄阳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后,辞职回原籍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2、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

在襄阳市区从事个体经营、独立投资、入股兴办企业,只要持有营业执照,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该企业所在地落户。

第八条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已经办完房屋转让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已经付清全部购房金额,因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实际入住半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居住满半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3、流动人口落户: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凭劳务合同、租房合同,实际租住满半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4、除上述四种落户条件外,投靠、收养、安置、退伍、招干、调动、回原籍等落户条件仍执行襄公通字[2012]63号文件规定。

襄阳市卫生局的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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