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钓鱼岛的历史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20浏览:4收藏

关于钓鱼岛的历史,第1张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 

明永乐年间出版《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 

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

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 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

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

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 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 

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

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 苏联参加)。

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 

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

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常” 。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

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

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扩展资料:

钓鱼列岛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列岛总面积约为63平方千米,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平方千米,海拔高度约362米。

距我国台湾省基隆市约190千米,距福建省福州市和日本冲绳的那霸都是420千米。 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千米,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南部、台湾本岛东北、琉球海槽(俗称“黑水沟”)西北侧、琉球冲绳诸岛以西、八重山列岛以北的岛群,与台湾岛位处同一大陆棚。 

钓鱼台列屿包括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若干小岛及其他一些岩礁,总陆地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 

钓鱼台列屿最东端的赤尾屿距离最西端的钓鱼台约108公里(58海里),最北端的黄尾屿距离最南端的南小岛约23公里(12海里)。钓鱼台列屿各岛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风浪较大,不适定居,为无人岛屿。 

1、诉诸国际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条件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有主权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 

此点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占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

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但是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2、诉诸国际法之二:钓鱼岛不附于琉球 

再者,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

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而在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冲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

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占据钓鱼岛列屿。

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此外,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

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钓鱼岛

程颐(1033年—1107年10月5日),汉族,字正叔,世居中山,后徙为河南(今河南洛阳)人,1033年出生于湖北黄陂(今红安县二程镇),世称伊川先生,北宋理学家和教育家。

为程颢之胞弟。历官汝州团练推官、西京国子监教授。元祐元年(1086年)除秘书省校书郎,授崇政殿说书。

程颢(1032年—1085年7月9日),字伯淳,号明道,学者称其“明道先生”。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人。北宋理学家、教育家,理学的奠基者,“洛学”代表人物。

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举进士后,历官鄠县主簿、上元县主簿、泽州晋城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监汝州酒税、镇宁军节度判官、宗宁寺丞等职。

扩展资料

程颢、程颐兄弟俩都是宋代博学之士。进士杨时,为了丰富自己的学问,毅然放弃了高官厚禄,跑到河南颍昌拜程颢为师,虚心求教。后来程颢死,他自己也有40多岁,但仍然立志求学,刻苦钻研,又跑到洛阳去拜程颢的弟弟程颐为师。

于是,他便和他的朋友游酢一块儿到程家去拜见程颐,但是正遇上程老先生闭目养神,坐着假睡。这时候,外面开始下雪。

这两人求师心切,便恭恭敬敬侍立一旁,不言不动,如此等了大半天,程颐才慢慢睁开眼睛,见杨时、游酢站在面前,吃了一惊,说道:“啊,啊!他们两位还在这儿没走?”这时候,门外的雪已经积了一尺多厚了,而杨时和游酢并没有一丝疲倦和不耐烦的神情。

后人将此事称为“程门立雪”。表示求学者尊敬师长和心诚意坚。

-程颐

-程颢

儒学自先秦孔、孟奠定基本框架后,至两汉以经学形式一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其后衰败长达近千年,直到进入宋代,复以理学形式的再度兴盛,到了朱熹以后,几经改造的儒学(主要指程朱理学)才开始逐步控制思想学术,进而楔入政治领域,最终得以在社会上广泛流布。 宋代的儒学是以理学的面目出现的,它的主要特色在于阐释义理,兼谈性命。在这方面,唐代的韩愈、李翱为之首开先声。入宋以后,虽有“宋初三先生”孙复、胡瑗、石介以继承儒家道统自居,但实际承接韩愈、李翱道学的乃是周敦颐、张载、二程兄弟(颢、颐)。其中二程兄弟尤为突出。

二程被认为是北宋理学的实际开创者。他俩的学说,以“心传之奥”奠定了道学的基础,更以“理”为最高的范畴,因此亦称作理学。二程的学说,特别是其核心观点——“存天理,去人欲”,后来被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就二程的学说主旨而言,兄弟俩并无二致;但在义理的具体延伸、阐发及个人性情方面,他俩却有着较大差别。诚如黄宗羲在《宋元学案》中说:大程德行宽宏,规模阔广,以光风霁月为怀。小程气质刚方,文理密察,以削壁孤峰为体。其道虽同,而造德各有所殊。

程颢提出“天者理也”的命题。他把理作为宇宙的本原。就天道的内容来说,程颢形容它是“生”,谓世界生生不已,充满生意,提出“天只是以生为道”,故“天地之大德曰生”。他认为生是天道,是天地之心,于是称天道为仁。按程颢的说法,在生生不已的天道之下,通过阴阳二气的絪缊化生,产生天地万物,人只不过是得天地中正之气。故“人与天地一物也”。因此对于人来说,要学道,首先要认识天地万物本来就与我一体的这个道理。人能明白这个道理,达到这种精神境界,即为“仁者”。故说“仁者浑然与万物同体”。他并不重视观察外物,认为人心自有“明觉”,具有良知良能,故自己可以凭直觉体会真理。程颢哲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道德修养的学说。他追求所谓浑然一体的精神境界,在方法上是通过直觉冥会,达到所谓物我合一。程颢是主观唯心主义心学(见陆王学派)的发轫者,他的“识仁”、“定性”,对后来的理学,尤其对陆王心学,影响很大。程颢的哲学专门著作不多,主要哲学代表作有他的学生吕大临所记关于“识仁”的一段语录。后人称《识仁篇》;他与张载讨论“定性”问题的《答横渠先生书》,后人称《定性书》。他的哲学思想多散见于语录、诗文中。明末徐必达将他与程颐的著作汇编为《二程全书》。今中华书局编为《二程集》出版。 (《遗书》卷二十一下)这样就把客观精神的“理”和主观精神的“心”共同看作是世界的本原,它无疑是唯心主义的心理观。在人性论方面,他们对告子的生之谓性,孟子的性善论和韩愈、李翱的性品类说进行了综合改造,并袭用了张载关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分。他们认为,天命之性就是所谓“天理”,包括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内容,是一切人固有的先天本性,也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根本特点:“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粹言》卷二)当抽象的天命之性通过“气”的中介作用降落到人体时,就产生了“气质之性”,由于气禀的清浊偏正不同,也就造成了人的贤智愚不肖乃至柔缓刚急等心理差异。他们对人类和动物的本能进行了比较:“万物皆有良能,如每常禽鸟中,做得窠子,极有巧妙处,是他良能,不待学也。人初生,只有吃乳一事不是学,其他皆是学。”(《遗书》卷十九)他们对思维问题也有精辟见解,认为“感悟”是思维的结果:“思虑久后,睿自然生。”

在哲学上,程颐与程颢以“理”为最高范畴,以“理”为世界本原。程颐认为,理是创造万事万物的根源,它在事物之中,又在事物之上。他认为,道即理,是形而上的,阴阳之气则是形而下的。离开阴阳就无道,但道不等于是阴阳,而是阴阳之所以然,“所以阴阳者,是道也”。他明确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以形而上之理为形而下之器存在的根据。他又从体用关系论证了理和事物的关系,认为理是“体”,而事物是“用”。程颐承认事事物物都有其规律,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万事万物之所以然,都有其理。他进一步认为,“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天地间只有一个理,这理是永恒长存的。这样,他就把事物的规律抽象化、绝对化,使之成为了独立的实体。程颐承认每一事物发展到一定限度,即向反面转化。他说:“物极必反,其理须如此。”他还提出物皆有对的思想,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这反映了他的辩证法观点。关于人性问题,程颐以为人的本性,即是人所禀受的理,于是提出“性即理也”的命题。他认为,性无不善,人所以有善与不善,是由于才的不同。才是由气而来的,气有清浊不同,故才也有善与不善之分。只讲本然的善性,不能说明人何以有恶;只讲气禀之性,则不能说明人性本善。程颐论述为学的方法时提出自己的格物致知说。认为格物即是穷理,即穷究事物之理;最终达到所谓豁然贯通,就可以直接体悟天理。他所讲的穷理方法主要是读书、论古今人物、应事接物等。关于知、行关系问题,程颐主张以知为本,先知后行,能知即能行,行是知的结果。程颐的哲学,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命题,对宋明哲学发生了很大影响。虽然二程都以理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但程颢是以心解理,开了以后陆王心学一派。程颐一般是把理与气相对来论述的,开了以后朱学一派。程颐主要哲学著作有《周易程氏传》,还有《遗书》、《文集》、《经说》等。他与程颢的著作,明代后期合编为《二程全书》。有中华书局校点本《二程集》。 二程儒学后来由朱熹发扬光大,在明朝成为官学,称为程朱理学。明代徐必达刊行有《二程全书》。清代涂宗瀛校有《二程全书》。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王孝鱼《二程集》校本,包括《遗书》、《外书》、《文集》、《易传》、《经说》、《粹言》,共计875万字。《遗书》即《河南程氏遗书》﹐由朱熹编定。朱熹又编定《外书》12卷,是《遗书》的补编。张栻编《文集》。《易传》即《程氏易传》,是程颐注解《周易》的心得。《经说》是程颐注解儒家经典四书四经(不含《礼经》)的著作。杨时编有《粹言》2卷。

5月8日 人民日报:琉球问题到可议的时候了!

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基本见解》,声称:“该列岛向来构成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根据明治二十八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该列岛并不在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澎湖诸岛内。”这成为日本所谓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关于《马关条约》及其第二款

《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对同时让与的辽东半岛、澎湖列岛的地理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为什么仅对“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进行了模糊表述?从日方公开的有关《马关条约》交涉议事录的记载,我们可见日本政府在条约中模糊处理台湾附属岛屿的用心。

1895年6月2日中日签署《交接台湾文据》前,关于台湾附属各岛屿包括哪些岛屿,成为双方讨论的焦点。当时日本公使水野弁理和清政府全权委员李经方之间讨论的纪要收录于日本公文书馆,并见于日本学者滨川今日子所著《尖阁诸岛の之领有そめぐる论点》一文中。在会谈中,李经方担心日本在日后将散落于福州附近的岛屿也视为台湾附属岛屿而对中国提出岛屿主权要求,于是提出是否应该列出台湾所有附属岛屿的名录。水野回复说,如果将岛名逐一列举,难免会出现疏漏或涉及无名岛屿问题,如此一来该岛将不属于日、中任何一方,从而带来麻烦;有关台湾附属岛屿已有公认的海图及地图,而且在台湾和福建之间有澎湖列岛为“屏障”,日本政府决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视为台湾附属岛屿。鉴于日方的表态,李经方同意对台湾附属各岛屿不逐一列名的处理。

水野谈话表明,日本政府承认台湾附属岛屿已有公认的海图及地图,因而不需要在接管台湾的公文中列出钓鱼岛列屿,从这一点看,日本政府实际上承认钓鱼岛列屿是台湾附属岛屿,因为钓鱼岛列屿在公认的海图及地图上早已标明它属于中国;另一方面,这段对话还表明,日本政府会谈代表水野有意隐瞒另一个事实,即在《马关条约》签署前3个月,日本政府已召开内阁会议秘密将钓鱼岛编入了冲绳县。

1885年至1895年的10年间,冲绳地方政府一直图谋建立“国标”,从而将钓鱼岛纳入其管辖范围,但日本政府鉴于钓鱼岛为“清国属地”,一旦建立“国标”,恐引起清国警觉和争议,因此始终未予核准。当甲午战争日本即将获胜之际,日本政府感到攫取钓鱼岛列屿时机已到,于是在1895年1月14日召开内阁会议,秘密决定:钓鱼岛等岛屿“应按照该县知事呈报批准该岛归入冲绳县辖,准其修建界桩”。事实上,关于在钓鱼岛修建界桩,冲绳县并未立即执行。据井上清教授披露,直到1969年5月5日,冲绳县所属石垣市才在岛上建起一个长方形石制标桩。日本内阁会议的这一决定是密件,过了57年后,于1952年3月在《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三卷对外公布,此前清政府以及国际上完全不知情。

既是如此,在很长时间内,日本政府并未公开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896年3月日本发布名为《有关冲绳县郡编制》的第十三号敕令,明治天皇并没有将钓鱼岛明确写入。而第十三号敕令却被日方视为其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显然是欺骗世人。

日本“窃占”钓鱼岛绝非什么“和平方式”,而是近代殖民侵略的产物,是甲午战争中日本战略的一环。正是基于侵华战争胜券在握,日本内阁才抢先窃据钓鱼岛,接着才有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正是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力图以所谓条约形式,实现其对钓鱼岛“窃占”行为的“合法化”。这一历史过程是清楚无误的,是史家的共识。

二、钓鱼岛早就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根据中国历史文献记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这一事实,是明确无误的。明朝嘉靖四十四年(1565)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明确记录了从澎湖列屿经钓鱼岛到琉球再到日本的航路,其中特别记录钓鱼岛为中国台湾所属:“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岛是当时对台湾的称谓。上述航路,不仅准确记录了钓鱼岛与台湾岛等岛屿之间的地理关系,而且明白无误地指出钓鱼屿是台湾所属小岛。《日本一鉴》是具有官方文书性质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列屿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

在明清两代,台湾属于福建省辖地。光绪十一年(1885),鉴于日本和西方列强对台湾的觊觎和侵略,台湾防务形势严峻,台湾在行政上以一府的地位难以应对,清政府决定在台湾建省。建省以前,钓鱼岛列屿作为台湾府所辖之岛屿纳入福建海防范围。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闽浙总督胡宗宪幕僚郑若曾著《筹海图编》,其中《沿海山沙图》中记录了台湾、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属于福建海防范围。万历三十三年(1605)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天启元年(1621)茅元仪绘制的《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与台湾岛作为同一个防区划入中国海防范围之内。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黄叔璥任清政府第一任巡台御史,乾隆元年(1736)他“以御史巡视台湾”身份作《台海使槎录》(又名《赤嵌笔谈》),其卷二《武备》列举了台湾所属各港口,不仅将钓鱼岛视为中国海防前沿要塞,而且表明钓鱼岛在行政上早已属于台湾府管辖。

《台海使槎录》是公文文书,其影响甚广,此后史家多有引用,如乾隆年间的《台湾府志》,基本引用了上述内容:“台湾港口”包括“钓鱼台岛”。类似记载在其他官员的公文文书中也屡见不鲜,如乾隆十二年(1747),时任巡视台湾兼学政监察御史范咸著《重修台湾府志》明确指出,钓鱼岛等岛屿已划入台湾海防的防卫区域内,属于台湾府辖区。同治十年(1871)刊行《重纂福建通志》,其中《台湾府·噶玛兰厅》载:“北界三貂,东沿大海……又山后大洋北有钓鱼台,港深可泊大船千艘。”类似记载见于余文仪著《续修台湾府志》、李元春著《台湾志略》以及陈淑均纂、李祺生续辑《噶玛兰厅志》等史籍中。

此外,法国人蒋友仁1760年绘制了《坤舆全图》,其中《台湾附属岛屿东北诸岛与琉球诸岛》中有彭嘉、花瓶屿、钓鱼屿、赤尾屿等,把上述各岛屿均置于台湾附属岛屿中。日本人林子平1785年出版的《三国通览图说》所附《琉球三省及三十六岛之图》,图中绘有花瓶屿、澎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这些岛屿均涂上中国色,表明为中国所有。1809年法国人皮耶·拉比和亚历山大·拉比绘制了彩图《东中国海沿岸图》,图中将钓鱼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红色,将八重山、宫古群岛与冲绳本岛绘成绿色,清楚地标示出钓鱼台列屿为台湾附属岛屿。

综上所述,尽管日方力图割裂钓鱼岛与中国台湾的历史联系,并一再否认《马关条约》中的“台湾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但大量历史文献表明,中国政府将钓鱼岛纳入台湾辖下,从海防和行政两个方面都对钓鱼岛实施了长期的有效管辖,钓鱼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屿不仅有中国渔民长期经营,而且至少从明代中叶开始就纳入中国政府的海防范围,由中国政府采取了实际管辖措施。这一历史事实,比日本所称1895年1月内阁决定窃据早了三百几十年。

三、钓鱼岛与甲午战争及“冲绳处分”

日本内阁秘密将钓鱼岛列屿划入冲绳县管辖,与甲午战争有关,也与日本的“冲绳处分”有关。冲绳本是琉球王国所在地。琉球王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明初即接受明朝皇帝册封,是明清时期中国的藩属国。明洪武五年(1372),明朝派出册封使到琉球,此后历代册封使不绝于途。日本幕府末期,日本与琉球相邻的岛津藩主强迫琉球向自己进贡,但琉球王国照旧向清政府纳贡称臣。明治维新后废藩置县,明治政府开始显现军国主义倾向,矛头指向朝鲜、琉球和中国。此后,日本利用各种借口侵略琉球、朝鲜和中国的事件时有发生。1872年日本利用琉球漂流民在台湾南部被所在地居民杀害一事,向清政府问罪。口实有二:琉球民是日本属民,台湾南部“番地”是无主地。日本派出的交涉使把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说的台湾番地是“政教不及之所”,偷换概念,变成“政权不及之地”。1874年日本蛮悍地派兵侵入台南,引起中日之间严重交涉。那时候,日本国力尚不能与清朝抗衡,在取得清朝50万两白银赔款后退兵。征伐台湾与侵略琉球是同时进行的。1874年2月日本政府通过的《台湾番地处分要略》提出,阻止琉球向清政府进贡“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1875年,日本天皇强令琉球断绝与清朝的册封关系。1877年底,清政府驻日公使何如璋在东京考察了琉球问题后指出:“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台澎之间,将求一日之安不可得。”1878年10月,何如璋向日本外务省发出照会,谴责日本阻止琉球向清朝朝贡为“背邻交,欺弱国”,是“不信不义无情无理”。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设军队的琉球,将琉球国王强行解到东京,吞并琉球王国,将它改名为冲绳县。这在日本历史上美其名曰“琉球处分”。

日本此举立即引起了清政府的抗议。中日之间由此展开了琉球交涉。日本提出了“分岛改约”方案,即把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中国,琉球本岛以北诸岛归日本,试图诱使清政府承认日本吞并琉球,但必须以修改中日《修好条规》为前提。《修好条规》是1871年中日之间缔结的建交条约,是一项平等条约。所谓修改条约,即是清政府允许在《修好条规》中加入日本人在华“一如西人”,享有与欧洲人在华通商“一体均沾”的权利。清政府提出了三分琉球的方案,即北部原岛津藩属地诸岛划归日本,琉球本岛为主的群岛还给琉球,并恢复琉球国王王位,南部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中国,待琉球复国后送给琉球。1880年,清政府正在处理在伊犁问题上与俄国发生的纠纷,准备对日退让,便与日本议定了分岛改约方案。中方随后认识到分岛改约方案无助于琉球复国,改约徒使中国丧失权利,分岛改约方案未及签字。1882年—1883年间,中日就此问题的谈判仍在进行。在讨论重新签订中日《修好条规》时,清政府再提琉球问题,日本外相表示把修改贸易条款与琉球问题分开,清政府谈判代表反对。问题一直拖下来。直到1887年,总理衙门大臣曾纪泽还向日本驻华公使盐田三郎提出,琉球问题尚未了结。但日本已经把琉球据为己有,对清政府的态度就不管不顾了。琉球处分问题在中日之间成为一个悬案。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1885年—1895年之间日本政府(包括琉球政府)商讨在钓鱼岛设置“国标”以及把钓鱼岛列屿划归冲绳县的问题。在钓鱼岛设置“国标”以及把钓鱼岛列屿划归冲绳县是与日本完成攫夺琉球并进而指向台湾联系在一起的。

《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没有能力重提琉球,台湾以及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琉球就被日本夺走了。但是,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

祁东(原祁阳县)土桥彭氏

茶陵黄堂始祖仲文公次子、茶陵秩堂开基祖思贤公第六代孙楚珍公长子潮仪,字劝善,行岳一郎。元末明初避难徙永州府祁阳县土桥(今祁东县风石堰镇北3里)。妣刘氏,生子二,从瑚、从瑛;女一适谭原初。长从瑚公子四,四子惟桂因姑妈无出,出抚姑父为子,改姓名为谭文贵。次子从瑛,因继徐业从徐姓,其七子随父姓徐。故风石堰镇一带六百年来,彭、徐、谭均奉劝善公为始祖,字辈一致。此支现约有八万人,其中祁东境内有27万人,其它散居省内祁阳、东安、邵阳等地和川、渝、黔、滇、桂等省区。前十二世无班行字,从十三世即有,大约是从清康熙年间始用。其班行是五言诗:朝永康必达,荣昌世代期。文章延厚泽,德业扩前基。定致书香远,因多福寿宜。宏才欣振起,令绪乐昭垂。现在辈份大的是“昌”字,少辈的已是“章”字,徙川、黔、滇、渝之族谱近年已与祁东一致,仅个别地方有差异。堂号:绍远堂

战略价值

  钓鱼岛列屿仅为无人岛,但其身处中、日两国间的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那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屿那几座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的大陆架上,中国和日本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少将罗援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 

  日本近年对东海的调查投入大量资源,按照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说法,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获得这些海域,将使日本由资源小国而成为东亚的资源大国。东海的油气储量大约77亿吨,亦足日本使用近百年。 

资源

  钓鱼台列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它方面也有 

   

钓鱼岛地形图

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1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面积43838平方公里,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1972年美国将其“行政管辖权”连同琉球一起“交给”日本,历史上琉球并不属于日本。中日钓鱼岛争议由此产生。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有关部门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9月11日,央视首次播钓鱼岛天气预报。2012年9月17日,央视报道:中国学者发现1895年日政府就知道钓鱼岛是中国的。

春日偶成是宋代程颢写的。

全文是:

云淡风轻近午天,傍花随柳过前川。

时人不识余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

翻译成现代汉语是:

云儿淡,风儿轻,时近春日中午,傍着花,随着柳,我向河岸漫步。

这惬意的春游呀,人们并不了解,将会说我忙里偷闲,强学少年童。

程颢(1032-1085), 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北宋理学的奠基者。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神宗朝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反对王安石新政。程颢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其亲撰及后人集其言论所编的著述书籍,收入《二程全书》。

关于钓鱼岛的历史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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