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给孩子取名都是按族谱,现在为什么很少用了?
一是因为太难听,会觉得名字怪怪的。
就拿我们村里来说,我爷爷辈的人,名字中间的那个字是“桂”,所以他们那一辈老人都是叫张桂双、张桂全、张桂汉等等。到了我的父辈这一辈,按照族谱来说的话,名字中间的那个字应该是“进”,所以叔叔辈的人们都是叫做张进来、张进民、张进生等等。姑姑辈的名字更是可笑,都是叫做什么张进花、张进霞、张进田等等。
到了我们这一辈的时候,我们父辈人多多少少都受了一定的教育,所以就觉得给自己的孩子起名字就要改变。我们这一辈人的名字中间如果按照族谱的话应该是“佃”字,这个字用在名字中间,不知道用意何在?所以很多家长觉得不好听,就在我们这一辈开始给很多孩子改了名字。但是,也有的孩子没有改,就比如一个女孩子的名字叫做张佃英,是不是觉得有些奇怪呢?
除了难听以外,就是因为太难起名字了。
现在很多家长对于孩子的名字都比较看重,觉得孩子的名字里面包含着孩子的命运,甚至会不惜一切代价给孩子起个特殊的名字。如果按照族谱来起名字的话,会有诸多限制,当然民资也不会太好听。所以现在的很多人都抛弃了族谱的限制,想怎么起名字就怎么起名字,所以才会有了起名字公司这样的新鲜行业。
我的一个同事就是这样,按照族谱孩子名字中间应该是个“川”字,但是一个女孩子,如果名字中间是这个字的话,实在是有些不好起名字。所以最后同事没有按照族谱来,自己给孩子另外起了一个名字。
已经回答过你,中国是父系社会,家族传承是依靠男性的。
如果家里只有女孩,为了延续家庭就会发生招女婿入赘的故事。入赘女婿是当儿子看的,更因为所生儿子(即孙子)跟女家姓,于是女家家庭的“香火”得到了延续(所以啊,招女婿和孩子随女家姓的有原因的)。
女性出嫁后就是男家的人了,不再属于原家族成员。因此原家族家谱中只有该女性的名字和在家庭中的关系,但记载也就到她何年何月出嫁到哪里为止。有些会旁注她生有几个子女(也就是可注可不注的)。
该女所生子女都记录在男家的家谱上。
有家谱的人家:
1)女儿的名字应该写进家谱吗?不可以
2)儿媳妇的名字应该写进丈夫家的家谱吗?是的
3)出生男孩,起名字后,入家谱,成婚后,娘子随入家谱。
4)出生女孩,成婚后,入夫家家谱,姓随夫姓,如:夫姓张,娘家姓李,称张李氏(从前女孩无大名,只有小名);(后来女孩有大名,变成张李X/张李XX)现在香港、台湾地区有些地方就是,如:夫姓张,娘家姓李,称张李XX/张李X。
5)如果写进的话女子的名字和男的的名字应该是并列的吗?夫妻是并列的。
可惜格子太小,否则把格式给你看看。但格式形式是竖写的,千万不要横写。
姓名,古代女性当然有。名字是一个人的代号,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每个人都有名字,不但女性有,奴仆、甚至宠物都会被取一个名字。姓对于中国古代女性来说,遵循的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原则。所以每个中国古代女性都有一个姓名,这是事实。 wwwfindartcomcn
姓名权就不同了,权必须是经过法律或主流社会道德赋予才可以存在行使。而中国古代无论是在法律上或主流社会道德上都没有赋予女性姓名权,相反法律或主流社会道德赋反而有明确的规定女性不享有姓名权的类似规定,比如家从父,出嫁从夫的原则姓名原则既是道德约束又是历代统治阶级认可的女性姓名原则。
作为中国古代女性,基本的地位是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未嫁时随父姓,嫁后随夫姓,一般称为某某氏,前一个是夫姓后一个是父姓,名字基本不带。这还是明媒正娶的“妻”的待遇,大家知道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假一夫一妻制度,名义上一个男人只可有一个妻子,实际上一个男人可以用纳妾的方式作为占有多个女人的婚姻制度。这种以纳妾作为补充的假一夫一妻制度,决定了妾的法律地位属于奴仆的地位。这里有必要申明一下妾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奴仆指的是法律的地位,和实际家庭地位无关,但是只要“妾”没有经过一定的程序转为“妻”即便其夫的“妻”死了或压根没有“妻”,那么她永远也不会被认可为“妻”。而这种妾连被冠于某某氏的权力也没有,一般就呼其名,如果名字夫家不满意可以任意改一个合意的名字,和女仆无异。
另外象穆桂英、梁红玉、李清照这样的女中豪杰虽然史有明载,但只是个案,不能作为中国古代女性有姓名权的根据。这个很简单因为姓名权必须是基于法定,如果可以找到穆梁的浩封诏书,其上必书为,杨穆桂英和韩梁红玉,而赵氏家谱上李清照的记载只能赵李氏清照。这就好像我们许多网友一样,你的ID以后或许会青史留名,但是你在许多文件上签字的时候还是要规规矩矩的写上你的真名子,法定认可的才是姓名权。
以前给孩子取名都是按族谱,现在为什么很少用了?
本文2023-10-19 08:47:09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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