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2浏览:3收藏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第1张

一、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的条件:

1、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三、申报的相关部门: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四、申报流程:

1、各街道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2、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

第一批:

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第二批: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第三批:

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式服装制作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第四批: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筹备:申报单位可以是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组织、团体、个人或者相关机构。

2、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单位需要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说明、相关文献和实物证据等。

3、评审和公示:文化行政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申报项目。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和建议。

4、批准和公布:经评审合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文化行政部门进行批准和公布,并颁发证书。

5、保护和传承:申报单位需要依据批准的保护措施,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确保项目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报书:申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种类、传承人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字和盖章。

2、传承人的身份证明:需要提供传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以证明其真实身份。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资料:需要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资料,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表演形式等相关资料,以证明其文化价值和传承历史。

4、现场考察材料:需要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场考察材料,如影像资料、录音资料、资料等,以便专家进行评估和认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积极参与保护和传承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一、 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乡镇文化站向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

(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 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参考资料: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_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

法律分析: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申请或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出申请的传承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二、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三、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省级非遗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四、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

五、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六、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七、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个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法如下:

首先必须所在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文化站提出申请,并要求出示传承人同意申报的授权书。

再由受理的镇、街文化站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汇总、筛选,经区人民政府核定后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法律依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第十七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条件:1、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皮影戏、剪纸、古琴、珠算、二十四节气、针灸、书法、京剧、活字印刷术、清明节等等。

1、满足申请非遗传承人的要求,文化要求具有传承价值,且个人能完整地掌握非遗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项目需满足至少100年传承历史,项目具有较大影响等条件。2、按办理流程进行申请,需要提供申遗项目的视频、照片、资料及文献,提供完整系统的传承计划和目标,提供有效的担保单位,寻求一位行业专家推荐。3、提交的审核需要经过非遗中心审批和认定,从国家级到市县级各级评判标准不同,最终得到的政府补贴每年的份额也不相同。4、如果个人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寻求相关办理机构的协助,帮助快速申遗,帮助完善资料和处理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的条件:1、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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